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的来源(6篇)

来源:收集

网络暴力的来源篇1

一、青少年网络暴力的概念及特征

目前,学届对何谓青少年网络暴力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更多的是对网络暴力进行概念界定。比较流行的解释是网络暴力是指不特定的网民群体在虚拟网络上采用暴力言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并对他人身心产生严重影响的违法行为。部分青少年在网络平台上肆意妄为,忽略道德的行为对他人产生严重影响,即构成青少年的网络暴力。

青少年网络暴力主要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攻击性和暴力性。青少年网络暴力一般都具有明显的攻击对象,可能是个体,也可能是群体,甚至可能是国家政府机关以及社会整体,并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反社会性和反主流行性。二是形式多样性。网络暴力的发生渠道和传播平台呈现多元化特点为网络暴力的形式多样化提供了基础。比如,金权亮的研究认为部分青少年网民为避免被指责为“网络暴民”,选择用打油诗、段子、PS等形式对热点事件或者当事人进行嘲讽和恶搞,进行偏激和情绪化的发泄。三是主体的不确定性。姜方炳认为基于开放性和匿名性等特性,网络空间聚集着各类群体,在多主体参与的网络暴力事件中,一般很难确定具体行为主体。

二、青少年网络暴力带来的影响

(一)阻碍青少年自身人格健康发展。网络暴力行为阻碍了青少年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塑造,缺乏自控的情绪宣泄以及暴力展示不仅导致青少年极端和冷漠的人生态度,更可能触犯法律。

(二)挑战了社会道德和法治价值。青少年网络暴力不顾公民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肆意进行言语攻击和信息泄露,并将这种伤害蔓延到现实社会当中,不仅给当事人来带法律之外的永久伤害,更挑战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核心价值体系,严重挑战了社会道德底线。

(三)破坏了网络秩序和教学秩序。网络暴力或欺凌造成的后果包括缺勤、回避学校活动、逃学或彻底的辍学,这些不仅会严重破坏教学秩序,更会对青少年的学习成绩、身心成长造成重大影响,甚至会严重影响他们未来的受教育、影响他们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受到网络暴力影响的不仅是案件中的受害者,其施暴者、旁观者的身心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整个学校秩序、学习环境、对父母家庭影响的连锁性反应都将给社会秩序带来更大的潜在危险和现实危机。

三、青少年网络暴力的原因分析

(一)青少年的自控能力差。“微时代”人们获取信息、信息、双向交流的速度越来越快,网络暴力等诸多网络侵权行为时有发生,本身处于特殊发展时期的青少年更难以抵挡网络暴力的侵蚀。他们心智尚未成熟,在面对众说不一的舆沦面前缺乏独立思考的能力,但他们思维活跃、敢想敢做,遇到事件难免冲动,容易被舆沦所左右,失去自己的主观判断,误将一些过激的言行视为仗义执言或者打抱不平。

(二)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缺失。学校管理层对网络暴力现象认识不够全面,既缺乏对青少年网络素养的有效教育和引导,更缺乏相应的防控和治理机构及措施学校对有关网络暴力预防教育的课程设置不合理,缺乏对青少年网络道德、网络法律知识以及网络监管法律法规的普及。家庭作为孩子的第一课堂,在孩子如何使用网络上没有尽到责任;社会在营造晴朗网络空间上力度不够。

(三)网络的虚拟性和隐匿性。虚拟网络空间为网络暴力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主体多元、责任分散的舆论场域;网络的隐匿性和虚拟性使得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难度加大,反过来又进一步弱化了青少年的责任意识以及法律的震慑作用。在“网言无忌”的情况下,发生网络暴力的门槛可以说几乎为零,青少年参与各种新型开放性社交平台的概率更高,防范与自我保护意识则相对更差,因此更容易引发网络暴力攻击。

(四)网络监管的滞后性。网络领域的灰色管理地带和模糊管理空间助长了网络暴力等问题的蔓延。互联网时代的网络社交软件层出不穷,但是管理起来非常困难,一味删帖会引发民众的逆反心理,但主动引导规范又存在其他方面问题,管理上的平衡在不断摸索中完善,但旧问题尚未完全解决,新问题又开始出现。

四、治理青少年网络暴力的路径

笔者建议从从宏观和微观、道德和法律、校内和校外、虚拟与现实等诸多角度综合施策。

(一)加强青少年的网络道德素养和自我保护。青少年要不断提升自我道德素质水平和网络素养。青少年应该多接触学习哲学知识,用辩证的方法看待所谓的言论自由,客观看待网上的各种观点,理性看待网络暴力行为,坚守内心道德标准,用法律约束自己,不随意谩骂、侮辱他人。青少年应保持极强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网络行为素养以应对网络暴力,自觉约束行为。树立社会责任意识,自觉营造良好虚拟网络氛围。青少年也要增强自我心理素质,培养健康个人兴趣,提升情绪管控能力。有研究认为,青少年要不断提升自我生活乐趣和社会资本,不断提升情绪管控能力,才能免于陷人网络暴力的陷阱。

(二)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加强对相关热度问题的精准声量分析,用大数据进行预测、管理并积极应对,应该能最大限度预防网络暴力的发生,尽快将青少年网络暴力的破坏程度减到最小。针对青少年广泛重与的网络平台,要建立针对青少年网络暴力的快速反应机制,对青少年网络暴力的举报信息过行单独、重点跟踪、溯源,并优先解决处理。鼓励和倡导互联网相关企业积极开发青少年相关的上网APP,为青少年开辟一个更加多全、健康的上网环境。如开发相关家庭APP,设置父母锁,限制青少年浏览不适当的页面,从“非礼勿视”的角度防范青少年网络暴力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网络立法及网络治理水平。根据中国国情,制定符合我国需要的防范、遏制网络暴力的法律法规。区别对待儿童和成人,保护儿童不在网上遇到只有成人才能接触的内容。二是要严格确立软件分级制度,对网络行为进行严格的年龄限制。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也是震慑网络暴力的重要手段。明确规定互联网言论可以成为犯罪事实,通过刑罚进行惩罚。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增设网络暴力应负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严惩“人肉搜索”及网络暴露未成年人隐私等泄露青少年隐私的行为。二是修改刑法规定,严惩针对青少年的网络暴力犯罪的累犯”罚应夺其志“,使其不敢再犯,不能再犯,在社会上发挥震慑作用、教育作用。

网络暴力的来源篇2

关键词:大学生;网络暴力行为;成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G45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5-0049-02

高校是网络社会发展的前沿,大学生是网民中的主流群体之一。网络媒介是一把双刃剑,由于受思想观念、市场开发、外国文化等因素的影响,网络媒介中的暴力越来越多,侵蚀着大学生健全人格,从而影响了大学生学业。因此,规范大学生网络行为已是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网络暴力行为概念界定、表现形式与危害

(一)网络暴力行为概念界定

网络暴力行为虽然已经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但是到目前为止法律上还没有一个统一而明确的定义。笔者认为,网络暴力行为是指网民在网络交流中或对网络事件使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暴力语言,传播、观赏暴力影视,玩网络暴力游戏,对计算机系统进行攻击、盗取银行账号、非法获取他人隐私的一系列危害计算机系统及网络的黑客行为,以及其他利用网络传播、赏玩暴力信息的行为。

(二)网络暴力行为表现形式与危害

1.语言暴力

一方面,有些大学生在聊天室、博客、论坛等场合使用不够文明的语言,直接谩骂、攻击他人。例如:TMD(他妈的)、WBD(王八蛋)、NND(奶奶的)、SJB(神经病)等[1]。根据一份来自网络的调查结果,居然有50%的大学生使用过一些不文明的语言或者攻击性的语言来发表自己的看法;而有28.2%的大学生在参与网络聊天的过程中使用过不雅的语言[2]。

另一方面,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发表失实言论,通常称为“网络舆论暴力”,近几年来网络舆论暴力愈演愈烈。例如,最近引起大家普遍关注的网络暴力事件很多,有“高跟鞋虐猫事件”、“最毒后妈事件”等等。据有关部门调查后发现:中国网民的数量已经超过三亿人,而这些人中以大学生为主要群体,他们活跃在各种论坛,善于接受网络中的新鲜事物,善于通过网络发表自己对事物的看法。因此,实施网络暴力的主要群体就是大学生群体,这已在学术界普遍达成共识。

2.传播、观赏色情与暴力影视

色情与暴力向来都是高度关联的,常常相互转化。少有纯色情或纯暴力的影视,色情影视中包含暴力成分,暴力影视中也有色情成分。武打格斗、色情、贩毒、绑架暗杀、帮派行会、有组织犯罪等色情与暴力影视常常混杂在一起,深受青少年喜爱。传播、观赏色情与暴力影视,对大学生的攻击行为增多、价值观混乱、甚至违法犯罪起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3.玩暴力游戏

网络游戏是大学生主要的文化娱乐方式,85%以上的网络游戏包含包含着一定的暴力内容甚至色情内容,近年来网络暴力游戏具有玩家数量快速增长、游戏暴力程度不断升级趋势。例如:打斗过关类的《战神》、动作冒险类的《生化危机》、武打格斗类的《格斗之王》、射击类的《反恐精英CS》、角色扮演类的《魔兽世界》等。有资料显示,85%的游戏玩家是25岁以下学生,大学生则是这个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2]。迷恋暴力游戏,会增长暴力倾向、产生模仿之欲。没有社会经验缺乏自主判断力的大学生长期沉溺于网络游戏中,容易在潜意识中萌生暴力的种子,并将这种情绪带到现实生活中去处理问题。

4.黑客行为

从世界范围发生的黑客事件看,大多是25岁以下的青少年所为,我国发生的第一起黑客事件即为大学生所为,大学生黑客事件不断见诸各媒体。黑客行为与通常的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有所不同,但同样是严重地危害他人、危害社会、乃至危害国家安全的网络暴力行为。

高校是网络社会发展的前沿,大学生是网民中的主流群体之一。网络媒介是一把双刃剑,由于受思想观念、市场开发、外国文化等因素的影响,网络媒介中的暴力越来越多,侵蚀着大学生健全人格,从而影响了大学生学业。因此,规范大学生网络行为已是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网络暴力行为概念界定、表现形式与危害

(一)网络暴力行为概念界定

网络暴力行为虽然已经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但是到目前为止法律上还没有一个统一而明确的定义。笔者认为,网络暴力行为是指网民在网络交流中或对网络事件使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暴力语言,传播、观赏暴力影视,玩网络暴力游戏,对计算机系统进行攻击、盗取银行账号、非法获取他人隐私的一系列危害计算机系统及网络的黑客行为,以及其他利用网络传播、赏玩暴力信息的行为。

(二)网络暴力行为表现形式与危害

1.语言暴力

一方面,有些大学生在聊天室、博客、论坛等场合使用不够文明的语言,直接谩骂、攻击他人。例如:TMD(他妈的)、WBD(王八蛋)、NND(奶奶的)、SJB(神经病)等[1]。根据一份来自网络的调查结果,居然有50%的大学生使用过一些不文明的语言或者攻击性的语言来发表自己的看法;而有28.2%的大学生在参与网络聊天的过程中使用过不雅的语言[2]。

另一方面,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发表失实言论,通常称为“网络舆论暴力”,近几年来网络舆论暴力愈演愈烈。例如,最近引起大家普遍关注的网络暴力事件很多,有“高跟鞋虐猫事件”、“最毒后妈事件”等等。据有关部门调查后发现:中国网民的数量已经超过三亿人,而这些人中以大学生为主要群体,他们活跃在各种论坛,善于接受网络中的新鲜事物,善于通过网络发表自己对事物的看法。因此,实施网络暴力的主要群体就是大学生群体,这已在学术界普遍达成共识。

2.传播、观赏色情与暴力影视

色情与暴力向来都是高度关联的,常常相互转化。少有纯色情或纯暴力的影视,色情影视中包含暴力成分,暴力影视中也有色情成分。武打格斗、色情、贩毒、绑架暗杀、帮派行会、有组织犯罪等色情与暴力影视常常混杂在一起,深受青少年喜爱。传播、观赏色情与暴力影视,对大学生的攻击行为增多、价值观混乱、甚至违法犯罪起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3.玩暴力游戏

网络游戏是大学生主要的文化娱乐方式,85%以上的网络游戏包含包含着一定的暴力内容甚至色情内容,近年来网络暴力游戏具有玩家数量快速增长、游戏暴力程度不断升级趋势。例如:打斗过关类的《战神》、动作冒险类的《生化危机》、武打格斗类的《格斗之王》、射击类的《反恐精英CS》、角色扮演类的《魔兽世界》等。有资料显示,85%的游戏玩家是25岁以下学生,大学生则是这个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2]。迷恋暴力游戏,会增长暴力倾向、产生模仿之欲。没有社会经验缺乏自主判断力的大学生长期沉溺于网络游戏中,容易在潜意识中萌生暴力的种子,并将这种情绪带到现实生活中去处理问题。

4.黑客行为

从世界范围发生的黑客事件看,大多是25岁以下的青少年所为,我国发生的第一起黑客事件即为大学生所为,大学生黑客事件不断见诸各媒体。黑客行为与通常的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有所不同,但同样是严重地危害他人、危害社会、乃至危害国家安全的网络暴力行为。

教育就是影响。以上网络暴力行为在大学生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长期实施网络暴力行为,必然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涉世未深的大学生,不断改变着大学生的思维方式、人生观和价值观,侵蚀着大学生的健全人格,也必将从网络暴力行为诱发现实的真正暴力,当代大学生极为开放、校园暴力与大学生犯罪率攀升可窥一斑。值得一提的是,沉溺网络业已成为大学生重修和被退学的重要原因,也使得大学生成为我国第六次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中唯一持续下降且下降幅度进一步增大的群体。国家富强、民族昌盛依靠的是亿万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大学生是未来社会的重要群体,健全人格、健康体魄、扎实的知识历来是构成大学生劳动能力的最重要因素,网络暴力行为正在不断弱化这些因素。如果网络暴力行为不能及时很好地解决,必将影响和谐社会、国富民强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

二、大学生网络暴力行为成因分析

(一)网络社会的“三无”容易导致网络道德失范

有人将万维网的“www”(即wordwideweb)理解为无身份、无性别、无年龄的“三无”,这就道出了网络的匿名性特点[3]。当人们从现实世界进入匿名的网络情境时,没有了他人的监督,日常交往中的礼仪规范、身份角色等社会规范不同程度地消除,相应地回归了人的生物本性,甚至被重构和游戏化,“社会上是人、网络上是鬼”已是普遍现象。那么,网络上频发谩骂、侮辱、攻击他人,歪曲、煽动网络事件等网络暴力行为,也就不难理解。

(二)网络暴力犯罪法律建设滞后

网络法律的制定已得到了各国政府的密切关注,自1994年网络进入我国以来,我国政府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网络法规政策。但总的来说,我国的网络立法与国外相比,还很不完善。再者,立法本身就具有滞后性特点。网络暴力行为是近几年网络社会的全新产物,尚无明确法律定义,更谈不上规范的法律制度。况且,网络媒体的“网民三无”更是加大了网络暴力犯罪的侦查难度。网民实名制是建立健全网络暴力犯罪法律制度的重要前提,目前只有韩国实行了网民实名制。所以,依靠网络立法遏制网络暴力行为还有待时日。

(三)课业负担过轻,网络暴力行为成为过剩精力宣泄的方式

相对基础教育来说,大学管理宽松、课业负担过轻,大学生从十余年的过重课业负担枷锁中突然被释放出来,释放的情绪和过剩精力自然需要宣泄。大学课程设置实践性不强、大学教师重项目轻教学现象普遍是近些年来的热门话题和课题,导致学生学习动力不足,部分学生还有“学了用处也不大”的偏颇认识。网络暴力游戏、色情暴力影视、聊天网恋乃至更甚的黑客行为自然成了大学生的宣泄释放的重要通道,无论大学生选择了哪一个,都可以耗尽其旺盛精力。有资料表明,大学生年级越低,开始接触网络的时间越早,且比例越高。就上网频率来看,经常接触网络的学生占了70%,成天沉溺于网络的学生占10%,3.4%的学生经常上通宵网[2]。

(四)心理成熟度滞后容易导致网络暴力行为

调查表明,有相当部分大学生热衷于网络暴力行为,甚至明知某些网络暴力行为触犯法律依然乐此不疲,为谋求正义心里得到满足,口诛笔伐的大学生也就成了“网络暴民”[4]。

现代大学生具有思想活跃、热情澎湃、反应迅速、嫉恶如仇的优点,同时也有理性缺失、从众心理、释压需求、逆反性格等性格缺陷。由于大学生涉世未深、缺乏理性思考、自我控制力弱,常常网见不平、敲键相助,形成强大的舆论合力,使当事人淹没在“人民战争”、“学生运动”的大海之中。大学生的网络暴力行为既可以使当事人一夜声名狼藉,同时也造就了大量的冤假错案。

三、降低大学生网络暴力行为引导策略

政府必须有所作为,首先就要加强对网吧等场所的监管,这样才能对降低大学生暴力行为起到作用。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关闭网络色情与暴力网站与游戏,查处违规网络技术服务商。当然,以上措施只是“堵”的治标策略,高校的有效引导才是治本策略。

(一)开展传媒素养教育

传媒素养(MediaLiteracy)一词起源于欧洲,国内将其称为“媒介教育”、“媒介素养”、“媒体素养”等,在高校进行传媒素养教育是我国目前进行传媒素养教育的最佳模式。高校要跟上时代步伐,改革教育方式方法。组织技术力量,开设引导大学生正确上网的选修课和讲座。在大学生的计算机课程和德育课程中增设网络道德行为课程,课程内容包括网络法制教育、网络心理健康教育,尤其是网络犯罪、网络暴力等方面的教育内容。加强网络道德行为教育,提高大学生传媒素养,实现利用网络资源为全校师生服务。

(二)加大高校课程改革力度

高校要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设置课程,以调动教师提高教学积极性改革教学管理制度,酌情增加大学生课业负担,吸引、疏导大学生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学习中来,可以大大降低“清闲生乱心”现象,从而有效降低网络暴力行为[5]。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培养大学生健康的生活方式

高校应积极开展社会化、大众化、吸引力强的校园文体活动,严格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使之成为大学生情绪宣泄、愉悦身心、社会交往、强身健体的主要渠道,逐渐远离虚拟网络,培养大学生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健全人格的形成和体魄的强健。

参考文献:

[1]于根元.中国网络语言词典[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2]王欣苗.媒体暴力对大学生攻击行为的影响及教育干预[J].首都医科大学学报,2011,(18):44-45.

[3]朱柱.大学生网络“语言暴力”的教育思考[J].德育在线,2011,(1):254-255.

网络暴力的来源篇3

【关键词】犯罪社会学;暴力犯罪;社会控制论;微观分析

网络暴力游戏具有血腥、逼真、交互性和竞技性强的特征,其产生的负面作用尤其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因此,研究网络游戏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影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规范网络游戏,抑制其对青少年犯罪的负面影响已成为当务之急。但是不能因噎废食,网络游戏也有自身存在的重大的意义,我们也要认识到网络游戏的正面作用。

一、网络游戏的特征及其发展状况

网络暴力游戏具有虚拟性、社区性和互动性的特点,增强了对青少年的吸引力。虚拟性是互联网世界的最大特点,网络暴力游戏可以充分发挥人的想象力,极尽夸张,华丽,满足玩家在现实生活中不能实现的想法和愿望。随着互联网在我国的飞速发展,网络游戏也蓬勃发展起来,现在我国网络游戏的经济规模已经达到了几百亿元,而且未来发展潜力也是巨大的,对于经济的带动也在发挥着自身的作用。

二、网络游戏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影响

(一)网络游戏引起的“满足冲动型”青少年暴力犯罪

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处于发育成长的特殊阶段,他们具有强烈的好奇心,同时渴望自我实现,而在现实生活中,自我实现是很难的,青少年自我实现的心理需要得不到满足,只有在虚拟的网络游戏世界中找到一种自我满足感。在网络游戏虚拟的世界里,没有道德约束,更没有法律规范,在网络游戏中"暴力犯罪"已经成为一种习惯,在现实生活中其犯罪的罪恶感也会大大减弱。这不仅极易导致青少年不良思维定式的形成,而且会使他们轻易地从最初的冲动作案发展到习惯性作案,青少年连续实施暴力性犯罪行为也就在所难免。

(二)网络游戏引起的“侵财型”青少年暴力犯罪

网络游戏的费用负担是青少年侵财性暴力犯罪的诱因。青少年玩网络游戏需要相当的费用负担,在经济不允许的情况下直接导致其侵财型暴力犯罪。青少年用于网络游戏的费用数额较大的且是持续性的开销,对于没有太多经济来源的青少年而言,用以支持自己游戏进程的费用负担的确是一个问题。网络游戏的费用承担和游戏中疯狂肆意的打怪杀人即可获得金钱形成鲜明对比,这对于每一位游戏玩家来说都是一个不小的心理冲击,这也正是多数青少年实施抢劫、杀人等暴力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对网络游戏引起的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微观分析

(一)社会控制论的分析

福建省武平县实验中学一名17岁的男生钟平将网络中的血腥杀戮克隆到现实中,将同班一女生残忍杀害后分尸。“他在网络里找到了自我,可能到最后,他已经分不清现实和网络了”,一名老师说。通过进一步了解钟平的成长轨迹可知道他犯罪的真正原因,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家中仅剩年迈的奶奶照顾他。他学习不好,时常逃课。老师发现后,把他赶出教室,钟平就去泡网吧。他经常通宵上网,白天上课就在课桌上打瞌睡。“他喜欢(在游戏里)杀人,战士能量最强、最暴力,很适合他。”他的一个同学觉得这种游戏环境影响了钟平,“在网络里,杀人是不用负责任的。”我们从犯罪社会学的社会控制论对此做一些分析。社会控制论是从个人与社会的互动过程来解释犯罪的一种理论,与传统的社会学理论不同的是,它不是直接解释人们为什么违法犯罪,而是解释大多数社会成员为什么不违法犯罪,该理论认为大多数人为什么没有犯罪的原因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要受到许多社会约束:个人的、父母的、同事的以及像学校这样的一些重要的社会机构的。当这些约束加强时,个人因担心越轨犯罪行为会危及自己在社会中的相应地位,他就不会冒险去参与越轨犯罪行为。反之,当对个人的社会约束削弱时,他们就会更“自由”地实施犯罪行为。钟平的暴力犯罪正是由于在他的成长过程中缺少了父母的教育,缺少监护人、学校或者社区来纠正其不良行为,最终导致其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亚文化群体及差异交往论分析

22岁的易华面对现实的不如意选择了逃避,躲在网络虚拟世界里,在“枪林弹雨”中“浴血奋战”。很快,他找到了一些同道网友在虚拟世界中“打打杀杀,闯荡社会”,并组建了游戏战队,自封为“忠义造反者”。易华向未成年的队友灌输“忠义”和“造反”的观念,要求队友忠于自己的组织,对队友讲义气,敢打敢拼。但由于沉迷于网络游戏,经济入不敷出,易华感到了现实的无奈,他急需钱,决心在现实中“干一把”,这是网络游戏亚文化群体的典型。差异交往论正好可以解释这个案例,这种观点认为人的犯罪行为是在交往的互动中习得的。犯罪行为的习得主要发生在与犯罪者关系密切的群体中。在这种群体中,群体成员频繁接触,其中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都会在互动中被学到,这种接触是不同接触。在这个案例中易华用网络游戏对青少年渐渐产生影响,使爱好网络游戏的青少年逐渐行成一个群体,建立起他们自己的价值观,即忠于自己的组织,对队友讲义气,敢打敢拼,在这种亚文化的影响和指导下,他们定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结论

网络游戏并不是引发的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根本原因,更不是唯一原因,网络游戏只是一个诱发原因。在犯罪社会学方法论的指导下进行分析,我们发现引起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根本原因还是早期教育的缺失,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缺乏家庭的正确教育。其他方面的原因也有很多:社会方面,可供青少年进行良好的课余生活的地方少之又少,因此许多青少年选择结伙去网吧娱乐。其次,政府对网吧等营业场所监管不力,导致黑网吧丛生,滋生网瘾青少年。通过犯罪社会学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引起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不能只归于网络游戏的不良影响,预防青少年暴力犯罪也是一项综合性系统的工程,需要全社会集思广益,共同协作来还青少年一片美好的蓝天。

【参考文献】

[1]陈晨.青少年网络伤害研究报告[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

[2]莫洪宪.中国青少年犯罪问题及对策研究[M].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

[3]王广聪.犯罪学中社会控制理论的回顾与展望[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9(6).

[4]陆玉林.虚拟时空中的角色探索--论网络游戏与青少年发展[J].当代青年研究,2006(9).

网络暴力的来源篇4

伴随着Web2.0热潮和互联网再度兴盛的是免费和低收费下的低成本网络建站模式,但是眼球经济的本质并没有改变。广泛被关注的网络暴力,体现在群体对个体的袭击中,可以被隐藏的网络暴力,发生在个体对群体侵权里;自由的互联网,以承载娱乐为商机,也以承载娱乐为痛楚。

尽管我国许多省市都已经执行“网吧上网实名制”,甚至重庆市公安局更是要求在家上网亦需登记备案,但是这些措施应对网络暴力似乎力度还不够。

“网络暴力”、“网络暴民”等概念,随着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一系列事件,逐步丰富,也更广范围地被社会所知道、所了解。

键盘成为“暴民”武器

是民不可欺的真相展示,还是假面舞会的放纵之举?当道德谴责穿越网络来到现实社会时,“正义”已经被偷换概念,而“暴力”却被完好地保存。

起因差异甚大,但是最终的结局,却相差无几,处于事件中央的人,不仅遭受极大的心理压力,其现实生活也因为网络喧嚣而被彻底颠覆。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主任易宪容在其博客遭受无端谩骂之后,慨叹说,“目前网络世界最大的负面效应是语言暴力泛滥。”但是,无论早期的“川航张敏佳”事件,还是近期的“铜须门丑闻”,都在为中国互联网不断创造着娱乐和传奇,而从看客到哄客的转变,使得中国网民正遭受全球范围的指责――“以键盘为武器的暴民”,这已经成为对网络暴民的新诠释。

2004年8月8日开始的“川航张敏佳(小小马哥)”事件,最终以公安机关介入提审当事人、所在单位四川航空公司对其除名,以及被勒令在网络上发表“忏悔书”告终。法学专家开始反思:以过激举动对张敏佳的“调查”,以及该调查产生的直接后果,整个过程是否合法。

2005年9月5日,西南大学女学生陈易在天涯发贴,表示要“卖身救母”,以求获捐款资助,帮助其母亲进行手术。随后,网友“八分斋”赴重庆调查并写出质疑文章,引发对陈易的大范围谴责。在母亲去世后,陈易在网上公布所有捐助开支及剩余款项,有文章认为,“陈易救母失败的遗恨,某种程度上是网友集体杀人”。

2006年2月26日,娱乐网站猫扑网首发“踩猫”照片,短短数日内,网民组织的“缉凶行动”席卷互联网,包括踩猫者、拍摄者、传播者在内的多方人士信息被大面积散发。最终多名当事人被单位停职停薪,“进行反省”。事发地黑龙江省萝北县为“增强公民关于爱护小动物的意识”,悬赏两万元征集“具有教育意义标志性建筑”方案。身处事件中央,踩猫者的道歉信难掩被群攻的痛楚,“这事不仅伤害了广大网民及市民,同时也伤害了我的亲人和朋友,尤其是我年迈的父母和年幼的女儿,伤害更深的是我本人,”“我个人的隐私被别人炒作,自己不经意被别人去利用,我是多么的可悲、可恨!”

继踩猫事件之后,“魔兽世界铜须门”事件成为网民集体蜂拥的对象。河南省青少年研究所所长程明武告诉记者,“出现这些现象的最直接的一个原因,在于‘网络道德’的涵义被曲解。”他表示,网络调查可以作为现实调查的参考,但是不能直接用于现实中的评论依据。

“道德决定性格、性格决定名誉、名誉决定前程,由于网络匿名性问题,导致了很多评论随意性比较严重,网络调查也很可能是不负责任的做法,现实里的主管单位,依据网络调查得出的结论采取行政措施,很有可能对信息被侵犯者不公正。”程明武表示,对网民在现实社会的情况调查,应当由公正和权威的机构去进行。

“从法律角度看,踩猫事件和铜须门事件有着不同的特征,所以判断也应当有差别。”盛邦(中国)法律顾问有限公司执业律师于国富说,“踩猫事件本身是违反了一些社会法规的,所以对于事件制造者本身,以及那些为了某些利益传播不良信息的人,应当予以处罚,但是不应当由网络人发起惩罚,而是由执法机关进行处罚。铜须门事件中,绝大多数参与者属于盲从者,从法律角度看是可以不予追究的,但司法机关应当将事件直接肇事者和恶意对网民进行鼓动的关键人物调查出来,进行处罚。”

正是由于网络的匿名特征,使得网络道德底线很容易被冲破,随意性因此增大。“网络调查很大程度上可能并不负有责任感,这就使得网络暴力宣泄的可能性增大了。”程明武说。

随着网络暴力事件的不断发生,一些国际媒体在报道中国网络暴力事件时,已经给这些事件的参与者冠以“强加道德的批判哄客”和“以键盘为武器的暴民”等称呼。

现实处罚遭遇“违法取证”?

网络暴力大多源于定位模糊的各色论坛,而大中型网站在新闻关注的幌子下,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在如此恶性循环的生态环境下,《文明办网倡议书》容易蜕变成“互联网上的形象工程”。

有业内人士认为,网络群体暴力躁动的背后,是互联网新模式变迁的阴影。

“新浪博客采用的是3.0beta版,加入了很多的功能,特别是群的功能,更加能够贴近博客需求。”原新浪博客管理编辑金建华说,“在一些原本严肃探讨问题的文章后面,因为一些网友的不理智,在跟帖时随意谩骂甚至辱骂,使得严肃探讨变成‘力比多’现象的例子,举不胜举。”

不容忽视的现状是,随着互联网的再次兴盛,也就是所谓的Web2.0时代的繁荣,大量处于模糊模式的论坛成为网络暴力的发起地。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主任杨一平律师认为,现实中骂人可能导致开骂者自己的社会评价降低,网络上骂人给被骂者带来的名誉上的负面影响,可能比现实中更为严重,但是相对而言,对开骂者的影响却少得多,特别是形成群起而攻之的局面之后,人们看到的,更多只是被骂者的窘境。“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碍于脸面或体面,一般还都不敢肆无忌惮和为所欲为,但一到网上,由于其认为是虚拟世界,又不必留下实名,所以就变得什么都敢说、什么都敢骂了。实践证明,在网上‘大开杀戒’的人,绝大多数都不敢暴露自己的真名实姓,这些人的根本目的,无非就是起起哄、发泄一下内心的不满而已。”他说。

“从恶语相加,到劫持域名、邮箱、封ID,乃至窃取他人网上私密资料,网络暴力的背后,是法律意识的淡薄和社会道德意识的扭曲。”于国富律师表示。于国富曾大力呼吁“网络不是黑社会,大家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但是在大量的论坛和个人博客中,“群骂”现象不仅没有减弱,还有愈演愈烈之势。

随着一系列免费论坛系统和个人门户建站系统被大量的个人网站采用,人群结集的速度以空前的速度加快。目前,国内个人网站和小型网站普遍采用免费或低收费论坛系统及个人博客网站建设源程序建站,这些源程序包括Dvbbs、Discuz、PHPWind、BBSXP、oBlog、PJBlog2、PHPBB等。正是在这些免费和低收费建站系统的帮助下,一大批个人网站系统迅速建立,成为聚拢一部分人群的利器。

“从某种程度上看,现在Web2.0只是眼球经济的继续,所谓用户体验,不过是进一步满足网络用户现实中失落情绪的补充。”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黄澄清告诉记者:“中国的网民仍然会以很高的速度增加,网络如何消化如此大规模的网民,值得研究,不能只看到数量增长,也要考虑到方向引导。”黄澄清表示,提倡绿色上网,和挖掘网络新经济活力并不矛盾,重点在于建立多种能够形成良好环境的运营模式,而不是简单地看规模。

河南省青少年研究所所长程明武则对现有的互联网环境表示担忧,他告诉记者:“网络暴力之所以会产生,是有其本质原因的。政府也好、舆论也好,一直在呼吁要文明上网、上绿色网站,但是更应该看到,从网民端抓文明上网,并不是好途径,既要花费更多的控制成本,也很难起到作用,毕竟这个群体太大了。”

2006年4月9日,北京地区14家网站发起《文明办网倡议书》行动,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加入该倡议、签署倡议书的网站越来越多,但是专家仍然对此表示担忧。“倡议书从根本上看仍然只是行业自律行为,主观性意愿色彩较浓,能否长期坚持,挑战较大。政府还是应该尽快建立健全的法律机制,以强制方式维护互联网向健康方向发展。”程明武说。

“依靠自发性的倡议,不能杜绝网络暴力的持续发生。”于国富律师说,“我们也可以看到,签署倡议书的都是大型网站,而网络暴力的发源地,却往往是网上的小社区、小论坛,随着事态进一步扩大,大网站则以新闻关注的形式推波助澜,进一步加大了网络暴力在现实中的影响力,也间接加重了对事件个人的伤害。”他认为,无论从网络道德层面疏导,还是要求网站自己做出清醒判断,都是不现实的,关键是现实中的执法机构要明确,什么情形可以判定为“充当了网络暴力的延续作用力支撑”。“从法律的角度看,无论是川航张敏佳,还是今年的踩猫事件,网民自发的‘取证’都属于‘违法取证’,从法律程序上应当不予采信,那么最终在现实中给予当事人的巨大压力和影响,是否合适就值得商榷了。”他说。

作为这两起因为网民义愤填膺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现实延续,当事人被所在单位除名或停职,现实生活遭到毁灭性打击,更有甚者,“踩猫事件”的发生地当地政府为了消除所谓“负面影响”,花费2万元征集“爱护小动物标志性建筑方案”,更被专家们一致看成“不妥当”或者“形象工程”。

“一对多”可能也是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并不仅仅是集体对个体的权益践踏,就在少数“个人网民”因为被多数“集体网民”炒作而身陷囹圄的同时,大部分人的权益,也正在被个别利益组织偷偷当做渔利的工具。

2006年初,一家名为“全球最大中文搜人引擎”的网站Ucloo广受关注。由于该网站通过手机注册、对个人信息搜索明码标价“一元一条”,被认为严重侵犯个人隐私而受到大面积谴责。在1月中旬,该公司.cn域名被封,Ucloo一度表示要控告域名注册商违约。

7月25日记者再次登录该网站发现,该网站已经取消了收费,可搜索信息也大为减少。

Ucloo在网站声明中表示,该网站的理念在于提供“搜人”服务,目的是“帮助人们找回失散的亲人,往日的同学、同事和战友”等,是“以完善用户的人生之链为中心”。但就是这样一个看似“温情”的网站,被网民看成“2006年第一流氓网站”,甚至有网民因为该网站更换自己的手机号码,以避免个人信息过度泄漏。

最为重要的是,Ucloo网站的公司注册地为美国,在被中国媒体聚焦之后,该网站将服务器由上海迁移至美国,进而回避了ICP资格申请、网站备案等国内网站所需的例行程序。

“这个网站所拥有的个人信息,仍然是国内民众的,因此在事实上存在对群体民众的侵权行为。”于国富律师告诉记者:“但是在法律界定上,由于我国在这方面对法律规定比较粗略,因此事实上还很难有很恰当、直接的法律依据。”

但是,由普通网民去该网站并不现实,“如此庞大的数据,不太可能是Ucloo网站自行搜索和整理的,而是从其他网站购买的数据库。行政机关应当彻查数据泄露源泉,并根据相关法律对出售方进行公诉,由法院进行惩处,然后再根据判决要求该公司所在国法院,判定该数据不能参与到商业行为中。”于国富律师说。

尽管Ucloo网站发言人表示,该公司提供的国外个人信息要比国内详尽,并且该网站国外个人信息已经商业化,但是参照相关法律,这一表述的真实性值得怀疑。以德国为例,该国早在1997年通过的《联邦信息与电信服务架构性条件建构规制法》就明确保护个人信息,要求任何人、任何公司不能对网民个人信息进行搜集和整理,并明确规定,“用户在其个人资料被搜集前,应被告知对该搜集、处理及使用的方式、范围、地点及目的。在对用户身份能事后辨认或个人资料的搜集、处理或使用已预先设定的自动化程序中,用户应从一开始就被告知有此程序。”

同样,美国也在1997~1998年连续出台《全球电子商务框架报告》、《有效保护隐私权的自律规范》、《1998儿童网上隐私权保护法》等多部法律法规,要求网络从业者在网民隐私方面承担责任。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更是通过法律诉讼方式,对侵犯民众隐私的网站和运营商进行逐一曝光和打击制裁,使得目前全美国网站均在网站上公布自己的隐私保护政策。

仅以这两国的个人隐私保护法律法规为参照,就可以看出,Ucloo其实在全球范围内都可能因侵犯公众隐私权而遭。更有媒体调查显示,Ucloo的中国网民数据库,很可能来自某同学录网站的注册信息数据库,这就使得商业利益组织涉嫌对网民采取“信息盗窃”的可能性增加。

2006年3月全国政协会议期间,已经有委员提出《个人信息数据保护法的提案》,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呼吁不断高涨。

“一方面是互联网的爆炸式发展,另一方面是我国采取的‘成文法’体制,这两者的差距正在加大,这也是我国法律跟不上现实需求的原因。”于国富律师说。

无论是群体对个体,还是利益个体对公众群体,只有个人信息数据能够从法律层面得到保障,才能够最大程度防范网络暴力事件的频繁发生,而在这之前,在“民不可欺”的幌子下,以“吸引眼球”为真实目标的Web2.0负面事件,还将不断上演。

链接:“铜须门”事件简述

2006年4月12日,网名为“锋刃透骨寒”的男子在国内某论坛发帖,指称《魔兽世界》游戏麦服联盟“守望者”公会会长利用网友聚会后与其妻子发生不轨行为,呼吁网友给予帮助。

短短3天内,百度搜索该信息IP地址超过百万,网友在游戏中举行静坐、游行、谩骂、自杀等集体性示威,声讨会长铜须。

4月14日,“锋刃透骨寒”发表声明,称其帖子及其中的QQ聊天内容多有杜撰,“游戏已经结束”,但大部分网友认为,“锋刃透骨寒”发表该声明是迫于现实压力,如果就此放手,则会使坏人逍遥,起不到“治病救人”的目的。

声援网友组成“网络狗仔队”,通过多种途径调查,4月16日,铜须真实身份及联系方式被公布在网上。

网友在网络中发出“江湖追杀令”,表示“郑星同学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呼吁广大机关、企业、公司、学校、医院、商场、公路、铁路、机场、中介、物流、认证,各界对郑星及其同伴进行抵制:不招聘、不录用、不接纳、不认可、不承认、不理睬、不合作。在他做出彻底的、令大众可信的悔改行为之前,不能对他表示认同……”

4月18日,迫于压力,就读于某大学的学生“铜须”通过视频方式对事情经过进行澄清,遭到网友的更大面积谴责。

各大网络媒体、主流社区论坛和社会新闻媒体迅速跟进,“铜须门丑闻”从网络事件演化为社会性事件。

网络暴力的来源篇5

关键词:传媒暴力;青少年;越轨行为;对策

引论

新闻媒体在报道中会体现出其特有的传媒暴力,如过多地对暴力犯罪过程的细节进行描写,过度描写血腥的场面,并配以照片,还有淫秽色情的链接自动链接,不堪入目的画面随着自动跳出等。传媒暴力对青少年的影响巨大,吸引更多的时候是劫持青少年进行模仿,继而做出越轨行为,传媒暴力产生令青少年无法抗拒的越轨示范作用。面对传媒暴力下越来越多的青少年越轨行为,传媒应该加以重视,承担起传媒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避免传媒暴力。暴力下阳光也会黑暗,传媒暴力下的青少年越轨行为是无需说明的,相反不越轨的情况却需要解释。青少年自身的可塑性高,被传媒暴力侵害的可能性加大;自制力差,面对传媒暴力时反抗能力弱。电影电视及网络等提供视频画面的媒体,暴力以画面的方式存在,视觉冲击力更为明显,影响更加直接。网络媒体存在大量的非法链接,一次有意无意的点击也会改变青少年的一生。

媒体在报道事件时要考虑到青少年的感受。追求还原新闻真实的同时,不要忘记还有3.67亿青少年受众。过于刻画当事人越轨行为细节是不负责任的传媒对青少年施加的暴力。传媒应该用正确的方向引导,用健康的娱乐陶冶,用积极的文化熏陶,使我们青少年在传媒提供的和谐氛围中规范自己的行为,在积极向上的文化中避免失范行为的发生。大众传媒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造良好的信息环境。但客观上存在着传媒暴力,如何避免青少年越轨行为的发生,本文现做粗浅的探讨。

一、传媒暴力存在的原因

传媒以监测社会环境、协调社会关系、传承文化和提供娱乐等方式作用和影响着人类的行为和行为方式。1943年美国图书馆协会的《战后公共图书馆的准则》一书中首次使用传媒作为术语,现在已成为各种传播工具的总称,又被称为“媒体”或“媒介”,指传播信息资讯的载体。传播途径有纸类(新闻报纸、杂志)、声类(电台、广播)、视频(电视、电影)还有现代的网络类(电脑视频)等等。随着科技的发展,新的传媒方式还会出现,像利用量子态隐形传输技术,两地之间只需要知道其中一个光子的即时状态,就能准确推测另外一个光子的状态,从而实现类似‘超时空穿越’的通信方式。[1]

1.传媒暴力

传媒是传播媒体的简称,传媒暴力主要指大众传媒中渗透的暴力内容,是指媒体在传播文化中承载的过多过于详细的有关暴力色情镜头的描绘,详细地重现暴力过程以及暴力手段的分析,暴力心理叙述,渲染社会大众对越轨群体的普遍歧视与不理解,夹杂了过多传播者的主观道德评判而弱化法律分析等[2]。

笔者认为,传媒暴力不仅仅表现是对暴力血腥、色情淫秽画面在被动点击后的呈现,更多的时候表现为主动吸引受众注意,引诱受众观看和点击。表面上看是受众的主动点击,但是在点击的背后,我们应该看到青少年是在传媒暴力挟持下的无奈选择。在暴力色情泛滥之际,正常的网上下载资料时,资源中已经被种下到暴力和血腥内容的链接。网上资料下载结束之时,也是色情暴力内容安装完毕的一刻。更有的流氓软件,劫持客户端的浏览器,强制链接到暴力色情网站。这种情形是传媒暴力赤裸裸的体现。

2.传媒暴力存在的原因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纸质媒体要读者,声频媒体要听众,视频媒体要观众,网络媒体要点击率。总而言之,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媒体追求尽较多的关注,让尽可能多的受众认可。巨额利润的推动下,传媒暴力常常赤裸裸主动出击,传播媒体涉黄涉暴,更多情形是游走在色情和暴力边缘。以色情传播为例,伴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淫秽电子信息犯罪呈现出新形式、新特点,曾得到有效遏制的淫秽电子信息犯罪,又在手机网络中泛滥。手机网站已成为淫秽电子信息的重要传播途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规定了13条,并于2月4日实行。司法解释针对利用新型的媒体像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犯罪及其利益链条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法律适

[1][2][3][4][5]

用标准。两高的司法解释说明淫秽电子信息的传播到了不得不治理的地步,也说明信息技术革命的同时,传媒暴力也在增加侵害未成年人的力量。可以想象,当量子态隐形传输技术成熟和广泛运用生产和生活的时候,传媒暴力更加难以遏制,如果不遏制,将对青少年产生摧毁性的影响。

年中国传媒产业的总产值为亿元,比年增长.%,暴利下的暴力顺理成章出现。以“”特大网上组织淫秽表演案为例,湖北荆州郑立建立丁香成人社区网站,从年月到年月被警方查获时,不到一年时间里吸引余万人注册成为会员,非法吸金万余元。在切断丁香成人社区色情网站的“资金链条”和“信息链条”后,多个色情网站在网上销声匿迹,个淫秽表演视频网站及其他涉案广告联盟、网络接入商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也被铲除,网络环境大大净化。在短短的时间内,丁香成人社区累积访问量高达.亿次,独立访客达万人次。暴利下,青少年无法抵挡由多个色情网站、个淫秽表演视频网站、其他涉案广告联盟、网络接入商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组成的传媒暴力团队。一个案例就足以见证暴利下的传媒暴力疯狂程度了。暴利是传媒暴力存在的原因。

二、传媒暴力下青少年越轨行为增多

.传媒让青少年忍受暴力

伴随着传媒被正常的使用,毫无防备的青少年在享受传媒信息快捷、资源丰富的同时,也要忍受着传媒暴力的侵害。目前,我国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亿,占总人口%的。以网络为例,CNNIC对青少年上网行为进行了深入分析。据调查显示,学生在网民中占有率达/强(.%),每周平均上网时长为.小时,其中每周上网超过小时的学生占总人数的.%,超过小时的占.%。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年月调查显示,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的主要用途排在前面的依次为网络音乐.%,网络影视.%,即时通信.%,搜索引擎.%,网络游戏.%,网络新闻.%,电子邮件.%,网络教育.%,写博客.%,网络购物.%等。截至年月底,中国青少年手机网民达.亿人,即%的青少年在使用手机上网,手机已经成为中国青少年第一位的上网工具。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信息时代的到来,青少年正常使用传媒,当传媒呈现给他们暴力和淫秽的信息时,青少年感知这个世界就是充满了暴力和淫秽。对暴力和淫秽习以为常时,他们就会把越轨当做正常行为,甚至以越轨为荣,越轨行为增多也就不足为怪了。网络上青少年虐猫、打人、扎针、聚众淫乱和强奸等事件频现,特别是最近网上频现打人脱衣、聚众淫乱的视频。大部分青少年在家长学校的引导下,可以正确认识上述越轨行为的危害,自觉的避免同类事件发生。但据国务院《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年)》的调查显示,目前中国留守儿童约.亿,岁以下随父母流动的儿童万,留守在农村的也有万,这一数字约占全国农村儿童总数的%。留守的这万的儿童如何面对传媒暴力的侵袭?面对暴力侵害时,他们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甚至不知道自己被侵害。

菲利普·齐默巴多的实验说明人的动机与行为与环境因素的相关性,在很大程度上是相关情景影响的结果。据“新跨越与四川青年”课题组调查统计,在名接受调查的青少年网民中,分别有.%、.%和.%的人认为“社会政治”、“传媒影响”、“家庭与教育”是影响人生态度的重要方面。传媒影响占据不可忽视的比重。随着量子态隐形传输技术成熟,能够广泛运用于信息传输后,信息传输更加便捷,同时传媒暴力也就会随着科技进步而突飞猛进,传媒暴力对青少年的影响就会加重。

.传媒暴力下的青少年越轨行为

网络暴力的来源篇6

[关键词]网络舆论;暴力;危害;反思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7.02.128

[中图分类号]G206;C91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2-0-02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6年1月的《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6.88亿人。全年共计新增网民3951万人,如此庞大且数量还在持续增长的一个网民群体,拥有了更多表达自己意见的场所,使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网络舆论在现代社会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网络舆论日渐强大的影响力,网络舆论的负面影响也开始显露,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网络舆论暴力,网络舆论已经不单纯是多次意见表达,而是深入到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当中的一场场道德讨伐的。

1网络舆论暴力概述

1.1网络舆论暴力的涵义

网络舆论暴力是指公民利用计算机等网络方式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隐私等合法权益,从而给他人在物质上或精神上带来伤害的群体。网络舆论暴力主要包括“人肉搜索”“网络追杀”以及其他不良信息的传播等形式。人肉搜索是指通过利用网民的力量去搜索信息和资源的一种方式。“网络追杀”则是指某个事件激起了民愤,网民通过一些途径将“肇事者”的各种信息公布出来,对其进行打击。但不管是哪一N形式都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2网络舆论暴力形成的原因

1.2.1网民素质参差不齐,贫富差距大

截至2015年12月底我国网民在收入特点表现如图1所示。

从网民收入结构(图1)中不难看出:我国网民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群体约占10%,同时从互联网统计数据上了解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群体仅占12%。这可以说明网民素质和贫富差距两个问题。网络是一个相对自由且“不设障碍”的平台,人们可以各抒己见,“不设障碍”就会在出现社会热点问题时,素质高的人会进行客观合理的评论,素质低的人则采取“推波助澜”“火上浇油”的方式甚至恶意谩骂,“挑起大战”。另外,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确实使一部分人富裕起来,但是贫富差距也越来越大。经济地位的不平等造成了高低收入人群之间的摩擦愈演愈烈。一些低收入群体因为生活上的压力难以宣泄,便通过网络来释放压力;同时受仇富心理的影响,一些网民难免会失去理性,带着先入为主的观念,将“富二代”定义为恶人。

1.2.2网络的自由性与隐匿性造成责任缺失

网络最大的特点就是隐匿性,人们可以利用任何工具自由地表达观点而不受控制,即使受到辱骂,你也无法知道对方的信息,就是因为无论说出多么恶毒的言论也不用承担责任,也因此导致网络上出现了“害群之马”,他们恶意炒作、恶意中伤抓住网民的从众心理将事件闹大,歪曲事实,最后达到获取利益的目的。这样势必会给一些人造成名誉方面的损失,但他们的无计可施又助长了“害群之马”的嚣张气焰。

1.2.3网络舆论法律法规和监督机制的不健全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套完善的关于网络的法律法规是网络舆论暴力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使政府在监督管理过程中缺乏可操作性。同时网络信息复杂繁多,参差不齐,政府在监督管理过程中难以分辨和整理,影响到了网络监督的效力。此外,信息的纷繁复杂也使网络舆论监督管理部门难以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监督机制,形成恶性循环。

2网络舆论暴力的危害

虽然网络舆论暴力在某些方面有其积极作用,例如:网民利用网络搜索等方式将一些不道德的事件爆料出来进行打击的正义行为。但是,网络舆论暴力的危害也是不能忽视的。

2.1诚信缺失

在网络上一些人制造虚假信息引发舆论,以此达到自己的目的,例如:曾经引起网络热议的“秦火火事件”,“秦火火”主要是从事网络推手的业务,为了扩大自身的影响力和知名度,通过多种网络平台,组织策划网络谣言,恶意诋毁公众人物,捏造雷锋生活奢侈等事件。秦火火被捕后宣称就是通过“忽悠”网民的方式,将这些被污蔑的公众人物的财富和名誉摧毁。他还表示:“谣言并非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个谣言”。这非常讽刺地概括出了网络舆论的部分现状。这些传播虚假信息者无中生有,导致真相与假象交织。而网民有时难以分辨其中真假,在这个过程中网民得到的是被歪曲的事件信息,进而作出了错误的判断,一旦事件被揭露出真相,受众发现自己道德判断的错误性,会感到被欺骗。对原来极度信任的网络舆论产生怀疑,网络舆论的公信力受到质疑,导致诚信缺失。

2.2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网络不受限制的传递不实信息容易误导公众对社会的认知,引发的舆论可能给事件当事人带来极大的身心伤害。网络时代,个人隐私权缺乏保障,社会成员缺乏安全感。面对一些看似正义的爆料,愤怒的网友常常会出于正义地对所谓的“没有道德的人”群起攻之,语言侮辱、爆料隐私等暴力行为给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压力。打着正义旗帜的暴力行为给当事人带来身心的严重创伤和生活的沉重打击更是难以估计的。现实生活中,人们将微博当作法庭,公然给当事人戴上“失德者”的枷锁,无论事件的真相如何,网民满足了宣泄的欲望,而“投机者”获取了利益,当事人的名誉或隐私等合法权益却受到极大的损害。

2.3影响社会发展的秩序

舆论暴力会煽动负面情绪,造成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的稳定。通过网络所出来信息,大部分都是未经考证的信息,真实性不足,再经过不断的传播,会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例如:2003年的“非典”事件,国内首先从网络上出现了吃醋可以治非典的谣言,造成民众的恐慌,一时引发抢醋热潮,多地超市的醋被抢购一空,醋的价格也高涨。谣言没有得到及时的澄清,会影响社会的稳定。

3网络舆论暴力的治理对策

如何治理网络舆论暴力,这个问题值得思考且任重而道远。主要可以从自身、政府、法律3个方面来考虑,引导人们朝向正确的舆论方向,最后达到使网络舆论暴力越来越少的目的。

3.1网络自律

网络舆论的主体是网民和互联网。网络舆论暴力是否能够得到遏制关键在于网络自律。网络自律一方面需要网民能够提升自身的素质,网络舆论暴力的遏制需要所有网民的共同努力,所以加强道德宣传及精神文明建设是非常重要的。人是社会的产物,人们在网络世界所反映出来的价值观、道德观就是对现实社会的折射。一个和谐、文明的网络社会也应该由文明的公民来组成。文明的公民是能够懂得尊重他人,理性看待事物的社会人。广大网民要自觉践行,促进绿色网络建设,要减少网络舆论的负面作用,让互联网健康发展。另一方面,网络自律还需要互联网管理者的努力,例如:某些网站为了积聚人气不真实的信息等,煽动网民进行炒作。所以,从互联网自身角度来说不侵害他人权利的言论,及时删除有关他人隐私的信息,这对于加强互联网行业的自律也是非常重要的。

3.2政府的监督

政府应加强对网络的监督和管理。政府相关部门可以进行定期的检查,各级公安部门也应该加大监督力度,对于网络舆论进行进一步的监督和限制,对于网络上的不健康信息、偏激的言语要进行及时删除。同时,网络监管部门要对关键的敏感词进行一定程度的屏蔽,让扰乱网络活动的行为无处遁形。只有这样,我国的网络环境才能更加纯净,网络舆论暴力才能够消退。另外,各级政府可以建立阳光网络发言平台,方便群众得到真实可靠的信息。各类电视传媒应该建立自己的网络微博、客户端,方便群众获取正确的新闻资讯。对于网络上舆论暴力事件,政府部门应该提高关注程度,加强管理。另外,政府需大力推动网络文明秩序的建设。全社会都应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道德建设,必须从自身做起努力增强网络文明社会责任,引导民众积极健康的参与网络活动,净化网络空间。

3.3法治建设

对于网络舆论暴力问题,许多学者都提出要引入“网络实名制”。首先,网络实名制可以防止网络暴力欺诈行为,避免网民的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其次,对于网络上利用网络舆论暴力违法犯罪的行为可以迅速定位打击。最后,有助于网络文明建设,网民会因为网络发言与现实自身联系而慎重理性地发言。“网络实名制”的引入一直是有著极大争议的,不乏反对的言论。反对者认为:网络实名制侵害了自身的言论自由权,同时将个人生活完全置于国家监控当中,形成国家专制。笔者认为不论是否要引入网络实名制,但是建立健全网络法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网民的正当权利不受侵犯,才能使整个网络环境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网络舆论暴力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4结语

过去人们一直认为网络是虚拟的,离人们的生活很遥远,但随着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同时看到一次次的网络事件给人们生活带来巨大的影响之后,人们不得不承认网络已经进入了自己的生活,与自己息息相关。网民的意见开始影响事件的进程,网络开始占据人们的主流生活,所以网络舆论暴力的问题需要得到及时解决或遏制。

主要参考文献

[1]万磊.“网络舆论暴力”与网络自律[J].中州大学学报,2008(4).

[2]罗睿.当代中国的微博客伦理问题探究[D].成都: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2.

[3]彭兰.关于中国网络舆论发展中几组关系的思考[J].国际新闻界,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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