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的建议(6篇)

来源:网络

碳中和的建议篇1

低碳经济是一种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为主要特征,以较少的温室气体排放获得较大产出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低碳经济发展的国际背景主要体现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厘岛路线图以及哥本哈根宣言中。在此背景下,我国面临着来自发达国家和自身资源禀赋的压力,必须要从国家战略高度着手,通过宏观政策调控、微观主体引导和构建碳金融市场体系几个方面来进行应对。

关键词:

低碳;规则;碳排放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24007702

[HJ1.35mm]

1低碳经济的起源

全球气候变暖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已经造成的严重威胁是低碳经济产生的大背景。随着全球人口和经济规模的不断增长,能源使用带来的问题不断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除了化学烟雾和酸雨的危害,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升高所带来的全球气候变化亦已被确认为不争的事实。伴随着各国政府及民众对上述问题认识程度的不断加深,低碳经济这一概念应运而生。

低碳经济这一理念始于气候变化和能源安全的考虑,英国政府在2003年的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之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首次提出了“低碳经济”(lowcarboneconomy)的概念。在这本白皮书中,英国政府提出了到2022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990年的水平上减少20%,到2050年减少60%,以实现建立低碳经济社会的目标。白皮书要求通过提高资源的生产率,以更少的碳排放获取更多的经济产出。

伴随着实践的发展,低碳经济逐渐的被赋予越来越深刻的内涵,不同领域的学者从各自的角度提出了对低碳经济的理解。当前,大多数学者认同低碳经济是一种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为主要特征,以较少的温室气体排放获得较大产出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核心是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和制度创新以及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

在中国,低碳经济是一个崭新的概念。我国最早涉及低碳经济的政策文件是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在2007年7月颁布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2007)。而根据英国驻香港总领事馆在2010年5月编写的的《中国碳评估报告》中指出了低碳经济的关键因素主要包括如下内容。分别是经济增长与碳排放脱钩;低碳能源和低碳技术;高能源效率与低排放;降低化石燃料生产与消耗;商品与服务中的碳强度低;碳交易、金融与税收措施;低碳投资;能源安全;可持续性等。

2低碳经济发展的必然性

人类从工业革命以来的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人类社会逐步接受低碳的经济模式与生活方式,以达到社会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状态。人们意识到此前经济发展模式的破坏性后果,为了对人类自身及其赖以生存的地球负责,发展模式低碳化转型已是大势所趋;与此同时,开发可替代性能源、提升能源使用效率等低碳化措施可以缓解日益增加的能源需求,巩固国家能源安全。值得注意的是,在全球经济衰退的2008年,低碳行业的收入增幅仍达到75%,并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这也使人们在反思既有发展模式的同时,感受到了低碳经济的巨大驱动力,从而更有意愿推进经济结构的低碳化调整。面对巨大的潜在利益,各国意识到,只有主动致力于能源、产业、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转型,参与制定以低碳经济为主的生态文明游戏规则,才能提高国家的竞争力,引领世界经济的未来发展。

3低碳经济发展的国际背景

随着各国对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视程度愈来愈高,在各个国家内部以及在国与国之间、区域与区域之间便不可避免的出现了经济增长与低碳路径选择的矛盾,这也为各个国家的微观经济主体在低碳经济的实现过程中带来了困惑。就此,一些被大多数国家所认可的国际性公约、文件、宣言等的签署为各个国家发展低碳经济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制度性保障和标准体系,也就此形成了低碳经济发展的国际背景。这主要体现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厘岛路线图以及哥本哈根宣言中。

3.1《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于1992年5月9日在纽约通过,并于1992年6月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期间供与会各国签署。其是国际社会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具备法律约束力。公约的目的在于控制大气中CO2、CH4和其他造成温室效应的气体排放,将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不破坏气候系统的水平上。公约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规定的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程序有所区别。公约要求发达国家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已支付他们履行公约义务所需的费用。而发展中国家只承担提供温室气体源与温室气体汇的国家清单义务,制订并执行含有关于温室气体源与汇方面措施的方案,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控义务。公约建立了一个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使其能够履行公约义务的资金机制。《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目标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少人为活动对气候系统的危害,减缓气候变化,增强生态系统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确保粮食生产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3.2《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国大会通过,这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做出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具体实施规则,是世界上第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环保协议。其宗旨在于通过国际社会的密切合作保护环境,降低大气中温室气体的含量。在议定书中根据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规定,38个工业发达国家在2008年到2012年的承诺期内,把它们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从1990年的排放水平平均降低大约5.2%,并对各个国家规定了具体的减排任务。由于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美国一直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而《京都议定书》又必须要在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以上的至少55个国家批准后才能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所以直至2005年2月16日,才正式生效。这标志着人类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法规首次出现。

3.3巴厘岛路线图

2007年12月,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缔约方会议第13次会议上,经过两周的激烈交锋,最终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确立了《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之下的双轨并进的谈判安排。其主要包括减缓、适应、技术和资金四个方面的内容。同时,个缔约方还通过了《巴厘岛行动计划》,该计划要求《公约》的发达国家缔约方依据各自的国情,承担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承诺或行动;同时计划还要求发展中国开展温室气体减缓行动,发展中国家要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在技术、资金和能力建设支持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国内减缓排放行动,由发达国提供支持。各缔约方通过了《巴厘岛行动计划》(BaliActionPlan),同意在《公约》之下启动旨在加强《公约》实施的谈判进程。

3.4哥本哈根宣言

哥本哈根会议的目的是为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就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签署新的协议,然而在此次会议最终,仅出台了一个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声明即《哥本哈根协议》。但是该协议依然在指导各国的减排工作中起到了关键性的指导作用。根据UNFCCC官方网站的信息,在各国向联合国递交减排承诺的最后期限2010年1月31日之前,共计65个国家和地区向联合国递交了减排承诺。这些国家的排放总量约占全球排放总量的78%,主要排放国都承诺了各自的减排量和减排方式。欧美国家的承诺减排幅度在18.9%到24.7之间。按照各国提交的减排承诺,36个欧美国家到2022年,总计减排33.6亿到43.8亿吨二氧化碳量,在1990年基础上减排18.9%到24.7%。

4我国面临的压力和应对措施

4.1来自发达国家的压力

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不仅被看成了全球低碳经济新起点,更被看做是全球制定低碳经济规则的新角逐。欧美国家的减排目标几乎都附带了条件,主要是两个,一是要形成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全球减排协议;二是主要排放国要承诺绝对减排量。这两条实际上都是针对中国和印度的,尤其是中国。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排放国之一,而且排放量增长迅速,发达国家对我国可能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1)在各种国际场合制造舆论,要求我国承担气候变化的责任;(2)要求我国海外企业遵守所在国的碳排放限额,进行碳披露;(3)要求我国出口商品进行碳披露,对没有达到碳排放标准的商品征收碳关税,或者禁止进口;(4)要求在我国的外资企业减少或不采购未进行碳披露的中国产品,要求我国按普遍的标准和方式在企业之间分配放额度,并敦促企业遵守排放限额,进行碳披露;等等。

4.2国内资源禀赋的压力

即便不考虑来自国际上的压力,仅就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继续增加碳排放量也不是长久之计。碳排放量的增长,不仅意味着能源消耗的不断增加,同时还意味着对其他地球资源的巨大消耗,包括石油、粮食、铁矿石和淡水资源等。中国的巨大产能必然需要有充足的基础资源作为支撑,资源价格节节攀高已经成为了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我国已经成为了世界第一大出口国,但众所周知,这并不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其实质相当于所有我们的出口贸易对象国在瓜分我们国家的自然资源,这必将为我们的后裔子孙带来祸患无穷。

4.3我国的应对措施

面对来自于发达国家的国际压力,我国一定要掌握“碳排放”标准的话语权。面对低碳发展所引起的国际经济游戏规则的变化,我国应选择适当的时间承诺减排限额,参与世界低碳发展,一方面打掉职责、赢得舆论,占领国际道德高地,相应的要求发达国家承诺更多的减排份额;另外一方面,可以获得各类低碳经济游戏规则制定的话语权,进而为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赢得时间。

事实上,无论我国是否对减排限额做出承诺,我国都会选择低排放、低污染和低能耗的发展之路。因为我们所面临的资源禀赋的压力已经在说明走低碳发展之路刻不容缓。鉴于此,笔者给出如下建议。首先,从宏观层面上要从国家发展战略上着手,制定低碳发展的国家战略。具体规划上,可以从产业结构调整、财政政策倾斜等方面来落实。国家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低碳产业发展,同时,可以采取征收碳税等形式提高那些高排放、高污染、高能耗的行业进入壁垒,做到奖惩并用,以达到抑制二氧化碳排放、促进低碳产业发展的目的。其次,从微观层面上,鼓励企业开发适合低碳发展的先进技术、加强国际间交流与合作,促进发达国家对中国的技术转让。再次,可以鼓励商业银行为符合低碳经济发展目标的企业创造融资便利,必要的时候政府可以出面做担保或是给与一定的贴息补贴等。最后,政府要积极发展我国的碳金融市场,通过鼓励商业银行碳金融产品创新,指导构建恰当的碳金融市场结构,制定合理的碳金融市场监督机制,旨在达到利用市场手段降低碳排放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张建华.低碳金融[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

碳中和的建议篇2

关键词:运动营养;碳水化合物;蛋白质;脂肪;补水;电解质;营养补充剂

中图分类号:G804.3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3612(2012)08—0054—07

在2012年第59届美国运动医学(ACSM)年会上,美国俄勒冈州立大学营养和运动科学系的MelindaManore教授作为受邀的荣誉演讲者回顾了美国运动营养研究发展的历程。在过去将近30年里,运动营养作为一门科学,从开始有意识进行肝糖负载到如今科学验证增进机能的各种增补剂得到了迅速发展。人们渐渐意识到,运动员的所食所饮与其健康、身体重量和成分、运动中能量供给、运动后恢复时间、大赛中运动成绩,都有着紧密的联系。大强度的运动训练除了可以提高运动成绩,也有可能会因为增加了脱水的可能性和加大对营养素的需求而对身体健康造成负面的影响。正确的营养可以让各种年龄阶段的人最大限度地维持高强度的运动状态。本文跟据ACSM年会上MelindaManore教授的演讲,以美国饮食营养协会历年来提供的运动员饮食营养标准和具有发展标志性的科学研究结果为依据,以主要的营养素为讨论重点,回顾了近30年来美国运动营养研究的变化和进步。

1碳水化合物

1982年,Felig等人发现,健康男性以60%~65%最大摄氧量的强度骑功率自行车会造成血糖浓度低于45mg/dL,而低于50mg/dL的血糖水平就被定义为低血糖。1984年,Sherman和Costill指出,限制马拉松成绩的因素除了存在于心血管和呼吸系统外,肌肉内外的能源储备和利用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中导致马拉松运动员疲劳的基本原因是肌糖原耗竭。随后,Fielding和Costill等人发现,每30min补充10.75g糖可在4h的骑车运动中使血糖水平维持在90mg/dL,虽然跟对照组相比,肌糖原的利用率并没有变化,但是4h结束后的全力冲刺时间显着增加。1986年,Coyle和Ivy等人证实,运动中补糖可以使耐力自行车运动员在70%最大摄氧量的强度下的运动时间延长1h,这种延长的运动时间来自于机体可利用除肌糖原外的其它能源物质的能力,主要是由于补充的糖维持了血糖水平从而支持了糖的氧化供能。随后在1987年,美国饮食营养协会开始关注运动员的饮食,建议运动员摄入的碳水化合物应占摄入总能量的50%~55%;在训练中,运动员可摄入高糖饮食,并且建议耐力运动员在比赛前进行糖原负载,包括低糖饮食加高强度训练3~4d,然后进行3~4d的高糖饮食加休息。

1993年,美国饮食营养协会对于运动员碳水化合物的摄入又有了更细化的建议。一般情况下,建议运动员摄入的碳水化合物应占摄入总能量的60%~65%;如果耐力运动员需要连续几天大强度训练或者连续几天参加耐力运动赛事,他们所摄入的碳水化合物则应该提供摄入总能量的65%~70%。不管每日摄入的总能量是多少,如果想要维持最佳的肌糖原储备状态,运动员每日应该摄入至少500—800g碳水化合物(合2000—3200kC)。充足的肌糖原储备可在运动中延迟疲劳和提高耐力运动成绩。这时传统的糖原负载理论开始受到了质疑。虽然传统的糖原负载理论被证实可以有效地提高糖原储备,但是消弱了运动员在赛前进行高强度训练的能力,并且有可能引发身体不适和健康隐患。经过改善的糖原负载理论建议在长时间耐力运动赛事前(一般为持续90min以上的运动项目),运动员应进行至少3d的高糖饮食,每日摄入800g或者每千克体重6~10g碳水化合物,结合一星期的强度渐减的训练计划(TaperedWorkout),在赛前1d彻底休息。新的糖原负载理论在提高糖原储备的同时对运动员的身体健康没有任何负面的影响,因此可长时间的重复使用。为了确保能量储备不会成为限制运动能力的因素之一,1993年的美国饮食营养协会对于运动前后不同时间段的营养需求做了细致的分类建议。在赛前或运动前2~6h内,建议运动员应摄入85-200g的碳水化合物,食物的选择上应选择运动员熟悉的以复合碳水化合物为主的低脂和低蛋白质的食物。如果运动员经常在赛前紧张不安甚至引起肠胃不适,则可选择液态的碳水化合物运动补剂。在赛前或运动前5~10min,选择摄入含有少量碳水化合物的液态运动补剂可维持血糖水平。运动中,如果时间持续在1h以上,少量的摄入碳水化合物可以延迟疲劳。研究建议每30min摄入24g碳水化合物最为合适。赛后或运动后摄入碳水化合物则可以促进肌糖原的重新合成。研究证明,运动后即刻、2h内摄入600g易消化的碳水化合物,可以最大程度的加速肌糖原的合成速度。因此,运动员应在运动后尽早开始碳水化合物的营养补充。

2000年,美国饮食营养协会提出的碳水化合物摄入建议又有所不同。专家们认为,运动中能量物质的使用情况决定于运动的强度和时间、运动员的性别和运动前的营养状况。如果所有其它条件一致的话,随着运动强度的增加,碳水化合物参与供能的比例也在增加,并且随着运动时间的增加,碳水化合物的供能形式也会渐渐从肌糖原转为血糖。专家们认为,过去提倡的应占能量摄入60%以上高糖饮食的建议很可能会误导大众。比如摄入的总能量为4000~5000kC,500~600g碳水化合物可提供量50%总能量,这个量已足够维持每日肌糖原的储备。如果摄入的总能量为2000kC,即使摄入250—300g碳水化合物已经占总能量的60%,而这个量对于维持糖原储备是远远不够的。因此,专家们建议碳水化合物的摄入量应该根据运动员个体的体型、重量、身体成分、所从事的运动类型和运动员的性别而不同,一般建议每千克体重摄入6~10g碳水化合物。对于运动前后不同时间的营养补充,美国饮食营养协会也给出了较详细的指导。建议运动前饮食摄入以碳水化合物为主,含适量的蛋白质和少量的脂肪和纤维素,以此来维持最佳血糖水平,促进肠胃排空和最小化肠胃不适。运动中,为了补充已经消耗的能量,应每小时摄入30~60g碳水化合物以维持血糖水平,这对于需要连续运动1h以上的耐力运动员尤其重要。运动后。营养补充的目的是促进肌糖原的重新合成和加速运动后的恢复。在耗尽肌糖原的大强度运动后的30min内应补充每千克体重1.5g的碳水化合物,随后每两小时应重复补充等量碳水化合物,如此在运动后4~6h的补充将足以恢复肌糖原储备。

2009年,美国饮食营养协会对于运动员碳水化合物的摄入建议与2000年的一致,认为应根据每个运动员的身体条件和所从事的运动特点而给与不同的标准)。同样,运动前的饮食建议以碳水化合物摄入为主,适量蛋白质和低脂、低纤维素的食物。研究表明,运动前3—4h摄入碳水化合物,可提高运动成绩的最佳量为200~300g左右。对于恢复时间短暂的运动员,运动后同样建议即刻30min内摄入每千克体重1.0~1.5g碳水化合物,随后每两小时重复补充等量碳水化合物至运动后4~6h。研究发现葡萄糖和蔗糖对于运动后促进肌糖原合成比果糖更为有效。对于运动中的营养补充,美国饮食营养协会这次给与了更为详细的建议。研究发现摄入碳水化合物浓度为6%~8%的运动饮料有益于连续运动1h或以下的耐力项目;而对于连续运动1h以上的项目,建议每小时摄入30~60g碳水化合物,大概合每千克体重0.7g。摄入的碳水化合物应以葡萄糖为主,单独摄入果糖效果不佳并有可能引起腹泻,然而葡萄糖、果糖和其它单糖以及麦芽糊精的混合碳水化合物却同样有效。

2蛋白质

20世纪,运动员对于蛋白质的需求量是否与常人有异一直倍受争议。1987年美国饮食营养协会建议,运动员每日摄入每千克体重1.0g蛋白质,这也是正常人所需要的量,协会并且指出额外的蛋白质摄入对于提高运动成绩并无任何促进作用。然而,近十年来,越来越多的研究证明,为了维持氮平衡,参加大强度训练的运动员摄入蛋白质的量应超过建议常人的每日摄取量。1993年,美国饮食营养协会提出取得最大化正氮平衡所需的蛋白质摄入量为每千克体重1.5g,而限制蛋白质正氮平衡的主要因素是能量摄入不足而非蛋白质摄入不足。因此,想要增长肌肉的运动员应当首先通过摄入足够的碳水化合物来保证充足的能量储备,其次才是检查蛋白质的摄入是否合理。另外,研究指出,平衡饮食可以确保运动员获得足够的蛋白质,而额外的高蛋白质/氨基酸食物或营养品的补充并不能促进运动成绩的提高或者肌肉的生长,相反,还有可能对身体健康和运动成绩造成负面影响。一方面,摄入的蛋白质/氨基酸需要通过泌尿系统排除其代谢终产物,额外的代谢负担容易造成身体脱水;另一方面,体内过剩的氨基酸会被转化为脂肪储存下来。因此,当时的专家们并不推崇运动员摄入正常饮食以外的蛋白质/氨基酸补品。

随后的几年间研究发现,提高蛋白质的摄入量对运动员有着多方面益处,包括加快运动引起的肌纤维微损伤的修复,促进运动中利用蛋白质供能,以及促进瘦体重的增加。2000年,美国饮食营养协会建议运动员蛋白质的摄入量应根据所从事的运动类型(耐力或力量)、运动的强度和时间长短以及运动员的性别而不同。对于耐力运动员,专家建议男性运动员每日应摄入每千克体重1.2g蛋白质。抗阻运动对蛋白质的需求常被认为高于耐力运动,因此专家建议有经验的男性健美运动员和力量运动员每日应摄入每千克体重1.6~1.7g的蛋白质以维持和增加瘦体重。对于女性耐力或力量运动员,并没有研究结果给出明确的蛋白质摄入量的建议。另一方面,专家提出,氨基酸的摄入一方面可以通过延缓中枢神经系统的疲劳从而提高耐力运动成绩,另一方面氨基酸可以作为能源物质从而延长运动时间。然而由于摄入氨基酸的人体研究结果并不一致,加上当时尚未对氨基酸补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系统评估,因此并不提倡运动员服用饮食以外的氨基酸补剂。

后来的研究进一步证实,多方面因素影响运动中和运动后的蛋白质代谢,包括性别、年龄、运动强度、运动时间、运动类型,能量摄入和碳水化合物的储备情况。2009年,美国饮食营养协会建议,耐力运动员每日应摄入每千克体重1.2-1.4g蛋白质以维持氮平衡,并建议连续运动几个小时以上或者连日进行间歇性的极限耐力运动的运动员应摄入每千克体重略高于1.2—1.4g的蛋白质。同时,专家建议运动员应摄入充分的碳水化合物以确保摄入的氨基酸参与蛋白质合成而不是被氧化供能。对于力量运动员,最显着的肌肉增长阶段往往在训练初期,因此需要摄入额外的蛋白质,尤其是必需氨基酸,来维持肌肉的增长。对于已经熟悉抗阻力训练的力量运动员,由于机体已能更有效地利用蛋白质,所需要摄入的蛋白质可略为偏低。总的来说,力量训练运动员应每日摄入每千克体重1.2~1.7g蛋白质。另外,耐力或抗阻力运动后,摄入等热量的碳水化合物或者碳水化合物和蛋白质的混合物,肌糖原的重新合成速度并无明显差异,然而,运动后补充的蛋白质可为肌蛋白的修复提供氨基酸,并可促进合成类激素的释放。许多近期的研究表明,高质量的蛋白质,如乳清蛋白,酪蛋白和大豆蛋白,均有益于训练后肌肉蛋白的修复和合成。

3脂肪

运动员脂肪摄入的建议量跟正常人的每日建议摄入量相似或略高。1987年,美国饮食营养协会对运动员脂肪的摄入量并未提出特别的建议。1993年,美国饮食营养协会建议,运动员脂肪的摄入量不应超出总能量摄入的30%。随着总能量摄入的增加,脂肪的摄入量也会增加。脂肪可以提供一定的能量,但是建议最多只能占总能量的30%。有些专家提议,高脂膳食(占总能量摄入的70%以上)可能有益于运动成绩,然而后来的研究结果并不能支持这一理论。脂肪作为膳食中重要的营养素之一,对人体有着重要的作用,包括能量的供给,是细胞膜的基本组成成分,促进多种脂溶性维生素的吸收等等。然而,长期的高脂膳食却会威胁人体健康。2000年,美国饮食营养协会建议运动员应遵从正常人的脂肪建议摄入量,占摄入总能量的30%(10%饱和脂肪酸,10%多不饱和脂肪酸,10%单不饱和脂肪酸),并且建议摄入量不能低于15%,过低的脂肪摄入对于血脂可能会造成负面影响。2009年,美国饮食营养协会对于运动员的脂肪摄入量建议并无明显改动,建议应占摄入总能量的20%~35%。

4水和电解质

在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运动员在比赛生涯中没有任何的专家或教练给予营养指导,在整个训练或比赛的过程中唯一可能补充的就是水,运动后也没有任何的营养和能量补充。连续三年蝉联纽约城市马拉松冠军的美国长跑运动员AlbertoSalazar在1982年的波士顿马拉松中再次取得冠军,然而在他冲越终点线的即刻突然晕厥,送至医院救治输了6L盐水,根本原因就是在整个马拉松长跑过程中,AlbertoSalazar滴水未沾。对于运动员来说,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增进机能的营养手段就是补水。运动中通过出汗减少体重2%以上时,肌肉力量和耐力都会减弱,运动成绩将会显着下降;如果运动中体重减少4%以上,将可能出现肌肉痉挛、热疾病、中暑,甚至猝死。1987年,美国饮食营养协会建议,在适宜的气候中饮用普通饮用水可以满足绝大多数运动员的需求,而极限运动或环境中运动员则需饮用含少量电解质的运动饮料。

1993年,美国饮食营养协会对于运动中补水有了更详细的建议。对于在剧烈运动中每小时流失2.7—3.6kg汗液的运动员,为了保证及时补充流失的水分,运动员应在运动前后测量体重,运动后体重每减轻0.45kg,则需补充474mL的液体。如果体重跟前一天相比差异超出0.9kg,则运动前需要补充额外的水分。具体的补水建议包括:耐力运动2h前,饮用2杯(474~592mL)运动饮料;运动前30min,再次饮用2杯运动饮料;如在炎热潮湿的环境中运动,应每15分钟饮用118~178mL10℃左右的普通饮用水或其它运动饮料。对于适宜温度的环境中连续训练或比赛不到1h的运动员,10℃左右的普通饮用水最为合适。对于在极限环境中或者运动时间在1h以上的运动员,则需饮用含有电解质的运动饮料。研究证明,含有6%~8%葡萄糖、葡萄糖聚合物或者蔗糖和少量钠的低渗或等渗的运动饮料可被肠胃较快的吸收并可维持运动中的血糖水平。以果糖为主的运动饮料容易引起肠胃不适,并且在被机体利用前需要经过肝脏转化为葡萄糖,因此不建议运动员使用。

2000年,美国饮食营养协会对于运动员的补水建议又有了一些变化。在运动前2~3h,建议运动员饮用400~600mL液体,充分的间歇时间让运动员在补水的同时保证肠胃有足够的时间排空、吸收液体,并将多余液体排出体外。运动开始后,运动员应每1520min饮用150—350mL的液体。参加1h以上的激烈运动时,建议饮用含糖4%~8%的运动饮料。如果运动时间不到3~4h,运动员并不需要饮用添加了电解质的运动饮料。然而在连续运动1h以上的时候,每升添加了0.5~0.7g钠的饮料可以增强口感从而促进运动员的饮水量。专家建议,运动后应补充体重减少量的150%的液体,以充分弥补运动中所流失的汗液和产生的尿液。运动后的饮料中添加少量的钠也可以减少尿液的产生,维持血液渗透压,促进饮水量,增强补水效果。

2009年,美国饮食营养协会根据ACSM在2007年制定的运动补液标准再次修改了运动员补水建议,建议运动员至少在运动前4h饮用每千克体重5~7mL的水或运动饮料。4h的间隔时间可以确保运动员有足够的时间优化身体水合状况并将多余的液体排出体外。运动中,运动员流失汗液的多少决定于周围环境温度和湿度、身体重量、基因、热习服和代谢效率。汗液的流失速度少则每小时0.3L,多可达每小时2.4L。汗液中所含电解质主要以钠为主,平均钠浓度可达50mmol/L左右,并且个体差异相当大。运动中补水的目的是控制水流失量在体重的2%以内。因此,需要补多少水,多久补一次水,水中电解质的浓度应该多少,这些问题的解决都应该个体化,需要综合考虑运动员的个体特性,包括汗液流失速度、汗液的含钠量、运动强度和时间、运动中补水的难易程度等等。对于大多数的运动员而言,运动中的补液往往不足以弥补流失的汗液,因此运动后常常处于缺水状态。如果恢复时间足够,运动员可以从正常饮食中逐渐获取足够的水和电解质。但如果恢复时间有限,运动员运动后的体重每减少0.5kg则应尽快补充450~675mL液体。

5饮食补充剂

饮食补充剂(DietarySupplements)在运动界一直是备受争议的话题。越来越多的饮食补充剂种类和数量让运动员、教练员和各种实践者常常无所适从。一般来说,饮食补充剂可被分为以下几类:已被实验证实有效的,包括肌酸、咖啡因、运动饮料、能量凝胶、能量棒、作为缓解酸性环境的碳酸氢钠、蛋白质和氨基酸补充剂;可能有效但尚无足够实验数据证实的,包括谷氨酰胺、HMB、牛初乳和核糖;号称有效但其实不然的,包括蜂花粉、肉碱、吡啶羧酸铬、冬虫夏草、辅酶Q10、共轭亚油酸、细胞色素C、二羟基丙酮、y-谷维素、人参、肌苷、中链甘油三酯、丙酮酸、含氧水和钒;对人体健康会造成威胁的,被禁止使用的,不合法的,包括雄烯二酮、脱氢表雄酮、19-去甲基雄烯二酮、19-去甲基雄烯二醇和其它类固醇类激素,刺蒺藜、麻黄、马钱子碱及生长激素等。虽然大部分饮食补充剂并无足够的实验数据证明其有效性,调查显示绝大部分的运动员仍然认为使用饮食补充剂可以帮助他们促进训练适应性,提高运动成绩和维持身体健康。近十年来,越来越多的运动员开始使用或使用更多的营养补充剂。研究显示,在2002年FIFA世界杯大赛中,平均每位参赛运动员每场比赛使用了0.7种营养补充剂,而在2006年FIFA世界杯大赛中,每位参赛运动员每场比赛使用了1.3种营养品。美国大学运动协会(NCAA)、美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加拿大奥林匹克协会和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明文限制运动员使用一些营养补充剂,并要求运动员进行尿液抽查以确保没有使用禁止使用的物质。因此,运动员、教练员和各种实践者应清楚认识到使用营养补充剂所可能出现的各种负面作用,全面权衡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也许可获得的强力效果。

碳中和的建议篇3

关键词:商业银行;碳金融;碳金融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9-0019-03

碳金融的快速发展始于2005年2月《京都议定书》的正式生效。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中国将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参与清洁发展机制(CDM)下项目的开发。碳金融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一般泛指所有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包括直接投融资、银行贷款、碳金融衍生品交易、碳交易中介服务以及碳指标交易等。支持低碳项目建设、促进温室气体减排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各国金融机构积极抢占的新领域。我国的碳金融体系在刚刚建立的情况下存在着诸多的不完善和风险,鉴于此,我国要积极应对和化解商业银行面临的碳金融风险,提升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和促进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

一、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碳金融风险

(一)法律和政策风险

商业银行在开展碳金融业务过程中涉及国内外多个市场主体,容易产生复杂的法律关系,并且与国外金融机构、CERs(核证减排量)需求方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也会产生法律适用、地域管辖等诸多复杂问题,这就容易导致商业银行面临法律风险。

政策风险分为国际政策风险和国内政策风险。一是国际政策风险,根据《京都议定书》,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暂时不需要承担减排义务,但此协议仅持续到2012年,之后具体的制度安排,包括中国在全球碳金融领域的角色等方面还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直接关系到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发展模式和方向。二是国内政策风险,目前中国还没有出台一个完整的发展低碳经济的规则和系统性的引导支持政策,一些已经出台的政策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二)技术风险

一方面,低碳经济是新兴领域,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在全球范围内存在着产业标准和技术的不成熟,现在看来一些新兴技术很有可能马上就被淘汰,这个产业的投入产出尚不稳定。另一方面,相当多的节能减排技术尚处于应用转化阶段,在特定情况下存在商业应用前景难以准确评估的风险。技术的不确定直接导致商业银行的放贷风险和相关中间业务的利润风险。

(三)CDM项目风险

CDM项目是目前我国参与国际碳交易市场的主要方式,CDM开发若干环节均存在不可忽视的风险。一是审批风险,与一般的投资项目相比,CDM项目需要经过国内外两套审批程序,一个项目从申请、批准到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审核理事会注册一般需要2-3年,最顺利也需要3-6个月,这使得贷款项目前期投入后最终能否获得批准存在变数,并带来额外的交易成本。二是合同风险,比如现在合同一般签订至2012年,往往还在合同中确定国际买家的优先购买权,购买价为合同签订价。此外,还有些合同确定的争议管辖地为外国,一旦出现纠纷,将适用国外法律,中国企业此时将处于劣势地位。三是工程建设风险,如CDM项目是否按期建成投产、资源能否按预期产生等,尤其CDM项目具有周期长,投资大等特点,使得CDM项目的贷款风险比一般项目风险更大。四是项目运行风险,项目运行阶段存在监测或核实风险、项目收入不确定性等问题。

(四)中介机构发展滞后带来的风险

在国外,技术评估、排放权的购买多数由中介机构完成,而我国本土中介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难以提供市场需要的大量业务,这导致商业银行在碳金融业务中将由于各个环节评估调查了解的不充分而产生很大的风险。

(五)价格风险

很多低碳项目的价格,比如市场交易价格、汇率等,在全球范围内波动非常剧烈,而且容易受到一些突发因素的影响,如美次贷危机中国际碳交易市场价格大跌的事实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金融危机不但重挫了碳交易市场活跃主体,而且影响了正常的生产和消费甚至缓解了高碳企业的减排压力,直接导致了国际碳交易的萎缩和相关项目的停工或亏损。此外,国际市场碳信用交易一般以欧元、美元等外币计价结算,汇率的变动直接影响碳信用价格。

二、国外应对商业银行碳金融风险的策略启示

发达国家发展低碳经济较早,建立了较完善的碳金融体系,所以商业银行在碳金融业务开展与对外交往过程中就具备了有利条件。对于发达国家而言,节能减排等碳产业标准与技术相对我国已处于较高水平,对于CDM开发已相当娴熟,并且还建立了服务于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中介体系。那么,国外商业银行碳金融风险就主要集中在了价格的不确定性、法律政策的解读与明晰以及信贷业务所存在的风险。为此,发达国家采取了相应的对策措施有力地控制和化解了这些风险,增强了商业银行在低碳金融活动中的竞争力。学习和掌握国外应对碳金融风险的方法措施,结合我国碳金融风险的特点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将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国外应对碳金融风险的方式概述为以下三种:

第一,对贷款项目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和动态监控机制。为应对信贷中可能面临的环境风险,国外商业银行都积极开展信贷业务的环境风险评估。如荷兰银行,通过环境风险(高能耗、高污染)识别和预测评估筛选出合乎环境要求的贷款项目,并在贷款过程中严格执行环境风险监测。此外,由于借款企业可能面临突发性的环境风险或者出现违反环保法规及贷款约定的情况,国际主流商业银行在贷款期间,会对贷款的环境风险进行动态监控。监控方法包括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要求项目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等。

第二,遵循国际国内出台的关于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原则。针对面临的政策性风险,国际主流银行积极更新理念,制定适应低碳经济建设的业务发展原则,最突出的是纷纷签署联合国环境署提出的《金融机构关于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声明》,或宣布接受赤道原则,并通过可持续发展报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与利益相关者和公众分享在推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第三,合理利用金融工具、加强碳金融业务的创新。欧洲碳交易市场上由于碳资产价格具有很强的波动性,国外商业银行利用碳金融期货合约等衍生工具进行套期保值,以此来防范价格风险。加强环境金融创新,推出了碳交易金融、能效贷款、减排基金、环境结构性产品等金融创新产品,积极支持能源效率管理、可再生能源和资源重复利用等能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的项目和业务,通过将理财业务与节能减排挂钩,有效地向广大的个人客户传递和宣传低碳经济理念。

三、我国应对商业银行碳金融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制定配套的政策

一方面,政府和商业银行要尽快根据《京都议定书》相关条款内容,做好列为全球碳金融领域角色转换的准备工作;商业银行要密切关注国际气候变化制度谈判的最新进展,及时调整与之配套的业务规则,增强碳金融业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另一方面,我国政府要出台一套完整的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法规,如减免税收、财政贴息、信贷担保、投资优惠等,从而提高商业银行信贷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为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二)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商业银行必须根据新的产品和技术运作特点,分析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针对碳金融的特点商业银行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办法,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如健全碳金融工作机制,召集相关部门业务骨干,深入研究新政策以及风险控制措施;及时对国外相关政策、CDM项目流程和交易规则进行研究,深入理解和把握交易风险和业务风险;根据不同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方案,通过结构化产品组合降低风险。

(三)建立高效信贷评估机制

加强绿色信贷、低碳金融中相关内容的评估,降低评估成本,建立具体的、细化的绿色信贷指导目标和标准,尽快制定出符合国际标准和中国绿色信贷政策的管理指南。比如对各个行业产品、加工工艺等的能耗、污染程度等做出一些具体的界定,作为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同时,要建立环保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反馈机制,商业银行对于这些行业环境风险的评估也可以反馈到环保部门,以便于他们进行监督和管理,这样的信息沟通机制能够大大降低金融机构绿色信贷的甄别、评估成本,因此相应降低了商业银行绿色信贷风险。

(四)加强碳市场交易标准建设

CDM项目的开发,有一整套的基本规则,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项目减排量产生的条件、项目的审定与登记、核查与认证、报告方式等。建立具有普适性、得到广泛认同的碳市场交易标准,并且以此标准作为构筑CDM市场运作的规则和基础,是降低我国商业银行参与碳金融创新风险的重要途径。标准是建立规则的前提条件,规则是市场竞争的基础。因此,政府应该大力加强碳市场交易标准和规则的建设,适合中国的标准越多、越受认可,那么中国可以提供的碳减排商品也就越多,这样有助于商业银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风险的降低。

(五)拓展中介机构业务发展空间

我国中介机构需要提高低碳技术前景的预测能力、熟悉国际碳交易市场的规则、了解CDM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若干细节,不断拓展与碳金融发展相关的业务领域,为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六)提高市场预测能力

从需求―供给理论来分析,如果经济繁荣、碳排放权的需求量上升,形成卖方市场,那么碳排放权交易价格就会上升,市场的规模也就变得更大;如果经济衰退、需求量减少,形成买方市场,那么价格下降,市场的规模也就变小。由此可见,碳排放权的价格波动和市场规模与经济周期的波动成正相关。因此,提高市场预测能力的关键就在于准确把握市场规模和经济周期波动的规律,通过市场调研及时捕捉市场信息,增强调查研究的力度以此来了解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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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的建议篇4

一、林业碳汇及其发展

1、林业碳汇的起源。碳汇本是自然科学的专业术语,是指通过植物的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以生物量的形式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的过程。由于这一过程对减少温室气体、缓解气候变化具有重要作用而被引入到《京都议定书》的框架中来,同时具备了社会经济属性。《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延伸,规定了工业化国家(又称附件1国家)在第一个承诺期内(2008―2012年)应将其以二氧化碳为主的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总量至少比1990年(基准年)减少5.2%。为帮助附件1国家实现减排目标,《京都议定书》设定了排放权贸易(ET)、联合履约(JI)、清洁发展机制(CDM)3种履约机制,直接催生了国际碳交易市场,推动了国际碳贸易的发展。在这一框架下,碳汇被定义为从大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或机制。林业碳汇是指通过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管理活动,增强森林对二氧化碳的吸附能力,并与碳汇交易结合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2、林业碳汇交易的发展。随着第一个承诺期的到来,全球碳交易发展迅速。据碳监测组织2008年3月中旬预计,全球2008年碳交易市场价值为920亿美元。据联合国和世界银行最近预测,到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将达到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但在这些碳市场交易中,大都是减少排放的工业项目,林业碳汇项目所占比例较少。目前,全世界只有广西珠江流域治理再造林项目是唯一的清洁发展机制林业碳汇项目。在京都市场外,还存在着不受《京都议定书》规则限制的“非京都市场”(志愿市场),主要是由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政府立法,实施减排规定或启动碳交易。这些市场主要进行工业减排项目的交易,林业碳汇项目所占比例也同样很小。

3、林业碳汇交易的制约因素。从理论上说,通过造林增加碳汇即能减少二氧化碳浓度,抑制全球气候变化,成本低、易实施、能见效,但在碳交易中却受到诸多制约。一是可交易总量低,林业碳汇可用于抵减的排放量不能超过发达国家199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的1%,只占总减排量的19.2%。二是对林地要求苛刻,造林项目要求在50年以来的无林地上进行,再造林项目要求在曾经为林地、而后退化为无林地的地上进行,而且这些土地是1990年以来的无林地。三是交易规则复杂,林业碳汇项目除了满足上述对土地的基本要求外,还需要制定方法学、证明额外性、避免碳泄漏等。此外,项目要经过参与国政府和主管机构批准,还要由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EB)派指定的审核机构(DOE)进行核证,最后由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批准,才可进行真正的交易。因此,包括“非京都市场”在内的碳汇造林项目,都需要经过严格的设计、审定、计量和核证,一般造林以及低效林改造等所产生的碳汇都是不可以交易的。

二、林业碳汇为生态补偿的市场化提供了可能

1、林业碳汇是生态服务的重要功能。森林是陆地最大的生态系统,对稳定全球生态平衡发挥着水源涵养、气候调节、空气净化、风沙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多种功能,吸收二氧化碳、抑制气候变暖是其中一项重要功能。据研究,陆地生态系统中57%的碳都储存在森林中,全球每年大气和地表碳流动量的90%都来源于森林。森林每生长1立方米,平均吸收1.83吨二氧化碳,释放1.62吨氧气。通过造林营林,增加森林面积可以达到间接减排的效果,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手段。

2、碳汇交易可以补偿生态效益的外溢。尽管目前CDM机制下的全球林业碳汇交易还比较少,但碳汇的交易机制证明了森林的生态价值可以通过市场手段实现价值补偿,从而使得具有很强外部性特征的森林生态效益通过交易实现效益内部化。为社会提供生态公共产品的森林通过市场机制找到了除政府以外的买家,这为生态补偿的市场化提供了有益启示。在以造林营林为主的生态建设中引入林业碳汇机制,将促进森林生态服务功能的市场化,进一步改进我国正在实施的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建立长期有效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三、促进北京市林业碳汇发展的几点建议

2004年底,北京市启动实施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使1000多万亩集体生态林得到管护,4.6万名农民实现了养山就业。这种补偿的对象主要是生态林管护员,是不完全的工资性补偿,并没有真正体现森林的生态效益和“受益者付费”的原则。然而,森林的生态效益难以量化,完全由政府补偿也难以承担,在短期内也难以实现。借鉴碳汇交易机制,面向社会出售可量化、可交易的林业碳汇,实现对森林生态效益的部分补偿却是切实可行的。

1、与林权制度改革相结合,明晰碳汇产权。明晰产权是林业碳汇进行交易的前提,也是生态补偿进入市场化的前提。当前,我市正在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生态公益林实行“均股不分山,均利不分林”、“确权入股,确权确利”。林业碳汇与林权都派生于森林资源的经济属性,二者不可分割,同时共存于一体。在推行林权制度改革时,要加强宣传林业的碳汇功能,在明晰林权权属的同时,将林业碳汇权属捆绑确定,在个人股权证上同时注明林业碳汇股权。

2、与社会参与生态建设相结合,发展志愿市场。当前北京市实施的碳汇造林项目,严格说与全球碳汇市场毫无关系,只是借用这种机制推行的社会捐资造林,可以说是一种志愿市场。于今年4月4日启动的房山青龙湖镇碳汇林项目由中国绿色碳基金支持,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出资300万元营建;八达岭林场碳汇林项目则是全国第一个民间公众捐资开展的碳汇造林项目。为促进碳汇志愿市场的发展,6月26日,北京市正式成立了中国绿色碳基金北京专项,专门管理北京市企业、社会团体以及个人为林业碳汇造林营林等活动所捐赠的资金,为社会参与碳补偿、消除碳足迹、实现社会责任搭建了开放的融资平台,是社会参与生态建设的一种新形式。建议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更多的社会公众自愿加入到造林吸碳活动中来。

3、与企业减排考核相结合,发展强制市场。林业碳汇是温室气体减排的一种间接措施,尽管目前我国还不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但作为世界第二大温室气体排放国,我国一直致力于减排工作。目前,我国已将二氧化硫减排纳入考核指标,二氧化碳强制性减排将是大势所趋。因此,建议北京市率先启动企业二氧化碳减排责任制,与工业减排同等考核,对于完不成减排指标的,可以出资购买碳汇指标用于抵消核定的二氧化碳减排量,促进区域内部碳汇市场的发展。

碳中和的建议篇5

碳金融近年来逐渐走入人们的视野,本文通过对碳金融市场形成的背景进行一定的了解,从而剖析出我国碳金融领域现在的发展现状。再通过文献资料的搜寻归纳总结出我国碳金融主要存在碳交易市场有效性缺失、清洁发展机制发展受阻、商业银行参与缓慢、碳金融相关服务体系不完善和产业模式缺陷较大等五个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建立碳排放核查系统、构建碳金融配套服务体系、执行价格柔性机制和实行现货场外市场交易等相应的发展建议。

【关键词】

碳金融;清洁发展机制;市场

引言

碳金融近年来逐渐走入人们的视野。《京都议定书》为各国完成自己的减排目标提供了三种减排机制,分别为联合履行机制、清洁发展机制以及排放贸易机制。排放贸易机制主要针对于发达国家之间,允许发达国家之间交易碳排放权,即完成减排任务困难的国家可以从完成减排任务了的国家中购买超出额度;清洁发展机制针对的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即为了促进环保开发机制,鼓励发达国家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其减排的目标;联合履行机制则是采取了联盟的方式,如欧盟可以视作一个国家,其内部国家减排目标完成可以有不足或是超额,只要其联盟总目标完成即可。本文通过对碳金融市场形成的背景进行一定的了解,从而剖析出我国碳金融领域现在的发展现状。再通过文献资料的搜寻归纳总结出我国碳金融主要存在碳交易市场有效性缺失、清洁发展机制发展受阻、商业银行参与缓慢、碳金融相关服务体系不完善和产业模式缺陷较大等五个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建立碳排放核查系统、构建碳金融配套服务体系、执行价格柔性机制和实行现货场外市场交易等相应的发展建议。

一、碳金融市场形成背景

对于碳金融的概念目前都没有统一,它泛指所有服务于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它的兴起主要涉及两个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

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明确地规定了国际社会关于节能减排行动的五项基本原则,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为目标,减少各种人为活动对气候造成的破坏,增强环境自身的生态系统,该条约标志着国际社会在气候领域迈出的建设性步伐。

在1997年,《京都议定书》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补充条款面世,并且在2005年正式生效。该协议书为各国完成自己的减排目标提供了三种减排机制,分别为联合履行机制、清洁发展机制以及排放贸易机制。排放贸易机制主要针对于发达国家之间,允许发达国家之间交易碳排放权,即完成减排任务困难的国家可以从完成减排任务了的国家中购买超出额度;清洁发展机制针对的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即为了促进环保开发机制,鼓励发达国家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其减排的目标;联合履行机制则是采取了联盟的方式,如欧盟可以视作一个国家,其内部国家减排目标完成可以有不足或是超额,只要其联盟总目标完成即可。

这两个国际公约的颁布为全球的环境保护提供了保障,有利于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有效控制,同时也拓展了国际环境保护的领域,碳金融也由此诞生。

二、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现状

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主要可以分为如下四个阶段:碳交易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碳项目发展迅速;清洁发展机制为核心低碳模式;稳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四个阶段都有自己的特点,下面分别展开论述。

(一)碳交易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

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多家碳交易市场,但是我国经济发展之迅速,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可见一斑,碳排放问题存在着巨大的交易空间,但是碳交易市场的成交量却非常之少,在各地建立的碳交易所总体较为清淡,除了上海交易所能够勉强维持盈亏平衡以外,其他交易所基本上呈现亏损状态。

(二)碳项目发展迅速

也正是因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减排行动势在必行,并且由于我国巨大的减排能力,碳项目的发展速度非常之迅猛。早就从2006开始有关碳金融的项目就已经开始呈现爆炸式的增长,到现在为止,可见碳项目在我国的前景是非常可观的。低碳生产的环保理念正在逐步深入人心,我国企业未来环保化是一个必然的趋势。

(三)清洁发展机制为核心低碳模式

清洁发展机制是《京都协议书》的三项机制的其中之一,它是用来维系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减排任务的机制,即是一种境外减排。我国作为发展迅速的发展中国家,自然是减排供给的大国。发展清洁发展机制有利于国际上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理念引入我国企业,同时也能够提升我国企业在国际中的形象,增加国际竞争力,发展新型经济,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四)稳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我国早在前一个五年计划中规定了碳减排的相应目标来推进碳减排的稳定实施。例如北京、天津、上海等7个省市在2013年就建立了相应的碳交易试点,通过对本地区碳排放量的测算和相应分配方案的制定来完成自己的目标。这7个省市都是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的省市,把它们作为碳交易的试点有利于我国统一的碳交易平台的建成。

三、我国碳金融市场面临的困境

我国碳金融市场在发展过程中主要面临的困境有:碳交易市场有效性缺失;清洁发展机制发展受阻;商业银行参与缓慢;碳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产业模式缺陷较大。

(一)碳交易市场有效性缺失

随着环境保护理念逐步渐入人心,碳减排也持续升温。虽然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各种有关环境交易的机构已经多达30多家,但是虽然碳交易所在不断地建立,全国市场来看,有关碳交易的成交量确实非常冷清的,有很多的碳交易所在成立不久后就变成了空壳公司。就目前状况来看,我国作为一个发展大国,碳排放量是非常大的,所以碳交易在我国的前景是非常良好的,但是现在的碳交易市场情况却非常糟糕,这就反映了我国碳金融市场的一大弊端,也就是缺乏有效的碳交易市场,地方性的划分存在严重局限。由于各个地区的情况都不相同,交易规则也有所差别,交易所的个性化发展直接导致了全国范围内交易平台的混乱性,无法构建一个统一的碳金融交易市场。

(二)清洁发展机制发展受阻

清洁发展机制是我国碳交易的主要核心机制,它维系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交易,间接交易占据了交易比重的一个巨头。清洁发展机制是一个能够实现双赢的机制,它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相应技术进步的同时还能让其获得经济方面的投资。我国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已经被很多的企业注册实施,其中可以获得的资金数目相当大,但是由于现在金融格局的限制,我国就碳金融市场方面的话语权并没有那么强,无论是市场的规则还是合作的机制都是由发达国家来主导的。所以我国的清洁发展机制面临着很多的挑战。首先是由于开发期较长而带来的经济市场周期的风险,其次是在中介组织方面我国尚不存在极具竞争力的组织来承担清洁开发机制中的重要职责,第三个方面则是我国在碳金融方面的风险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存在很多的问题等待着我们解决,这些都阻碍了清洁发展机制的发展。

(三)商业银行参与缓慢

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前景有目共睹,就发达国家来看,在碳金融方面商业银行的参与度已经相当高,在各个方面都建立起了完善的体系来支撑他们碳金融市场的发展,但是我国在这方面就存在明显的缺失,商业银行在碳金融方面的参与度明显不及发达国家,即便我国的碳交易市场前景广阔,但是各方面的因素都限制了我国商业银行在碳交易市场中参与度。首先是商业银行对碳金融的认识存在偏差,由于碳金融在我国的发展时间不长规模不大,没有引起商业银行足够的重视程度,商业银行对碳金融的相关问题了解都不是很多;其次是缺乏相应领域的人才,碳金融是在传统金融上发展起来的新兴金融业态,比起传统金融领域的人才,它对人才的要求更高,需要复合型的高质量人才,但我国在这方面难免有些有心无力;最后是由于碳金融的风险管理难度系数很高,碳金融面临的风险不仅包括信用风险等一系列一般的市场风险,还需要面对全球化引起的政治风险等复杂的风险,这或多或少的增加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难度。

(四)碳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

碳金融是一个包含了很多种项目的系统性工程,碳交易所只是众多项目中的一项核心项目,但并不能囊括所有的碳金融项目。其涉及到的环节非常之多,就清洁发展机制来讲,它不仅仅是涉及到跨境金融所需要面临的政策风险,类似于文化的交融问题以及人才的获得问题更是重中之重。我国的碳金融市场由于发展时间尚不长久,还是存在很多的问题,相关的行业准入机制也没有建立起来,专业的人才更是非常稀缺,这使得我国的碳金融服务体系极度不完善,存在相当多的漏洞等待我们去弥补。

(五)产业模式缺陷较大

就产业模式来讲,碳金融缺乏议价的能力,其产业模式比较低级,存在一定的缺陷。煤炭是我国主要的能量来源,经济的发展难免会带来相应的环境问题,这反映出了我国具备着巨大的能源方面的潜力,但与此同时,这也意味着,我国的清洁开展机制项目只能够占据产业链的低端,想要有一定的产业链方面的突破存在着很多限制。目前我国是清洁开展机制输出最大的国家,但是没有掌握一定的话语权,议价能力比较低,其中利润都由发达国家赚取,它以低价向我国收购相应产品后再进行一系列的重新加工包装,以碳金融衍生品的形式将其卖出。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碳金融产业能力不强,对于碳金融领域的了解局限性大,缺乏对国际碳金融市场的了解,所以失去了相应的话语权,致使失去本应该具备的地位,缺乏议价能力,只能位于碳金融产业链的低端。

四、碳金融市场相应建议

本文以上部分通过对碳金融市场形成的背景进行一定的了解,从而剖析出我国碳金融领域现在的发展现状。再通过文献资料的搜寻归纳总结出我国碳金融主要存在碳交易市场有效性缺失、清洁发展机制发展受阻、商业银行参与缓慢、碳金融相关服务体系不完善和产业模式缺陷较大等五个方面的问题,下面提出完善碳金融市场的建议:建立碳排放核查系统、构建碳金融配套服务体系、执行价格柔性机制、实行现货场外市场交易,具体阐释如下:

(一)建立碳排放核查系统

碳金融作为一种新型商品,如果想要拥有一个公平的贸易环境,首先就应该精确地测量出碳排放量,然后在进行相应的交易,所以建立一个精确的碳排放核查系统是非常有必要的。我国想要在碳金融方面更加标准化就必须引入一个严格的核查系统,用它来完善监测碳排放的过程,并且可以适当采取一些惩罚措施。因此建立碳排放核查系统有助于我国发展碳金融。

(二)构建碳金融配套服务体系

一套完善的碳金融服务体系不仅可以把金融风险分散化,让金融市场多元化,而且还可以支持碳金融主体的有效发展。在欧盟的碳金融市场的发展过程中,欧盟通过让各金融机构各司其职,各自进行分工合作来完成整个市场的目标,不仅在促进碳金融市场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力作用,而且投资者们还由此有众多的风险管理手段可供其进行选择,这都是值得中国碳金融市场学习的方面。因此,构建碳金融配套的服务体系有助于碳金融市场的发展。

(三)执行价格柔性机制

建立价格柔性机制,可以通过把联合履约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联系在一起,把核证减排指标等有替代作用的商品引入市场,使得碳排放配额的供给弹性有一定的增强,但是价格柔性机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它可能会产生由于配额量过大而导致的供给过剩问题,从而引起碳权价格的大幅度波动,因此我国在运用该机制时,需要格外注意。因此,适当地运用价格柔性机制非常有助于碳金融市场的发展。

(四)实行现货场外市场交易

碳金融市场存在的一些不好事件使得一部分原本就比较保守的交易者对场外交易更加的抗拒。而现货场外市场交易由于其存在交易对象身份明确、交易过程透明等优势,如果我国实行现货场外市场交易则可以凭借其优点来吸引大部分的交易者。因此,我国大可以推出现货场外市场交易的形式,来增加市场交易者,为交易者提供一个可供保障的市场环境,从而促进碳金融的交易量,体现出碳金融的真正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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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曹佳,王大飞.我国碳金融市场的现状分析与展望[J].经济论坛,2010,07:15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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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婧,贺以然.碳金融在我国发展的现状和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J].中国证券期货,2013,01:166167

碳中和的建议篇6

森林碳汇和减排同等重要

论坛主席宋维明强调指出,森林在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具有多重效益且不可替代。保护森林和增加森林面积,是最为有效的、低成本的减排方式。我国在森林碳汇研究、实施林业碳汇项目、林业碳汇交易市场的形成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当务之急则是普及森林碳汇知识,树立碳汇和减排同等重要的理念,使全社会对发展林业有应有的重视。

宋维明说,增加森林碳汇,是低碳城市建设的必然选择。恢复和扩增森林碳汇,不仅关系到减缓全球的气候变化,还关系到未来世界各国的发展空间以及发展道路的选择。

在这位林业经济学家的主持下,八位嘉宾深入探讨了森林碳汇与低碳城市的关系。从森林碳汇的国际经验、中国选择与地方实践,到森林碳汇对实现低碳发展战略目标的意义;从中国林业碳汇交易市场前景与挑战,到公众参与在森林碳汇行动中的作用,专家们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使在场的200多位各界人士深受启发。

贵州省林业厅厅长金晓麒,贵阳市副市长高卫东,中国低碳经济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秘书长陈建成,国家林业局森林城市评审专家张志强,国家林业局气候谈判专家王春峰,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碳汇办公室主任王小平,中关村碳汇研究院副院长杨晓晖,中国林权交易所总裁王秀强等和与会者一起,就当前森林碳汇的焦点、冰点、热点问题进行了精要的阐述。

减排措施中森林碳汇成本最低

国家林业局森林城市评审专家张志强教授介绍了有关森林碳汇的国际经验。他说,国际上围绕减排和增汇两个方面采取具体的政策措施来应对气候变化。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各种举措之中,森林碳汇被认为是成本最低的减排措施之一。

据他介绍,在增汇方面森林生态系统具有不可替代性。因此,世界各国都将挖掘陆地生态系统,特别是森林生态系统吸收CO2等温室气体的潜力作为其战略手段,最大限度地提高森林的碳汇功能。其做法无外乎有两种:一是扩大与保护森林资源;二是提高森林生产力。

具体作法有,通过清洁生产机制(CDM)实施林业碳汇项目获得温室气体排放权。《京都议定书》明确了减排目标后,国际社会首次将林业碳汇与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相联系,碳汇造林成为获取碳排放的途径之一。此后,国际社会致力于推进森林认证、制定森林可持续经营标准、发展碳汇交易体系、强化国际合作等作为发挥森林碳汇功能的主要手段。

张志强说,在气候变化的国际立法上,对于森林碳汇议题经历了从谨慎向开放的转变。从《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到《京都议定书》,从《波恩政治协议》到《马拉喀什协定》,从《巴厘岛行动计划》到《哥本哈根协议》和《坎昆协议》,森林碳汇都是其中的主要议题之一。森林碳汇的活动范围也从最初的单一化(清洁生产机制)走向了多元化。可以说,后京都时代以通过减少毁林和森林退化、森林保护和森林可持续管理增加碳储量为主要内容的REDD+森林碳汇机制(REDDPLUS),将发挥更为主要的作用。

林业重点工程增加碳汇功能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温室气体排放上升速度加快,在国家层面将森林增汇作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战略选择。张教授说,从中国战略选择的实践来看,采取了一些主要措施来实现林业碳汇的发展。

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大力推进,夯实森林碳汇坚实基础。张教授认为,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以及长江、珠江等几大流域的防护林工程建设,这些举世无双的国家重点林业工程建设,使中国的森林面积与蓄积实现了大幅度的增长,其碳汇功能得到增强。在2010年完成的联合国粮农组织“全球森林资源评估报告”中认为,中国大规模植树造林是2000年?2010年期间亚洲森林面积每年超过220万公顷的净增长的主要原因。该评估同时认为仅世界森林生物量中就储存了2890亿吨的碳。

他呼吁,要严格森林采伐管理,制定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案,以提高林业碳汇功能。实行采伐限额管理,打击乱砍乱伐,制定森林可持续经营标准与方案,通过技术途径提高森林的碳汇功能;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林业投融资体系和生态补偿机制;提高森林经营管理水平,建立中央、各级地方政府、私人等多种林业投入机制,通过对公益林的生态补偿,确保林业生态效益的发挥;强化林业碳汇功能基础理论与增汇技术的研发;森林碳汇研究应该列入国家重大基础研究(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支撑项目、行业专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强化国际合作,树立负责的大国形象,推进森林认证、制定可持续经营标准、开展CDM碳汇造林、打击非法贸易与非法采伐等。

低碳城市发展靠森林碳汇推动

目前英国、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已经把森林碳汇作为实现城市低碳发展的重要措施。我国也在大力推进城市森林建设,推动城市低碳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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