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体环境整治方案(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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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体环境整治方案篇1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根据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向省委、省政府反馈的督察意见,我区于7月制定了贯彻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涉及的9项整改问题和14项落实意见建议,共23项整改任务,均为共性问题。10月,参照全市最新整改销号计划表重新调整任务清单及整改计划,整改任务由原有的23项调整为44项,均为共性问题。目前,已完成29项,均已在硚口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相关公示截图及链接已报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待省、市审核组进行验收。另有15项纳入长期整改稳步推进。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

2017年以来,我局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和省、市交办重点事项,制定《XX区2017年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XX区2017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隐患整治清单(共计26项),狠抓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完成宗关闸太平洋排口截污,实施水泥覆盖,彻底封死排口,确保不对饮用水源地环境造成影响。推进国棉水厂、琴断口水厂饮用水水源地处趸船整治,古田二路泵站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泵站等项目均纳入XX区城建计划稳步推进。截至目前,汉江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稳定,宗关断面水质符合Ⅱ类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竹叶海、张毕湖水质均为Ⅴ类,辖区未发生涉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三)改善空气质量开展拥抱蓝天行动

继续推进拥抱蓝天行动,先后制定《XX区2017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拆除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XX区拥抱蓝天行动2017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累计下达督办件99件、工作简报(通报)25期。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辖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浓度均值为94微克/立方米(2016年为96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为51微克/立方米(2016年为5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为65.2%(2016年为57.2%),辖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未发生涉气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根据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确定并上报硚口区2017年度减排项目为湖北省新华印务有限公司及武汉天利包装有限公司废气治理项目、干洗店开启式干洗机淘汰、武汉第五季印染有限公司搬迁项目。截至目前,新华印务及天利包装均已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程,辖区干洗店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工作已全面完成,第五季已停产并完成设备拆除,总量减排资料已提交市环保局待审定。

(五)化工企业搬迁场地土壤调查与修复

协调配合区化工专班实施1135片土壤修复,以区政府名义制定《XX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搜集辖区关停企业原址用地土壤污染筛查数据,对土壤修复工作实施全程环境监管。协调、配合市环保局、区化工专班、区行政审批局推进远大制药和三厂的土壤修复工作,目前市环保局《关于古田生态新城1135片土壤修复项目(原远大、力诺、无机盐及环宇等场地)修复方案的批复》、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古田生态新城1135片土壤修复项目(原武汉远大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力诺化学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无机盐厂及环宇化工等场地)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已发文,古田生态新城1135片土壤修复项目正式开工。

(六)为民办实事推广使用家庭油烟净化装置

今年居民家庭餐饮油烟直排设施治理改造工作全市仅我区开展,并纳入区政府工作报告及区政府十件实事。作为深改工作任务,我局前期已制定《2017年XX区居民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并在资金拨付、工作模式、项目审批、抽查验收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创新。全年共完成2500户,得到了居民群众的交口称赞

(七)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

制定《XX区2017年全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积极配合区交通大队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截至目前,累计淘汰黄标车883辆,机动车路检、抽检417辆,查处冒黑烟机动车98辆。对辖区21个加油站进行了检查,对7个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开展监督性检测,对辖区9个建筑工地34台施工机械开展检查。

(八)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危险废物规范管理

对辖区40余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了辐射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规范整改,对9家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督促其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了摸底调查和危废申报工作,辖区内88家单位中,76家已按时完成申报,未申报的12家其中3家单位已搬迁、5家停产停业、4家医疗企业、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处理。

(九)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制度

参加武汉市法制办案卷评查的3卷许可案卷获得较高评分,1个行政处罚案卷也得到93.1的高分,各类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均符合要求,均顺利通过上级案卷评查;全年无行政复议被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或行政诉讼败诉或因未依法履职导致被检察院提起诉讼的事件发生;开展法制培训,参训执法人员覆盖率100%;按时报送并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十)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抽查合格率

2017年,我区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35项、验收20项,审批项目总投资118.7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77亿元,未出现超时和违规审批情况发生。对2017年查出的17家环保违法违规项目已全部完成销号工作,对审批、验收的建设项目按照检查标准进行归档整理,及时完善项目审批、验收及备案的台账,定期向区政府数据平台、市环保局环评处报送月报。

(十一)环境信访事项按期办结

2017年1-12月,我局共受理各类信访投诉499件,按照投诉种类:噪声137件、建筑噪声46件、油烟10件、烟尘22件、异味201件、粉尘13件、尾气1件、废水13件、辐射15件、固废1件、其他40件;按照投诉渠道:区公共服务平台(含市长专线)347件、大城管10件、区督办49件、市局督办31件、群众来访1件、12369电话54件、自接电话7件。无论信访来源、类别的不同,我们都依法处理解决,按时办结率和处理回复率均达到100%,重复投诉不断下降,未发生因环境问题而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十二)环境监管执法

为改善辖区环境质量,严惩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加大执法力度,联合区经信局(商务局)开展干洗行业整治,多次协同区城管委(交通局)开展小汽修专项整治,综合运用查封、扣押、处罚等手段,严厉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做到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截至目前,我局已对18个环境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其中查封8家、责令改正2家、行政处罚8家,共计罚款13.2215万元。

(十三)环境监测

按照《2017年武汉市环境监测网络工作计划》要求,完成了环境空气24小时连续监测、自然降尘、硫酸盐化速率、降水、湖泊、排污口水质监测和道路交通噪声、功能区噪声的监测,共获得环境质量监测有效数据4747个。认真落实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的要求,对环保“110”投诉、来信来访投诉、上级督办和为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服务等事项进行了14次监督性监测,为配合环境监察部门的“双随机”执法工作,对辖6家重点排污企业所排放污水、废气中的特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飞行监测”,共采集样品6个,检测项目7项,出具监测数据21个,为辖区企业环境监管执法行为提供了技术支撑和依据。

(十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改善空气质量等重点工作以及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主题,组织全区社区、中小学校等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宣传活动,向社区居民及中小学生发放《湖北省公民绿色生活行动倡议》、《绿色生活方式》、《武汉环保系统全媒体矩阵简介》、《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低碳生活50问》及6.5世界环境日宣传海报等环境保护资料,共计2万余份,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与区教育局共同承办了“武汉市青少年航海模型、建筑模型比赛”,共有1600名中小学生参赛,属历年比赛中规模较大的一次;在6.5世界环境日期间,在荣华街幸乐社区、荣华社区、中山社区和汉中街兴隆社区为居民宣讲“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赠送绿萝吊篮等植物鼓励居民群众参与绿色种植,在宗关街双墩社区开展“低碳家庭·过时尚生活”主题活动,免费发放节能灯,引导居民养成低碳环保的良好生活习惯。全年累计在各级新闻媒体上稿66篇,其中市级以上媒体2篇:《长江经济带——舒卷绿色文明图画》(人民日报)、《武汉XX区重拳除扬尘改善空气质量》(中国网)。

二、存在的问题及2018年打算

2017年,我区生态环境继续保持稳定,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辖区空气环境质量形势依然严峻,尤其是拆除工地施工扬尘和渣土运输道路扬尘污染严重;二是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还无法满足当前环保形势需要,街道环保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三是在扬尘、油烟、噪声、异味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上,仍需加大工作力度。

2018年,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定不移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凝神聚气、奋发有为,为“十三五”我区环境质量提升再作新贡献。

(一)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治理大气、水、土壤污染。进一步强化环境意识,推动转型发展与专项治理有机结合,不折不扣完成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继续深入实施拥抱蓝天行动计划,重点整治古田空气自动站周边区域大气污染问题。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推动福新泵站、肖家地泵站、城华路等和相关污水管网建设工程。贯彻落实《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继续推进远大、无机盐、环宇化工、力诺双虎地块土壤修复工作,对修复过程实施全程环境监管。

水体环境整治方案篇2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XX省委办公厅、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XX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XX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排查整治范围

本次排查整治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

二、排查整治重点

㈠化工企业排查整治重点

1、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产、批建不符等环境问题。

2、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情况,检查是否按环评和审批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暗管偷排、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3、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改造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废水进入清下水管网偷排、清下水进入废水处理设施稀释排放等环境问题。

4、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及处置情况,检查危险废物是否全部落实有效处置途径;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申报、未经审批擅自处置利用、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问题;废气及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5、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检查自动监测设施是否按要求实现废水、清下水、废气的全覆盖,是否全部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维护记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故意扰乱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等环境问题。

6、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全面排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科学评估环境风险等级,是否及时修编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是否按照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是否组织应急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7、环境应急监测预警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在风险单元安装自动监测预警装置,并保持运行情况良好。

8、环境应急防范设施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是否科学合理设置围堰、应急池等防范设施,是否在罐区等风险点安装自动喷淋设施,是否配备足够的应急处置物资并确保可用好用。

㈡化工园区排查整治重点

1、园区规划环评要求落实情况,检查园区跟踪环评是否通过审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是否采纳规划环评要求,园区引进项目是否与国家产业政策及规划环评产业定位相符;检查园区化工企业“四个一批”的开展落实情况。

2、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检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等公用工程是否与园区需求相匹配,园区废水、危险废物是否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处置,集中供热是否全覆盖。

3、园区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园区环境防护距离内是否仍存在敏感目标;是否完成园区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编制园区环境风险隐患清单;是否建立专门应急物资储备库;是否依托消防队伍建立专职应急处置队伍;是否制定园区雨污管网及应急闸坝分布图和应急方案;是否建立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测预警体系;是否在化工园区周边设置大气质量自动监控站点并实时传输;是否设置风险防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

三、实施安排

㈠全面排查阶段。3月底前对全市化工企业和园区开展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查处。

㈡督促整改阶段。4月10日前督促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编制问题整改方案并开展整治。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㈢巩固提高阶段。5月15日前,园区及相关化工企业对整改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㈣总结上报阶段。5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形成工作总结上报。

四、人员安排及分工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由临江新区分局牵头负责,抽调其他分局及监测站部分人员参与(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责任感、敏感性和主动意识,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压紧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坚决避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防止走过场。

㈡加大整治力度。本次专项行动建立问题清单(见附件2)和整改销号制度。对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要现场交办责任主体(见附件3)。要坚持立行立改,短期不能整治到位的,要尽快制定科学整改方案并迅速实施,必要时停产整改。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水体环境整治方案篇3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质量改善为中心,深入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切实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路子,全面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为我市建设更具活力新型城市、奋力走在中原经济区前列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实施“8160污染整治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等“三大工程”,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稳定在80%以上,出境水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省定目标,确保全市环境和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工作任务

(一)强力实施“8160污染整治工程”

围绕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整治、城区大气环境污染专项整治、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污染专项整治、电力水泥行业脱硝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及重金属行业专项整治、燃煤锅炉专项整治、食品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清洁生产审核”等8个方面的综合整治,完成160项污染综合整治任务。

1.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整治

一是实施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修武分公司和孟州市、博爱县、武陟县、修武县、温县现有污水处理厂要实施升级改造,增加脱氮、脱磷等功能,外排废水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二是加快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重点推进孟州市、武陟县、修武县、温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市工业产业集聚区中站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2012年10月底前建成投运。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和综合利用力度。新建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必须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三是加快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要围绕扩大收水范围,进一步完善干、支管网,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各县(市)要结合已运行污水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力度,确保现有污水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正常运转,充分发挥环境效益。中站区要完成中站城区和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配套管网建设任务,山阳区要完成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配套管网建设任务。

四是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建设。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再利用”原则,对全市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进行整治,实现污泥的安全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2012年9月底前,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建成污泥处置设施,以贮存为目的(即不处理处置)将污泥运出厂界的,必须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50%以下。

五是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已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要达到80%以上,实现稳定、规范运行。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和水量的监察监测力度,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2.城区大气环境污染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专项整治。城区内餐饮业的加工炉灶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对市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上、基准灶头3个(含3个)以上的餐饮单位,要安装经国家环保认证的油烟净化装置、设置专用烟道,并督导其定期清洗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止油烟对周围民居等环境敏感点造成污染。

二是开展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加强城市施工工地管理,施工场地应采取洒水、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城区内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工地采取建筑工地道路硬化、主体结构施工外脚手架密目网全封闭、车辆出工地全冲洗等措施,确保施工工地周边环境整洁。建筑物拆除必须做好围挡,边拆除、边洒水、边清运渣土,渣土、垃圾应在建筑物拆除完成后3天内清运完毕,暂时不能清运出场的,要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三是开展机动车尾气专项整治。强化机动车排气监管,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专项整治,达标前不予核发定期检验合格标志和其他审验证件。对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差的机动车(高排放车辆)发放黄色标志,其余发放绿色标志。对高排放车辆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对重型货车进一步扩大限行范围。积极鼓励发展清洁能源汽车、小排量汽车,加快淘汰高排放、高污染机动车。

四是开展燃煤煤质专项整治。市区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燃煤必须使用全硫份≤0.5%、灰份≤20%的优质煤炭(有特殊设计要求的锅炉除外)。加强煤质重点监控单位和年用煤量超过3000吨的其它用煤单位的煤质监管,对超标单位在媒体上曝光并依法进行处理。取得资质的型煤生产企业必须按要求添加固硫剂,减少二氧化硫排放。

五是开展交通运输扬尘专项整治。城区行驶的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实行密闭运输,保持车辆整洁,均衡装载,捆扎牢固,不得沿路泄漏、遗撒;禁止未采取密闭措施的车辆在城区范围内行驶。

3.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污染专项整治

一是切实抓好蟒沁河流域和海河流域的水环境整治工作。以皮毛(制革)、造纸、酒精、白酒、化肥、橡胶等重点水污染行业的深度治理为重点,通过关闭淘汰落后产能,完善治污设施,提高污染治理水平,进一步改善两个流域的水环境质量。孟州市要启动桑坡皮毛群三年搬迁整治计划,通过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以及对保留企业实施搬迁改造,调整结构和布局,减少污染排放,提升行业发展水平。武陟县要继续实施小麻村皮毛群、圪垱店皮毛群环境综合整治,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对保留企业治污设施进行完善改造,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是开展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提升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道路沿线两侧(500米内)企业物料堆场要实行仓储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粉状物料运输要实行密闭运输,防止物料抛洒扬尘污染;企业厂区至主要公路干线的通道要硬化,并落实防扬尘措施。企业粉尘排放点源采取高效污染治理设施,烟粉尘排放浓度≤50毫克/立方米。各有关县(市)区要按照要求,对辖区内主要道路加强管理,解决道路沿线扬尘污染问题。

三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省产业政策要求,各县(市)区要及时关闭污染严重、列入淘汰名录的造纸生产线、制革及皮毛加工企业、蓄电池加工企业等,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列入淘汰、关闭范围的企业,要依法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关停,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列入国家、省、市明令淘汰关停的落后设备一律不得出租、转让、出售或异地转移生产。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的分类指导,鼓励落后产能提前退出,为重点建设项目腾出发展空间。

4.电力水泥行业脱硝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电力行业脱硝工程建设。电力企业要按照要求建设烟气脱硝设施或改用低氮燃烧技术,减少氮氧化物排放。华润热电有限公司、煤业(集团)冯营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10月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或脱硝改造;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2012年10月底前脱硝工程建成投运;其他电力企业要逐步开展除尘、脱硫、脱硝工程建设,确保2014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达到《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要求。同时,各电力企业要完善锅炉脱硫脱硝控制分析系统,联入中控室计算机主系统进行控制,具备进出口二氧化硫浓度、进出口氮氧化物浓度、发电负荷、增压风机电流等其它生产控制参数分析功能,具备核查调阅查取打印功能。

二是启动水泥企业脱硝工程建设。千业水泥有限公司等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及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窑生产企业2012年底前要启动脱硝工程建设,2013年10月底前建成投运,综合脱硝率达到60%以上。

5.危险化学品及重金属行业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加大全市环境敏感区域、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集中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环境综合整治,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对原有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完善或建设新的治理工程,确保污染物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对风险较大、有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有关县(市)区要采取限期搬迁或关闭等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是开展重金属行业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国家、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重金属企业开展限期治理,对属于落后生产工艺的坚决予以淘汰,切实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减少重金属排放,确保环境安全。孟州市要按照规划要求完成皮毛企业关闭淘汰任务。

三是加强工业企业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以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达标考核为抓手,建立国家、省、市级监管重点源清单,加大产生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考核力度,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管理水平,确保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6.燃煤锅炉专项整治

一是市建成区范围内不得擅自新建燃煤锅炉,集中供热范围内所有燃煤锅炉必须关闭到位,备用锅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市建成区内10吨(含10吨)以下燃煤锅炉予以取缔拆除,县(市)建成区内2吨(含2吨)以下燃煤锅炉予以取缔拆除。

二是对集中供热锅炉及保留的燃煤锅炉开展高效除尘、脱硫治理。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市绿源热力有限公司等单位的锅炉大气污染物必须严格按环保要求(烟尘排放低于5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低于200毫克/立方米)排放,同时建设密闭的煤、灰渣堆场和防扬尘设施。

7.食品加工行业专项整治

严格落实国家污染物最新排放标准,按照分类整治的原则,在全市组织开展粮食及饲料加工、制糖、屠宰、肉禽类加工、蛋品加工、水产品加工、食盐加工、乳制品加工、调味品及发酵制品制造、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果蔬汁类及其他软饮料制造、其他食品制造等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对原有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完善或建设新的治理工程,确保废水达到国家新的排放标准,提高全行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水平。

8.清洁生产审核

继续加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力度,督促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坚固水泥有限公司等49家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制订和实施中高费方案,充分发挥清洁生产的减排效益。

(二)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按照国家、省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1.开展生态创建工作

开展生态县(市)、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创建工作,完成沁阳市、修武县创建生态县(市)环境规划的修编和审查工作;启动9个省级生态乡(镇)的创建工作;完成11个省级生态乡(镇)、41个生态村(其中省级17个)的创建任务。

2.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

2012年6月底前,完成省政府确定的2011年度9个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并通过达标验收;组织申报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并实施整治。

3.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结合畜禽养殖单位的标准化建设工程,以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建设为重点,完成3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任务(其中示范工程6家)。通过强力推进重点养殖企业污染治理,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物减排阶段性目标。

(三)大力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通过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构建环境监控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我市环境自动监控体系、环境监察体系、环境监测体系、环境应急体系,有效提升我市环境监督管理水平。

1.加强环境自动监控体系建设

认真落实省有关要求,继续开展环境自动监控体系建设,确保完成2012年度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基站)更新改造任务,强化对氨氮、氮氧化物等“十二五”期间新增减排指标的监控能力。在重金属排放企业逐步安装重金属污染物监控设备,提高重金属自动监控能力水平。完善市、县两级自动监控平台综合应用功能,强化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的监管和考核,建立规范的第三方运营体系,切实发挥自动监控系统的科学、高效监管作用,为总量减排提供稳定、可靠数据支持。

2.加强环境监察体系建设

大力加强市、县两级环境监察能力建设,以深化“五化”管理(责任化、规范化、精细化、网格化、信息化)为手段,进一步提高环境监察工作效能,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防范性环境监察工作,集中整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各类环境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以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为重点,保障环境安全。开发环境执法移动平台,设置环境监管数据库、环境监察电子档案,显示动态监管情况,实现信息共享,推进环境监管信息化建设。

3.加强环境监测和应急体系建设

大力加强市、县两级环境监测体系、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对重点防控区域、重点企业的定期监测和公告制度。加强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环境应急机构人员培训和设备配置,建立重金属监测体系,提高应急监测能力,提高县级重金属监测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要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等专项预案,提高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健全环境应急体系,继续开展企业环境风险评估,落实重点风险源应急预案专家评审制和预案备案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重金属排放企业要建立特征污染物监测制度,建立完善管理档案,每月要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管理情况。

4.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管理规范化建设

深入开展工业企业环境管理规范化建设,以水污染防治设施、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固体废物处置场为重点,以定量化和规范化管理为手段,通过企业加强设施设备维护、内部管理和环保部门的现场监管,提高企业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提高现有污染防治设施完好率、运行率、达标率,充分发挥污染治理设施环境效益。2012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市控以上重点企业、重金属排放企业、食品加工企业要全面完成环境管理规范化建设任务。

重点排污单位要建立中控平台,对治污工艺实施过程化、定量化、科学化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并设立标志牌;建立完善岗位职责、操作规范、设备维修维护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设施运行、设备维修、污染减排等管理台帐;加强人员培训,切实提高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技术指导,组织企业环境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帮助企业查找设施运行和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企业积极整改完善。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现场监管,严查不正常停运、擅自停运、暗排偷排、稀释外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本辖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完善污染减排考核奖惩机制。市政府按照“年初预算、年中调度、年底考核”的原则,建立完善污染减排考核奖惩机制,定期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总量减排完成情况进行核查调度,严格考核,确保完成减排目标。二是完善河流生态补偿机制。要按照省政府河流生态补偿考核新的要求,完善我市河流生态补偿考核实施办法,实施严格考核。三是强化激励机制。大力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建立完善环保经济政策。继续实施高耗能产业差别电价,进一步落实燃煤电厂脱硫电价等环保电价政策。四是进一步完善农村环保工作机制。扩大和深化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乡、镇、办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健全农村环保监管网络。五是落实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将处罚信息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水体环境整治方案篇4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强化理论学习,开展中心组学习n次,对学习滞后的党员开展谈话提醒xx人次。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召开支委会x次、党员大会x次,开展党课x次、固定党日活动x次。强化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加强阵地建设和网络舆情处理,党组会专题研究分析意识形态工作x次。强化遵规守纪,班子带头查找廉政风险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

(二)有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复核验收迎检。探索生态价值转化,依托x良好生态环境本底,推进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借助医院、科研院校等专家技术力量,系统谋划环境+健康”发展模式,启动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建立长效联合宣传模式,开展线上+线下双渠道”主题宣传xx余次,强化政务新媒体管理,官方微博被评为x省十大生态环境系统微博。

(三)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年度行动方案和夏季臭氧污染防控方案,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扬尘问题无人机航拍暗访,及时通报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打造大气治理示范项目,指导砖瓦窑企业打造绿色生产示范企业(隧道窑)标杆。强化夏季臭氧防控,加强VOCs排放企业和汽修行业监管,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联合开展柴油货车尾气检测,共抽检柴油货车xxx余辆。x-x月,xPMxx浓度为xx.x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xx.x%),PMx.x浓度为xx.x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xx.x%),优良天数为xxx天(同比增加x天)。

(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摸底调查x河、临溪河以及两岸x公里范围的入河排污口,建立排污口名录,排查出疑似入河排污口xx个。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强化鱼塘养殖尾水排放管控,积极探索鱼塘尾水治理技术,打造健康养殖示范点x个。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建立问题台账和风险隐患清单,排查出环境问题x个、风险隐患x个。深化区域联防联控,加强蒲名两地人大常委员会监督指导,强化跨区域环境联合检查,查处影响x饮用水源安全的环境违法案件x件。x-x月,长滩湖、五星断面水质同比改善,由Ⅳ类改善Ⅲ类。

(五)打好土壤和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重点土壤污染企业监管,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启动x家加油站搬迁地块土壤调查,完成农田灌溉用水小春水质监测,有序推进华福润滑油厂废旧场地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拟申报千村示范”行政村农xx个,包装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x个;制定《x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加强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六)加强环境管理和服务。推进放管服”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诺制审批,承诺制审批项目xx个。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践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指导x家受到处罚企业完成信用修复。严格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xx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减少监督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环境违法案件x件,下达处罚决定金额xx.xx万元。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xx件,有效处置率xxx%。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新增小型空气标准监测站x个、省控水质监测自动站x个。

(七)做好迎接生态环境督察准备。推进第一轮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央督反馈xx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销号xx项。制定问题整改任务清单,对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河长制管理、水产养殖污染等xx个方面问题开展整治。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排查整治,排查发现问题xx个,已整改xx个。做好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迎检准备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组织机构。

(八)做好疫情常态化管控。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制定疫情期间环境应急监测、医疗废物管理、水环境管理、安全生产指导服务等具体工作方案,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和医疗废物监管。疫情期间成立党员先锋队和疫情防控小组,全局党员xx小时值守,xx人次参与成雅高速石象湖服务区卡点和包保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修订《x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x县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企业应急管理指导。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开展重点领域环境问题整改。全力抓好央督反馈意见涉及x县问题整改,严格落实《x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沱江流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抓好长江经济带环境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和饮用水源地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整改调度和销号管理,加强督查督导力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做好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迎检准备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开展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及时将整改任务分解到相关责任部门,全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二)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强化夏季臭氧及前体物防控力度,开展农业大气污染源分析研究,促进VOCs和NOx协同减排,加强臭氧污染预测,提前加大管控力度,减轻臭氧污染。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工地、道路扬尘管控,明确各类交通、建设、拆迁项目的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综合施策加大对运渣车的管控力度。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提升污染天气应对能力,进一步健全环保与气象部门每日会商制度,提升大气污染形势的预测预判能力,加强部门和镇(街道)联动,及时处置突发污染情况。

(三)深化水污染防治。进一步压紧压实基层河长责任,拓宽巡查覆盖面,把责任田”走深走细走实,把问题发现在基层,矛盾解决在一线。全面做好畜禽粪污污染管控,严禁粪污漫灌农作物或直排。强化鱼塘养殖尾水排放管控,严格落实鱼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申报制度,督促养鱼户签订承诺书,落实排污主体责任,积极探索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技术。进一步加强每月断面水质管控,通过印发水质管控通知、工作函、温馨提示,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主动性,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市控考核断面水质每月达标。

(四)深化土壤污染防治。贯彻执行《土壤污染防治法》,组织x家市控土壤污染防治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开展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监测、监督检查。实施《x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有序推进华福润滑油厂废旧场地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强化区域内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

(五)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以迎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复核为重点,督促和指导县级各部门做好复核迎检工作。加强生态文明载体建设和宣传教育,持续做好环境友好型学校创建工作。积极探索生态价值转化,践行环境+健康”发展模式,编制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启动x县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探索建立统领各项环境保护工作的系统规划。

水体环境整治方案篇5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要求,围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为开创“*”环境执法新局面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在对*年开展专项行动以来的清理整顿情况进行“回头

看”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环保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环

保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以下集中整治: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在*年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工业排污口工作的基础上,对饮用水源地进行全面清查。一是各有关区县政府要根据要求制定并实施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规范化的保护区标志。二是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2000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停业(产)或关闭;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治理直至停业(产)或者关闭;对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进行全面清理。三是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四是加强饮用水源监测监督管理网的工作,加大于桥水库库区和引滦河道水质巡查和监测频次,清除威胁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隐患。五是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二)进一步强化对集中式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严格实行企业自查月报制度,建立环保月监测、月监管及抽查制度,确保正常运行。今年10月底前未建成或没有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园区,一律停止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新、扩、改建设项目的审批。对园区内依法配套建设的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治理,逾期不能达标的要停产整治,同时,责令入网企业限产限排。

(三)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在*年工业园区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集中解决工业园区内环境违法问题。一是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工业园区不得批准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的停止建设。二是对违反“三同时”制度,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生产,并依高限处罚。三是对未按规定申请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依法停产。四是对废弃危险化学品随意弃置或不处置的,责令改正并处罚金;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限期治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五是对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而没有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六是对擅自降低审批门槛,废水按三级排放标准批准排放的,由区县政府依法采取停产治理措施,达到二级排放标准。

(四)开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整治。

1、对涉铅的开采、冶炼、加工和回收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一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企业,依法予以关闭。二是未按规定程序备案的铅冶炼项目和企业、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涉铅企业,全部停产整治;对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的铅再生回收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已建设的一律取缔。

2、对造纸及纸制品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一是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彻底淘汰1.7万吨/年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一律做到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拆除设备,对政府下达的取缔关闭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二是对*年底前淘汰3.4万吨/年以下化学草浆生产情况进行调查,制定淘汰计划和措施,年底淘汰到位。三是对造纸企业治污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一律停产整治。四是对现有的造纸企业进行单位产能、能耗、物耗、水耗及排污强度跟踪分析,为下一步制订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促进造纸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

3、继续整治小化工污染。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对小型化工企业污染实行综合治理的通知》(津政发[2004]85号)和《*市关闭严重污染小化工企业暂行办法》(第94号令)的要求,落实区县政府辖区管理责任制。要从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巩固污染企业治理成果。同时,要在基本实现“四无”的基础上,完成生态恢复任务。

(五)严格环保准入。凡擅自违法建设的,各级环保部门必须依法处理。对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地区,停止审批新建项目。彻底清理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制定的“土政策”,尤其是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和违反排污收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部予以纠正。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调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市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要求,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

市、区县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对依法需要停产、关闭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停产关闭;对需要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的,要及时移送;对涉嫌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市、区县发改、经济部门,负责对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按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淘汰。

市、区县行政监察机关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切实抓好整治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督促各级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对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在执法检查中执法不力、查处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市、区县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及经营者的环保法律意识。要加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

市、区县工商部门要及时注销、依法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

市、区县安监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防止因企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市、区县电力部门要按照各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与合作,继续坚持并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办案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定期协商、共同研究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问题,确定督办重点,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对重点污染区域、污染行业和重点环境违法企业进行联合检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市环境违法案件移送规定》(试行)规定,对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涉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干扰环境执法、污染企业涉嫌违法经营、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严重污染或生态破坏等问题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环境违法案件的协同处理,凡涉及其他部门处理权限的案件,要在查清违法情节后商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移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并在形成处理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通报移送部门。

(二)加大惩治力度

各区县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对存在严重破坏环境问题,涉及公私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危害人体健康等,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企业有关负责人员,凡由各级行政机关任命的,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违纪的,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要充分用足用好现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惩罚力度。对前四年专项行动中查处的企业中明知故犯、阳奉阴违、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给予高限处罚,依法足额追缴排污费。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要求,对于屡查屡犯、长期违法排污的企业,其单位和产品获得各种先进、优质产品称号的,各级环保部门要坚决行使评优创先的一票否决权,向相关评选机构通报,取消其资格;对企业法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及时向相关单位做出通报。

(三)加大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力度

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基层政府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拆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挂牌督办和实行区域限批。应明确挂牌督办要求和解决时限,要将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须做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凡是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区县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推动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的有力武器。各级监察机关和环保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的力度,要坚持实事求是,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照规定客观公正地做出处理决定。凡是各级政府制定或者采取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环境保护政策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经指出仍不改正的,一律追究责任;凡是各级职能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一律追究责任;凡是应该追究责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也要追究责任。

(五)加大督查力度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7月、9月、10月组织对全市饮用水源地及1/2的区县和重点行业、比较集中的工业园区整治情况集中督查,并集中力量对工业园区、污染严重区域进行抽查。各区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也要层层落实督查督办,提前组织对重点地区、流域、海域进行督查,督查覆盖面不低于50%。对督查发现基层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对三项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的,对上报相关整治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责令其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对于顶着不办、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追究责任。要通过层层督查,将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到基层,杜绝专项行动出现死角。

(六)加大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采取召开新闻会形式,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对典型案件要进行深度报道,形成声势。各区县要在9月底前将本区县查处的10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表彰一批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和个人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区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加强考

核,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专项行动中组织有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评选表彰方案另发)。同时,各区县也要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的考核表彰活动,并及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年成立的以陈质枫副市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继续承担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职能。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区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及有关情况于5月1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

(二)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5月-10月)

各区县政府自5月开始,组织开展对本地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重点行业、集中式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

7月20日前,各区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重点行业整治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8月20日前,各区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集中式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整治情况报送市环保专

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8月20日前,各区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9月20日前,各区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工业园区整治情况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对各区县和有关部门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将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工业园区整治情况分别于7月、8月和9月底前报送全国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11月)

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认真总结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于10月20日前报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11月底前,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我市《*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全国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评选表彰阶段(12月)

水体环境整治方案篇6

早在2008年10月,四川省就铺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试点;2009年3月,在全省范围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2009年8月,出台《关于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全面部署3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通过近3年的努力,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取得了突出的阶段性成效。新近网络调查显示,96%的网友认为该省城乡环境得到改善,69%的网友认为改善明显。

为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7月颁发了《关于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议》,并拟定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草案)。

7月8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草案)在《四川日报》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7月底,该《条例》(草案)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三审,并力争通过出台。据称,四川省是首个就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地方自主立法的省份。该《条例》(草案)对责任区制度、容貌秩序、环境卫生、规划与建设、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构成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三大体系,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建立稳定高效的组织保障体系。城乡环境治理是社会性工程,需要多方面参与,是各级政府必须承担的职责。为此,《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委员会,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具体工作,对村(居)民委员会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

建立良性循环的维护体系。《条例》(草案)规定,单位、个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对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强制改正或者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在《条例》(草案)征求专家座谈会上,有关专家建议,对于随地吐痰等损害环境卫生的行为,处罚措施不能光依靠罚款,可以适当增加如媒体曝光、罚做义工等其他措施。这条建议受到大家的肯定。

建立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制度体系,是四川省此次立法的一个重点。《条例》(草案)规定了责任区、容貌秩序、环境卫生、规划与建设、执法与监督等方面相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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