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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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篇1

1、可再生资源:森林.水.太阳能.风能。

2、可再生资源指可以被人类开发利用后可以继续利用的资源或者在短时期内可以再生,或是可以循环使用的自然资源。其主要包括生物资源(可再生)、土地资源、水能、气候资源等;是经使用、消耗、加工、燃烧、废弃等程序后,能在一定周期(可预见)内重复形成的、具有自我更新、复原的特性,并可持续被利用的一类自然资源,与不可再生资源相对应,是可持续发展中加强建设、推广使用的清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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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篇2

1、土壤属可再生资源,是因为土壤肥力可以通过人工措施和自然过程而不断更新,但土壤又有不可再生的一面。

2、人们对土壤的不合理的开发和利用,会造成土壤资源的流失;尤其是土壤被污染,会造成土壤成分、结构、性质和功能的变化,如失去肥力和净化能力,或是发生沙漠化,这些都是在短期内不能恢复的。

3、可再生资源自然界中被人类开发利用一次后,在一定时间(一年内或数十年内)通过天然或人工活动可以循环地自然生成、生长、繁衍,有的还可不断增加储量的物质资源,它包括地表水、土壤、植物、动物、水生生物、微生物、森林、草原、空气、阳光(太阳能)、气候资源和海洋资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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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篇3

在全球气候不断变暖的情况下,为实现本国减排指标,解决日益短缺的能源问题,越来越多的国家采取鼓励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和措施,针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正在不断扩大。自2006年1月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投资已经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具体分析如下:

一、投资总额

2010年中国可再生能源投资总额已经从2005年的16万亿元(2.6万亿美元)增长到350万亿元(55.4万亿美元),可再生能源在一次性能源结构中所占的比例已从2008年的8.4%提升至9.6%。为了实现我国到2022年时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达到15%,单位GDP的碳排放量将比2005年降低40-45%的承诺,国家将在未来十年追加5万亿的新兴能源投资,其中既包括国家投资,也包括将拉动的商业化社会性投资。根据其具体细分,除核电和水电之外,可再生能源投资将达到2万亿至3万亿元,其中风电将占约1.5万亿元,太阳能投资则将达到2000亿~3000亿。

二、投资结构

我国具有丰富的风力资源,幅员辽阔,海岸线长,风电产业的发展有良好的资源基础,风电具有成为未来能源结构中重要组成部分的资源基础。因此我国政府将风力发电作为改善能源结构、应对气候变化和能源安全问题的主要替代能源技术之一,给予了有力的扶持,吸引了大量资本的涌入,占投资总额的72%。

由于我国水电资源丰富,我国小水电资源居世界第一,技术可开发量为1.28亿kW[1],发展小水电有利于解决我国边远地区的农村用电紧张问题,保护当地脆弱的生态环境,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小水电的发展,目前已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模式多样化和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投资体制,吸引了15%投资额。

为促进太阳能光伏发电和太阳能热发电的利用,我国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比如“光伏屋顶应用”“金太阳示范工程”。外加光伏技术不断发展、成本下降,并网技术成熟,这为太阳能产业的发展吸引了6.3%投资,2010年实际新增装机量超过500MW。其次是生物质能占总投资额的3.8%。为了实现2022年风电装机容量30000MW和光伏发电装机量20000MW的目标,我国风能和太阳能在投资结构中占的比重将继续扩大,而小水电比重将降低。

三、投资方式

可再生能源投资方式包括政府财政支持、VC、PE、上市融资、碳交易融资、信贷、资产并购等。在新能源产业发展不同阶段,投融资方式也不同[3]。目前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融资日趋活跃。一是政府通过从每度电拿出4厘作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与财政部用于金太阳等示范工程,以及对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利用的政府补贴统筹使用,每年超过200亿元。二是银行信贷中每年有数亿元用于可再生能源开发项目。三是通过可再生能源企业在国内外上市,如我国十来家光伏企业上市已从国际资本市场拿到几百亿人民币。四是近年我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很快。近年来国外各类投资机构也大量进入中国市场。五是通过清洁发展机制(CDM),也可从国际上获得一定的资助。

四、投资主体

风电和光伏发电的投资主体情况有较大差别。风电的投资主体相对集中,主要是中央企业和部分风能资源丰富的地方国有发电投资企业;目前我国光伏发电还处于试验、探索阶段,投资建设项目规模小,投资主体呈多元化发展态势;小水电是唯一进行完全商业化发展的可再生能源。当前,小水电的投资主体有国有水电及电力公司、农村水电企业等集体经济体、中央和地方政府、民营企业、有闲置资金的个体、投资公司等;我国生物质能目前尚未形成产业规模,民营企业是发展生物质能产业的主体,依然面临资金和研发上的困难。

五、结论及建议

我国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增长迅速,从2005年到2010年增长比率高达88%,是全球可再生能源投资最多的国家。这与我们政府制定一系列的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政策,规定严格可再生能源目标,以及大力发展配套的基础设施密切相关。

中国的可再生能源投资方向主要以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为主。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占了总比重的80%,由于我国的农村人口基数大,边远山区经济发展落后的国情,我国小水电投资额占了17.5%,但随着其开采程度的增加,小水电吸引的投资比重将会下降,生物质能所占的投资比重将会上升。

我国可再生能源投融资方式日趋活跃,在财政支持投资为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投资融资市场化有所发展,如资产融资、公开市场融资、VC等融资方式发展迅速。因此,我们应该加速产业投资的市场化,充分利用民间资本和国际资本,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我国可再生能源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国有、民营以及外资企业纷纷投资可再生能源产业。其中风电和小水电领域以国有企业投资为主,光伏发电、太阳能热水器、生物质能发电领域以民营企业为主。我们应该鼓励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在政策税收方面给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一些政策方面的扶持,这样在政府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一方面可以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可以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核心技术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曹丽军,刘京和.中国小水电投融资分析[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07年(11).

[2]宋成华.中国新能源的开发现状、问题与对策[J].学术交流,2010(03).

再生资源篇4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循环经济为理念,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规范、有效管理”的原则,积极推进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全区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规范化、连锁化、产业化,促进城乡环境质量、居民文明程度的提高和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管理对象和工作目标

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可利用的各种废旧物资,其中包括企事业单位生产和建设过程中产生的金属和非金属边角废料、报废的各种设备和运输工具,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出售的各种废品和旧物。主要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材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的工作目标是:从年起至年,通过三年的努力,构建起由社区回收点、初级加工分拣站和集散交易加工中心三个层次组成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使90%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集散交易加工中心进行规范化的交易和集中处理,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利用率达到80%,实现我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规模化产业化,逐步将再生资源产业培植成为推动我区经济发展的新兴产业。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各镇(街道、区)负责抓好辖区内废旧回收行业的调查摸底工作。要对辖区内所有废旧回收点和经营户进行全面排查登记,摸清掌握经营业态现状。并对辖区内废旧回收点和零散摊点的脏乱差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对无证无照经营户、违法经营户坚决取缔;对有经营证照得经营户要规范从业标准,加强行业管理,营造规范、有序的经营环境。

(二)体系建设阶段。成立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的推进工作。重点扶持区再生资源回收骨干龙头企业实施全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在充分利用、规范和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构建以城乡社区回收点为基础,初级加工分拣站为纽带,集散交易加工中心为核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形成以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司为龙头,吸纳社会零散队伍和小规模回收企业整合参与的产业格局。

1、社区(村)回收点。按照“合理布局、便民快捷、保护环境”的原则设置,采取连锁经营的方式,通过新建、改造和整合的模式,建设形成规范的社区(村)回收点,原则上每个社区(村)设立1个。回收点由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实施主体按照“七统一”规范新建、改造和整合,营业面积15~25平方米。主要采取定时上门与定点交售,固定设点与流动收购结合的办法开展回收。流动回收车每个社区(村)回收点配置1~2辆。

2、初级加工分拣站。根据“总量调控、统筹设置和方便回收”的原则,按行政区域在城郊结合部设置。初级加工分拣站由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实施主体直接经营管理。分拣站集中每天在社区回收点分散回收的再生资源,按分类标准、品质状况进行分拣整理和简单加工后,由专业封闭式运输车运送至集散交易加工中心处理。原则上各镇(街道、区)辖区建1个面积为200平方米左右的初级加工分拣站。

3、集散交易加工中心。集散交易加工中心负责全区再生资源的回收整理、物流配送、加工利用、科研开发和再制造等工作,以实现延伸再生资源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附加值,促进再生资源的产业升级。集散交易加工中心由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实施主体负责建设、经营和管理。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前提下,选择建设1个集散交易加工中心。

(三)巩固完善阶段。进一步巩固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成果,原则上全区所有回收企业、经营户必须进场交易,实行统一管理,从而形成覆盖全区城乡的回收利用网络体系。

四、规范管理

纳入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的社区(村)回收点和初级加工分拣站实行七个“统一”,即统一外观、统一标识、统一收购价格、统一计量工具、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着装、统一车辆。按照“五有三规范”要求进行建设。“五有”:即“有网点便于回收,有专人进行回收,有政策支持回收,有制度规范回收,有部门监管回收”;“三规范”:即“规范服务项目,规范服务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回收点和初级加工分拣站要加强治安信息监控体系建设。

纳入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的流动回收车、封闭式回收专用汽车由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实施主体实行“五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登记、统一培训、统一标识、统一车型,负责收购和运输工作。流动回收车、封闭式回收专用汽车由公安交警部门核发专项运输证件。

社区(村)回收站点经营者遵循行业规范自律,按照街道、社区的要求签订治安责任书。社区(村)回收站点从业人员必须实行上岗前培训,取得资格后方可上岗。

组建全区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以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部门职责

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再生资源的宏观指导,做好再生资源试点城市的申报、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全区再生资源行业的指导和管理,以及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实施主体的运行和有关项目的实施工作。

区委农办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的协调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再生资源项目的立项,以及项目前期的协调工作,争取国家和省对再生资源项目的资金支持。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运用和产业化示范工作。

区工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市场的管理,查处固定门店的无照经营和违规经营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按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的要求,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扶持政策的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好财政的扶持政策;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增值税退税审核,强化再生资源企业退税管理。

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实施治安等方面的管理,负责废旧金属收购单位的备案登记,坚决打击收销赃犯罪;对回收专用车辆实行定向服务管理。

区城管局负责依法对收旧污染环境、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店外占道经营、无合法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经营、发出高噪声招揽顾客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区环保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根据关环保法律法规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规划分局、区住建局负责做好再生资源网点和项目的规划布点和建设审批工作。

国土分局负责做好再生资源网点和项目的建设用地的审批和报批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土地指标。

区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按有关规定在税收政策上对再生资源经营给予扶持和支持。

各镇(街道、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政策扶持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是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项以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益事业,是一项面广量大、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具有较强的产业功能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功能。因此,各级政府要积极扶持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实施主体开展网点和集散交易加工中心建设。区政府实行“以奖代补”方式,对新建的回收网点每个补贴3万元,对改造、整合的回收网点每个补贴1万元,对新建的初级加工分拣站每个补贴15万元,对集散交易加工中心的建设提供贷款担保和给予利息补贴。加强和扶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再生资源项目建设和公益性的收废、处废工作。财政部门对再生资源经营上交的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和按增值税金额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也给予适当奖励以扶持发展。各镇(街道、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具体制定应的扶持政策。

七、组织领导

再生资源篇5

[关键词]财政;社会再生产;环境资源再生产

财政与社会再生产的关系理论是理解和解决一切财政活动的基石。关于财政与社会再生产的关系,长期以来人们的研究重点相当多地集中于财政与物质资料再生产的关系研究,以及后来又拓展了的财政与人口再生产的关系研究,这是主要的两个方面,然而就社会再生产的类别而言,环境资源再生产也应包括其中,财政与环境资源再生产的关系研究自然也应成为整个财政与社会再生产关系理论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另外,在传统经济背景下,财政是居于国民收入分配的主导或经济的核心,而现如今财政则已经成为不仅涉及经济,而且关联人口、资源、环境,乃至关系整个社会建设的核心。因此,基于现代社会建设的核心是财政这一地位的界定和转型,客观上就要求财政与社会再生产的关系,不仅应包括财政与物质资料再生产、人口再生产的关系,更应拓展到财政与环境资源再生产的关系。在当前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指引下,这种研究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

一、对环境资源再生产的认识

(一)什么是环境资源再生产

生产,犹生育;再生产,亦即生产过程的不断反复和经常更新;而凡是有人类活动作用的各个部门主体的再生产,它们相互依赖、相互交错就构成社会再生产。并且,“不管生产过程的社会的形式怎样,生产过程必须是连续不断的,……每一个社会生产过程,从经常的联系和它不断更新来看,同时也就是再生产过程”。关于环境资源再生产的概念,我们还可以借鉴马克思关于农业再生产的研究。他讲到,“农业再生产过程同自然再生产过程交织在一起;农业再生产的生产力不只是劳动的社会生产力,而且还有劳动的自然生产力;农业生产产生于对自然生物自身发展的模仿”。也即是说,农业再生产包含了农业自身的自然生产以及人类劳动的社会生产。把它引申出来,本文认为,所谓环境资源再生产即生态环境再生产,是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生存发展需要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主动把自身生产力与环境资源的自然生产力结合起来,从而使环境资源的自生能力得以扩大和提高,并最终实现环境资源持续稳定发展的一种社会再生产。

(二)环境资源再生产的环节

作为社会再生产的一种,环境资源再生产同样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但是它毕竟是以环境资源的自然再生产为基础,因此又有一定的特性。

1、环境资源的生产

环境资源有其自身的自然生产,人类“经济的再生产过程,无论其特殊的社会性质如何,总会……与自然的再生产过程交错着”。自然界的各种生物之间、生物与非生物之间互相影响、互相作用,总在进行着物质和能量的转化,许多转化链条相互交织,构成一个庞大的生态系统,不息地进行着自然再生产。比如木、草等植物体从土壤中吸收水分和无机肥,在阳光照射下进行光合作用,把太阳能、无机物等转化为高级有机物,从而为畜禽提供饲料,为人类提供材质,为吸收二氧化碳而净化空气等。

人类出现以后环境资源的生产无不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通常,人类活动既取之于环境资源,但过度又会破坏环境资源,当然也可以维护和促进环境资源。由于人类物质需求欲望的不断膨胀和人口数量的增加等因素,整个人类对环境资源的索取已经严重超过了其自身再生产的速度,自然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破坏,经济增长带来的环境资源“空心化”问题凸显。因此,为了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环境资源的生产需要人类主动投入资金、技术等进行优化,给环境资源的自然再生产创造条件,同时还要进行环境资源的人工的生产,而且要提高环境资源的利用效率,注意节约利用资源,开发可替代资源。

2、环境资源的分配

环境资源的分配不仅需要在人类世界中进行,还首先需要在自然生态系统中展开。比如不同地理位置的植被,其分布受热量、水分、土壤等因素影响而呈现一定的地带性规律。人类出现以后在人的作用下很多环境资源的分配可由无序变得有序,例如都江堰水利工程的修建使得岷江水被分为了内外二江,从而科学地解决了江水自动分流、自动排沙、控制进水流量等问题,既消除了水患,也使川西平原成为“水旱从人”的“天府之国”。

为了提高环境资源的分配效率,对人类而言,第一,要尊重自然分配规律,保障各物种的基本资源需求。否则,如果片面强调人类需求,一方面会助长人类的贪欲,大肆消耗环境资源;另一方面,其它物种生存所必需的环境资源就会越来越少,大量物种就会灭绝,生物多样性就会遭到破坏,势必会影响环境资源再生产的进行。第二,人类可以有机结合计划和市场两种资源配置手段把有限的环境资源合理分配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同时结合环境资源的特点力求用最少的资源耗费获取最佳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尽量避免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例如进行沙漠化防治的植被绿化时,可以根据实情结合发展以种植沙生植物为主的“沙生产业”带动沙漠工程的实施来实现环境投资的良性循环。

3、环境资源的交换

环境资源的交换是环境资源在各生物物种、生物与非生物物种之间相互交换物质和能量或交换资源产品的过程,它是生产者之间、生产及由生产决定的分配和消费之间的桥梁,是环境资源再生产总过程的中间环节。这种交换主要通过物质流、能量流、信息流等形式实现。例如植物体本身的有机物可以通过不同的微生物分解为无机物,能量随之消失,但土壤肥力得到增强,而肥力又可把物质流、能量流转化为植物根系生长的动力。

人类的存在与发展也需要同大自然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人与自然本质上就是一种双向依赖、双重建构的物质变换关系。首先,人类生命的存续就需要人体与环境资源交换,如人需要呼吸氧气、需要摄取含有蛋白质等营养物质的有机物进行新陈代谢等。其次,人类活动会促进环境资源的交换,例如人工新造林可以强化植物体与二氧化碳交换出高质量的空气。再次,人类之间的环境资源交换可以成为政府和市场规则指导下的经济活动,例如促进碳汇减排的碳交易机制的建立有助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通过二氧化碳排放量指标的买卖实现各自的减排目标。此外,这种交换是相互的,人类每从自然界索取某种数量和质量的环境资源,又会向自然界排放对等的东西,即符合熵定律。

4、环境资源的消费

作为环境资源再生产的最后一个环节,它的进行是环境资源生产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环境资源的消费主体包括人类和其它生态物种。各种生态物种,尤其是生命物种,其个体的生存与发展需要以其它物种和无机营养物的消费为基础。而且,人类所进行的物质资料再生产和人口再生产都要以对环境资源的消费为基

础,否则,人类任何形式的社会生产都将无法进行。当然,对环境资源的利用情况与人类的科学技术密切相关。例如,使用海水淡化方法缓解淡水危机是人类几百年来的不懈追求,而淡化水量的多少与淡化技术密切相关。随着反渗透法等技术的发明,大规模的海水淡化在最近几十年才得以实现。

需要指出的是,人类在对环境资源进行消费时必须注意节约,对水、林木等环境资源的消费要寻求替代和低碳化,要努力提高环境资源的数量和质量,这样才能有持续的消费对象。此外,人类还必须兼顾其它物种对环境资源的消费需求,人类过度消费会引起其它物种消费的不足,自然界各物种间物质能量交换能力将被弱化,环境资源再生产的循环过程也就不能继续,那么最终会危及人类的物质消费。所以环境资源的消费必须保持人类与其它各生态物种基本消费数量的均衡,任何一方的失调都会影响整个环境资源再生产的进行。

二、财政与环境资源再生产的关系

财政属于社会再生产的分配范畴,环境资源再生产又是社会再生产的一种,那么,财政与社会再生产的关系原理必然可以反映并具体应用到财政与环境资源再生产的关系中。也即是说,国家财政活动必然会参与到环境资源再生产的诸环节中来,环境资源再生产反向也要影响整个财政分配活动的进行,进而,财政与环境资源再生产的关系就表现为它同环境资源再生产各个具体环节的相互关系。

(一)财政分配与环境资源生产的关系

环境资源生产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财政分配,这是主导的方面;但财政分配反过来又影响和制约环境资源的生产,即“分配并不仅仅是生产和交换的消极的产物;它反过来又同样地影响生产和交换”。

1、环境资源生产一定程度上决定财政分配

环境资源生产可以为财政分配提供对象和前提。首先,环境资源生产出的物质产品能够成为财政的直接分配对象。以前我们讲,财政分配对象来源于物质生产部门创造的社会产品,这本身是没有错的。不过,由于物质生产部门的生产资料包括源于自然界的环境资源,因此财政分配的对象从本源上很多就是环境资源生产出的物质产品,甚至有些产品的确成了财政的直接分配对象,例如过去某些地方存在的“木头财政”等。其次,环境资源生产的物质产品并不必然成为财政分配的对象,但它可为财政分配创造前提。由于财政分配对象之社会产品总是“自然物质和劳动这两种要素的结合”,所以环境资源自然生产出来的物质产品,必须在添加了人类劳动以后,并在国家参与指导下才有可能成为财政分配对象。而且,环境资源生产搞得好和低碳经济的发展有助于优化企业的生产环境,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提高物质生产的效益,这又丰富和扩大了财政分配的内容和对象。

环境资源生产结构影响财政分配的规模和结构。环境资源生产结构的不同,造就了不同环境资源之间数量的多寡、质量的优劣以及分布集中度的高低,这都对环境资源的开发产生重要影响。比如有的地区森林资源比较丰富,那么在产业发展格局不完备等因素制约下,该地区经济发展将会严重依赖对森林资源的开发,这也必然成为该地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此外,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缺少某一种环境资源时,它就不可能建立起相应的产业和部门,也就生产不出相应的产品。所以,环境资源生产结构的差异决定了国民经济相关产业部门的有机构成不同,其盈利水平也就有所差别,这就会影响可供财政分配的对象的数量与种类。

2、财政分配影响环境资源生产

财政分配制约着环境资源生产的规模和发展速度。首先,鉴于环境资源的自然生产一般具有周期长、见效慢等特征,因此从总体上看,人类参与环境资源生产所需投入的最大资金来源仍是政府财政,其要为环境资源的自然再生产创造条件,例如建立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天然林保护工程等。其次,环境资源的生产规模及产出多少,不仅取决于环境资源自然生产能力的强弱,还受制于人工进行的环境资源生产情况。一旦财政分配中用于环境资源生产的部分过少,就会直接影响环境资源生产(首先是自然再生产)的正常进行。反之,财政投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越多,就越有利于环境资源生产规模的扩大和发展速度的增长。

财政分配影响着环境资源的生产结构。虽然环境资源因其天然属性分布于自然界的各个角落,离开了适宜其生存的环境空间和气候条件就不能生存,但是国家可以据此通过资金和技术支持来维护和促进环境资源自然的生产结构,还可兴建一些生态工程进行人造环境资源再生产进而影响环境资源的生产结构,比如国家可通过投资建造人造湿地,人为构建厌氧带和需氧带,从而利用微生物来处理废水并吸引一些动植物栖息;或者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来保护某些环境资源(例如“天保工程”)等。另外,国家还能通过调控财政资金在不同产业、不同生产部门间的分配来影响环境资源的生产结构乃至产业发展。以林业生产为例,国家可以根据情况调整财政政策(比如对育林部门进行补贴,对森林采伐施以税收等)来促进林业各生产部门按比例协调发展。

(二)财政分配与环境资源交换的关系

马克思把社会产品分配同交换的关系概括为:“分配决定产品归个人的比例(数量);交换决定个人拿分配给自己的一份所要求的产品。”在环境资源再生产的四个环节中,生产是起点,消费是终点,分配和交换是中间环节。马克思关于社会产品分配与交换的关系原理同样适用于环境资源再生产,这里我们将着重就财政分配与环境资源交换的关系进行分析。总的来看,财政分配与环境资源交换两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并互为制约。

1、环境资源交换制约财政分配

环境资源交换的顺利进行有助于财政分配的实现。环境资源的自然交换对促进低碳经济发展、低碳产业生产、低碳生活方式,从而为财政分配的顺利进行提供环境条件。环境资源在生产出来之后,其最终实现还要经过一系列流通环节,环境资源占有者、使用者需要通过交换让渡资源的一部分使用价值来获取自己所需的其它资源的使用价值。只有顺利实现环境资源交换,做到物为所用,才能真正实现环境资源的价值,这将有助于社会生产过程中各种社会产品的价值得到社会承认,从而财政分配才能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实现。

环境资源交换的实现有助于增强财政分配能力。对人类而言,环境资源产品在经过初次交换后多半是作为一种经济要素投入而进入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由原材料变为半成品、成品,然后再经过交换获得收入。由此可见,环境资源产品通过交换实现得越多,社会收入也就越多,其中以税收或利润形式上缴国家财政的也就越多。另外,当前环境资源交换涉及的碳汇交易也为新增财政分配能力提供了可能。环境资源交换涉及温室气体排放权期货交易,在环境资源自然交换和人工促进交换的基础上具有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首先,碳汇交易是在生态效益基础之上的额外交易性收入,是优化环境和资源的主要出路,例如四川省于2009年11月26日签订了第一单森林碳汇项目协议,在2009-2012年3年内将共计2251.8公顷的森林碳汇指标出售给全球碳买家。据估算,20年内该片森林将吸收约46万吨二氧化碳,若按照碳贸易平均价格6.5

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算,盈利会在300万美元左右。这又为新增财政分配能力提供了可能。

2、财政分配影响环境资源交换

合理的财政分配有利于环境资源交换的进行。首先,如果财政分配政策朝着有利于环境资源再生产的方向倾斜,环境资源的自然交换能力则会相应增强。例如太湖、滇池污染治理中建设了大片生态湿地,达到净化水质的作用,也提高了水体的自净能力。其次,合理的财政分配有助于环境资源交换的实现。这是因为,合理的财政分配政策有利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在各个分配主体间的配置优化,这将会增强市场交易的活跃性,从而也有助于提高环境资源产品在市场上的交换实现程度和范围。

财政分配制约着环境资源交换的实现。第一,如果我们的财政分配政策不注意生态环境保护,就可能减弱环境资源的自然交换能力,比如过低的污染税可能导致工业污水大量倾倒引起河湖水体富营养化,生态平衡被破坏以至于自净能力下降。第二,如果财政分配用于环境资源交换的资金比例不当,就会造成这部分环境资源市场供求结构的失调,从而给环境资源的市场交换制造障碍。另外,财政分配支持环境资源交换涉及的碳汇交易,碳汇交易及其交易所应成为政府投资和税收优惠的重点。这将有利于促进环境资源的使用者利用环保手段减排的指标有序流转,并通过市场交易获得治污的额外收益,从而最大限度地促进环境资源在竞争中增值、在交易中优化。

(三)财政分配与环境资源消费的关系

除环境资源的自然消费之外,人类对环境资源的消费有两种形式:生活消费和生产消费。不管形式如何,没有一定的财政分配,这两种消费都不可能实现;但环境资源的消费反过来也促进和制约着财政分配。

1、环境资源消费影响财政分配

环境资源的消费影响财政分配的最终实现和结构调整。首先,人类对环境资源的消费情况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整个社会消费的实现程度,因此对环境资源消费需求的变化,将一定程度地影响财政分配的变化与实现。其次,财政分配必须统筹安排环境资源用于经济建设和生活基本消费的比例以及环境资源替代品的比例,要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为此,环境资源的消费结构以及替代品的规模和结构要求相应的财政收支结构要匹配。鉴于环境资源消费的日趋紧张,政府需要对“绿色消费”行为和相关产业给予税收优惠和补贴等政策支持,还应主动投入资金开发环境资源替代品,从而缓解对传统环境资源消费的过度依赖。

环境资源的消费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财政分配。既然环境资源的消费主体除了人类以外还有其它物种,那么财政分配政策既要考虑人类的需要,也要顾及其它物种的需求。这就要求,财政在资金投入以及所支持建设的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上必须向有利于环境资源可持续消费的方向倾斜,在满足人类对环境资源消费需要的同时也要方便其它物种的消费。在财政资金投入方面,2006年,环境保护支出被正式纳入我国财政预算科目,这就为保障环境资源可持续消费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支持;在财政支持工程项目建设方面,比如我国投入巨资修建的青藏铁路在施工时设置了野生动物通道以供藏羚羊等野生动物为寻找食物或繁殖等自由迁徙,为了恢复铁路用地上的植被,科研人员开展了高原冻土区植被恢复与再造技术研究,使植物试种成活率达到了很高的水平。种种这些都说明,除了支持人类对环境资源消费的同时,财政分配还必须为满足其它物种的消费提供帮助。

2、财政分配制约环境资源消费

再生资源篇6

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所有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重点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者。

二、检查内容

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管理有关办法,主要从以下8个方面进行检查。

(一)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有无固定的经营场所,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相关的备案登记。

(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回收场所是否为封闭式院(房),棚顶美观完整,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卫生保洁设施。

(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是否场地硬化,干净整洁,无污水沉积,无异味,并做好病媒生物防治。

(四)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回收的物品是否入室入棚进场,不存在露天堆放,是否按类别划定区域,分类存放,且各区域应有醒目的标志牌。

(五)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对回收和出售的物品是否经营规范,有完整的台账记录。

(六)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是否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违法收购赃物或嫌疑物品,市政、环卫、电力、通讯、交通系统的专用设施和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危害物品,医疗垃圾,擅自处理固体废物等。

(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是否占道堆放废品、占道收购、分拣、整理垃圾。

(八)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回收物品的运输,是否捆扎严密,是否存在抛撒遗漏现象。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负责组织协调专项大检查活动日常工作。

四、任务分工

专项大检查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由区经济发展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镇办组织实施。通过专项大检查,彻底消除再生回收行业安全生产隐患,使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规范经营,安全经营,坚决取缔经营不规范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再生资源经营者。具体分工如下:

(一)区经济发展局负责专项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未进行备案登记的经营者查处。

(二)工商分局牵头负责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和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实施管理和查处。

(三)环保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查处。

(四)公安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中的治安管理,负责对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实施管理和查处,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消防安全实施监管。

(五)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机要保密科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违规收购带密文件进行查处。

(六)区安监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和查处。

(七)各镇办依照市综合执法局授权,负责对占道经营予以查处。

五、组织实施

这次专项大检查活动时间从6月23日开始,7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成立机构,制订方案(6月23日至6月27日)。

各镇办和相关部门立即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抽调专人,迅速开展工作。

第二阶段:摸底排查和专项治理阶段(6月28日至7月10日)。

各镇办在7月5日前,对辖区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进行拉网式排查,登记造册,要按照专项检查的工作要求,从严从快进行整治,对发现的危险品,必须专人看管,组织专业人员按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处置,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和不符合检查内容要求的回收网点,要坚决予以取缔。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按照检查的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安全排查工作,确保工作实效。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7月11日至7月20日)。

区上将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全区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开展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对这次专项大检查进行自查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7月20日前上报区经济发展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办、相关职能单位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大检查活动,切实负起责任,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在一线指挥、指导,确保整治活动扎实开展。特别是城区各办事处,要把这次专项大检查与目前正在开展的再生资源行业双创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抓好具体落实。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区专项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组织协调工作力度,做好整个检查整治活动的督促协调工作。各镇办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认真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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