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药行业的看法(6篇)

来源:网络

对医药行业的看法篇1

在逝去的一年里,医药原料药行业因不少品种对环境严重污染和破坏,受到相关执法部门的严厉处罚,一些医药原料药生产企业在2007年里长期处于限产、停产的状态。由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正式强制实施。不难看出,2008年我国医药原料药的市场行情将仍然围绕《标准》这一主线的变化而变动。

我国医药原料药生产行业面临又一轮整合和洗牌

近年来,我国医药原料药生产快速发展,从生产品种到生产能力和产量都居于世界前列,成为世界医药原料药市场中举足轻重的力量。

据统计,目前,我国医药化学原料药生产企业共有1016家,其中,大型企业24家、中型企业149家、小型企业843家。并且,我国的医药原料药生产行业已经由过去的零散型向规模化发展的方向转化。在1016家企业中,24家大型企业、149家中型企业和843家小型企业的工业产值分别占35.14%、33.13%、31.73%,在国际市场具有很强的竞争力。

2008年《标准》正式实施,所有数企业都必须达到《标准》,才能够获准正常生产。

从某种程度上说,我国医药原料药工业的快速发展,是建立在高污染和高排放,对环境破坏或以环境代价大幅度透支的基础上而获取的,如果不进行有效的治理,必将产生严重的后果,贻害子孙。但是,原料药行业的处境也非常艰难。医药原料药工业企业都经历了GMP的全面改造和认证,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有的在没有进行生产获利时,又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改造,以达到《标准》的要求。

现在,《标准》大限已至,医药原料药生产企业面临又一次行业整合和洗牌,一些企业也将在这次洗排中被“洗掉”和“整合掉”。这是我国医药原料药行业面临的又一个无法回避的严峻现实。

医药原料药行情将维持供不应求态势

为了达到《标准》,维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企业就需要进行改造,将会大量占用生产企业的时空资源,从资金和生产场地两个层面上来看,都会严重影响医药原料药的正常生产。

2007年,国家对于污染严重的医药原料药生产企业和品种实行了停产限产的强制措施,使得部分品种的生产和市场供求关系出现了“小牛拉大车”的状况,医药原料药的总体行情基本是维持在供应紧张的大环境条件下。2008年,医药原料药供不应求的矛盾还会更加突出。并且,一些企业(主要是小企业和经济实力差的企业)因无力再投资进行污染物排放的改造,只好停产。所以,2008年的医药原料药市场还会出现部分小品种或小企业的产品断销或脱销的状况。医药原料药的市场价格全面看涨

从2007年的医药原料药行情来看,基本上所有的产品价格都往上走,2008年这一情况不会发生大的改变,并且还会出现上涨速度比上年加快的趋势。

市场价格非理性上扬

医药原料药价格的非理性上涨,指的是非正常的或者突发性的价格变化。比如,2007年的维生素B2,在不太长的时期内价格上升5倍之多,使得生产企业的效益翻番,股票也一路走高。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不是每个产品的价格上扬,都会给其生产企业带来很好的效益。比如,同样是2007年的抗生素类医药原料药类的许多品种,虽然价格上扬,但因为企业在生产该类产品的同时也产生大量的污染物排放,产量受到国家的严格限制甚至停产整顿,再高的价格,产量出不来,效益也就难以体现。

2008年,以上类似的两种情况也都会同时出现,但总体而言后一种情况比较多见。因为随着《标准》的全面实行,国家将加大执法力度,对污染严重的医药原料药品种和生产企业采取关停措施,企业也要抽出大量资金进行相关的排污改造,双重压力为医药原料药产品的非理性上涨打造了良好的温床。

另外,2008年非理性上涨的医药原料药品种不会很多,涨价持续的时间也都不一样,但是这一现象将会贯穿整个市场的始终,成为行业人士谈论市场行情的热门话题。

医药原料药生产成本上涨

对于大多数医药原料药生产企业来说,2008年都面临环保要求,企业在投资排污改造的同时,在生产过程中的排污处理也增加了费用。生产企业因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要求,导致生产成本上升,对于处于微利生产环节的医药原料药企业来说,必然会由此推动价格的上扬。对于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污染严重,市场销量大的普药原料药或老药,因为需要投入的排污改造资金更多,在生产过程产生的费用更高,涨价幅度也将更为明显。

医药原料药生产企业无法控制的涨价因素

近些年来,我国部分产品的价格结构性变化非常明显。2007年农副产品的价格和属于矿产资源及其产品的价格都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升,很多医药原料药的上游原料都属于这类产品。首先,由于生产这部分医药原料药的上游原料的价格上扬,拉动医药原料药生产成本上升;其次,随着新《劳动法》的生效和贯彻实施,劳动力或工资支出的增加,也会增加医药原料药企业的生产成本;再次,其他相关费用的增加,如运输费、杂费、销售费用等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同样会增加生产企业的成本,而且这些费用生产企业无法控制。这些费用的逐步上升,也会拉动医药原料药市场价格的上升。

医药原料药市场容量增大,需求旺盛

从2007年,国家推行多项惠民政策,全面推行全民医疗保险,在农村逐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医疗市场对药品的需求总量大幅度增加,特别是疗效好、价格低、用量大的药品。这样,就自然增加了生产这部分制剂药品原料药的需求,2007年医疗市场对于这类医药原料药的需求总量和上年同比增加20%以上。据业内相关专家保守的估算,2008年医药市场对医药原料药的需要量的增长幅度,与2007年和上年同比增加的幅度只会有增无减。

由此看来,在2008年,一方面由于医药原料药因生产企业需要进行排污净化改造,或国家采取强硬的措施,对于排污不达标的企业实行停产关闭,势必影响医药原料药的产量;另一方面,整个市场对医药原料药的需求量又有大幅度的增长。一减一增,拉大了供求缺口,很多品种还会保持长时间的供不应求,市场行情喜人。

医药原料药生产企业效益全面下降

2008年,虽然医药原料药行情看好,价格上涨,但医药原料药生产企业的效益却不会全面看好,企业效益将呈现全面下降趋势。很多看好医药原料药行业股票的证卷公司和股民,都认为明年是医药原料药行业上市公司的黄金时期,其股市业绩将大幅度高升。但实际情况将会出现相反的结果,医药原料药生产企业的效益全面下降,这一行业的业绩在2008年不会出现更大的好转。

从长远看,医药原料药行业的前景非常看好,不过尚需一定的发展时间,主要原因如下。

1.医药原料药行业产能不足。2008年,医药原料药生产企业为了达到《标准》才能够正常生产,需要对污染物的排放净化改造,在此阶段,企业产能会因而大幅度减少,造成市场产品供应能力下降,从而影响行业发展。

2.费用增加消耗了生产企业利润。在新的条件下,医药原料药的生产成本上升,耗费了生产企业的利润,影响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3.医药原料药价格的上涨会受到有效抑制

——国家对通货膨胀的打压,有效地抑制医药原料药的价格大幅上涨,原料药企业不可能为了达到自身的利益而随心所欲地涨价;

——我国医药原料药市场早已和世界医药原料药市场紧密联系在一起,必将受国际市场低价医药原料贸易的影响,特别是来自我们最大的竞争对手——印度低价医药原料药的影响,我国医药原料药市场价格也不会毫无顾忌的上升,有的品种还会出现好卖而价低的状况,“好卖不挣钱”,同样也影响生产企业的效益。

绿色营销是今后医药原料药发展的主题

对医药行业的看法篇2

面对现阶段中国医药流通行业的变革,德马泰克中国系统集成部订单履行业务部经理孟群认为,在新一轮行业格局形成的过程中,物流能力将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为此,医药商业企业纷纷将物流配送作为其重点打造的核心竞争力,从而形成企业发展新的增长点。

记者:首先请介绍一下德马泰克在医药流通行业的业务发展情况。

孟群:医药物流是德马泰克在中国市场重点发展并已积累了丰富经验的行业之一。目前,德马泰克已经成功参与广州医药、北京医药、英特药业、国药乐仁堂的医药物流中心建设。在开拓医药行业的过程中,我们是抱着打造精品项目的想法,在保持理念先进性和兼顾系统实用性与灵活性的同时,在每一个项目中都有引以为豪的亮点和突破。比如2003年在北京医药项目中,率先在中国引入了电子标签拣选、区域转向技术、订单波次拣选技术;在英特药业采用螺旋输送机解决多层垂直输送问题;在乐仁堂采用语音拣选技术。

记者:请结合德马泰克在中国医药物流行业的经验,谈谈现阶段中国医药物流系统建设的特点。

孟群现阶段,中国医药物流系统的建设需求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地方性、中小型的医药商业企业为代表基于政策扶植或取得GSP认证的需要;一类是以国药、上药等企业为代表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两者相比,后者是一种主动的自发的意识。这些企业已经认识到提升物流能力的重要性,并积极地寻求各种途径、渠道,以提高在物流建设方面的能力。与此同时,这些企业了解配送中心功能设计的依据是其所覆盖地区的业务规模、历史情况、发展定位等现状与未来趋势。他们都已对自身的项目形成较为清晰的定位,在项目规划阶段,基于全国网点的布局对系统有了整体的想法,在实施阶段,对项目的执行、管理等方面提出更系统的要求,对其应该控制的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在德马泰克看来,虽然设备质量是建设一个好的物流系统项目的先决条件,但无论对于医药企业还是系统集成商来说,关注点不能仅仅停留于设备层面上,而应更多地关注设计理念与行业发展、企业业务发展的匹配度。

从整个行业来看,中国医药流通企业的自动化水平不高也是现阶段中国医药物流项目的突出特点,尽管随着兼并重组步伐加快,行业集中度有所提高,但目前中国医药流通领域仍处于初级阶段,企业规模相对较小。据统计,目前国内医药流通前三强企业的市场份额仅为20%,远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70%。而在这些国家,医药流通行业的自动化程度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水平。相信随着行业集中度的提升,中国医药行业在物流自动化方面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记者:行业整合将对医药商业企业的物流能力建设提出哪些新的要求?对此,德马泰克如何解决?

孟群在医药行业兼并重组过程中,市场整合存在种种不确定性。很多区域性的医药商业企业都有着既定的战略,而一旦被兼并,物流战略将取决于新东家。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的医药行业受政策面影响较大,医药商业企业的业务规模、业务内容、业务模式等都有可能在相关新政策出台后发生改变。在这种情况下,物流系统必须具有很强的灵活性。这也给系统集成商提出很高的要求,系统集成商必须充分理解不同的业务规模、内容、模式,以及这些因素对物流系统能力提出的特殊需求。为此,德马泰克把现阶段的工作重点放在把握好客户业务层面的需求上,借助我们在技术和系统集成方面的优势与经验,将这种需求转化成物流系统集成可用的需求。

记者:在技术层面,现阶段的医药物流建设需要哪些必要技术的支持?国外有哪些应用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孟群:作为全球领先的物流系统集成商,德马泰克不断创新自动化物流技术和解决方案,其中一些已应用于国外的医药行业。但由于中国医药行业市场集中程度、政策法规、业务模式以及对项目预算等的认识和准备方面与国外企业存在着巨大差距,欧美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需要有一个本土化转换的过程。

在美国,患者凭借医生开立的处方去社会药房取药,这种商业模式使得美国的药品零售业十分发达。同时,美国药店须配备药剂师,所售出的处方药品只有在药剂师在场并亲自复核和签发后才能交到客户手中。在这种情况下,药店的药品库存量很小。医药配送中心面临着向零售门店每天两次及时供货的巨大压力,因此,自动化程度很高的物流系统在国外已经非常普遍了。而A字架和自动称重复核包装等在国外应用已经非常成熟的设备和技术,引入中国却有现实困难。

在中国,医药公司在药品采购、运输、存储、拣选、配货、发运等一系列的物流运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规定进行操作,并在全程实行严格的批号管理及监控。这些要求对物流系统的设计形成了深刻的影响。比如,一家年销售额在4亿元左右的药品流通企业经营的药品大概有5000种,而算上同一种药品不同批号的情况则能达到7000~9000种品规,每一批号的药品必须按照不同品规的药品进行存储管理。面临很难改变的行业管理要求和流程现状,又处于不断变化的市场格局中,作为系统集成商,我们觉得提高物流系统设计理念的前瞻性、系统集成的灵活性、设备选用的合理性、项目管理的专业性是市场的大势所趋。

记者:在行业整合的大环境下,德马泰克如何看待在医药行业的发展机会?贵公司有何发展计划?

对医药行业的看法篇3

“多、小、散、乱”是我国医药行业的显著特征,企业数量众多但规模化企业数量少,市场集中度低。从产业链布局来看,我们认为,大致可分为四个环节:原料(包括化学原料、中药材)、医药成品(化学药、中药、生化类)、商业流通和以医疗服务为中心的衍生产业(医疗服务、医疗器械等)。

显然,医疗体制改革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安排,对医药行业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从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到流通环节,以及最后的终端消费需求,都会进行制度性的重新安排,从而造成产业格局的重新调整。

从相关政策变动情况来看,2006年的医药行业整顿主要集中在流通领域的打击商业贿赂和药品价格持续整顿上,2007年的政策调整主要集中在研发、生产以及终端需求的体制安排。我们认为,在多次治理整顿的综合作用下,医药行业已经实现了从“乱”到“治”的转变。

但是,医疗体制改革的变化带来的利益,各环节、各细分行业是冷热不均的,对于某些环节而言可能会是颠覆性的变化。展望未来,我们认为,整体上市场是在不断从分散走向集中,在市场竞争中,优势企业的竞争地位会不断强化,并不断受益于这种行业政策的变化。

医改,依然是2008年的关键词1

2007行业在调整中改善

一、数据显示医药行业转暖趋势已经确立

由于医药商业流通领域严厉打击商业贿赂以及国家发改委对产品降价,2006年,医药行业在走过了行业低潮后,于2007年进入了行业复苏。

从中经网的行业统计数据来看,截止2007年8月份,医药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已经出现了销售收入和营业利润双双走高的局面,并且增速在逐步提升,其中中药饮片和生物制品行业增长明显高于行业平均增长。这种双高的增长特征为行业全年的业绩增长奠定了基础。

医药行业销售收入的增长似乎主要来自两方面的需求推动:内需和出口。2007年1-8月份中西药类批发零售商品总额1369.2亿,同比增长25.5%,海关统计数据显示,1-10月份医药商品出口总额48亿美元,同比增长33.4%。

受益于医药行业经营环境的改善,医药行业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都有明显的降低,进一步提升了行业盈利状况的改善。

二、2007年:行业在调整,洗牌在延续。市场在向优势企业集中

作为一个承前启后的年份,2007年相关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这些政策调整对医药行业带来的是根本性的影响,是一次制度的重新安排,是对整个行业的重新洗牌。

近期医药行业重大政策变动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开始执行。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严格了新药的界定标准,以前更改剂型、更改包装、更改规格的方法将不被认定为新药,将真正具有技术含量的新药与没有创新的药品分离开来。并且对抗肿瘤、艾滋病等四类药物实施特别审批程序。我们认为新办法的实施将极大的激励企业从事原创药物研究的热情,那些真正具有技术研发实力的制药企业会从中受益。

2、新的《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开始执行。与老标准不同,新《标准》提高了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进一步强化了软件管理,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薄弱环节的监管。新标准将使药品生产的过程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督,一些不符合标准的中小制药企业将会被淘汰,预计产业的集中度将会进一步的提高。

值得关注的是,自2005年起,中药饮片企业的GMP认证工作全面启动,中药饮片生产行业面临2008年1月1日的GMP认证大限。据目前的统计,全国已注册的1100多家中药饮片企业中,已经通过GMP的只有200多家。而按既定的认证时间表,大限到来,必定会淘汰掉一批不合格的中药饮片企业,但对规范中药饮片产业而言,这才只是一个开始。

3、集中整治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此次广告整治的重点和目标是:严厉查处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的行为;严厉查处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疗效以及医疗广告保证治愈的行为。通过集中整治,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促使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秩序明显好转。

4、“一品两规”的招标采购。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医院因为采购数量上的限制,基本只能从新药和优质优价的产品里面采购,减少了仿制药的医院生存空间。此办法对于一些以仿制药为主。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优质优价产品的小型药企是重大的打击,将会逐渐退出市场,让出巨大的市场份额,使得行业将趋向集中。

整体上来看,这些政策的调整都存在根本性的影响,整个行业从研发,到生产、流通,各个环节都在进行调整,但归结到一个共同表现,就是整个市场在趋向集中,那些具备产品优势、技术优势和规模优势的企业将获得更多的市场。

2008年:行业持续景气,需求结构变化

正如前文分析,作为供给端,行业在调整中不断洗牌,市场在向优势企业集中,供给结构在发生变化。

但医药行业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终端市场却依然保持了旺盛的需求,这种旺盛趋势可能会在2008年进一步强化。我们预计,2008年的医药消费需求不仅继续保持快速增长趋势,而且这种需求结构也会随着医疗制度的改革而出现结构性变化。

2008年医药行业需求终端格局存在几个方面变化趋势:

一、高涨的药品需求拉动医药经济持续增长

其中,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城镇化、老龄化的改变是拉动药品需求的三大重要因素。

首先,居民收入增长带动医药消费需求。医疗保健作为人类一种基本需求,具有一定的刚性特征,医疗保健支出往往随着收入的增长较先得到满足。我们相信,随着收入的增加,人民生活水平相应提高,会直接引致居民保健意识提升,医疗保健需求上升,从而拉动药品支出。

相比较而言,农村人均医疗支出的绝对数较低,存在更大的增长空间。随着“三农问题”改革的深入、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农村地区的医疗消费需求必将逐步释放出来,将带动占中国人口56%的农村医疗市场规模的扩大。

其次,城镇化会带来用药需求的高涨。根据历史数据来看,城镇居民卫生费用支出是农村居民的3-4倍,城镇化进程有助于扩大城镇人口卫生需求规模。预计在“十一五”时期,我国城镇化进程基本呈快速发展趋势,年均增幅有望达到1到1.2个百分点左右。到2010年我国城镇化水平可能达到47.5%,将达到1998年世界城镇

化47%的平均水平。

最后,人口老龄化是卫生消费支出高速增长主要原因之一。卫生部调查表明,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高于平均水平的3.2倍,而且老年病多为肿瘤、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老年抑郁症和精神病等慢性病,花费大,消耗卫生资源多。随着老龄人口的增多,必将会刺激医药支出的增长。我国老龄化趋势严重,已经于1999年进入老龄社会。据测算,到2022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17%。

IMS预测,2015年中国医药总费用达到38000亿元,其中药品消费达到11000亿元,2022年中国将成为全球第二大医药消费大国。

二、新医疗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受益面

虽然具体医保方案尚在讨论中,但基本可以判断,国家会围绕“广覆盖、低水平”的原则继续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加速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医疗制度的变化将引起医药市场规模和市场结构极其深远的变革。

1、新医改不断扩大医保覆盖面。新的医改制度覆盖主要来自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建设和新农村医疗合作制度建设,这样医保覆盖从原有的仅就业职工范围,扩大到了一般城镇居民和农村人口,从而实现了全民医保。

目前全国有80多家城市从今年下半年开始试点,2008年开始全面推广,将要覆盖80%的城镇居民,预计2010年实现全覆盖,这意味着将新增大约3.5亿人能够享受到城镇居民医保。根据现有的财政补贴方案,我们估计至少每年能新增2000亿的医疗费用供给。

2、新医保制度建设带动相关配套服务行业。首先,医疗体系的建设必定要增加大量医疗诊断设备,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中已经明确对各类型医院的设备配备有了明确要求;而这必将对相关医疗设备企业带来发展机遇。其次,作为医改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医药分家”原则下,医药商业流通企业作为医院用药药物配送职能将进一步强化,至少南京医药的“药房托管”这种模式在实践中已经得到有益的尝试。

三、新医疗改革改变医疗需求结构

从目前的现状来看,医疗资源的分布和医疗费用支出结构呈现倒金字塔结构,20%的三级医院占据了80%的医疗资源。我们预计未来几年这种畸形结构将逐步被纠正。

总体来看,有三种变化趋势:

基层医院进入快速发展期,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含乡村卫生室等)等公立基层医疗服务单位是建设全民医保后的最大受益者,主要定位在普通病、常见病。

中档医院将加速分化。原二甲等中档医院目前地位尴尬,预计将出现分化:一部分条件较好的将会转化为三甲医院。部分效益差、规模小的医院,可能会被转化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是其他服务机构。

高端医院门诊占有率逐步下降。今后三甲医院的主要职能将是诊疗疑难杂症、大病重病和教学研究上,随着基层医疗单位的职能得到恢复和强化,双向转诊实施后,三甲医院50%以上的门诊患者将被分流。

总体来看,我们预测,随着各级医院职能的转换,未来高端医院门诊占有率逐步下降,但大病、重病患者更加集中,总用药规模不会下降,并且将进一步向专科药(主要专利药、品牌药)集中;而在基层普通病症治疗和预防的职能强化后,第三终端市场需求将迅速增长,普药、常用药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2008年上市公司投资主线分析

正如前面的分析,2008年,医药行业持续景气可以预期,随着需求供给结构的变化,各子行业冷热不均。我们认为,在整体看好医药行业的同时,可以从结构性变化中去寻找体制改革的最大受益者。

2008年从以下五个角度去寻找投资主线:

1、关注具有极强的新药开发能力的企业。在第一终端中,尤其三甲高端医院当中,由于用药需求结构的变化,预计专利药、特效药类企业将充分受益,重点关注恒瑞医药、康缘药业、双鹭药业等;

2、关注普药类公司。“低水平、广覆盖”是我国医疗改革的方向,今年国家发改委公布的第一批限价定点药品生产企业,已经明确了这类普药企业将在未来医改中受益,在第三终端将大有可为,重点关注双鹤药业、西南药业等;

3、关注中药品牌企业。“医药分家”使得OTC销售显得尤其重要,而在OTC第二终端,品牌依然是决定公司的重要因素,中药品种尤其适合OTC销售模式,关注云南白药、太极集团等;

对医药行业的看法篇4

万欣律师

药品购销中的回扣等问题成因复杂,由来已久,实践中给予、收受回扣的情况,尤其是单位收受回扣的使用情况极为复杂。目前有一些同志认为医疗机构只要收受回扣即构成单位受贿罪,例如《要“折扣”,算不算“单位受贿”》一文中重庆市检察机关认为该市CF医院收受赞助费后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的行为构成单位受贿罪,笔者认为此种看法值得商榷,笔者认为CF医院的行为不构成单位受贿罪。

一、单位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只限于国家机关、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客观方面表现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根据刑法规定,上述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处。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并且是为了单位的利益,如果收受的财物归国家工作人员个人所有,则成立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既危害了公务活动的廉洁性,又伤害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常活动。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重庆市CF医院如果属于国有医院,那么在主体上符合单位受贿罪的主体要求,但在客观方面是否存在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情形,而且还因为情节严重而构成单位受贿罪?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应以受贿罪论处?下面我们来进一步分析该院收受回扣的具体情况是否构成此类罪名。

二、医疗机构收受回扣的行为不属于受贿行为

通常我们说的医疗机构收受的回扣即医疗机构在购买药品、医疗器械时,医药经营商给予医疗机构的折扣。那么医疗机构是否能够收受回扣,如果收受回扣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有关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账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从此条规定看,仅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也就是说,如果是如实入账的话,医疗机构完全可以收受回扣。而早在1993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更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直至目前,都没有任何相反的法律规定。

其次再让我们看一下有关规章的规定。在财政部、卫生部1998年联合颁布的《医院财务制度》第十六条中规定:“财政和主管部门核定医院药品收入总额包括药品成本、加成收入、折扣等各项收入。”在1990年卫生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卫生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在治理整顿中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单位财务管理的规定》中第六条规定,“单位在各种对外经济活动中收取的回扣以及药品厂批差价的收入要全部入帐。”在国家医药管理局1993年颁布的《医药行业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也作了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一致的规定,“即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在购销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我们应该确认,医疗机构在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时单纯收受回扣的行为是合法的行为,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完全是两码事,与医务人员个人收受回扣也不是一回事,决不能一听到“回扣”就根据直觉认为是违法行为。

三、CF医院的行为不构成单位受贿罪

CF医院要求该院的药品供应商向该院提供“赞助费”、“临床观察费”实际上属于药品回扣的一种表现形式。正如前文所述,医院收受药品回扣属于合法行为,药品回扣属于医院的合法药品收入,不构成刑法第387条的“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情形。重庆市检察机关强调CF医院因为“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故构成单位受贿罪,但他们忽略了一个前提:收受他人财物必须是非法的,忽略了CF医院索取、收受药品供应商的药品回扣属于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药品管理法》的合法行为。由于收受回扣属于合法行为,因此CF医院主观上即不存在犯意上的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也不具有刑法第30条规定的社会危害性,不能认为是构成单位受贿罪。如果简单地认为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即构成犯罪,而不考虑收受财物是否合法、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那么就会得出一个很荒谬的结论:因为医院收取了患者医疗费,并为患者谋取了利益—治疗了疾病,故全国所有医院都构成构成单位受贿罪!

重庆市检察机关认为CF医院还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管理规定,侵犯了国有事业单位职务活动的廉洁制度和公正性。该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从该检查机关“CF医院索取、收受药品经销商、生产商赞助费、临床观察费数百万元,并纳入该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的表述上看,CF医院收取的全部回扣均已如实入帐,恰恰是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进行的,不存在该法严格禁止的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情形,也不可能侵害国有事业单位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正性。

当然CF医院收受药品回扣后没有冲减药品成本切实降低药品价格,让患者得到实惠,而是将这些款项用到科研开发、基建项目、职工福利的做法显然是错误的。但是根据《关于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医院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这种行为属于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也是国务院纠风办、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委办从上世纪末开始的历次纠风工作查处的内容之一,因此CF医院的行为也应当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理

综上所述,重庆市检察机关认为CF医院构成单位受贿罪的看法显然是值得商榷的,CF医院的错误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理而不是刑罚,该院法定代表人更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四、医疗机构如何正确处理回扣

CF医院的教训值得医院管理者吸取,医疗机构在收受回扣时必须要依法进行,根据前文所引的法律、规章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做到如下几点:

首先应当将医药公司给予的回扣全部、如实入帐,不得直接用于科室分配和个人奖励,所入之账也不能是医疗机构的“小金库”,否则就属于暗中收受回扣,构成受贿行为。

其次,医疗机构不得接受还没有建立医药购销关系的单位给予的钱物,否则也会构成受贿行为。

再次,医疗机构在收受回扣后应当分类入帐,药品回扣应当入药品收入账,冲减药品成本,达到切实降低药价的目的,医疗器械也应同样办理。不能以促销费、宣传费、科研劳务费、临床劳务费等名义收受回扣,不冲减药品及医疗器械成本而用到其他方面。否则就属于违反《关于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医院财务制度》的不正之风,应当依法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理。

(刊于《中国卫生》2004-9)

作者:

万欣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律协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东外小街甲6号健康报社407室100027

对医药行业的看法篇5

周小明现在担任中国驻英国使馆经商处公使衔参赞,他的主要工作就是推动中英两国的经贸往来,今年上半年,中国对英国贸易继续保持顺差,不过周小明熟悉的中英间贸易大宗货物贸易中,并没有中成药的一席之地。“英国不准进口中成药,这方面几乎没有什么贸易量。”他说,“这对中医在英国的发展很不利。”

中医在英国的发展确实正在经历一个生死劫。本来在过去两年中,英国已经完全禁止进口中成药,不少在英的中医医馆靠之前的库存苦苦支撑。而今年7月英国药品管理局通知英国各中医学会和一些较大的中药店公司,要求上报各自中成药的库存数量。英国药管局表示,计划从明年初起全面禁止中成药在英国的销售。

对英国的中医医馆或者诊所来说,由于中成药零售收入目前普遍约占其收入的近1/3,因此英国药管局的新规定将给英国中医业带来灭顶之灾,大批中医诊所在未来的几个月中不得不面临倒闭的局面。

繁华过后渐萧瑟

中医业曾经是英国华人仅次于餐饮的主要收入来源,英国也是亚洲之外第二大中成药市场。在2004年至2007年高峰时,中药店遍及英伦三岛,达2000多家,超过欧洲其他国家相加的总数。英国议会跨党派中国小组主席查普曼当时曾表示,每5名英国人中就有1人曾经尝试过中医药。

英国是欧洲中医业最发达的国家,英国伦敦的南岸大学设有全球唯一一家中医孔子学院,其他一些大学还设立了中医药专业和课程,有的本土西医甚至开始学习中医知识并参加相关资格考试。

英国还是欧洲各国的中药来源地,英国国内中药销售额则占整个欧洲的一半以上。英国中医师学会主席马伯英教授称,“当时一批中医药连锁公司将诊所按商业模式运作,创造出不少中医百万富翁。”

但往日的繁荣大多已经成了过眼烟云。赫伯医药和DrChina都曾名列英国最大的中医公司之列,两家公司曾各分别拥有百家中药分店。两家一度合并,分店数量达210家之多,成为当时欧洲最大的华人企业。但目前赫伯医药只剩下8家店;DrChina也是惨淡经营,店铺只剩不到20来家。

大型中医企业尚且如此,那些小型的中医诊所由于抵御风险能力较差,更是在过去的5年中大面积倒闭。英国皇家医学会成员、米杜萨斯大学资深讲师程铭钊说,“估计现在全英国的中医诊所只剩下六七百家了。”

程铭钊1987年来到英国,从读书到工作,一直没有离开中医这个领域,也亲身经历了中医在英国兴起衰落的整个过程。

“最初人们将中医看作是公立的国民医疗保健系统的有益补充,而且中医确实在一些方面有独到之处,因此很快就走出唐人街,得到不少英国人的认可。”他说。

不过没有被纳入英国国民医疗保健系统也是中医药的致命伤,这一隐患平时看不出来,但当经济危机来临后,确实成了中医的致命伤。

英国全民免费医疗体制不需要病人花钱看病,金融危机后,英国失业率上升,民众收入普遍减少,紧缩开支成了不少人的选择,因此本来就作为“附加项”的中医成了不少英国人从家庭消费中删去的对象。

同样在英国有着几十年行医经验的马伯英表示,“由于看中医是要病人自己掏腰包的。老百姓收入少了,人们没有钱拿出来看病,这给中医生意带来了很大的损害。中医诊所公司入不敷出,纷纷倒闭。”

“有医无药”困境的出路

如果说2008年的金融危机对于英国中医行业是一场“天灾”,导致患者用脚投票的话,那么2011年的欧盟《传统植物药法》规定的过渡期结束,中医行业并没有拿出切实应对之策,则是一场导致中医不得不面对“有医无药”困境的人祸。

对中医行业造成打击的欧盟《传统植物药法》从2004年4月30日就开始生效,该法要求包括中药在内的传统植物药必须向成员国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只有经审批同意后才能在欧盟市场上继续作为药品销售和使用。新指令给出了7年过渡期,让那些之前在欧盟内使用的传统植物药进行注册审批。

按照这个法律,中成药需要在欧盟地区使用15年以上、在中国使用30年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包括安全性证据,方能零售。2011年4月后所有中成药进口必须申请许可,而许可的前提是对中成药中的每一个成分进行检验。

在2011年春过渡期截止前,英国中医界也曾努力找出应对之策,但由于利益纠葛以及获益方并不明确,诸多努力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成果。“这项检测的成本很高,中药厂商对此没有兴趣,而中医诊所又没有实力承担。”程铭钊说。因此,直到过渡期结束,也没有中药通过注册。

没有中药通过注册意味着中医会面临无药可用的局面,在《传统植物药法》过渡期结束前,英国康泰中医药集团董事长任广峰就表示,中医业在英国前景渺茫,裁员、关店或不可避免。他当时还说:“中医在英国经历20年的发展,如果此次受挫,今后再度崛起将非常困难”。

任广峰一语成谶。从那之后中医行业在英国每况愈下。由于当时英国药管局曾承诺中医诊所在2001年5月前已购入的中成药可继续销售,因此不少诊所当时大量囤积库存,并从那之后到现在一直靠出售存货来维持生计。而近日英国药管局出台的从明年起完全禁止出售中成药的规定,则堵死了那些“吃老本”的中医诊所最后一条靠卖中成药盈利的道路。

中成药会逐渐被完全“踢出”英国市场,但对于那些在前两次打击中幸存下来的中医诊所来说,生活仍将继续。它们不得不找出新的方式维持经营。对不少诊所来说,看病、出售中药已不再是主业,针灸、按摩和推拿反而成为它们的主要收入来源。

在一些中医诊所也还能看到中药的影子,不过几乎都会是手工生产的产品。程铭钊说,“没有中成药后,诊所只能依靠中草药的药粉自己配药。这不但加大了中医的工作量,抬高了药物成本高,而在质量管理上也很难得到保证,毕竟个人依靠经验配药怎么也比不上工厂的标准化生产。”

推动立法解决“出身问题”

目前英国的一些中医协会和行业团体正大力游说,争取让英国政府放宽禁止出售中成药的时限,但对中医来英国的发展来说,这是治标不治本的方式。在保质期结束前再卖一阵库存药或许能解燃眉之急,但绝非长久之计。中医要想在英国健康发展,还需在法律上解决“身份问题”。

长期以来英国并没有关于中医药的管理法令法规,中药在英国只是按食品类管理,不能写功能主治。而且,在英国,中医从未被纳入立法程序,也就意味着英国政府和主流社会从未对中医真正认可。

从事中医行业多年的英国中医管理委员会主席梅万方教授说,英国政府对中医一直没有明确立法,中医没有统一的行医标准和规范。这造成在英国开设的中医诊所质量参差不齐,中医诊所至今仍属商业注册,不是行医注册,容易申请,因此鱼龙混杂,这给中医也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在这种条件下,申请中医立法是这个行业在英国长久发展的保证。但在过去的10多年里,关于中医的立法一直久拖不决。

早在2000年11月英国上议院辅助医学报告向英国政府提议对草药,针灸等辅助医学进行国家立法管理。从那之后,中医在英国立法经历三届政府,两次全民咨询,卫生大臣曾经于2005年宣布:中医与草药、针灸一起进入立法注册,保护中医师头衔。2006年6月,英国卫生部成立了针灸、草药和中医联合立法工作组,下设草药、针灸和中医3个行业工作组。2009年8月,英国卫生部正式宣布对中医师,草药师和针灸师的立法管理进行第二次公众咨询。不过,之后的中医立法工作并没有进展,甚至出现了倒退,2012年英国政府放弃对中医师头衔保护。

对医药行业的看法篇6

“今日中山(指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无事”“南方(指南方医院)和陆总(指广州军区总医院)一样没有太大的动静,这里黎明静悄悄,不好的征兆啊!”“今天去花都医(指花都区人民医院),客户说现在风声紧,尽量少来医院”“16日,去医院,医生都避开了”“17日,深圳出事,医药代表被抓”“19日,去医院的药代少了许多”“20日,请医生吃饭请不动”……

类似这样无头无脑的话,其实是广州医药代表在某一固定场合向同行提供的“每日一报”内容。从这些言语当中,我们似乎看到了处方药销售的风声鹤唳,看到了医药代表们正在步入一个“艰难的时期”。这其实缘于4月9日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宣布:卫生部即将全面开展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顿工作,最先开刀的就是医生收红包现象。卫生部门要设立患者投诉电话,凡是收红包、拿回扣的医生都将被取消行医资格,等等。在随后短短的一个多星期里,黑龙江、广东、广西、上海、重庆、辽宁、湖北等地纷纷出台新规或申明严禁医生收受红包,不少省市已经组成联合检查组,甚至以“便衣”进入医院明察暗访,一时间,“日本第一制药南京市场处出事”“湖北省副省长申明‘红包医生’永久下课”“广东将就医生收受红包立法”“上海64种药品涉嫌违规经销被停用”“等消息纷纷出现于报端。

4月20日,日本第一制药北京第一制药厂南京市场处在销售过程中使用不正当手段,涉嫌商业贿赂。南京白下工商分局公平交易科负责人向当地媒体透露,经过调查,北京第一制药厂南京市场处确实涉嫌商业贿赂,该公司的部分违规行为已经得到确认。除了给医生的回扣,医院负责人、相关科室医生在其他方面涉及到的费用,该公司几乎是大包大揽,给予报销,如美容卡、礼盒发票、贵重衣物的发票以及去各地旅游的机票,甚至是家里的保姆费用,这些费用每月大概有60万元。

5月24日,对医药代表来说可谓是愤愤不平的一天。当天中央电视台“新闻会客厅”栏目播放了一位叫“小华”的医药代表自暴医药黑幕,此举引起了广大医药代表的不满,在一个医药代表的专业网站论坛上,许多医药代表都发出了不平的言论,甚至建议所有医药代表联合起来,在同一时间上央视论坛同时发一个“鄙视主持人沈×”的帖子,当一次“闪客”……随后,央视又在新闻调查栏目播放药品购销“黑幕”的报道。

有资深医药代表向笔者透露,此次整顿可能是他从事医药代表五六年来见到的“力度、速度和深度都前所未有”的一次整顿,公司总部还专门发文提醒,如果以往有“公关活动”的,要求立即停止,没有的不许进行。据他了解,整顿活动主要是由卫生部门来牵头联合多个部门组成执法组,卫生部门的纪委,甚至医院内的纪检部门都可能随时抽查,最近上海已经有几名医生被吊销了行医资格,另有一名专家被辞退,广州有几位医生承认收受医药代表的钱物,珠海有一名医药代表被抓,云南有多位医生被查,北京也有一位外资制药企业医药代表“遭擒被罚”,杨子江广西“出事”。

一份处方药销售的环节报告

为什么查处医生收受“红包”会令医药代表成为惊弓之鸟?我们可以通过日前收到一封关于处方药销售环节的报告,就可以理解医院和医药代表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了。

这位王姓的医药代表自称看不惯医药购销黑幕而向笔者“报料”。信中有他对医药购销黑幕的看法和随信寄来的一份35种药品价格目录表,在价格目录表中,记者看到,药品从出厂价到医院零售价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写得十分清楚,一个2元钱的护肝片,经过药品经销商、医院院长、药剂科主任、医生等的层层加价,卖到消费者手上已是31元,其中仅给医生的回扣就占药价的20%。

王在信中写到,以心脑康为例,厂家公开公布的出厂价是每盒19元,批发价是20元,零售价是28元,从表面上看,这3个价格符合国家的药品定价规定,一点问题也没有。其实,厂家在报出厂价时已留下了很多“空间”。这些报到物价部门的出厂价、批发价,说到底都是虚的,实际操作根本不按这个来进行的。王向笔者出示的一份厂家内部文件显示,厂家给省级经销商的底价一盒只有3.5元,省级经销商一般以一盒9元给地市级药品分销商,地市级药品分销商再以28元左右的价格卖给医院,到消费者手中时已是31元,是出厂价的近10倍。记者了解到心脑康只是一种很普通的药品,如果经销商不是厂家长期合作的大客户,一般不会轻易拿到厂家真正的出厂价,因为普药的利润十分低。

原佛山某药厂曾几多次评为“销售状元”的医药代表黄先生,在干了4年后却辞职合伙成立了一家医药商业公司。黄向笔者透露,目前公司基本只做医院线,因为医院利润高,如果是新药特效药,4元钱成本的药品送到医院去至少要卖到40元他才能从中赚到一点钱,表面上看这个药品的医院价是其原来进货价格的10倍,但实际上他能从这36元中赚到7元钱就很不错了,那么剩下的钱则经过层层“关卡”,由医院院长、药剂科主任、医生等“瓜分”了。

黄先生说,他目前主要想做心脑血管、妇科、外科和肿瘤科方面的药品,一则这些药品在国内的总需求量比较大;二则这些药品基本上是处方药,病人必须靠医生处方才能拿药,药品销售比较集中在医院;三是这些药品中改装剂型的新特药也相对多些,所以可操作空间也要大些。“做药并不是看一个药能赚多少差价,关键是这种药有没有前途,有前途的药我们会想尽一切办法打进医院去,再想尽办法维持好临床用药。说到底一个人赚太多的利润也不太合理,所以每一个环节的相关人都有好处才好办事,”黄这样认为。

黄透露,药品进入医院的常规操作程序是:医药代表到医院药剂科推荐药品药剂科咨询各科室是否需要各科室写用药申请交药剂科医院药事委员会讨论药剂科进行采购,这样的环节看似简单,但操作起却很难,每一个环节都不能“出事”,否则就进不了医院。如最好要先与药剂科主任打好关系,由其指示把药送给临床大夫试用,然后还要与临床大夫联络感情,让其写用药申请,在药事委员会开会前还必须与医院相关院领导、药事委员会重要成员处理好关系,之后还要向采购员、库管员等人士“表示表示”,以便他们能尽快进货,进货后,为便于日后结款,还要“疏通”一下财务环节。这时,才算基本“搞掂”。再下一步就是对每位有处方权的医生进行公关,医生开的药物越多,医药代表的提成或促销费就越高,医药企业也由此可以完成大量的药品销售。

以上就是一个处方药销售的环节过程,一旦某一环节“出事”,势必牵扯多人,医生被查,医药代表当然不会有好日子过了。

处方药带金销售前路迷茫?

在90年代初,当西安杨森,中美史克这些药企落脚中国以后,药品推广代表就出现了,当时一般以新药推广会的形式出现在医院相关科室,主要是宣传产品,这些大公司没有什么临床费用,但同样要花很多钱,搞什么学术赞助,设备赞助等等,甚至与会人员到会签字就领个红包,美曰其名:车马费,误餐费。后来厂家发现收效甚微,因为这些活动的实惠离很多一线医生,手握处方大权的医生太远太远,慢慢地,费用的花销形式发生了改变,一切从医院实际出发,只有按盒按支计算,才能抓住医生,此风从此一发不可收拾,越演越烈,成了我们今天看到的一切。

一位世界排名前五位的医药公司医药代表分析了处方药带金销售的原因:中国医药销售回扣之风盛行,这是恶性竞争的后果,是专利在中国没有得到充分保证的后果,是医药信息流通不畅的后果,是民族医药产业不够发达的后果,是制度不完善的后果,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第一,很多国外的新产品在国内都有仿制品,而仿制品质量不够高,产品和别人一样的,东西没人好,只好给回扣;第二,很多过了专利期的产品有大量同类仿制品,疗效相近,而且几乎90%以上是国内厂商,为竞争只好带金销售;第三,大量中药虽然临床验证有效,但是没有自然科学的数据,没有权威文献,医生用药是要理由要证据的,只好拿钱变通;第四,国内药厂大多没有新产品,对研发投入力度不够,只能跟着别人走,没有自己的优点又想和别人竞争,只好金钱开路,这和第一点有点类似,但角度不一样;第五,制度,制度问题是最大的问题,很难用一两句话说得清,在此只想说一点,国内医药管理混乱,特别是大量的私人,导致了相当多的“药贩子”的出现,个人销售是为了节约成本,获取高额回报,根本不可能进行学术推广!诺贝尔获奖者、对博弈论作出巨大贡献的纳什曾经说过,当市场上其他竞争者的行为都已经确定下来时,我们是没有选择的权利的。另一方面,从医生的角度来看:第一是高风险,特别是病人的一知半解使这一风险越来越高。往往在医患纠纷中,媒体为了取悦广大观众,在所有的报道中都做了一个前提假设,这个假设就是患者没有错,错在医生!如此,医生的低收益与高风险已严重失调。第二是低回报,如上海一位住院医生的工资奖金大概每月1500-2000元,效益好点的主治医生,大概3000-4000元每月,而美国一位普通的主治医生,一年就可以拿到30万美金,折合人民币260多万!对比国外同行,他们的收入比人低了上百倍,这个差距难道不大?回扣空间由此产生,但一个月拿数十万元回扣的我没见过,即使医生手上有20个产品给回扣,每月每个品种给3000,也不过是6万元,更何况这实际上并不可能,一位医生和三四位医药代表关系不错就不容易了。另一方面,国外医生处方根据金额是有处方费的,费用由医院发,而中国并没有。医药代表在中国还是个新型的职业,一个不成熟的职业。

其实,有不少制药企业处方药都是“带金销售”而发起来的,有医药代表向记者透露,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华东某制药企业,该企业成立十多年来业务倍速增长,目前年销售额大概已近10亿,利税上1.5亿元。业界都在流传:“什么叫挥金如土、花钱如流水,请看××制药业务员;什么叫给回扣,一年上亿元,请看××制药”,说的就是华东这家制药企业。华东还有另外一家在中国医药企业排名很靠前的,其处方药销售主要也是“带金销售”,但这家企业做得很高明,它绝大多数医药代表都是由企业所在地的人来担任,许多人还是亲朋好友,大家都在自觉维护企业的“秘密”,最终这个企业长成了“参天大树”,但他们最近在广西被查处了。

河南医药代表谢小姐说,其任职的公司一直以来都是以学术推广为主,目前手上做的又多为新药,医院十分欢迎,根本就不需要给医生任何的“回扣”,这次严查医生收受“红包”,对像他们一样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香港和记黄埔旗下的上海公司黄伟洛先生认为,中国处方药带金销售迟迟未能杜绝,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医疗体制、医药体制改革滞后,医疗行业处于“非常落后、非常封闭”的状态所致,同时这次整顿对多数外资药品生产企业而言,也是一个“利好”的消息,因为这些企业的药品销售相对规范,对他们而言,因为国内企业处方药带金销售泛滥成风,没有为其提供一个很公平、公开的竞争环境,整顿将给其带来新的希望。

许多医药代表虽然承认,再如以前一样搞学术赞助什么的已经很难再引起医生的兴趣,但随着中国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化,再过5年时间带金销售应当退出处方药的主流销售方式,取而代之的将是以学术推广为主的销售模式。

医药代表何去何从?

“手上拎着仿冒名包,身上揣着两百零钞,见人说话点头哈腰,远看像海外归侨,近看像港澳同胞,仔细一看,乖乖,原来是医药代表”,一位医药代表这样向笔者调侃自己的职业。他说,“如果仅仅如此,那还不自太坏,关键是许多医药代表就像生活在阴暗的角落,开展业务还得像贼一样小心翼翼,彼此心照不宣地与医院院长、药剂室人员、临床大夫和库管、财务人员维护着一种微妙的关系,生怕得罪了医院的人,由于时刻处于神经高度紧张的状态,一个医药代表能服务三家大医院已经很不错了。”

“其实医药代表是没有太多的选择的,企业选择走学术路线还是‘带金销售’,就决定了你的工作方式方法,‘带金销售’非常讲究技巧和场合,如果医生出事了,那么医药代表也逃不了责任,往往不仅被有关部门处罚,还有可能被公司处罚。以前只查医生收受红包,现在连医药代表也开始查了,就如昨天到医院刚到大门口就看见有几个像查院的,我感到不妙赶紧就溜,我包里可有信封啊,乖乖危险!”这位医药代表告诉笔者:“其实在第一制药南京市场处被查之前,一家骨科器械公司的重庆办事处也曾被查抄,电脑资料全部泄露,上面有很多‘信息’,执法机关顺藤摸瓜,查到医院,相关医院的骨科主任和医生被弄去问话,有些医生已经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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