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物资管理办法(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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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物资管理办法篇1

第一条为加强*市医药储备资金的管理,确保医药储备资金的安全和保值,按照《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医药储备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根据财政性资金财政、财务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医药储备资金主要用于储备应对较大和一般规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所需的医药物资。储备资金必须严格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承担*市医药储备任务并占用医药储备资金的单位,以及与医药储备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

第四条医药储备资金来源:

⑴政拨款(包括以前年度拨入的医药储备资金);

⑵药储备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⑶社会捐款及其他来源。

第二章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第五条为了管好用好医药储备资金,有利于医药储备的调动,市级医药储备工作原则上委托符合《*市医药储备管理办法》(京药监办[*]98号)规定条件的市属国有医药控股企业(简称“承储单位”)承担。经联系小组研究,并报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可以由非国有企业承担部分储备任务。

第六条储备资金的拨付。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市医药储备工作联席小组确定的医药储备计划,结合医药储备资金结存情况,商市财政局同意后,向承储单位下达拨付医药储备资金的正式通知,并由市财政局按规定的程序下拨医药储备资金。

第七条储备资金的调整。因医药储备计划调整或其它因素影响,对承储单位的医药储备量进行调整时,承储单位占用的储备资金也要做相应调整,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调整后的储备计划,向储备单位书面下达资金调整通知,由市财政局增拨或调回医药储备资金。

第八条为确保医药储备资金有效使用,在没有发生较大和一般规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时,轮转保值的产品库存量不得低于储备计划的70%,定期核销的储备品种按照储备计划足量储备。

第九条医药储备物资实行“承储单位轮转运行,使用单位有偿使用”的原则。医药储备物资按规定动用后,承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价格与接收单位进行结算,及时收回货款,并迅速按储备计划补充储备药品。调出的药品物资不属于国家定价品种时,按市场价格确定结算价格,但市场价格低于储备商品的成本价格时,一般应按保本原则核定,确保医药储备资金完整保值。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条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监督承储单位建立健全医药储备资金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报表,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储备计划调整储备资金,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承储单位要指定专门财务人员负责储备资金的管理工作,企业要保持财务人员的相对稳定和连续性。

第十二条承储单位应对拨入的医药储备资金及储备的药品物资的品种、数量单独设帐,准确反映储备资金来源、使用和结存情况。

第十三条为保证储备药品物资质量,药品物资要轮转运行,轮转时要做好记录。遇突发事件调用医药储备时,要按照《*市医药储备管理办法》(京药监办[*]98号)规定的相关批准文件,调出药品要有详细的调出记录。

第十四条医药储备资金在承储单位内形成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相应增加医药储备资金,纳入储备计划,用于医药储备,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五条储备医药物资的轮换、调拨等收入计入承储单位的产品销售收入下设的“特种医药储备收入”科目,并按先进先出法结转销售成本。储备资金在承储单位发生的利息冲抵承储单位因承担储备任务发生的医药储备物资常规损耗。

承储单位因承担储备任务而发生的采购、运输、仓储、保管、轮换等费用,列入承储有关费用科目,由企业在当期损益中消化。其中专门用于解毒杀毒、反核生化恐怖袭击、紧急救治等的药品、疫苗、检测试剂、医疗物资,确因轮换困难,导致储备品种过期失效或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的重大调整引起的医药资金损失,储备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分品种、规格、数量、金额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上报市财政局审查处理。

第十六条承储单位要建立健全储备资金财务报表制度,每半年将储备资金的增减变化和有关财务报表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年度终了,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备查。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

医用物资管理办法篇2

关键词:医院;财务管理;预算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F8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7-0100-03

随着党的十七大的召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医院管理体制的改革,对公立医院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财务管理、依法规范经济活动,完善经济核算与分配办法,提高经济管理水平,控制医疗成本,降低医药费用”,“健全医院的‘质量、安全、服务、费用’等项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医院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使医疗服务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社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为加强公立医院内部财务管理,更好地维护医院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预算法》、《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医院管理评价指南》等法律法规,结合现在公立医院财务管理现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财务管理。

一、建立并完善医院预算管理制度,实行全面预算

1.建立并完善医院预算管理制度:根据《预算法》建立医院预算管理制度,医院是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国家对医院实行“全额管理,差额补助,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方针政策的有关规定以及医院实际情况,建立医院预算管理制度。

2.预算编制:医院财务科每年年末应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事业计划指标和任务,医院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医疗市场的变动趋势,灵活运用各种预算编制方法,编制出科学、合理的预算。收入预算应切实可行,支出预算应量入为出,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分别轻重缓急,把有效资金安排到最需要的地方。要做到科学、完整、积极、可靠地编制预算。

3.预算控制:财务科要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考核等环节的管理,即预算控制。预算内开支实行科室负责人限额审批,预算外开支和超预算开支应建立严格的追加预算的管理制度,要引入院长办公会和院党委会集体审批的程序。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支出;各用款科室应根据年度预算制定分月用款计划。

二、加强医院收入支出管理,实施成本核算

(一)医院收入的管理:医院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和其他收入

1.医疗业务收入的管理:医疗业务收入包括医疗收入与药品收入。(1)各临床科室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坚持“不多收、不漏收、不滥收”的收费原则。医院门诊、住院收费处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门诊收费处、住院收费处是医院唯一合法的收费重地。门诊收费员与住院结算员必须严格遵守票据管理有关规定,无论是机制收据还是手工收据都要做到日清月结,不得虚开、套开门诊及住院收费收据,不得以任何借口延长现金交款日期,不得挪用公款或公款私存,一经发现按有关财经纪律处理,凡是作废的收据必须一式三联单同时注明“作废”字样上交财务科,否则按收据开具面额收取现金。(2)医院医疗费用的减免应严格按照医院出台的救助医疗减免的办法和比例进行,由财务科统一执行。

2.其他收入的管理:其他收入包括进修实习人员交费、房屋租金、罚没收入、废品变价收入、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等。其他各项收入均要由财务科出具收款收据或税务发票,统一收取。医院财务科以外的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各项费用。

3.建立健全物价收费管理制度。医院应该遵守物价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根据省市物价局的通知及时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不得随意调整收费标准。坚决杜绝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随意套用项目的收费行为。物价员应根据物价政策建立特殊材料收费标准登记本,用以登记各种特殊材料的价格维护变动情况。财务科要不定期地深入科室检查收费与记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也要积极向各收费科室提供物价部门新出台的收费标准,便于各科室及时掌握物价政策,做到该收的不漏收,不该收的不乱收。根据病人投诉及时调查违规收费行为,并以文字形式进行记录,如属病人对物价政策的不理解,应配合科室做好解释工作,确实属于违规收费行为,应及时上报主管院领导。定期如实地向省市物价局上报包括门诊人次费用、住院病人床日费用和单病种费用等指标在内的物价监测报表。

4.建立健全票据稽核制度。各类收费票据及有价票证应由财务科统一管理,医院财务科应设立票据稽核岗位,负责各种票据及有价票证的购买、保管、发放和核销等工作。要设立专门的登记簿进行票据的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票据的购买日期、领用票据本数及序号、领用人签字、核销日期及开具金额等。收费票据的实物库存数、作废数应与票据登记簿一致;收费票据的使用记录齐全,收费票据开具金额应与实收资金一致。手工开具的内部收款收据除出纳以外的其他科室与部门如需要领用,必须在月底进行清缴,再继续使用。机制收据按人清缴。不定时抽查门诊收入、住院收入是否与收入报表相符,如出现不符,检查人应查明原因并及时向财务科长汇报。严格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保存收费票据存根,并且装订成册(应按序号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注明发票张数及号码、作废张数及发票号、作废金额、开具发票张数及金额),不准擅自销毁票据存根。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买卖、转让、转借票据,亦不得擅自扩大任何票据的使用,否则按照国家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医疗欠费的管理:病人医疗费用的担保应坚持“谁担保,谁负责”的原则。病人预交款不足时临床科室应提前及时催交。若因病情危重、急救或无主、无钱急诊病人等特殊情况必须由医务科主任或分管业务的副院长书面通知收费处。对历史形成的医疗欠费:若是个人担保形成的欠费,可以采取扣发当事人工资和奖金的办法收回;若是客观因素所形成的欠费,则采取以下办法催收:一是积极组织收费人员催收,二是督促有关经办人员及相关部门协助催收,努力减少医院损失。

(二)医院支出的管理

医院支出是医院在开展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业务及其他活动中发生的资金耗费和货币资金向实物的转化。应严格实行医院内部成本核算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努力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和药品、材料消耗。

1.医院支出的管理原则:一是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不得办理违规违纪的支出,不得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二是严格执行预算,量入为出,确保收支平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对各项支出实行分类管理。

2.加强支出监控:为了加强对经济活动的全程监督,堵塞经济交往中的漏洞,维护医院利益,防止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问题的产生,对重大经济活动行为实施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3.财务开支审批程序。医院财务必须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医院的各部门、各科室设立账外账、“小金库”。(1)集中财权,坚持一个基本账户。医院只在基本账户进行结算,以保证资金的集中管理。(2)分管领导要严格把好分管部门的经济支出关,切实保证“一支笔”审签的严谨性。(3)建立三道监控防线;建立相关经济业务发生的一线经手人岗位的双人、双职、双责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建立相关科室、相关岗位之间相互制约、分管领导把关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建立内部审计,全面实施监督、评价、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由三层把关来保证财务开支的客观性、真实性。(4)实施经费开支四级签审。报账人员按医院财经制度的要求和报销标准填好报销凭证后所在科室领导进行一级审核,审核内容主要是所填报数据是否与实际相符,有无虚填等等;审核签字后,由分管院领导进行二级审签,审核内容主要是报销内容是否真实标准是否正确等;第三级是由财务科根据财务制度进行审核把关,审核的内容主要是金额计算是否有误,报销单据、付款方式是否合法等;最后由法人代表“一支笔”审批,主要是重点审核。审核的程序一般由下到上进行。如审核不严出现漏洞,将追究有关当事人和把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三、实施院科两级成本核算

医院成本核算是指对医疗费用的发生和成本形成所进行的会计核算,是成本管理的基础环节,为成本分析和管理控制提供信息基础。

1.医院成本核算:借助于医院会计核算,以医院为核算单位实施核算,反映整个医院的经营状况,为医院决策人提供完整的经济信息。

2.科室成本核算:把医院内部划分成若干个核算单位,真实反映各核算单位的成本构成与成本效益,为医院各级领导与各核算单位成员提供成本控制的与成本差异分析资料。

四、国有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

由医院财务科对医院固定资产进行核算。资产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固定资产更新、添置和大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要严格资产的购置、入库、保管、出库、退库的审批手续。使用科室要合理使用固定资产,建立健全使用保管的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其效能。

(1)严格按照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三级账卡制,按固定资产分类设立三栏式一级明细账,用以核算固定资产收、发和其他变动情况,设立固定资产台账,用以记录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设立固定资产卡片,卡随设备走,便于财产清理,要求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2)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原则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进行确认,并开具固定资产验收单,其中基建工程项目应根据财务结算说明确认基建项目入账价值。科室领用固定资产时开具出库单,科室之间调整设备应开具调拨单,并做相应的账务处理,对闲置资产过多等不合理等问题,及时汇报。(3)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报损的有关规定,将待报废的固定资产向医院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批,批准后由财务科根据批复做相应账务处理。(4)严格按照医院会计制度的要求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修购基金。对已过折旧年限但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分科室进行登记,便于院领导随时掌握固定资产使用情况,为医院设备更新提供依据。(5)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存,对盘盈盘亏情况进行说明,要落实到具体的品种上,不得笼统地只计算总体盈亏情况。(6)每月应填报财产会计报表,要求固定资产账与财产会计报表以及财务总账相符。有特殊情况应在报表说明中体现。

(二)材料物资的管理

建立内部成本核算制度,节约消耗性医用物资。财务科设置各种材料物资的总账。药品明细账由药品会计设置登记;医疗试剂、设备、卫生材料、物资等各项明细账由材料会计设置登记,并分行政库、器械库、水暖库、被服库等库房进行管理,实行“三账一卡”制,每月进行对账,保证总账与明细账相符,账簿与原始凭证相符,账簿与实物资产相符。定期进行药品及材料物资盘存,对盘存结果,要分析盈亏原因,分清责任。

(三)货币资金管理

货币资金管理分为现金管理和银行存款管理。

1.现金的管理:现金包括出纳办理收付业务的现金、收缴的门诊和住院收入现金、门诊和住院收费处的收取的现金。凡医院的一切现金收付和保管业务,统一由医院内出纳、外出纳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现金结算点为1000元,1000元以下可支付现金。由票据管理员对门诊、住院收费室的收费人员的现金收入和备用金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由主办会计对出纳的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发现有挪用现象,按财经纪律进行经济处罚并调离收费岗位;现金收入不及时上交造成遗失被盗等损失,由收费人员自己负责。出纳应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2.银行存款的管理:银行存款的管理包括银行账户的管理、支票汇票等银行票据的管理、银行对账。

(1)银行账户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立账户,据以办理有关存款、取款及转账结算等业务,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监督;银行账户不准出租、出借、套用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公款私存,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在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办理定期存款;对定期存款账、单要分别保管,定期检查核对,保证账账、账单相符,杜绝挪用现象发生。(2)支票汇票等银行票据的管理:银行票据由内出纳专人保管,严防丢失、被盗;按序签发,正确填写各项内容,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作废支票应注明“作废”并作为填开正确支票的附件装订进会计凭证中;银行预留的财务印鉴由“财务专用章”、财务负责人和内出纳两人的方章组成,分别由财务负责人和内出纳保管。(3)银行对账:内出纳要根据收付凭证及时登记银行日记账,并与银行对账单进行经常性的核对,及时清理未达账款;“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报账会计编制,经内出纳核实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后送交银行。

总之,在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事业改革的今天,加强财务管理,努力管好财、理好财,做到“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纪律,向管理要效益”,才能使医院发展有实力,市场竞争有能力。医院才能保持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沈云,余秉兼.总会计师手册[K].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

医用物资管理办法篇3

一、围绕总体目标,统筹推进五项重点改革

围绕基本完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三年重点任务的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16号)精神,按照市政府与我区签订的《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的具体要求,突出“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开,新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力争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便民惠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广,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做好各项主要工作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中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7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8.2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多渠道筹集资金,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逐步将省管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纳入属地职工医保统筹范围。促进失业人员参保,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纳入职工医保。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政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负责)

(2)进一步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继续稳定在95%以上。(区卫生局负责)

2、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保障能力。

(1)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均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其中区财政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分别不低于每人每年82元、70.36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新农合个人缴费提高到50元以上。(区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积极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3)明显提高保障水平,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提高待遇水平重点向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参合)人员倾斜,引导参保(参合)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确保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4)积极开展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在总结评估基础上扩大试点病种和地区范围。研究制定从医保、救助等方面对艾滋病病人机会性感染治疗给予必要支持的政策措施。(区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负责)

(5)全面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资助困难人群参保,将资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门诊救助,逐步降低、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探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向医疗救助机构慈善捐赠,拓宽筹资渠道。(区民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水平,方便群众就医结算。

(1)继续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或结报,下同)。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开展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探索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即时结算。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现即时结报。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进一步完善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办法,鼓励居民连续参保缴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2)加强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控制基金结余,提高使用效率。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3)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在医保支付比例上给予倾斜。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大力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物价局负责)

(4)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医疗保险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行为。研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处罚力度。(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5)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稳步推进经办管理资源整合。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衔接,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参保。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积极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负责)

(6)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7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62号文件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12号),按照全覆盖、建机制的要求,建立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现新旧机制平稳转换。

1、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实现基层全覆盖。

(1)巩固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成果,落实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区卫生局、发改委、物价局负责)

(2)同步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支付政策,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两镇卫生院新农合基本药物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85%,进一步提高医保乙类药品中的基本药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支付水平。(区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建立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重塑基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1)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全部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区卫生局、物价局负责)

(2)在首次支付基本药物货款前,向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预付一次性基本药物周转资金,周转资金按当年基本药物采购额的10%确定。(区卫生局负责)

(3)完善基本药物货款收缴及支付制度。设立专用账户专项用于基本药物货款结算,并按规定时间将基本药物货款足额汇缴至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专用账户。(区卫生局负责)

(4)制定完善基本药物基层配备使用政策,确保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进一步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区卫生局负责)

(5)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建立基本药物制度运行监测机制,加强督导调研。(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卫生局负责)

3、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

(1)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合理制定调整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并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比例。(区物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2)完善编制管理。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区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区编办、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3)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规定,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竞聘上岗和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完成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实行合同管理。对未聘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妥善安置,确保社会稳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进人员,按照政策规定一律实行公开招聘。积极探索实行院长聘任制和任期制。(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4)在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事制度等综合配套改革的基础上,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等管理方式。(区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5)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区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6)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7)逐步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落实对村医的补助和扶持政策。(区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继续做好中央投资卫生项目建设工作,全面完成省规划村卫生室建设任务,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服务覆盖每个行政村。(区发改委、卫生局负责)

(2)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区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适宜人才。

(1)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努力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不足的问题。(区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根据国家下达的任务,安排1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加大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力度。分别为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培训医疗卫生人员7人次和38人次;继续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员培训。(区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3、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1)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巡回医疗。积极建立全科医生团队,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区卫生局负责)

(2)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区卫生局负责)

(3)明显提高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区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全面开展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素质。

(1)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区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2)完善并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左右。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21883人、5166人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区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3)开设网络健康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普及健康知识。进一步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区卫生局负责)

2、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预防为主方针。

(1)全面完成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任务。(区卫生局负责)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工作。(区卫生局负责)

(3)为2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区卫生局负责)

(4)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区卫生局负责)

3、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可及性。

(1)启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按照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实施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区发改委、卫生局负责)

(2)落实全省急救中心(站、点)设置规划要求,进一步完善“120”急救网络建设。(区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3)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鼓励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甲等及其以上医疗机构合作的激励机制,引导有资历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加强二级甲等及其以上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持。探索建立长期稳定、制度化的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组建医疗小分队,为城郊地区提供巡回医疗服务。(区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以病人为中心完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方便群众就医。

(1)在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开展规范服务、院务公开、绩效考核、优质护理服务、预约诊疗、志愿者服务、出院病人随访、临床路径实施、新农合病人优惠治疗、远程医疗会诊等10项惠民便民措施。(区卫生局负责)

(2)制定并落实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跟踪监管,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和价格等政策,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降低检查费用;逐步推开植(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加大对开“大处方”行为的查处力度。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探索开展基本医疗保障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明显降低参保病人预交金额,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向医院拨付一定数额的周转金,并及时足额结算医疗保障费用。(区卫生局、物价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试点。推行电子病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行为管理。(区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4)加强和完善医疗服务监督机制。发挥卫生行政部门全行业监管职能,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商业贿赂,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区卫生局、监察局负责)

3、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1)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鼓励卫生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区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2)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建立和推行改善执业环境的长效机制。根据医院的功能定位、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等因素,合理确定医务人员编制,研究解决护士不足和支援农村、基层人员编制问题。(区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4、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1)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区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制定和完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普通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机构,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区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物价局负责)

三、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2011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1年2月到2012年2月。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将医改实施情况纳入政绩考核,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亲自抓,2011年5月底前要完成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和工作部署。要建立包干负责制,按“一人一院(中心)”的要求派出干部包干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二)强化财力保障。根据2011年医改任务,将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落实3年新增投入计划的承诺。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要按确定的任务和进度尽早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安排挂钩。

医用物资管理办法篇4

[关键词]医院;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医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根据医院固定资产的自然属性,结合其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共分为五大类:房屋和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及其他固定资产。医疗业务活动的特殊性使得医院固定资产种类繁多、品种名称复杂、用途多样、其价值在医院总资产价值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一般要占医院总资产的60%~70%,其中专业设备占固定资产的50%左右。固定资产是开展医疗活动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其安全性、完整性、真实性对医院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影响极大,医疗收入中的60%来源于专业设备的使用,也是医院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保证。因此,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对于维护医院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流动性及使用率、节约医院的资金、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目前医院在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寻求解决的办法。

一、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造成账账、账卡、账实不符

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职责、权限不明确;相互之间沟通不够,缺乏制约,存在相互扯皮现象;分级管理方面出现脱节问题,造成固定资产账账、账实、账卡不符。如部分医院只在财务部门设立总账,未设财产会计、无实物明细账,有些即使有明细账,也常因管理不严,未能及时与总分类账对账,从而使总分类账与明细账不符;管理人员更换时,不能完整交接账簿,甚至不交接账簿,造成资产总账和明细账不符;在设备购置时,无专人验收且技术资料不能及时归档;资产管理人与使用人分属不同科室,盘点发现账实不符现象,因分工不明确,不能及时协调解决,盘点过后就元人过问此事;有的医院大楼已投入使用多年,但仍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财务无法入账,造成资产盘盈;资产使用后,因管理不善,卡片丢失,不及时补办,造成账卡不符;使用科室对固定资产管理意识不强,科室间出借或转移手续不完备,固定资产增减变动不及时办理登记手续,负责人变动或调动时不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以上这些情况都将导致资产实物脱离账、卡的监督,资产损坏或丢失时无人问津,从而造成资产流失。

(二)资产购置时没有充分论证,致使资产使用率低下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许多医院为了增强自身的竞争力,都在不断地扩大基本建设规模和添置、更新仪器设备,但往往只注重设备的先进性,对其实用性、重复性关注不够,在缺乏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相互攀比、盲目购置,使高投入无回报或高投入低回报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医院在没有充分了解大型和贵重仪器设备操作使用的必要条件,甚至是在培训人员还难以达到操作技术规范的要求时,就购入仪器,结果造成仪器设备闲置,利用率不高,随着技术损耗和自然损耗,很快被淘汰报废,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直以来医院各科室申请购人的资产、设备基本上终身在该科室使用,直至报废或丢失为止。很少有人关心使用科室是否还在使甩该项资产,或是已闲置不用、根本无须再用,导致医院内某些资产、设备在部分科室闲置,而同样的资产、设备却又被另外的科室申请购置,浪费现象严重。由于已购置的资产、设备缺乏流动性,导致医院的部分资产、设备利用率低下。

(四)固定资产财务处理不规范

如有的医院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住宅并未根据房改结果相应调减账面价值;有的旧建筑,由于拆除或重建,原房产的账面价值已不存在,但财务账面上未作相应调整,导致虚增医院的资产;按财务制度的规定购入的固定资产应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但许多医院购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不完全,往往不计入运输、装卸、安装等费用,只按发票价入账;按财务制度的规定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应按固定资产原价加改、扩建的支出,减改、扩建过程中发生固定资产被拆除、更换部分的价值及变价收入后重新对固定资产定价,但许多单位简化手续将其作为维修费用直接列支。

(五)管理混乱

捐赠、上级拨入、外单位赠送、购医疗设备时配备或赠送的设备,入库不及时、人为不入库、入库时验收人员不到场,造成部分设备被遗漏验收入库,管理混乱。用政府或财政部门拨入的科研经费购入的固定资产难以全部入库,往往科研课题完成,课题组解散,部分资产如照相机、摄像机、扫描仪、手提电脑等变为私有财产,使单位和国有资产流失。

(六)资产处置随意、报废把关不严,导致资产流失

有的医院在固定资产调拨时只由双方约定,不经任何法律手续,资产随意转移,容易导致资产权属不清,责任不明;有的医院资产出售时不审批、不评估、不公开;有的医院因设备的使用人员和维修人员不注重日常维护,在使用的过程中,对其性能和操作规程掌握和使用不当导致设备不同程度的损坏,尚达不到报废程度就人为地报废;有些资产入账、卡不全,或被保管人拿出单位,用于个人目的,随意申请报废。报废后对资产的处理没有明确规定,由单位自行处理,如把关不严,极易造成资产流失。

二、完善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几项措施

(一)医院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建立固定资产业务岗位责任制

要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不能由同一部门或同一人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以防范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差错和舞弊,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同时医院应配备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人员办理固定资产业务,并加强对其后续的教育培训工作;对不能胜任工作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始终保持一支高素质的固定资产管理队伍。只有同时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建设,提高职业道德、业务管理水平,明确岗位职责,才能充分发挥他们在固定资产管理中的作用。

(二)建立固定资产授权批准制度

各医院应建立固定资产业务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审批人的权限和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不准办理固定资产业务;审批人应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在职责范围内根据审批人的意见办理固定资产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三)建立固定资产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为保护医院的利益,保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医院应成立专门的招标采购领导机构,实行集体讨论决策制度,严禁一人单独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规范医院招标采购活动,确保采购活动有序进行。在新增大型、高精仪器设备和改扩建维修项目前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成本效益分析,必要时还应聘请专家进行论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部门审批及进行公开招标购置。

(四)建立固定资产验收管理制度

医院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应当参与固定资产的验收工作。医院要区别固定资产的不同取得方式,对外购、自行建造、接受捐赠、上级拨入、随购买的仪器设备配备或赠送等方式获得的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并与购货合同、发货单、捐赠方提供的有关凭据、资料进行核对,办理验收手续,并及时登记人固定资产账薄。

(五)建立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控制制度

1.建立固定资产归口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的职责权限,确保固定资产管理权责明晰、责任到人。建立财务部门、财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三账一卡”制度,做到财务部门有账、财产管理部门有账有卡、使用部门有卡有物,使其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2.加强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及时掌握其价值变动的情况,确保固定资产增、减依据充分、计量准确,账务处理正确。

3.建立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固定资产正常运行,控制维修保养费用,提高使用效率。医院管理部门应对资产设备,尤其是大型设备配备专人负责定期维修、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降低固定资产故障率,延长其使用寿命,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

4.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医院应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在清查过程中,财务人员要协同财产管理人员到现场逐项清点,检查“固定资产卡片”与实物核对是否一致。对账外资产要及时查明来源,补办手续;对盘亏和毁损的资产,必须认真分析,查明原因,经审批后按规定处理;对科室间调入、调出未办理手续的要及时补办手续;对被盗、人为破坏的资产,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在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除盘点资产的数量外,还要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维护情况,检查有无长期闲置、不适用、多余的设备、资产,有无因使用不当、维修保管不妥而损坏的设备、资产。对损坏的设备应及时修复,投入使用。对闲置、多余的设备应及时调出,拨给有需要的科室,盘活现有的资产和设备,做到物尽其用,减少医院的资金占用,提高医院资金的使用效率。

医用物资管理办法篇5

[关键词]公立医院;经济管理;方法措施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6.13.091

[中图分类号]R19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16)13-0164-03

1加强公立医院经济管理的组织建设,保障各项经济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公立医院的经济管理工作牵涉面广,仅依靠财务部门或审计部门是不够的。医院领导要高度重视经济管理工作。建议医院应建立经济管理的三级管理网络,明确相应职责,即:领导组组长、领导组、经济管理办公室。领导组组长应由院长担任,作为医院经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是对医院各项经济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对经济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领导组成员中应包括院级领导、财务审计部门、采购部门、纪检监察、总务后勤、设备管理、医护管理部门等。其职责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召开会议,梳理医院各项经济活动业务流程,在此基础上指导经济管理办公室建立健全各项经济管理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认真执行,对医院经济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及时优化、改进各项经济管理流程。经济管理办公室一般应设在财务管理部门,其职责是根据医院经济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和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医院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成本控制、资产管理、绩效考评、内部控制等各项经济管理具体工作。

2强化医院经济管理各方面的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的经济管理工作氛围

各项经济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否,医院管理干部及职工熟知程度如何,管理制度能否得到有效执行,直接关系到医院经济管理工作的成败。公立医院经济管理的相关制度一般包括: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医院预算管理制度、成本核算控制制度、重大经济活动集体决策制度、采购管理流程、绩效分配制度、固定资产及库存物资管理规定、资金支付流程管理规定、财务报销规定、各项费用控制规定等,涵盖了医院经济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公立医院应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一要梳理优化各项经济管理业务工作流程;二要补充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对重大经济活动要实行集体决策制度;三要将医院各项管理制度汇编成手册,印发至相关科室及全院管理干部,以供学习执行;四要明确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科室部门,加强内部控制,强化管理权责,进而使制度的执行落实到实处。

3公立医院各项经济活动管理的方法措施

3.1医院预算管理

医院的财务部门应根据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按照规定程序编制每年的财务收支预算及物资设备采购预算;对按照程序上报批复的预算及时进行指标分解、具体落实各科室部门的预算管理任务,下达科室二级预算管理指标;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医院各项收支和物资采购,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对超出预算的各项收支,严格管控并按规范程序办理各项预算的追加、调整;每季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将结果汇报医院预算管理委员会。

作为医院管理层面,应定期召开预算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同时应强化对预算执行情况考核结果的应用,应将各科室预算执行的考核结果与综合目标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对医院各项经济活动的约束。

3.2医院财务收支管理

医院应明确各项收支由财务部门归口管理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严禁科室及部门私自截留收入不入账;进一步规范资金支付和大额现金发放管理;通过加强内涵管理,进一步优化医院收入支出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

作为具体负责医院收支管理的部门,应各司其责,相互配合,确保医院的各项收支活动真实、合法、完整。其中,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应根据省市医疗收费制定的公立医院医疗收费项目、标准,进一步补充完善医院医疗收费体系,依法组织各项医疗收入,做到不多收、不漏收,确保医院收入的完整性,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价格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科室绩效考核;医院财务部门应设置票据专管员,加强各类财务票据的购买、使用、核销的登记管理工作;会同医保管理部门加强对各项医疗应收款项的催收回笼工作;完善退费管理制度,加强退费审核;建立健全医院各项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各项支出事项。医院费用结算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办理门诊及住院病人的费用收取及入出院手续工作;完善病人各项费用结算资料;建立患者费用复核制度,减少收费差错;收费员每天必须出具日报表并及时上交财务审核,严禁截留挪用,强化对收费行为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医疗欠费病人的管理,减少坏账。医疗质量管理控制部门及医保管理部门应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临床路径应用及单病种付费管理,加强病人次均费用控制;进一步优化医院业务收入结构,严格控制药品比例及耗材比例。医院人事部门应进一步落实公立医院定员定岗管理工作,制定切实有效的绩效考评方案,在保证医院各项经济工作运转的前提下,合理控制人员数量,提高医务人员薪资待遇,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3.3医院成本核算与控制管理

医院应成立成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成本管理机构和岗位;建立健全成本控制考核制度,定期召开成本专题会议;强化全员的成本控制意识,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有效防止资源浪费;引进医院成本管理信息系统,科学开展成本管理工作,并将成本控制结果纳入科室绩效考评体系;积极推进保安、保洁、洗涤、食堂、停车等后勤服务社会化。

医院财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方法与流程开展医院全成本核算工作,在以科室、诊次、床日为核算对象的基础上,利用信息化手段,探索开展项目成本与病种成本核算;定期对核算结果进行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医院医务护理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强化科室成本意识;在保证各项医疗活动正常运转的基础上,科学合理控制人员数量;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基础上,严格控制高质耗材使用,减少卫生材料消耗,控制药品费用。医院后勤管理部门应积极探索开展后勤服务社会化模式,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提供后勤社会化签约服务;应进一步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控制能源消耗,推动节约型医院的建设。基建采购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设备、工程、材料采购成本的控制,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4医院国有资产管理

医院应按规定要求设置资产管理部门,明确管理职责,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规范房屋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对外投资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按规定报批;加强负债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控制医院建设标准和配置大型医用设备;严格资产管理,明确管理职责,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医院资产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出库、调拨、处置等环节管理。医院财务管理部门应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和货币资金核查;及时清理应收及预付款项;严格执行负债审批制度。医院采购管理部门在保证临床安全使用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存货库存定额,加快资金周转;加强库存物资盘点、效期的管理,对高值耗材实行条形码追溯。医院基建及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基建项目的管理、议事决策与审核机制,健全建设项目招投标和监理制度,强化建设项目的过程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及超过一定金额以上的零星维修项目应按规定办理决算审计。

3.5医院采购业务及合同管理

医院应进一步建立健全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医院发展和需求编制每年的物资设备采购计划;严格遵循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落实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交易制度和备案交易制度,应纳入政府采购的必须按规定执行,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医院应严格按照院部物资采购流程规定进行采购;进一步强化财务部门、纪检及审计部门对采购过程的全程监管。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对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应组织法律、技术、财务专家参与谈判。

医院财务部门在汇总相关部门专项采购计划的基础上,制定全院物资设备采购专项预算并按规定报上级部门批准;医院采购管理部门采购药品耗材必须在省医药采购平台上运行,禁止平台外交易;应遵循政府采购规定及院部采购物资流程进行各项物资的采购;进一步完善各项物资的采购计划、验收入库、领用审批等环节管理;对计划外的采购业务,应严格按程序办理追加预算后方可按程序进行。医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医院的所有合同业务实施统一规范管理,各科室签订的合同均应由院办进行统计、分类、归档,实行合同的全过程管理。医院审计部门重大经济合同履行情况应进行专项审计。

3.6医院绩效考核与分配机制建设

医院应结合公立医院改革实际,完善公立医院内部考核与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加强各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进一步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通过科学制定内部绩效考核方案和设立专项绩效考核资金,建立规范诊疗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升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

医院人事财务部门要结合医院经济运行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绩效分配方案和专项绩效考核奖励方案,要重点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风险程度、成本控制、预算管理、医德医风患者满意度等指标。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应结合公立医院改革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各科室月度绩效考核和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方案;并将考核结果与绩效方案挂钩。

医用物资管理办法篇6

【关键词】医院后勤仓库人员;二大方面;管理

仓库作为存放物品的场所,它不仅是用来摆放各种物品而且还具有对商品、货物、物资进行收进、整理、储存、保管和分发等各种功能[1]。不恰当的医院后勤仓库管理会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大量损失,给医院临床工作带来巨大影响,本着“保证物品供给,服务于临床第一线”的宗旨,为便于医院后勤仓库管理,提高工作效益,确保采购物品的质量、更好完成采购、仓库保管、出入库记账等一条龙服务,对满足临床第一线需求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着重采取了以下2大方面,旨在提高加强医院后勤仓库管理的认识,做好后勤仓库服务工作。

1健全制度,创新后勤工作服务理念

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学习使科室人员明确制度、行为及工作职责,使遵守制度逐渐成为自觉行为,工作由他律变为自律[2]。强化制度管理意识,在工作中要树立“有作才有为,有为才有位”的服务理念和“节俭治库”方针,加强学习,明确服务方向,激发主人翁责任感[3],,主动为临床一线服务,提高人员质量意识和质量文化素质。

2执行程序,提高后勤仓库管理专业水平

2.1日常工作管理

2.1.1严格按医院后勤仓库管理规程进行日常操作,仓管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物品的性质、用途分明别类建立相应合理的明细账簿、卡片和台账。

2.1.2必须严格执行日常核查工作。后勤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各类库存物品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到账、物、卡三者一致;对当日发生的工作业务必须及时逐笔录入,做到日清日结,确保物品进出及结存数据的正确无误。如有变动及时向总务科主任反映,以便及时调整。

2.1.3根椐仓库库存情况合理做计划来确定采购数量,并严格控制各类物品的库存量,逐步实行零库存。

2.2入库工作管理

2.2.1物品进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凭送货单办理入库手续;杜绝只见发票不见实物或边办理入库边办理出库的现象。

2.2.2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查点物品的数量、规格等项目,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除应急特殊情况外,先给物品后补办相关手续)。

2.2.3收物单的填开必须正确完整,供应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发票单位一致。收料单上必须有保管员及经手人签字,并且字迹清楚。每批物品入库合计金额必须与发票上的金额一致。

2.2.4对于在物品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进行妥善处理,确保物品供应。

2.3出库工作管理

2.3.1严格执行物品发出的“先进先出”原则。根据制定的工作计划,物品出库时必须办理出库手续,避免浪费,限额发放或收回再用。如我院各种会议与培训学习和工作调研会较多,采取方法:领用纸巾、矿泉水和购置水果,会议结束后,由会议召集的科室工作人员负责收回,统计数目交给仓库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再用。据2010年统计节省了约3000元。

2.3.2领物人员必须持有主管领导鉴字的领物单,方可领取。领料员和仓库保管员应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状况,核对正确后方可发放物品;仓管员应开具领物单,经领物人签字,登记入卡、入帐。

2.4其他工作管理

2.4.1严格执行月结制度,以保物品核算的正确性。

2.4.2库存物品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发现物品失少或质量上的问题(如损坏等),应及时用书面的形式向总务科主任汇报。

2.4.3合理化布局、提高库容积率。充分利用空间,以适应各类物品的贮存,便于进、出库,节省人力、物力而提高工作效率。

2.4.4加强安全意识,必须做好防火、防损、防水、防盗工作。

由此可见,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做好该管理方法,应强调以下两点:一是完善“物品管理对保管的素质要求认真贯彻仓库保管建章立制,强化管理[4]”的目标,要爱护国家财产,热爱本职工作树立高度责任感同时严格执行“仓库管理工作条例”管理方法;二是树立“医院物资市场化管理,是现代医院制度的必然要求[3]”运作意识,转变经营理念,采用多渠道、多手段,达到既节约成本,又突出专业服务的目的,既保证医院的正常运作,又可以减少资金、人员、场地的占用;同时更能减少物资积压,杜绝物资的浪费,大大提高物资管理的效率。

参考文献

[1]黄钺.医疗设备仓库管理[j].医疗装备,2008,21(8):34-35.

[2]张颖.增强管理学培训提高护理管理能力[j].中国医院管理,2008,28(4):57.

[3]赵成胜.提高后勤保障能力的思路与方法[j].现代医院,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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