收益法的主要技术方法(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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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法的主要技术方法篇1

关键词:专利技术效益动态评价评价指标

科技进步是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原动力,其中专利技术显得更为突出。因此,对专利技术的经济效益评价日益重要。下面试用动态评价方法对专利技术的经济价值评估作如下论述。

动态评价方法要义

动态评价方法是以投资资金的时间价值为基础的评价方法,即对时间因素用复利计算方法计算,进行价值判断。动态计算方法,或称等值计算方法,是将不同时间内,投入的资金和流出的资金换算成同一时点的价值,它不仅为专利技术投资的经济比较提供了同一时间平台,还能反应未来时期的发展变化情况。因此,考虑投资资金的时间因素,比较符合资金的运动规律,使评价更符合实际。这样做对专利技术投资者全面考虑资金周转、利息观念、投入产出、合理利用资金,提高其经济效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仅用净现值、内部收益率、外部收益率等评价指标对专利技术经济效益进行动态评价。

净现值指标评价

净现值是指投资项目通过规定的利率ic,以投资开始年为标准,对以后不同时点上发生的净现金流量进行折算的现值之和。这样就可以用一个单一的数字来反映投资专利技术方案的经济价值。

若已知投资某专利技术方案的寿命期为n,第t年的净现金流量为(CI-CO)t。其t=0,1,2…,n,求净现值的公式为:

式中:NPV(ic)为当利率为ic时的净现值;(CI-CO)t为第t年的净现金流量;CIt为第t年的现金流入;COt为第t年的现金流出;n为方案的使用期限。

当采用的利率为基准贴现率(i0)时,则所求得的净现值为财务净现值。净现值的经济含义,是反映投资项目在计算期内的获利能力。在利用净现值标准来评价投资专利技术单个方案时,若NPV(ic)>0,则表示该方案的收益率不仅可以达到基准贴现率的水平,而且尚有盈余;若NPV(ic)=0时,则表示该方案的收益率恰好等于基准贴现率;若NPV(ic)

例1某厂拟购买48万元专利技术,使用该专利技术年收入为15万元,成本3.5万元,4年后按5万元转让,基准贴现率20%时,这项投资是否值得?

解:依式(1)得:

NPV(0.2)=-48-3.5(P/A,0.20,4)+15(P/A,0.20,4)+5(P/F,0.20,4)=-15.82(万元)

计算结果为负值,达不到20%的报酬率,说明购买该专利技术不可行。

例2某公司欲购买专利技术生产同样的产品,基准贴现率为10%,现有两种专利技术可供选择,已知专利技术A方案的购买费、年费用、转让费、年使用时间分别为250、90、20、5(万元),B方案分别为350、70、35、5(万元)。试比较可行性。

解:专利技术A、B二方案的经济寿命相等,用净现值比较其经济效益,确定其应选的投资方案。若利率为10%,A、B方案的净现值由公式(1)分别得:

NPV(0.10)A=-250-90(P/A,0.10,5)+20(P/F,0.10,5)=-578.8(万元)

NPV(0.10)B=-350-70(P/A,0.10,5)+35(P/F,0.10,5)=-593.6(万元)

由上式可得:|NPV(10A)

用净现值进行评价,有两点要注意:贴现基准年一般定在投资开始投入年份,有时也可以定在项目正式投产年份;基准贴现率可选本企业长期经营的资金报酬率,也可选同类先进企业的贴现率。

内部收益率(IRR)指标评价

内部收益率的概念。内部收益率是反映投资项目所占用资金的盈利率,是考察项目盈利能力的主要动态指标。一般来说,在多方案比较遴选时,应择IRR最高的方案。内部收益率大于或等于基准贴现率的方案是可以采纳的方案,小于的是不可取的。这种评价方法适用于有限寿命的专利技术投资收益费用型项目,并且是初期投资较大,中、后期投资不大的项目。在进行方案比较时,还要求各方案的初期投资相等或相近,否则不能采用。

内部收益率的计算方法。按照内部收益的定义,由公式(1)得:

式中的i'为内部收益率(IRR),其余符号同前。通过上式解高阶方程求内部收益率i',计算工作很复杂,通常采用“试算内插法”求i'的近似值。

直线内插法求i'值公式为:

式中:i'为所求的内部收益率;i1为低贴现率;i2为高贴现率;NPV1为低贴现率净现值;NPV2为高贴现率净现值。

(2)式中加号以前为整数的百分比,以后的为小数百分比,NPV1与NPV2为绝对值相加。通常认为i1、i2之差小于2%时,所计算出来的i'误差较小。就单个方案而言,当投资专利技术方案的内部收益率i'大于基准贴现率i0时,则该方案在经济上可行;反之,i'<i0则方案不可采用。在实际评价项目时,因寿命期内现金流量结构较复杂,为使计算结果及计算过程表达清楚,常采用列表计算IRR的方式。

例3已知某公司12年投资某专利技术项目,采用15%、16%、17%的贴现率贴现,其净现值分别为46.4、16.1、-17.3(万元),采用16%、17%时的内部收益分别为3.21、3.46(万元)。若该项目主管部门规定的基准收益率为15%,这项专利技术投资是否可行?

解:根据已知,用15%的贴现率进行贴现,净现值为46.4万元,这说明项目的内部收益率高于15%,所以在求内部收益率时,应当用高于15%的贴现率。已知分别用16%和17%进行再贴现,其结果是:16%的净现值为16.1万元;17%的净现值为-17.3万元。说明内部收益率在16%和17%之间。

根据已知按公式(2),可计算此项目的内部收益率:

计算表明,该专利技术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为16.48%,大于基准收益率15%,说明该专利技术的经济效益超过了规定的基准收益水平,投资可行。

内部收益率指标的优缺点。优点:内部收益率(%)评价投资效果,可直观明确地说明投资或超额投资在整个经济寿命期内的盈利能力。IRR与NPV指标比较,不需要事先确定基准贴现率,就可计算出项目的IRR值。缺点:计算比较复杂,且可能出现多解,则需采用NPV或是其他指标进行评价。IRR的大小与专利技术的投资额有关,因此必须考虑利润总额目标。一个项目的IRR值是该项目所固有的,与其他投资项目毫无关系,对多比和多方案选优不宜。

以上优缺点帮助我们正确选用该评价指标。由于篇幅限制,内部收益率和净现值的关系、内部收益率的几种特殊情况等可参阅技术经济学等专著,不再讨论。

外部收益率指标评价

对专利技术投资方案内部收益率IRR的计算,隐含着专利技术投资项目寿命期内,所获得的净收益全部可用于再投资,再投资的收益率等于专利技术项目的内部收益率的假定,这是由于采用复利计算方法计算现金流量导致的。下面的算式演义可说明这个问题。

求解IRR的方程可写成下面的形式:

式中:Kt为第t年的净投资;NBt为第t年的净收益。

上式两端同乘以(1+IRR)n,也就是说,通过等值计算,将式左端的现值折算成n年末的终值,可得:

这个等式表明每年的净收益率以IRR为收益率进行再投资,到n年末历年净收益的终值之和与历年投资按IRR折算到n年末的终值之和相等。这种假定与实际相符合。也造成非常规投资项目IRR方程可能出现多解。对此外部收益率可予修正。外部收益率的计算也同样假定在项目寿命期内,所获得的净收益全部用于再投资,所不同的是假定再投资的收益等于基准贴现率。求解外部收益率的公式如下:

式中符合含义同前。公式(4)出现多个正实数解的情况不可能,并且通常可用代数方法直接求解。ERR指标用于评价投资专利技术方案经济效果时,需要与基准贴现率i0相比较,若ERR>i0则项目可取;若ERR>i0则项目可取;ERR

例4某大专院校为某公司转让全套专利技术,签订的合同规定买方要分两年先预付一部分购置款项,待人员培训后再分两年支付所余款项。其转让全套专利技术预计5年的净现金流量分别为380、200、-1000、-1000、400、1200(万元)。基准贴现率i0为10%,试用收益率指标评价是否可投资该专利技术。

解:该专利技术是一个非常规项目,用IRR方程求解有两个解:i1=10.2%,i2=47.3%,则不可用IRR指标评价。此时可计算其ERR评价。据公式(4)和已知可得:380(1+10%)5+200(1+10%)4+400(1+10%)+1200=1000(1+ERR)3+1000(1+ERR)2

可解得:ERR=10.1%ERR>i0,该专利技术可投资。

用ERR指标评价非常规项目有其优越性,但采用不普遍。

除上述外,采用专利技术时,还可用效益成本率指标和动态投资收回期指标进行评价,互斥方案的经济效果比较评价,使用寿命不等的不同方案的比较评价,受资金限制的投资方案组合的选择评价等。

总之,以上主要用净现值指标,内部收益率指标,外部收益率指标,对专利技术的经济效益进行了动态评价。但继续深入研究很有必要,尤其是借鉴发达国家的计量经济学的研究成果,对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进行研究评估,对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建立数学模型进行研究是十分紧迫的。

参考资料:

1.汪海粟等著,《国有无形资产资本化问题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收益法的主要技术方法篇2

一、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特征

(一)地域性影响显著由于农业生产受到气候、降雨量、土壤等自然环境的制约,具有地域性的特点,相应的农业专利和专有技术,必然受到自然条件的影响,只能在局部范围内推广,如:新疆吐鲁番葡萄甲天下,其口感芳香甘甜是吐鲁番盆地干旱少雨,昼夜温差较大的独特气候所影响,农产品的地域性特征影响了农业技术无形资产的价值,地域限制越明显,其发挥作用的空间越小,评估价值越低。

(二)潜在自然风险高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人类对自然灾害的有效控制能力是有限的,农业生产受到冰雹、雨雪灾害等自然因素的影响,一场冰雹可能导致颗粒无收,一场病虫害可能导致农作物大量减产,同时由于很多农产品具有生命性和鲜活性的特点,在未受到自然灾害影响前具有较高价值的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瞬时间可能因为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使其不具有任何评估价值,所以对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时,一定要考虑潜在的自然风险,确保评估结果合理性。

(三)价值转换不确定性由于农业技术产品的研发具有探索性、创造性,致使预期结果难以确定,资本的投入和产出之间存在弱对应性,在价值转换过程中存在风险,主要包括研发过程中研发失败或者研发滞后使其失去使用价值的风险和在应用过程中农业企业所处宏观、中观和微观经济环境变化,致使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能否给企业带来超额收益的不确定性。

(四)依托产品实现价值转换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依附的载体大多是有生命的生物产品或者农产品,价值的实现严重依赖于作为生命有机体的农作物,由于生物产品和农产品是受外界环境条件过程中形成的产品,容易受到环境因素和气候因素的影响,导致同一规格或者品种的产出品质量差异较大,使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在价值转换过程中存在风险,影响其价值实现。

二、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价值影响因素

(一)法律影响因素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法律状态是农业专利和农业专有技术受到法律保护的范围和保护期限,我国专利法的保护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在专利价值的评估中,应以资产占有方提供的专利证书来确定该专利是否有效,同时核实该专利的专利性质是否存在,我国对除了发明外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施行“初步审查制度”,对部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虽然已经授予专利,但是专利性质已经不存在,据国家专利局统计,半数以上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因为缺乏创新性和稳定性,致使专利权本身无效,不能够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而农业专有技术因为未申请法律保护,专利法对其不予保护,其保护期限由该专有技术占有人的保密程度所决定,保密的方式越可靠能够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的时间越长。

(二)技术影响因素拥有技术含量并能够给农业企业带来超额收益是技术型无形资产的特征,技术资产价值的大小是由技术型无形资产给企业带来的效用所决定的,而与技术含量没有直接相关性。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可以从先进性、创新性方面来衡量,专利技术先进性取决于其创新难度和技术成熟度。通常来说,技术的创新难度越大,被替代的可能性就越小,能够在较长时期内占据垄断地位和较强的获利能力,技术分成率也就越高;而技术成熟的技术型无形资产,能够在宽广的范围内形成产业规模,带来超额获利能力的空间增大,提升了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价值。

(三)经济影响因素经济环境对一项资产的价值影响重大,一项资产价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供不应求价格上涨,供过于求价格下降,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的供求状况制约了其评估价值,判断一项资产的价值,首先要判断市场对技术的需求程度,只有开发出适合市场需求的技术,才能创造收益,获得额外经济利益;同时国家对关于技术开发的产业政策支持与否,影响该技术未来的发展潜力,只有将国家的产业政策与技术资产开发的市场需求结合起来,才能使技术资产的价值得到应有的发挥,创造出超额收益和社会经济效益。

三、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技术分成率确定方法

(一)定性分析法(1)要素贡献法。在评估实践中,因为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的追加利润和投资量受到农业生产特殊性的影响,数据资料难以取得,在确定技术分成率时多采用惯例和统计数据,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交易中技术分成率主要依靠“三分法”和“四分法”。“三分法”认为企业利润是由资金、管理和技术三个方面综合协调发展创造的,农业技术所获利益应考虑技术本身状况、农业生产特殊性和企业状况来决定,三个因素的权重视企业情况而确定。“四分法”认为企业利润是由资金、组织、劳动和技术四个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技术创造的收益占总收益的25%,同时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修正确定。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在对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引进技术时对价格进行分析,认为技术分成率控制在16%~27%的范围内是合理的,在对国际上一些国家综合调查分析的结果上,我国学者认为技术分成率应控制在15%~30%范围是合理的。

(2)LSLP法。按照国际惯例,技术资产商品价格应遵循收益分享原则,在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交易中,技术转让方和技术受让方共同分享该无形资产取得的经济效益,即技术提供方取得的无形资产转让收益应占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受让方所获得收益的一定比率。在国际贸易中通常以“供方分成率”来确定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技术分成率,即:技术分成率=农业技术提供方获得的技术费用/技术受让方获得的利润,然由于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在技术实施过程中受到农业生产地域性、季节性等因素影响,交易双方难以对预期的收益额有准确的估算和预测,同时由于农业技术资产带来利润的保密性和人为因素对利润的粉饰,在实际投资交易中多采用销售收入作为技术分成的基础,实质上与利润作为分成基础是等同的,即销售收入×销售收入分成率=销售利润×利润分成率。

(二)定量分析法(1)边际分析法。边际分析法是对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所带来的边际贡献来确定技术分成率的一种方法,该方法是对一个企业采用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前后所产生的利润差额作为投资于该农业技术资产所带来的追加利润,然后测算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在其寿命周期内各年追加利润现值之和与利润总额现值之和,最后求出追加利润现值之和占利润总额现值之和的比重,即为该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收益分成率。该方法的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分析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创造追加利润的影响因素。例如:农业技术资产的使用促使农产品使用性能提高,销售额大幅度增长;或者农业技术资产的使用,在同等销售量的情况下,生产农产品的成本降低等。

第二步:在结合农业生产特殊情况的基础上,测算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在寿命周期内各年度能够创造的利润总额和追加利润。

第三步:计算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分成率

利润分成率=[∑各年度追加利润现值/∑各年度利润现值]×100%

(2)约当投资分析法。约当投资分析法是指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转让方的约当投资量在总资产投资中的比重测算资产技术分成率的一种方法,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效益除了考虑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外,还应考虑与其他资产之间的协同作用,是其产生超额收益的来源,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的约当投资量可以按照其重置成本附加一定的成本利润率来确定。按照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的约当投资量与购买方投入资产约当投资量的比率确定技术分成率。

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技术分成率=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约当投资量/(购买方约当投资量+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约当投资量)(1)

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约当投资量=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重置成本×(1+成本利润率)(2)

购买方约当投资量=购买方投入的总资产的重置成本×(1+成本利润率)(3)

(3)层次分析法。层次分析法是由美国著名运筹学家,匹兹堡大学教授T.L.Saaty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提出,并在1980年他的名著《TheAnalyticHierarchyProcess》中正式确立,AHP法是一种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综合运用的决策分析方法,是一种多准则预测方法,它把一个复杂的问题表示为有序的递阶层次结构,通过两两比较、判断和计算,对预测方案的优劣进行排序,被认为是处理复杂问题的赋予权重的好方法,在组合型无形资产评估中得到较好的运用,在运用AHP层次分析法中,通过对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影响因素的分析,建立指标体系,由有关农业技术专家对影响技术分成率的指标进行打分,通过一系列数学计算得到影响因素的权重,从而找到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技术分成率。

(4)上下限模型法。投资的获利能力可以用投资项目的内部收益率来衡量,内部收益率越高,投资于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越强,对于传统农业行业,不同的两项农业技术在实施前后出现内部收益率相同,农业技术对创造企业价值的贡献不同的矛盾,可以通过农业行业的基准收益率调整加以解决。构建的模型如下:

K=F(1-B/A)+C(4)

其中:K为农业技术分成率;F为固定投资比率且大于零,A为实施被评估农业技术项目的财务内部收益率,B为被评估农业技术所在行业的行业基准收益率且大于零,C为固定比率且大于零。

在采用经验型上下限模型法中,根据国内外的经验数据,F和C的取值分别为15%和15%,则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分成率的上下限分别为F+C=30%及C=15%

(5)综合评价法。综合评价法是通过对影响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法律因素、技术因素及经济因素进行分析,由农业技术专家确定各影响因素的权重,得到分成率调整系数,然后根据国际技术贸易中已被众多国家认可的技术分成率范围,以技术分成率取值范围的下限为基数,将上限与下限的差值乘以调整系数,两者求和来确定被评估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分成率,其计算公式为:

K=m+(n-m)×a(5)

其中,K为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的分成率;m为分成率的取值上限;n为分成率的取值上限;a为分成率调整系数。

伴随着国际技术市场交易的发展,在众多的技术产品交易中,技术分成率的范围趋近于一个规范的区间范围内,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对各国的技术贸易合同的技术分成率进行大量调查分析,结果显示为分成率的范围在0.5%~10%之间(分成基数为销售收入),绝大多是按2%到7%,表1中的数据可以作为分成率上下限取值的参考。

参考文献:

[1]朱红文、赵海林:《技术型无形资产利润分成率评判模型的研究》,《中国资产评估》2002年第3期。

收益法的主要技术方法篇3

环境工程技术经济分析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学活动,所设涉及的概念和普通经济学概念是相同的,如投资、成本、收入、利润等。这些基本概念是环境工程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基础,在环境工程技术经济评价中主要涉及的概念有以下几类,分别概述如下。经济学上将投资定义为为获得预期收益而投入的资源或经济活动,其主要表现形式为货币资金。按投资类型来划分,有可分为建设性投资和流动资金。就环境工程而言,项目的投资往往表现为为了达到某种环境治理或改善的目标而投入的资金,如将某湖泊的水质从四类水提高到一类水而需要进行的工程投资和非工程投资。在达到预期的环境治理目标后,项目投资可能产生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环境工程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社会效益往往会大于经济效益,因为优美的环境会让居民感觉舒适,但往往不会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环境工程的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往往要依靠后期的环境开发来获得,这是在做环境工程的技术技术分析时应重视的问题,即如何合理进行国民经济评价。

环境工程的所处理的问题的基本特点是工程规模一般都比较大,而且工程的持续时间也比较长,如对湖泊的水污染治理,就不是一朝一夕之功,需要几年甚至十几年才能全部完成。因此环境工程的投资通常都比较大。我国的环境工程一般都是由政府部门主导,因此从资金来源上看,主要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国家财政预算,二是银行贷款,三是外资和自筹资金。其中国家财政预算和银行贷款是主要的资金来源,利用外资的环境项目也逐渐增多。在经济学中将成本定义为为生产产品或提供某种服务所必须付出的各种费用。在环境工程中却并不是直接生产某种产品,而更多的表现为提供某种服务,具体又可细分为总成本和经营成本。如某湖泊治理中需要兴建一个给排水站为例,成本主要包括修建给排水站的土木工程投资、给排水设备的购置成本、燃料和动力费(主要是指电费、燃油费等)、泵站职工工资、基本折旧与摊销费、设备的维护运行费、贷款利息和其他费用等。以上各项构成该项目的总成本,从总成本中扣除折旧费和摊销费以及贷款利息后就是项目的经营成本。

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可以从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两个方面来考虑。在计算折旧费时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折旧年限,二是折旧率。摊销是指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应按照有关的协议合同在收益期平均摊销没有规定收益期的按不少于10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在环境工程中,固定资产主要是指为到达的某种目的而修建的土木工程或机械设备,如泵站的站房、水泵等。而摊销则需要根据环境工程类型的不同分别进行考虑。环境工程项目的现金流量反映项目在建设和生产服务年限内流入和流出系统的现金活动。对环境项目的现金流量分析是进行技术经济分析中衡量项目经济效益的基础性数据。由于环境工程类型众多,涉及的现金流量类型也不尽相同。一般而言,项目的现金流入包括销售收入(如果有经济收益)、固定资产残值、流动资金的回收等,而现金流出则包括工程总投资、经营成本、税金(如果有)等。

环境工程项目的技术经济分析方法

收益法的主要技术方法篇4

关键词:税收;筹划;选择

中图分类号:F234.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2)03-0090-02

一、国内外税收筹划的现状分析

税收筹划的研究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1959年H·肖肯霍夫在其撰写的《企业税收筹划》一书中首先提出了税收筹划的概念。“税收筹划”这一条目后来被德国人伐克主编的《德国与国际税收百科全书》所收录。此后,在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税务筹划理论和相关的专业都得到了迅猛的发展。许多企业、公司都聘用税务顾问、税务律师、审计师、会计师、国际金融顾问等高级专门人才从事税务筹划活动,以节约税金支出。西方国家税收筹划有以下特点:(1)税收筹划已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2)全球经济的一体化,跨国税务筹划已形成当今跨国投资和经营中提高效益的重要手段;(3)很多国家在会计、管理等专业中都开设了税收筹划的课程,税务筹划活动领域的专业化现象越来越明显。(4)许多国家的企业将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充分发挥了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

在我国税收筹划开展较晚,发展较为缓慢。原因主要为:(1)理论上没有充分认识税收筹划的重要性,没有正确地理解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的区别;(2)严重缺乏掌握和熟悉我国税收制度,了解我国立法意图的高素质的专门人才;(3)税务制度不健全。我国的税收制度从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出现,目前仍处于发展阶段,并且业务也多局限于纳税申报等经常发生的内容上,很少涉及税收筹划。(4)税收制度不够完善。我国的税收制度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过分倚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间接税种,尚未开展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社会保障税、遗产税、赠与税等直接税税种,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简单且不完备,这使得税收筹划的开展受到很大的限制。

二、税收筹划与避税、偷税的异同

偷税是通过非法手段将应税行为变为非应税行为,从而直接逃避纳税人自身的应税责任;避税则是纳税人将已经发生和将要发生的“模糊行为”(介于应税行为和非应税行为之间的,依照现行税法难以作出明确判断的经济行为)进行一系列人为的安排,使之被确认为非应税行为;税收筹划则是纳税人在纳税行为发生前,通过选择会计核算方法、选取机构设置形式、利用优惠政策等方法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税收筹划所采用的方法是税法所允许的,甚至是税法所鼓励的。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从法律角度看,偷税是违法的,它发生了应税行为,却不能依法如期、足额地缴纳税款,通过漏报收入、虚增费用、进行虚假会计记录等手段达到少纳税的目的。这种行为如果一旦被发现,肯定会受到惩罚或制裁。避税是立足于税法的漏洞和措辞上的缺陷,通过人为安排交易行为,来达到规避税负的行为。在形式上它不违反法律,但实质上却与立法意图、立法精神相左。税收筹划则是税法所允许的,甚至鼓励的。它以明确的法律条文为依据,是一种合理合法行为。税收筹划不但谋求纳税人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且依法纳税、履行税法规定的义务,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

2.从时间和手段上讲,偷税是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后进行的,纳税人通过缩小税基、降低税率适用档次等欺骗隐瞒手段,来减轻应纳税额。避税也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后进行的,通过对一系列以税收利益为主要动机的交易进行人为安排实现的。税收筹划则是在纳税义务尚未发生时进行的,是通过对生产经营活动的事前选择、安排实现的。

3.从行为目标上看,偷税的目标是为了少缴税。避税的目标是为了达到减轻或解除税收负担的目的。而税收筹划是以应纳税义务人的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税收利益只是其考虑的一个因素而已。

三、税收筹划方法的选择

1.企业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1)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其税收负担亦不同。企业可以通过税收筹划,选择税收负担较轻的组织形式;(2)投资行业的选择:不同的行业可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因此企业在进行投资时,要结合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投资行业;(3)投资地区的选择:企业在不同的区域进行投资,其税收负担也不同。如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沿海开放城市、西部地区等的税收政策比较优惠。

2.企业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在进行筹资决策时,除了考虑资本结构、资本成本等因素外,还要考虑减税的需要。(1)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的选择。负债筹资可以少缴所得税,获得节税收益,但前提条件是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应高于负债成本率,这样负债比重的增加可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然而,负债的成本率超过了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也不是负债越多越好,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也就随之增大了。(2)融资租赁的利用。通过融资租赁,纳税人不仅可以迅速获得所需的资本,保存举债能力,更主要的是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而折旧作为成本费用,减少了所得税的征税基数,就可少纳所得税,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还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进一步减少了纳税基数。

3.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可通过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调节利润水平,达到减少税收负担的目的。(1)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企业存货计价的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企业采取不同的计价方法,直接影响企业期末存货的价值以及利润总额,从而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2)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等。企业可以根据税率的类型、税收优惠政策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

4.利润分配中的税收筹划。企业从净利润中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一般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形式。按我国税法规定,股东取得现金股利时,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取得股票股利不用缴税。为此应尽量少支付现金股利,多支付股票股利。公司可用准备发放的现金股利回购部分流通在外的普通股,使股价上涨,股东就可从股价上涨中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四、税收筹划技术的选择

1.免税技术。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一些特定的地区、行业、项目给予了纳税人完全免税优惠。纳税人成为免征税收的纳税人即免税人,就直接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免税技术也有不足之处:使用范围比较窄,因为能够获得免税的往往是一些被认为是投资收益率较低或者风险较高的地区、行业、项目和行为,所以企业运用免税技术有一定的风险。

2.减税技术。减税技术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应纳税额减少而直接实现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减税技术作为实现财务利益的一种手段,具有简便、范围小等特点。此外,减税技术有一定的风险性。

3.税率差异技术。税率差异是出于财政、经济等原因,对性质相同或相似的税种采用不同的税率。企业使用税率的差异来直接实现财务利益,就是利用税率的差异来直接节减税收的税收筹划技术。现代企业中的税率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并且在一定时期内是相对稳定的。所以在企业的税收筹划中,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尽量寻求税率最低的税种。

4.延期纳税技术。企业的延期纳税技术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收而相对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纳税人延期缴纳本期税收并不能减少纳税人纳税总额,但可增加纳税人的本期现金流量,使纳税人在本期有更多的资金,以实现更多的收益。延期纳税技术手段几乎适用于所有的纳税人且风险较小。

5.扣除技术。扣除技术中的扣除即指从计税金额中减去各种扣除项目金额,来求出应税金额。它主要是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扣除额增加而直接节税,或调整各个计税期的扣除额而相对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扣除技术较为复杂,税法中的各种扣除、冲抵规定是最为烦琐复杂的,也是变化最大的,所以它的应用也是比较复杂的,但它的使用范围较大,几乎每个纳税人都能采用这种办法节税。

参考文献:

[1]卢吉强,关于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纳税筹划的思考[J].国际商务财会,2010,(3).

[2]刘文,符刚,基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纳税筹划分析[J].内江科技,2008,(1).

收益法的主要技术方法篇5

关键词:专利;专利制度;垄断。

在人类社会的漫长发展历史中,专利制度是人类社会在保护创新、促进技术进步方面最古老的制度安排之一。早在1474年,威尼斯就颁布了第一个正式的专利法令,对可行且实用的发明授予10年期的专利保护,不过允许一定的强制许可存在。

1623年,英国议会制订了《垄断法案》(StatuteofMonop-olies),对专利系统的基本思想和具体形式进行了明确确认。继英国之后,美国于1790年、法国于1791年、荷兰于1871年、德国于1877年、日本于1885年先后颁布了自己的专利法。在随后的100多年间,随着技术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作用的日渐突出,专利制度也逐渐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制度安排。

1994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的签订,表明知识产权制度(包括专利、商标和著作权)已经在世界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成为各国尤其发达国家的治国方针和处理国际科技、贸易、经济问题的一种重要工具。在经济日益信息化、知识化和全球化的今天,知识和信息是经济发展中的重要资源和生产要素,知识产权也成为一个企业、地区或国家竞争优势的核心基础,知识产权制度更是知识经济运行最基本的制度保障。

1专利制度及专利垄断性争议的历史回顾专利制度是依照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借以保护和鼓励发明创造,促使发明创造推广应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一种法律制度〔1〕。从宏观角度来看,专利制度是法律、技术、经济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它以技术上的发明创造为基础,在法律保护下,以独占市场为主要特征,以谋求获取最大经济利益为目标。正是由于专利制度本质上体现的是一种利益工具,最终要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因此在历史上人们曾在不同的历史背景和环境中对专利制度的垄断性有过多次争论,一些国家也曾根据自身经济发展需要对专利进行了多次调整。例如,19世纪中后期,德国与荷兰都出现过反专利运动,德国于1869年废除了专利制度,瑞士分别于1866、1882年两次拒绝了关于设立专利法的提案;甚至英国这样很早制订专利法的国家也考虑过要削弱专利法的作用,法国在大革命时期也削弱了专利法的保护。当时反专利运动的兴起,是人们认为专利是与重商主义政策和垄断特权相伴的产物〔2〕。无独有偶,在美国历史上也有过专利造成垄断的认识和实践,上世纪30年代,由于受到经济大危机的冲击,“反托拉斯法”对专利法充满了敌意,美国政府以专利有害于竞争为由对专利实行多方限制,直到80年代,里根政府崇尚“复兴美国”的政策,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在此背景下,美国专利政策由“限制专利权”转向了“偏袒专利权”,肯定了专利的合法垄断权。上述现象一方面说明:专利本质上是一种利益或利益工具,因此发达国家在历史上根据各国自身利益目标变化对专利采取了不同的态度并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在强知识产权时代,发达国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也是将专利制度作为维护和实现国家利益的重要工具在应用。另一方面专利制度日益成熟和重要的现象也说明:在知识经济时代,专利制度的存在的确对知识资源的生产、保护、扩散和应用起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但是,正如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一样,我们在深刻认识专利制度“合法垄断”的合理性时,也要分析其局限性,并预防这种合理垄断的滥用,从而造成妨碍竞争的真实垄断。

2专利制度垄断性的合理性分析“垄断”是指“排他性控制”和“独占”。通常来说,经济行为上的垄断可以包括所有单一的个人、组织或集团排他性地控制某种经济资源、产品、技术或市场的行为〔3〕。可是,由于专利制度可以激励技术创新、调节发明者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规范科技创新行为和保障发明者利益,进而促进国家的科技创新、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故此法律对专利制度赋予了合法的垄断性。

2。1激励功能专利制度的首要功能是其对科技创新的激励功能,即政府通过确认发明人对其发明成果在一定时期的专有独占权,保证发明人获得一定数量的回报,同时以独占权换取发明者向社会公布信息的义务,从而增加全社会的知识总量。因为知识和技术产品具有非消耗性、非磨损性、共享性、复制的易操作性等特点,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尤其消费上的非排他性与获得利益上的非独占性特点,使得技术创新经常存在“搭便车”的行为,造成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发生了偏离,以致私人发明成果供给不足,许多从社会角度可行的技术创新从私人角度来讲成为不可行项目。而且只要这种偏离存在,人们对技术创新的投资就低于社会需要的最佳技术创新投资规模。为了提高人们的技术创新积极性,专利法使技术创新的部分社会收益转化为技术创新者的私人收益,从而激励技术发明人,形成创新良性循环。从创新激励的角度看,专利的有效期必须足够长,使创新者能够得到足够的收益(见图1)。

图1专利的社会收益与私人收益之比较〔4〕。

注:此图是在参考RobertS。Pindyck,DanielL。Rubinfeld所著《微观经济学》第五版(清华大学出版社)相关内容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

图1中,MC是发明人的技术创新成果的边际成本曲线,D是技术发明成果的社会需求曲线,也是发明人出售技术发明的边际收益曲线,MSB是技术发明带来的边际社会收益,MEB是技术发明边际外部收益(MSB-D=MEB)。如果没有专利制度,发明人一有技术发明,社会上立即会有各种模仿或“搭便车”行为,为此发明人只生产Q1数量的产品,而不愿提供更多的发明,这时的技术创新产品的数量远远少于社会所需要的数量Q2;有了专利制度之后,发明人可以垄断经营,生产Q2数量的产品和服务,并在较高的垄断价格P1上出售,此时发明人多获得了P1MQ2Q1P2的额外收益(销售收入P1MQ2O-销售收入P2NQ1O),这部分收益完全可以弥补发明人所有的技术研发费用、专利申请和维护费用,而且还有很大的盈余。其次,由于知识和技术的继承性、积累性和使用上的互动性,发明人的技术创新成果增加了人类知识总量,其他人也可以在学习现有知识的基础上创造更多的知识,因此从长远看,技术发明的社会收益要远大于其给发明人带来的私人收益。

2。2调节作用。

专利制度的调节作用主要表现在专利对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调节。

〔5〕知识和技术产品本身具有一定的继承性,任何新的知识和技术的创造都离不开对前人所创造出的成果的继承,并且新知识和技术产品在本质上还带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因此,专利制度给发明人的独占权就不应是绝对的、无限制的,而应是有一个限度,以调节社会个体与社会整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在实践中,专利制度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保护期限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还有强制许可的要求,这种制度安排有利于在激励知识生产并保护创造者个人利益的同时,又促使知识和技术的广泛传播和有效利用,做到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

2。3规范与保障作用。

专利制度的规范与保障作用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的保护,防止其他行为人对发明人的不当侵害,这就要求技术创新和经济生产行为受到专利法的规范,要以不应侵害已有发明人的利益为前提。二是规范专利人正确行使权利,防止依法取得的专有权被不正当使用,维护和保障市场公平交易的竞争秩序。

〔6〕当然这方面的问题,有的是专利机制本身能够解决,但有的需要与其他法律结合起来加以解决。

3专利制度垄断的局限性。

在谈论专利制度在促进技术创新、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中所起的巨大作用时,也不能忽视专利制度的统一性和刚性所造成的不合理垄断及其专利滥用时所带来的消极作用。

〔7〕由于知识、技术和信息是一种无形财产,所以专利制度的垄断也体现出无形性的特点,这也使得其不能像有形财产的垄断被明确感知,由此在实践中人们对这种垄断的约束也不像有形财产的垄断那样有效。

3。1产业与技术特性的差异对专利制度的刚性提出了挑战。

不同的产业,不同的技术,其专利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的比较是不相同的,因此专利的保护期、保护范围和保护力度也应该有所不同,但实践中我国和其他很多国家都执行单一的专利保护期(例如我国的专利保护期是20年)。这样,实际上就存在专利制度对一些产业和技术的创新保护不足,而对另外一些产业和技术的创新保护过度的现象,保护过度就打破了知识的专有权和共享权之间的平衡,从而造成这部分技术专利实质上的垄断。

3。2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专利制度带来了新的问题。

由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专利保护的内涵也在不断扩展,如新技术、新产业的出现不断要求专利的保护范围变宽,如计算机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对软件、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提出了要求,生物技术的发展则对基因方面的保护提出了要求。

〔8〕知识传播速度明显加快,技术创新周期大大缩短的事实也使得现有的专利保护期限变得更具有垄断的意味。

例如有人测算,技术每年的淘汰率是20%,这意味着技术的生命周期平均只有5年;信息技术领域中著名的“摩尔定律”也预言,每18个月微处理器的能力要翻一番,而其价格却不变,后来的事实也证明了其真实性。这就意味着目前的专利保护期在某种程度上保护了这一不合理的垄断。另外,由于技术之间上下游的关系,上游技术专利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技术扩散,制造了事实上的垄断,使竞争者和下游企业不能有效利用已经公开的专利知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3。3专利制度阻碍了创新要素之间互相作用的渠道,也延缓了技术创新的进程。

国家创新系统理论研究表明,企业与大学、研究机构之间充分的合作是创新的主要模式之一,这些机构之间的联动(联系和互动)也是技术创新产生的重要条件〔9〕。然而,专利制度通过强调技术和知识的私人产权性质,使得原本可以成为技术联盟或技术合作的创新参与者变成利益相互对立的竞争者,因为私有的知识一旦与他人合作就意味着泄密,让其他人“偷走”自己的知识甚至先于自己申请专利,以至于大家都不愿将自己的知识贡献出来。其次,即使几方研发时合作得很顺利,但是产生了专利技术又怎样度量是谁的贡献更大一些呢。为此,专利制度反倒给合作创新的模式带来了障碍,阻碍了创新要素之间互相作用的渠道,也延缓了技术创新的进程。

〔10〕3。4专利滥用形成的竞争策略阻滞了知识的使用和传播。

至于专利滥用,近几年来这方面的案例已经屡见不鲜,国内外均出现跨国公司滥用专利制度,利用专利所形成的技术优势打压竞争对手,并形成一种竞争策略。早些时候的微软垄断案、思科诉华为案及AMD诉英特尔案等均是专利权滥用的生动案例。其次,一些公司买了专利之后并不立即进行转化,而是为了战略利益储存起来,这就阻滞了知识的使用和传播;也有一些公司在申请了专利之后,为了获得最大利润,往往选择适当时机推销专利技术,从而影响了技术的扩散和应用速度。更令人难以容忍的是,那些代表发达国家利益的跨国公司凭借其技术实力,采用“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的竞争策略,将专利与技术标准结合起来垄断技术和市场,扼守一个行业和产业的技术阵地,攫取巨额利润,形成了事实上的垄断。

〔11〕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这也是发达国家利用专利和标准战略掌控技术发展路径,限制发展中国家实施追赶战略的一个主要策略。

4“合理垄断”专利制度下的应对措施。

4。1根据技术发明的特性设计比较柔性的专利制度。

不同的产业和不同的技术研发,其发明专利获得的难易程度、投入资金额度、投资回收期、社会外部效应都是不同的,因此应该根据不同的产业和专利的不同特性设计不同的专利保护期和不同的保护宽度,这样有利于鼓励技术专利的生产和知识外溢的最大化,防止一些周期短、投资不大,容易获取且对社会外溢效应不明显的技术借用专利进行垄断。

例如,生物制药产业研制一种新药,从筛选方案、试验到临床试验、工艺准备、广告推销,周期一般需要十多年,投入资金平均3-4亿美元〔9〕,其技术创新明显要难于其他一些产业,其专利保护期限也应该长一些。当然这样在法律执行上会造成一定困难,带来执行上不现实,因此不要分类太细,只按照几个大类进行管理也是有可能的。其次,由于专利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分割工具,也是实现国家利益目标的重要工具,所以要根据我国自主创新战略和国家利益的需要对现有的专利制度进行调整,制订出最适合国情的专利制度,以致对于那些专利保护能带来巨大利益的产业和技术,保护的越多越好,而对那些专利保护能造成伤害的领域,则是保护越少越好。

4。2根据技术创新的结果和创新模式的变化不断调整专利制度。

在专利制度和技术创新的联动关系中,技术创新成果和发明是核心和基础,没有技术创新成果就没有设立专利制度的必要;专利制度相对技术创新来说是上层建筑,是技术创新的制度保障,没有专利制度,技术就难以持续创新,也不会有更多的技术创新成果。在这里,新兴技术的不断涌现和技术创新周期的缩短丰富和扩展了专利保护的范围和期限。

当前,由于商业竞争的加剧,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一日千里,因此我国的专利制度要紧跟科技发展步伐,随着技术创新的节奏进行调整,否则很有可能造成事实上的技术垄断。这就要求专利制度不断地将一些新创的技术列入保护范围,对一些技术创新生命周期短的技术则要缩短保护期限,或者利用强制许可的方法加速知识的传递与扩散。为了鼓励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大力推行和发展,专利制度要通过引入特殊的制度安排,以专门适应这种合作创新模式的变化需求。

4。3合理利用专利制度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

面对当前我国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我国提出了以自主创新为主的科技发展战略,以应对强知识产权时代的挑战。自主创新包括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后二次创新。在实施自主创新战略时,我们可以巧妙合理地利用专利制度中时间有限性规定加快我国的自主技术创新步伐。要充分利用专利文献,对国外的专利信息做系统地研究和分析后,制定专利发展战略。对于那些快到期的技术专利,要提前做好承接利用的工作;对于那些可以集成和进行二次开发的专利信息,要研究规避专利制度的策略和方法。

但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是我们能够提高自身的技术创新实力,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这才是技术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治本之策。

4。4用《反垄断法》制约专利滥用.

我国不仅制定了《反不当竞争法》,还于2008年8月1日实施《反垄断法》,这样就可以对那些用滥用专利垄断的行为进行约束,限制某些大企业、尤其是外国跨国企业利用其拥有的专利权进行“合法”垄断,损害我国的利益,从根本上防止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包括滥用专利权)实现垄断的企图。同时,还要认真研究国外专利反垄断问题,对国内企业提供反垄断的指导,帮助企业解决诸如此类的专利纠纷。对于跨国公司将专利与标准结合限制我国一些产业发展的事实,我们只有加强政府、企业界、科技界的联合,通过国家联盟战略和改革标准化政策打破跨国公司的标准封锁,实现产业和经济的繁荣。

参考文献:

〔1〕吴贵生.技术创新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

〔2〕TheOxfordhandbookofInnovation〔M〕.Oxforduniver-sityPress,2005.

〔3〕吴启金.垄断的经济学思考〔J〕.中国机电工业,2004,(5)。

〔4〕RobertS。Pindyck,DanielL。Rubinfeld。微观经济学(第五版)〔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

〔5〕王先林.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6〕胡勇,项益民,王乐球.专利制度的利弊剖析〔J〕.情报杂志,2004,(3)。

〔7〕徐明华,包海波,等.知识产权强国之路〔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

〔8〕周寄中,张黎,汤超颖.关于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之间的联动〔J〕.管理评论,2005,(11).

〔9〕周寄中.科学技术创新管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10〕李扬.知识产权的合理性、危机及其未来模式〔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收益法的主要技术方法篇6

如何评估技术转让中涉及的早期技术一直困扰着评估人员。我们有必要针对早期技术开发一种技术估值模型,以促进技术转移。评估某项技术的价值可谓是非结构性的过程,过去不得不依靠决策者的主观判断对价值评估中的不同参数进行估值。相比较而言,利用本次研究开发的技术估值模型,可将非结构性的价值评估过程变得半结构化。不仅如此,该模型还能够指导估价全过程,并且为过程中的每一步提供即时信息,这使得在对参数进行评估时,可以尽可能地选择客观信息。

一、技术评估领域进行的三组研究和评估方法的简单回顾

第一组研究使用理论方法对技术的经济价值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包括对技术价值的来源及认知作出理论检验。第二组研究试着开发新模式和新方法,用于分析和评估技术价值,同时为了方便评估模型的使用,这一组还对技术价值的决定因素进行了系统化处理。第三组研究针对技术评估进行了案例演示和实证分析。

技术资产评估使用的三种方法分别为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收益法以“未来视角”,通过计算未来使用某技术资产可获得的现金流的现值,评估目标技术的价值。成本法以“回顾视角”,以再生产成本和重置成本为基础,评估技术的价值。市场法以“当前视角”,利用市场交易产生的价格及其他信息来评估目标技术的价值。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实物期权(包含金融期权)被用来评估技术价值。为了减少投资决策的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影响,投资方案中(如研发项目和技术转让)常利用实物期权来保证投资决策的灵活性。

二、早期技术评估模型融合了以DCF法为主的收益法和实物期权模型

只要买卖双方以技术的客观价值为谈判基准,此参照价格将进一步推进技术转让交易。具体评估步骤可分为三步:估计技术预期回报,确定该技术贡献的收益以及考虑早期技术的不确定性。估计技术预期回报率时需分析市场结构和成本结构、估计盈利时间、计算营业收入及其现值。在确定该技术贡献的收益时,需分析被评估技术的特点、计算该技术的贡献程度和调整技术贡献率。在考虑早期技术的不确定性时,需确定预计收入的波幅、商业化成本及基于未来不确定性因素估计期权价值。

评估技术资产时,首先要计算技术预期回报的现值。该过程需对技术进行分类,如下图。

其中,法律类包括专利、版权和所需证书;契约类包括合同、许可证书、贷款及雇佣协议;司法类包括电脑软件;实物类包括工程图纸;技术类包括专利技术、技术性文书及经验窍门;功能类包括操作手册、持有或未持有专利的技术和电脑软件;经济类包括专利技术、商标和贸易名称;分析类包括客户关系、合同更新和信用卡组合。

为了计算主体技术创造的预期回报,我们需要确定技术的使用年限,即上述公式中的t。Hirschey&Richardson(2001)将技术循环周期定义为位于美国专利头版的早期美国专利的过渡期。技术循环周期特指现在专利的应用和过去的相关专利之间间隔的时间,通常用来计算现在的专利和前期知识之间的循环周期。韩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员研发了一种引用专利生命周期索引,并且提出计算技术经济寿命的方法。通过计算美国专利上引用数据的引用周期,来得出技术的生命周期。下图表示了电信类技术的引用趋势:

技术对现金流量的贡献程度指纯属技术本身创造的收益。由于造成收益增加的因素有很多,且各个因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因此很难单独计算出技术本身创造的收入。对此,我们提出的模型首先确定了技术贡献的总规则或经验法则的适用范围;其次,将技术的特性和行业特点考虑进去,计算出适用于单个技术的贡献系数。由于之前许多研究和实践以及关于技术价值评估的经验法则计算出技术的贡献率为1/4~1/3,所以本项研究以25%~33%为起点。

由于科技产品行业及技术本身的特点对评估技术价值有着巨大的影响,因此我们根据行业和技术的特点构造了矩阵来调节技术的贡献率。矩阵包含两个维度:无形资产或技术作为行业内竞争优势的重要性;技术的稀缺性、发展潜力以及革新的副作用。

下表为技术的贡献性因素矩阵:

使用本矩阵,可对技术从最低级(第1级:无形资产所占比率偏低且其创意不在稀缺领域)到最高级(第9级:无形资产的比率高,且其创意填补了稀缺空白)进行分类。

行业特点决定了技术作为无形资产在行业中的重要性。该数据是根据行业平均研发投资比率(与销售总额相比)和无形资产与销售总额的比率而得出的。根据韩国国家统计办公室提供的KSIC的附加价值与有形资产的比率,行业被分成了5组。而根据附加价值与无形资产的比率,行业可被划分为以下几个级别:很低、低、平均、高、很高。技术使用者被要求回答一系列问题,他们给出的答案将决定技术的开发阶段。图1显示了判断技术开发阶段的逻辑过程。

下图显示了计算贡献系数的过程。该图确定了技术的开发阶段和行业特点,使用上述的技术贡献矩阵确定了技术的贡献程度(第1级~第9级)。

技术未来的盈利随技术使用者的不同而不同,技术的价值也随使用者的资金实力、人力资源等因素而不同。我们在此采用可反映未来不确定性的实物期权模型。

V代表从买方角度看到的技术价值;S代表技术预期回报的现值;X代表商业化过程中的额外投资;r代表无风险利率;T代表在持有技术专利前提下的商业化周期;σ代表预期回报率的波动性;N(d)代表单位正常变量d的累积正态概率。

三、如何计算预期回报

计算预期回报时,首先需要确定盈利周期。计算单个技术的盈利周期是相当复杂的过程,无法取得准确值。因此,需要技术开发者和拥有者进行主观判断。在计算其他同类技术的盈利周期时,可使用信息法。信息法充分利用了专利信息。如果一项技术已经在美国专利办公室完成登记注册,那么就可以通过计算该技术被其他技术引用的次数来预测它的生命周期。

为了确定技术的盈利周期,该模型使用引用专利生命周期数据来表示技术的使用年限。根据引用专利生命周期数据,技术可使用年限的中间数为7年。因此,为方便起见,我们暂且认为技术的有效使用年限均为7年。

计算预期回报时,在确定盈利周期后,一是估计市场规模。新市场完全建立在针对其新开发技术的基础上。因此,必须在技术盈利期间估计市场规模。而对于扩大现有市场的技术,要在盈利期内估算其市场份额及使用新技术的产品比例。另外,对于能够削减产品成本的技术,由于现有产品的市场已经形成,很容易就能确定该技术的市场规模。本次调查中涉及的技术旨在通过生产新产品来扩大现有市场。因此,必须估计7年盈利周期内的总体市场规模和市场占有率。辅助此研究的金融数据库中包含大约1,3000家韩国公司。二是计算成本结构。通过计算盈利期间公司的盈利,可间接计算出成本结构。我们使用的系统提供了行业平均经营收益率和与待评估技术关系密切的公司的平均经营收益率。在“电子摄影术”一例中,盈利期间,经营收益率预计达到12%至15%。在计算出盈利期间市场规模和营业收益率后,运用该系统提供的公式可计算出年度预期收益。本次研究中提到的预期回报由营业收入决定,每年的市场规模乘以营业收益率即得出年度收益。三是计算预期收益的现值。在技术转移过程中作出决策时,需考虑未来收益的现值。利用上述提供的公式便可将预期收益换算成现值。执业人员必须确定盈利期结束后是否需要计算技术的剩余价值。是否需要计算则由不同技术的特点决定。本案例中不考虑剩余价值。根据以上信息,可以算出现值为39.84亿韩元。

根据技术的开发阶段和行业特点,我们确定了该技术的贡献级别。技术贡献矩阵中技术的水平级别为“7”,相应的,技术贡献系数的范围是31%到35%。

尽管技术的开发阶段和行业特点对计算技术贡献系数很重要,但很显然必须适当调整技术系数以反映影响技术贡献的其他因素,如技术的优势、排他性和限制性。为评估此类因素,技术评估系统提出10个调查问题,评估师必须用数字1~5来衡量每个因素的重要性。调查结果用于调整技术贡献因素,调整范围限制在-6至0%。正如前面所提到的,由于技术贡献系数的价值级别各有不同,技术回报率的价值也随之不同。因此,相比使用固定值,使用价值范围表示技术的收益更合理一些。那么,之前提到的“电子摄影”技术的收益应该在11亿9千8百万至13亿5千5百万韩元之间。

除此之外,有必要考虑技术早期阶段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同时需要考虑将该技术商业化时的额外投资、商业化的周期及早期技术收益的不确定性等因素。在由买到卖模型公式中代入商业化所需的周期、无风险利息及预期收益期权即可计算买家角度的技术价值,计算结果为8.71亿至9.85亿韩元。基于上一步操作,我们可根据主要变量如技术的使用寿命、商业化的附加投资和波动性等的变化,表示出待评估技术价值变化的分布。通过蒙地卡罗模拟,以下图表示变化的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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