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土壤污染的概念(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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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土壤污染的概念篇1

【关键词】城市河道;整治;生态型护坡结构

人类的发展离不开水源的供应,无论是哪个国家,哪个时期,没有供水就不能发展。四大文明古国全都建立在充足水源的地域,但是水量过大也会造成灾害。现阶段,我国提出了“除水害,兴水利”的口号,就是为了表现水利工程与每一位公民息息相关。在城市河道整治中,主要工作内容就是修护堤岸护坡,以前修筑河道护坡的目的比较单一,就是为了排涝防洪。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保护环境的意识越来越强,现在修筑堤岸护坡不仅仅是为了让堤岸护坡具备排涝防洪的功能,还应当具备保持水土、保护环境的功能。在这种环境影响下,生态型护坡结构就应运而生。

1传统河道护坡

传统河道护坡的结构和功能都比较单一,在笔者看来,是一种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进行排涝防洪工作,根本没有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纵观我国传统的河道护坡,会发现很多护坡和当地生态环境是相冲突的。这种不和谐现象,虽然解决了积水洪涝的危害和水土流失问题,但是破坏了河流的生态功能。这主要是因为传统河护坡的建筑材料是混凝土和石块,这种硬度较强的材料会将整个河道表面封闭,河水和土壤之间会形成屏障,地下水与地表水不能流动。当城市处在雨季时,河里地表水不能渗入到土壤中,所以河中水位一直不能下降。当城市处于干旱阶段时,地下水也无法得到地表水的补充,所以会出现地下水枯竭的现象。

除此之外,石块、混凝土结构的护坡还阻隔了水生物之间的交流,破坏了它们的生长环境。站在生物系统的角度来论述,水――生物――土壤之间应当是一个循环系统,但是传统护坡阻隔了生物和土壤之间的交流,也就破坏了这个生态循环系统。在笔者的调查中发现,上个世纪80―90年代期间,我国河水中物质数量急速下降,沿河生物减少的类别数量超过70%,同种生物的数量减少了50%左右。由此可见,传统的河道护坡是城市生态环境的杀手,应当立即完善其结构,加强改造。

2生态型护坡结构

进入新时期以来,我国结合当前的情况和发展目标,提出了生态型护坡的概念。这种新理念标志着我国从工程水利,逐步向资源水利方向靠拢,打破了传统水利工程的限制。以建设新型水利生态环境、保护水利资源为目标,建设生态型河道护坡,以此来保持城市水土生态的稳定状况。新型生态河岸护坡的建设要求大致可以分成以下几点:第一,保持江河湖水流畅通,避免发生决堤现象;第二,不使用具有污染性的材料,不抬高河床高度;第三,尽可能地维持河流本身的生态环境,使河流具备自我修复能力。

2.1植被护坡

河道生态护坡在建设过程中,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选用合适的生态型建筑材料,植被护坡就是我国现在常用的生态护坡种类之一。

这种方式主要是利用了河道边坡的水草,用生态植物取代混凝土和石块结构。这种水草通常是人为进行种植,种植方式可以有:大范围播撒种子、平铺草皮和液压喷播植草护坡。

对于大范围播撒种子的方式而言,这种方式的人工作业量比较大,不容易形成大规模的植被护坡,播撒效果容易受到人为影响,其保护功能会逐渐受损。但是这种方式成本较低、操作比较简单易学,并且不会受到河岸类别的限制,适用范围很广。以笔者的经验来说,堤岸坡度较缓、边坡高度较低的河道,比较利于草本植物的生长,所以这种类型的河道最适合采用植被护坡方式。

液压喷播植草护坡相比起人工播撒草种的方式来说,这种方式的播撒效率更为明显。它主要是通过机械进行播撒,将草籽、纸浆、粘着剂、土壤添加剂、肥料和染色素按照一定比例调配好,振捣均匀,装进机械中。播撒机械主要是运用了加压的原理,把播撒原料喷洒到堤岸上。这样可以有效地解决人工播撒不均匀的问题,还能控制播撒的高度,提高了草籽的存活率。

平铺草皮护坡也是植被护坡中的一种方式,主要是将天然草皮进行人工铺设,这是一种通过保护边坡植物存活,来解决堤岸水土流失问题的方法。这种方式最显著的优点在于,能填补草籽生长阶段堤岸护坡的空白期,四季都可以使用。

2.2三维土工植被网

植被护坡是利用天然草本植物解决石块、混凝土护坡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但是天然植物防水土流失的能力较弱,并且影响因素较多,遇上重大灾害时,就不能使用。

三维土工植被网的护坡方式,是根据当地的气候、土质和地形地貌特点,运用树脂这种天然材料进行人为加工成网,将这种网状结构填充到土壤中,并播撒草籽。由此可以看出,它结合了植被护坡的内容,是一种综合性方式。之所以会选择树脂这种材料,主要是原因是它的稳定性较强,不容易发生变形,并且是一种天然材料,不会污染环境。树脂网状结构在草籽还未发芽前,能起到保持水土的作用,当草籽发芽生长根系固定后,树脂网能和草本植物形成呼应,两者的力量结合起来,共同保持水土。

三维土工植被网护坡的方式,结合了植被护坡和土工网护坡的优势,并且是一种绿色无污染的方式,利于草本植物生长、在固定坡面土层方面也有很好的成效。除此之外,它的运行成本较低,对于任何河道都适用,应当受到大面积使用推广。近几年来,我国的生物学在不断发展,除了树脂这种天然无污染材料外,又发现了PP和PE这种具备可降解性的高分子无污染材料,为三维土工网护坡方式提供了新的物质基础。

在笔者看来,生态型护坡是将生态需求和功能需求进行综合考虑的结果。在确保河岸稳定牢固的基础上,发挥了河道的生态特性,为水体、生物、土壤三者创造了一个“伪天然”的环境。生态护坡的建立需要土壤学、生态学、生物学和工程学专业知识的支持,主要强调了堤岸护坡和周围生态环境的和谐统一,维持河岸内部的能量循环,降低人为破坏程度。

3结束语

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注重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被人们熟知。对于堤岸护坡的问题来说,也应当从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结合当地的气候和环境特点,选择合适的生态型护坡方式。本文详细叙述了传统护坡和生态护坡结构,希望能对相关专业工作人员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王均豪.城市河道整治中生态型护坡结构探讨[J].中国水运(下半月),2012,07:151-152.

[2]任贺靖.城市河道整治控制要素及生态护岸结构探讨[J].水科学与工程技术,2012,02:26-28.

简述土壤污染的概念篇2

1发展有机农业的必要性

1.1有机农业的简要概述分析

有机农业是发展纯天然的农业,遵循农业生产标准,不采用任何转基因合成的生物及产物,不使用农药、化肥和生长素等有害物质;遵循自然发展的规律,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与当前农业种植方式相比较优势突出,如可提供无公害、无污染的环保食物、利于人们的身体健康、减少疾病的发生、减少环境污染、协调并恢复自然生态平衡、增加市场竞争力,提高对外贸易的收益;同时,可提高农民的收入。近年来,通过国际有机农业运动的推动和国家环保总局的大力支持,及相关农业和外贸部门的积极参加,我国的有机农业正在逐渐发展起来,并被广泛推广和应用。大力发展有机农业是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的关键,只有解决了农业问题中农药、化肥等污染物质根源,才能真正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2]。

1.2发展有机农业的可行性分析

氮、磷含量不仅是衡量土壤肥沃程度的重要指标,还是限制农作物生长的因子。现代的农业种植方式下造成了严重的土壤养分流失,主要以氮磷为主,其随雨水排入河流造成水体的富营养化。而有机农业生产体系则是在此基础上对土壤养分进行补充,通过施用有机肥等培肥土壤,提高生态系统整体的循环利用能力,实现土壤的持续肥力和永久利用。现今所使用的有机肥多为禽畜的粪便,其含有大量的微生物,使用后可繁殖大量的微生物,便于土壤分解与吸收;同时,可稳固无机磷,将无机磷转换成有机磷,降低土壤中的磷流失,降低环境危害风险。

1.3有机农业发展的方向

发展有机农业要坚持以减少污染物为根本,生态修复为主要目标,最终实现“减少污染源-治理污染物-生态修复”的总体方向。减少污染源就是从源头上制止污染物向外排放,控制排放总量;治理污染物就是在污染物进入环境的过程中进行治理,通过技术手段将污染物进行生态拦截,减小对环境的危害;生态修复主要通过采取生态学原理和生态工程技术恢复农业用地的生态功能,改善土壤的性质。总的来看,研发和开展新技术对于从根本上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控制问题是十分关键和必要的。改善农业生产区的生态平衡,促进用地的可持续发展。

2农业面源污染的当前态势

2.1农业面源污染的成因

造成农业面源污染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涉及到社会、技术和经济等多个方面,主要是因为国家农业人口过多,资源紧张,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大部分有知识的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导致农村剩余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环保意识差,部分人口也是由于面临着生存的压力,无暇顾及环境污染控制,只是追求从事农业劳动所带来的经济收益,活的现实,同时不良的乡村风气也导致了污染的进一步蔓延。

2.2农业面源污染的现状

最根本的原因是国家没有规定农民所选用的肥料和农药数量,过于依赖农药和化肥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造成了农民滥用、多用的现状,使用的农药均已超出国家标准,造成了很大程度的污染,也由于国家具体实施的对农村地区的环保工作不到位,力度和设施都不足,造成污染失控现象。当前,我国的农业面源污染范围大,危害大,水体富营养化严重,溢流出的氮化物对大气造成严重污染,PM2.5含量升高,对人体危害日趋严重。同时,大量畜牧养殖所产生的废弃物没有经过综合治理,任意排放,农业生产后所产生的秸秆被随意焚烧,造成了严重的大气污染。

3农业面源污染的控制解决措施

3.1制定具体的有机农业开展行动计划

结合我国当前的国情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节能减排型社会的长期发展目标,要明确具体的行动计划方案,制订国家有机农业开展的规划和战略,进行知识引领下乡的政策,指导各企业和消费者开展正确的行动。同时,进行农村环境的综合治理,建立农村环境控制的相关部门,协调各部门的管理机制,相互配合,对作物生产后的剩余秸秆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控制实行力度,组成具体的环境小组展开对河流和土壤的整体调查,制定相应的控制改善方案,一步步改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

3.2激励有机农业发展的经济策略

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和治理是一项投资大、耗时大、周期长的复杂工程,由此有机农业的实行过程是漫长的,对于农民要想实行有机农业就必须建立完善的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否则实行有机农业过程阶段引起成本的提高和产量的降低,使农民在不能保证确切的收益后将难以继续实行,缺乏积极性。同时,要鼓励厂家使用禽畜粪便类进行有机肥料的制造,给予农民购买有机肥的部分经济补助,建立肥类税收制度,控制肥料的大面积使用和浪费,积极的实行资金补助政策是推动有机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3.3综合分析调查,研发有机农业生产新技术

目前,在发达国家已经将有机农业作为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生产方式。由于各地区实行的有机农业技术成效各不相同,因此,对生产技术和环境生态进行环境效益评估十分重要,通过对农业生产物的投入和产出情况,定点分析此生态系统具体的径流水和渗透水的污染物浓度,探究具体的氮磷流失排放规律,定量化得出控制面源污染的依据。此外,政府要加大力度支持和鼓励科研部门进行有机农业开展的相关技术,为更好地发展有机农业提供技术支撑,可建立具体的生态试验园和实践基地来辅助新技术的实施和完善,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有机农业发展体系。

3.4提高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农村人口的科学文化素质普遍较低,不利于有机农业的开展与实行,更难以完成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作,因此,要加大农民的生态文明水平,提高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以便于开展活动。首先,要建立一支具有专业文化知识的有机农业师,对农民进行讲解和培训,提高农民的素质并进行知识的传播。其次,加强农村文化基础建设,宣传有机农业的优势,引导农民们正视环境的重要性并树立环保意识,形成农业可持续生产理念。

4结语

简述土壤污染的概念篇3

关键词:石油化工;土壤污染

中图分类号:P74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引语

我国勘探、开发的油气田共400多个,分布在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油田区工作范围近20万平方公里。据不完全统计,油田区内污染场地有20余万处,高浓度石油污染土壤及油泥沙积存量逾200万吨。在生产集中的开发区块,已呈现点、片、面交叉的污染态势,对土壤、地下水和人体健康造成了极大威胁。油田区土壤的石油污染已经成为我国亟待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之一。

二、土壤石油污染的治理

据权威部门估算,我国每年有60多万吨石油进入环境,成为污染土壤、地下水、河流和海洋的一大隐患。生物修复石油污染技术处理后的最终产物是二氧化碳、水和脂肪酸,无二次污染。针对石油污染,生物修复技术可以起到积极的治理效果。美国联邦环保局(EPA)已将生物修复技术定为最可行和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一)生物修复(bioremediation)技术治理土壤石油污染

针对土壤石油污染日趋恶化问题,近日专家提出通过生物修复技术改良土壤石油污染,是目前最有生命力的方法。污染土壤生物修复技术的工作原理是利用微生物促进有毒、有害物质降解,它主要是利用活的有机体去打破污染有毒害作用的大分子结构,使其成为较简单的无害的形式,并可以直接或间接地被植物和动物吸收。目前常用的方法有在受污染的土壤中引进菌种和加入生物催化剂。"这项技术,对恢复生态环境、保护农业方面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生物修复(bioremediation)技术是利用微生物、植物及其他生物,将环境中的危险性污染物降解为二氧化碳和水或转化为其他无害物质的工程技术系。生物修复的概念最初来源于微生物对环境污染的治理,至今许多文献仍沿用bioremediation一词,专指微生物修复,通常将其分为广义的生物修复和狭义的生物修复。

生物修复石油污染技术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筛选提纯高效菌种,不同菌种分解石油污染物的能力不一样,因此筛选培育高效菌种是该项技术的基础;二是研究营养物质,合适的营养物质构成和比例可以有效提高菌种的繁殖和活动能力,从而影响生物修复的效果,因此研究菌种的营养物质是生物修复石油污染技术的关键;三是探索表面活性剂的强化作用,利用表面活性剂和菌剂的共同作用,可以更好地让石油颗粒从土壤颗粒中分离出来,提高修复速度。生物修复石油污染技术分两类,即原位生物降解技术和离位生物降解技术。原位生物降解技术,顾名思义就是在污染地直接进行生物修复,向污染区域投放氮、磷营养物质,或接种经驯化培养的高效微生物等,促进土壤中依靠有机物生存的微生物的生长繁殖,提高目的微生物的种群数量,利用其代谢作用达到分解石油烃的目的。此项技术的关键是筛选高效吸收或降解污染物的生物突变体。离位生物降解技术则必需将污染物转移到具有一定条件的场所进行集中处理。处理方法包括土耕法、土壤堆肥法、生物泥浆法。土耕法的基本操作是将被污染的土壤置于处理垫上,进行定期耕作,以提高生物降解效率。土壤堆肥法是将污染物与一些容易分解的有机物混合在一起,并加入氮、磷等其他无机营养物质,促使污染物加快分解速度。生物泥浆法是将污染土壤和液体混合起来形成泥浆,引入反应容器进行处理。

(二)微生物修复土壤石油污染

石油污染土壤的微生物修复是指利用微生物酶如脱氢酶对大多数石油污染物的攻击,将石油污染物降解成无害物质的生物工程技术。可以降解石油的微生物主要包括细菌、真菌、酵母菌,这些微生物广泛分布于海洋、淡水和土壤环境中。细菌和酵母菌是水生生态系统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微生物降解执行者,在土壤环境中则变成真菌和细菌。

研究表明,石油污染土壤中以利用石油烃为碳源的真菌数量较少,细菌数量较多但是类群没有真菌丰富;细菌以革氏染色阴性杆菌为优势,其中以动胶菌属为主,其次黄杆菌属。革氏染色阳性杆菌以芽孢杆菌为主。真菌以毛霉菌属、小克银汉菌属占优势。其次是镰刀菌属、青霉菌属、曲霉菌属,酵母最弱。放线菌以链霉菌属为优势。利用筛选得到的10株酵母菌组成复合酵母菌系统,并将该复合菌系统接种到泥浆反应器中对模拟油泥样品进行了处理,发现复合酵母菌在反应速度和油去除率上都优于活性污泥。经初筛菌株制备成混合菌剂,对炼厂“三泥”中的残油平均去除率为84%以上。从油污土壤中分离出降解石油的微生物菌株,鉴定为假单胞菌属,石油烃类的降解率达到85%。SanjeetMishra使用不动杆菌属接种和其他营养物质对炼厂石油污染的土壤进行修复,结果表明一年内总石油烃中烷烃的降解率94.2%,芳香组分降解91.9%,含氮、硫、氧化合物和沥青质降解85.2%。DINGKEQIANG研究真菌对石油烃类的降解,结果表明黄孢原毛平革菌液体培养接种条件下烃类降解率远高于镰刀菌石油降解率。

(三)异位生物修复技术治理土壤石油污染

1.土地填埋

近年来国外石油化工污染生物处理的研究很多,其中土壤耕作处理是现场处理土壤污染常用的方法。被污染的废物施在土壤上,通过施肥、灌溉和加石灰等管理措施,保持氧气、水分和pH的最合适值,并进行耕作以改善土壤的通气状况,确保在污染废物和下面土层中污染物的降解。降解过程所用的微生物多为土著微生物,但是要提高效果还需要引入驯化的微生物。

2.预备床法

现场处理中土壤耕作处理最大的缺陷是污染物可能从处理区迁移,预备床的设计可以使污染物的迁移量减至最小,因为它具有滤液收集和控制排放系统。预备床的底面为渗透性低的物质,如高密度的聚乙烯或粘土。将污染土壤转移到预备床上,通过施肥、灌溉,调节pH,有时还加入微生物和表面活性剂,使其最适合污染物的降解。与同一区域的原位处理技术相比,预备床处理对三环和三环以上的多环芳烃的降解率明显提高。

3.堆腐法

土壤的堆腐处理就是利用传统的积肥方法,将受污染的土壤从污染地区挖掘起来,防止污染物向地下水或更大的地域扩散,运输到一个经过处理的地点(布置防止渗漏底,通风管道等)堆放,将污染土壤与有机物(施加一定数量的稻草、麦秸、碎木片和树皮等)、粪便等混合起来,依靠堆肥过程中微生物的作用降解土壤中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形成上升的斜坡,并进行生物处理。堆腐法是生物修复技术中的一种新型替代技术。堆腐处理过程对污染土壤中的多环芳烃降解,多环芳烃的降解随着苯环数的增加而降低,当多环芳烃的初始浓度提高约50倍时,多环芳烃的降解随着污染浓度的提高而降低。

4.泥浆生物反应器法

生物反应器法是将污染土壤置于一专门的反应器中处理。生物反应器一般建在现场或特定的处理区,通常为卧鼓形和升降机形,有间隙式和连续式两种。因为反应器可使土壤与微生物及其他添加物如营养盐,表面活性剂等彻底混合,能很好的控制降解条件,因而处理速度快,效果好。生物反应器处理的过程为:先挖出土壤与水混合为泥浆,然后转入反应器。为了提高降解速率,常在反应器先前处理的土壤中分离出已被驯化的微生物,并将其加入到准备处理的土壤中。

5.厌氧生物修复法

修复受石油化工污染土壤的研究已开发了生物堆层、堆肥及土壤泥浆反应器、土壤耕作等好氧修复工艺,但分离获得某些降解菌时,一些降解菌伴有产生高生态风险的产物。最近的研究表明以厌氧还原脱氯为特征的厌氧微生物修复技术有很大的潜力。

简述土壤污染的概念篇4

【Abstract】SincethefoundingofnewChina,China'sgeophysicalworkhasplayedahugeroleinresourceexploration,andhasachievedremarkableresults.Byintroducingtheconceptofgeophysicalexplorationtechnologyandthemaingeophysicalmethods,thispaperdiscussestheeffectiveapplicationofgeophysicaltechnologyinsoilpollutionexplorationandgeologicaldisasterexploration.

【P键词】地球物理勘探;物探技术;土壤污染探测;地质灾害勘探

【Keywords】geophysicalexploration;geophysicaltechnology;soilpollutiondetection;geologicalhazardexploration

【中图分类号】P63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3-0055-02

1地球物理勘探的概述

普通物探亦称地球物理勘探,简称“物探”,是通过观测由地下探测对象与周围介质物理性质的差异所引起的物理场变化,来研究探测对象的形态和性质的一门地质学与物理学的边缘学科。目前,已利用的物理性质包括密度、磁性、电性、弹性、热性和放射性等,与其相应的物探方法有重力勘探、磁法勘探、电法勘探、地震勘探、地热勘探、放射性勘探。依据工作空间位置的不同,又可划分为地面物探、航空物探、海洋物探、井中物探等。按照勘探对象的不同,可划分为金属与非金属、石油与天然气、煤、水文、工程与环境物探等。

从物探技术所包括的三部分内容,即数据采集、处理和解释来看,它属于信息科学的范畴。它的整个发展过程,一方面体现在:仪器设备的性能和观测技术的不断改进完善,使数据采集的精度越来越高;数据处理方法的不断改进,使各种影响因素得以消除;针对不同研究对象不断地优化地球物理方法组合,以得到正确的地质解释。另一方面是研究利用新的物理参数,以扩大信息来源。因此可以看出,地球物理勘探技术的发展,是和相关科学技术的发展息息相关的。

2物探技术在土壤污染探测中的应用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污染问题。科学家们考察了陕北的黄土高原,东北的黑土地侵蚀基地,以及大量的农村土地现状,发现不少的土地面临着严重的盐碱化、风沙化和重金属污染等问题。由于工业迅猛的发展,固体废物不断向土壤表面堆放和倾倒,有害废水不断向土壤中渗透,大气中的有害气体及飘尘也不断随雨水降落在土壤中,都导致了土壤污染。这些土壤问题应该像病人一样得到医生的治疗和修复。土壤改良能够改善贫瘠土壤的营养状况,提升农作物的产量;土壤修复能够解决土壤污染带来的环境问题,让健康的土壤给大家带来健康的生活。

就我国环境现状,土壤污染不仅严重,而且还在转移扩散。有毒化工和重金属污染由工业向农业转移、由城区向农村转移、由地表向地下转移、由水土污染向食品链转移的趋势。为土地把脉看病,解决其风沙化、盐碱化以及重金属污染等问题已是迫在眉睫,而且这也是我们国家重点关注和支持的领域。物探技术可以用来圈定污染物范围,找出污染源,确定受污染的程度,为进一步的土壤治理和改良修复提供依据。所以,物探技术将会在土壤污染探测这一领域中发挥其重要的作用。

物探技术用于土壤污染探测领域还存在一些不足。我国幅员辽阔,土壤地域性差异较大,无法用单一的技术和方法对污染物进行探测、改良和修复。这就需要针对污染源性质的不同,选用不同的地球物理方法对其进行探测和监测。比如根据污染物的电性、磁性、放射性等物理性质的不同,选用电阻率法、激发极化法和探地雷达法(GPR)、磁法、放射性探测法等进行探测。目前,我国已经有很多物探方面和环境方面的专家学者在土壤污染物探测和受污物物性方面做了大量的实验和研究,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土壤污染探测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需要加强多个学科之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需要建立具有专业技术人员的队伍来推进物探技术的更深层次研究;需要研究开发新的探测仪器设备。由于大部分探测作业所处的环境非常恶劣,这就要求探测设备应该具备良好的防尘、防潮和防震等性能,并且还应进一步增强设备的智能化程度,具备较高的分辨率和灵敏度,提高信号采集和数据处理能力,使现有的单一功能的设备向多功能方向发展,突破各种不同探测方法之间的界限,使各种探测方法互相渗透,促进各种方法的发展,加快对污染探测的研究[1]。

3物探技术在地质灾害勘探中的应用

地质环境是我们人类共同生存,并持续发展所需要的最基本条件。但是在地质改变的过程中地质体及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最近几年,我国很多地区出现暴雨、地震、泥石流、滑坡、崩塌、海啸、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土壤盐碱等地质灾害,导致了大量人员、牲畜伤亡,建筑物倒塌毁坏等情况,使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生存环境造成巨大破坏和损失,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物探技术应用在地质灾害勘探工作中属于一种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它可以对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勘探以及危险性评估,提供较为科学的依据,使相关研究部门获得有效的使用数据。此方法具有快速、准确、全面、省时且经济的特点。近些年来,在滑坡,采空区,岩溶土洞,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勘探工作方面,取得了较好的调查结果,并且得到了很好的实践效果。由此可见,地质勘探是对地质灾害进行预防与治理的重要环节,是保护环境建设美好家园的重要部分。

对地质灾害进行预测和监测是地质勘察的主要任务,充分利用所在区域的地质结构特点等信息,对其进行最初的预测工作,划定地质灾害范围目标,然后进行调查研究,划分目标区域,分析目标区域地质结构特点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对目标地质选用适当的技术方法进行扫描勘探,明确目标地质的化学形态状况,统计好数据结果,整理成文件。结合现有的技术,客观地评价调查区域存在的地质灾害风险状况,研究下一步计划和制订合理的治理方案。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主要是在得到真实可靠的数据以后,利用配套的计算机软件对观测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输出各类地质解释图。依据地质灾害发生的背景条件,分析统计地质数据,根据地质灾害的分布情况,判断形成地质灾害的状态,及时对其是否继续扩大发展做出预测,并提出相关预防控制的方法措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对地质灾害的活动程度进行调查、监测、分析、评估的工作,主要评估地质灾害的破坏能力。如灾害活动强度或规模、活动频率、分布密度、危害强度等。为规划、部署、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人类活动区域日益广泛,地壳活动始终不断,必然就导致各种各样的地质灾害出现。物探技术之所以被大范围应用在地质灾害的防治和评估工作中,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主要是因为它能够快速、全面地“透视”地球,得到灾情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监测、预报和预防地质灾害。

物探技术在我国的工程、资源以及环境保护等领域上都发挥了其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它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物探技术将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其他更多的领域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简述土壤污染的概念篇5

[关键词]工业棕地;土壤污染;环境正义

[作者简介]王晓丽,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湖北武汉430070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728(2014)01-0066-04

一、我国的工业棕地现状

“棕地”一词来源于英文Brownfields。它作为与“绿地”对应的规划术语最早出现在英国的城市规划法律中,而正式的界定则出现在美国1980年颁布的《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学界一般称为《超级基金法》,以下简称为《超级基金法》)中,其后在西方国家传播开来。在《超级基金法》中,棕地是指“废弃及未充分利用的工业用地。或是已知或疑为受到污染的用地”。1994年美国联邦环境保护署(EPA)将棕地定义为“被遗弃、闲置或不再使用的前工业和商业用地及设施”,这些地区的扩展或再开发会受到环境污染的影响。也因此变得复杂。各个国家对棕地的具体定义会有不同,但是它们都有共同的特点:用地功能上以工业用地居多。空间分布上以城市土地为主,污染程度上存在污染或疑似污染。由于城市发展对土地的迫切需求及现代科学意义上城市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业棕地治理成为城市发展中不得不面对的重要课题。

西方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即开始对棕地及其治理进行立法,并在治理实践中不断进行反思,逐步调整棕地治理立法。对工业棕地的再开发和利用起到了规范和指引作用,节约了城市土地,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保护了土壤生态环境,也降低了市民因工业棕地污染而遭受的疾病和痛苦风险。但是在我国,工业棕地目前仍是一个不太为人熟知的名词,一些媒体出于新闻报道的需要。将这些地块称为“毒地”,而学术界通常将其称为“土壤污染”的一种。无论是哪一种界定,在普通公民的生活中,棕地仍是一个不太受人关注的概念。但是,因工业棕地已经产生了若干影响较大的社会事件,很多学者也开始关注这一问题。目前。工业棕地治理面临的主要障碍是信息不全面。我国尚无有关工业棕地面积、所处区域、污染形态、污染原因等方面的基本信息。2013年5月,环保部公布了《2012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其中提到2012年已经完成了中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但并没有公布相关结果。因政府信息缺位,学术界现阶段对工业棕地现状的解读,主要来源于一些城市与之相关的侧面信息。如2008年奥运会举办之前。为了实现“绿色奥运”的目标,北京曾在2003年至2008年搬迁了四环内近200家工业企业,这些企业搬迁后,给北京留下近900万平方米的工业棕地。而上海市为举办世博会也搬迁了一大批工业企业,甚至世博会的部分场馆就是建在这些棕色地块上。与北京、上海这些大城市相比,我国其他中小城市的工业棕地信息更不透明,也没有基本数据。

二、工业棕地治理面临的困境

(一)棕地治理无法可依,甚至连明确的政策也尚未出台。无法适应棕地治理的急迫形势

现阶段我国尚没有关于工业棕地治理的专门立法。已有环境法律体系中涉及棕地治理的法律法规主要出现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国人大1995年制定、2004年修订)。该法第35条对于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承担的环境保护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应当事先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作出妥善处置。”对于法律实施前已经破产的单位。规定了“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处置的费用,由有关人民政府承担;但是,该单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应当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担处置费用”。这些规定对我国工业棕地的治理起到了一定的引导作用,但法规内容过于简略、粗糙,同时也没有颁布配套法规,实践中可操作性并不强。而专门性的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我国尚未制定,有关土壤污染防治主要集中在一些规章和政策中,且大多针对农业用地,有关工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很少。目前仅有2004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的《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主要针对遗留污染物或土壤污染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作出相关规定,而该规章的法律位阶很低,法律效力有限。许多城市在工业企业迁出后遗留下大量棕色地块,在城市化急速发展的今天,进行棕地治理是节约城市建设用地和建设城市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然而因为无法可依,政策不明,阻碍了工业棕地的修复和再开发利用,因此我国急需制定有关工业棕地治理的法律法规。

(二)现阶段棕地治理市场化特征明显。功利性突出,利益考虑远大于生态考虑

因工业棕地大多处于城市中心区,在地价、房价高企的今天。工业棕地治理在一些大城市方兴未艾。甚至开发商明知是棕地也愿意竟标获得,治理后建成商业或民用住宅向市场销售。一些资本公司也愿意与棕地治理或修复机构合作,共同分享棕地治理后的市场红利。但这些棕地治理的背后。存在一些隐忧。棕地是被污染了的城市土地,除了土壤污染,很多时候还包括深层次的地下水污染。这些污染潜藏于地下,隐蔽周期长,污染风险巨大,想要彻底治理需要较长时间和巨额资金,当然更需要先进的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技术。而从我国披露的几起棕地治理案件来看。治理时间多在一年之内,治理方式主要是最简单地把污染土壤挖出来,运到别处填埋或焚烧,很少进行技术处理。甚至有的棕地仅仅是在污染土壤上覆盖隔离土层或薄膜,这样的治理效果可想而知。并非我国缺乏更高端的土壤修复技术。而是棕地投资方不愿意采用周期更长、耗资更巨的其他治理方案,只愿选择短、平、快的方式,尽快利用棕地谋取市场利益。这样的棕地治理可能在短期内达到污染土地的环境修复效果。却与棕地治理的生态效益目标相去甚远。棕地治理需要综合考虑土壤和地下水的修复,需要考虑各种污染源的相互作用与污染风险爆发的周期等。简单的异地填埋或焚烧等方式几乎会造成污染转移,或者引起二次污染。而现有的棕地处理方式主要是:在企业迁出(或破产)后,政府将棕地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大多以拍卖方式推向市场,开发商竞得棕地后,进行简单治理,开发为商业或民用住宅销售给消费者。在这一流程中,对工业棕地的经济价值的关注是各方焦点,而棕地上的污染能否被彻底清除,很多时候被忽略了。在现实面前,棕地的生态效益往往被纯粹的经济权衡所遮蔽。

(三)工业棕地治理资金来源单一,缺口巨大,限制了棕地治理的规模和治理程度

工业棕地不同于一般城市地块的最大特征是其已经受到污染或存在污染风险。因此需要在正常的建设程序启动之前先进行棕地治理。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棕地治理都需要大笔资金。我国没有完善的棕地立法,无法明确造成污染的原棕地责任主体,只能简单地在企业迁出或破产后。由政府收回土地,通过招投标方式推向市场。然而由于竞得棕地的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商,即使其竞价中已经包含了因棕地污名带来的折扣(在信息透明的前提下),以商业利润为主要追求目标的开发商大多也不愿意在棕地治理上花费过多资金和时间。考虑到我国的土地均属公有。开发商所取得的仅仅是70年的土地使用权。时间和权属的考虑都令开发商选择期限最短、成本最低的棕地治理方案,这也是为何我国的土壤修复技术有一二十种,但实践中用的最多的都是技术含量最低的“挖出异地填埋或焚烧”方案之原因。此外,在信息公开的呼声压力下,棕地经过治理开发投入使用后,市场能否接受污染治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故开发后的效益很难确定。这也是开发商不愿意投入巨资进行棕地治理的重要原因。

根据世界银行2005年5月的《中国废弃物管理:问题与建议》,我国大约共有至少5000个棕地。而以北京为例,国内有房地产开发商为治理北京一块工业棕地。初步投入成本超过一个亿。虽然每块工业棕地的面积和污染程度等具体情形不同,无法判断具体的治理成本,但简单计算即可大致估算出治理前述棕地所需资金之巨。

而我国目前工业棕地的治理资金来源,因缺少法律规定,主要是由棕地受让方(多为房地产开发商)承担。前些年因一些大中城市的高房价支撑,开发商治理棕地的投入在销售房产后仍有收益,但房价不可能无限上涨,随着房价上升空间的进一步缩小,这部分收益能保持还是持续下降甚至无法收回治理棕地成本,也存在不确定性。但毫无疑问。若工业棕地简单治理即投入开发变得无利可图,目前这种由开发商负责工业棕地治理主要资金的模式并不具有可持续性。

三、工业棕地治理路径探索

无论从着手棕地治理较早的美国还是相对晚近的欧洲的治理经验来看,工业棕地治理都是一个涉及多学科知识的综合治理课题。相对西方国家来说。棕地的概念对我国还是一个较为时髦的新鲜词汇。甚至不少人认为棕地治理只是城市规划部门的工作。其实,棕地治理是一个需考虑多方面因素并涉及不少利益相关方的复杂问题,其中不仅涉及城市规划,也会利用到法律政策、区域经济、科学修复、环境处理等学科的知识。同时还需平衡各方的不同利益,方能达到最佳的治理效果。然而目前我国在工业棕地治理方面往往由某一单一学科来进行研究和处理,最终导致了一方面完善而其他方面疏漏的现象。进而产生种种遗留问题。结合西方国家棕地治理的实践经验和我国目前有限的棕地治理案例,工业棕地治理路径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探索:

(一)逐步制定工业棕地治理法律或明确相关政策

作为一项牵涉面较广的城市土地利用课题,棕地治理应该有法可依:在法律出台困难的情况下,应制定相对明确的行业政策和实施细则指引工业棕地治理工作。为什么需要明确的法律或政策先行呢?因为工业棕地治理大多涉及土地转让,地块经济价值往往不是小数目,其间的法律责任不易划分;此外,工业棕地治理还存在一定风险,尤其是对于已经进行了商业转让的棕地,受让方对棕地的治理意愿、治理程度等都需要国家有明确的法律政策。为解决该问题,美国1980年颁布联邦法律《超级基金法》,明确美国棕地治理的主体、资金来源、责任划分等,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联邦棕地的治理。该法在实施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招致了很多批评,美国就在2002年颁布了《棕色地块恢复法》。该法相比《超级基金法》在棕地治理责任的追究上温和了许多,增加了政府的责任,为预期购买者、临近棕地所有者与无辜土地所有者提供超级基金责任保护;增加对州和地方政府评估与清除棕色地块给予补助;减轻某些小企业主的超级基金责任。美国这一系列有关工业棕地治理的明确法律法规。有力地推动了该国的棕地治理工作,使它成为当今世界棕地治理成效最为显著的国家之一。

我国正在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可以考虑在该法中设“棕地治理”专章,规定治理主体、治理资金、治理方式、治理责任等。建议由政府承担主要的治理资金,少部分由污染者和开发商承担,以改变目前的单一资金模式。若《土壤污染防治法》出台缓慢,可考虑先由环保部或国土部制定相关规章政策,引导棕地治理。

(二)工业棕地治理应考虑环境正义需求,兼顾社会公益和环境公益,不能忽视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

环境正义一词发端于美国,本来专指美国解决环境问题过程中在白人和黑色人种等少数族裔之间的平等问题,但学术界现在对环境正义的界定早就超越了肤色和种族之争,认为不同阶层、不同地区甚至不同国家在环境问题上均享有平等权利。工业棕地治理除了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环境问题,无法回避环境正义需求。简而言之。工业棕地治理中的环境正义的主要含义是受影响的周边公众,尤其是生活困顿的底层民众的环境权利和生存、发展权利在棕地治理中应得到充分保护。环境问题的解决具有深刻的公益性,工业棕地治理中应考虑到弱势群体的现实需求而不应一味追求高利润。我国的工业棕地前身大多是新中国成立后规划建设的化工、农药、皮革、涂料、电镀、制药等企业,伴随我国国企改革的节奏,这些企业在20世纪90年代后纷纷转产、合并、破产等。很多原国企的工人下岗,生活拮据,也更易受棕地污染之害。这些人大多居住在原企业附近,在企业迁出后,这些社区多呈现衰落景象:人口外迁、失业率高、街道破旧、治安混乱,成为现实版的城市“贫民区”,与整洁明亮的新城区形成鲜明对比。毋庸讳言,工业棕地治理给这些居民带来新的希望。因此,在棕地治理过程中,不仅要彻底消除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还要考虑到这些人能否承担建成后的住宅价格。借鉴国外做法。在棕地治理中可以就近招工,组织这些附近居民再就业;听取他们对治理污染方面的建议;由政府补贴他们购买建成后的住宅;有些工业棕地不适合居住的,可开发成商业场所租赁给部分居民等。若能借助一块工业棕地的治理,完成城市老城区的复兴,实现老工业区的经济新增长,则此治理功莫大焉。

简述土壤污染的概念篇6

关键词:水土保持水土流失水土保持功能

《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没有出现“水土保持功能”的术语,但是在水土保持法律文件中,水利部《关于水土保持设施解释问题的批复》第一次采用了“水土保持功能”的术语,表明了“水土保持功能”正式从一个学理概念转变和提升为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该批复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是指具有防治水土流失功能的一切设施的总称。《实施条例》第21条第2款中所称的‘补偿’,是指对损毁或侵占水土保持设施所造成的水土保持功能的丧失或降低所必须给予的补偿。正确理解和适用“水土保持功能”这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对于开展水土保持执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1、解释水土保持功能必先解释水土保持

1.1水土保持在学理上首先指一种自然状态或自然规律

在学理上,水土保持首先是指岩石土壤圈、水圈和生物圈相互作用和保持生态平衡下的水和土相互依存、自我更新的一种健康和谐的正向演替的状态和规律。从岩石到成土母质,从成土母质到土壤,都是在光、水、生物的作用下的一种健康和谐的正向演替的状态,最终土壤厚度不断增加,土壤肥力不断提高,给植物提供源源不断的养份。大气水、地下水、土壤水、地表水之间保持循环和相互补充,最终通过土壤水源源不断地给植物提供生态用水和养份。1957年颁布的《水土保持暂行纲要》有“…禁止滥伐林木,破坏水土保持”的表述,1982年颁布的《水土保持工作条例》也有“严禁滥伐林木破坏水土保持”的表述。这里的“水土保持”都指一种林木被覆下的水土资源不断自我维护和提高的自然状态或自然规律。

1.2水土保持在学理上还指人们一种有目标的思想、行为或技术

在学理上,水土保持还指人们在正确认识水土保持规律的前提下对人为活动进行调控,以纠正人为活动对水土保持状态所造成偏差和紊乱。这里的水土保持指人们这种有目标的水土保持思想、行为和技术。1981年国务院学科委员会明确,水土保持学科范围是“研究水土流失发生的原因和规律,水土保持的基本理论,据以组织综合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维护和提高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从而有利于发展生产,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环境条件和自然面貌的一门综合性为其特点的应用技术科学。”1992年《中国大百科全书·水利卷》提出,水土保持学是一门水土流失规律和水土保持综合措施,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和合理利用山丘区和风沙区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以利于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综合性技术应用科学。1996年关君蔚主编的《水土保持原理》提出,水土保持指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和合理利用(山区、丘陵区和风沙区)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以利于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良好生态环境综合性技术科学。有意识地通过人力力所能及的手段,改变一部分环境因子,促使外力的破坏力减少,土体的抵抗力增强,终将使外力的破坏力小于或者等于土体的抵抗力,就控制了水土流失,也消除了水土流失对生产和生活上的危害,进而可以保护改善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建立良好生态环境,达到有益人民生活和生产的目的。这是水土保持最基本的原理。

1.3水土保持在法理上只能指人们与水土保持有联系的行为

在法理上,水土保持只能指人们与水土保持有联系的行为,包括消极行为和积极行为。但是不能包括与水土保持有关的思想、理论或者观点。因为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社会行为的规范,它的调整对象是人们的行为。因此,水土保持工作中,人们的水土保持思想观念问题是水土保持法律规范本身无法解决。《水土保持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水土保持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只有水土保持设施(即物)和人们与水土保持有联系的行为(即行为)。根据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原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中作为权利义务对象的物,必须是人们可以影响和控制的、具有环境功能的自然物。在水土保持法律关系中这种物就是水土保持设施,如森林、草地、荒山等。而这些行为则如林业采伐、整地造林、抚育幼林、垦复油茶、油桐等经济林木、开发建设项目的生产建设等。

2、解释水土保持功能必先解释水土流失

水土流失的概念在学理上有多种表述,但是在法律文件中没有法律概念上的表述。水土流失学理概念表述典型的有水土流失过程论、水土流失结果论等,以不同的学理概念表述为基础来理解法律概念上的水土流失,会造成《水土保持法》的适用上的不同法律效果。

2.1水土流失过程论

水土流失过程论,这里列出两种典型。1981年科学出版社《简明水利水电词典》提出,水土流失指“地表土壤及母质、岩石受到水力、风力、重力和冻融等外力的作用,使之受到各种破坏和移动、堆积过程以及水本身的损失现象。这是广义的水土流失。狭义的水土流失是特指水力侵蚀现象。”土壤侵蚀指“土壤在各种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影响下发生破坏和搬运的现象。…土壤侵蚀有时仅指受水流作用,这与水土流失相似。”1990年王汉存编的《水土保持原理》提出,“土壤侵蚀就是在外界自然力量和人类不合理的经营活动影响下,土壤、母质、风化物、甚至基岩被剥蚀破坏、搬运和沉积的全过程。我国通称的水土流失,严格地讲应属土壤侵蚀中的水力侵蚀,而且除指土壤、母质的流失外,尚包括水的损失。不过习惯上,人们常将‘水土流失’与‘土壤侵蚀’两词等同起来使用。”

水土流失过程论虽为学理解释,但是通俗易懂。在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宣传普及中采用,能产生较好的效果。特别在南方丘陵山区的人们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对水土流失(水力侵蚀)有类似的感性认识,对此更好理解。根据水土流失过程论的定义,判断是否为水土流失的标准有三条:一是水土流失的对象是土壤、母质、风化物、基岩和水;二是水土流失的原因是外界自然力量和人类不合理的经营活动;三是水土流失的过程是破坏、搬运和沉积三个环节。但是水土流失过程论的定义有两点缺陷:一是对“水的损失”没有阐述清楚,是指土壤水的损失,还是地表水的损失,或者是地下水的损失?怎样理解水的损失?一般的业外人士都认为降雨转化为地表径流、地下渗流和地表蒸发,最终汇入江河湖海,水循环怎么会有损失呢?二是单纯强调具有破坏、搬运和沉积三环节的全过程,只是从现象上进行定义,没有从本质上进行定义。既容易导致概念的泛化,又对于认定特殊形式水土流失现象有一定障碍。如有的同志主张,旧城改造中旧砖房被折除过程,不负责的环卫工人在打扫垃圾时向城市排水管口倒垃圾,都是造成水土流失,这是典型的概念泛化。如有一块四周高的荒地,地面较平整,拟

房地产开发,开发商提出他们进行基础开挖,土壤也不存在位移,不存在破坏、搬运和沉积三环节的全过程,因而不存在水土流失。作为水土保持执法人员如果也严格按此定义还真不好驳倒。这就需要水土流失结果论的定义了。

2.2水土流失结果论

1996年关君蔚主编的《水土保持原理》提出,水土流失是在陆地表面由外营力引起的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损失和破坏。土壤侵蚀是陆地表面,水力、风、冻融和重力等外力作用下,土壤、土壤母质和其他地面组成物质被破坏、剥蚀、转运和沉积的全过程。

显然,水土流失结果论,比起水土流失过程论,更宏观、简洁,也更接近水土流失的本质。根据水土流失因果论的定义,判断是否为水土流失有三条标准:一是水土流失发生的场所是陆地表面,除了海洋外的地球表面都有可能发生水土流失;二是水土流失产生的原因必须是外营力,最主要的外营力是水力、风力、重力和人为活动;三是水土流失产生的结果是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损失和破坏。

但是水土流失结果论也有其不足:一是更抽象,对于业外人士不好理解,需要作进一步的阐述。要解释外营力这个地学术语,要解释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损失和破坏。比如水的损失主要指降雨落到地表后,由于蒸发和蒸腾、地面径流和土体内渗流、向深层渗漏,从而造成对生产和生活不利的现象。二是容易导致水土流失概念的外延的无限扩张。单纯从“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损失和破坏”字面上理解,任何环境污染现象似乎属于水土流失的范畴,比如土壤污染、水污染,都导致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损失和破坏,都离不开水和人为活动的外力作用。

2.3水土流失的法律概念

虽然在法律文件中没有水土流失法律概念上的表述,但是可以从《水土保持法》总则部分,特别是第一条和第二条看出,《水土保持法》采用的学理基础是水土流失结果论的概念。进一步分析《水土保持法》总则部分,可以得出水土流失的法律概念有以下两个构成要件:

(1)水土流失的后果,或是水土资源的破坏和损失,或是加重水、旱、风沙灾害,或是恶化生态环境,或是影响生产,四者居其一则可满足。《水土保持法》第一条规定了立法宗旨,即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产,制定本法。法律所要保护的,自然就是需要预防的水土流失所可能造成后果;(2)水土流失的原因既可以是单纯的自然因素,又可以是单纯的人为因素,还可以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共同作用。水土流失是否有人为因素参与在所不问。

3、如何在水土保持执法中适用水土保持功能的法律概念

3.1水土保持功能的定义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功能有两种含义,一是事物或方法所发挥的有利的作用;另一种是效能。而效能指事物所蕴藏的有利的作用。因此,功能是指事物所发挥或蕴藏的有利的作用。那么,什么是水土保持功能呢?笔者认为,水土保持功能指陆地表面的各种类生态系统所发挥或蕴藏的有利于维护和提高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作用。为避免了循环论证,这个定义没有用“水土保持设施”,而准确地采用了陆地表面的各种类生态系统。因为生态系统是一个适用任何范围或任一等级的一个很广泛的概念,它可以具体指一个池塘、一块农田、一片森林,也可以指最大的生态系统生物圈。这里土地生产力是一个衡量和判断水土保持功能是否降低的重要指标,不能用政治经济学上的生产力概念来理解,只能采用生态学上的生态系统的生产力的基本原理来理解。

3.2森林、植被的水源涵养作用是水土保持功能的重要表现形式

森林和植被水源涵养作用指森林和植被覆被地面,截持降水,调节和吸收地面径流,固持和改良土壤,保护和滞蓄下渗水分,抑制蒸发,提高水分有效蒸腾,均匀积雪,改变雪和土壤的冻融性质,并能促进降水增加等有利人们生产和生活的效能,其本质是森林对水资源的有益影响,这种有益影响不仅局限于森林所在地区,而且对邻近地区,特别是江河下游地区影响更为突出。因此,在江河的水源区必须充分发挥森林水源涵养作用,做到“蓄水于山”和“蓄水于林”。因此,滥伐森林,毁坏植被、陡坡开荒等行为,从影响水源涵养作用意义上说,就是降低水土保持功能。

3.3生物生产力是表征水土保持功能的重要指标之一

生物生产力是一个生态系统中最基本的数量特征。生态系统内能量流的起点是绿色植物光合作用对光能的固定。世界上生物和人类生活的全部活动皆取决于植物光合作用中所获取的能量。植物在单位面积和单位时间(通常一年)内积累光能合成的总量称总生产力,通常用有机物质干重g/m2/年表示。通常情况下,按总生产力从大到小进行排序是森林、农田、疏林和灌丛、草原、荒漠。在其他环境因子如光照、水分、温度等条件相同情况下,植物数量和分布越少,总生产力越低,也就是水土地生产力越低,说明水土保持功能降低。这也就从理论上论证了人为生产活动挖掘、破坏地表和倾倒土(石、渣)占压地表,破坏植被,从而降低水土保持功能的命题。试问原来的植被都被占压和毁坏,何来光合作用和光能利用率,何来生物生产力?

3.4土壤水是是反映水土保持功能的重要指标之一

水分是土壤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影响土壤的物理性质,制约着土壤中养分的溶解、转移和微生物的活动,是构成土壤肥力的一个重要的因素,而且本身更是一切作(植)物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土壤中的水分或者被吸附在土粒表面,或者处在孔隙中,并且和外界的水一样,也以固态、液态、气态三种形态存在。土壤水分从形态上,大致分为化学结合水、吸湿水和自由水三类:(1)化学结合水:要在600℃~700℃温度下才能脱离土粒。(2)吸湿水:是土粒表面分子力所吸附的单分子水层。(3)自由水:可以在土壤颗粒的孔隙中移动。自由水又可分为:膜状水,毛管悬着水,毛管支持水,重力水。从生产意义讲,化学结合水和吸湿水在土壤中不能自由移动,故不能被植物利用;膜状水仅能作极缓慢的移动,且含量很少,远不能满足植物的需要;毛管悬着水和毛管支持水是供植物吸收利用的最有效的水分,重力水因只能暂时存在,不能持续为植物利用,而且过多时,常又会造成土壤通气不畅,影响植物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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