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突发事件的方法(6篇)

来源:网络

应对突发事件的方法篇1

关键词:高校辅导员;校园突发事件;危机处理能力

中图分类号:G64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6)05-0133-02

高校突发事件指的是由于自然、社会、历史、政治等原因,发生于高校内部或者虽发生于高校外部但直接作用于高校师生,多以高校大学生为主导,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的,导致高校师生人身、财产权益受损、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遭破坏等不良后果的危及公共安全、公共生活秩序的紧急事件。其特点为:诱因多样性;爆发瞬时性;迅速扩散性;结果危害性。

一、高校辅导员校园突发事件危机处理能力现状

(一)高校辅导员校园安全维稳理念亟需更新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校园安全维稳工作出现了新状况,主要体现在校园突发事件的表现形式上。相比于先前的以自然灾害、突发传染病、学生群体斗殴滋事的表现形式,现阶段的校园突发事件多表现为大学生网络、大学生心理问题引发的恶性事件等。校园突发事件表现形式的改变是与互联网的兴起、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中国式家长观念息息相关的。高校辅导员由于日常事务性工作繁杂、管理学生体量大、缺乏与时俱进的意识等原因,未能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更新校园安全维稳工作的理念和方法,使得在实际工作较为被动。

(二)高校辅导员校园突发事件的预防意识有待加强

高校辅导员校园突发事件的预防意识主要是指辅导员自身对于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由于辅导员日常事务性工作繁杂,每位辅导员所管理的学生人数都在200人左右,加之突发事件只是非常规性的个别事件,往往使得辅导员对校园突发事件的预防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在日常工作中不会针对突发事件的防范采取必要的措施和实施相应的预防机制。

(三)高校辅导员校园突发事件的事中处置能力较差

高校突发事件发生后,辅导员作为处理事件的直接责任人,身处事件处理第一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辅导员对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能力是评价辅导员校园突发事件危机处理能力的重要依据。由于校园突发事件是低概率事件,使得多数辅导员对于处理突发事件缺乏实践经验,是多数辅导员工作能力的空白点。当突发事件发生,辅导员往往会慌了手脚乱了方寸、不知该如何应对,没有起到现场组织、有效缓解状况的作用,导致错失处理事件的最佳时机,甚至可能导致事态恶化。

(四)高校辅导员校园突发事件的善后恢复能力不足

很多辅导员将突发事件处理结束作为整件事情的终结,而忽视了事件结束后的相关善后恢复工作。高校突发事件的善后修复工作主要包括:对事件相关学生情绪平复和心理重建工作、网络舆情控制工作、以突发事件为契机的教育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相关的学生心理或多或少会受到冲击和影响,辅导员往往会忽视此部分学生的心理状况,没有及时给予必要的疏导,造成不良后果。一些情况下,辅导员没有把握好有关突发事件的舆论导向,导致在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再次出现网络,损害了学校、相关当事人的名誉和形象。另外,辅导员往往会错失通过对突发事件进行总结、反思,对其他学生进行校园安全维稳教育的良机。

二、提升高校辅导员校园突发事件危机处理能力的研究

(一)政策法规层面

目前我国虽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可以作为处理高校突发事件的依据,但在应对校园突发事件上缺乏有针对性的处理规范,致使现有法规在高校突发事件的处理中可操作性不强。

本文认为,应尽快颁行高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项法规。法规中,应对高校突发事件给出准确定义,明确此项法规的适用范围,明晰在不同情况下突发事件主体各自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的责任性质、责任类型,规范校园突发事件的赔偿标准,明确对不同类型、同一类型不同严重程度的校园突发事件应采取的措施和处理方法,规范高校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各个部门的职责,强调对高校突发事件预防的重要性等等。

(二)高校管理层面

1.完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完善,为辅导员处理校园突发事件提供了方法指导和路径规划。平日里辅导员可以通过学习预案内容,对校园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型、发生原因有较为清晰的认知,提升辅导员对突发事件的预防意识。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的处理方法也为辅导员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和行为指引,有利于增强高校辅导员校园突发事件危机处理能力。

2.强化对辅导员校园突发事件的培训

高校应强化对辅导员处理校园突发事件实际操作能力的培训,而这种培训应具有实效性和权威性。首先,培训的形式应具有多样性,可以是规模较大的演习活动、覆盖受众范围较广的突发事件处理流程训练,也可以是小范围的演练或方法操作。其次,培训的内容应具有广泛性,培训内容应包括校园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方式与处理流程,而不应仅仅局限于某几种。再次,培训的频率应该较为频繁,培训周期应为一个月甚至更短,频繁的实际操作和演练有助于提升辅导员对于突发事件应对事项的熟练度。

3.建立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体系

本文在此提出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体系,是包含了以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高校突发事件处理相关法规为依据,以理论学习提高和实际操作培训为途径,以组建校园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小组为保障,以明确应对校园突发事件各部门间分工为侧重点,以辅导员和其他校园管理人员为操作主体的多方面、多层次体系式架构。

(三)辅导员自身层面

1.保持校园安全维稳工作理念的与时俱进

面对国际国内的新形势新变化,辅导员应及时更新关于校园安全维稳的工作理念,改变以往只关注学生学业情况的观念,而应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这一理念。辅导员应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贯穿于各项工作中,并要长期不懈的坚持。辅导员要依据时代的变化和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校园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

2.提升校园突发事件预防意识

虽然校园突发事件较其他常规性事务发生概率很小,但突发事件一旦发生,所造成的影响将是巨大的。很多校园突发事件通过有效的预防是可以予以避免的,所以辅导员在日常工作中应提升对此类事件的预防意识。不仅如此,辅导员应将对校园突发事件的预防意识通过级队会、班会、与学生谈话、走访寝室等多种渠道向学生传播开来。

3.增强校园突发事件事中处理能力

高校辅导员应通过学习关于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校园突发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来提升自身对校园突发事件的理论储备,通过积极参加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培训和实战演习来增强对校园突发事件的实际处理能力,通过与有经验的辅导员交流来储备应对类此事件的经验,通过主动参与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体系的构建来熟知各类突发事件应对的处理流程。

4.加强校园突发事件善后恢复意识

校园突发事件的处理并不能以事件处理流程的结束而告终,因为突发事件对相关学生和整个管理秩序有着潜在的影响。辅导员应加强校园突发事件善后恢复意识,在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应对相关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关注其思想动态;另外,辅导员可以以此次突发事件作为契机,在寝室、班级、级队范围内进行督导教育,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辅导员还应当针对已发生的校园突发事件,总结经验教训,书写案例,留下宝贵资料。

参考文献:

[1]孙强.高校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研究[D].黑龙江大学,2012.

应对突发事件的方法篇2

论文关键词资源筹备基本结构药物监管器械监管赔偿基金

医事突发性事件包括非医疗风险引起的医患纠纷、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意内风险医疗和医疗意外等,还包括因自然灾害或者大范围传染病毒感染导致的医疗事件等。可见,医事突发性事件涉及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的全部方面。另外,医事突发性事件具有必然性、突发性、严重性和广泛性等特点,患者的生命健康权掌握在医生手里,一旦发生意料外的事故必然会激起强烈的反应,并且在近年来,医事突发性事件的表现形式呈现复杂化和多样化,这就必须引起医疗机构的足够重视。由此可见,医疗机构应该结合中国突发性事件应对法的法治理念,建立一套统筹规划的应对医事突发性事件的系统。从对事件的预警开始,做好应对突发性事件的预案准备,包括内部人员的应急培训,筹备应对事件的资源和制定相关应急方案的行政法规等,在事件的处理阶段积极联系政府寻找帮助,主动与患者接触查清事件的真相,在事后的处理中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奖励,并做好公开信息给公众的工作。

而在应对医事突发性事件的过程中,做好资源的筹备工作又是重中之重,应急资源不只局限于物资资源,还包括各种相关的社会资源、环境资源以及人力资源。有效的布局会有助于资源的调度。并且,在资源的调度中,还要考虑资源的协调。这是因为医事突发性事件的爆发通常会在瞬间,做好了各种资源的准备和调配,才能在短时间内作出适当的反应。当然,在资源的筹备中,不仅需要相关内部法规的规定,而且还需要法律的监管,例如医疗器械等器具的采购和保养防治腐败问题等,而这些都是防止医事突发性事件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

因此,为了更好的应对医事突发性事件,应该加大力度做好应急资源的筹备工作,对其中的操作环节应用法律加以监管和规范。通过法律法规的规定,统一调度医疗机构的各个部门,在应急资源筹备的工作上有条不絮的进行,才会有助于医事突发性事件应对体系的建立。

一、医事突发性事件应对资源筹备体系基本结构的法律分析

任何一套方案都必须有一个完整的结构以适应不同情况的层次和范围,而应对医事突发性事件的资源筹备体系也应该有一套指导结构来执行,然后配以相关法规的规范,能够高效地做好筹备工作。具体而言,医事突发性事件应对资源筹备体系的基本结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思考基本构建:

第一,建立“领导预案”制度,是完善医事突发性事件应对资源筹备体系的基础。各级卫生部门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确定在筹备资源的过程中,具体由医院的哪一个部门或者领导负最主要的责任,明确其职责分工以及对资源筹备工作的任务和目标等作出明确的规范。这也就是说,在这一个层面,由负责领导提出整个应急资源筹备的整体工作规范,同时也涉及相关人员的调配问题。

第二,建立“部门设置”制度。这是领导预案下的一个分预案,主要是可以通过医院内部制定相关规定,明确每个部门在应急资源筹备阶段所应承担的责任和目标,例如药物采购部门负责采购和预留应急药物的职责,并明确如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另外,每个部门的应急功能要以分类条目的形式公开于社会大众,保证筹备阶段的社会监督性和透明度。

第三,建立“等级应对”制度。这也是领导预案下的分预案,主要是结合医事突发性事件的等级分类,即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事件。通过相应的法规规定,应急突发性事件资源的筹备必须按照不同等级的医事突发性事件作出相应的准备,如在一级医事突发性事件中,为其筹备的资源肯定是最多的,包括医疗器械,药物以及赔偿基金等。同时,按照每一等级的医事突发性事件,明确医院内部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协助支持的责任,保证筹备的资源不得缺失。

第四,建立“监督应对”制度。作为领导预案下的分预案,这是属于监督性质的。医疗机构通过制定相应的规定,监督以上各个预案的实施,并且针对筹备物资的每一个执行部门的操作标准作出法律监督和规范说明,一旦以上的部门违反或者没有落实相关规定,则可以按照操作标准说明对部门作出相应的责任追究。

医疗机构在应对医事突发性事件的资源筹备过程中可以采用这种模型结构,即在一个主要基本预案下,设置三个具体的分预案,通过规章制度制衡相互之间的关系和调整,统筹兼顾地做好应急资源筹备的基础工作。

二、医事突发性事件应对资源筹备中药物监管问题法律分析

在应对医事突发性事件的资源筹备工作中,药物是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应该做好药物采购和药物存储等的法律监管问题,一旦爆发大规模的传染疾病或者大型自然灾害后大量的伤者急需药物,缺药就成为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因此可以由卫生部制定部门规章,再由各地方制定具体细则的地方性法规来明确规范医事突发性事件应对资源筹备工作中的药物监管问题。

(一)明确落实药物的采购来源与价格

一般的药物采购或者新药的进入都是由药厂派出的医药销售代表和医院洽谈,这种方式在现在已经暴露出严重的腐败问题。据相关调查,医院和医生的回扣费用非常可观。可见,必须明确落实药物的采购不能由医院领导或部门进行决定哪种药品进入或参与选药,而这可以参考广东省高州市人民医院的做法,统一在网上平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药物。这种做法很好的切断了药厂跟医院之间的联系,有效地控制药物的采购来源与价格。

(二)明确应急药物采购人员的组成以及职责

在医事突发性事件应急药品筹备过程中,必须明确规范药物采购人员的组成。实践证明,药厂往往会和医院负责药物采购的部门或者相关人员进行不当利益交易,从而获得药物准入。因此,有必要由群众代表从医院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适当数量的人员组成临时采购小组,采购完毕后小组马上解散;再有采购任务的时候再重新抽取新的小组。在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员必须明确药物的真伪以及数量等内容,否则将构成渎职,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制定应急药物库存管理

应对医事突发性事件的药物不是马上投入使用,而是要通过库存储备起来备用。因此可以通过,制定各种应急药物的种类以及数量限额的备案监管制度,定期随机抽查库存药物的效用日期、保管情况和是否破损等情况。

(四)明确应急药物相关管理的公开

相应法律法规必须明确应急药物的相关情况及资料向公众公开,包括要公开应急药物的采购价格和种类,采购人员的组成以及库存情况等,而且必须实时更新,规范医事突发性事件应急药物筹备中的等各制度。

当然,在应急药物的工作中还应该加入更多内容,包括用药准则及相关人员违反工作细则的法律责任等。而通过法律法规来切断医院和药厂之间的直接联系,并透过信息公开引入人民群众的监督,这样可以使医事突发时间应急药物的监管问题得以解决,做到有备无患。

三、医事突发性事件应对资源筹备中的器械监管的法律分析

和药物一样,医疗器械也是医事突发性事件应对资源筹备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但现在,医疗器械不仅在采购的过程中容易滋生腐败,而且在医院内部因为缺乏和疏忽管理也使得医疗器械失灵事件频频发生,这也是导致难于应对医事突发性事件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在应对医事突发性事件应急资源筹备工作中,也可以由卫生部制定部门规章,再由各地方制定具体细则的地方性法规来明确规范器械监管的法律分析。

(一)明确规定应急医疗器械的采购来源和采购方式

国内的医疗器械采购大部分来源于外国,而通过《工作法则》可以明确规定医疗器械的采购来源可以是外国同时也可以从国内采购。而采购的方式应该分大型设备和临床急需使用的器械耗材,大型设备可以在全国统一医疗器械设备市场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而临床急用的器械耗材则把产品品牌、型号、规格和价钱在医院大厅和网上公示,进行公开的竞标购买,按出价最低的价格购买。

(二)明确规定应急医疗器械的使用和保养

大部分医疗器械的失灵都是由于使用人员的疏忽和不注重器械保养造成的,应明确规定医疗器械的操作使用指南,并在医院内部各部门公示;制定各种医疗器械的检修保养工作细则,明确医院指定的设备部门定期检修大型设备,并检查器械耗材的使用年限等工作,并同时明确如因疏忽使用和疏于保养造成的器械事故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明确规定应急医疗器械的库存储备

针对器械耗材的应急筹备工作,包括医护用床、拐杖等的辅助器械,需要通过相关规定,保证库存的器械耗材的储备量在规定的范围内,并对库存管理的工作作出明确的规范。

(四)明确规定违反应急医疗器械筹备工作的人员的法律责任

由卫生部制定的相关部门规章还必须明确相关人员如在采购过程中购买假冒伪劣设备,选购不合格的器械耗材等腐败行为的法律责任,而且要对相关违规行为人员作出公示的规定。

最后,还可以结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指导法规及其完整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体系来进行配套使用。在面对不断改变的医事突发性事件中,还必须适时地对不符合现状的相关法规进行修正,以保证医疗器械在应对紧急事件的时候不出纰漏。

四、建立医事突发性事件赔偿基金的法律分析

在医事突发性事件应对资源筹备的问题上,不仅要从医疗物资方面进行法律监管,还必须从相应经济资源的方面进行监管。医事突发性事件爆发的结果往往引起医疗赔偿的问题,那么在医疗赔偿的认定方向上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认定,但是对这笔赔偿资金的来源却是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在应对医事突发性事件的筹备资源工作中,建议建立医疗赔偿基金制度。

(一)医事突发性事件赔偿基金的来源

赔偿基金来源于医院内部的医务人员和行政人员。这些人员在每个月领取工资的时候除了缴纳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法定公积金外,还要交纳一部分的医疗赔偿基金。这就是赔偿基金的来源。

(二)医事突发性事件赔偿基金制度的主要内容

从基金的来源可以看出,此举明显地加重了医疗机构人员的负担,于是,在该制度有着存在意义的前提下,如何有效地运行则是十分重要。

1.通过卫生部制定部门规章,在由地方制定地方法规,规定按医疗机构人员的月收入进行按比例抽取一定的金额作为赔偿基金,但是医院的外聘人员则可以免收。

2.法规规章中应明确地指出,该赔偿基金的用途以及运行机制原理,并设置医院内部的某一部门专门管理该笔款项,同时明确该部门的管理职责和相关法律责任。

3.制定应明确规定,每月抽取的赔偿基金应该与本人当月是否发生医事纠纷为评价准则。首先,必须以医事突发性事件的等级划分赔偿金额,四级最低,一级最高。然后,当月如无医事纠纷或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可以减免赔偿基金的抽取;如只涉及四级医事突发性事件的,并且次数不多的情况下,可以增加50%的赔偿基金;若是当月涉及的医事突发性事件就算事件严重性小,但次数过多,必须加倍增收赔偿基金。最后,对于涉及严重的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在征收数倍的赔偿基金同时还必须处于相应处分,屡教不改者可以吊销医师执照或予以开除。总的来说,就是结合医事突发性事件的分类等级,划分不同情况下的赔偿基金的征收情况,当然,有法也有惩,对于连续6个月以上的医务人员,将给予免除一个月或者两个月的赔偿基金征收,具体规定视具体情况而定。

4.相关规定必须明确规定该笔款项的资金情况向公众公开,并且对于每个月的医患纠纷事件情况也一并公开,尤其是涉及的医护人员的处分规定和奖励规定。

通过这种方式,不仅为应对医事突发性事件提供了资金支持,并且也起到了一个比纯粹制定法律监管医护人员更好的监督作用。就是应用了德国自来水厂“坏人监督坏人”的监管理念,③医护人员日常工作目的之一是为了收入,但是现在赔偿基金制度的建立使得他们的收入减少,而赔偿基金的用途正是为了赔偿在医事突发性事件中的受害方。于是,各个医护人员在保证自己尽量避免医事纠纷的情况下,也会自觉地监督起周围的医护人员,尽量不让他们涉及到医事突发性事件中,因为这其中牵涉到自身的利益。

另外,透过这种方式也是对于现阶段医学界呼吁成立医师行业保险的一个新理念,其出发点都是在保障医务人员的利益下,更加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这有利于整个医疗行业的良性发展。

应对突发事件的方法篇3

【关键词】网络突发事件危害法律辅助措施

【中图分类号】D912.1【文献标识码】A

新媒体技术的不断革新和进步便捷了公民的生活,也造成社会矛盾通过网络爆发,引发网络突发事件。目前,我国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代表的一系列突发事件法律法规,但很少且几乎没有涉及网络突发事件的法律条款。网络突发事件法律方面的空白导致我国无法及时有效预防网络突发事件,甚至在事件爆发后,有关单位和部门都无法可依。因此,在法治社会构建过程中,做好网络舆论的监督与引导,完善我国网络突发事件的法律规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网络突发事件的由来及特征

2010年“我爸是**”一语迅速红遍网络,不少网民通过改编古诗词表达自己的愤怒,网络舆论几近失控;2011年“小悦悦事件”后的一夜之间,广大网民发表言论表示对社会失去信心,导致网络秩序一片混乱;2014年马航事件发生后,“马航重新出现”、“搜救部队女记者笑容面对镜头”等虚假言论又在网络中出现,“政府的失信说”等反动观点又爬出水面;……类似网络事件近年来发生率极高,扰乱网络秩序,引发网络突发事件。由此,网络突发事件相关问题进入学者的研究视线,并引起公众的高度重视,要求出台网络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网络突发事件管制的呼声越来越高。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自此,我国政府加大了对互联网环境的监督管理力度。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健全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这是我国首次在正式文件中针对建立健全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提出的要求,也表明了健全我国网络突发事件法律机制的严峻性与紧迫性。

网络突发事件是突发事件在网络中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网络事件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笔者认为,网络突发事件是在网络环境下,通过网民捏造、传播虚假信息、散布谣言或反动消息,造成大量网民聚集在网络平台中,在短时间内导致网络秩序混乱,甚至危害现实的社会秩序,需要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突发事件。相比传统突发事件,网络突发事件具有以下特征:

主体不确定性。网络突发事件中的主体虽然统称为“网民”,但大都是匿名存在于网络中,导致我们很难确定突发事件中的当事人具体是谁。如,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虚拟的网络哗众取宠搞网络炒作,肆无忌惮传播网络谣言,以吸引网民的注意,在短时间传播或者引起一定人群评论、转发,最终导致网络秩序混乱、网络突发事件爆发,但我们很难根据现有的技术与法律确定引发事件的“当事人”是谁。

环体特定性。网络突发事件,顾名思义,即在网络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即网络突发事件的环体具有特定性―网络环境。网络突发事件往往由网络舆情主导,随着网络舆情的演变而发生变化,它与网络舆情的演变轨迹具有高度的一致性。①网民通常借助于论坛、博客、贴吧等网络载体发表、传播信息后,在网络中产生“蝴蝶效应”,导致网络舆情难以控制,网络突发事件爆发。

诱因多样性。传统的突发事件多半具有政治性。而导致网络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具有多样性。一方面,网民对现实生活中的某一问题产生不满,反面情绪高涨,因不良网络舆论而引发网络突发事件,如被公众所熟知的“躲猫猫”、“人肉搜索”等事件。另一方面,部分网络突发事件爆发的源头是一些根本不存在的事实,或者是因为网民的故意炒作或捏造的虚假事实,或者是因为政府等部门在某一事件产生后采取鸵鸟政策,不主动披露信息,导致网民在网络中掀起舆论风波,散布谣言,从而引发了网络突发事件。如,在媒体中传播的“城管殴打市民事件”等。

不确定性更强。2007年8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规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事件”,并且国家根据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事件下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三类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但是由于网络空间的特殊性,使得网络突发事件发生时具有更强的不确定性,甚至无法预测、无法控制其发展趋势及走向,也很难依据现有规定将其纳入四类突发事件中的一种。

网络突发事件的类型

有学者认为,网络突发事件的类型有三大类:一是电子威胁引发的突发事件;二是物理威胁引发的突发事件;三为内容威胁,基于网络的媒体效应而引发或处理的突发性事件。②本文的网络突发事件是指基于内容威胁而引发的网络突发事件,根据事件爆发的特征与危害性程度的不同,笔者将网络突发事件分为传播型网络突发事件、曝光型网络突发事件、泄愤型网络突发事件、攻击型网络突发事件与型网络突发事件。

传播型。传播型网络突发事件是指网民被某一网络热点吸引,或者被某一群体收买,在短时间内许多公民不问事实真伪,集中转发、传播与该事件有关的网民评论等网络舆论消息,造成网络舆论难以控制,对社会秩序造成威胁。如被冠以“网络黑社会”之称的“网络打手”和“网络雇佣军”肆意在网上不良信息,从而引发突发事件。

曝光型。曝光型网络突发事件是指网民制造或者参与到网络曝光、揭露社会丑闻、娱乐热点、个人隐私等消息的行列,导致一定范围内甚至整个社会秩序混乱、人心惶恐的局面,破坏公民安宁的生活,影响企业或单位的名誉以及正常的生产和工作,扰乱正常的社会治安。如2014年5月人人网上的某一高校社团成员集体辞职书事件,引发该校学生甚至国内其他高校的学生纷纷在贴吧等网络平台曝出学生干部换届中的不公平现象,以及学生组织间的其他荒唐事情,造成高校网络秩序一时难以控制。

泄愤型。泄愤型网络突发事件主要是指某一人或某一群体因对某一社会现象或社会问题不满,纷纷在网络空间中发表抗议性内容,甚至采取对抗性的群体性网络行为。如2006年发生的“虐猫事件”曾引发了不同群体、不同年龄段的网民疯狂的参与其中,在各网站中、传播与该一事件有关的信息,更有部分人通过“人肉搜索”等方式公布当事人的住址、工作单位等隐私信息,不仅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引起网络秩序的混乱。

攻击型。攻击型网络突发事件较为普遍,是指部分网民恶意的在网络空间中散布谣言,或揭露他人隐私,恶意中伤公民个人、集体或社会,并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具有较大破坏力的事件,如在网络中进行语言攻击,恶意中伤他人,故意散布虚假信息侵害他人名誉权,等等。

型。型网络突发事件在当前的主要表现是网民受到不法分子或不法网站的怂恿、诱惑,因利益熏心或麻痹大意,参与到网络的队伍中,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在网络空间内引起骚乱、需要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制止并依法惩处相关责任人的网络突发事件。如“全能神”等组织、犯罪集团利用网络的巨大煽动力,蓄意在网络中宣传、散布、的网络信息,甚至是通过网络聚集众人参与到组织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群体性违法行为。

由于网络突发事件发展规律的难控制性与变化的诡异性,网络突发事件的不同表现形式没有明确的划分,此外由于外界因素的加入,网络突发事件在表现形式上存在相互转化,或者事件在爆发过程中存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表现形式。

网络突发事件的危害

网络突发事件具有突发性强、传播性广、影响力大的特点,如若没有完善的法律和健全的机制加以规制和引导,将会造成巨大的危害,其具体表现为以下四点:

扰乱网络秩序,影响社会治安,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虚拟的网络使得越来越多的公民超越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他们或者是传播虚假的个人信息,引起网络骚动,或者捏造虚假事实,制造网络暴力事件,抑或是散布反动言论,引发社会恐慌。这些行为不仅导致事件针对的主体,即受害方的生活和生产无法正常进行;而且严重污染了便捷、舒适的网络环境,破坏了安定有序的网络秩序。总之,网络突发事件冲破了道德底线,极大地扰乱了社会治安。

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社会矛盾加剧。网络的开放性以及形似没有约束的空间使得网民在网络中自由发表任何言论、进行任何网络行为。因此,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帖文、博文等网络言论的泛滥,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网络强大的影响力以及传播的快速性导致当事人权益受损的同时,还承受着物质上与精神上的双重压力,民事权益的救济和诉讼增多,社会矛盾加剧。因此可以说,网络突发事件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影响了社会的和谐。

法律规制少,网络犯罪现象增多,不利于法治社会的构建。目前,我国规制网络秩序的专门法律法规尚未健全,网民基本处于“无管理”状态,可以“肆意”在网络中活动。在没有约束的情况下,网民极易打破道德的底线,触犯到法律,甚至刑法的规定,酿成刑事犯罪的发生,例如,网民化身黑客潜入国家、公司企业的管理系统,破坏计算机系统信息,盗取重要数据;或上传或参与色情的网络服务,从事色情犯罪;或参与恐怖或组织,大肆恐怖信息,渲染暴力活动,宣扬种族歧视,煽动民族仇恨,破坏国家的宗教政策,煽动社会不满情绪和暴力事件,等等。

网络突发事件法律规制的途径

网络突发事件的频频出现,以及给公民个人、集体,乃至整个社会带来的巨大危害,亟待完善国家应对网络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制定健全的网络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规制网络突发事件:

出台《网络突发事件应对法》,弥补法律空白。网络突发事件备受社会关注。为了和谐社会的构建,我国有必要尽快出台《网络突发事件应对法》,完善网络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体系。笔者认为《网络突发事件应对法》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首先,明确网络突发事件的应对机构及职责。截至目前,我国尚没有专门负责网络监督和管理的部门机构,导致网络突发事件爆发后,各组织间相互推诿或者盲目管理,造成事态扩大或者浪费人力、物力等资源。为了填补这一空白,本法中应明确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设置自上而下的、专门的网络突发事件应对办公室或者网络监督小组等常设机构,隶属于国家安全部门,并配有相关工作人员,明确其具体职能与工作职责。

其次,明确规定网络突发事件的预防机制。完善的网络突发事件预防机制可以将网络突发事件扼杀在摇篮中,减少甚至避免网络突发事件的爆发。网络突发事件预防机制要包含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日常管理制度、网络舆论监督制度、技术的防范处理机制等制度。

再次,将网络突发事件的报告与应对机制规定其中。虽然有完善的预防监督机制,但网络突发事件仍有爆发的可能,所以要求具有健全的网络突发事件报告与应对机制。一方面,详细制定网络突发事件的报告机制,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与等级分别规定不同的突发事件报告程序、报告内容及报告机关。另一方面,规定网络突发事件爆发后的应对机制,包括应对机构、突发事件反应时间、应急预案的制定以及网络突发事件应对方案的备案等方面。

最后,明确规定网络突发事件的责任追究与惩处制度。主要包括具有网络突发事件监督职能的失职人员的责任追究和惩处制度以及网络突发事件引发者的责任追究和惩处制度。此外还要规定受害人或相关人的权利救济措施,如赋予其申诉、复议等权利。

设置专门的网络突发事件应对机构,实现专业化管理。为了提高应对网络突发事件的能力与办事效率,实现网络突发事件专业化管理,有必要通过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在国家行政机关与准行政机关中须建立专门的、常设的网络突发事件应对机构,如网络督察小组或网络监察办公室等,赋予其网络突发事件管理的行政职权,享有法律规定的网络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监管和处理等方面的行政权力。试图通过健全网络突发事件机构设置,规范管理职权,实现网络突发事件专业化管理。

网络突发事件法律规制的辅助措施。完善网络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逐步建立政府问责制度。在不断健全我国法律制度的同时,应逐渐完善我国网络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建立政府问责制度,将网络突发事件的预防、监督、管理和惩处等各项制度纳入该风险评估体系,建立日常网络监督与风险预测制度,强化政府责任机制,实现网络的日常监督管理常态化。

加强对网民的网络舆论与传播的引导,净化网络环境。政府、企业、高校等单位和个人要将引导网络舆论与传播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全面、及时的公开信息,发挥舆论领袖的作用,净化网络环境。各有关部门既要及时、全面的公布政务信息,增加社会透明度;又要发挥舆论领袖的积极作用,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成立相关舆论小组,或与网络舆论领袖合作,不定期的公布积极、正面的网络信息,及时准确的把握舆论动向。

网络突发事件教育进课堂,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网络素养。青年学生对网络突发事件的爆发有一定的推动作用,若要从根源上杜绝网络突发事件,净化网络环境,要从教育做起,增强对青年学生的网络突发事件的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培养其网络素养。一方面,高校要进行教学改革,增加对高校学生的法律基础常识教育的比重。另一方面,高校要通过论坛、讲座等形式对高校学生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此外,高校应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法律进社区、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通过实践提高学生法律素养。

总之,网络突发事件的爆发给网络秩序与社会的正常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对该问题予以重视,加强对该方面的研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能与权责,完善相关法律,弥补法律漏洞,实现我国网络突发事件的法律规制管理,促进和谐安全社会的构建。

(作者分别为东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东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注释】

①熊光清:“网络突发事件特征及应对”,《人民论坛》,2014年2月下。

应对突发事件的方法篇4

在我国突发事件多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灾害及社会安全等四个方面,突发事件的程度从小到大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进而采取的预警级别也分为一般(Ⅳ)、较大(Ⅲ)、重大(Ⅱ)、特别重大(Ⅰ)四级。

突发事件的发生要依据一定的契机诱发,诱因有一定的偶然性和隐蔽性,发生的时间、地点不确定。之所以称之为突发事件,这要涉及到一部分人的利益,从而产生心理压力和变化,很多社会性的突发事件有极少数人操控,利用部分人把事情推到高峰期,突发事件对另一部分人造成不同性质和规模的破坏,给社会带来一定的损失。突发事件导致社会发展的失衡性,使社会超出正常发展的轨道,常规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失灵,必须用应急的方法面对突发事件。

公共政策是政府或其他权威人士制定的计划、规划或所采取的行动,公共政策是一个过程,有明确的目标、目的和方向,并以一定的价值观作为基础,它是对全社会有价值之物作权威性分配,涉及人们的利益关系。政策要反映和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愿望,它也作为公共管理的手段,服务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进步,是各种利益的调节器。

在应急突发事件中,政策的主体、客体、环境都已相当清晰,政策过程中政策主体、客体、环境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呈现动态发展状态。我们要注意几种应对突发事件的理论模式。

全面理性模式又称纯粹理性模式,指决策者依据完整而综合全面资料作出合理性决策,代表性人物林的布路姆要求有目标、有选择的应用分析模型以达到最优目标。在处理突发事件中,决策者要知道、明确事件的原因,清楚自己的目标、价值要点,制定达成目标的备选方案,选择最优的方案来应对突发事件。

有限理性模式讲的是在决策过程中对各种备选方案的选择不要求最优,而是次优或满意就可以。决策者依据自己的经验在有限理性和“满意”之下,不需要全面考虑所有备选方案,只要能达到对事件的应急处理,达到预计的目标就可以。西蒙何马奇都认为公共政策对应急突发事件时是介于理性和非理性之间的东西,人们受自己经验和、阅历、知识、能力、信息、时间等因素影响,只能在有限的且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从事决策。

渐进模式是美国林德布罗姆提出来的,渐进主义模式强调依据基本方案,再与其它方案相比较后制定出更好的政策方案,渐进主义模式是要求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在应对突发事件时,要有动态的思想观念,在不断的选择、修改基本的公共政策,已达到能够处理突发事件的目的。

混合扫描模式是由美国A?埃泽奥尼提出的。他同意林德布罗姆对全面理性模式的批评;同时,他分析了渐进模式的不足。他指出渐进主义者所作出的决策是社会中最强大的而且是组织起来的那部分人的利益,社会底层,没有参与决策的把部分人的利益却被忽略;渐进主义把注意力全部集中于短期目标上来,再过程中只是修正了原来政策的一些方面,而不顾及基本的社会变革,对于特别重的事件作出决策,渐进主义是缓慢、滞后的,可以说是无能为力的。埃泽奥尼将全面理性和渐进主义模式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两者的优点,在某种环境下,全面理性模式是合理的,在另一种环境下,渐进模式又是可行的,高级理性决策过程确定了问题的基本方向,渐进决策则为理性决策做准备。混合扫描模式要关系到决策者的能力,建立在理论推导基础之上,它提醒人们注意到这样的事实,即就决策的重要性,范围的不同决定应使用不同决策方式,混合扫描模式理论是渐进主义和理性主义相结合的理论。在应对危机实践中即要考虑到问题的根本特征,掌握突发性事件发生的原因,要解决达到的价值目标,同时还要求决策者从根本上了解问题,唱响问题解决的根本旋律,渐进改变应对过程中的方式、方法,渐进过程可以突变行为措施,以最优化原则为指导,在处理突发性事件过程中不断改变着处理的方法,以解决问题为目标,以适当的价值观为导向,在不偏离总原则基础上发挥最大能动性,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社会安定。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我们要采取政策分析方法,应用运筹学、系统分析、数学、统计学、概率论、决策论、计量经济学和计算机等多学科知识方法,把这些多学科统一起来,运用到公共政策研究和分析过程中来。一个解决突发事件的公共政策制定过程要首先认定和细化问题,认清问题的性质;第二是建立评估的标准,通过技术可行性、经济和财政可能性、政治可行性、行政可操作性等进行标准的评估;第三是确定备选方案,通过对方案研究分析、不行为分析、快速调查、文献评述、理想现实世界经验比较、分类完善、头脑风暴、现有解决方案的修正等,确定备选方案。第四是评价备选方案,运用外推法、理论推测法、直觉预测法、折扣分析、传感性分析、实施分析等对选择的方案进行评价。最后是监督方案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前后对比,有为与无为的试验对比,成本取向等。

我国政府作为在社会中扮演政策的制定者,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还有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权力的执行者,在突发事件中理应发挥应有的作用,新公共服务理论也强调政府在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要确定好掌舵与服务中显现公共责任的主体性。

政府在应对突发事件中要面临策略选择,而中国政府治理过程中的政策大多是渐进的,所面临的各种因素的影响,中国政府更注重社会和谐稳定,突发事件的事态大多比较混杂,在混杂中稳定与和谐就成为我国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的一大原则。在强调稳定与和谐的同时还要加强法治,接受立法机关、民间团体和公众的监督,加强透明度分析,事态发展情况公布于众,做到内外环境协调。在保持事态发展和谐与稳定同时要讲究效率和效果,提高处理事件的效率。

应对突发事件的方法篇5

一、从突发事件应对中看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能力的不足

(一)职能缺位:缺乏常设的、权威的、具有独立地位的应急管理综合协调部门

一个严密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已经是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我们也清楚地看到,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建立虽然事关社会民生、事关国际影响,具有很强的外部性收益,但作为一种非盈利的公共产品,一旦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构成中没有这方面的专门建制,体制建设和公共投入方面就会缺乏相应的安排,最终必然导致整个应急能力的建设和发展滞后。在北京29届奥运火炬传递过程中体现出来的政府在外交方面应急能力的缺失,面对分子的破坏和一些西方国家不友好的举动,我国政府并没有表现出足够的事前预见性和事后的应急公关能力。这是我国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政府在公共管理职能上的明显缺位,而地方政府也存在这样的不足。当前,我国地方政府的应急中心大约有这样几种:一是办公室设在市委市政府的总值班室;二是把人防部门作为防灾救援的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三是以原110报警服务台为基础,成立应急联动中心,负责社会联动系统的整体协调和运作。由此显示出我国政府应急管理缺乏一个独立的、常设的、有权威的管理协调部门,以至于每每碰到突发事件,政府在初期总是面临准备不足、缺乏应对的被动局面,一般都是临时成立应急处理工作组仓促应对,往往导致事态扩大,而在接下来的防控上又不得不通过行政手段调动一切资源来集中解决。

(二)机制缺位: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发展滞后,应急能力无法发挥

由于公共应急职能的不明确,在具体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上,各个环节都存在着滞后和脆弱的问题。

首先是预防预警机制。预防预警机制应包括风险评估、预防措施、监测预警等项内容,这需要政府和社会公众一起实施方有良好成效。但在我国,社会公众的危机意识和防范意识是比较淡薄的,且自救意识和自救能力还不够强,主动参与程度薄弱。例如2007年我国山东济南市突降暴雨,导致34人死亡,6人失踪,171人受伤。根据事后山东省气象台提供的资料,当天下午15点,气象台了暴雨黄色预警信号,17点,气象局与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了地质灾害预报,但大街上并没有多少市民能够从有效的渠道得到这些信息,他们甚至不清楚“黄色信号”的含义。当灾害突然降临,不知如何自救以及如何求救,完全是等待救援的被动状态;而政府救助资源在某个时段可能又是极其有限的,不能迅速全面地覆盖到每个受害群众,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其次是快速反应机制。建立有效的国家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由于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所造成的损失,给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的巨大破坏,这是政府的管理职责。我国现有的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从快速反应机制来看,尚未建立不同突发事件之间的协调机制和应急管理体系,使得应对复合型和国际型突发事件效率低下。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对单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比较强,而对复合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显得效率比较低;第二,还没有完全建立起处理不同突发事件之间的协调机制,包括同级政府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等级协调和上下级政府之间的非等级协调机制。

第三是信息披露机制。我国公众的信息辨别能力并不强,某事件发生之后,由于相关信息的失真,各种信息的传播真假难辨,道听途说和流言往往成为加重危机的加速器。如“石首”事件,它就是因一名酒店青年厨师的命案,在种种传言的发酵下酿成冲突。“石首案的起因是一起非正常死亡案,面对诸多疑问,警方的解释未能成功说服死者家属和公众。在长达约80个小时内,一方面是政府的新闻语焉不详;一方面是网友借助非正式媒体信息、探寻真相。”(2009年06月24日09:28)。《人民日报》时评的阐述,说明在这起事件中明显地暴露出政府信息披露系统建设上的不完善,缺乏突发事件发生期间的信息公开机制。

(三)保障缺位:缺乏完备的应急管理法律保障体系

从立法角度来看,我国政府应急管理的法律体系初具规模,已经先后制定了一些有关处理公共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如制定了应对社会动乱的《法》,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防震减灾法》、《防洪法》和《消防法》,应对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法》、应对公共卫生的《传染病防治法》;针对“非典”危机,2003年5月12日国务院颁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而松花江事件之后,政府立即采取了措施加强国家环境紧急事件的预防与响应,2005年12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6年1月出台了《国家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不过这些法律本身具有很强的独立性,部门管理色彩很重。即使2006年1月8号颁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2007年11月1日实施了《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法律对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响应仍然有待加强。而且各部门法律的应急条款并没有很好地整合或协调,法律中的有关条款往往比较笼统和简略,只提供了原则但没有实施细则。此外,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和遵守。从保障体系上来看,我国政府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还需要强化配套建设。

(四)能力缺位:基层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低下

首先是应急预案落实不到位。目前,我国政府的应急预案在2006年初《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颁布后,按要求形成了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急预案等有针对性的以具体突发事件为基础的预案,但从近期全国各地发生的一系列突发事件来看,还是忽视应急预案的演练、模拟和应用,某些地方政府在应对公共突发事件时,仍然处于无章可循的状态,甚至有的地方政府面对突发事件手足无措,湖北省的“石首事件”就是这种现象的折射。

其次是应急管理主体单一化。当前我国的应急管理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中心”的,这会造成现实中应急管理主体单一、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等诸多问题,从而降低了应急治理绩效。应对突发事件不仅是对政府能力的挑战,更是对全社会整体能力的综合考验。没有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仅靠政府的力量,想圆满地解决公共突发事件是不可能的。无论是国家、政府还是被许多人寄予厚望的公民社会,都无法单独承担应对风险的重任,因为它们本身也是风险的制造者。若仅依靠国家或政府,会使应对突发事件的治理失效。2011年3月11日日本地震后的国民的表现可以为我们所借鉴。

二、突发事件的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应急能力建设

(一)政府应“以人为本”确定自己的职能定位,成立资源准备充分的专门权威应急管理机构

我国政府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与权力。人民的生存权是最基本的权力,应急管理和应急机制正是一种在非正常状态下保障人民生存

权力的体制,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也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职责。政府应急管理职能的界定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应急管理的职责划分应该是准确的;二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各个部门在应急管理体系中的职能分工应是相对独立、相互信任、相互协调的;三是服务于职能发挥的基本的资源储备、信息体系建设应是配套的。在应急管理职能确定的情况下,成立专门的、权威的应急管理机构,这个专门常设的应急管理机构应该具有相应的权威和明确的责任,全面负责组织、检查、督促地方政府日常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担负起调度和协调应急管理工作。

(二)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由政府为主来建立

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应急能力建设并不是某一个具体部门的事情,也不是一个单纯的投入,而是由政府应急职能、应急体制、应急投入等构成的一个系统,这样的应急机制只能由政府为主导来建立。应急机制构建主要包括三部分:第一是突发事件爆发前的预警,应急管理的评估系统和信息系统的建设以及应急管理的监测系统建设,在此基础上建立应急管理的预警系统,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预见。第二是突发事件爆发后的应对,要建立应急管理的指挥系统,专门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基金储备,应急管理的监测系统,快速反应作出处置。同时构建应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沟通机制,有效的沟通机制在应急管理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第三是应急响应结束后的考评,需要建立应急评估系统,应急恢复系统,应急管理创新系统。

(三)建立健全国家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运用法律手段来实施有效的应急管理是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措施和对策,实践证明,将应急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一整套相互匹配、协调运作的法律法规体系有利于保证突发事件应对处理措施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我国近年来爆发的一些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端与升级都与地方政府某些职能部门对存在已久的危机隐患的漠视密不可分,基层政府缺乏对危机隐患及时的监控和疏导。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很多地方政府的惯常做法是强调“严防死守,不惜一切代价”,利用有效的行政权力和快速的行政手段被动地解决突发事件。

这种应对式、非程序化的应急管理方式,一方面难以及时应对日益多样、复杂、频发的各类突发事件,另一方面它所耗费的社会资源非常巨大,同时有可能损害到公民权利。建立健全国家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不仅可以规范政府、社会、市场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的责、权、利,还可以确保政府在处理突发事件的关键时刻采取最佳应对策略,提高应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而且能够使公众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则和程序对政府的应急管理行为实施监督,以保证在应急处置期间对公民权利进行有效的保护。

(四)提高基层政府应急管理能力

应对突发事件的方法篇6

【关键词】高校;突发事件;文献综述

一、研究历程

我国古代管理思想体系中就萌发了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危机管理观念。突发事件较多爆发于社会公共领域,长期以来并未受到高校的重视。随着各类突发事件在高校的频发,才逐渐进入公众视野,受到理论界、学术界和管理者的关注。国内较早正视高校突发事件的学者是周贝隆,他在危机管理的基础上展开探索,于1994年提出了“中国教育的危机”研究。香港学者胡洁婷、杨虹、骆慧芳于1999年共同编写了《临危不乱:校园危机管理手册》,对校园的危机事件开展专项研究,提出一些校园应对突发事件的管理应对策略,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操作性。以熊源伟、袁传荣等为代表的学者,是较早针对学校这一特殊领域开展突发事件研究的公共管理专家。他们从学校公关的角度研究各类学校,建议学校根据自身管理情况,摸索应急管理经验,制定可行的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自2000年以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在研究项目中,针对公共突发事件开始进行项目立项。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有:高世屹《重大突发事件中新闻报道的快速反应机制研究》、王超《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府预警管理模式研究》、苗兴壮《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研究》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于2002年9月颁发,标志着国内对校园突发事件的认识逐步深入。2003年SARS非典的冲击过后,我国对高校突发事件的研究是遍地开花、百家争鸣。经历了非典洗礼之后的高校,促使高校的研究机构和相关学者对这高校突发事件开始重视和关注,围绕突发成因、处置程序、基本原则、应急机构设置、法律体系、预警反应系统等内容,探讨建立高校突发性事件预警应急机制。

二、综合研究

综合研究主要是围绕高校突发事件的定义、特征、分类、阶段等进行的研究。从对高校应急管理和危机管理的研究情况来看,不同学术背景的学者结合自身的学科特点,研究领域内的具体内容和学科视野十分繁杂。向宇、陈德军《浅析高校突发性事件的特点、原因及其对策》中指出,高校突发性事件是指因为某些综合原因或者是单一原因所导致校园内突然发生并可能迅速蔓延并激化为较大规模,严重影响学校治安秩序及社会秩序,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谷力秦义在《高校突发事件成因及应对策略探析》中将高校突发公共事件阐述为“以高校师生员工为主体,不以高校管理者的意志为转移的,在短时间骤然发生,并迅速演化为较大规模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对学校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和冲击,甚至危及高校形象和声誉的事件”。在其他的一些论著中,还有不同的定义方式。可见,目前对于如何定义高校突发事件并未达成一致意见。但对于突发事件具有的共同特征,比如难以预见性、紧迫性、危害性等是认同一致的。王瑜、张涛《中国高校危机管理机制研究》中把高校危机分为四类:自然性危机事件、社会性危机事件、高校设施性危机、高校管理类危机。王鹏程在《高等学校突发事件预防与应对机制研究》中,按照高校突发事件的性质将突发事件进行划分为八类,一是政治类突发事件,二是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三是刑事、治安灾害类突发事件,四是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五是高校管理类突发事件,六是教学类突发事件,七是校园网络的突发事件,八是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学者虽然对高校突发事件的分类方法多种多样,但是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类,便于研究和管理是大家的共识。对于突发事件的管理阶段划分上,相关的研究论述相对较少,同样也没有定论。李志强在《高校危机管理》中按照工作周期和工作重点分事前、事发、事中、事后、评价五个阶段。马叶在《高校危机管理:灾难中生长的智慧》中,把高校危机管理划分为预控管理、准备管理、反应管理、危机恢复管理四个阶段。武宇清、王余丁在《高校危机管理预警系统研究初探》中,将危机发生发展划分为危机潜伏期、危机暴发期、危机恢复期三个阶段。简敏在《校园危机管理策略创新:当代高校稳定的现实选择》中按照突发事件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阶段划分,是最简单和清晰明了的划分方法,便于对突发事件的实际操作和管理。

三、机制研究

机制研究主要是对当前高校危机管理存在的问题、现行的应急管理机制、突发事件应对组织框架的研究。对当前高校危机管理存在的问题研究,着重于研究我国高校突发事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张可辉在2008年的《我国高校危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章中归纳提出,我国高校危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主观上不重视,认为只有政府和企业才需要,只有在危机出现时才需要进行应急管理,危机意识淡薄,被动接受,对危机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上存在偏差。二是危机管理体系的不完善,表现在缺乏制度化的危机应对机制,缺少专门的常设危机管理机构,没有信息披露机制和联动机制。三是危机教育普遍缺乏,危机的意识教育、培训教育、实践教育缺乏。四是危机管理立法不健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完整的突发事件管理法律法规,校园危机管理无法可依,高校管理者在处理时只能依据类似的规章制度和自我管理经验进行决策。刘天荣在《浅析高校危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中认为,从整体上看,我国高校在应对各种突发性危机事件之中,虽然已经积累了很多的经验教训,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高校相比较,存在着意识待提高、能力待提升、管理待完善的差距。在对我国高校现行的应急管理机制方面的研究中,目前国内学者对高校应急管理研究总体上注重突发事件应对的机制研究。从较早关注危机管理的周贝隆开始,在1994年就发表的《“危机”禁忌谈到中国的教育危机》中,主张危机管理是学校日常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学校应当制定危机管理制度和计划,对学校突发事件进行预防处理和策略应对。郭正贤在2003年的《高校危机管理的探索》文章中,提出“应该建立专门的高校应对危机的管理机构,在突发灾难性事件的时候便紧急起用危机管理机制,以使学校在非常时期能够保证基本正常的教学及生活秩序”。潘火强、庞玲玲在《高校突发事件管理研究》中,认为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高校在加强对突发事案件的管理中,有必要建立健全完善的长效的管理机制,将突发事件纳入到学校正常的管理体系之中,最重要做好五个方面的机制建设。一是建立高校突发事件的教育预警机制,二是组建高校突发事件管理机构,三是建立高校突发事件管理决策机制,四是建立高校突发事件管理的处理机制,五是建立突发事件管理的恢复评价机制。莫凡、胡小东、孔庆文在《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研究》中,从高校建立有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入手,将高校突发性社会事件应急机制定义为“高校管理部门为了更好地应对处理各种社会性突发事件而建立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处置办法和制度安排”。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分为预警—处理—反馈环节,提出应对流程包括:控制事态发展、对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制定相应对策并组织实施、评估结果并总结经验、重塑组织形象。按照对应流程,应该建立由预警机制、应急动员机制、决策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心理干预机制组成的管理机制框架。综合多方面学者的研究成果,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机制建设已经基本明晰,主要由应急管理预案、预警机制、处置工作体系、舆论导向机制、心理干预机制、事后处置评估等组成。针对当前高校突发事件应对组织框架的研究中,芦文慧在《论高校危机管理》中认为,完备的组织构架是实施危机管理的重要保证,高校应设立危机管理的专门常设机构,承担面对突发事件时进行危机管理的全部职责。马叶在《高校危机管理:灾难中生长的智慧》中,认为危机管理的目的是协调校内外的资源,将危机事件的危害降到最低点。系统的论述了高校危机管理小组的组成问题,危机管理小组应成为高校的一个常设的机构,有专门人员任职工作和职权划分,从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预案、危机恢复、评价管理、培训演练、宣传教育等方面来进行工作的部署。

四、对策研究

对高校突发事件的管理措施的研究,侧重于结合高校管理的实际提建议和找对策,研究信息监控、党团建设、心理干涉、队伍建设等不同的学科角度和方式方法的作用,探讨高校对突发事件进行管理的具体对策。阿迎萍的《浅议高校危机公关》、黄河的《试论高校的危机公关与管理》等研究中,从公共关系学的理论出发,以高校突发事件和如何进行公关的角度,将先进的公关理念与模式引入到高校危机的管理过程中。诸葛福民、牛忠志、方亨福在《我国高校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战略展望》中,从辅导员队伍发展、社团组织和学生志愿者组织建设等方面,对预防高校突发事件提出对策。宋传盛在《浅谈高校辅导员在学生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中,从辅导员在应对学生突发事件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开始,提出了高校辅导员在处理突发事件的准则和对策。丛媛等在《高校危机事件访谈式干预初试》中,从心理干预的减少心理冲击、治愈心理创伤、提高危机能力入手,探讨在高校危机管理总建立行之有效的心理介入体系。叶金福在《建立和完善高校突发事件的应对机制》中,提出了构建由责任机制、舆情引导机制、教育机制组成的预警和反应机制。简敏在《高校突发事件的管理缺失与机制构建》中,从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理、补救三方面进行构建突发事件管理机制的对策研究。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在2006年的《高校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研究报告》提出高校应制定并落实的七条具体措施:一是创新高校舆情工作机制,二是建立信息传递网络,三是建立日常化的管理运作机制,四是将高校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机制,五是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实现公共治理,六是加强心理教育的建设,七是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张伟锋、姜维兵在《高校学生突发事件的成因及对策》中,结合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提出在预防和处置高校学生突发事件中应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和处置好,并提出了具体的五条措施。一是提高认识,增强有效预防高校的政治敏锐性和社会责任感;二是加强教育,提高辨别是非能力;三是严格管理,确保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四是做好应急预案,提高应急能力;五是搞好心理辅导,缓解学生心理压力;六是妥善应对事件,确保善后工作落到实处。宋昌荣在《高校应对突发事件的思路和方法探析》中,提出预防和理清高校突发事件基本思路,采取的不同应对措施。对于高校突发事件基本思路上,积极预防是应对突发事件的核心,群策联动是应对突发事件的重点,恢复重建是应对突发事件的延续。高校应对突发事件的方法应根据引发事件的原因来选取,提出具体的五条应对措施。一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化高校环境,努力消除可能诱发事端的隐患;二是树立“危机意识”,建立应急防控机制;三是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应对突发事件的治本之策;四是营建高校校园安全文化,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良好保障;五是满足知情权,做好舆论引导特别是网络舆论的引导。

参考文献

[1]宋英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导论[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

[2]李余华,李黎青,丁阳喜.高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研究[M].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

[3]秦启文.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对[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8.

[4]计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5]烈云,杨新起等.校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M].武汉:华中师范人学出版社,2009.

[6]周德贵,任海涛,王成平.利益认同:解决高校公共突发事件的着力点[J].教育与职业·理论版,2007.

[7]徐宝林.浅析高等院校校园危机的预防[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6(04).

[8]李明,周旭明,叶振斌.影响高校稳定的突发事件的预警模型研究[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

[9]吴建勋.高校突发事件与应急管理[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4(07).

[10]简敏.高校突发事件的管理缺失与机制构建[J].甘肃社会科学,2005(06).

[11]叶金福.建立和完善高校突发事件的应对机制[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4(01).

[12]张凯.浅析高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9(23).

[13]王邪强,文宏.浅析高校危机管理体系中的心理干预机制[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06(1).

[14]黄建榕,陈建新.论我国大学生的心理危机及其干预系统的建构[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05).

[15]徐宝林.浅析高等院校校园危机的预防[J].中共山西省委学报,2006(02).

[16]彭岳鹏.从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谈应对高校突发事件的措施[J].青年科学,2009(11).

[17]张博,高伟.高校公共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研究与探讨[J].辽宁高职学报,2009(08).

[18]蒋冀骋.影响高校稳定的几个因素及其对策[J].湖南社会科学,2002(01).

[19]陈建伟,赵金辉,罗启发.校园危机管理机制预防原则初探[J].医学与社会,2005(11).

[20]宋传盛.浅谈高校辅导员在学生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J].科技资讯,2010(02).

[21]明祖嘉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在高校中的地位及其落实[J].高校理论战线,2005(10).

[22]侯卫平.高校突发事件的特征、成因及对策[J].辽宁教育研究,2003(08).

[23]吴建勋.浅析高校危机管理[J].生产力研究,2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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