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老龄化的措施(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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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老龄化的措施篇1
摘要:经过了多年的发展,我国的保险业也有了长足的发展与进步,然而我国的保险市场乃至社会保险市场仍然不够成熟,并暴露出诸多问题,从某些侧面体现出中国社保体制的弊端。如果不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势必将影响到我国的整体社会保险水平,甚至会对社会的稳定与进步产生不利影响。
关键词:社会保险;存在问题;老龄化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开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其中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种保障制度。截至2008年年底,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5595万人。2008年,2729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参合率为91.5%。低保等制度的实施使得低收入居民生活得到了切实的保障。2008年末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261万人。2008年有2335万城镇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4306万农村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这些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障人民生活,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原有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弊端便日益暴露出来。
一、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中国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存在覆盖范围窄、保障水平低、法律不够健全、监察执法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障制度的适用范围,它关系到社会成员中能有多少人能够直接享受到社会保障权利,进而关系到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能否得到充分的发挥。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相比之下还是比较低的。这种情况不利于多种成分共同发展和多种渠道就业的政策实施。在我国现行的保险制度中,覆盖面最大的是养老保险制度,但参加该制度的人还不到2亿。而且,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农村参保人数仅占农业总人口的7%,1亿多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老人没有社会化的养老保障,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险覆盖率如此低,难以保证农村居民的参保需要。多数城镇职工未能享有社会保险,而广大农民则基本上被排斥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以上这些情况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公平,并且已经成为影响社会长期稳定发展的隐患。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努力扩大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具体做法主要有完善现有的保障制度,真正的实现“应保尽保”,积极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并且通过各种方式,扩大社会几近筹集渠道。从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稳定的角度来看,农民工的问题必须要予以高度重视。应该真正把农民工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来。
二、人口老龄化问题严重
人口老龄化是指总人口中因年轻人口数量减少、年长人口数量增加而导致的老年人口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具体有两个含义:一是指老年人口相对增多,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不断上升的过程;二是指社会人口结构呈现老年状态,进入老龄化社会。中国已于1999年进入老龄社会,是较早进入老龄社会的发展中国家之一,人口的老龄化情况提前到达高峰。发生老龄化的原因是多样的,从我国的发展来看,主要是因为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加快,经济迅速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医疗水平也稳步提高,所以人口死亡率降低,平均寿命增加导致,还有就是我国从二十世纪后期开始,为了控制人口的急剧增长采取多种措施,例如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使得人口出生率迅速下降,这一措施更加加快了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必须要说的是中国现在处于社会经济不太发达情况下进入人口老龄化的,也就是“未富先老”,也由于经济实力还不强,所以就会增加解决老龄化问题的难度。
老年人口的快速增加,特别是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和失能老人年均100万的增长速度。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这就会直接加重现有劳动人口的负担,换句话说就是年轻人工作,但是所得需要分出一部分给退休的老年人或者是没有工作能力的老年人,所以如果老年人口比例越大,那么成年劳动力的负担就必然越重。如此发展下去也必将对经济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同时也会给政府带来沉重的负担。一旦我国经济进入平稳发展时期,真正的进入老龄化社会后,当时收取的养老金是不足以支付得起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用的。如果不能采取多种措施化解由于新旧养老制度转型而形成的种种问题,未来终将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产生重大冲击。
人口老龄化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但是因为我国特殊国情,人口老龄化在我国表现的就更加的突出了,解决起来的难度也更加的大。所以我们要根据我国的特殊国情制定符合国家情况的措施,在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上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要发展经济,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为养老提供坚强的经济后盾。明确老龄道路,提高对老龄化问题的重视程度,制定相关措施缓解老龄化问题。最后加快完善法律法规,使老年人的根本利益不受损害。
三、权利与责任界限划分不清晰
我国社会保障的改革是以减轻政府和国有企业的责任为出发点的。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责任界定依然不清晰。与此同时,企业和个人都普遍感觉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负担越来越沉重。个人的基本养老金缴费比例也逐年增加,同时人们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满意程度也在增加。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之一就是各方权利和责任的界定不明确。政府的钱花在了什么地方,老百姓根本就不清楚;企业与个人缴用了多少费用有多少回报率,也没有明确的预期。因此,政府应承担的责任有多大程度,企业与个人的责任在哪些方面,在何种水平,都应该进一步的明确,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责任共担的机制。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问题是明显的,不是一朝一夕能够解决的,这就需要全社会都动员起来。政府、企业、个人各自承担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完善中国社会保险体制贡献一份力量。为使中国社会保险真正走向成熟,我们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何平《社会保障概论》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1
应对老龄化的措施篇2
【关键词】中国养老;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40.67文献标识码:A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关于一个国家或地区步入人口老龄化的社会的相关界定,我国社会的人口老龄化时代无疑已经到来,人口老龄化的社会现状给我们国家的各项经济建设和社会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新的挑战,但同时也孕育着新的革命。文章就中国养老中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进行了分析和探究。
1人口老龄化的特点
1.1老年人口规模较大
基于我国人口基数大、人均资源占有量少、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还有待完善以及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我国现已成为人口老龄化现状相对严重的国家,而且老年人的增长的速度也在逐渐增加,相比较其他国家老龄化人口增长缓慢的步行式增长,我国在人口老龄化方面的增长,早已是跑步前进。人口老龄化社会的步入,无论是对于一个国家来说,还是对于一个家庭而言,都将面临着重大挑战和相关问题。因此,政府对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快速增长方面的相关策略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1.2留守老人的现状显著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以及各项保障设施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村人选择远离家乡来城市务工,大部分农村人涌向城市,而仅有部分的青壮年农村人留在农村耕地务农,这种人口流动的频繁性不仅会对务工人员以及子女的权益保障产生影响,还会使农村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剧。一些留守的老人行动不便,很难细心全面的照顾自己的身体和伴侣,甚至还会有留守老人需要照顾留守儿童以及务农耕地的现象,这无疑不利于留守老人和儿童身体健康的保障,也不利于留守儿童具备健康心理状态的茁壮成长。
1.3养老负担的逐步加剧
由于我国的人口基数较大,人均的国民生产总值相对于比较发达的国家来说还相对较低,各项的制度保障和福利设施较发达国家来说还不尽完善,也缺乏足够的经济实力来对养老问题进行足够的物质支持,因此,我国便陷入“未富先老”的尴尬境地。而且,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推进,以及生育率的缓慢下降,家庭的结构也在逐步改变,家庭成员的养老负担逐步加剧,每个家庭将面临四个老人和一个孩子的生活各项问题,还要顾及到自身的升职加薪以及同事间竞争的工作问题,这无疑带给家庭成员沉重的负担。
2中国养老存在的问题
2.1养老资源紧缺
根据我国相关部门公开的数据,目前,我国养老床位、设施等各项资源远远满足不了我国老年人口的增长速度,平均每千名老人的占有床位数还不到15张,与比较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的各项养老设施还具有很大的进步空间。而且,养老机构与服务等还具有城乡的区域化差异,城市的养老设施、服务意识以及相关的各项制度都优于农村的各项养老保障设施,这都是养老资源紧缺的各种表现。
2.2专业服务素质不高
我国目前的养老机构的专业服务人员普遍存在专业素质不高的现象,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相对较弱,专业的服务技能也有待提高,服务的结构和模式普遍单一,与老人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和特殊的身体素质照看不相适应。单就社区的养老机构而言,目前我国的社区养老机构不仅缺乏专业的技术服务人员,而且在职的服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化水平也普遍不高。而对于乡镇的养老条件来说,更是缺乏基础的养老机构和场所,给乡镇的养老问题带来不便。
2.3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已出台相关的养老问题保障措施和相关政策,但就实际的落实情况来看,局面也不容乐观,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下级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内部的管理机制,有效地贯彻落实国家的相关政策,提高政府的运作效率以及人民的生活保障。此外,在民营机构的养老问题上,地方政府对于相关福利机构的建设方面也有待加强,应切实采取相关措施,完善管理机制,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和措施,避免出现国家对于相关福利措施的规定和补助变成一纸空文的现象,从而对我国养老服务行业起到推动的作用。
2.4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缺陷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覆盖面积小、统筹层次低以及各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差距大等不足之处,就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落实情况而言,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惠及人口,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险制度虽然也在逐步完善,但与城镇人口养老保险制度的落实情况相比较而言则相对薄弱,甚至还存在部分企业养老保险机制不健全的现象。而且在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方面,存在各地费率不一的现象,从长远的发展来看,各级政府应采取相关措施实现全国统筹。而且在退休待遇方面,政府应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法规,逐步缩小各企业单位退休待遇的差距,从而为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3中国养老的对策分析
3.1加大资源投入
为保障中国养老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养老机制的逐步健全,政府应加大对养老体系建设的相关资源投入,加大财政拨款力度并建立相关的财政供给制度,并采取相关的调研活动,制定备选的相关实施方案,并进行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从而制定出科学合理地实施政策和相关规定,来保障养老体系的有效运行。此外,除了政府应加强资源投入外,也应鼓励社会的企业投入到养老体系的建设当中来,在自身的能力允许范围内,多投身于公益事业,为养老事业甚至是其他的公益事业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3.2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素养
养老体系的完善以及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服务人员和专业工作人员的全身心投入,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素养以及建设专业化的服务团队,不仅对于养老事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还能减少家庭成员对于老人照顾问题的相关顾虑,从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团结,为建设和谐社会作出贡献。因此,相关的养老管理机构应加强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化水平,尤其是提高相关医护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提高服务人员的招收门槛,并提高相关的福利待遇和各项津贴,同时加强对在职员工的专业培训和再教育,并建立合理的考评机制,强化服务人员的工作责任,从而建立专业化、高素质的养老体系服务团队。
3.3加强政府的监督职能
上级的政府部门除了制定出相关的养老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还应加强对下级政府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和落实,切实为养老体系的完善做出贡献,避免上级出台政策而下级无动于衷的现象发生,从而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政府应加大对下级政府部门以及基层政府部门的监管力度,建立相应的完善监督体系和评价制度,定期的到基层部门进行巡查,确保相关的政策得以实施,加快政府的运行效率,从而为推动中国养老体制的不断完善做出有力贡献。
3.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为完善中国养老保险的相关制度,应采取降低单位费率、全国统筹养老金、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等相关措施。单位费率的有效降低有赖于财政投入力度的加大以及财政惠及范围的不断扩大,合理地降低单位费率有利于统筹基金收支平衡以及社会因素的稳定;法定退休年龄的延迟,不仅能增加财政收入,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社会成本的支出,从而提高社会资源的运作效率,为老年人的生活提供一定的社会保障,并提升了他们的个人价值。
4结语
中国的养老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以及政府部门关注的重点问题,养老形式的不断严峻也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但我们同时也应看到机遇,逐步地完善养老机制,合理分配资源并健全养老体系,为推进建设稳定和谐的社会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赵亮亮.中国养老问题的特殊性和应对思路探讨[J].当代经济管理,2013,(8):23-24.
应对老龄化的措施篇3
㈠指导思想
健全社会养老保证制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从我市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六个老有加快体制创新,制定和完善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政主导,不时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老龄事业和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㈡总体目标
逐步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其它保证制度相衔接的老年社会保证体系,结合建立农村最低保证制度,积极探索农村养老保证新途径;完善老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老龄工作体制;多方筹集资金,积极推进方便老年人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适应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为老服务网络,进一步营造敬老、养老、助老和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目标,实现率先在全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明更为有利的社会环境,为构建和谐平安贡献力量。
㈢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依照五个统筹要求,把解决当前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结合起来,促进我市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坚持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完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证制度,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3坚持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大力发展为老服务体系,走特色的为老服务之路。
4坚持统筹规划,充分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差别,区别不同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应政策措施,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乡村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二、十一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
㈠老年社会保证
1养老保证
城镇,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平安制度,扩大养老平安覆盖面,将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农民工纳入保证范围,加强养老平安基金征缴工作,建立可靠、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和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增长机制,确保养老平安基金收入的稳定增长。完善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机制,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合理增加基本养老金,使离退休人员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效果。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100%依照国家有关规范,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社会化发放率和养老金当期支付率达到100%。
农村,充分发挥家庭成员养老和土地养老保证的基础作用。加大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工作力度,明确赡养责任,巩固家庭养老功能,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率达到80%以上。全面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证制度,将农村贫困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证范围。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平安方法,研究建立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平安体系相衔接的失地农民养老平安和生活保证制度。
鼓励发展企业补充养老安全、商业养老安全,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需求。引导老年人转变保守的养老观念,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养老储蓄,建议个人储蓄养老。十一五期间,继续确保百岁老人法定短命补助金的发放,并适当扩大高龄老人短命补助的发放范围并提高补助标准。十一五期间将95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100元的短命补助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加强对贫困老年人的生活救助。乡村,要将三无老人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农村,将不具备劳动能力的贫困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证范围。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集中供养率达到80%加强三院建设,达到省二级标准,净化院落环境,强化服务质量,发展庭院经济,提高生活水平。继续开展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活动探索建立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提供项目、资金、技术支持,提供法律援助和信息咨询。
2医疗保证
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老年人各项优待政策,各级医疗机构要为老年人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提供优待优先服务。把老年医疗保健纳入医疗卫生服务范围。十一五期末,市、县(区)要建立一所老年康复医院(中心)所有医院要建立老年专科门诊。逐步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十一五期末,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站率达100%以优质、便当和收费低廉、适宜为原则,大力发展家庭病床,采取定点、巡回、上门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让老年人的基本健康问题解决在社区。
农村,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确保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在市实现全面覆盖,动员组织老年人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保贫困老年人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大卫生扶贫工作力度,加大卫生支农力度,多渠道改善老年人医疗卫生条件。
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贫困老年人大病医疗救助制度,重点解决乡村享受最低生活保证的困难老年人、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和农村贫困老年人的大病医疗救助问题,并适当降低大病医疗救助的起救标准,提高大病医疗救助规范,为老年人提供大病医疗保障。
重视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老年人中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建议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城乡各级老年学校开设老年卫生保健课程。为城乡60岁以上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十一五期末建档率达100%针对老年妇女的身心特点做好预防保健工作。重视老年期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康复研究。建立老年人健康评价指标体系。
十一五期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运作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及时总结,分类指导,不时完善运行机制。
3社会福利
以满足三无老人、低保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和空巢老人的生活照料需求为出发点,鼓励家庭成员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同时,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老年人社会福利体系。2010年,市级要建成一所不少于300张床位,示范性、综合型、多功能的老年公寓;县(区)建有不少于100张床位的养老福利机构;启动并推广社区爱心护理工程基本实现每个社区至少有一个社会为老福利机构;加快推进农村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步伐,实现农村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率达到50%以上。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年福利设施,开展多层次、多种类、多方式的居家养老和集中养老服务,建立健全老年福利服务网络。
㈡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
1公共服务建设
努力增加资金投入,建设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场所)并充分利用好现有设施(场所)为老年人服务。公园、展览馆、博物馆及图书馆、文化馆、图书室等文化娱乐场所,要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并免费或者优惠对老年人开放。
2养老服务建设
逐步加大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积极推进公有制养老机构改革,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私营、股份制、合资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逐步实现养老服务社会化。十一五期末,全市养老护理的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5‰
社区将为老服务设施纳入街道、社区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合理建设;农村,加大农村养老设施的资金投入,以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为依托,加强农村乡镇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建设,争取覆盖100%乡镇。
同时,依照国家有关老年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逐步规范老年住宅、老年公寓等养老设施建设。对新建乡村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场所应严格执行国家《乡村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无障碍率达到100%
㈢老龄产业
1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
积极鼓励、引导和规范个体私营和外资等非公有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9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我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决定》赣府发〔〕7号)精神,给予税收优惠、减免费用、信贷支持等政策扶持。
深化养老投资体制改革,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兴办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机构。以社区为基础,建立健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家政服务、心理咨询、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娱乐休闲等综合性的服务网络,为居家老人的生活和医疗提供方便。
2重视老年用品和老年服务产品的开发
注重引导企业生产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且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加强对旅游组织机构的管理指导,重视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旅游服务活动,规范老年旅游服务内容,突出社会效益,大力促进老年旅游业的发展;拓展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老年卫生健康服务领域,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保健等服务;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平安等其他服务项目;鼓励支持老年用品专卖店和独立核算专卖柜台的发展,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㈣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1老年教育
老年教育是人生教育的重要组成局部,继续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动员社会力量,办好各类老年大学,努力探索具有我市特色的老年教育办学之路。因地制宜,促进老年教育与其它年龄段教育有机结合。重视对老年农民的农业技术培训,把老年教育与老年脱贫致富、维护权益、破除迷信和移风易俗结合起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老年文化和体育
把老年文化纳入全民文化建设发展规划。广播、电视等媒体要围绕六个老有办好老年文化专题节目;新闻出版部门要出版、销售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文化部门要积极组织送文艺下乡活动,丰富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基层老年文体活动,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老年才艺展演。
为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发明条件。十一五期末,全市各县(区)要有老年体育指导站,社区建立老年体育辅导点,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城乡各级老年大学、老年学校要开设适合老年人需要的体育课程。乡村社区要建立室内和室外体育活动场所;农村乡镇、村要因地制宜开辟老年人健身场地。建立老年人体质监测站,开展老年人体质监测工作。
㈤老年人权益保证
1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服务机构与援助体系
建立健全老年维权组织,充分发挥其在老年维权工作中的作用。要安排适当资金用于老年法律援助和组织建设,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关心、支持和参与老年法律援助工作,鼓励和组织律师、法律志愿者加入老年法律援助队伍。法律服务机构要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当、高效的法律服务,尊重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对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老年人酌情减免。
2加大老年人权益保证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
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证法》和《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证法>方法》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推动涉及老年人权益保证法律法规的宣传进社区、进农村;加强对青少年敬老、养老、助老激进美德教育。广泛开展敬老模范乡镇(村居)评选惩办活动,形成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的机制,建议敬老、养老、助老社会新风尚。
3认真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司法部门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做到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提供优质服务。审判工作中,加大调解力度,努力实现法律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公安部门特别是面向基层的警务工作机构,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不法行为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惩办。老龄工作部门要做好老年工作,协调处置老年维权中存在问题。
㈥老年人社会参与
1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发挥我市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实施方法》办发〔〕1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优势和特长,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心教育下一代、维护社会治安、调解邻里纠纷等公益事业方面继续贡献力量。农村,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积极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等经济活动,努力创新老有所为新形式。
2老年人才开发
根据市场需求和老年人的志愿,积极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逐步建立健全老年人才信息数据库和老年人才信息中心,为老年人特别是老年专业技术人员和老专家参与社会发展提供渠道。凡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取得证书者依照规定登记注册。
三、实施《规划》保证措施
㈠加强领导,统筹规划
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把老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老龄事业的发展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强化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议事协调职能,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作用,各成员单位要依照老龄工作的职能,把老龄工作列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的督促检查。
㈡加大对老龄事业发展资金投入力度
各级财政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逐步加大对养老保障、医疗保证、老年服务设施、老年文化教育、困难老年人的生活救助和老年活动经费等方面的投入。同时,建立与老年人口发展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发展资金增长机制。重视引导民营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对于符合老龄事业发展方向、有市场前景的老龄产业,需要银行信贷支持的要按信贷规定给予支持。
㈢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基层老年组织建设
应对老龄化的措施篇4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社会养老;对策
Abstract:TheproblemofagingpopulationinChinahasincreasinglybecomeahottopicinallwalksoflife,duetopopulationaging,butitalsotriggeredadebateonaseriesofissuesrelatedtoretirementage,pensionsecurity,andpopulationpolicy,atthesametimetosolvethisproblemforthecountryvariouscities,andeventhewholeworldhasverygreatsignificance.Keywords:populationaging;socialpension;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840.6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资料显示:人口老龄化将是中国21世纪面临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而早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就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了,而这将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带来诸多影响。所以,从现在起我们要正确把握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规律,并积极采取相关措施,按照正确的思路和方向切实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本人着眼于所在县城――射阳县人口老龄化状况于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进行了调研,并形成本篇调研报告。本报告包括射阳县人口老龄化现状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对策与建议等三方面。
人口老龄化对射阳县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通常人们把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7%以上或者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率超过10%作为老龄化社会的标志。射阳县人口老龄化正处在持续增速期。从上世纪90年代末,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10%上升到2006年占14%以上,只用了8年左右时间,预计2012年老年人口占总人口16%,2022年老年人口占总人口19%以上,进入快速人口老龄化社会。在当前射阳县的经济社会发展中,人口老龄化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相叠加,与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相伴随,这就使得射阳县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面临着日趋复杂的态势。概括地说,射阳县人口老龄化态势十分严峻,老龄问题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重大社会问题,人口老龄化将对射阳县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突出表现为:
抚养体系发生变化,地方负担重。人口“普查”数据表明:“三普”时我县的总抚养比为56.27%,其中少儿抚养比为47.94%,老年抚养比为8.33%;“四普”时总抚养比为48.64%,其中少儿抚养比为39.39%,老年抚养比为9.25%;“五普”时总抚养比为41.27%,其中少儿抚养比为28.4%,老年抚养比为12.87%。虽然从总抚养比和少儿抚养比看,都在下降,但老年抚养比却在逐年上升,而且到一定的时间,少儿人口相对稳定,其抚养比不会再下降,而老年抚养比仍在较长的时间内快速增长,势必加重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负担。
家庭功能弱化,老人赡养问题突出。随着高龄老人的不断增多及老龄人口自身健康状况的变化,老人自我料理生活的能力不断减弱,而现代家庭不断“小型化”,老年人与其子女“分家”现象极为普遍,加之劳务经济的兴起使得大部分青壮年外出务工,留守老人、空巢老人大量存在,这些老龄人口难以得到较好的生活照料或无法得到照料,主要靠老人配偶之间相互照顾或自我照顾。尤其是一、二十年以后,社会上将大量出现“四二一家庭”,届时家庭养老的模式将受到严重挑战,子女即使在主观上有十分孝敬老人的愿望,客观上却无照料老人的条件和能力。
老龄人口看病受限,福利设施无法满足需求。老龄人口大多患有与年龄相关的疾病,且1/3以上的老年人需要自己或配偶支付医药费。据统计,我县农村老年人患病率为60.42%,而且我县农村医疗网点设施落后、医疗水平不高,加之近几年医药费上涨幅度较大,许多老年人因医疗条件或自身能力的限制,无法得到较好的治疗。我县现有城乡福利机构21家,共有床位1600多张,容量十分有限。同时,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匮乏,目前能供老年人活动的场所较少,已有的活动场所由于活动器具少、无人组织、内容枯燥等而无法较好地开展,仍以打麻将、看电视为主的老年生活单调而无味。
老人商品稀缺,供需矛盾突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老龄人口的购买能力不断增强,对具有老年特色的商品(如拐杖、助听器、轮椅等)需求量越来越大,但目前我县范围内适合老年人的商品不多,需远远大于供,直接给老龄人口的生活造成诸多不便,同时由于老龄产品的缺失,从某种意义上缩小或削弱我县社会消费。
目前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射阳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把发展老龄事业作为经济社会事业统筹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老年人的经济供养、医疗保障、权益维护、优待服务、生活照料及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框架初步确立,老年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老年文化、教育、体育事业蓬勃发展,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较好保护,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但是,射阳县老龄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滞后。《射阳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在完善惠老政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需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老龄事业总体上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步伐,养老服务供给不足、比重偏低、质量不高,不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县和镇养老工作机构在性质、编制、职能、经费人员等方面还需进一步理顺,基层、农村老龄工作机构建设还相对薄弱。
对老龄事业投入不足。面对人口老龄化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重大挑战,射阳县在老龄事业方面的财政投入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仅限于利用有限的福彩公益金发展养老事业很难有大作为。我县现有的养老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建设不多,建设规模普遍较小,硬件设施条件较差,有的管理和服务不到位,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城乡综合性老年活动场所比较少,农村老年事业发展滞后,设施简陋,活动单一。政府有关部门所采取的“以奖代补”和“优胜劣汰”的政策,与政府当前财力有限、急需鼓励和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实际不相适应。
养老机构获得政策扶持不够。针对养老机构的土地、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落实不够理想,民办养老福利机构在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负担较重,新增床位补贴标准还不是很高。不管是居家养老还是机构养老,都存在着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少、人员素质偏低、专业人员缺乏等难题。目前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主要是下岗失业和农村务工人员,系统业务培训较少,其业务技能难以应对不同层次、不同特点老人的多样需求。从业人员收入低,导致国家制定的“两规划一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难以有效落实,直接影响到养老服务质量。
积极应对射阳县人口老龄化和农村养老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拓宽视角积极看待人口老龄化问题,是解决当前老年人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切入点。
社会视角:目前社会各层面对老龄化问题认识模糊,对老年群体存在明显负面刻板印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必须强调老龄事业的“社会参与,全民关怀”。有必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提高全体人员对老龄化问题的认识,树立正确和积极的观念。老龄化问题是整体性的社会现象。如果把老龄化看做生命周期中的结构变迁,那么每个人都身在其中,利益攸关。因为无论个人还是家庭,都会被搅进老龄化社会。尽管有一些人口老龄化问题在技术上是可以分开的,但它们的背景是一系列综合的议题,是属于全社会的议题。
决策者视角:改变老龄问题依然处于边缘位置的状态,将于老龄问题有关的议程和事项有效地纳入社会经济战略与政策,换言之就是“使老龄问题主流化”;老龄化不仅仅涉及有关老年人社会福利问题,而是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问题,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不能就事论事,需要跳出部门的局限,不能靠应急预案,不能靠临时突击,必须着眼全局、谋划长远,在所有相关层面,都必须采取协调一致的政策行动,通过清晰有序、多管齐下的方式应对老龄化;应对人口老龄化应是因地制宜,立足县情,以解决具体的实际问题为导向,充分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承受力,使政策措施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可行性。
完善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和服务保障三大体系,是解决当前老年人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着力点。
继续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制度规范化。探索实施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努力扩大覆盖面。要逐步构建城乡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是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
积极做好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加大基金征缴力度,新增扩面人员基本养老金征缴率要达到100%。继续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根据射阳县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保障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待遇标准。继续完善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的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国有破产企业及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启动居民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所不能支付的费用。继续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做好资金安排,抓好平台建设,加强帐户管理,确保及时发放。
应把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放在重要位子,加快制度建设步伐。保障和改善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水平,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中之重。要加大农村为老年人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要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落实家庭成员对老年人的赡养责任。积极发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养老服务方式。
在为老服务问题上政府不必大包大揽,注意调动和发挥多方社会力量的作用。充分运用多种社会资源,特别是社会慈善资源,为老年人举办和提供各种服务。在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和场所建设上,也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管理和服务。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导,广泛吸收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化老龄事业投入机制。要把老龄事业作为公共服务建设的重点领域,通过政策扶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老龄事业,拓宽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渠道。
运用市场机制,推动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政府在承担相应政府职能的基础上,通过政策扶持,拓宽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渠道大力培育和拓展养老服务市场,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老年服务设施和机构,把发展养老服务业作为产业去谋划和运作,政府除了行政审批、规范市场和检查监督之外,基本不予资源分配和资金资助,那些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自己通过服务收费就可以实现自我价值补偿、自负盈亏和自我积累与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导,广泛吸收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发展多种特色的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消费需求。
着力推进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工作,加强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中心建设,通过加大资金投入,构建服务平台,创新运行机制,探索出一条解决农村失能、半失能老人社会救助和托养服务的新路子。
践行健康老龄化、积极老龄化的理念,是解决当前老年人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注点。
政府在发展老龄事业的过程中,要转变单纯为老年人提供帮助照顾的观念,更加注重提高老年人自身的健康水平,让老年人更多更长久地保持自理自立能力,从而把健康老龄化的理念真正落实到老龄工作中,推动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和自尊自立。
加强助老健康的硬件设施建设。建设社区老年活动室和老年健身广场、健身路径,并组织开展好各种活动,进一步扩大覆盖面,以此来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并推动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的改善与提升。要将积极健康的老龄化理念融入到老龄工作中,努力调动老年人的自身潜能,他们更加积极乐观地参与社会、参与生活,健康快乐地欢度晚年。鼓励开发利用老年人力资源,弥补劳动力不足并变一部分消费人口为生产人口变压力为动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要重视和加强农村老龄工作,完善农村老龄服务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促进老龄事业全面、均衡、协调发展。
健全助老健康的医疗服务体系。针对老年人多发病、常见病的防治方面应采取积极举措,应建立起宣传、教育、咨询、普查、主动介入服务等制度,在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病科和老年医疗康复专科。在全县的社区医院应建立辖区所有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设立保健康复室,对一些患病、失能、失智的老年人进行专门的功能康复训练。在一些贫困居民区开设流动医疗车,定期为社区老年人诊断治疗。
加强老年学研究。在统计、经济、金融等政府部门设立专门的老年资料采集部门,跟踪最新的老龄化进程和面临的经济问题,同时成立专门的研究小组,定期对特定的老龄专题进行研究分析,为领导提供切实可行、有效的老龄问题决策依据。
加强老龄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快培养老年医学、管理学、护理营养学以及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提高社区及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要对队伍的专业结构和人员配比进行严格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和监管,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和从业人员培训,推行持证上岗,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提高工资待遇标准,增强年轻人从业吸引力。定期组织专家进行养老服务知识和技能的讲授,与国内的大学签约开设老人护理系和硕士课程,举办各种专业人士的训练班。在养老服务机构的人员配置上,除配置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师以外,还应配置心理咨询师、专业社会工作者、保健专家、营养师和护师。只有加强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才能够使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质量具可靠的保证。
应对老龄化的措施篇5
日本国内围绕高龄者雇用问题的研究已较为成熟。如清家笃·山田笃裕等考察了今后日本高龄者就业的必要性,认为高龄者是具备潜在能力的人力资源,政府应有效利用高龄者劳动力[1];樋口美雄等分析了团块世代”(即1947-1949年间第一次生育高峰期出生的人口)的退休对日本经济及高龄者雇用的影响[2];松浦民惠等对2004年《改正高龄者等雇用安定法》颁布后企业的应对举措进行了考察,明确了今后高龄者雇用存在的课题[3];萱沼美香则对二战后的高龄者雇用政策进行了综合的考察和分析,指出为使老龄化社会维持经济活力,应该改变过去过分强调年龄要素的雇用体系[4];等等。从整体来看,这些研究大多持由于老龄化导致劳动力不足、高龄者雇用必不可少且应积极推进的观点。
相比较而言,我国国内的研究多偏重于日本老龄化的现状研究以及老龄化对经济发展、尤其对年金(即养老金)等社会保障问题的探讨,例如王晓璐、傅苏等考察了日本老龄化的现状,认为老龄化对日本的社会保障、产业结构调整、劳动力市场等社会经济产生了很大影响[5];田香兰等则侧重于有关老龄化社会中的日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考察和分析,认为日本的经验对同样面临老龄化困扰的中国提供了有益的借鉴[6],等。而涉及到日本的高龄者雇用问题,虽然有学者认为日本的劳动市场存在实现高龄者就业的基础条件[7],也有学者提出日本需向高龄者和女性以及外国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8],但从整体来看,老龄化背景下的高龄者雇用政策的研究在国内尚处于摸索阶段。
本文将吸取国内外研究成果,考察和分析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日本高龄者雇用政策、尤其是以延迟退休年龄为主要目标的高龄者雇用维持政策的实施背景及政策演变,并对其进行综合性评述,以便为今后我国在科学决策老龄化问题方面提供借鉴和参考依据。
一
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日本的老龄化虽然起始晚,但其速度之快却为世界罕见。如图1所示,1950年日本的老龄化率为4.9%,而当时的发达国家大多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尤其是法国、英国的老龄化率均已超过10%。但当日本的老龄化率在1970年首次突破7%之后,其老龄化进程突然加快,仅用了24年(1994年)就递增到了14%,而同样的进程,英国经过了47年,法国则经过了115年[5]66。之后,日本的老龄化率持续上升,2002年已达到18.5%,超过欧美诸国,成为世界上老龄化程度最严重的国家。日本2013年版《高龄社会白皮书》显示,截止到2012年10月1日,日本总人口为1亿2752万人,其中65岁以上高龄人口创历史最高,为3079万人,老龄化率高达24.1%,也就是说每4.2人中就有1位65岁以上高龄者,尤其在65岁以上高龄人口中,75岁以上高龄者占了近一半[10]。日本成为名副其实
的超老龄社会”。
注:①2022年以后数据为日本国立社会保障和问题研究所推算数据。
②本表是笔者根据该研究所《人口統計資料集》(2013年版)表2-17的数据制作而成。
图1日本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老龄化率的推移(1950-2060年)[9]
今后,人口老龄化进程仍会继续。据日本国立社会保障和人口问题研究所推测,日本在战后第一次婴儿潮时期(1971-1974)出生的人口,即团块世代”到65岁后,2015年高龄人口数量将达到3395万人,当他们到75岁时(2025),高龄人口数量将达到3657万人。正是由于团块世代”所代表的高龄人口的持续增加以及少子化所导致的年少人口的持续减少,日本的老龄化率仍会继续上升,如图1所示,2035年将增至33.4%,即3人中将有1人为65岁以上高龄者,2060年更将发展为每2.5人中就有1人的老龄化程度,其中75岁以上高龄者比例将高达26.9%,即会出现4人中就有1人为75岁以上高龄者的局面[9]。
在日益加剧的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日本政府将促进高龄者再就业确立为最重要的劳动雇用政策之一,尤其是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开始实施以逐步延迟退休年龄为主要内容的高龄者雇用政策。而日本政府之所以将延迟退休年龄作为高龄者雇用政策中的重要内容,主要是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老龄化的日益加剧必然会逐渐加重老年赡养负担,对日本的年金制度乃至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等带来巨大压力。日本的公共年金制度
日本在1961年建立了国民年金制度,规定20岁以上的国民都有义务加入,实现了国民皆年金”。之后,又建立了以企业薪职人员为对象的厚生年金和以公务员为对象的共济年金,由国家统一管理,所以又统称为公共年金”。
是国民的基本养老保障,采取的是后代人扶养前代人”的方式,即由在职的一代缴纳的保险费直接用于支付退休者的退休金,这就意味着随着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年金缴纳者越来越少而领取年金者却越来越多。据统计,年金支付金额在1973年为1.1万亿日元,在日本老龄化率达到14%的1994年已大幅增加到28.6万亿日元,目前已突破50万亿日元[11],而且随着团块世代”的退休,年金支付金额还在进一步增加。年金支付费用的大幅增加直接导致了高龄者相关支出及社会保障总支出的猛增,如图2所示,高龄者相关支出自70年代开始,一直呈现迅猛增长态势,2010年在社会保障总支出中的比重已高达近七成,而同期社会保障总支出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也由5%左右上升至近30%。因此,在老龄化背景下,为减少年金支出等高龄者相关支出、缓解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国家财政的巨大压力,政府有必要积极推行年金制度改革来予以应对,同时为了避免退休职员因推迟年金的领取时间而出现收入空白期,在雇用方面逐步延迟退休年龄也被认为是有效的应对措施之一。
注:①高龄者相关支出包括年金保险支出、高龄者医疗支出、高龄者社会福利支出、高龄者继续雇用援助金等费用。
②本图是笔者根据日本内阁府《高齢社会白書》(2013年版)第1章图1-1-11翻译、修改而成。
图2高龄者相关支出与社会保障总支出的推移(1970-2010年)[10]
第二,在老龄化背景下,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与退休年龄偏低的矛盾凸显。二战后,在日本以大企业为中心,55岁退休制为主的退休制度被广泛采用。据1973年劳动者《雇用管理调查》显示,企业规模为1000人以上的大企业几乎全部采用退休制、100-999人规模的企业约有90%采用、30-99人规模的企业有55%采用退休制,且以采用55岁退休制的为最多,平均退休年龄约为57岁[12]362。另一方面,由于二战后生活环境的改善、膳食营养水平的提高以及医疗技术的进步等原因,人口死亡率大幅下降,而平均寿命则得到大幅延长。1970年日本男性的平均寿命已从20年前的59.57岁延长至69.31岁,女性则从62.97岁延长至74.66岁[13],55岁时的平均余命则分别为19.76年、21.83年[4]9。之后,由于平均寿命呈继续增加趋势,到了2010年,55岁时的男女平均余命已分别延长至25.48岁、31.40年(见表1)。在此态势下,如果继续维持55岁退休制,那么就意味着将有大量人员在退休后拥有20多年、甚至更长时间的非工作时期,这无论对高龄者个人还是社会而言,无疑都将是一个巨大的损失[4]9。因此,面对老龄化背景下的人口平均寿命延长与退休年龄偏低的矛盾,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1]108均认识到,高龄者作为具备潜在能力的人力资源,应被更有效地利用,而延迟退休年龄不外乎是最好的举措。〖FL)〗
第三,在老龄化背景下,以终身雇用制和年功序列工资制为核心的日本传统的雇用制度已无法适应社会经济环境的激变,成为阻碍高龄者再就业的根本原因之一。终身雇用制[14]55是指以刚从学校毕业的学生为主要雇用对象,一旦雇用,原则上只要该企业不陷入严重的经营困境、或者其本人没有严重违纪行为,将确保其被雇用到退休,而与之相辅相成的工资管理体制就是以工作年数增加而递增的年功序列工资制。由于二者所具备的雇用保障以及收入保障功能在退休后就会完全结束,在雇用多名退休以后职员的时候,因牵扯到人工费和如何保证高龄者工作等问题,企业们的态度非常消极”[15]12,由此导致高龄者一旦中途离职或退休,就很难被其他企业中途雇用。因此,虽然二者在日本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但在老龄化导致的高龄人口日益增加的态势下,显然已逐渐成为高龄者再就业的阻碍。而延迟退休年龄、使已到退休年龄的职员得以继续雇用,则意味着确保了退休职员的雇用和收入稳定,可以说是针对传统雇用制度实施的一项重要变革。
第四,在老龄化背景下,高龄者在外部劳动市场中的再就业状况更加严峻。在日本,高龄者一直具有较强的再就业意愿,但是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高龄人口数量的大幅增加,不仅意味着社会保障资金的增加以及诱发的国民负担的加重,同时也意味着高龄者就业机会的丧失”[7]35。从图3中各年龄层完全失业率的推移来看,在70年代以后的30多年间,55-64岁男性人口的完全失业率虽然起伏较大,但一直远高于平均值,说明随着高龄人口的增加,高龄者失业人数也在增加,就业形势远远比不上年轻人。另从有效求人倍率来看,55-59岁、60-64岁以及65岁以上年龄层在1975年,分别为0.15
倍、0.08倍、0.03倍(平均值为0.65倍),1985年为0.26倍、0.16倍、0.06倍(平均值为0.77),到了1995年,其他两个年龄层有好转迹象,但60-64岁年龄层又降为0.08倍(0.63倍)[4]1116。可见,在外部劳动市场中,与年轻人相比,高龄者再就业困难,长期处于供大于求的局面,劳动力供求严重失衡。因此,随着老龄化导致的高龄人口的增加,仅仅依靠外部劳动市场、对从企业离职或退休后的失业者中高龄者实施再就业援助的方式,已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如果通过延迟退休年龄、由职员所在企业对其继续雇用,却可在内部劳动市场自行解决高龄者的再就业问题,避免产生失业。
由于以上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产生的诸多问题的影响,日本政府在70年代中期以后,开始尝试将高龄者雇用政策从中高龄者失业政策向雇用维持政策转变,逐步延迟退休年龄开始成为高龄者雇用政策中的最重要内容。
注:①本图中的完全失业率是各年度12月份的数值。
②本表是笔者根据总务省统计局《労働力調査長期時系列データ》表a-81的数据制作完成。
图3日本各年龄层完全失业率(男性)的推移(1972-2013年)[16]
二
所谓的高龄者雇用政策,就是促进中途离职或退休后的高龄者被企业继续雇用或再次雇用的政策,从广义上来说,包括常规雇用(企业通过外部劳动力市场新雇用职员)、维持雇用(企业对已到退休年龄的职员进行继续雇用)、创业支持等多项内容。但由于日本在70年代进入老龄化社会后,其高龄者雇用政策主要是以分阶段实现延迟退休年龄为主要目标的(见表2),因此,这里将以高龄者雇用政策萌芽期、实现60岁退休制的时期和实现65岁退休制的时期等三个阶段[4]2,来考察和分析步入老龄化社会后的日本高龄者雇用政策的演变。
(一)高龄者雇用政策的萌芽期
由于二战后初期至20世纪50年代中期,日本尚处于战后恢复阶段,即使是年轻阶层也处于劳动力过剩状态,因此,政府并没有对高龄者的雇用问题给予太多关注。但值得注意的是,日本企业的退休年龄虽然一般维持在55岁,但实际上,企业挑选部分已到退休年龄的职员,以非正式雇用的方式予以再次雇用的惯例早已存在,这为之后高龄者雇用政策的推行奠定了基础。
从50年代中期到70年代中期,日本经济进入高速增长期,之前的劳动力过剩状态得到了很大改善,但与年轻人相比,中高龄者的就业形势却依然很严峻。而另一方面,日本的老龄化却进展迅速,老龄化率已从1950年的4.9%上升到1960年的5.7%[9]。对此,日本政府开始将目光投向中高龄者的再就业问题,在1961年经济白皮书中首次指出,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进展,处于再就业困难状态的中高龄者的比重也在增加[5]5。政府开始出台一系列促进高龄者再就业的法律法规,如表2所示,1963年公布的《改正职业安定法》中,规定针对就业困难的中高龄者提供就业指导补助金或职业训练补助金,并设立中高龄失业者等的就业促进措施”制度;1966年的《雇用对策法》中设立了积极援助44-65岁中高龄失业者求职活动的职业转换补助金制度,同时确立了中高龄者的雇用率制度,规定企业有努力实现6%以上的高龄者雇用比例的义务;1971年的《关于中高龄者等雇用促进的特别措施法》则针对特定地区推行新的举措,并将中高龄者的定义分别改为45岁以上和55岁以上、中高龄失业者的范围定为45至65岁(不包括65岁)。
从总体来看,60年代至70年代初的高龄者雇用政策大多是中高龄者的再就业促进对策,也就是说,主要是从外部劳动市场促进从企业离职或退休后的中高龄者的再就业而实施的对策,和以往一样,依然属于失业对策的范畴。但是1966年设立的中高龄者雇用率制度说明政府已开始试图以雇用维持的方式、通过内部劳动市场来解决高龄者的再就业问题。应该说,这项政策的颁布,意味着高龄者雇用政策已经出现从事后对策向预防性对策转变的萌芽。
表2二战后日本有关高龄者雇用政策的演变[3]45、[17]
年份主要相关法律政策动向及法律改正内容
1963年
改正职业安定法
针对就业困难的中高龄者提供就业指导补助金或职业训练补助金。
设立中高龄失业者等的就业促进措施”制度。
1966年
雇用对策法
设立积极援助44至65岁中高龄失业者求职活动的职业转换补助金制度。
设立中高龄者的雇用率制度(努力义务)。
1971年
关于中高龄者等雇用促进的特别措施法
维持以往政策并针对特定地区推行新的举措。
1973年
改正雇用对策法
第2次雇用对策基本计划(1973年内阁决议)规定将退休年龄延迟至60岁作为目标推进”。
在雇用对策法中规定把延迟退休年龄作为国策施行。
1976年
改正中高龄者等雇用促进法
第3次雇用对策基本计划(1976年内阁决议)规定以退休后的再就业、雇用期限延迟等方式促进60~64岁职员的再就业”。
在中高龄者等雇用促进法中设立高龄者雇用率制度。
1979年
第4次雇用对策基本计划(1979年内阁决议)规定努力实现60岁退休制一般化”。
1986年
改正中高龄者等雇用促进法
(=高龄者雇用安定法制定)
规定企业有努力实行职员60岁退休的义务。
1990年
改正高龄者等雇用安定法
规定企业有努力实行职员退休后再就业的义务。
1994年
改正高龄者等雇用安定法
规定企业有实行职员60岁退休的义务。
1999年
第9次雇用对策基本计划(1999年内阁决议)规定在未来10年间,有必要
将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
2000年
改正高龄者等雇用安定法
规定为确保高龄者到65岁的稳定雇用,企业有努力实行退休年龄(未满65岁
的)的提高、继续雇用制度的导入等必要措施的义务。
2001年
改正雇用对策法
规定企业有努力实行招工、录用时禁止限制年龄的义务。
2004年
改正高龄者等雇用安定法
规定企业有逐步实行高龄者雇用确保措施的义务(2006年4月施行)
规定企业对未满65岁上限年龄的招工、录用时提交理由的义务。
2007年
改正雇用对策法
规定企业有实行招工、录用时禁止限制年龄的义务。
2013年
改正高龄者等雇用安定法
规定企业有义务将职员的退休年龄延迟至65岁。
注:本表是笔者根据松浦民恵(2012)图表5和郭桂玲(2013)翻译、修改、补充而成。
二)实现60岁退休制的时期
70年代以后,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55岁以上劳动力人口数量增速加快,1975年已达到797万人[9]。但55以上中高龄者再就业依然困难,在劳动力市场处于严峻的供求失衡状态。为此,日本传统的雇用制度和以55岁退休为主的退休制开始受到质疑,被认为如果想从根本上解决高龄者的再就业问题,就应该实施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18]140。
在此背景下,1973年内阁决议通过了《第2次雇用对策基本计划》,首次提出在计划期间(即1972-1976年度)将退休年龄延迟至60岁作为目标推进的内容,并在同年通过了《改正雇用对策法》,确定把延迟退休年龄作为国策施行的方针(见表2)。之后,延迟退休年龄屡次成为日本国会讨论的重要议题,1976年《第3次雇用对策基本计划》规定以退休后的再就业、雇用期限延迟等方式促进60-64岁职员的再就业,同年在《改正中高龄者等雇用促进法》中设立了高龄者雇用率制度;1979年内阁决议通过的《第4次雇用对策基本计划》中,进一步规定企业应努力实现60岁退休制一般化”(见表2)。同时,为促进其顺利实施,政府开始从对实施企业提供多项资金援助,如以中小企业为对象的退休延长奖励金”(1973年设立,1976年实施范围扩大到了大企业)、以促进60岁以上职员退休后再雇用或雇用延长继续雇用奖励金”(1973年)等[18]191192。可以看出,尤其是70年代中期以后,日本政府开始将促进高龄者再就业确立为重要的劳动雇用政策。
80年代以后,随着大规模的年金制度改革,政府开始将高龄者雇用政策向60岁退休制的立法化努力,1986年《改正中高龄者等雇用促进法(=高龄者雇用安定法制定)》规定企业有实行职员60岁退休的义务,1994年《改正高龄者等雇用安定法》中规定到1998年企业有实行职员60岁退休的义务(见表2)。日本在90年代末基本实现了60岁退休义务化的目标。
(三)实现65岁退休制的时期
进入90年代以后,在日本政府的政策诱导下,60岁退休制得到顺利推广。1990年,在实施退休制的企业中,约有6成以上采用了60岁退休制[4]16,而经过1994年有关60岁退休义务化的《改正高龄者等雇用安定法》的颁布,到了1998年,日本已基本实现了60岁退休制的延迟退休目标。但另一方面,如前所述,60-64岁年龄层的完全失业率在1995年高达5.7%,超过平均值2.5个百分点,同年有效求人倍率为0.08倍(平均值为0.63倍)[4]16,可见60-64岁高龄者在外部劳动力市场中的就业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同时,由于老龄化进程继续加快,1994年老龄化率已递增到了14%,55岁以上劳动力人口比例已超过20%,其中60-64岁及65岁以上劳动人口数量增长迅速,已接近900万人,劳动力人口进一步呈现老龄化趋势[9]。同时,团块世代”问题也开始受到重视,因为多达800万人的团块世代”到2007年达到60岁,到2012年达到65岁后,日本将面临更严重的高龄者再就业问题。
对此,政府不得不开始考虑进一步推行65岁退休制,而作为导火索出现的就是80年代中期以后进行的大规模公共年金制度改革。1985年,政府将老龄厚生年金”的支付年龄从现行的60岁被阶段性地提升至65岁,1994年又进一步推出特别支付的老龄厚生年金”制度
在2000年年金制度改革中,该制度中报酬比例部分”的男性支付年龄,在2013~2025年间被分阶段提升至65岁,女性将推迟5年执行。这意味着到2030年老龄厚生年金”的支付年龄将被全部提升至65岁。
,将60-64岁高龄者的老龄厚生年金”分为报酬比例部分”和定额部分”,前者将在高龄者被继续雇用或被再次雇用期间与工资一起支付,后者则将在2001-2013年间逐步将支付年龄提升至65岁[4]1617。如此一来,如果企业职员60岁退休,便不可避免地将出现5年的收入空白期,这意味着很多人将面临退休后暂时无法领取年金的困境。因此,年金制度改革迫使高龄者雇用政策也不得不随之作出相应的改革,即确保职员到65岁后仍被继续雇用。
1999年,日本政府在《第9次雇用对策基本计划》中首次提出在未来10年间,有必要将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紧接着在2000年《改正高龄者等雇用安定法》中规定为确保高龄者到65岁的稳定雇用,(实行未满65岁退休制的)企业有努力实行退休年龄的提高、继续雇用制度的导入等必要措施的义务(见表2),进而在2001年的《高龄社会对策大纲》中,指出在老龄化迅速进展的过程中,为维持经济社会的活力,使高龄者充分发挥其知识和经验,成为支撑经济社会的重要支柱,政府将完善高龄者雇用环境,通过延迟退休年龄及采用继续雇用制度等措施,确保有意愿的高龄者都能够工作到65岁[4]19。之后的2004年《改正高龄者等雇用安定法》基本上秉承了该大纲的高龄者雇用方针,并确定了具体的高龄者雇用确保措施,2013年《改正高龄者等雇用安定法》进一步规定企业有义务将职员的退休年龄延迟至65岁,最终基本实现了65岁退休义务化的目标。
如前所述,日本在20世纪70年代步入老龄化社会后,为促进高龄者再就业,政府先后出台了10多项以逐步延迟退休为主要内容的法案。其中,对目前企业的高龄者雇用产生了重大影响的则是2004年颁布、2006年4月开始实施的《改正高龄者等雇用安定法》[19]4。该法案仍是以实现高龄者延迟退休为主要目的的,但与以往不同的是,该法案规定了到65岁为止的雇用确保措施的实施义务化等多项条款,并在雇用确保措施中规定自2006年4月开始企业有义务逐步实施以下3项措施中的任何一项,即①逐步延迟退休年龄至65岁,到2013年必须达到65岁;②废除退休制;③采取继续雇用制度,即可维持现有退休制度,但对有继续工作意愿的退休职员必须实现再次雇用或延迟劳动合同[3]47。虽然在再就业标准、工资等相关待遇等问题上没有特别的规定,企业在执行过程中仍有很大的自由度,但该法案原则上要求企业有义务确保所有希望继续工作的职员可以被再雇用到65岁,可以说,是对至今以60岁退休为前提的人事制度进行的大幅度改革”[19]4。
那么该法案的实施情况如何呢?根据日本厚
生劳动省发表的调查结果
该项调查的对象是全日本约14万家职员在31人以上的企业(其中301人以上为大企业),职员总数为2818万人[21]。
,截至2013年,已实施雇用确保措施的企业约占92.3%,其中,采取继续雇用制度措施的企业占了81.2%,而分别采取逐步提升退休年龄至65岁、废除退休制的只有16.0%、2.8%(见图4),说明虽然绝大多数企业已经认可该措施,但对后两项规定仍有一定的抵触。另外,在这些企业中,对65岁以上希望继续被雇用的职员进行无条件雇用的只有65.5%,采取符合条件方可继续雇用的企业占了1/3以上[20],而过去一年中,在达到60岁退休年龄的职员(36.7万人)中,被继续雇用者占总人数的76.5%,而希望被继续雇用却没被雇用的职员仅占1.2%[20]。这表明目前企业在对有继续工作意愿的退休职员进行继续雇用时,仍会根据需要有所选择,对不符合再雇用条件的职员不再雇用,但大多数企业都会采取某种形式,尽量让职员继续工作到65岁。如此一来,高龄者的雇用人数也有了大幅增加,2013年60岁以上者为272万人,其中,65~69岁者为61万人,而51人以上规模企业的60岁以上常用劳动者约为246万人,比雇用确保措施义务化之前(2005年)增加了141万人(见图4)。因此,总体来说,在该法案实施后,大多数企业都会尽量实施对有继续工作意愿的高龄职员的再雇用,日本的高龄者雇用人数也由此处于不断增长态势。
注:本表是笔者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2013)表3-1和表8翻译、修改而成。
图4高龄者雇用状况调查结果(2013年)[20]
三
如果说日本在20世纪60年代的高龄者雇用政策主要是针对从企业离职或退休后的失业中高龄者的再就业而实施的事后弥补措施,那么70年代步入老龄化社会以后的政策就可以说主要是通过延迟退休年龄的方式、由内部劳动市场自行解决,以避免产生失业的预防性对策[18]2,这不能不说是日本高龄者雇用政策的一个巨大进步。且如前所述,日本政府在促进高龄者再就业方面的政策扶持、尤其是以延迟退休年龄到65岁、维持继续雇用为主要内容的2004年《改正高龄者等雇用安定法》的实施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60岁以上高龄者的雇用机会,应该予以积极评价。在政策得以顺利实施的背后有许多因素的影响,尤其是以下几点不容忽视。
第一,政策具备的渐进性与阶段性的特点为政策的顺利实施提供了重要条件。在老龄化背景下,日本政府先后出台了十多项有关逐步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法规、以促进高龄者再就业(见表2)。自1973年首次提出将退休年龄延迟至60岁的目标到1998年60岁退休义务化目标的基本实现,时间跨度长达25年,而为实现退休年龄从60岁延迟至65岁、并最终确立65岁退休制的过程也经历了14年的时间,这说明日本有关延迟退休年龄的高龄者雇用政策具备渐进性与阶段性实施的特点。正是这种渐进性与阶段性的实施模式,在政策推行时才没有引起来自企业和社会的强烈反弹,反而逐步得到了绝大多数企业的认可,使政策得到了较为顺利地实施。
第二,大多数政策内容比较宽松,且不是由政府行政命令来强制执行的,而仍是通过向企业大量提供援助金等方式来进行间接的政策诱导的[6]33、[21]45。例如,在促进企业延迟退休年龄等方面,日本自1997的10年间持续实施促进继续雇用援助金”制度,并在该制度实施结束后,紧接着新设了主要针对中小企业的提高退休年龄奖励金”,以鼓励企业将雇用年龄延迟至70岁,此外还有2009年设立的高龄者雇用模范企业援助金”、2010年设立的确保高龄者雇用奖励金”等[21]912,如果再加上其他有关高龄者雇用的援助金,在2010年日本年度预算中援助金总额已高达近400亿日元[21]。而根据厚生劳动省2009年的调查,在有关60岁以上高龄者雇用援助方面,认为政府的援助很有必要的企业约占55.9%[22]14,这说明一半以上的企业认为政府提供的援助金对高龄者雇用有促进作用。因此,可以说政府向企业大量提供的援助金等的方式调动了企业对高龄者雇用的热情,从侧面推动了政策法规的顺利实施。
与此同时,高龄者雇用政策虽然扩大了高龄者的雇用机会,但也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是高龄者的雇用形态、薪资待遇等并没有因此得到很大改善。劳动政策研究机构2013年对采用继续雇用制度的6487家企业进行调查后的结果也显示,约有近七成企业是作为企业的非正式职员(即合同工、钟点工等方式)进行再雇用的,其中,1000人以上规模企业的比例更是超过了八成[23]4,这说明尽管企业雇用高龄者的人数在增加,但为控制人工成本,多数仍选择了人力成本较低的非正式雇用形态。正因为如此,高龄者被企业再雇用后的薪资水平大多也无法达到退休时的水平,平均仅为退休时的七成左右[23]7。而社会地位以及薪资水平的下降对高龄者的再就业意愿造成了直接影响。据总务省统计局的统计也显示,退休后希望继续工作的高龄者比例正在降低,2012年60-64岁及65岁以上者比例分别为83.1%、79.9%,比2007年分别下降了1.7和3.3个百分点,女性则分别下降了0.4和2.5个百分点[24]79。在日本,高龄者较高的再就业意愿可以说是有关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法规得以顺利实施的前提,政府今后的目标是继续延迟退休年龄到70岁、并最终建立一个エイジフリー社会”(即与年龄无关的、只要有工作意愿就能够工作的社会)[19]7,但如果不能抑制高龄者再就业意愿的下滑趋势,那么该目标显然很难实现。因此,政府在促使企业扩大对高龄者雇用的同时,也应制定一定的行业标准,对企业的高龄者雇用形态、工资待遇体系等进行指导或援助,以便进一步改善高龄者再就业环境。
其次,高龄者雇用政策通过延迟退休年龄等方式保障了高龄者得以继续雇用的同时,也引发了日本社会关于是否影响年轻人就业的担忧。在2013年《改正高龄者等雇用安定法》中有关65岁退休义务化”的新法规出台后,日本读卖新闻曾对全国约2.3万家企业实施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回答控制中途聘用”职员和控制聘用新毕业生”的企业分别占11.8%、11.0%,也有7.7%的企业回答将削减60岁以下职员的薪酬”[17],说明延迟退休年龄的法规确实抑制了不少企业雇用年轻人的愿望。另据由大型企业组成的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的调查,随着高龄者再雇用人数的增加,以后5年内企业支付的薪资总额将增加2%,为此,1/3的企业认为,如果继续雇用60岁以上的职员成为义务化制度,将减少年轻人的雇用数量[25]。可以看出,至少在一定时期内企业对高龄者的再雇用势必对年轻人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在年轻人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让企业无条件的持续延长高龄者雇用显然也不现实,对企业来说,技术革新及生产能力提高所带来的高龄者新职位、新业务的开发、以及相应的人事制度、雇用体系的改革很有必要。而对于政府而言,在继续实施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的同时,为减轻对年轻人就业的影响,更要对企业改革提供援助,并积极扩大与各类行政机构、经济团体、劳动团体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强化对高龄者提供再就业技能培训、职业设计咨询和支援等措施的实施,从多方面有效推动并改善日本的高龄者再就业环境。
目前,我国也正在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据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调查显示,2007年我国老龄化率已达到8.1%,到2050年,将进一步上升至23%[6]34,这就意味着我国已未富先老”。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将和日本一样面临老龄化快速发展的问题。为应对老龄化日益加剧带来的养老金缺口逐步扩大等问题,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尽管中日两国在国情及经济发展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但日本多年来积累的经验与教训、尤其是在有关延迟退休年龄的高龄者雇用政策方面的尝试和探索,对我国在应对日益严重的老龄化问题方面可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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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老龄化的措施篇6
关键词:高龄;老年患者;压疮;综合护理
目前,医院护理质量好与否的重要指标之一就是压疮的是否做到有效预防[1-2]。现就某三级甲等医院老年病科2013年5月~2015年6月收治的36例78~91岁脑梗死后遗症的高龄老年患者预防压疮护理措施进行总结,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该院老年病科收治的36例78~91岁脑梗死后遗症的高龄老年患者。平均年龄84岁,男性和女性患者分别为28例、8例;住院患者在24h内使用Bradenscale量表来评估压疮危险程度。患者的感觉、活动性、营养状况、移动性、皮肤干燥程度及患者水肿程度等几个方面是要进行评估的内容。总共27分,总分数低于9分表明十分危险,评分9~11分范围内表明非常危险,评分12~14分范围内表面中度危险,评分15~18分范围内表面危险较轻,评分超过18分表明没有压疮危险[3]。
1.2方法对选取的36例患者进行有关压疮方面的综合护理措施,其主要护理措施包括:营养支持、减压方法及翻身拍背护理等。
2结果
在经过一系列的临床护理措施后,36例患者中,评分18分以上的有30例,占90%,4例为15~18分,2例为12~14分,但经过对护理措施及时改善和调整,控制了情况的进一步恶化,并有所好转。在院时,36例患者都未出现压疮的情况,同时对于简单的预防方法,能够不断熟悉并掌握。研究结果表明,此项研究结果较为成功。
3压疮护理护士的培训
护理工作中,对于高龄老年患者压疮形成的致病因素进行有效避免,例如:压疮知识掌握不到位等因素。同时培训全体临床护士,压疮形成原因、危险性评价及护理措施的学习等是需要进行培训的内容。
3.1压疮致病原因
3.1.1浸渍因素由于高龄老年患者长期卧床,而无法自行解决大小便问题。患者的皮肤在长期潮湿的环境下,容易出现松软的情况,明显降低了皮肤的弹性和光泽度,对于压力、剪切力、摩擦力,患者往往会受到损伤。同时排泄物会对皮肤产生刺激,同时使细菌不断滋生。
3.1.2活动和移动受限由于脑梗死后遗症的高龄老年患者长期处于移动和活动受限的状态,因此容易保持一种姿势休息。这样一来,导致患者局部组织长期受压,使得压疮的发生率明显增高。
3.1.3营养因素高龄老年患者缺乏营养时,能够降低组织器官和皮下脂肪的代谢功能,使血压循环障碍,使压疮发生概率明显增加。清蛋白水平可以影响压疮的形成[4]。
3.1.4感觉因素当患者无感觉功能不足时,无法及时做出对外界刺激相关反应。表明神经支配完全消失,使得血管扩张收缩功能丧失,阻碍局部组织器官循环,使得压疮情况出现。
3.2风险评估在患者入院和住院期间对其压疮形成危险度进行评估,还应做好详细记录,严格交接。
3.3针对性护理不同患者压疮形成的具体情况不同,因此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具有分析,给予患者对症护理,从而降低压疮的发生率。
4护理方法
有关压疮方面的相关知识,对患者进行积极有效培训,同时对所有患者进行相应护理,例如: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交流,协助患者翻身拍背等,从而降低压疮的发生率。
4.1心理护理患者因对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而情绪低落,入院治疗后,病程进程缓慢,患者及家属容易产生焦虑情绪。因此应当加强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交流,对疾病的相关知识对其进行讲解,使他们做到心中有数,减少各种不良情绪,从而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有利于促进患者疾病恢复。
4.2护理对患者卧床排便进行训练。患者早期会出现大便干结的情况,应指导患者多食新鲜水果蔬菜,保持大便通畅,如果患者便秘情况比较严重,应当遵医嘱给予患者通便药物治疗。若患者存在尿路结石和尿路感染的情况,鼓励患者多饮水,促进尿液的排除,降低细菌感染率。
4.3饮食护理创面愈合时间的长短受营养因素的影响,若患者营养摄入不足,容易导致患者创面愈合的时间延长,使自身免疫力降低。因此应当指导患者合理饮食,补充人体所需营养物质,促进机体抵抗力和免疫力的不断增强,有利于加快伤口的愈合。
4.4预防感染预防感染的关键在于血糖的良好控制,注意保持皮肤的清洁干燥,远离各种危险因素,避免损伤皮肤和黏膜组织。大小便结束后,注意立即洗手,注意保持卫生,女性患者注意保持外位的清洁。
4.5健康教育对于有关预防老年压疮的相关知识对患者及家属进行健康宣教。其宣教方式可通过面对面交流的方式进行,对压疮发生的原因、定义等向患者进行仔细讲解,让患者及家属做到心中有数。
4.6减轻局部压力及摩擦有效预防局部压力的影响,是预防压疮发生的关键因素。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护士应当定时协助患者翻身,促进局部组织血液循环。确保床单位的平整。对患者进行基本的治疗和护理时,主要动作要轻柔,避免对患者皮肤产生损伤。
5讨论
由于疾病的长期折磨,脑梗死后遗症的高龄老年患者容易产生紧张、焦虑等不良情绪。同时由于其他疾病并存,使得患者对于压疮的相关知识了解较少。若患者局部组织长期受压,导致血液循环不通畅,容易引起压疮的发生。对于此种情况,护士应当高度重视,并且要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交流,缓解紧张、焦虑等不良情绪。同时向患者及家属讲解有关压疮预防的相关知识,让他们做到心中有数。若不采取有效干预,则压疮发生的比率明显增加,由于老年人自身皮肤问题,压疮产生的概率会增加更多。临床研究表明。为降低患者出现压疮反应,必须对住院高龄老年患者采取科学合理的压疮护理措施。然而因为临床病例患者较少,导致研究结果不确切。张春红的研究表明。在正常情况下,5h是人体的神经支配的皮肤忍受时间,若患者皮肤受压超过69~75mm汞柱,则持续时间为2h,超过2h就会出现严重损伤的情况[5]。潘美飞等认为,机体的内因以及其外因作用,能够导致压疮形成.关键因素是内部因素[6]。在临床护理工作中,应该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给予相对应的护理措施,同时不断评估压疮发生的原因,加强对患者的有效护理,从而达到降低压疮发生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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