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耕文化与乡土文化(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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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耕文化与乡土文化篇1

【关键词】:耕地利用;节约集约;控制流失

1乡镇耕地利用存在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1.1耕地速减,严重流失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开发建设需要和受市场经济驱动影响,转入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时期,改变了过去“以粮为纲”的单一经营思想,而根据市场要求调整农业的结构,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渔业、副业全面发展,促使了土地利用分配的调整,普遍压缩种粮用地。因此耕地面积一年比一年减少,减少的速度之快,对当前农业生产的发展是不相适应的。根据土地详查得知,朝阳县胜利乡1996年末耕地数量为24065.35亩[1],到2007年末为23399.18亩,在短短的十年里,竟减少耕地面积666.17亩,平均每年递减60.56亩。

1.2耕作制度不合理,忽视用地养地相结合

近几年来乡镇的中低产田有了很大的改善,耕作方面也有了很大进步,但由于生产资料不断上涨,农业成本大大增加,而农业产品的收购价格较低,种地经济效益不高,因此部分农民弃农经商,从事二三产业,出现了撂荒、休闲农作制,耕作粗放,对农家肥施用量极少,忽视对耕地的投入。只用不养,至使土壤结构不良,肥力下降,同时又没有重视耕地作物与养地作物相结合。

1.3水Y源缺乏是影响乡镇耕地利用最大障碍

胜利乡大多数是旱作农业区,干旱缺水成为影响农业发展和粮食供给的主要制约因素。本乡不仅天然雨水不足,地下水和地表水资源也不十分丰富,按耕地面积计算,全乡亩均占有水量84.70平方米,每亩耕地占有水量12.7%,近年来修建水库堤坝、自流渠、提水站和机电井,提高了抗御旱灾的能力,对防洪养鱼等发挥了作用。但由于经济条件差,前期工程衰弱,灌溉配套工程不完善等各种原因,灌溉工程效益不能完全发挥。

1.4存在“占优补劣”现象的原因分析

1.4.1耕地保护考核体系还不够完善。虽然《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补充的耕地应与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国土资源部也相应出台了耕地质量评价标准,但各地对对耕地占补平衡的考核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

1.4.2缺少一批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队伍,影响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和实施的质量。

1.4.3受客观因素的制约。一般建设所占耕地都是经营多年、土壤肥沃、自然条件较好的土地,而开发补充的土地大部分是未利用土地,自然条件不好,土层薄且土质贫瘠。

1.4.4对新开垦耕地的后续管理缺少必要的措施。

2针对现行耕地利用中存在主要问题应采用对策

2.1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建设需要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都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

一是必须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调控作用。要围绕保护18亿亩耕地这条红线的总目标,科学修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2)》,分解落实耕地保护目标。

二是必须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要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节约集约”的原则,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

三是必须充分调动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积极性。要坚持以建设促保护,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整理,促进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

四是必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要加强土地监督检查。通过开展卫星图片执法检查和实地核查,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2.3提高综合生产力,挖掘耕地潜力

农业综合生产力发展应以乡镇乡情为基础,以持续发展为前提,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坚持一靠政策、二靠科技、三靠投入,走高投入、高产出、高效益、低消耗,开发利用农业资源和环境为主,保护并举,各部门协调发展、地区间均衡发展、稳定发展的道路,保证农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努力挖掘耕地的潜力,一是改造治理中低产田地,提高单产。二是提高复种指数,利用塑料薄膜,把一年熟变为二年熟,按统计耕地面积计,2007年全乡耕地复种指数为25%;按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面积计,复种指数仅为15%,而且各村之间不平衡。提高耕地复种指数还有一定潜力。三是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以乡镇为组织单位,分别对空心村整理、迁村并点以及下山脱贫的潜力面积进行全面调查。

2.4大力推广培肥地力的综合技术措施

采取经济、行政、技术等综合措施,加大培肥地力技术的推广力度。目前,要重点推广以下几项技术:

一是秸秆还田技术。

二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三是施用作物专用肥或BB肥技术。

四是增施有机肥技术。

五是施用土壤改良剂技术。

2.5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的对策和建议

2.5.1开垦耕地应尽量选质地好的后备土地资源。在现有的后备土地资源中,选择适宜开垦而且宜耕性较好的土地,是保证开垦后的耕地质量较高的先决条件。

2.5.2建立一批高素质的专业技术队伍,提高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与管理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对待开发的后备土地资源进行“田、林、路、渠”综合规划;设计好田块内的土壤构造,包括土层厚度、土体构型、土壤质地、土壤有机质含量等,使其达到理想土壤的水平。

2.5.3建议完善耕地保护考核体系,树立耕地数量与质量相统一的思想,拓宽耕地占补平衡思路,可以采取“以质抵量”来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这一目标。

结语

耕地的利用问题是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它即牵动着经济发展,也牵动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即受人的社会活动影响,也受自然因素制约,利用好耕地,效益倍增,反之则会给社会带来巨大压力。只有我们引起高度重视,就一定会使有限的耕地资源发挥它最佳效益,走出一条符合乡镇乡情的资源集约型的经济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农耕文化与乡土文化篇2

关键词:城镇化;新型城镇化;土地利用;协调发展

引言:城镇化是传统乡村社会向现代城市社会逐渐转变的历史过程,具体包括人口职业、产业结构、土地及地域空间的变化,是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是人类社会走向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

一、城镇化进程中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中国新型城市化报2012》指出,2011年中国城市化率突破50%,这意味着中国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中国城市化进入关键发展阶段。城镇化飞速发展有力带动了我国广大农村的发展,丰富了社会服务资源,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促进农用地规模化经营,但快速城镇化也对土地利用置带来了不利影响:

第一,我国的城镇化建设大肆征地造城,新城区遍地开花,城市发展过度依赖房地产开发,忽视公共绿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这种发展模式导致土地浪费问题十分严重,造成城镇生态环境系统存在较大缺陷。

第二,城市过度扩张致使耕地数量不断减少。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尤其是承载着国家粮食安全问题的耕地资源显得尤为稀缺。城镇建设用地需求越大,与农地之间的矛盾也越尖锐。城市郊区和城市边缘区大量高质量农用地在城镇化发展中被征收转化为城镇建设用地。

第三,城镇化过度挤占生态空间,城乡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城镇化过程中,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目标,不少地方占优补劣,补充耕地时上演“围湖毁林”、“上山下滩”;为保证粮食总量,大量使用农药、化肥来提高亩产,使得原本协调的农村生态系统发生改变;一些城市为了获得更多发展空间和避免高成本的城镇拆迁,开展填海造地、开山造城等开发活动,剧烈改变山地生态系统的稳态结

构和自调节功能,引发生态环境退化。

二、新型城镇化的内涵与特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中国发展新型城镇化勾勒出了宏伟蓝图。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在于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着眼农民,涵盖农村,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新型城镇化的“新”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坚持城乡统筹。从生产要素、城乡产业、城乡市场和公共资源配置一体化等方面入手,构建合理的现代城镇体系,加快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形成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

第二,坚持发展方式的集约性。新型城镇化是立足于我国资源、环境刚性约束凸显的基本国情的理想选择。实行集约型城镇化,要求节约集约配置土地资源,利用产业集聚优势促进生产发展和城镇化,促进低投入、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益的集约型发展模式。

第三,坚持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城市。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城镇化全过程,将城市建设成为一种人与自然和谐、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文明发展新境界、新形态,促进城市建设中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与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协调发展。

三、新型城镇化与土地利用协调发展建议

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最大的难点和关键则是土地利用和配置问题。土地是具有全局性、根本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之一。因此,着力解决新型城镇化中的土地问题,促进土地利用协调发展是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保障。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强化耕地保护意识

要树立土地持续利用的意识,积极转变思维方式。土地尤其是耕地是一种稀缺资源,必须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国际经验表明,人们对耕地非生产功能的需求会随着生活水平提高而快速提高。将农业生产与膳食结构变化相结合,使农业生产向生态型、观光型农业转变,重视耕地的非生产性功效,提升其经济与生态效益,充分激发城乡居民保护耕地的热情与主观能动性。通过强农扶农富农政策,引导发展各种特色和高效农业,扩大农产品的市场需求,达到合理有效利用耕地的目标。

(二)科学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土地配置走集约化道路,必须强化规划控制,管理创新和科学调控。在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中,要充分重视产业转型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在土地利用具体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划执行。目前我国现行的规划体系主要有国土资源部的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和发改委的区域发展规划构成。

(三)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创新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机制

科学推进城乡土地配置与整治,有利于适时补充耕地、盘活存量土地、优化城乡用地、强化集约用地、提升土地产能、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

首先,要充分利用当地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其他专项调查成果,摸清农村土地特别是耕地后备资源家底。调查的内容应包括可供开发的未利用地,可改造为耕地的其他农用地以及可用于耕地开发的土地。各地应根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土地专项规划,编制好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

其次,加大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整治力度,严格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开展农民公寓式住宅试点,对城乡结合部的村镇,要坚持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利学布局,变一户一宅式安置为集中公寓式安置。各地可对主动放弃宅基地的,采取货币补贴、安置补偿等措施给予鼓励。也可对空心村较集中的地区进行规范管理,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做好村庄规划,拓宽整治复垦范围。

再次,创新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将土地整治与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推进农村产业、促进农村集中居住和实现农村增收相结合。通过对项目区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切实提高农村综合生产能力,积极引入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项目,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大力发展现代农业。通过土地整理推动农民居住向城镇、中心村和聚居点集中,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引导农民向农业产业工人转变或向二、三产业转移,实现农民向租金保底、务工获薪和入股分红等多元化增收转变。

(四)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深化城乡一体化用地改革,建立统一的土地市场

完善土地流转制度,首先要明晰集体土地权属,重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通过制度设计使农民对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落到实处。同时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家土地所有权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性,真正赋予农民土地产权。探索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和收益分配机制,实现“同地、同权、同价”,确保农民成为流转收益的主要获得者。

深化城乡一体化用地改革,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有形土地市场。开展农村建设用地评估,在国有土地交易市场的基础上,增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的服务、管理功能,探索国有建设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两种产权、同一市场、统一管理”的新途径,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

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新一届政府的重大施政举措,是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着力点。走新型城镇化道路,不但要对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而且要从强化服务人民群众、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强化保护耕地和依法管理用地的观念,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参考文献:

[1]宋林飞.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与实现路径[J].甘肃农业科学,2014(1)

[2]邹军.南昌市新型城镇化土地合理利用问题研究[D].南昌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12

[3]罗芳.中国城市化背景下耕地可持续利用研究进展[J].贵州农业科学,2010(12)

农耕文化与乡土文化篇3

关键词:地票制度;统筹城乡发展;意义

中图分类号:F291.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5-0133-02

地票交易制度是重庆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中的一大创举,它将城乡建设用地纳入统一的市场进行管理,将农村土地与城市土地进行等质等量置换,打破了城乡土地交易二元分割体制。这就不仅实现了耕地保护、农民增收、布局优化和建设用地需求保障度提升等多重目标共赢,更重要的是开辟了一条城市反哺农村、发达地区支持落后地区的新路径,对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地票交易制度促进了农村土地的流转与集约使用

对于农村土地流转,2008年9月同志在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考察时说:“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1]。同年10月,中央正式提出:“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2]中央及其领导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态度,是对业已存在的土地流转制度的进一步认定和发展。

如何将中央精神落实到具体的农村土地流转操作中,很多地方政府进行了探索。在这些探索中,重庆的地票制度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它创新了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对农村土地的流转与集约使用产生了较为明显的促进作用。地票制度实现了建设用地与农村耕地的远程置换,首先要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耕地,这样农村耕地面积得到逐渐增加,而农村建设用地面积逐渐减少,二者之差产生的耕地使用权就可作为地票进行交易;在获得地票以后,征收城市耕地并转化为等量的建设用地。从重庆市范围来看,城乡的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变,耕地总面积也不变。因此,地票制度保证了耕地总面积不减少,甚至有扩大的可能性。同时,地票制度对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促进也是非常明显的。主要表现在,地票交易的前提是农村闲置建设用地的复垦,其中宅基地复垦占很大比重,宅基地复垦的前提又是农民进城。农民进城对土地流转有两个明显的促进,一是宅基地复垦增加了土地,二是务农的农民少了,人均耕地面积增加,有利于土地的合理集约使用,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农民进城是宅基地复垦的前提,地票交易有利于农民进城,他们互为因果关系。通过复垦—农民市民化—地票交易—土地流转与集约使用之间的逻辑关联,地票交易制度也就促进了农村土地从狭义层面上的使用权流转和农村内部空间的局部流转向广义层面上的土地流转和城乡之间互通的全局流转的转变,从而使农村土地进一步集约化使用。

二、地票交易制度促进了城乡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

就各个产业而言,第一产业尤其是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与土地利用的关系更为密切:一方面要在切实保护耕地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发展大农业;另一方面要通过提高土地利用率,集约发展粮食生产,保证农业稳定性。而第二、三产业则要求土地集中使用,空间上更向城市靠拢。同时,作为区域经济要素的土地数量有限,土地的配置效率直接影响区域的经济效益,合理的产业布局必将使得区域的经济增长速度加快;除此之外,区域土地的容积率不同产生的经济效益不同。在区域合理用地布局、优化用地结构、增加单位土地的投入将会推动经济效益的提高。因而在区域土地利用规划中,需要全局考虑区域整体空间,合理布局,改善区域土地利用结构,便之符合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

对于重庆来讲,“一小时经济圈”范围内交通、物流、金融业更加发达,第二、三产业占绝对主导地位,“两翼”范围第一产业所占比例较高。通过地票交易这种方式,统筹城乡土地的集中有效利用,优化、合理、科学的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将进一步强化一圈区域功能,完善区域功能结构,增加区域的辐射力和吸引力,降低区域运行的商务成本和布局成本;对于“两翼”范围内,通过地票交易的反哺作用,可推动区域第一产业结构的升级、转型,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生产力,进而改善民生环境,实现城乡统筹发展。这样,通过地票交易的方式,将适合发展高产出产业的土地从低产出产业中置换出来,将不适合发展高产出产业的土地用于发展农业等低产出产业,通过政府的主动行为,将对重庆各地区的产业结构进行优化和升级,达到产业结构合理布局的目的。

三、地票交易制度促进了城乡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农耕文化与乡土文化篇4

关键词:城镇化;土地整治;娄星区

作者简介:贺卫峰(1977-),男,湖南娄底人,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硕士,研究方向:土地利用规划、耕地保护、土地法学;

易忠君(1976-),男,湖南邵阳人,百色学院讲师、经济师,研究方向:土地利用、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中图分类号:F301.2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10.33文章编号:1672-3309(2013)10-72-03

一、概念界定

土地整治是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动农田、水利、道路、林地、村落等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聚集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一项系统工程。该工作涉及的范围广,系统性强。因此,在许多地方的城镇化进程中,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镇化发展,同时,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和污染,不利于有限的土地资源的利用和保护。

土地整治是合理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解决土地细碎问题,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技术,也是改革土地制度,促进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有效措施。目前,众多学者认为土地整治不仅仅是改变土地的利用方式,促进经济发展。鲍海君,徐保根等[1]认为“生态导向”的土地整治更利于土地资源实现可持续利用。孟艳丽等人[2]以诸城市为例来阐明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的思路,认为“确定目标,分析现状,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实践工作者刘娜[3]则认为,土地整治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是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同时,各种保障措施应及时、到位。这些研究表明,土地整治工作的开展不能仅限于土地工作者,政府和公众也应参与其中,同时,土地整治也不能单纯地从土地空间布局的角度思考,而应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的协调,土地保护,以及城市发展等多方面出发,探讨土地整治。

二、实例概况

(一)娄星区概况

娄星区是娄底市唯一辖区,位于湖南省中部,地处东经111。56'-112。03',北纬27。41'-27。47'之间,总人口41.22万人。东接湘乡市、南抵双峰县、西靠涟源市、北毗宁乡县。属于亚热带气候地区,区域内以丘陵地形为主,其中耕地总面积11150公顷,人均耕地0.027公顷。

近年来娄星区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整治,通过市、区、乡三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国土资源部门的扎实工作和不懈努力,业已取得较大成果。同时,也有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出现,文章通过对各问题的分析,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案。

(二)娄星区土地利用情况

娄星区是娄底市中枢,为全市的政治、经济、交通及文化中心,土地总面积为42902.9公顷,各地类面积分布如表1。

近年随着娄底市委、市政府提出“加速发展,后发赶超”的发展战略。在娄星区范围内掀起了经济建设热潮。2004年以来辖区内先后组建娄星经济园区(在此基础上扩大为市级万宝新区)、北部经济园区(现更名为娄星产业园),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全面铺开,特别是娄新高速公路、二广铁路、沪昆高速铁路、娄长高速公路、益娄衡高速公路、湘黔铁路改造工程、S209线公路改扩工程等项目在娄星区境内先后实施,房地产开发等建设项目也遍地开花,导致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越来越大。据不完全统计,2006-2010年五年间全区耕地累计减少了5305.2亩。具体情况如表2。

表2娄星区2006-2010年耕地面积变化表单位:亩

预计今后一段时间内,随着娄星区“十二五”规划的实施,经济将持续快速发展,还将占用大量土地,尤其是耕地,而要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必须提高农村土地整治力度,对具有新增耕地潜力的土地进行整理,由以土地开发为主向土地整治为主转变,狠抓耕地质量的提高,力争实现补充耕地数量、质量与生态环境的协调统一。

娄星区可开发耕地后备资源非常有限,中低产田比重大,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可以挖掘耕地内部新增潜力,提高耕地生产力水平。因此,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对保障娄星区粮食生产总量和稳定供给,促进新农村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

(三)娄星区土地整治情况

娄星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从2003年开始实施,在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及市土地开垦整理中心的组织领导下,并依靠娄星分局、基层国土资源所和项目所在村委会的共同努力,成功申报和实施了13个项目,而且已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具体情况如表3。

以上项目的完成既极大地改善了娄星区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了农业产业化,改善了农村基础设施,美化了农村环境,又保护了珍贵的土地资源,新增了相当数量的耕地面积,实现了全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缓解了非农建设用地压力。

(四)娄星区土地整治主要内容

娄星区实施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主要包括两项:农地整理、农村居民点整理。

1.农地整理。

农地整理是通过将农村土地中的零星闲散地、道路、田坎、沟渠等进行综合整治,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有效耕地面积;通过完善水利设施,消除耕作中的不利因素,从而提高耕地的生产能力;通过改善田间交通条件,加大田块作业面积和作业边长,提高土地平整程度,以提高机械耕作效率;通过改造灌排渠道,保证水系畅通,减少输水损失,以提高输水功能,降低生产成本;通过坡改梯、防护林工程,降低水土侵蚀,改善和优化生产环境。

农地整理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平整土地、零星地块归并等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能力,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

几年来娄星区农田基本建设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仍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如田块零散、水利设施较差、田坎占地多、沟渠比重大,因此农地整理潜力较大。

娄星区主要属于湘中丘陵地形,同时,双江、小碧两乡山地较多。山区农田耕作方式相对落后,耕地大多顺坡而垦,田块一般都分割得支离破碎,田间边角、田坎等所占比重大,田坎系数为0.23,其整理潜力较大。

从沟渠、道路、坑塘水面等农地整理潜力来看,杉山、百亩、万宝、茶园等乡镇处于丘陵地带,地势较平、沟渠发达,整理潜力较大。而在双江乡等山区,由于地形条件限制,土地开发利用程度低,整理潜力较小。

2.居民点整理。

农村居民点整理指通过统一规划,在集中地点进行农村居民点建设。农村居民点整理是缓解用地矛盾、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建设新农村、促进土地有序、合理与科学利用土地的重要手段。一方面,对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缓解用地矛盾,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发展农村经济,缩小城乡差距,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大意义;另一方面,农村居民点整理将在娄星区加快城镇化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积极作用。

近年来,娄星区许多村民逐渐改变了传统的住房习惯,纷纷从大屋场中迁出来,大多数农户把房子建在公路边或独户大宅建房,形成一户一幢房,一幢房一条路,一片菜园一圈树的格局,人地矛盾十分突出。目前全区农村人均住宅用地达174.5平方米,高于国家规定的150平方米/人的最高标准,超标准占地现象普遍。因此,娄星区不论丘陵,还是山区地带,居民点整理潜力尚大,主要通过村庄合并、集中安置,尚大有潜力可挖。

三、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整治过程中农民权益应予保障

土地整治不可避免地要打破原有田块的边界,重新进行规划,故土地权属调整是土地整治中的一个现实问题。土地整治的权属调整必然涉及农民的切身权益,包括田块重划、迁坟腾地等,如何才能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土地整治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二)农村居民建房节约集约用地意识淡薄,配套设施不完善

当前娄星区村民建房缺乏统一规划,批后跟踪管理不到位,村民对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村民建房随意占用耕地不愿意利用空闲地、山坡地,也不愿意利用老宅基地翻新、挖掘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一些村民批新房,旧房却不按规定拆除,客观上产生“一户多宅”现象。

同时,在娄星区各农村居民点与村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基础设施,如给水、排水、通讯、村道、商店等配套设施相当落后,难以满足村民日常需要。

(三)土地整治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社会投入不足

娄星区已经实施的所有农村土地整治项目都属于省、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农土资金项目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其资金由上级有关部门专项经费拨付。面对农村土地整治的广阔前景,农村土地整治资金“僧多粥少”,单靠政府专项资金将难以因应其发展的现实与远景需求,今后必须要开拓新的融资渠道。

四、对策

(一)明晰产权,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土地整治中权属调整的顺利进行,对促进娄星区土地整治工作的健康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今后的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实现产权明晰,避免产权共有,使土地整治区内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强化规划管理,制订完善的配套政策,为村庄建设提供保障

在实施村镇规划中,要坚持规划的严肃性。在规划布局上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把好设计关。对娄星区丘陵、山区地带的村庄要强调适度集中的多户联建模式,控制单家独户建房,有条件的村可采取建联排小区的方式,也可采用前正房后杂房的模式。

2008年娄星区小碧乡双联村实施了多户联建,该村将十余户统一安置在山地上集中建房,不占用耕地,并修建了完善的生活配套设施。这样既有利于节约土地,节省基础设施配套成本,优化建筑布局,又改善了村容村貌。

同时,农村土地整治是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娄星区应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制定完善的配套政策,使之有章可循,步入规范化管理正轨。

(三)开拓项目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

在政府主导下,建立切实可行的融资体系和资本管理制度,通过社会资本投资于农村土地整治工程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置换工程,增加耕地面积,并将农村减少的建设用地通过挂钩置换到城市周边。在出让城郊土地时对参与土地整治的社会投资企业适度的进行政策倾斜,以解决目前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投入资金少的难题和城市周边建设用地稀缺的问题。同时,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开展农村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的合作,获取更多的资金。

参考文献:

[1]鲍海君、徐保根.生态导向的土地整治区空间优化与规划设计模式[J].经济地理,2009,(11).

[2]孟艳丽等.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思路探讨――以诸城市土地整治规划编制为例[J].山东国土资源,2012,(03):49.

[3]刘娜.对农村土地整治的几点思考[J].中国集体经济,2011,(01):8.

农耕文化与乡土文化篇5

关键词:耕地保护综合整治科学用地合理布局统筹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中图分类号:F32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6-038-02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大幅增加,尤其是工业项目用地。由于交通条件、地理位置、经济基础等各种原因,这些项目用地主要都集中在城镇周边,几乎没有什么项目在偏远乡村选址。这样一来,使得城镇周边的大量优质耕地被占用。尽管各地开展农村土地开发整理,有效地促进了耕地保护,但随着可开发整理的土地资源的日益枯竭,我们守住18亿亩耕地这条红线的任务越来越艰巨。为此,中央及时出台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具体地讲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最终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理工作目标。通过科学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不仅可以有效地缓解用地压力,促进经济的发展,而且有力地支持了新农村建设,走出一条依法管地、科学用地、合理布局、和谐发展的新路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解决了耕地保护“缺动力”、工业化城镇化“缺土地”、新农村建设“缺资金”、城乡统筹“缺抓手”、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缺平台”等一系列难点问题。

为了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真正成为得民心、惠民生、合民意的仁政工程,笔者认为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以城乡统筹发展和促进农业现代化为导向,不断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从根本上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1.不断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2.始终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推动农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发展;要在增加耕地数量的同时努力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

3.严格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改善环境的原则,以农田整治为重点,立足提高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比重,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与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相结合,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充分发挥其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

4.必须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依法推动、群众自愿、统筹兼顾、因地制宜。要依法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切实做到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

二、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坚持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的原则,稳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1.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农民新居、城镇发展等土地整治活动,合理设置建新、拆旧项目区,确保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有减少、布局更合理,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实现以城带乡、以工补农,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要坚决扭转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重建新、轻拆旧、重城镇、轻农村、单一解决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倾向,坚决纠正少数地方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等偏差,坚决制止实施过程中脱离发展实际、侵害群众利益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在推进农村新居建设和危房改造及小康示范村建设等工作中,凡涉及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必须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严禁擅自开展建设用地置换、复垦土地周转等“搭车”行为,防止违规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3.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生产、城乡建设、农田水利建设、林业保护利用和生态建设等有关要求,科学编制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规模、布局和时序。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4.要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业产业发展相适应,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人口转移相协调,遵循城镇发展规律,区分城镇规划区内、城乡结合部、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涉及农村拆迁安置的新居建设,应该为农民提供多种建房选择,保持农村特色和风貌,保护具有历史文化和景观价值的传统建筑。要尊重农民意愿并考虑农民实际承受能力,防止不顾条件盲目推进、大拆大建。

5.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必须举行听证、论证,充分听取当地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涉及土地调整互换使用的,未征得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同意,不得强行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必须按照明晰产权、维护权益的原则,合理分配土地调整使用中的增值收益。要明确受益主体,规范收益用途,确保所获土地增值收益及时全部返还农村,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防止农村和农民利益受到侵害。

三、依照耕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和标准,严格进行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质量的评定和验收,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1.大力推进以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的农田整治。要按照因地制宜、改善条件、提高质量的要求,以提高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比重为目标,大力开展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建设、农田防护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要依照耕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和标准,严格的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质量的评定和验收,有针对性地采取培肥地力等措施,稳步提升新增耕地产能,经整治的耕地要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要切实防止投入散、项目小、新增耕地质量偏低,以及重建设轻管护等问题。

2.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整体推进的原则,以耕地面积增加、建设用地总量减少、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为目标,规范推进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内容的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未批准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地区,不得将农村土地整治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给城镇使用。整治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应复垦为耕地,规划继续作为建设用地的可作为农民旧房改造、新居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用地。避免以整治为名,擅自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杜绝在农村土地整治中,违法调整、收回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

3.积极组织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要按照科学论证、集中投入、分步实施的要求,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实施《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2年)》、《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2年)》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促进国家粮食核心产区和战略后备产区建设,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基础性保障。要切实加强配套工程建设,落实配套资金,强化工程监管,防止和纠正配套工程不到位、配套资金不落实等问题。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整合和使用管理,保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顺利进行

1.以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地方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搭建平台、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落实责任,通力合作,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加强全程指导和有效监管,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并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2.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融资重点向多元化资金投入、市场化运作转移,整合各类资金,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多方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复垦费等资金为主体,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保持渠道和用途不变,实行专账管理,统筹集中使用,切实提高各项资金综合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收益要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定,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

总之,只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立足于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就能确保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规范、健康、有序开展。

农耕文化与乡土文化篇6

关键词:农业机械化;土地规模经营;关系;对策

中图分类号:S231文献标识码:ADOI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3.04.012

AnalysisoftheRelationshipBetweenAgriculturalMechanizationandLandAcaleManagement

MIMing-zhu,XUYue-ming

(HebeiAgricultureUniversity,Baoding,Hebei071000China)

Abstract:InordertoprovidereferencesforHebeiprovincerurallandscalepractice,studiedthelinearrelationshipbetweenagriculturalmechanizationandthelandscalemanagement,andpromotedeachotherrelations,andputforwardsomecountermeasuresoftherelationship.

Keywords:agriculturalmechanization;thelandscalemanagement;relationship;untermeasures

1河北省农业机械化和土地规模经营现状

2010年,河北省耕地面积为633.19万hm2,其中实际机械耕作面积为531.71万hm2,农业机械化率达到83.97%。其中机械播种面积为627.45万hm2,机械收获面积为342.85万hm2。2010年河北省农业机械总动力为10151.30万kW;大中型拖拉机17.30万台,小型拖拉机150.50万台;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34.50万台,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201.00万台;排灌用动力机械261.40万台,节水灌溉机械4.40万套。

2010年河北省农村人均耕地面积为0.13hm2,全国人均面积为0.152hm2。就全国来看,河北省农民人均耕地规模较高。

2农业机械化与土地规模经营关系分析

我们以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率即实际机械耕作面积与耕地面积的比重变动情况来反映农业机械化情况,以河北省农民人均经营耕地面积作为衡量土地规模经营程度的指标。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率增加,则表示农业机械化程度不断增加;河北省农民人均经营耕地面积增加,则代表土地规模经营程度在提高。

河北省农民人均经营耕地面积2006年为0.129hm2,2007年为0.129hm2,2008年为0.129hm2,2009年为0.132hm2,2010年为0.132hm2。根据2006—2010年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率变动情况(表1)、河北省农民人均经营耕地面积变化情况,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农业机械化率和土地规模经营存在正相关的关系(图1)。随着农业机械化率的增加,农民人均经营耕地面积也在不断增加,土地规模经营范围越来越广;另一方面,土地规模经营程度的提高,使得农业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

从农业机械化的角度来看,由于中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土地地块呈现分散、零碎、面积小的特点,农业实行机械化打破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打破自给自足的小农生产模式,通过物化劳动代替人力、畜力劳作,迫使农民将土地集中连片或者进行流转以推行规模经营,有利于推广先进的科技成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收益率[1]。农业实行机械化后,土地不再需要大量农村劳动力,只需要具有一定管理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农民,这将大部分农村劳动力排斥在土地以外,促使文化素质较低的农民将土地流转出去,促进了土地规模经营[2]。

从土地规模经营的角度来看,土地通过推行规模经营,将分散的土地进行集中连片,克服了由于耕地面积分散、狭小而无法发挥农机优点的难题。通过土地规模经营,可以实行机械化生产,将农业生产进行标准化操作,在最大程度上发挥了农机的生产效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有利于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3]。

3促进农业机械化与土地规模经营关系的对策

3.1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

限制农业机械化和土地规模经营的根本原因是农村劳动力素质偏低。要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实行土地规模经营,关键要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

据统计,河北省78.21%的农村从业人员文化水平在初中以下(含初中)。显然,初中文化水平对于掌握现代农业机械是吃力的。提高劳动力素质,必须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资力度,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各个乡镇可以开展各种形式的技能培训,组织职业技术学校老师深入农村开展技能培训活动,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向农民推广最新的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或者将职业技术学校作为定点培训基地,由乡镇或村委会定期组织农民进入基地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先进的管理理念,培养一批技能过硬、知识全面、适应社会发展的现代化农民。

3.2大力发展乡镇企业

乡镇企业大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并且与周围的农村有天然的联系,能够最大程度地吸纳农村劳动力,对于农村劳动力转移起到促进作用。土地实行机械化和规模经营后,农村劳动力必然出现大量剩余,而据资料显示,乡镇企业增加值每增长1个百分点,能多吸纳20万~25万劳动力。因此,发展乡镇企业对于顺利实现农业机械化和土地规模经营是至关重要的。

各级政府应加大对乡镇企业的投资和支持力度,根据乡镇企业周围农村的农业生产情况和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引导乡镇企业发展方向,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业结构,鼓励发展特色经济。同时改善乡镇企业的发展环境,在乡镇企业贷款、融资方面给予优惠政策,突破乡镇企业发展的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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