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建设论文(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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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建设论文篇1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提高农民现代文明素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我们始终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服务经济建设、服务全镇工作大局为中心任务,以提高农民素质为核心,以“三贴近”为重要原则,以求真务实为基本要求,扎实推进文明村镇建设,努力把我镇农村建设成为环境整洁、生态协调、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以制定科学规划、整治村容镇貌、完善公共设施、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倡导文明新风尚为创建的主要内容,精心谋划、分类指导,联片创建、整体推进,形成一大批文明新亮点,带动整个文明村镇建设。

在文明村镇创建工作中,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措施得力,重点突出,工作扎实,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和经验是:

一、强化领导,健全机制,形成强大创建合力

镇党委、政府始终把创建文明村镇工作作为促进物质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作为扩大对外开放的形象工程、作为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民心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作到位。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怎样看待文明村镇创建工作,把它放在什么位置,这是很重要的。如果把它放在一个可有可无的位置上,文明村镇建设就肯定搞不好。近年来,在文明村镇创建活动中,镇党委、政府把创建活动当作党政工作的一件大事摆到议事日程上,当作促进本地区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来抓,为我镇创建文明村镇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组织领导到位。镇党委、政府把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决策范围,摆上议事日程,调整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许方杰同志任组长,镇长李岩、党委副书记张少刚同志任副组长的创建文明村镇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的领导机制。健全了有人管事的领导体系和有人干事的工作网络。

三是宣传发动到位。每年我们都专门召开全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把创建文明村镇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和安排。同时,我们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板报、传单等各种载体,大力宣传创建文明村镇的目的、意义、阶段工作重点及要求,我们还积极向市区媒体推荐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是责任机制到位。我们结合《**镇关于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集中整治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我镇实际,把目标中的具体要求和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同时,建立奖励机制,把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村干部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基本依据,并与各单位、村干部职工的工资挂钩,年终考核,奖优罚劣,大大调动了大家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

二、抓住中心,富民强镇,为创建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基本原理告诉我们:精神文明可以为物质文明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而物质文明却为精神文明的发展提供物质基础和实践经验。从实践来看确实是这样,如果没有一定水平的物质文明做基础、做保障,精神文明建设就会变成空中楼阁、就会成为纸上谈兵。基于这种认识,近年来,我们镇党委政府紧紧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发展经济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全镇上下呈现出“全心全意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可喜局面,招商引资成果显著。实践证明,搞文明村镇建设与抓经济发展二者是不矛盾的,两者互为目的,互为动力。文明村镇建设水平上来了,提升村镇档次,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反过来农村经济的发展,又为文明村镇创建上水平、上档次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以人为本,以德治镇,不断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

精神文明建设归根到底是人的思想道德建设,而创建文明村镇要有文明的公民为底蕴,创建工作只有全镇干部群众的积极参与才有生命力。为此,我们多层面、多形式地开展了各类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努力提高全镇干部群众的文明素质,增强他们参与创建文明村镇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一,坚持不懈抓教育。一是突出政治理论教育。围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把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系列讲话精神、十八大精神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通过报告会、入村宣讲、座谈会、组织考试等形式,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全镇人民;二是突出公民道德教育。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通过粉刷张贴标语,散发学习手册、传单等形式,使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规范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三是突出科技文化教育。充分发挥农业技校、文化中心、农业技术培训班等学习阵地的作用,广泛开展科学技术、科学思想的教育,在全镇形成“学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

第二,破除陋习树新风。在全镇长期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爱国卫生清洁月”等系列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一是抓好村民文明言行的规范活动,倡导文明习惯养成,大力倡导“学习、开放、创新、超越”的精神,有力地促进了公民文明素质的提高。二是抓好移风易俗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对科学文明的认识,破除封建陋习、在全镇大力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喜事省办”的社会新风。

第三,丰富群众文体活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寓教于乐,既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又提升群众的生活品位。一是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加强村级文化广场建设,成立了秧歌队等多支业余文艺队伍,深入城乡开展活动,丰富了群众的文化生活。

四、抓住载体、有机结合,深化基层创建活动

我镇始终把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作为创建文明村镇工作的重要内容,在镇级开展了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活动,在村级开展了“十星级文明户”的评创活动,提高了全镇干部群众的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

在争创“文明行业”、“文明单位”过程中,坚持以优质服务为重点,以“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为主题,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在全镇先后开展了解放思想学教活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教活动,“优质服务年”活动、“党的作风建设年”等多项活动,推进了全镇各行各业的文明之风,提高了全镇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

五、以镇带村,以村促镇,形成村镇联动格局

村镇建设论文篇2

关键词:村镇规划编制;问题;改进

村镇规划编制一直在我国村镇建设发展过程中一直起到了指导性的作用,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然后发展至今,无论是编制内容、还是编制方法,或是编制主体,都不断走向成熟,与我国村镇实际发展状况联系的越来越紧密,在新农村建设的今天,村镇规划编制无疑对村镇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必须根据村镇发展实际情况探究出我国村镇规划编制存在的普遍性的问题,以便提出具有可行性、实践性、有效性的改进策略。

目前我国村镇规划编制主要包括村庄规划编制和镇乡规划编制两方面的内容。我国村庄规划编制有不同地区都有较大的差异。《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试行)》,强调“因地制宜,分类指引”,对省区村庄规划编制影响较大,但在各地并未形成法规性文件。可以看出,目前各地村庄规划编制愈加注重具体情况,提出“分期实施的安排”的要求。在没有《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的地区,《镇规划编制办法》会提及对村庄建设规划的要求。各个地区镇乡规划编制在编制体系、编制内容等方面与2000年建设部的《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基本一致。编制分为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或详细规划)。使用范围包括建制镇、集镇和村庄,但中心镇或人口超过一定数量的镇村庄,其相应的规划要求会有所变化;根据区域发展情况的不同,编制成果的要求也有所不同。无论是村庄规划编制,还是镇乡规划编制,其存在的问题是必然,总体表现为编制标准、编制体系、编制内容、编制实施等四个方面的问题。

1村镇规划编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1.1村镇规划编制标准存在的问题

(1)村镇规模标准。《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对村镇规划实行同一标准。《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按规划期末常住人口的数量确定镇村规模,把镇村规划规模化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四级;我国县域镇村体系规划中一般按镇村体系层次,自上而下依次划分为中心镇,―般镇、中心村和基层村四级,但这种分级标准很难解释规划的中心村和基层村的区别。在村庄规模的划分上仅以人口为判定标准是不全面的。

(2)建设用地标准。现有村镇规划用地标准的适用范围虽覆盖全国的村庄、集镇和县城以外的建制镇,但全国村镇在地域和建设水平上存在差异,致使无论是人均建设用地规模还是建设用地比例均缺乏实际指导意义。按照《村镇规划标准》,村庄人均建设用地上限为150m2/人,但事实上有的地区远高于或者远低于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如果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编制村庄规划,村庄建设用地将大为减少,村庄本身缺乏编制规划的内在动力。当然《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中所做的规定:“村庄建设用地宜为90~130m2/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10~20m2”是值得借鉴的,

(3)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目前,村镇基础设施配置仅考虑了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邮电等工程设施,忽略了村民生活燃料、供热采暖、有线电视等设施的规划配置,致使村镇在建设过程中所需要的规划指导远超出村镇规划规范所涉及的内容。即便村镇规划规范考虑到的内容也仅是原则性意见,其强制性有待加强。以道路交通为例,随着农村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有必要对村镇道路的宽度、等级配置进行深入的研究论证,并加以调整。对公共设施配置标准缺乏从规模等级角度对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和基层村进行分类,很少考虑到公共设施的共建共享问题,公共设施的配置也没有作为强制性指标纳入规划体系。

1.2村镇规划编制体系存在的问题

(1)重镇规划,轻村庄规划。《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没有针对村庄提出有所区别的内容和标准。全国镇规划编制实施情况好于村规划编制实施情况。

(2)重单个村庄的建设规划,轻村庄体系规划。《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没有明确规定镇层面和村层面要解决的内容。实际编制工作往往重视的是镇层面的问题,缺少对村层面规划编制的相关法规指导,并且忽视了村庄体系规划的问题。

1.3村镇规划编制内容存在的问题

(1)缺少村庄分类研究。现有的规划编制内容缺乏对村庄分类的系统研究,无法有针对性地对村庄规划建设进行分类指导。

(2)缺乏村庄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当前村庄规划忽视了农村产业规划研究;村庄自主产业发展的类型比较单一,造成产业发展方向雷同;村庄规划需要在空间资源配置、功能布局等方面对产业发展进行统筹考虑。

(3)忽视村域土地利用规划。现有的村庄规划忽略了对所有农田、林地、草场、牧场,山林进行整体性规划,以适应机械化耕种要求的现代种植业发展需求。

(4)缺少生态保护规定。《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没有关于农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而要实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则应考虑加强对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规划。

1.4村镇规划编制实施存在的问题

(1)编制实施主体不明确。村庄规划的实施主体应是村集体,但由于村民的认识问题,新农村规划涉及的土地权属、土地流转问题难以解决,导致农民对村庄规划的实施持怀疑态度,主体地位难以体现。

(2)忽视公共参与实施。以往的村镇规划往往是由政府自上而下编制的“见物不见人”的物质规划,忽视了居民的主体性。规划编制者又缺乏对农村的深入了解,规划成果常常不被农民所了解或接受。

2村镇规划编制改进策略分析

2.1重视差异因素,加强分类指导

根据规划对象在人口规模、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特点,划分规划对象类型,采取不同的规划编制标准。

(1)城市规划区内的镇、乡、村庄规划,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将镇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纳入镇规划,不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景区内的乡、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2)“准城市”指已达到设市标准但由于各种原因未批准设市的建制镇和一些人口规模未达到设市标准但经济发展水平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已达到设市标准的村镇,规划编制应适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3)非城市规划建成区内的镇和乡规划。一般建制镇和乡集镇,编制规划可在现行《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基础上编制规划成果。建议分成城镇化整理型、迁建型、保留发展型三大类型的村庄,确定规划的编制重点。

2.2明确规划层次,构建编制体系

村镇规划同样需要坚持体系化的基本原理,形成从宏观到微观的规划编制体系和程序。建制镇、乡集镇在编制村镇总体规划前要先制定村镇总体规划纲要,作为编制村镇总体规划的依据。普通村庄编制总体规划时可以省略总体规划纲要这一环节。按照行政建制将村镇规划体系划分为县城以下的建制镇、乡、村庄三个层次。特大型建制镇规划参考城市规划编制要求(规划资质要求也相应提高),其他建制镇(5万人以下)按照镇规划标准执行。乡规划包括乡域总体规划和乡政府驻地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包括村域发展规划和村庄整治建设规划。将村镇规划体系分为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镇、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2.3分类规划指标,完善编制内容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参考2006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应当把村镇规划中必然会涉及的指标、要素的内容确定为强制性规划内容,加强我国村镇规划编制中对产业、生态、环境、资源等方面的指标规定。新的编制办法应该确立一个适用性相对较强的村镇分类指标体系和分类指导规则,为各地开展村镇规划工作提供基本依据。同时,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把产业、区域公共设施作为村镇规划的重点内容。在城乡统筹思想的指导下,需要解决的是:城乡空间布局的整体化;城乡基础设施的一体化;城乡产业发展的规模化;城乡经济发展的市场化;城乡社会事业的均等化;城乡生态环境的优质化;城乡居民就业的公平化;城乡文化生活的健康化。做到产业空间、地域空间、公共设施这三个方面的统筹。另外,尊重地方历史文化和传统,保护乡村自然景观和环境。历史文化遗产不仅是保留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文化传统的需要,也提供了取之不尽的旅游资源。乡村景观和环境与人类聚居活动紧密相连,要注重保护乡村的景观风貌和生活环境。目前,我国乡村建设片面追求城市化景观,造成传统乡土文化和景观的消失。在今后的村庄规划中要改变目前乡村片面追求形式上的城市化现象,保护乡村景观的完整性和田园文化特色,正确引导乡村的建设与发展,塑造生态平衡的乡村环境,实现乡村生产、生活、生态三位―体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2.4注重居民参与,提供切实渠道

应切实履行村镇规划从编制、实施、管理全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和群众监督,规划草案阶段、成果报批之前都必须在规划涉及区域进行一定时限的公示,广泛听取农村集体组织和广大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要吸纳到规划方案中,切实保证群众对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活跃的地区,规划编制人员应该鼓励农民积极参与规划的编制,使规划真正具有引导性和可操作性。

村镇建设论文篇3

在我国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推行新农村建设的前提下,少数民族地区的县域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农村基础设施、电网改造、电信网络、水电设施、教育文化等都得到了发展,农村城镇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现状

少数民族地区大力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得到新建,城镇人口增加,规模扩大,城乡差距逐渐减小,城镇化水平得到提高。

1.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起步晚,发展水平较低,规模小,东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是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应的。我国东部地区经济发展较快,相应的东部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城镇化发展也较快,发展水平较高;而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主要集中在西部,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相应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城镇化水平也较低,城镇规模较小,发展水平不高。

2.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中,城镇数量少,城镇化规模小2006年的中国统计年鉴报告中,我国农村城镇化建设中,小城镇建设主要集中在少数民族地区。在全国八个少数民族省区内,小城镇建设规模达到了43.18%,比重较大,而大中城市建设的比重只达到40.75%。这说明,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中,城镇化规模小,主要以小城镇和小城市为主,发展水平较低。

(二)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存在问题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得到了较快发展,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基础建设范围不断扩大,农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小城镇建设发展较快。但是,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相对滞后,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仍然存在着一定的不足。

1.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进程缓慢,发展水平较低少数民族地区由于经济发展落后,农村城镇化建设起步较晚,农村基础设施不健全,建设水平较低,城镇数量较少,城镇化规模较小,城乡差距较大。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农业比重较大,第二、三产业比重低,产业结构不平衡,影响了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制约了农村城镇化建设规模。

2.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业发展不平衡,产业基础薄弱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受到传统农业和传统思想、民族文化等的影响,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产业经济发展过程中,主要以传统农业为主,现代化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产业结构不合理。随着科学技术的推广和普及,少数民族地区工业和服务业得到发展,但在发展中,缺乏支柱性产业和主导产业,产业支撑能力较弱,产业发展规模受限,阻碍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

3.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中,城镇规模较小,城镇化规划与当地经济发展不相适宜,城镇化水平较低在“西部大开发”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下,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在农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各级政府盲目建设、低水平建设等建设规划不合理现象,影响了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的规模,建设水平较低。

4.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规划布局不合理,破坏了生态环境少数民族地区自然资源丰富,是主要的原材料产地。农村城镇化建设中,各地政府为了凸显各自的政绩,盲目进行城镇化建设,不断吸引外资,大量开辟生产线,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少数民族地区环境污染、耕地流失、资源枯竭,自然灾害不断,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5.少数民族地区科教文化事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不完善,制约了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农村城镇化建设配套设施和配套制度不健全,导致农村城镇化建设水平低。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科教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制度不健全,人民生活水平得不到提高。加之,少数民族地区职业技术培训没有得到全面普及,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劳动者的技术水平较低,制约了当地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城镇化建设水平低。

二、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战略选择

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必须解决这些制约城镇化建设的问题,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

(一)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战略模式

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必须结合当地实际,选择适合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农村城镇化建设战略,提高农村城镇化水平。

1.小城市(镇)建设战略小城镇是县域经济发展中的经济聚集体,是生产实践活动中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各环节的集中市场。小城市(镇)建设水平的高低,不仅反映了农村城镇化建设水平的高低,还决定了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少数民族地区大中城市人口较多,工业发展规模有

限,无法容纳更多的剩余劳动力。大力发展农村小城市(镇)建设,改变农村现状,发展工业和服务业,不仅可以解决劳动力就业问题,还加快了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步伐。2.大城市主导推进战略由于小城镇建设过程中,工业发展规模较小,规模化经济无法发挥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无法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现代农业化和工业化的发展,不利于小城镇建设。由此,发展经济学界的学者提出了“大城市主导推进战略”。改战略认为,少数民族地区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大城市的现代工业比较发达,以大城市为主导,逐步向中小城镇推进,不仅可以缓解大城市的就业压力,还可以改善中小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步伐。

3.集中发展中小城市(镇)建设战略少数民族地区大城市和小城市(镇)建设在整体农村城镇化建设中,存在着一定的阻力。大城市建设规模中,城市人口众多,工业化发展空间不足,无法容纳更多的剩余劳动力;小城市(镇)建设中,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工业不发达,农业压力较大,也无法更好的完成城镇化建设。因此,新的建设战略:“集中发展中小城市(镇)建设战略”开始产生。该建设模式认为,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城市(镇)建设阻力较小,城市建设规模比较合理,布局规范,工业和农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规模效应,能够解决大城市和小城市(镇)的就业压力,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步伐。

(二)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城镇化建设战略

村镇建设论文篇4

【关键词】发展规划建设

目前,得到了各级党委与政府的普遍重视。进行村镇建设,是农村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加快村镇建设的进程,已势在必行。而对于村镇建设来说,首先需要做的就是进行合理的村镇规划,规划是村镇建设首要的前提条件。如果缺乏科学合理的村镇规划,将直接影响到村镇建设的进一步发展。村镇规划就是对村、镇居民点进行社会规划、经济规划以及实体环境规划(生产、生活、生态环境规划的统称)三种规划的综合。

村镇规划建设包括村庄、集镇、建制镇的规划建设,直接影响着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是一个时期内指导村镇建设发展的纲领。近年来,村镇建设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不仅解决了农村发展中的一系列矛盾,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农村人口的居住水平和生活环境质量,改善了农村形象,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

⑴村镇建设现状与村镇规划偏差较大,村镇规划往往难以实施,同时村镇规划设计理论创新发展速度较慢。⑵村镇规划经费投入不足,相关政策措施不配套,从而使规划编制技术水平较低,造成人居环境质量不高,脏、乱、差现象比较普遍。⑶村镇规划指导思想还存在着一定的偏差,往往不加论证的随意修改规划,与客观实际相脱离。⑷有些地方村镇规划设计落后,缺乏科学性,而且有些规划都已超过规划年限,但并没有进行及时修编。⑸政府管理部门指导力量不够,控制能力不强,管理水平较低,规划发展重点不突出,同时从事村镇规划的人员中非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较大,技术力量薄弱,从而造成总体村镇规划质量不高。⑹土地没有合理规划,利用率较低,闲散地、废弃地较多,超标准占用土地建房者还存在着一定比例,尤其是有些地区的村镇私搭乱建现象比较严重。

村镇规划就是从农村建设的全局出发,根据国家、市、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规划,对山、水、田、林、路、村等进行全面的规划,合理的治理。要建设好村镇,就必须正确科学地对村镇的各项建设进行规划。针对村镇规划建设工作,就必须在了解村镇特点的基础上,正确把握时机,加大力度,只有这样,村镇建设才能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因此考虑到村镇建设的实际情况与经济发展水平,在进行村镇规划时必须注意到以下几个方面。

由于村镇居民房屋质量差,违规搭建现象严重,所以在规划村镇时要统一安排,合理布局。首先对于居民的旧住宅,在村镇规划时要进行深入细致的现状调查,保留及合理的拆迁和合并,完善功能,提高建设质量。尤其是对沿山沿水等有特色、有特殊地形地貌的村庄要予以保留,尽量体现本土特点,提升村镇自身形象。对于现存的历史文化古迹,要进行保护性建设。同时对于那些新建的住宅小区应与原住宅区协调发展,那些传统的村间道路应给予改进或保留,新建的主要、次要道路要分级合理规划。

对于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公共设施的规划要集约配置、具体而合理,以便整合农业生产和生态空间。同时要与村镇建设的发展、居民的生活水平相适应,尽量扩大资源共享率,只有这些重要设施齐全了,才能吸引投资发展工业生产,转移剩余劳动力,从而带动村镇乃至整个城市的发展。总之,对于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城市而言,村镇规划必须要与工业发展相适应。

在村镇规划中,根据自身条件合理地发展旅游业,可以带动整个村镇经济的发展,创造优美的村镇环境,特别是一些风景名胜地带,更要加强规划。旅游开发必然吸引大量游客,此时与之相应的服务设施都要合理规划好,同时也要保护好村镇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平衡,使周围环境与景区相协调,开创一批富有地域文化优势的特色旅游风景区。

再者根据不同村镇自身的资源、交通等条件来确定各自的发展方向。进入21世纪,高速发展的科学能有效地指导村镇规划的进行,从而提高村镇规划的技术水平,使村镇的各项规划更加科学化。村镇规划的管理工作应从规划的前期阶段就开始,一直到具体编制阶段以及规划批准后的实施阶段。而且应该加大村镇规划编制经费的投入,但不能违背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的意愿。

最后,要把短期规划与长期规划相结合,不能只顾当前利益,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做到村镇建设与环境保护两不误。同时在村镇规划时要明确村镇发展的重点,对一些重要地段要进行详细规划。

从一般上讲,农村和城市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农村的发展,离不开城市的辐射和带动,城市发展也离不开农村的促进和支持。因此,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和农村对城市的促进作用,才能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

村镇规划是城乡规划中“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加强村镇规划,村镇也将会在决策者、理论家、美学家、规划师、工程师及广大民众的共同参与下迈向健康、美丽、繁荣、科学的发展道路。村镇也将积极融入城乡一体化,以产业定位的深入研究,城乡统筹的发展,注重村镇形象塑造和村镇经营策略为基础的规划,将会为村镇绘就发展蓝图,达成和谐美好的愿景。

村镇规划是村镇建设的蓝图,直接与农村广大群众利益相关。只有合理的村镇规划,才能提高村镇建设的总体水平,使村镇建设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村镇建设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村镇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不仅能实现把村镇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而且有利于国家城乡规划,适应经济水平的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并节约用地等。我国村镇建设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存在的问题还不少。解决这些问题要求我们在村镇建设过程中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为前提,因地制宜、集约发展为指导,以人为本、突出特色为根本,量力而行、逐步建设为原则,加强管理、以管促建为手段,实现村镇建设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村镇建设论文篇5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根据宪法、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的规定,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归村民集体所有,农民享有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集体建设用地一般分为三类: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宅基地、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所占比例较小,集体建设用地主要指宅基地和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除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以外,所有建设都要使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必须经过国家征收转化为国有土地方能使用。该法第63条规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除因破产、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外,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法律将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建设保留在极其狭小的范围内。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行,大量的集体建设用地成为解决城镇建设用地紧缺的必然选择。政府在遵循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后,给以农民一定的补偿,即可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永久地脱离农民集体。虽然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就提出要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缩小征地范围,改革征地补偿机制,按照同地同价的原则给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以合理的补偿,但实践中并没有严格执行。国土部为解决城乡建设用地双扩张的局面,也推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意图通过土地的综合整治,将整理的土地复垦后等量置换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实现保护耕地和保障城镇建设用地供给的目标,但在执行中背离了初衷,侵犯了农民利益而处于清理阶段。目前低价征收仍是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的主要方式。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受到严格限制,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不完整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被政府所掌控,忽略农民集体作为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对其产权的收益与处置权利。

1.以征收为主的利用方式,忽视农民的土地财产权。

首先,法律未对公共利益作出明确界定《土地管理法》第43条又模糊了土地征收的公益性,为政府扩大征收权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政府可以合法的滥用土地征收权,任意扩大征地范围,为城镇化发展提供建设用地,以致强征强拆等违法、违规现象层出不穷,侵害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其次,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不完整,弱化了农民集体处分和流转土地的权利,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权基本集中在村委会,村长和村委会成员成为实际的所有者,致使土地征收中职务犯罪频发,侵占、挪用、截留征地补偿款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民无法抵制这些侵害。最后,土地征收补偿机制不完善,征地程序缺乏透明度和协商机制,政府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对失地农民采取一次性的货币形式补偿,农民没有话语权。政府通过低征高卖所得的增值收益基本与农民无关,农民群体所得的征地补偿费仅相当于土地征收之后增值收益的1/50,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权利被否定,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丧失。政府成为土地征收的最大受益者,不仅催生了土地财政,透支了未来的土地收益,更为严重的是农民集体基本被排除在土地增值的受益群体之外,忽视了农民的土地权利,导致政府、开发商和农民群体三方利益分享严重失衡,与农民的预期收益发生冲突,在利益诉求缺少救济途径的情形下,征地过程中的矛盾不断激化。今年10月13日和14日发生于河南驻马和昆明富有村的暴力冲突事件都源于征地拆迁事件,特别是富有村冲突出现致8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极坏。

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违背了农民的意愿。

为克服集体土地征收的固有顽疾,创新集体建设用地的利用方式,推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提高了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率,改善了农村面貌,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但在增减挂钩过程中为了获得更多的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扩大试点范围和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大规模开展拆村并居,强制村民搬迁,增减挂钩变成了让农民上楼”的行动。实践中对安置楼房的标准、楼层、楼间距等问题都没规定,安置房的建设并没有考虑农民生活的实际状况,引起部分农民的不满。农民宅基地转化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值收益的绝大部分都归属于政府,跟农民无关。增减挂钩并没有突破城乡二元化的土地格局,未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土地二元制所带来的矛盾,农民的话语权有限,缺乏表达自己意见的意愿和机会,仍处于弱势地位。2010年底国务院发文要求对增减挂钩进行清理。农民集体在土地使用权流转中享有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现行集体建设用地制度牺牲了农村和农民的利益。

(二)缺乏科学的建设用地规划,土地利用效率低

在城镇化过程中,由于法律对集体土地流转的限制,加之相关制度的缺失,出现城镇和农村建设用地同时扩张,耕地面枳不断减少,导致建设用地紧张与浪费并存的局面。

1.规划的缺失,使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粗放。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没有规划或者对规划执行不力,导致农房建设无序,布局分散零乱,农村居民点呈条状分布且以庭院式结构为主。缺乏必要的监督和指导,乱圈乱占宅基地的现象时有发生,一户多宅现象普遍存在,难以治理。农村建设用地基本处于自发状态、缺乏有效的约束与管理机制,布局散、用地乱、环境差是当前农村建设用地的显著特点。规划、土地、城管等部门在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中工作有交叉,政出多门,形成管理漏洞,存在一定的扯皮”现象。大部分农村地区的集体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实际上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造成无序管理的局面。

2.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率低,闲置或低效利用问题突出。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大量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原宅基地被闲置或废弃。另有大量两栖居民的存在,因宅基地无偿取得且缺失监督和制约,回村又重选址建房,原有的宅基地闲置,出现一户多宅的现象,同时在城镇也挤占建设用地,出现了城市和农村两头挤占耕地的现象,导致农村建设用地的增加和耕地的减少,农村空闲住宅达到10%至15%。法律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自由转让、抵押和出租,宅基地的交换价值不能实现,大量闲置宅基地不能盘活利用,降低了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虽有一户一宅的规定,但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重新选址和进城的村民都保留宅基地,由于缺乏积极的土地回收、复垦机制,宅基地退出机制不健全,各地农村均存在人均建设用地超标、空心村、用地粗放的问题。农村人口在减少,但农村居民点面积却有增无减,出现大量的闲置用地,闲置规模相当于现有城镇用地的1/4到1/3,进城人口占用的宅基地并没有退出。既增加了城市建设用地的紧张状态,又在农村形成事实上的耕地紧缺与宅基地浪费并存的局面。

(三)集体建设用地自发流转无序,冲击了国家土地制度和土地交易市场

法律限制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集体土地的价值难以体现,随着城镇建设用地的需求越来越大,集体建设用地的价值逐渐凸显,为集体建设用地交易提供了机会。由于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空白和流转成本低,潜在收益导致集体建设用地隐形交易市场大量存在。集体建设用地突破了原有的使用范围,通过私下交易进行自发流转,从自建自用转变为出租、抵押、转让、入股等方式进行流转。农民个人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小产权房和私下转让宅基地,导致不受法律保护的小产权房大量地存在,并且蓬勃发展,屡禁不止,如北京的画家村”、深圳的城中村”等;农村集体将集体土地使用权进入地下交易市场,通过联营、股份制、出售、出租等各种形式变相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政府也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工业园区,大力招商引资以加快经济的发展,这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背离。但在利益的驱使下人们大肆进行灰色”交易,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频繁地进入黑市”流转,给土地法律制度带来重大挑战,导致集体建设用地隐形市场活跃,冲击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和国有土地交易市场,造成土地利用混乱和交易秩序混乱。缺少法律的保护和制约,易引发纠纷,给流转双方交易安全带来隐患,也不利于保证交易安全。但法律限制了集体土地的流转,禁止集体土地入市,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能和处置权能得不到有效保障,阻塞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渠道。

三、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的对策

弱化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实现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制度,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通过统一的土地市场实现对集体建设用地资源配置的优化。

(一)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促进农村建设用地合理布局

1.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坚持以规划控制为前提。

加强土地规划用途管制,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整治规划,发挥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控功能。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要求,加大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严格划定农村居民点,合理确定宅基地数量、布局和用地规模,引导农村居民点由零乱分散变为集中有序、促进自然村落适度撤并,稳步推进居住点向小城镇、中心村集中,禁止散点建房,确保农民新建住宅按照规划、计划使用土地。重新开发和利用废弃、闲置的土地,推行占一补一工程,拆除废弃房屋,杜绝一户多宅情况的发生,逐步清理空心村。统筹生产生活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村庄环境的整治,整治村容村貌,突出乡村特色,实现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的有效整合与规范,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实施。目前农村建设用地有2.84亿亩,承载着7.4亿人,而城镇建成区面积只有5700万亩,却承载着5.7亿人,农村人均占用建设用地是城市人口的3.8倍。充分挖掘集体建设用地的潜力,对集体建设用地进行规划和整合,可以避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无序和混乱流转,实行土地利用规划法制化,节约大量的集体建设用地。

2.严格执行宅基地使用权面积标准,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可效仿海口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收回、退回和置换机制,采取经济措施对退出宅基地的农户给予补偿和奖励,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合理流转,对地上农房依法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对积极复垦宅基地的农户给以土地复垦、整理补助费,以解决一户多宅、超标准占地等问题。推进村镇规划的实施和空闲宅基地的盘活和复垦,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宅基地使用权面积标准,引导农民依法按程序申请和使用宅基地,在面积标准范围内,农民无偿使用,对超出标准的部分实行有偿使用,其有偿使用价格由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坚持一户一宅和面积限制的原则,赋予农民对宅基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完整的权能,允许出租、抵押、转让、置换、继承等方式流转宅基地,促进宅基地的商品化。农民一旦将宅基地流转,不能再无偿从集体取得宅基地,只能依转让、出租的方式取得宅基地,对于一户多宅和面积超标的农民住宅,征收宅基地使用费,每年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多宅或超标部分的宅基地使用费。弱化宅基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将农民的社会保障与宅基地分离,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减少农民对土地的依赖。赋予宅基地使用权人继承人合法的继承权,给予不符合条件的继承人适当的经济补偿,将宅基地使用权收回。

(二)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1.对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

赋予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平等的地位和相同的权能,修改土地管理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和农村房屋的确权登记发证制度。成立专门的登记机构,开展集体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在确权的基础上,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享有与国有土地同等的权利。通过产权制度保障集体土地同权参与城市开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集体土地流转管理的基础,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提供条件,切实保障农民长期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2.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打破政府对建设用地市场的垄断。

村镇建设论文篇6

关键词:村镇;规划;问题;思路;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8文献标识码:A

一、前言

村镇规划建设是一项具有很大意义的工作,能够大大促进村镇发展,为村镇人民造福。在村镇规划建设中尚有一些不足需要我们通过科学的方法,保证规划设计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二、村镇建设规划与管理问题分析

1、村镇规划建设与管理体系不够完善

当前,我国在城市建设中已经具有了较为成熟和健全的规划、建设、发展和管理体系,例如具有职责分明的建设厅局、城市规划局、园林所和环卫管理部门。但对于较为庞大的村镇来说,特别是对于村庄布局,集镇的整体协调规划还没有构建相对统一的部门规划与管理机构,有的地域虽然设置了一些机构,但其管理方式零散,同时由于缺乏较为科学的理论支撑、资金支持和群众拥护,结果带来规划滞后、管理失衡的问题屡见不鲜。

2、规划与管理模式理念不能适应时展

就目前情况来看,村镇建设与管理方面的理论探讨虽然有所探讨,但对于较为系统的、能够构建体系的研究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规划与管理理念显然还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跟不上当前社会主义以及经济发民的需求,国家对于村镇建设规划与管理的理论研究智力、财力与人力方面的支撑虽然日益加大,但总体来说,投入还不够,力度还不够大,重视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3、资金支撑不能满足规划与管理需求

当前,国家对于村镇建设规划与管理方面的资金扶持虽然在不断改善,但总体来说存在扶持资金较少的问题,目前村镇建设规划与管理方面的资金,大部分依靠自筹,显然没有较为雄厚的集体资金实力作为支撑,相应的基础建设资金、规划建设与管理保障资金就难以维持,这必须导致进入难以建设好、规划好和管理好的良好循环之中。据了解,如今不少村镇建设服务部门由于没有资金保障,难以请到较为专业的人员来指导建设规划,管理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也参差不齐,不少服务站由于资金问题实际上已经是名存实亡了。

三、做好村镇规划设计工作的重要性

村镇规划设计是农村发展建设的重要载体,通过加强对农村区域进行合理的规划,有效优化生产建设资源配置,加快基层农村的经济合理布局,有利于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模式,进而增强农村经济后劲,这样有利于加强农村经济,对于国民经济的新增长具有深远的意义。村镇规划设计工作通过有效的研究和分析,能够为村镇社会发展提供长远而科学的发展建设规划,提升广大农村地区经济现代化水平,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并提高生活环境的质量。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村镇规划建设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结构优化的同时也使得农村居民的素质涵养得到最大程度上的提升和发展,有助于推动和谐社会的形成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推进。

四、做好村镇规划方法及思路

1、扩大总体规划区域

总体规划范围扩大并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作出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2、深化城镇体系规划

加深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深度,增强它的系统性、预警性、整合性和可操作性。城镇体系规划可以延伸到村庄,对村镇及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进行合理的布局,配合土地利用规划,从区域的角度对村镇的整治和发展起指导作用。

3、城乡一体化的规划

城市和农村应该一起统筹规划以解决面临的问题,构建城乡一体的规划体制、一体的行政管理体制、一体的土地制度、一体的劳动力市场体制、一体的基础设施体制、一体的社会保障体制。

4、专项的城乡统筹规划

根据城乡关系和矛盾修编解决这些矛盾的专项区域规划。对城乡统筹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编制规划是对总体规划的若干主要方面、重点领域的展开、深化和具体化,须符合总体规划的总体要求,并与总体规划相衔接。

五、加强村镇建设规划与管理对策探讨

上面,笔者对当前村镇建设规划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明确了问题的根源,以及必须解决问题的靶向,下面就加强村镇建设规划与管理的对策,结合个人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提出几点思考。

1、加强理论研究与宣传

从事村镇建设规划与管理工作的人员,要立足自身、着眼长远,不断加强理论研究,并由此积极争取国家与各级政府的支撑,与此同时,注意加强宣传和引导,促使广大民众加强系统观念、整体观念、协调发展观念和可持续发展观念。

2、强化村镇建设规划与管理的职责

要加强村镇建设规划与管理机构的体系建设,确实明确建设规划与管理的职能机构,明确相应职务人员的权利与义务,明确相应的奖励与惩罚措施,促使相关人员有压力、有动力,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做好统筹谋划,想方设法以超前的规划理念进行整个村镇的总体规划建设,以强有力的手段与措施推进村镇的管理。

3、强化村镇建设工作的科学论证与工程建设跟踪指导

对于村镇中的房屋、道路、管线等各类建设,在开工之间必须加强科学论证,必须着眼长远和整体协调可持续发展,确实做好整体性和系统性论证。特别是对于新建、扩建或是改建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在300m以上工程、投资在30万元以上建设工程、以及两层以上的自建小楼等,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规进行严格控制。

4、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建设规划与管理健康有序

要做好村镇规划建设工作,就必须要解决资金的问题,它是最为关键的问题,没有足够的资金,任何规划都无从谈起。要保证规划建设的健康有序进行,首先要对上级积极争取资金的支持,争取到更多的资金。另一方面,也要注重自身的资金获取方式,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维和措施,加强资金的开源节流的管理,做好资金的盘活工作,并做到有效运用资金,为村镇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5、村镇规划建设监管机制和过程管理

建立以镇、乡为单位的村镇规划管理机制。在村级单位要成立规划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规划建设中的日常性工作,乡镇的管理可以归入到市的总体规划当中,并根据城乡规划的总体要求,在结合本地实际的基础之上,加强规划内容的完善和补充,进而使城乡的规划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在规模较小的城镇建设中要进行专项的设计,并保证功能定位准确。最大限度节约土地和公共设施的经费支出,进一步集中公共服务中心,防止城镇进程出现浪费的情况。

6、城镇历史文化保护

对于城镇的历史文化保护,就是要加强保护城镇中具有价值的古建筑,注重挖掘城镇的历史文化,并进行精心的规划,打造城镇亮点的历史工程,突出城镇的特色,以挖掘城市历史文化底蕴为基础,提高城市的建设品位,使之打造成为城镇的新的亮点。

结束语:

总之,村镇规划建设是需要长期努力才能完成的艰巨任务。在推进过程中要统筹规划,协调其与社会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关系,以人为本,高标准规划,促进村镇的快速建设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夏丽玫,任明强.加强新农村建设,努力做好村镇的规划工作.科技咨询导报,2007(10)

[2]彭立芹,冯文钊,曾志远.我国土地整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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