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履职报告(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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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履职报告篇1

本实施意见责任追究对象包括各乡(镇、场)、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市容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县供水公司、县供电公司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各有关乡(镇、场)和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房管局、县市容局、县供电公司、县供水公司等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制止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和拆除违法违规建筑,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实施意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一)县城规划区内和城乡结合部未依法取得国土、建设等部门审批手续的建设行为或经批准但超过批准面积的建筑;

(二)私自买卖土地、私自进行房地产开发、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和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进行建设的;

(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违法违规建筑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各相关乡(镇、场)和建设、国土、房管、市容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及时组织调查,依法作出处理,各相关单位必须大力支持和配合,对举报者应当予以奖励,并为其保密。

三、权责界定

(一)各乡(镇、场)在防止和制止违法违规建设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1、按属地管理原则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2、必须落实巡查和监管职责,发现违法违规建筑,应及时告知县市容局,并组织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做好记录,做好宣传、劝阻工作,直至其停止建设;

3、对已认定拆除对象,提出拆除方案,责令违建户自行拆除,对限期未自拆的违法违规建筑,组织力量实施拆除;

4、对仍不能拆除的违法违规建筑,依法制定工作方案,并以书面形式向县整治领导小组申请;

5、建立周报制度,每周定期向县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报告违法违规建设的情况,并抄送县市容局;

6、对各村(居)民委员会申报的农民建房或居民建房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核,及时将审核材料报县政府并抄送县市容局。

(二)县市容局在防止和制止违法违规建设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和城乡结合部违法违规建筑的日常巡查工作,并将巡查情况及时反馈给有关乡(镇、场);

2、根据县委、县政府对违法违规建筑拆除方案的要求,及时依法有序对违法违规建筑实施拆除。

(三)其它各有关部门在防止和制止违法违规建设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1、县建设局、县房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供电公司、县供水公司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支持做好违法违规建设整治工作,并切实做好维稳工作;

2、对违法违规建筑依法实施时,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派人到现场给予配合;

3、县公安部门要派员到现场维护治安秩序,对妨碍、阻挠或殴打、辱骂执法人员的当事人,要依法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现场秩序的稳定;

4、县供电公司、县供水公司等部门对违法违规建设的房屋,一律不许办理供电、供水开户手续,对私自接电、接水的行为要依据相关规定严厉处理;

5、各有关部门未能积极配合的,将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县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在防止和制止违法违规建设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违法违规建筑查处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场)的相关工作;

2、组织国土、建设、市容等部门,现场取证界定是否属于违法违规建筑,协调供水、供电等部门履行职责;

3、掌握县城规划区内和城乡结合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查处工作的进展情况;

4、研究制定查处违法违规建筑的统一行动方案,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严重违法违规建筑依法进行。

四、责任追究

(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员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属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属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从严从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1、违反规定,直接组织实施或参与小产权房开发的;

2、不按规定主动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的;

3、纵容、庇护亲友及他人进行违法违规建设的;

4、煽动群众(亲友)干扰、妨碍、抗拒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

5、为违法违规建筑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

6、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各乡(镇、场)要守土有责,充分发挥作用。在查处违法违规建筑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1、对本辖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建筑查处不力,不能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致使违法违规建设现象严重的;

2、谎报、瞒报、拒报违法违规建设情况的,对农民(居民)建房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3、发现违法违规建筑未按规定及时报告,不阻止叫停的;

水务局履职报告篇2

一、财务管理方面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要有一整套既符合政策原则,又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办法。

(一)财务工作的领导及责任

1、《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应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因此,各单位负责人应认真学习《会计法》,熟悉、掌握会计基础知识,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2、各单位领导年初要组织领导班子及财会人员研究、修改和完善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年度预算和财务计划,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按目标执行。

3、各单位负责人要坚持原则,严格按制度规定和审批权限审查签批每一项财务开支事项,认真把好支出审批关。

4、各单位负责人应在本单位出具的月报表、年度预算、决算以及其他财务报告上签名盖章,以明确责任,并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和合法。

5、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各单位年末要召开职工大会,由单位负责人做财务收支、经营成果、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单位职工有权对财务事项进行质询,单位领导对职工疑义的事项做出明确的解答。

(二)财务工作的规范及要求

1、财会人员职责分工

(1)出纳员

a、要按规定限额压缩库存现金,并保证现金、有价证券的安全。

b、及时准确、全面规范登记好银行存款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认真履行票据传递手续。

c、管理好各类票证,做到收据、支票存根序号相连,不能间断。

d、不准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不准“坐收坐支”现金。

e、日清月结,及时核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做到帐实相符。

f、不能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g、不准出借银行帐户(指利用单位帐户办理与本单位无关的业务)。

(2)会计

a、按《会计法》和《会计规范》要求,认真审查票据的合理、合法性。

b、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预算、单位财务计划的要求办事,对违反法规、预算规定及财务计划的业务事项要及时纠正。

c、按会计核算职能要求,认真做好记帐、算帐、报帐工作,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编报及时。

d、及时对帐,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证相符。

e、充分发挥会计参谋作用,积极参与经营、财务管理,帮助领导做好年度财务计划。

2、帐据及印鉴使用管理办法

(1)帐据必须使用由财政局统一监制的,无监制印章无效。

(2)财务印鉴由会计和出纳员分开管理。

3、增收节支,加强资产管理

(1)努力节约支出,反对铺张浪费。各单位要严格按预算、按定额支出,压缩非正常开支,尤其要严格控制招待费。建立多种形式的责任制,实行预算包干制,把经费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或具体项目,以保证不突破计划指标。

(2)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单位要把各种固定资产全部纳入帐内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盘点。购置、变卖和报损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二、审计监督

局财务室除了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外,同时具有审计监督的职能。为更好发挥审计监督效力,维护财经秩序,提高系统内财务管理水平,现就审计监督内容和管理事项作出如下规定:

(一)财务审计管理事项

1、各单位年初的预算、财务计划、财务管理制度,报局财务室审查备案。

2、各单位承包、房屋和场地租赁签订的合同(协议),必须报局财务室审查备案。

3、各单位与财务有关的各种报表(包括年末决算)报告,必须报局财务室审查后,方可按要求上报。

(二)审计监督的内容

1、原始凭证来源的合理、合法性,填写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审核的规范性。

2、记帐凭证内容登记、分录和编号是否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

3、现金和银行存款明细帐是否做到日记月累,总帐和明细帐金额是否相符,财务人员是否按要求登记帐簿内容。

4、专项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和改变用途的现象。

5、经费支出是否按预算执行,执行中有无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现象。

6、债权、债务的清理及回收是否及时。

7、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是否履行了报批手续。

8、各项收入是否全额入帐,单位有无套支、坐支现金和私设“小金库”现象。

9、财产的出售和出租是否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10、有无不合理收费项目。

11、财务报告反映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水务局履职报告篇3

(一)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行政监察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执政,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服务。基于这一认识,我能够在工作实践中注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履行好人大常委会赋予的职责。

1、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指导,确保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把人大监督作为推进各项工作的动力。一方面认真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另一方面积极争取区人大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会议,邀请区人大的领导出席。从人大代表中聘请特邀监察员、政风行风监督员和行风评议员,定期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邀请参加重大执法监察、效能监察活动和政风行风评议活动。

2、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内部管理。为强化监察干部依法行政意识,近年来,通过在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争树好形象,争作新贡献”和“严格自律、秉公执纪”专题教育活动,组织监察干部学习先进,查找不足,提高政治观念、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使全区监察干部的制度观念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队伍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一是加强学习教育。制订了学习计划,专题学习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学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组织开展了各类业务培训,对执法监察、、案件检查、审理、纠风专项治理等工作开展培训。二是虚心接受监督。以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收集意见建议,自觉把纪检监察机关置于干部群众监督之下。

每年都要召集各镇、各部门负责人,基层纪委负责人,党风联络员、特邀监察员等进行座谈,征求对反腐倡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年,通过召开座谈会,收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11条。三是不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监察局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针对排查和收集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切实加以改进提高。制订完善了行政监察各项制度。年以来,制定了《行政监察工作报告制度》、《行政监察受理制度》、《处理政纪案件备案审查制度》等制度,使行政监察工作在制度化轨道上迈出了新的步伐。

(二)切实履行职责,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近年来,本人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行政监察职责,坚持依法行政,推动了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水务局履职报告篇4

一、指导思想

落实“两个责任”,是赋予党总支、纪检组的重要职责,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必须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坚决与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以确责、履责、问责为主线,着力构建权责对等、内容明晰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有效、切实可行的责任落实体系,纪律严明、程序规范的责任追究体系,构筑“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营造风清气正、廉洁从政的政治生态,为水利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落实责任

局党总支的主体责任:

1、加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局总支“一把手”对全县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敢于担当、不怕得罪人,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做斗争;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水利发展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经常分析研判全系统反腐败斗争形势;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其他班子成员按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谁分管、谁负责”,一级管好一级,层层抓好落实,严格责任追究。

2、选好用好水利系统干部。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标准,选好用好干部;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指标,根据不同股室干部的职责要求,设置各有侧重的考核指标,加大水利工程管理、建设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民生水利发展状况的政绩考核;对拟任用的干部,严格审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3、狠抓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五不准”规定,针对“庸懒散奢”、“吃拿卡要”等现象开展专项整治、公开曝光处理,持之以恒反对“”。健全维护群众利益长效机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出的问题整改,巩固和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转变干部作风。

4、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纪国法、廉政法规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干部既要洁身自好,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及时诫勉谈话,抓早抓小,有病早预防、早防治,防止小毛病演变成违法犯罪。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树立清正廉洁典型,强化警示教育,自觉抵制歪风邪气。

5、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岗位、部位,针对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个人住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强化制度建设,筑牢不能腐、不敢腐的防线。坚持用改革的办法建制度、立规矩,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各项改革措施中。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各项制度,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6、领导和支持纪检组工作。严查腐败案件是对腐败最有力的震慑和最直接的遏制。局总支要排除一切干扰,把领导和支持局纪检组、监察室严惩腐败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点内容。严格履行局总支在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的职责,及时听取重大案件查办情况汇报,定期了解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和案件审查情况,协调和督办重点案件查处。不折不扣落实中央“两个为主”要求,保证纪检组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优化执纪执法环境,支持和保障纪检组履行职责。

7、当好廉洁从政表率。落实主体责任,关键在领导干部,核心是“一把手”。局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和维护,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增强政治定力,强化组织观念和纪律约束,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等制度。带头廉洁自律,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做好,靠真理的力量、也靠人格的力量来影响和带好队伍。

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1、协助局总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根据上级纪委部署,结合本系统实际,向局总支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协调解决全系统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局总支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重要案件情况。督促落实全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2、严格执纪监督。坚决维护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局总支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生活纪律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要严肃追责,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强化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五不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3、铁面无私办案。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办党员领导干部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各类案件,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对腐败的高压态势。要敢于担当,坚持一查到底。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及时总结教训、堵塞漏洞,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认真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严格依纪、理性、文明、规范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经得起检验。

4、强化派驻监督。局纪检组要把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为主要任务,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纪检组组长专门履行监督职责,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建立健全纪检组长与驻在部门和归口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理顺纪检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形成工作合力。

5、抓好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性原则,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坚决做到不跑风漏气、不泄露秘密、不以案谋私,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三、具体措施

1、深化行政审批。全面推广“一站式窗口”审批服务模式,建立全流程公开审批机制,优化审批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效率。逐步推行网上审批,不断健全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能力,强化监管职能。

2、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根据县上统一安排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系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以及依照规定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交易的其他项目,一律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交易主体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严肃查处围标、串标、暗定中标人、不按规定进入集中交易平台、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等违规违法行为。

3、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立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平台,全程公开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分配和使用结果。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督,充分发挥“阳光农廉网”的作用,重点监督农村饮水安全、农田灌溉、移民后期扶助、水保治理等各类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结果,限期整改监督发现的问题。

4、建立工程项目廉政责任制。坚持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经济责任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相统一,各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加强对工程项目决策、规划设计、招投标、工程变更、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的监管。严格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市场行为和质量安全行为,倒查追究有严重质量问题和违纪违法问题项目法人的主体责任。

5、强化经济责任审计。重视和支持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根据县政府安排,实现审计监督对所有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全覆盖。加强对管理重点项目、分配及使用重点资金的领导干部的审计,及时发现和查处重大违纪违法、重大失职渎职、重大决策失误、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管理漏洞等突出问题。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对“两个责任”工作的领导。局总支要把抓好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督促各支部、各股室按照中央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积极探索责任分解、落实、追究的有效途径和措施,分级分类建立台账,项目化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强化工作评估,加强工作指导,把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机制;广泛宣传报道“两个责任”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宣传推广落实“两个责任”的好经验好做法,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落实“两个责任”年度报告制度和述职述廉述学制度。局总支每年年底,向县委和县纪委书面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局纪检组每年年底,向局总支和县纪委书面报告本年度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年底,围绕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等内容,撰写述职述廉述学报告,在报告县委的同时,抄送县纪委、组织部。将述职述廉述学情况纳入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内容。

3、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总支和纪检组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股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工、任务分解、专项工作报告、年终工作总结等文件材料把关审阅,提出审阅意见。责任对象要结合各自工作分工和岗位职责,对履行责任、秉公用权、廉洁自律、改进作风等事项,在责任书中作出明确承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依据。

4、加强“两个责任”的落实考核。按照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坚持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年度检查考核相结合,年度检查考核由局总支领导班子成员带队,重点检查考核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及时通报检查考核结果,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向局人劳股通报,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水务局履职报告篇5

一是强化党性观念,坚持正确方向。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要自觉坚持和依靠市委的领导,认真执行市委的决议决定,时刻维护市委的领导核心地位,重大问题、重要工作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始终把人大工作的全过程置于市委的领导之下。要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抓住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民主法制建设的关键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适时作出决议决定,把市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依法行使任免权,进一步探索完善人事任免的程序和方法,使市委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二是强化大局观念,助推市委工作。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强人大工作的实效,关键是必须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在指导思想上,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积极开展人大工作,做到紧扣中心干到位、服务大局不越位、创新工作有作为。在工作方法上,加强与“一府两院”的联系沟通,寓监督于支持服务之中,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形成团结一心、共谋发展的工作合力。在具体工作上,通过采取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视察等形式,督促抓好自主创新、新农村建设、和谐创建、服务业发展、沿海开发、城市建设、节能环保等重大工作的开展。在工作效果上,评议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干部主管工作,加强对部门工作、执法情况和被任命干部的依法监督,促进市委决策部署在各部门各单位的贯彻落实。

三是强化法制观念,依法实施监督。人大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监察权得到正确实施,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下步工作中,围绕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对贯彻实施《森林法》、《消防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维护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督促抓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围绕确保行政权、审判权、监察权得到正确实施,进一步加强计划预算监督,组织代表旁听法院民事案件庭审,听取审议市法院关于经济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围绕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加大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督办力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四是强化民本观念,维护人民利益。只要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好地代表人民意愿,自觉地接受人民监督,才能保持人大工作旺盛的生命力。要把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拓宽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深入搞好调查研究,了解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执行好常委会工作向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开的法律规定,扎实做好工作。按照“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要求,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义务教育、房地产管理、水污染防治、社会保障等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代表对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工作情况进行视察,督促解决民生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五是强化创新观念,讲求工作实效。只有坚持观念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创新和制度创新,正确处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继承与发展的关系、依法履职与制度创新的关系,才能使人大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增强实效性。坚持观念创新,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思路,解决新问题,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和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坚持思路创新,服从和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抓住“一府两院”的重点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不作表面文章,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坚持方法创新,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使人大工作始终适应形势的发展,不断开创新局面,取得新成效。坚持制度创新,建立健全决定重大事项、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工作评议、干部任免、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和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等制度,做到依法有序行使职权。

六是强化主体观念,发挥代表作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是做好常委会工作的基础。要把代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加强和改进为代表依法履职的服务工作。完善代表学习培训机制,组织代表搞好学习培训,特别是抓好新代表的培训,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完善代表建议督办机制,向市政府交办好代表建议,组织代表对办理工作情况进行视察调查,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完善代表激励约束机制,部署并检查代表实绩档案,开展评先树优活动,激发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做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完善代表活动机制,以代表小组为依托,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丰富活动形式,增强活动实效。完善服务保障机制,保持与代表的密切联系,积极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提供服务,保障代表的各项权利。

水务局履职报告篇6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单位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在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报告精神,以为人民群众服务为核心、以提升党员整体素质为主线,抓基层打基础,抓亮点求突破,狠抓基层党建工作,全局呈现了“基层组织有加强,全局工作有发展”的互动双赢局面。

一、工作基本情况

(一)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紧紧围绕解决好“总开关”问题,突出理想信念这个核心,深入开展思想理论教育、法纪教育、警示教育和先进典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讲政治守规矩守纪律、聚神聚力追赶跨越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深入贯彻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正在推进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制定了本局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计划,采取每周一领导干部带头宣讲、讲党课,周三、周五干部群众集体学习,开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园地等方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做到真学真懂、入脑入心,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掀起了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潮。

(二)严格党员管理,完善党建制度,积极推进党建工作。

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完善党建制度,提升党员能力。积极组织开展党日活动、读书、主题教育等各项组织建设活动,组织开展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名党员形成党性分析材料;党支部召开民主评议党员会议,按照个人汇报、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组织评议;广泛开展推荐先进、评选表彰先进活动,树立模范典型。组织全体党员在各项工作中以身作则,充分完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并将党建工作列入了干部职工的考核范畴,这不仅提升了职工的党性修养,更调动了职工工作的积极性,通过党支部参与科室业务指导、综合考核、民主管理、人员考核、干部推荐、奖惩建议等工作,发挥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支部主动关心帮扶党员群众,传递了党组织的温暖。

(三)多措并举,着力强化“三基”建设。

一是对入企检查实行了痕迹管理。即:监管人员每次进企业检查都必须将检查情况如实填入检查情况登记表,并将每年检查频次、检查质量作为年终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二是在重大工作中锤炼干部。在机关开展环保执法大练兵、冬防行动和“铁腕治污”行动中,首先对党员提出明确的工作标准,要求党员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三是全面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与完善基础数据相结合,摸清底数,健全完善“一企一档”;与落实中央、省、市环保督察工作的整改意见相结合,抓好后续整改工作任务的督促落实;与环保部督查巡查相结合,检查是否存在违法排污、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与环境监察执法重点工作相结合,督促企业加快提标改造和违法违规项目的整改进度。通过常抓常管,我局党员的思想和工作面貌焕然一新,在工作中主动作为,逐步建立职能清晰、管理精细、权责明确、高效规范的工作运行机制。

(四)采取四项措施,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一是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县委印发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让每一个党员干部牢记肩上的责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事业观、利益观。二是明确领导职责,履行领导责任。局党支部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与分管领导、党员干部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三是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支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局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每半年听取1次班子成员对所分管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部署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步推进。四是领导带头做好表率,落实责任承诺。领导干部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特权,作廉洁从政的表率。签订了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书、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书和党支部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书,明确了落实责任。

二、紧扣主题创新工作开展

坚持用创新的思路、创新的举措,推进党建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升全局工作整体水平。

一是实行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结、一站式服务。环境影响登记表从原来的个工作日简化为个工作日一次性办结;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原来的个工作日简化为个工作日办结;环境影响报告书办理流程实行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审核、一次性上报,做到了“一口清”“一次明”。窗口服务实现了“四个零”,即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

二是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争当社区表率。本着“八小时之内工作在单位,八小时之外奉献在社区”的原则,我局党员全部到社区报到,并根据自身特长和申报的岗位,组建了社区服务志愿者服务队。今年以来,志愿者服务队先后在宜景苑、黄金海岸等多个小区,设立了党员服务站,设立环保法律宣传、应急处置、民事调解、政策讲解等多个志愿岗位,切实为居民解决实际问题。

三是“12369”环境热线电话畅通无阻。举报电话设置我局监察大队,实行一天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一经有人打举报电话,不论事情大小,均经请示予以迅速调查解决;今年,我局12369电话共接到群众举报案件起,调查处理起,案件终结率达100%。对于群众的来信来访,我局做到了及时受理、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妥善解决老百姓的环境权益纠纷,全年,没有发生一起因环境污染而引发的上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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