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论文(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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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论文篇1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中国对外贸易贸易商品结构
1FDI与国际贸易关系的国际经济学观点
1.1替代论:贸易替代
俄林(Ohlin,B.G)等认为,在开放经济中,区际间因生产要素禀赋的差异而引起的生产要素价格差异,将通过生产要素和商品的国际流动两条途径来缩小,直至生产要素价格均等。前者称为直接均等,后者称为间接均等。自由贸易代替要素流动,间接促进国际间生产要素价格趋于一致。当国际自由贸易出现阻碍时,国际贸易量就会减少,从而扩大了生产要素价格在国际间的差别,进而会促使要素的国际流动。这时资本流动将会替代商品流动,由此达到要素价格的直接均等。
蒙代尔(R.Mundell)认为,在自由贸易条件下,两国的生产要素的绝对和相对量完全一致,资源实现了最合理的利用和最大限度的福利,并不存在引起要素流动的原因。如果满足要素均等化及两国有相同生产函数的条件,贸易与资本的流动有完全替代的关系。且资本流动越自由,替代国际贸易的作用就越大。资本跨国流动较之商品流动更能自由,更合理地利用世界资本资源,并直接起着使各国生产要素价格均等化的作用。以蒙代尔等为代表的关于FDI对国际贸易的替论有效地解释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各个国家之间发生的直接投资。
1.2互补论:贸易创造
迪克西特(Dixit)、克鲁格曼(Krug?鄄man)等人认为,由于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的存在,资本交易和对外贸易都是不可能完全自由的,因而存在不完全的替代。不论是国际间生产要素的流动,还是国际间商品,都不能消除各国间要素和商品相对稀少的状态。
邓宁的OIL理论认为,企业可以根据所拥有的优势(垄断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在商品出口、技术许可和对外直接投资三种方式中进行相应选择。因而根据这一理论,国际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在一定程度上是能够并存的。
小岛清(KiyoshiKoiiman)认为,生产要素移动虽然减少了商品的稀缺性,从而减少了国际贸易的机会,但另外一方面,生产场所的开辟与建立,会创造新的贸易园地。他提出,国际贸易是按照比较优势进行的,而国际直接投资也应按比较优势的原则进行。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可以扩大两国间比较成本的差距,创造出一种新的比较成本格局,从而使得投资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贸易在更大规模上进行,扩大了国际贸易的规模总量。
玛库森(Markusen,1984)在蒙代尔研究的基础上,假定企业可以拥有与使用不同国家的生产要素,即假定存在不同的生产技术、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证明了生产要素流动会增加贸易。
美国经济学家帕特瑞(P.Patrie)对国际直接投资的动机差异进行研究的结论认为,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不同,使贸易和投资的关系也不同。帕特瑞将国际直接投资分成了三大类:市场导向型直接投资、生产导向型直接投资和贸易促进型直接投资。市场导向型直接投资是指跨国公司为了绕过东道国严厉的贸易壁垒或者是为了占领当地市场的需要,而对东道国进行直接投资,适应当地文化、风俗的要求,以实现在当地生产、销售。生产导向型直接投资是指跨国公司出于降低生产成本的需要,通过在那些拥有一种或多种廉价生产要素、特别是劳动力与土地这些流动性比较差的生产要素的国家进行的直接投资。贸易促进型直接投资是指跨国公司为了更好地配合母公司或总公司的出口贸易活动,提供各种服务而进行的直接投资。进一步的研究表明,只有市场导向型直接投资容易成为贸易的替代。因此贸易替代的投资只是直接投资的一个重要部分。高水平的贸易保护壁垒最有可能导致以逃避关税或占领本地市场为目标的直接投资的涌入。生产导向型和贸易促进型直接投资则会增加投资国和东道国之间的国际贸易。
因此,外商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之间的关系可分两种,即替代关系和互补关系。现代国际经济学研究大多认为FDI与国际贸易之间更多是互补的关系。
2FDI与中国对外贸易关系的实证研究
2.1FDI与中国对外贸易总量变化关系的实证分析
自从1998年来,我国对外贸易经历了亚洲金融危机后的大幅度攀升,据中国海关统计,2004年我国进出口总值达到11547.4亿美元,相比1984年的535.5亿美元,平均年增长率为15.8%。2004年我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为606.3亿美元,相比1984年的18.02美元,年平均增长率高达30.2%。
关于我国对外贸易总量与外商直接投资的关系建立贸易乘数模型如下:
T(t)=a+mCFDI(t-1)+sFDI(t)+u(t)
775.031.2361.232
R2=0.9381F=136.3374
X(t)=b+nCFDI(t-1)+qFDI(t)+v(t)
361.0940.634210.85758
R2=0.9517F=177.6354
M(t)=c+pCFDI(t-1)+rFDI(t)+w(t)
413.962250.6016370.374895
R2=0.9168F=99.1570
其中,T(t)、X(t)、M(t)分别代表进出口总额、出口额、进口额;CFDI(t-1)为第t-1年末的外商直接投资存量,FDI(t)为第t年的外商直接投资总额;a、b、c、m、n、p、s、q、r为待定参数;u(t)、v(t)、w(t)分别为随机误差项。通过回归分析可知,r2=0.9381、0.9517、0.9168,三条直线的拟合度较高,此模型可以用来很好地解释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对外贸易的关系。当FDI每增加1亿美元,我国对外贸易总量可增加1.232美元。FDI对我国贸易总量有较强的促进作用。
2.2FDI与中国对外贸易结构变化关系的分析
这里的对外贸易商品结构是指初级产品和工业制成品在本国的进出口贸易中所占的比重。对外贸易商品结构可体现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
我国外贸进出口中工业制成品所占比重远远高于初级产品。从出口来看,随着FDI逐步转向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我国的外贸出口结构实现了由初级产品向劳动密集型轻工产品、劳动密集型机电产品的转变。我国工业制品在出口中比重已由1990年的74.4%上升到2003年的91.3%。2002年,计算机与通信技术产品、电子技术产品出口545.33亿美元和79.17亿美元,分别占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的80.54%和11.69%,分别增长50.5%和2.3%。从进口来看,外商直接投资的大规模流入带进了大量的机器设备,特别是外资企业中加工贸易的比重较重,进口了大量的原材料,促使我国的进口结构由消费型转向生产型。自1997年来,机械及运输设备产品的进口比重逐年攀升,初级产品进口则逐年减少,进口商品结构得到改善(见附表)。
3FDI在促进中国对外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3.1FDI在促进中国对外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近20年的发展,2002年,中国已超过美国经成为全球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作为外资流入的主要载体的外商投资企业,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优化了外贸商品出口结构。但在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将成为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增长的制约性因素。主要表现在:
(1)引进外资项目层次低。集中反映在技术层次、产业投资上。FDI虽然带来了中国市场需要的先进技术,但核心技术仍掌握在外商手中,转移到中国的只不过是已进入“成本竞争”阶段但对发展中国家来说相对先进的技术,在国际市场上并不具有很强的竞争力。进入成本竞争阶段的高新技术产品(如电脑、手机等)在我国大量生产和出口,长远看有贸易恶化的倾向。近年来出口价格指数下降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这一点。从产业投向上来看,多集中于劳动密集型、具有一定出口优势的食品加工制造、纺织、玩具、自行车等行业,而技术密集型行业投资较小,仅占20%左右。
(2)产业间外商投资分布不均。第二产业仍然是外商直接投资的热点。2002年,在累计吸收合同外资金额中,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分别占1.90%、63.31%和34.78%。第一、第三产业吸收外资在总量中所占比重仍不乐观,三产业的不协调发展势必延缓我国工业化进程。
(3)外商投资地区分布不平衡。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不仅存在产业布局的不平衡,还存在区域布局的不平衡。东部地区吸引外资总量远超过中部与西部。2002年东、中、西部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分别占到86.7%、9.5%、3.8%,而且东部所占比例越来越大。这无疑会进一步拉开东部与中西部的发展水平,制约社会全面发展。
3.2对策建议
(1)完善环境,为外商投资提供更为优越的外部条件,提高其运作质量与效率,带动进出口贸易的发展。环境仍是一个重要的因素。目前,我国在硬件环境上已基本不构成FDI流入的瓶颈,而投资的软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与提高,首先要营造一个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其次是保持吸引外商投资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在国际投资环境不确定因素增多的情况下,努力保持我国利用外资政策及相关法律的稳定性,对于引进FDI而言至关重要。再次,完善服务环境,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效率,树立为外企服务的思想观念,完善服务体系,依法加强管理。
外贸论文篇2
关键词:外贸增长;外贸总量;环境成本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的飞速发展,贸易与环境的冲突日趋激烈,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贸易与环境问题成为当今国际经济学界的研究热点。我国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在“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指出:“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一、我国外贸增长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一)出口方面
1.我国出口总量增速对环境的影响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对外贸易获得了迅猛发展。对外贸易额从1978年的206.38亿美元增长到2006年的17606.9亿美元,而2007年前10月便已达到了17593.2亿美元。其中出口额从97.5亿美元增长到了2006年的9690.8亿美元。我国外贸不仅总量大而且增速惊人,特别是2003—2006年,我国外贸年均增长29.9%,其中出口年均增长31.4%,这种高速增长大大拉动了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的发展。根据估算,“十五”期间,如果忽略生产结构与出口结构的差异性,出口总量增速对SO2排放的贡献占20%左右,而出口结构变化的贡献为5.5%,但生产效率提高贡献了-5%,即只有生产效率的提高减少了SO2排放。可见,我国出口总量的快速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是以牺牲我国环境质量为代价的。
2.我国出口结构对环境的影响
在我国现行粗放式的贸易增长方式下,出口结构存在着诸多不合理,对我国环境造成很多负面影响。
(1)从出口商品结构分析
首先,我国出口中工业制成品比重已远远高于初级产品比重,2006年两者比重分别为94.5%和5.5%,尽管这意味着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的升级,但可能也意味着更多的环境成本留在我国。这里的环境成本是指生产和制造工业产品过程中产生和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成为出口这类产品的环境成本和环境负担。工业制成品出口相对于初级产品出口而言,环境成本更大,因为它的环境成本包括了对原材料开采和加工的环境成本。所以,在欣喜于工业制成品出口急速增长的同时,我们更要看到其背后的环境代价。
其次,在工业制成品出口结构中,具有优势的多为污染密集型行业,而对环境影响较小、具有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品、环境友好产品在出口中所占的比重较低。由我国历年的进出口商品分类金额可以得出,我国出口比重最大的五个工业部门依次为纺织业、化学工业、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交通运输及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其中以纺织业产品和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产品所占比例最大。而这五个工业部门也正是我国污染密集型行业。吴蕾、吴国蔚(2007)通过实证研究,指出化学工业的净进口帮助我国转移了最多的污染物,而纺织业和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的净出口则给我国带来了最多的污染物负担和成本。这就意味着,这两个行业的产品出口越多,对我国环境的危害就越大。如此的出口结构不利于我国外贸的可持续发展。
(2)从出口的企业结构分析
2006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94.68亿美元,我国外资企业出口额在我国出口总额中的比重为58%,外资企业对我国外贸发展的贡献是巨大的,但由于我国的环境标准较低,使我国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发达国家的“污染避难所”。据统计,1999年外商在我国设立的生产企业中,污染密集型企业占总数的30%左右,而在污染密集型企业中,严重污染密集型企业占40%以上。在流入我国的FDI中,有近1/4的资金投向了污染型产业;同时,一些外商还将母国淘汰的、严重污染环境、禁止使用的产品、技术和设备通过投资的方式转移到我国,严重影响我国的环境。
3.出口贸易方式对我国环境的影响
我国的出口贸易方式中,加工贸易方式压倒了一般贸易方式,2006年我国加工贸易出口额在出口总额中的比重为53%。而在加工贸易方式下,进口的中间品在国内加工成最终产品再出口,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排放也加剧了环境污染的程度。可以说,我国在全球生产链中承接了更多的污染密集性生产环节。
(二)进口方面
我国进口贸易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进口废弃物对我国环境的危害。我国废物入境数量巨大,而且增速惊人,1990年进口量99万吨,进口额2.6亿美元;1993年进口量828.5万吨,进口额15.75亿美元;1997年进口量1078万吨,进口额29.5亿美元;而2001年这一数字为1119万吨,达到了历史最高,占当年全年进口额的2.07%。洋垃圾的大量进口加剧了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对危险废弃物的堆放、拆解、处置等过程严重污染了当地的水质、大气、耕地并危及人类的健康和安全。
(三)小结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看到了我国外贸发展与环境冲突的严峻现实。在我国外贸迅速增长的同时,确实给我国的资源和环境带来不利影响。究其原因,乃是由我国粗放式的数量扩张型的外贸增长方式、落后的科学技术水平及相关制度的欠缺造成的。而我们所要做的,便是找到一条贸易增长与环境优化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政策建议
根据以上对我国外贸发展与环境冲突的分析,针对其原因,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一)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以技术进步提升出口商品结构
我国长期粗放式的、数量扩张型的外贸增长方式和不合理的出口商品结构使我国在外贸总量增长的同时,并未获得很大的贸易利益,相反却付出了资源流失与环境恶化的巨大代价。因此,要缓解我国贸易与环境的冲突,首先必须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提升出口商品结构。根据动态比较优势模型,一国比较优势的演进和贸易结构的变动主要取决于要素积累和技术进步。由于我国要素禀赋在短期内无法改变,因此技术进步是提升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的根本途径。国家可利用当前国际产业结构转移的机遇,有选择有重点地引进先进技术;增加人力资本投入,注重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运用财政手段鼓励企业进行研发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等方式促进技术进步,提升出口商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优化出口商品结构,降低出口产品的能源与原材料消耗,使外贸增长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实现出口产品环境成本内部化
低廉的价格一直是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但那是以牺牲我国环境为代价的,因为其中并未包括环境成本。也就是说,我国环境的恶化没有通过转移环境成本给国外消费者而获得补偿。国外消费者免费享受了我国的水、空气和生态环境,而我国人民却得承受环境恶化的后果。因此,国家应采取措施尽快实现出口产品环境成本内部化。可综合运用排污收费、环境税收、排污许可证交易、押金、环境损害责任保险等经济调节手段,促使企业改变其污染环境的行为,降低成本,提高环境竞争力,促进贸易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建立并强化进出口贸易的环境准入制度
通过提高环保意识,制定相关环保法规和标准,建立并强化进出口贸易的环境准入制度。在出口方面,应当对“两高一资”的出口行业实行环境准入制度,通过设立较高环境和资源耗用标准及进一步扩大出口征税范围等措施,减少新增产能,达不到标准的企业应予以关闭,同时也可将污染企业的信息公诸于众,通过公布环保黑名单等形式,使国外进口商获知污染企业的不良行为,停止进口其产品。这样的措施不仅有利于国内环境保护,也有助于树立我国在国际贸易中良好的环境形象,减轻国际舆论的压力。在进口方面,应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产品和资本准入的环保标准。正确引导外资投向,鼓励外资投向无污染或少污染的行业,同时对达到环保标准的外资企业予以奖励,不达标的则要采取惩罚措施直到达标为止;建立自己的绿色保护屏障,防止污染废弃物的流入,不做发达国家的“污染避难所”,确保国家环境安全。但同时,我们必须鼓励进口那些对自然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的产品,优化进口商品结构,从而实现环境成本向国外的转移。
(四)加强环保的国际合作,提升整体环保水平
我国要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离不开环境保护,但由于我国经济和科技水平还较低,要增强环保能力,提升环保水平,必须加强环保的国际合作。一方面,国家要积极参与环保的国际科技合作,鼓励本国环境专家加强对外学术交流,积极探索,合作开发环保产品,同时要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适用的环保技术和设备,提升本国环保水平;另一方面,国家要加入相关国际环保组织,取得合法地位,充分利用国际上保护发展中国家免受发达国家歧视和限制的保护条款,争取自己合法权益。此外,还要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积极合作,彼此借鉴,共同提升环保水平,联合起来同发达国家谈判,共同为取得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利益的条款而努力。政府要努力促进国家间生态标志和其他环境标准的互认,协助我国外贸企业通过ISO14001认证。
参考文献:
[1]米薇,李忠斌.环境与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分析[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0).
[2]许士春.贸易对我国环境影响的实证分析[J].世界经济研究,2006,(3).
外贸论文篇3
关键词:对外贸易法;地位;作用;问题;修改
一对外贸易法在当今世界各国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对外贸易法是指国家对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它包括宪法、对外贸易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外贸易法在当今世界各国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我们认为,一部法律的重要性,是由该法律调整的对象和范围决定的。对外贸易法调整的是一国对外贸易及投资法律关系的。而在当今世界,各国外贸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外贸法地位也日趋重要。随着WTO在国际贸易中的影响日益加大,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尤其是经济大国的经济发展,对国际贸易的依存度越来越高。所谓外贸依存度,是指一国对外贸易总额(外贸进出口总额)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值,用于衡量该国经济对国际市场依赖程度的高低。经济最发达的占世界经济总量1/4的大国美国,外贸依存度为20.7%,日本作为世界经济第二大国,为20.1%.[1]这些国家重视外贸法的程度也愈来愈高。美国从其独立之日起,就特别重视外贸,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在200多年的外贸发展历程中,尤其是二战之后,美国已成为国际贸易中起主导作用的国家,但是从60年代起在日本及70年代日益强大的欧盟的强烈竞争下,使其外贸法既有管理本国进出口功能,又有在竞争中趋利避害的服务功能。“在美国,国际贸易是最热门的话题,外贸法也是最为社会关心的法规之一。因为它直接涉及美国人的就业问题,同时也直接影响美国人民的生活质量。”[2]因此,对外贸易法在这些西方贸易大国早已越出了一般部门经济法的范围,无论从立法和执法的角度,都赋予其特别重要的地位,给予非同小可的重视。
美国宪法明确规定,对外贸易的管理权直接掌握和控制在国会手中。该对外贸易管理权是通过制定法律、批准条约、决定征税以及掌握开支等方式行使的。行政部门则负责外贸法的实施和执行。美国政府中负责对外贸易管理的机关决不只由商务部负责,它同时还设有其他部门共同负责,主要有美国贸易代表以及一个独立机构———国际贸易委员会。美国还专门设有国际贸易法院和联邦巡回区上诉法院,分别受理一审和二审的国际贸易案件。美国总统作为行政最高长官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享有很大的权力,他可以直接介入贸易事务并根据有关部门的建议采取措施,在是否采取保障措施、贸易禁运、贸易制裁等方面享有最终决定权。
美国对外贸易法的内容丰富而具体,仅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就达1000多页,其内容涉及贸易待遇,包括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互惠待遇、普遍优惠待遇、关税同盟与自由贸易区;进口救济与贸易秩序,包括反倾销法、反补贴法、保障措施、调整援助[3]、市场扰乱[4]、不公平贸易做法[5]和非经济原因[6]的进口管制;出口促进与管制,包括301条款制度[7]和贸易促进、出口管制。日本政府的贸易管理组织主要包括日本贸易会议、经产省、大藏省、日本银行、日本进出口银行、经济企划厅、公正交易委员会等。但日本贸易会议的主席由内阁总理大臣亲自担任,其成员包括经产省、大藏省、农林水产省、外务省、运输省等重点省大臣、日本银行及进出口银行总裁、公正交易委员会委员长、经济企划厅长官等组成。日本的特点是总理亲自处理,重要部门联手共管外贸。
欧盟负责制定和实施贸易政策的主要机构包括欧盟委员会(欧盟的行政机构)、欧盟理事会(欧盟的执行机构)、欧盟议会(代表欧盟的公民)和欧洲法院。
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到,西方国家的外贸法的特殊重要地位表现在:
(1)由最高权力机关立法;
(2)由最高行政长官负责实施;
(3)全国一盘棋,主要部门及其第一把手亲自参与对外贸易法的执行;
(4)内容详细灵活,在管理国内进出口的同时,强调对国内产业的保护和拓展。
二我国应对对外贸易法予以特别重视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10年来,我国的外贸发展特别迅速。1978年进出口额仅为206亿美元,1994年贸易总额为2000多亿美元,而2002年我国的进出口额达到6200多亿美元,在世界贸易大国中的位置已上升到第6位;今年上半年的发展势头更是强劲。我国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协议投资金额已达8300亿美元,实际投资额达4500亿美元。我国共批准设立三资企业已超过40万家。同样,我国国民经济对外贸的依存度也十分高,有经济学家统计,2002年我国国民经济对外贸的依存度高达44%.[8]尽管各国测算外贸依存度的方法不同,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即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发展,外经外贸工作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将越来越不可忽视,因此,作为调整外经外贸工作基本法的对外贸易法理所当然要得到应有的重视。但是相对于西方贸易大国,我国的对外贸易法起步晚,重视不够,当然这与我国长期以来进出口数量有限,国民经济对外贸的依存度弱有关,但是,从现在我国外贸的实际情况出发,外贸法的重要性已经凸现,外贸法应该予以重新定位并提到重要日程。
三当前对外贸易法的若干前沿问题
(一)透明度原则
1.透明度原则的由来
透明度原则源于西方世界。它早期是伴随着西方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而逐渐成熟起来的。作为商人,面临市场的巨大挑战,就要设法克服市场因政策法律变动而带来的风险,商人们迫切要求市场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要求政府管理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透明,以便公众能方便地获得政府管理和服务市场的信息。因此透明度原则早期又称之谓“阳光原则”或“知晓原则”。
透明度原则的日趋明确,那是在二战之后,它作为调整战后贸易制度的基本规范,被引入了“关贸总协定”,其内容逐渐明确,尤其是该原则被引入到WTO的各主要协议之中后尤为突出。透明度原则的核心条款是关贸总协定的第10条。随着WTO影响的扩大,该原则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应用。数十年以来,透明度原则已经成为各国外贸法的强制性规定而列入其主要条款。
2.透明度原则的主要内容及其对国际贸易的重要影响
根据WTO各主要协议的规定,透明度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公布和告知原则。该原则要求成员方管理机构必须将正式实施的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政策予以公布;必须将与另一成员方政府或政府机构签订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现行条约及政府协定,予以公布;在实施具体贸易过程中的法令、条例以及一般援用的司法判例及行政决定,都应迅速公布。二是关于行政和司法过程中的透明度。
要求各成员管理外贸过程及审理外贸案件的过程透明,并要求能对政府管理外贸过程中的决定进行独立的司法审查。
透明度原则已经成为WTO基本原则中带有基础性的一项重要原则,能否切实地履行透明度原则,不仅是衡量中国承诺履行WTO各项制度的法律基础,而且也是衡量中国遵守WTO各项法律义务的信用基础,更是我们运用WTO规则发展中国对外贸易事业的重要前提。
3.中国正积极地遵守透明度原则
中国依据WTO透明度原则的要求作出的郑重承诺将使中国的经济环境更具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中国政府在原则问题上的承诺,关键的或者说具有突破性的一点就是政府在管理外贸工作中取消内部文件(亦称红头文件),即凡是执行的,必须是公开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
中国对履行WTO透明度原则迅速而全面地做出上述承诺,表明了中国政府对该原则的重视,也表现了中国全面履行WTO各项法律规定的决心和能力。
(二)对外贸易经营权
西方国家对外贸易法历来重视对外贸易经营主体问题,把它作为外贸制度的基础。美国外贸法专家认为,是否允许个人或所有企业从事外贸,这是一国对外贸易法的基石,犹如一国宪法是否保护人权一样重要。因为对外贸易主体问题直接关系到对外贸易的自由度(即自由化)问题。它涉及对外贸易的几乎所有制度,比如工商管理、海关、外汇及税收等一系列法律,也就是说,对外贸易经营权是整个外贸制度开放的晴雨表。西方各国的外贸法对此都作出了相当宽松的规定,美国、欧盟及日本等西方国家都规定了其自然人、法人及合伙企业都能自由获得对外自由贸易权。
中国在加入WTO时承诺3年内放开外贸经营权。即在加入WTO3年后,即从2004年12月11日起应对这类企业(包括自然人)放开外贸经营权。
因此,中国对外贸易法应参照国际惯例,规定除在特定的贸易领域内从事国营贸易的专营权或特许权外,所有在中国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都可以享有外贸经营权。
(三)国营贸易
1.国营贸易是各国外贸法中普遍存在的特殊概念
外贸法上的国营贸易与中国计划经济时代的国营企业并非一个概念,和中国目前的国有外贸企业也不能等同,它具有特定的含义。根据世贸组织《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17条和其他有关规定,所谓国营贸易企业是指在国际贸易中根据国内法律或在事实上享有专营权或特许权的政府企业和非政府企业,其购买和销售活动影响了国家进出口水平和方向。因此,世贸组织中判断国营贸易企业的关键是看企业是否在国际贸易中享有专营权或特许权,这与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并无必然联系,其判断标准也不是所有制形式。因而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或者半官方的贸易机构,若它们在一个国家的国际贸易中享有专营权或特许权,则都应视为国营贸易企业。
2.国营贸易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国营贸易具有重要的地位,在一国外贸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营贸易通常存在于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关键贸易领域。实行这种制度的好处是可以确保国家在一些关键领域享有直接的控制权,从而可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因此其在一国贸易中的意义不可低估,国营贸易因而成为国际上的一种通行做法,世贸组织各成员在不同领域中都实行着不同程度的国营贸易。目前,世界范围内国营贸易制度主要集中在农产品方面,兼有若干重要的矿产品。有些欧洲国家也在烟草和食盐方面维持着国营贸易制度。在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两国各设有一个专营销售局,而这两个企业控制着1/3的世界小麦出口。而在新西兰,一个牛奶专营国营企业控制着约30%的世界牛奶出口。
由此可见国营贸易在世界贸易中占有的规模和地位确实是十分巨大的。
3.中国外贸法应妥善处理国营贸易问题
中国要按照世贸有关规则有针对性地加强在一些重点贸易领域中的国营贸易制度,使其成为保护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保障。国营贸易的最大优势在于政府可以对其实施较为直接的控制,进而控制一些关系国计民生产品的进出口,这些领域和产品对国民经济、社会稳定、人民生活都有着十分巨大的影响。只有真正确保国家在这些关键领域中享有控制权,中国才能在复杂的国际竞争中充分利用世贸规则来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保证国民经济的安全和人民生活的稳定。因此,国家在某些领域继续维持国营贸易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这是世贸规则允许的例外,中国要充分利用这个例外并将其体现在本国的外贸法中。
(四)自由贸易区
所谓自由贸易区通常是指签订有自由贸易协议的国家所组成的经济贸易集团,在成员国之间废除关税和数量限制,使区域内各成员国之间的商品可以自由流动,但各成员国仍保持自己对非成员国的贸易壁垒。自由贸易区是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中最基本、最一般的形式,一般具有两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在成员国内部取消贸易障碍,实现自由贸易,但没有共同对外关税;二是通常采取原产地规则。
目前,建立自由贸易区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趋势,也是世界各国寻求发展本国经济、抵御经济衰退的一项重要举措。
鉴于自由贸易区具有的积极作用,关贸总协定第24条对其作了特别规定,从而使自由贸易区成为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并明确允许各成员国或各成员在其领土之间建立自由贸易区。实践证明,自由贸易区对于多边贸易体系并未构成重大威胁;相反,由于它的目标是区域内的贸易自由化,可以率先在区域实现内部贸易自由化,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与多边贸易体系具有互补性,也可以推动多边贸易的发展。因此,自由贸易区和多边贸易体系可以共存,事实上世贸组织的很多成员同时也是各自由贸易区的成员。
目前除亚洲的中国、日本、韩国以外,世界上几乎各主要贸易国均已参加自由贸易区,有的还是多个自由贸易区的成员。
中国目前为止还没有参加任何自由贸易区,这对于本国的外贸发展并非好事。中国游离于自由贸易区之外,一方面使中国无法享受区域贸易安排产生的贸易创造效应;另一方面由于区域贸易安排对区内国家实行优惠待遇,其成员对区外贸易伙伴仍保留各自原有的贸易壁垒,因而其贸易转移效果甚至排他性的特征日益明显,致使中国受到程度不同的歧视性影响。同时,自由贸易区是世贸组织明文允许存在的例外,不予以积极利用就没有充分利用世贸规则来为本国谋取应得的利益,因此,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中国都应重视和利用自由贸易区来推动本国外贸的进一步发展,并发挥中国在自由贸易区内的积极作用。中国政府一贯支持并积极参与东盟十国自由贸易区的相关活动,与东亚的韩国、日本等国就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可能性进行了持久的探讨,这些都说明,中国在修改外贸法时有必要增加规定国家制定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积极建立和完善外贸促进机制的有关内容。
(五)贸易壁垒调查
世贸组织的宗旨是扩大自由贸易,消除各国间的各种贸易壁垒,其重点已经从关税壁垒转移到了各种各样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所谓贸易壁垒是泛指一国采取、实施或者支持的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合理障碍的立法、政策、行政决定、做法等各种措施,其范围极广,以对贸易造成扭曲效果为判断标准。
贸易壁垒的种类数量大、花样多,而且层出不穷,例如关税壁垒、关税税则分类、配额、进出口许可、政府采购、自愿出口限制、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等等,而“两反一保”的滥用也是一种变相的贸易壁垒。同时,技术性贸易壁垒和绿色贸易壁垒也在国际上愈演愈烈:前者是进口国以保护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人类健康和安全、防止欺诈行为等目的,通过繁杂和苛刻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来限制贸易,而后者是进口国政府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口号,通过颁布复杂多样的环保法规、条例、建立严格的环境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要求和繁琐的检验认证而设立的贸易障碍。例如,1997年欧美国家通过提高技术性条件要求实际上禁止了从中国进口禽肉,而2002年初欧盟又以中国产的蜂蜜含有氯霉素等抗生素超标为由中止了从中国进口蜂蜜,中国的这些传统优势产品因此丧失了这些市场。
贸易壁垒的实质是限制进口,但它们具有技术性强、隐蔽性好、涉及面广、效果明显的特点,而且往往具有正当理由支持,因此管制的难度很大,但这些贸易壁垒严重阻碍了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却是不争的事实。为了遏制这些贸易壁垒,世贸组织达成了一系列的协议,例如《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动植物和卫生检疫措施协议》等,但其规制的范围和力度还远不足以形成国际法上全面、有效的管制。
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中国原外经贸部(即商务部)于2002年颁发了《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从而有了自己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但这一规则还只是部门规章,未来应该将其上升为法律。在中国《对外贸易法》的修改中,应对政府实施对外贸易进行调查的范围及其具体程序作出规定,以便有更强的法律基础来保证本国产品和企业免受国外的不公正待遇。
(六)贸易救济措施
1.反倾销
在国际贸易中,倾销是指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口,并由此对国内已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在这种情况发生时,进口国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来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我们称之为反倾销措施。可以采取的反倾销救济措施是征收反倾销税或者出口商提供价格承诺。
尽管反倾销的理论基础早已为人诟病,但反倾销现在更多的是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而得到广泛的使用。由于反倾销简便实用、效果明显,因此也是三种贸易救济措施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中国二十多年来一直是反倾销的第一受害国。据不完全统计,从1979年至今中国产品已经遭遇到了500余起反倾销案,被调查的产品有4000多种。在这些反倾销调查案中,由于以往中国企业经常采取不应诉的做法,加之中国在这方面人才缺乏、企业不重视、政府组织不力等因素,中国企业能争取到较好裁决结果的仅占到三成,绝大部分被课以高关税,损失比较严重。而对中国使用反倾销措施的主要国家是欧盟、美国、澳大利亚、印度及部分拉美国家等。例如,墨西哥从1994年11月起对从中国进口的纺织品和服装征收反倾销税,税率最高可达533%.20世纪90年代初,欧盟对中国出口彩电征收的高达44.6%的反倾销税使中国产品几乎退出欧洲市场,而美国现在正在酝酿对中国彩电采取反倾销措施。在1994年,美国对中国大蒜裁定了高达376%的反倾销税,也迫使中国大蒜因此退出了美国市场。更为严重的是,反倾销案件往往产生连锁反应。1993年墨西哥对中国十大类4000多种商品进行反倾销后,巴西、阿根廷、秘鲁等国纷纷对中国这些出口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据估计,中国企业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达到100亿美元以上,而丧失的市场份额和其他间接损失则难以计算,国外对中国产品频繁采取的反倾销措施已经成为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面临的一个巨大贸易障碍。
2.反补贴
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某些贸易活动中的补贴也是一种不公平贸易行为。当进口产品存在补贴,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进口国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采取征收反补贴税、要求出口国政府停止补贴或要求出口商提供价格承诺。
中国产品目前很少遭到反补贴调查,因为中国产品一般是反倾销措施的目标,而目前中国也尚未对其他国家产品实施反补贴措施。
3.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是进口国对某些产品在公平竞争情况下因进口数量猛增而采取的紧急限制措施。当进口产品数量大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时,进口国可以采取保障措施来缓解这种严重损害或威胁。具体措施有提高关税、采取配额制等。保障措施是关贸总协定最重要的条款之一,该条款就像一个“安全阀”,使得缔约方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背离总协定一般规则,即通过免除该缔约方所承诺的义务,达到保护其国内相关产业的目的。仅在1995年到2000年期间,美国就发起了9起保障措施调查。而在2002年3月5日,美国总统宣布对10类进口钢铁产品实施保障措施,加征关税最高达30%,涉及国家包括欧盟、日本、韩国、中国、瑞士、挪威、新西兰、巴西等,最终成为一场涉及各大主要贸易国的贸易风波。
为了保护本国产品免遭国外采取的救济措施打击,中国参照各国的成功经验加强了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建设,先后启动了汽车、钢铁、化肥等易受冲击行业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以便于防患于未然。
三我国现行外贸法存在的问题及其修改的指导思想
(一)我国现行外贸法存在的问题
我国1994年外贸法与WTO及我国的入世承诺相比,与国际贸易格局急骤变化的要求相比,与对外贸易对国民经济日益增加的贡献相比,确实存在不少差距,这主要表现在:
1.《外贸法》没有对WTO所倡导的“关税减让”、“一般取消数量限制”、“透明度”、“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和“公平平等处理贸易争端”等原则作出规定。而且,它的有些规定已经不适应外经贸形势的发展变化,也与WTO倡导的国际贸易内涵不符合,如《外贸法》没有对境外直接投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国营贸易和电子商务等作出规定,也没有对原产地规则、自由贸易区和单独关税区作出规定,甚至没有对外国产品进行调查、报复,保护国内产业权益的贸易壁垒调查制度;而这些原则及规定,都属于西方国家外贸法的核心内容,也是其利用外贸法规趋利避害的重要内容。
2.《外贸法》的有些规定过于原则,自由裁量权过大,需要细化,以便于操作,如有关对外贸易秩序、对外贸易促进、对外贸易救济和法律责任等规定。
3.《外贸法》在一定程度上遗留了计划经济行政管理的色彩。这不仅与WTO所倡导的“自由贸易”相去甚远,也不能为国内外各经济主体开展外贸活动提供一部具有可预见性、规范性和便于操作的外贸根本法[9].例如,《外贸法》第19条规定,“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或者许可证管理;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但规定的审批机关是“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有关部门”不清楚。审批时间和审批条件是怎样的,也不清楚。而且在实施中往往是涉及哪个部门就找哪个部门,而不是美国、日本和欧盟那样,把外贸事务视为生命线,由影响国计民生的部门共同负责。这些行政部门参与外贸管理不是临时性的,而是其重要的职责。
4.《外贸法》的原则离WTO协议所倡导的“国民待遇”、“市场准入”、“透明度”、“一般取消数量限制”还有较大差距,在外贸经营权上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在具体制度上不符合或不能完全满足WTO协议的要求。例如,该法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许可”,而外商投资企业则可以免于办理内资企业必须办理的许可。[10]该法规定的对外贸易经营许可制度,使得同是中国企业的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外贸经营权的获取方面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而且,个人也被排除在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之外。[11]我国入世时承诺,通过国内立法途径将WTO协议及我国入世承诺转化成国内法内容,以便其在我国贯彻实施。这也要求我们按照WTO和我国的承诺对作为外贸基本法的《对外贸易法》进行修订。
(二)修改现行《外贸法》的指导思想
1.反映对外贸易发展情况,体现WTO规则修改《外贸法》必须反映现阶段对外贸易发展的实际情况、发展方向,反映中国的贸易地位,同时体现WTO规则及其发展变化(既要体现承诺义务,也要体现实现权利,保障权利、监督制约对方应承担义务的内容).
2.体现可预见性和可操作性
可预见性是指《外贸法》的修改要反映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目标和WTO新一轮谈判的精神,可操作性是指应该反映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和中国国情。
3.增强外贸法的开拓和防御能力
增强外贸法的主动防御功能,是当今各国外贸法的立法趋势。例如美国外贸法的许多规定就具有对外进行市场开拓,对内进行保护国内产业的能力。如美国外贸法中规定保障措施的201条款,授权美国政府对国外贸易做法作出反映的301条款、特殊301条款、超级301条款,授权针对国外不公平贸易做法进行报复的337条款以及针对中国的特保立法的421条款。而我国1994年外贸法在这方面的功能较差,主要是一部管理对外贸易关系的法律。战斗性、开拓性及主动防御性尚缺。
4.对《外贸法》功能重新定位
通过对1994年“外贸法”的修改,需要对外贸法在国内的地位重新定位,对它的特殊重要性进行确认,对其内容进行充实,使其在世界贸易的新格局中真正起到保护和促进我国外贸事业的基本法作用,在这一点上西方贸易大国的做法是值得借鉴的:(1)美国贸易法的做法美国贸易法对内尽量扩大自由度,而对外则侧重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出口和对国内产业的救济,因此是一部对内管理相对自由、对外职能强化的贸易法[12].
(2)加拿大对外贸易立法体现了其对国内产业、企业的充分保护
除在国际贸易法庭法、特别进口措施中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特殊保障措施进行专门规定外,在海关法、海关税则法、进出口许可证法中也有对国内产业、企业提供保护的法律救济措施,另外其反倾销法等规定的法律层次较高,由议会通过。
1994年《对外贸易法》在管理方面其侧重点在于对贸易主体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行为以及商品的管理,自我约束较多,反映当时的管理手段和体制,主要是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为主的法律,对外扩大我国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机会、消除外国贸易壁垒以及其他维护公平贸易秩序的能力不足。这就需要我国贸易法转变管理重心,向对内放宽管制、对外加强职能的方向转变。在这方面,加拿大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加拿大的外贸立法在不违背WTO原则和规则的前提下仍然保留了大量的许可证贸易管理方式。我们认为,我国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可在履行WTO义务和我国有关承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进一步用足用好许可证等贸易管理手段和反倾销等贸易保护手段。
因此,我国《对外贸易法》应是合理的外贸促进法,这既符合WTO规则又适合中国国情的管理法,使其成为有效的贸易防御法和积极的市场开拓法,例如,遏制国外贸易保护主义,拓宽贸易投资。
[注释]
[1]刘国光。内需为主与外贸依存度问题[OL].中国经济展望网,2002-04.
[2]Int‘lTradeandInvestment,RALPHH.FOLSM,19.
[3]对因进口竞争而受到损害的工人、企业和产业的援助。
[4]是指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给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依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认定市场扰乱的标准比反倾销和不公平贸易做法的标准要低,更便于使用。
[5]依据美国现行法律,即美国贸易法337条,所有人、进口商、承销商将货物进口美国或销售中的不公平竞争方法和不公平做法,或实质性损害美国产业,阻止美国产业建立,或限制或垄断美国的贸易和商业,国际贸易委员会应当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则不需要证明损害的存在,便可构成337条所规定的不公平贸易行为。
[6]指基于国家安全、人权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原因。
[7]1974年美国贸易法规定了一般301条款、特殊301条款和超级301条款。一般301条款规定了当外国限制美国货物和服务的进口时,美国贸易代表应当或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特殊301条款针对外国违反知识产权义务的各种措施和行为;超级301条款则针对外国限制进口措施的重点国家和重点做法。适用于整个301条款的救济措施有中止与外国达成的贸易协定、取消给予外国的优惠待遇、取消对美国的商业限制、通过贸易协定向美国提供补偿利益等。
[8]沈利生。中国外贸依存度的测算[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3(4).
[9]沈吉利。入世与修改《对外贸法》的建议[J].国际商务研究,2002(4).
[10]见《对外贸易法》第9条。
外贸论文篇4
随着知识社会和信息时代的到来,包括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娱乐、电影等在内的文化产业,为社会创造出了巨大的财富,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也与日俱增。文化,已经超越单纯的意识形态属性,与政治、经济互相交融,成为衡量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
在历史上,国家之间的文化交流主要集中在文化层面上,很少存在贸易与市场的成分。当今,伴随着全球经济化及文化经济化的深入发展,文化贸易已经成为国家与国家之间文化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国际文化贸易已经成为国家文化实力竞争的主要“战场”。
现今,国际文化贸易具有极大的不平衡性,主要表现在美国文化产品的全球性扩张,作为世界头号文化产业大国,美国的文化企业以国际市场的巨大利润为目标,以自由贸易理论为旗帜,以强大的经济实力作为后盾,把它们的文化产品销售到世界上任何一个角落。而其他的国家也都开始拿起“武器”,捍卫自己的民族文化。随着中国加入WTO,外国文化企业和文化产品不可避免地大量进入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将直接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在这样的情况下,从区域文化入手是深入发展中国文化的一个重要途径。作为沿海经济大省的浙江,必须提高自己的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全力打造文化产业的浙江品牌。但是,当我们刚进入国际文化贸易的市场中时,它就已经走过了自由竞争的阶段进入到寡头垄断,市场的进入门槛已经非常高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浙江省应该准确地找到自己在国际文化市场的定位和目标,并制定文化方面的相应策略,积极推动浙江省的文化产品走向国际市场。
对于浙江省来说,自1999年提出建设文化大省的战略,至今已进入第十个年头,作为一个相对拥有较多文化资源,并且靠对外贸易带动整个省经济发展的贸易大省,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具有重要的意义,文化贸易能够加快国民财富积累、实现可持续发展,还能够向其他产业提供丰富的文化附加值,为其他产业的外贸出口打开广阔的道路,从而提升地区的国际形象以及整体竞争力。因此,浙江省是否能将“文化大省”与“出口大省”合并,成为“文化出口”大省,对于增进世界对浙江省的了解、树立浙江省良好的国际形象、推动整个省的对外开放程度和经济社会发展,甚至为我国对外文化贸易的战略路线提供良好的借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章文化贸易与中国对外文化贸易
文化产业作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它的发展程度已经成为各国经济实力竞争的重要标准。同时,在全球化的浪潮之下,国际间的文化产业贸易也被提上日程。已有学者将此称为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加入WTO,意味着中国无可避免地更为深入地卷入这一战争。在对外的文化贸易中,中国不仅要为建立一个开放、透明的贸易体系而努力,更要尽快制定出文化产业的全球发展战略,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
第一节国际文化贸易的现状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文化贸易”定义为:带有文化内容的有形的和无形的产品的进口和出动,这些有形的和无形的产品既可以以商品形式存在,也可以以服务的形式存在。文化产品,是指那些能够传达生活理念,表现生活方式的消费品,它具有传递信息或娱乐的作用,并能影响文化实践活动。它包括图书、杂志、唱片、电影、录像、视听节目、工艺品等产品。文化服务,是指政府、私人、半公立机构或公司取得文化利益或满足文化需求的活动。因此,概括而言,文化贸易是世界各国之间以货币为媒介进行的文化交换活动,既包括有形商品,例如纸质印刷品和出版物、音像录制品等;也包括无形商品,例如表演艺术、版权、关税等。
当代国际文化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不平衡性,主要表现在美国文化产品的全球性扩张,作为世界头号文化产业大国,美国的文化企业以国际市场的巨大利润为目标,以强大的经济实力作为后盾,把它们的文化产品销售到世界上任何一个角落。例如,全世界上映的电影中大约有85%是美国的好莱坞制造的。而美国即便没有垄断所有的文化市场,当今世界文化贸易也是主要发生在少数发达国家之间。从原因上看,文化市场的这种不平衡性与基础经济的发展水平有很大的关系。正如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们在满足了基本的生存、安全等需求之后,就会转而寻求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因此,在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无论其文化产品的生产能力还是文化市场需求,都要远远高于经济欠发达国家和地区。因此,在国际文化市场中所占的比例也比较大。
当今的国际文化市场已不再是自由竞争的市场,而是进入垄断竞争时代。这种垄断不仅表现在国家上的垄断、地区上的垄断,更表现在少数跨国集团的垄断,时代华纳、迪斯尼集团、维亚康姆集团等超大型综合媒体公司的出现使世界范围内的文化产业结构格局迅速调整。跨国公司和国际性文化娱乐传媒公司在国际文化市场中占据着垄断地位,并且按照自己的运营规则来开发国际文化资源,将自己的文化产品的内容标准树立为国际化标准。如此一来,先入者已经制定好了规则,后来者如果不以这种标准来包装自己的文化资源和文化内容,就很难冲出重围,开拓出自己的天地。
文化贸易的问题相比于其他贸易问题较为复杂,正是因为其客体的复杂性。由于文化产品具有双重属性,即商品性和艺术性,它的流通就导致了文化贸易领域两大理论——贸易自由主义理论和贸易保护主义理论的冲突。贸易自由主义认为文化产品的性质与普通产品一样,都是商品属性,不应受到特殊保护,应该把选择文化产品的自完全交给消费者。而保护主义认为,文化产品中凝结着不同的价值观、习俗等主观因素,会对不同民族的文化认同、思维方式和审美习惯产生重要影响,各国有必要对自己的民族文化和文化产业进行保护。贸易自由主义理论的支持者是世界贸易组织,而现今,规范国际文化贸易的主要法律文件正是WTO条款,也就是自由贸易的概念,但这一概念中也存在着弊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就曾发表《多种声音,一个世界》,直指美国在文化和传播领域的霸权。因此,许多国家虽然都接受或是适应WTO的规则,却也在WTO的框架内开始调整自己国内的文化政策。
第二节中国对外文化贸易的现状、原因与战略
一中国对外文化贸易的现状与原因
目前,中国的对外文化贸易处于严重的逆差之下,尤其是与其强劲的货物贸易相比,更处于严重的弱势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比例小,贸易逆差严重。与商品贸易长久以来的顺差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对外文化贸易近年来连续出现严重逆差。第二,文化产品出口结构单一,产品与服务产值低廉。在中国文化贸易的产品结构中,出口的文化产品一半以上是游戏、文教娱乐和体育的设备及器材,而文化内容和文化服务等软件方面的出口则少之又少。第三,文化贸易渠道狭窄,营销手段单一。目前,中国文化贸易大都仍然沿用文化交流这样的出口渠道,运用“中国文化节”、“中国文物展”等简单的方式而非纯粹的商业运作模式进入外国的文化市场。第四,文化产品与服务缺失品牌效应,缺乏吸引力。品牌的缺失是制约中国文化贸易发展的一个瓶颈,也是当前中国文化贸易中存在的一个严峻的现实。
究其根本,主要是以下几个原因制约了中国对外文化贸易的发展:
第一,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较弱。国际贸易的发展需要强大的产业支持,文化贸易也不例外。在处于不同经济发展层次、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世界15个国家的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比较研究中,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总指数为0.50,而中国仅为0.22,不及平均指数的43%,中国的文化产业竞争力无论是整体指数还是结构指数均低于国际文化竞争力的平均水平,在15个国家排名中位居第15位,竞争力指数数值仅为美国的24%、日本的38%、韩国的43%,处于严重的劣势位置。第二,文化创新能力较低。中国是一个文化资源丰厚的国家,然而丰厚并不代表强势,由于文化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低,中国的文化交易甚至在本国市场上也不敌外国,传统的文化产品与服务曲高和寡,新兴的文化产品与艺术模式的开发又受到资金与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文化创新意识不强。不是模仿抄袭外国的形式与内容,就是干脆以较小的成本从外国引进。第三,文化人力资源质量不高。文化产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知识结构欠缺,尤其是文化产业的生产、管理与贸易方面的人才奇缺。人力资源质量的高低不齐,导致了中国文化产业的低迷与不振,严重影响了中国对外文化贸易的开展。
二中国对外文化贸易的战略
第一,加快文化体制改革。目前,中国还是文化事业管理型,“管”、“办”混杂,“政”、“企”一体。后果是使文化事业单位没有足够的经济支持来行使其职能,而文化经营型企业则被束缚了手脚,难以市场需求来谋求发展。因此,必须要加快并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使文化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
第二,提高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首先需要国家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通过各种手段与渠道鼓励投资者发展文化产业,掀起文化产业发展的高潮;另外要在品牌上重点扶持那些影响大、产值高、同时社会效益也好的文化企业组建大的企业联盟,扩大生产规模,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以此带动其他中小型文化企业的出口。
第三,拓展文化贸易的营销渠道与手段。任何产品在转化为商品的时候都需要一定的手段与渠道,文化产品也不例外,先进的营销手段与稳固的营销渠道是保证文化贸易发展的必要前提条件。要向发达国家学习,在文化产品的生产方面要细分目标市场,作到有的放矢;同时通过各种方式建立长期、稳固的文化营销渠道,而不是订单式的或外交形式的扶持。
第四,通过立法提高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中国文化产业竞争力低下的一个深层次原因就是文化创新能力不强,究取原因就是知识产权的保护缺乏力度:一方面,有的文化机构通过进口别国文化产品来复制或衍生更多的相似产品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从中获取经济利益,如中国音像制品与电脑软件行业的生产;另一方面,一种文化产品获得成功,其他的厂商就会如蜂拥而上,直至将这种文化产品榨干而得到最后一分利润,如当今的大众娱乐与出版印刷业。
第五,大力培养文化贸易与管理人才。在国际文化产业蓬勃发展与中国文化贸易持续低迷的现实面前,加快文化产业管理与文化贸易方面人才的培养,特别是培养既懂经济又精通文化娱乐业特点、既有策划经营的文化理念,同时又有现代产业意识和经营思路的复合型人才,就显得尤为紧迫。
第二章浙江省对外文化贸易的现状、问题与原因分析
当代国际文化贸易表现为以美国文化产品扩张为主的严重不平衡。同时,中国整体对外文化贸易处于逆差的现状之下,近年来尤其明显。据中国商务部4月27日公布报告称,2010年一季度中国遭遇贸易救济调查19起,涉案金额11.9亿美元,同比增长93.5%。这是由于在金融危机影响下,欧美等国家和地区出现“再工业化”的产业回归思潮,进口替代与出口促进结合的新重商主义盛行,因此针对中国产品的贸易摩擦日益增多,从而导致中国的出口贸易环境不容乐观。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浙江省也相继提出了建设文化大省的目标和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但是,作为靠对外贸易带动整个省经济发展的贸易大省,浙江省对外文化贸易的现状并不理想,还存在比较突出的困难和问题。当前,浙江省文化建设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能否制定出创新性的出口方针和战略,是展示浙江文化的实力,扩大浙江文化的影响力,增强浙江文化贸易竞争力的重要课题。
第一节浙江省文化产业的特点与前景
一浙江省文化产业的特点
首先,政府推动文化产业经过近年来的探索和实践,浙江文化产业的发展取得了不少的成绩,呈现出一些具有时代印记和创新价值的特色。概括起来说,包括文化产业发展以市场运作为基石、以规模扩张为态势、以科技创新为拓展。除上述特点以外,政府的政策支持以及在文化出口方面呈现出的优势,这些对于发展浙江省对外文化贸易具有深刻意义。
首先,政府发展文化产业作为先导。2000年,浙江省省委制定了《浙江省建设文化大省纲要》;2005年,做出了《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决定》。这一系列的历程显示,文化产业的自觉发展,最先源自于政府的推动。这不仅是我国国情使然,更是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色。
再者,浙江省在文化出口方面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是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总额增长较快。据外经贸厅自行定义的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目录统计,2002—2006年浙江省文化产品和服务年出口总额实现了较快增长,年出口总额已由2002年的10.00亿美元增加到2006年的27.28亿美元,年均增幅高达54.4%。二是图书等实物出版物的出口已形成初步规模。例如,浙江省出版系统曾积极参与法兰克福书展、西班牙巴塞罗那国际图书博览会、俄罗斯莫斯科书展、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台湾版权贸易图书展等境内外重大书展,并推出了一批有影响的浙版图书报刊作品。三是动漫、影视类文化产品出口进展明显。浙江省影视制作机构和动漫企业曾积极参与北京国际电视节目周、香港国际影视展等国际性影视节目会展活动,并在杭州举办了6届国际动漫节,向海外影视机构和观众推介了一大批优秀的影视、动漫产品。截止2006年底,通过音像版权、播放权出让和合作拍片等形式,浙江省共有《侠影仙踪》、《决不放过你》和《天若有情》等1400多部集电视剧,《天眼小神童》、《济公》等676集的动画产品被海外市场收购,在全国居于领先水平。四是文化服务出口起步平稳。以文艺商业性展演为例,浙江民族乐团与北京吴氏文化策划公司合作策划了“中国新春民族音乐会”商业演出活动,先后赴德国、埃及和俄罗斯等9国巡回演出23场。
虽然浙江文化产业发展已初步实现了量的扩张和质的提高,并呈现出一些引人注目的特色。但总体上说仍处于探索发展的初级阶段,存在着不少急待解决的问题。例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例还比较低。2006年,浙江省文化及相关产业总产出为1788.70亿元,实现增加值501.72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2.3%和13.4%,经济总量不断增加。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3.2%,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对GDP的贡献甚至略有下降;比起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文化产业的发展还远远落后,而且也在很多方面落后于国内如北京、上海、广东等一些先进省市,这些与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大省的地位还不相称。
二浙江省文化产业的前景
浙江发展文化产业具有许多得天独厚的优势,如市场经济先发优势、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出口呈现良好的发展形势、民营经济发展优势等等。例如,在2010年3月,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朱虹在答记者问时曾提到,2009年我国影视节目出口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其中一点是影视节目出口主体企业有了明显变化,北京、上海、浙江等地的一些民营影视机构,在出口数量和金额中的上升优势逐渐显现。如浙江华策影视公司在影视节目出口总量中就占到5.1%。此外,一些民营动漫企业如宁波水木动画设计已逐渐成为我国影视文化产品出口的重要力量。
在上述背景下,浙江省文化产业得到迅速发展,正日益成为解决文化出口问题的突破口和新途径,成为推动浙江省对外文化贸易的新的增长点,成为浙江省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的新方向:
第一,网络文化产业迅速崛起。据《浙江省网络文化产业发展调研报告》所述,目前浙江省已有近3000家行业网站,占全国一半以上,仅杭州市就有1300家。2007年浙江省电子商务网上交易额超过5000亿元,形成了一批全国乃至全球知名的电子商务网站,例如阿里巴巴、中国化工网、全球纺织网、全球五金网、中国服装网等。以阿里巴巴为例,2007年,阿里巴巴公司的淘宝网网上交易额达433亿元,支付交易金额达493亿元。
第二,动漫产业发展渐入佳境。目前,浙江省已初步形成动漫产品研发、制作、运营和周边产品开发的产业链。2004年中国广电总局批准杭州高新开发区为国家动画产业基地、中国美术学院为国家动画教学研究基地,使浙江省成为全国唯一具备动画产业与教学研究的双料基地。同时,自2005至今,浙江省已成功举办6届中国国际动漫节。
第三,会展业发展初具规模。浙江省依托文化旅游资源和区域经济特色资源,大力发展会展经济,在所举办的会展活动中,专业化规模展会的比重逐步上升。同时,主要城市的展题定位也呈现出差异化,从浙江省主要会展城市杭州、宁波、义乌的展会情况看,其倾向于以城市功能为定位。杭州展览的展题集中于休闲与生活消费类,宁波相对集中于外向型较强的展会,义乌则借助成功举办小商品博览会与文化产品交易博览会,较好地实现了品牌延伸的扩张。
第四,文化创意产业呈良好发展势头。在2008年6月出台的《浙江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2008—2012)》中,浙江省委、省政府首次提出,要大力推动杭州、宁波、温州等城市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培育文化创意园区,发挥文化创意产业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带头作用。
经过几年以来的发展,浙江文化创意产业已经初具规模,并形成了一批创意产业园区。比如:浙江省文化创意产业实验园区、LOFT49、西湖创意设计谷、A8艺术公社、唐尚433、杭州动画产业园等。
网络文化产业、动漫产业、会展业、文化创意产业是浙江省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突破口中具有代表性四大产业。它们良好的发展前景使浙江省拥有能成为文化出口大省的优势。
第二节浙江省对外文化贸易的现状
首先,浙江省对外文化交流正处于前进状态,对外文化贸易量呈现良好态势。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总额增长较快,年出口总额已由2002年的10.00亿美元增长到2006年的27.28亿美元。对外文化交流能够有效地宣传本地优秀的传统文化和民间艺术,促进本地文化走向世界。在浙江,政府主导的文化交流活动与日俱增。截至2008年,浙江省已与104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文化交流,与52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相对稳定的交流关系。具有代表性的包括“感受浙江—法国•中国浙江文化周”、“美国•中国浙江文化周”等。此外,民俗文化艺术对外展演活动和对外文化学术交流活动都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批体现浙江特色的交流项目如小百花越剧的精品越剧、浙江歌舞剧院的“江南丝竹”等文化交流精品项目逐渐树立了品牌。
再者,浙江省对外文化贸易的基本框架初现雏形,一些优势产业崭露头角。浙江省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对外文化贸易的基本框架,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省政府已经将签订文化交流协定、随带文化交流团组、考察文化建设项目、开展文化交流活动作为外事活动的工作惯例。同时,以义乌文化产品交易博览会为代表的会展产业,以杭州国际动漫节为代表的动漫产业等优势产业已经在国内与国际的舞台上崭露头角。
尽管浙江省在文化贸易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文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日益凸现的角色相比,与文化大省的建设要求相比,与其他一些省市的发展水平相比,浙江省的对外文化贸易还存在比较突出的困难和问题:
第一,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总量偏小、文化逆差较大。目前浙江省对外文化贸易尚处在起步阶段,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规模较小,在全省出口贸易中所占份额较少,这与作为出口大省的现状不相适应。此外,文化产品和服务从国外“引进来”多于“运出去”的,存在巨大的文化贸易逆差。
省商务厅根据有关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目录统计,2008年浙江省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总额为41.56亿美元,其中文化产品出口为41.32亿美元,文化服务出口为2396万美元。而2008年,浙江省进出口总额2111.5亿美元,其中,出口1542.9亿美元。通过计算,2008年,浙江省文化出口额仅占总出口额的2.69%。这个比例对于欲打造文化出口大省的浙江省来说确实有待提高。
第二,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市场竞争力较弱,缺乏品牌性文化产品。虽然浙江省已打造具有本省特色的文化产品与服务,但是这些文化产品和服务总体上品种较少,结构不太合理,特别是缺乏被人们广为接受的品牌性文化产品,缺乏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强势文化品牌。例如,2010年5月举办的杭州国际动漫节,由于浙江省没有形成自己的优势动漫品牌,因此难以抓住自己作为主办方的优势,推广自己的动漫品牌,无法有效利用展会进行后给举办地区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除此以外,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出口结构也不太合理。例如,出口对象集中于港澳台及东南亚的华人社区,欧美等西方主流社会较少;赴国外文艺展演活动中越剧、杂技、民俗类的项目居多,其他方面的项目较少等等。
第三,文化贸易运行机制的市场化程度较低,文化经营实体的总体实力相对薄弱。虽然浙江省文化交流项目逐年增加,但绝大多数项目是政府主导的文化交流项目,其实质内容是非赢利性的对外宣传和文化交流,而通过文化贸易把文化产品输送到国际文化市场上的成分较少。
第四,有关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政策扶持力度还不够大。目前,浙江省已制订出台了“全省‘十一五’对外文化交流的工作规划”、“关于对外文化交流的审批程序”等文化产品出口的管理规章。但是,这些已出台的管理规章中,文艺院团赴境外演出审批环节多、程序复杂,外汇审批制度也过于严格,制约了境外商业展演活动的开展;同时,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单位的外汇优惠、版税优惠、收益分配优惠等政策力度还不够大,相关的出口保险、知识产权保护等法规政策也尚未配套。
第五,浙江省内各个城市文化贸易发展参差不齐,无法形成联动效应。以会展行业为例,“义乌文博会”已成为国家认可的文化类展览交易大平台,义乌会展模式再度领军文化会展业。可是与其毗邻的杭州却并没有从义乌模式中获益,2010上海世博会是对外交流与文化贸易的良好契机,同时据预测,世博会期间因上海场地限制而转移到其他城市的各大展会有不下于50个。对于毗邻上海的浙江省来说,同样也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但是到2010年5月中旬为止,浙江的省会杭州却未曾落实与世博会相关的国际性展会。除了服务和硬件设施的落后是最大原因外,会展业的高级人才也很缺乏,能承办高层次展会的企业屈指可数。再加上政府在会展业的扶持上缺乏实质性的动作,导致杭州的会展业虽然起步较早,但目前已经落后于周边城市。与同为长三角地区的江苏省省会南京市相比,2004年南京的会展业排名就从2003年的全国第十位上升到第五位,仅次于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
第三节对外文化贸易存在逆差的原因分析
一文化产业本身原因
第一,文化产业生产规模小。当今世界文化产业市场,90%以上由西方大国垄断,而其中又是由70%的跨国大公司垄断,大型跨国公司集团规模偏大,每年可达100多亿甚至几百亿美元的收入。全球50家娱乐传媒公司占据了世界文化市场95%的份额;世界各地的新闻90%由西方国家垄断,其中70%又由跨国大公司垄断。而相比之下,我国文化产业总体规模偏小,在浙江省数得上的大文化产业集团的数量也是少之甚少,仅有的几个年收入都没有超过2亿美元。
以传媒业为例,2006年,浙报集团实现营业总收入12亿元,净资产10亿元,而美国《纽约时报》1998年一天的广告额就近1亿元。截至2007年,浙江省全部10家国有文化产业集团资产总值为195.08亿元人民币,而美国光是时代华纳一家公司,就拥有1500亿美元的固定资产。可见,文化产业的规模与发达地区相比还很弱小,远远没有形成规模经济。
第二,文化产业创新能力弱。文化产业要想取得成功就必须用最新的科技水平包装文化艺术或是用最经典的创意对文化产业进行创新,由此才能吸引人们去消费。目前先进的科技正不断地运用到文化产业上来,比如影视产业中采用先进的计算机和软件把许多现实生活中不可能发生的场景非常真实地表现出来,而浙江省的电影业和演出业的制作与加工大部分仍然停留在传统技术层面。文化产业从内容到形式,创新能力还远远不够。目前,越剧和杂技是浙江省在海外最受欢迎的演出产品,这两种古老而传统的演出产品代表了浙江省在海外的大部分文化形象。但反观其他国家的出口文化产品,像这样还在做“老本行”的并不多,其出口的文化产品更多的是电影、电视剧、音乐、媒体等现代文化产品,即使演出产品也多是以一个完整产品的形式出现,原创性很强。因此,在浙江省这种状况下所生产的文化产品,难以在国际文化市场上拥有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第三,产品特色不鲜明,缺乏品牌性产品。当前文化贸易的发展趋势,要求重视文化制品的全面创新,树立内容为先的发展理念,重视文化制品的特色。而浙江省文化制品进入世界文化市场的时间尚短,在整体策划创新能力、市场拓展能力、成本控制能力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还没有能力将有浙江省特色的文化转化成独特的竞争力,即浙江省现在还没有能够吸引人的、占领国际市场的文化产品,尤其是被人们广为接受的品牌性产品。近年来,进口的原版书、光盘和合作出版的各类教材比例越来越高。然而,在伦敦、纽约和华盛顿的主流书店,也很难寻觅到一本浙江出版的原版书,就连介绍浙江省的导游手册等都是由西方出版社垄断出版的。
二外部原因
第一,文化贸易观念滞后。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很少想到文化也能进行贸易,这跟世界上很多国家有不小的差距。长期以来,浙江省在对外文化贸易过程中,基本上很少从市场角度来考虑让浙江省的文化产品走向世界,没有把文化软件看作是重要的出口商品。因此导致浙江省在国际市场上几乎没有被广泛认可的文化商品和服务品牌,大量的文化资源不能转化为文化商品和服务出口。
浙江省作为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并没有找到如何将博大的传统文化资源转化为现实的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有效手段。浙江省并不缺少文化资源,有众多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是全国第二大剧种——越剧的故乡,但是没有将它们发展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产业品牌。
第二,缺乏专门从事文化产业和文化贸易的企业与机构。在浙江省内,文化贸易主要通过政府外交手段所推行的文化交流方式来进行,人们对中介公司仍存有很大偏见,中介组织发育迟缓,尤其缺乏能够在国际文化贸易市场上、网络之中进行创造、生产、推销的企业或中介机构。以表演艺术领域为例,浙江省近几年在美国、德国和法国举办的“中国浙江文化周”等演出虽然造成一定声势,但是这类演出带有浓厚的对外宣传色彩,主要依赖巨大的政府投入,不能计算在文化产品的出口之中。
第三,缺少专门的文化贸易人才。人才的缺失很大程度上源于教育,目前,浙江省对于文化产业管理与贸易方面的相关培训与高等教育的重视力度还不够,政府对高等院校相关专业的介入与联系较少,2007年4月才首次进行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时,相关专业的教育也处于探索阶段,较难做到产学结合,将培养人才的教学活动与实践活动相结合。从而导致文化产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知识结构欠缺。在浙江省内,文化经营方面的人才稀缺,具体到文化贸易领域更是凤毛麟角。没有专门的人才,没有细致的实证研究,由此导致的结果就是,文化企业主要依赖政策的保护,尚未形成具有国际市场的整体策划创新能力、市场拓展能力、成本控制能力的工作团队。人力资源质量的高低不齐导致了浙江省文化产业的低迷与不振,影响了浙江省对外文化贸易的开展。
第四,政策法制不健全。虽然政府曾出台振兴文化产业的政策,但是非法出版、侵犯知识产权等活动仍屡禁不止,这不仅背离了文化产业的正确方向,制约了浙江省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同时也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并且抑制了文化的原创精神,影响了浙江省文化产品在国际上的声誉,当然也就不利于其文化产品在境外的流通与在国际上获得公正的待遇。如果是一个文化贸易大省,一整套能推动本省文化贸易,促进国际化的外汇管制、项目审批、商品结构调整、税收优惠政策等在内的法律法规是必需的。而浙江省在支持、推动文化产品或文化企业走向世界的过程中,法律,政策的鼓励措施和环境营造方面还有待提高。
第五,市场秩序混乱。法制的不健全,必然导致市场竞争秩序的混乱,地区的文化企业特别是传媒企业不是在全国统一的市场中竞争,而是被局限在特定的区域内。文化产品虽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但经营者追求的仍是利益最大化,国内市场的不统一,使地方企业难以从国内市场获得合理的收入,快速发展。国内市场无法进入,更别提如何进入到国外市场了。另一方面,文化贸易其生产和经营必须讲求社会效益。但目前,不少文化产业经营者为了追求利益,采取压价不正当竞争、非法出版等不法行为,却忽略了社会效益,严重制约了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水平。
第六,外贸的带动与提升能力作用不明显。浙江省作为对外贸易大省,产业结构层次比较低,外贸企业规模较小,缺少与跨国公司合资合作;跨国公司投资的数量少,投资规模比较小;吸收外资的渠道也比较狭窄,由此无法充分利用对外贸易大省的优势带动对外文化贸易的发展。
第三章浙江省对外文化贸易的战略对策
浙江省的文化产业与文化贸易虽然有一定的发展,但是按目前的情况来看,对外文化贸易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仍然处于劣势。2008年,一场由美国信贷危机引起的金融危机扩散到全球各行业,国际间的文化交流也难免受到影响。尽管这种已有的文化格局在短期内不可能发生显著变化,但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今后一段时间内,能否抓住文化产业的发展机遇,对于一个国家和地区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因此,我们要抓住这一机遇加快调整,积极参与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改变文化贸易逆差的现状,使浙江省将“文化大省”与“出口大省”双剑合璧,成为真正的“文化出口”大省,这对于推动整个省的对外开放程度和经济社会发展,甚至为我国的对外文化贸易的战略路线提供良好的借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会展业、网络文化产业、动漫产业以及文化创意产业等新兴产业在浙江省发展前景良好。因此,可以成为浙江省增强文化贸易竞争力的新突破口。以四大产业为主导、从战略对策的角度出发,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节文化资源与文化产品的开发
一灵活运用传统文化资源与当代文化资源
在五千多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中华民族创造了辉煌灿烂的民族文化,为世界文明做出了巨大贡献。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遗产为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文化资源。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应当充分吸收传统文化的滋养,成为传播民族文化、弘扬民族精神的有效载体,通过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来提升中国的国家文化形象,增强中华民族的亲和力。
浙江是中华文明发祥地之一,浓厚的文化积淀成为今天发展文化产业、建设文化大省的丰富资源。远在数万年前,河姆渡、马家浜、良渚文化就呈现出了文明的曙光。在前人创造如此好的资源的前提下,现代文化资源也是百花齐放,从杭州的动漫之都、绍兴的文人故居再到义乌的小商品城、宁波的地方戏曲,各个城市都有其特色文化,可谓多姿多彩,人文荟萃。因此,要灵活运用浙江省传统文化资源与当代文化资源的优势,积极采取现代方式整合传统文化资源,深入挖掘和弘扬传统文化有益价值。广泛吸收借鉴世界各民族文化的优势和长处,不断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科技含量、文化含量和服务质量,把文化资源优势及时转化为浙江省在国际文化贸易市场上的竞争优势。
二提升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竞争力
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是文化贸易的客体,想要提升对外文化贸易的竞争力,首先就要从产品本身入手,唯有产品具有竞争力再加以合适的包装和宣传,才能提升文化产品的创新能力,提升对外文化贸易的竞争力。
一是要不断增强文化创新能力。要大力推动文化内容形式、传播手段创新,催生新的文化业态,实现题材、品种、风格和载体的极大丰富,运用现代技巧增强文化的表现力。使浙江省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具吸引力和感染力。例如,在浙江省拥有大批创意产业园区的基础上,加强文化创意作品的原创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使其成为浙江省在国际文化交流中完整的“浙江制造”产品。二是要善于找准与国外文化的契合点。坚持本土化与国际化、娱乐性与教育性相结合,积极探索不同文化之间存在的普适价值。使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内容始终保持民族化与国际化的互动,既在内容和形式上贴近不同国家和地区,能为国外受众所喜闻乐见,又在文化产品中注入浙江省文化产业的特点与活力,体现浓郁的浙江文化产业的特色,创造属于自己的文化产品提升市场竞争力,提高产品与服务质量,提升产品与服务的市场竞争力。
第二节提升文化贸易竞争力
一注重文化贸易效益
文化贸易是一种经济活动,自然需要注重经济效益,而且是要以最低的成本取得大的经济效益。因此,要预防几种不利于文化贸易效益的提高的情况:第一,像对待公益性的对外文化交流活动那样来对待对外文化贸易,不能有效利用有可能带来经济效益的贸易活动,从而减弱了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第二,省内同行竞争,互相压价。由于目前浙江省对外文化贸易市场仅仅处于发展期,竞争并不明显。但不排除今后市场成熟后出现相互压价的行为,如此一来,将大大增加经济贸易的成本。因此,浙江省在今后发展对外文化贸易中,应转变思想观念,避免上述两种情况的出现,将文化贸易视为一种经济活动,注重提高文化贸易效益。
二拓宽文化贸易渠道
影响对外文化贸易的一方面是内容,另一方面就是渠道。
浙江省的文化产品出口,主要可以利用两种有效渠道:一个渠道是通过国内国外的文化产业博览会,例如,从06年开始至今已举办4届的义乌文化产品交易博览会就是一个很好的范例,利用展会的形式带动文化贸易的进行,不仅利用了低成本的投入,同时较大型的展会也可保证一定交易量。目前,浙江省的义乌文博会已经带动起了中国会展经济的义乌模式。因此,通过文化产业博览会的形式带动对外文化贸易,对于拥有会展资源优势的浙江省来说是一个好的选择。另外一个是在国外建立自己的发行渠道。虽然对外贸易也可通过外国发行公司,依托国外的发行公司,同时成本低、市场风险小,但是却将丰厚的发行利润给了别人,生产商实际上只赚了很小的一部分。再有,通过国外发行公司发行,就总是远离国外的市场,不能培养对于市场的敏锐感觉。所以,可以由文化企业自己组建专业的海外发行公司,或收购入外国人现有的发行公司。还可以在海外投资建设“浙江省文化园”,“浙江省文化园”可采用政府开路、企业投资运作的模式。在“浙江省文化园”中开设音像、图书、汉语教材等专门区域,设表演厅、展示厅,供顾客欣赏观看。如果运作合理,“浙江省文化园”可以成为浙江文化开拓世界市场的根据地,达到“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目的。还可以充分利用浙江省网络文化产业的优势,利用网络平台开设各种语言版的“浙江省文化产品网上超市”,集产品展示、销售、服务等电子商务为一体。
第三节健全政策与人才培养体系
一健全外贸政策与法律体系
目前中国整体的对外文化贸易发展背景与发达国家尚存在很大差异,所以必须加快建设对外文化贸易的法律法规体系,充分利用全球文化市场平台,积极参与国际文化贸易竞。浙江省作为外贸大省,可充分借鉴其他产业外贸体制的成功经验,实施灵活、宽松、自由的外贸政策。
首先,对从事文化贸易的企业进行鼓励和扶持,为企业创造对外文化贸易的良好法律环境。要对现有的政策进行及时梳理,继续制定和完善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创新、鼓励和支持文化“走出去”的金融、投资、管理、税收、人才政策,尽快形成与形势发展相适应的、有利于对外文化交流和贸易的政策体系。针对文化领域立法相对滞后的状况,制定地方文化立法规划,加快地方文化立法步伐,尽快出台一批与文化贸易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完善地方文化法规体系,保证对外文化贸易的工作有法可依。
其次,要建立对外文化贸易的统计指标和信息研究系统,为政府的政策制定及企业决策提供服务。认真落实已有法律法规,加快整合现有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执法队伍,形成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系,为文化交流和文化贸易提供良好法制环境。
再者,要大力保护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讲,文化产业是以版权产业为核心的产业。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发展知识经济的重要法律保障,建立相关法律切实保证文化产品原创者的知识产权,大力打击盗版等不正当竞争方式。同时,政府要为文化企业创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实施支持各类文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促进措施。例如,目前在亚洲文化市场上涌动的“韩流”就是韩国政府政策扶持的结果,韩国政府用十年的时间,通过政策引导使韩国成功的从一个深受美国文化影响的文化输入国变为向世界传播韩国传统文化的文化输出国,文化产业已经成为韩国经济的一个新的增长点。
最后,要加大对前景较好的文化产业的出口政策的支持,例如,尽快出台大力扶持浙江省会展产业的相关政策,制定产业组织、投资融资、展会管理、展品出口、海关监管等一系列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保证优势产业的良好势头。
二加快培养文化产业人才
文化产业是新兴产业,它在几乎包含传统产业一切要素的同时又更加复杂。因此,对于这方面人才的培养也需要引起特别的注意。目前,浙江省在文化经营方面却人才稀缺,具体到文化贸易领域更是凤毛麟角。因此,加快文化产业管理与文化贸易方面人才的培养显得尤为紧迫。要充分发挥浙江省人才资源的优势,尽快建设一支既了解对外文化工作规律、又熟悉国际市场规则的对外文化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首先,加强在职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举办各种形式的学习班、辅导班和研究班,提高政府部门对外文化工作者以及文化企事业单位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此项可纳入浙江省委宣传部“五个一批”文化人才工程中运作。其次,在一些高等院校开设文化贸易营销和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加快文化外贸人才的培养。最后,重点针对浙江省前景良好的文化产业培养专业人才。例如,利用浙江省动漫产业优势,抓好杭州高新区国家动画产业基地、浙江大学和浙江传媒学院等动漫教学研究基地的建设,为培养专业人才做充分准备。
第四节结语
2010年充满了机遇与挑战,对于浙江省文化产业与对外文化贸易的发展来说,也许会成为一个不可多得的机会。从浙江省文化产业的特点与前景来看,利用网络文化产业、会展业、动漫产业以及创意产业等新兴文化产业的优势,借鉴其他国家对外文化贸易的发展过程,利用优势资源、把握时机、跟进研究、调整政策、开拓市场渠道和培养人才是制胜的关键。
在浙江省对外文化贸易目前还处于逆差的环境之下,我们要争取转“逆”为“顺”,化危为机,加快浙江省文化产业改革步伐,促进浙江省对外文化贸易的发展。对于有着建设文化大省的目标和商品出口一直发展态势良好的浙江省来说,也许成为文化出口大省的梦想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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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论文篇5
〔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影响,对策
人类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生态环境破坏。在此客观情况下,人类开始关注环境;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世界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更加频繁;为此,贸易与环境成为全球瞩目的焦点。当前世界贸易中出现了一种新的动向:发达国家通过制定高于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标准,作为市场准入的限制条件,来推行新的贸易保护主义,从而使传统的贸易壁垒逐步演变成绿色贸易壁垒。
一、绿色贸易壁垒对外贸企业的影响
当前,我国在大力发展对外贸易的过程中,面临着许多双边、多边环保协议及国家环保法规的直接或间接限制,绿色贸易壁垒成为中国加入WTO后遭遇到的第一道槛,也是最难过的一道槛,它直接威胁到我国企业出口贸易的发展。盛行于世界市场的各种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出口至少产生了三个方面的影响。
(一)商品的出口市场相对缩小。我国出口贸易以低技术含量的制成品、初级产品为主,出口贸易的主要市场是日本、美国、欧盟、韩国、东南亚等发达或较发达的国家。发达国家设置的绿色贸易壁垒,使我国遭受了许多不合理的限制,出口市场相对萎缩。这些国家的产品进口标准,如防污标准、噪声标准、电磁辐射标准、包装标准等,大都是我国产品在短期内难以达到的环境技术标准。在农产品和食品方面,由于我国海洋环境不断恶化,欧盟已不再进口我国贝类产品。1994年以来,中国的牛肉、猪肉几乎不能出口美国,欧盟也完全禁止中国的牛肉、冻鸡肉进入。在服装和纺织品方面,西方国家通过立法禁止进口含有某些化学成份的纺织品,如1994年4月1日起德国禁止进口含偶氮染料的纺织品,这使我国使用104种偶氮染料的纺织品的出口中断。
(二)出口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发达国家设置的绿色技术标准使我国出口产品成本大为增加,削弱了该类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我国外贸企业为了获得国外绿色标志,一方面要支付大量的检验、测试、评估、购买仪器设备等间接费用,另外还要支付不菲的认证申请费和标志使用年费等直接费用。在包装材料及包装废弃物的处理方面,美、欧、日等也从自身的资源禀赋、包装技术、消费者偏好、现有设施等因素着手,制定了许多歧视性规定,使我国出口货物包装成本大幅度上升,出口贸易困难重重。在中国输美商品木质包装案后,欧盟效仿美国,于1919年6月1日公布了欧盟委员会的决议,要求成员国采取紧急措施,对1919年6月10日后从中国(不包括香港)离境的所有产品的木质包装实施新的检疫标准。由于新检疫规定要求采用热处理、熏蒸处理或防腐剂处理的木质包装,我国出口产品包装费用将增加20%左右。而如果被强行要求采用纸板、塑料等替代材料,包装成本则会成倍上升。据估算,仅欧盟的包装决定就影响了中国七十多亿美元的对欧出口贸易。另外,在成本内在化及反补贴措施的影响下,一些发达国家通过对我国出口货物征收绿色关税,同样使这些产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由于成本提高而丧失价格优势,制约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三)与他国的贸易摩擦日益增多。20世190年代以来,工业经济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主要问题。尽管存在国际环保公约、国际环保法规标准,但由于各国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决定了其对环保技术开发、环保资金的投入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形成了各国环保标准的差异性,造成了国际贸易的摩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对外贸易获得飞速发展,目前已经是世界第六大贸易国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出口国,贸易流量空前增大,外汇收入和贸易顺差逐步增加。在世界经济增长趋缓、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背景下,我国出口产品正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绿色壁垒制约,引发我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摩擦增多,影响了我国外贸的发展。
在农产品和食品领域,欧盟自1996年8月1日起禁止我国冻鸡肉进入欧盟市场。日本于11919年初出台《家畜传染病预防实施细则》,规定进口包括中国在内19个国家的猪牛羊肉及其制品必须经过指定设备进行加热消毒处理。从2000年下半年起,欧盟执行了新的茶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扩大了检测项目,大幅度提高了测量标准。美国、澳大利亚、俄罗斯、日本也和欧洲一样,以食品安全为名提高了对中国茶叶的进口壁垒。在纺织品出口方面,1994年4月1日起,德国正式禁止进口含偶氮染料的纺织品,凡违反此规定者视同犯罪,产品将被销毁。从上述简要列举的事例中可以明显看到,由于绿色壁垒的限制,我国出口产品所受的冲击将越来越大,与外国的纷争将更加频繁,严重制约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二、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
我国加入WTO为企业加入世界经济贸易大循环创造了前所未有的良机,但是如果不能及时把握住“绿色环保”,冲破国外垒起的“绿色壁垒”,企业进军国际市场的目标就难以实现,在国际竞争中就无法摆脱劣势。为此,我们应该大力实施绿色战略,积极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创建一批有口皆碑的名牌绿色产品,突破绿色壁垒,走向国际市场。具体对策如下:
(一)提高绿色环境意识,树立绿色营销观念。我国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对于“绿色壁垒”尚处于毫无准备状态,对绿色产品的认识也仅仅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对获得绿色证书的重要意义缺乏清醒、明智、紧迫的认识。要想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就离不开广泛的宣传和教育。在对外经贸与环保方面的宣传上,特别要在国际环保公约、环境标准的法规上做文章,使得各级经贸工作者及企业领导者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在我国外经贸工作中的重要意义。同时,为了彻底消除污染,必须树立全方位、全过程的环境管理新思想,从产品的研制、生产、包装、运输、销售、消费到废物的回收、再利用,每个阶段都要考虑环保问题。另外,我们还应做好对对外贸易与环境保护负面情况的报道,增加危机感、紧迫感,以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新形势。例如,山东省冻鸡肉由于农药残留超标而失去国际市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这些教训应使我们清醒地意识到环保已不仅是影响企业的发展,而且是企业生存的必要条件。(二)追求技术创新,调整产品出口结构,实施绿色发展战略。绿色贸易壁垒实质是高技术壁垒,对企业来说,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是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根本途径。首先,企业要认清市场发展趋势,增加科技投入,开发绿色产品。随着社会的发展,消费者在衣、食、住、行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绿色需求日益扩大,绿色消费成为主导国际贸易的新潮流。据美国克里兰夫市场预测公司的调查,国际绿色消费正以每年平均12%~15%的速度增长,到2010年世界绿色市场规模将增至12000亿美元。可见,要争夺国际市场、扩大出口,必须适应绿色消费潮流,依托高新技术,及时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有益于环境和消费者身体健康的绿色产品。目前我国企业研究与开发投入明显不足,许多中小企业没有专门的研究机构,许多大型企业的研究与开发经费只占年销售额的5%左右,只相当于发达国家的中小型企业。因此,必须努力进行技术创新,开发环保成本低、质量优、符合国际环境标准的绿色产品,抢占国际市场。其次,重视对传统产业改造。通过改造产品设计、包装,提高产品质量,努力达到各种技术、安全、卫生、环保标准以及包装、标签要求,顺应绿色消费的潮流,让自己的绿色产品大规模走向世界市场。我国冰箱年出口量1992年曾达40万台,1993年因受“蒙特利尔议定书”影响,出口量下降到20万台。经过技术改造,无氟冰箱研制成功,我国冰箱出口迅速扩大,2000年出口达到180万台,成为世界冰箱生产第一大国。我国冰箱行业的成功经验表明,注重对传统产业、产品的技术改造以符合绿色消费趋势,是大力发展出口、实现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三)加快环境管理系列标志认证工作。在绿色标准已成为国际贸易新标准的时代背景下,企业应对绿色壁垒最有效的武器是通过环境管理系列标志ISO14000认证。这一认证就是对企业或社团的环境行为进行两个方面的规范和评价,它们分别是组织环境管理体系和产品环境标志制度。为适应这一国际潮流、服务于企业出口,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联合组成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自1997年正式开展认证工作。但是,很多企业在环境管理上还停留在末端治理阶段,对ISO14000标准的理解和应用还不深。因此,我国企业尤其是外贸企业在认证问题上依然任重道远,要深入了解ISO14000认证的各项标准与要求,扎实做好企业各方面、各环节的工作,综合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和能力,争取早日通过国际认证,适应国际市场“绿色”潮流,走绿色企业发展之路,全力推进外贸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发展战略。同时,申请认证还能够推动企业的内部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引导企业按照绿色要求改进产品种类、生态设计、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推动企业的管理走向标准化、规范化和国际化,促使企业经营由粗放经营向可持续经营的转变。
(四)实施绿色营销,塑造绿色形象。绿色营销指企业通过交换,为满足人们的绿色消费需求,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与义务,实现自身的盈利所进行的与产品有关的一系列经营活动。企业搞好绿色营销,要做好以下工作。首先,搞好绿色品牌设计。在给绿色产品设计品牌名称时应融入绿色概念,一个好的绿色品牌名称有以下特征:暗示产品类别,支持标示物和标示语,尽量将品牌名与自然风景区的名称、少污染或无污染的地名及其具有代表性的动植物联系起来。其次,重视绿色产品的广告宣传。在绿色产品的广告宣传过程中,应强调产品对环境的友好性,使广告不仅突出产品的绿色形象,刺激消费者的购买,而且获得现代公众的好感与共鸣。在进行绿色产品的广告宣传中,可以实施差别策略,最立竿见影的方法有:一是注重产品包装。许多产品的外包装如可口可乐纸杯等示意消费者用后投入垃圾箱内,这很容易使环保意识较强的消费者对企业产生好感。从发展趋势看,可回收、易拆解,部件或整机、包装物可翻新和循环利用的产品将成为绿色消费的一种选择时尚,这无疑为广告产品差别化策略提供了新的诉求点。二是在商品上附上“绿色标志”。绿色标志也称环境标志,它是一张贴在商品上的特定图形,标志着该商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中也符合环境保护的规定要求。目前绿色标志已逐步成为企业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所必备的通行证,因此,企业应努力取得环境标志并在广告宣传活动中对其加以强调,以增加绿色品牌广告的说服力。据有关资料表明,77%的美国人表示一个公司的环境信誉影响其购买决定,40%的欧洲人更喜欢购买绿色产品。我国青岛电冰箱总厂销往德国市场的电冰箱数量之所以居亚洲之首,就在于该厂将氟利昂含量减少到5%,获得了德国的环境标志。由此可见,在广告中宣传绿色产品的环保性能可以取得显著效果。
(五)加强国际间的相互合作,抵制环境贸易壁垒。当前环境与贸易问题的实质是改变不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我国已是WTO正式成员,可充分利用WTO多边贸易体系的谈判机制、合理对抗机制、报复措施、非歧视原则及对发展中国家特殊照顾的规定,联合发展中国家共同抵制发达国家故意设置的歧视性绿色贸易壁垒,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为此,要进一步加强国际间的合作,树立全球经济伙伴思想,力争建立环境与贸易相互协调的良性机制;要坚持权利与义务平等的原则,在享受国际贸易带来的利益的同时,承担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称的环境义务,反对发达国家在环境保护的旗帜下推行“以邻为壑,奖出限入”的新重商主义行为;要坚持发达国家多承担义务的原则,要求发达国家对其工业化进程的环境欠账和现行的高度密集生产及奢侈性消费带来的环境后果负责,向发展中国家转让环境技术,提供资金支持,反对发达国家动辄实施环境贸易制裁,损害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利益。
总之,针对目前国际竞争的严峻形势,企业要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现状,清楚自己的不足,进而研究具体可行的应对措施,顺应形势,把握市场脉搏,努力改变经营思路,迎接绿色挑战,树立绿色观念,开辟绿色产品,塑造绿色形象,满足绿色需求,将企业做大做强,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经济大潮中取得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1〕丁家云.绿色贸易壁垒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J〕.经济问题探索,2002,(4):75-719.
〔2〕吴建华.绿色壁垒对我国贸易影响的对策〔J〕.生态经济,2001,(10):57-19.
外贸论文篇6
(一)安徽外贸的规模较小,增速较快
近年来,不论是我国整体还是各省市的对外贸易量都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但不同地区在对外贸易的整体规模和增速上存在差异。从2008年到2013年,安徽省外贸进出口总额分别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0.8%、0.71%、0.82%、0.86%、1%、1.1%,而外贸增速方面,2011至2013年,全国外贸增速分别为22.5%、6.2%、7.6%,安徽省分别为29.1%、25.6%、16.2%,可见安徽省的外贸增速基本高于全国同期的增长水平。根据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31个省(区、市)上半年的外贸成绩单”中,安徽省的外贸进出口总额排名14位,增幅也排在14位,居于中间位置,外贸规模与排名靠前的省份还有很大的差距,如与广东、江苏等省相差十几倍。以上数据表明,安徽省地处中部内陆地区,相对沿海发达地区远离国际市场,外贸规模整体较小,但安徽外贸发展的增速较快,在全国外贸中所占的比重也逐步增长。
(二)安徽外贸方式以一般贸易为主
一般贸易是安徽省的主要的外贸方式,加工贸易起步较晚,发展较为落后。但近几年,安徽省的加工贸易开始加速发展,赶超一般贸易的增长速度。2013年度,安徽省的一般贸易出口额比上年增长了7.8%,而加工贸易出口额比上年增长了31.3%。以一般贸易为主的出口增长对安徽出口的全面增长起到了积极拉动作用,但是也造成安徽外贸对扶持性政策的依赖较强,受国际市场的影响较大。
(三)与安徽有外贸关系的国家和地区的数量不断增加
改革开放以来,与安徽省有外贸关系的国家和地区的数量不断增加,根据安徽省2013统计年鉴数据,安徽省已与两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有贸易关系。但安徽省的进出口市场也过于集中,东盟、韩国、日本、欧盟和美国仍是安徽进出口贸易的主要市场,与巴西、秘鲁、南非、澳大利亚等新兴市场的贸易量也不断增长。
二、安徽外贸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分析
(一)数量需求
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外贸的蓬勃发展,国际贸易专业成为热门专业。但随着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尤其是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该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压力逐渐加大,2010年和2011年,根据麦可思研究院的大学生就业报告,该专业被评为就业率较低、薪资较低的专业之一,近两年情况有所好转。但毕业生较低的就业率并不是因为外贸市场对人才的需求减少。从全国范围来看,根据《中国人才蓝皮书(2010)》,2010年外贸人才的总需求人数约为79.344万人,根据教育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统计,我国每年高校经济类专业毕业生在13万人左右。这样算来,即使我国近两年外贸人才总需求人数不再增加,所有高校经济类毕业生都去从事外贸工作,到2014年止,也仍然有很大的外贸人才供需缺口。从安徽省来看,安徽外贸市场规模约占全国的1%左右,对外贸人才的需求量按全国的1%算约为8000人左右。2014年安徽省内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开设国际贸易专业的有50多所,计划招生3800多人,开设外贸相关专业,如商务英语、国际商务、报关等的院校有70多所,计划招生6000多人。因此,安徽省的外贸人才从毕业生数量上看供需缺口不大。
(二)质量需求
尽管社会对外贸人才仍有很大需求,但国际贸易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却不乐观,可见学校培养出的毕业生不适应市场的需要。安徽高职院校在培养国际贸易专业人才时就要结合市场,考虑外贸企业对毕业生的要求。
1.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
在工作态度上,企业员工应做到能吃苦、负责任;在职业道德修养上,企业员工应做到爱岗、敬业、忠诚。外贸企业尤其看重员工的这些素质,因为业务员直接接触外商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后,客户往往是认人而不是认企业,因此,业务员的离职会带走客户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而报酬、工作环境等因素使得现在的高校毕业生频繁跳槽。安徽省外贸发展基础较弱且薪资相对外贸大省较低,对外省人才缺少吸引力,外贸人才主要来自本地,而本地高校培养出的国际贸易人才也偏好往机会更多的东部沿海城市发展。因此,高职院校在培养人才专业知识的同时,要强化学生建设家乡、忠诚、踏实的人文素养。
2.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
国际贸易专业理论与实践并重,但高职院校在该专业人才的培养中更侧重于实践操作技能。安徽外贸方式以一般贸易为主,相对于加工贸易,一般贸易更为复杂、内部分工更细,受国际市场的影响较大,对人才的专业要求更高。外贸业务员开拓国际市场,需要了解相应国家的政策、法律,具有营销产品的能力、与外商客户谈判的能力,最后还要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必要时要应用国际条约、WTO规则来捍卫自身的权益。这些都依赖于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在当前竞争激烈的经济环境中,同时掌握多项技能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已日渐成为趋势。
3.具有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
从事外贸工作,面向的是外国客户,对人才的跨文化沟通交流能力要求较高。安徽省已和世界上两百多个国家建立了贸易关系,英语是国际贸易活动的主要工作语言,也是外贸人才需要具备的基本能力之一。我省高职院校的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中,并不十分强调英语学习,很多毕业生也对自己的英语没有太多信心。其实在实际业务中通过与外商沟通交流、活学活用,语言能力可快速提高。除了对外交流,外贸从业者还需要和国内的政府部门、企业内部各个部门、生产工厂等多方打交道,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可以使信息传达及时、准确,提高做事效率。
4.拥有较强的后续发展能力
国际贸易专业学生未来的最基础岗位对应的是外销员、单证员、跟单员、货代员、报关员等。这些从事外贸单据的制作、报关、货物运输和保险等业务的应用型人才主要由高职高专院校来培养。随着从业人员自身的努力和后续发展能力的强弱,有些人员会脱颖而出走向更高层次的外贸业务员、高级商务师,再发展下去可以成为外贸职业经理人、外贸部门经理。安徽外贸市场规模不大,对基层岗位人才的需求增长有限,但缺乏高技能、高素质、高层次的外贸人才,然而这种人才是全国范围内都缺乏的。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国际贸易专业人才中,负责企业重大战略投资决策的人才缺口达2/3以上,专业管理人员欠缺一半以上。以安徽外贸行业的薪资和发展机会对已成型的高层次人才吸引力不大,那就需要本地培养的毕业生除了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还要有职业发展上的可塑性和后续发展能力,能更好的为本地经济服务。
三、当前安徽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一)培养目标不适应区域经济对人才的需求
目前外贸人才市场的供需状况是,外贸企业需要人才,学校也培养了人才,可是企业招不到合适的人才,毕业生也找不到对口的工作,学校培养出的只是外贸专业的毕业生,而不是市场需要的人才,因此高职院校在制定人才培养目标时应更加符合本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当前安徽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基本都是以就业为导向,培养实践能力强的一线应用型外贸人才,这样的人才定位更适合东部沿海地区,因为这些地区的加工贸易发达,经济外向程度高,外贸业务量大,需要很多完成单据制作和外贸流程的基础岗位人才。安徽发展外贸需要开拓新的海外市场,不断增加业务机会,加大力度营销本地产品,需要后续发展能力较强的外贸人才。
(二)课程设置不能满足外贸岗位职业能力的要求
目前高职院校在课程体系设置上往往不是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来调整,而是为了不断强调实践课程,甚至为了技能大赛来调整。一味的减少理论课程,增加实践课程,表面上确实做到了高职院校培养应用型学生轻理论、重实践”的目标,但某些必要理论知识的减少不利于学生在职业上的后续发展,而增加的实践课程往往也是局限于书本上的知识,缺乏真正外贸业务中的实践知识。除了专业知识,对培养学生基本的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办公能力的课程设置也不足,很多毕业生的英语水平仍停留在阅读阶段,听、说、写的能力普遍较弱,还有企业提出,希望增加让学生练习打字和使用办公软件的课程。
(三)师资力量不足
从安徽高职院校的实际来看,很多年轻教师是从学校毕业后直接进入高职院校任教,缺少企业实践工作经历。这样在进行实践教学时,教师本身并不熟悉实际业务操作,只能采取以灌输书面知识为主的教育方式,很难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培养出来的学生难以满足市场和企业的需求。而聘请经验丰富的企业人员到校讲课的教学形式并未真正实施起来。(四)实践教学条件不足目前国际贸易专业的实践教学条件普遍不足。从校内实训室建设来说,由于资金和场地的限制,往往只能提供电脑机房满足使用外贸业务操作软件的需要,建设模拟外贸业务流程的实训室较为困难。从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来说,真正的校企合作还难以实现。从校方来看,安徽上规模的外贸企业不多,难以找到合作企业,且组织学生外出实习责任大、经费高;从企业方面来看,他们接收学生实习并没有多少收益,还要担心学生的实习对企业正常运作和商业机密保护工作的影响,校企合作的热情不高。
四、改革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途径
(一)明确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培养目标
人才培养是高等院校的主体功能,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如何培养人才,是高等院校要面对和思考的基本命题。地方高校在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上应以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为指导思想,考虑地方经济对人才的需要。安徽中小民营企业数量众多,高职院校应从实际出发,面向中小企业,培养专业上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操作能力,熟悉国际贸易规则,掌握一定语言能力、沟通技巧和产品营销知识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同时不能忽视对学生基本素质的培养,除了教授专业知识,还要引导学生的思想,使其具备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拥有良好的处事心态,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基于外贸岗位职业能力的要求建设课程体系
学校可以通过与行业专家、企业代表进行合作、研讨,充分考虑外贸岗位对职业能力的要求,对国际贸易专业的课程体系进行改革和重组。根据外贸岗位群的特点,开设相对应的外贸实务课程,培养学生操作业务流程的能力,适应跟单员、单证员等基层岗位的工作要求;开设适当的外贸相关理论课程,开拓学生的眼界,培养学生在职业上的后续发展能力,适应外贸业务员、部门负责人等更高层次工作岗的工作要求;开设计算机、英语、思想品德等基础课程,提升学生的基本素养,更好的适应工作。在课程改革中,学校和外贸企业可以深入合作,共同进行课程教学内容改革、教材建设等工作,将大大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
(三)建设双师型”教学队伍
高职院校的很多专业教师缺乏企业工作经验,即使具备双师素质,也大多是通过一些师资培训和考证获得,这样一来教学内容往往与实际业务脱离,很难与时俱进,教学方法也以讲授课本知识为主。很多学校已经意识并重视这个问题,并设法改进。一方面学校积极寻找合适的外贸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教师实习基地,安排教师下企业实习、考察,使教师熟悉实际业务中的工作流程和当前国家相关的法规政策,确保教师的职业工作知识水平不断更新和提高。另一方面,学校可以聘请外贸企业的业务人员、管理人员来为师生授课或举办讲座,传授最新的经验和行业信息,加强校企之间的合作交流。
(四)加强校内校外实训基地建设
目前,安徽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在校内实训室建设方面,大都已配备了安装外贸流程操作软件的机房。但是这种利用实训软件教学的方式仅能起到提高学生专业技能的作用,且实训软件中的企业资料仿真性较弱、数量较少、更新较慢,实践教学的效果一般。要想使校内实践教学取得更好效果,学校应加大投入,建设外贸流程模拟实训室,按照企业真实的业务流程、岗位安排格局,加入银行、海关、商检局、保险公司等涉及到外贸流程的多个角色,让学生在这种模拟真实情境的教学环境中感觉到更有现场感”。另一方面,学校应积极与外贸企业合作,建立校外学生实训基地,可组织学生去企业参观学习,企业也可提供一定名额让学生去顶岗实习,真正锻炼学生的实际业务操作能力。
五、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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