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土地资源(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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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土地资源篇1

一、引言

我国作为世界领土大国,有着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面积,幅员辽阔,土地资源总量较大,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巨大,人均土地资源占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土地资源十分的匮乏。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量不断上升,各地地价不断上涨,更可见土地资源的有限性与宝贵性,因此做好土地资源的调配工作迫在眉睫。

二、土地资源的简介

1、土地资源的概念

土地资源,即指可以供农、林、牧或其他等利用的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土地资源往往具有一定的时空性,并且本文由收集整理在对土地资源利用的过程中,通常需要对其采取不同程度的改造措施,以使其满足人类特定的要求。

2、现阶段土地资源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土地资源的有限性逐渐凸现出来,制约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并且在土地资源的利用过程中,还涌现出了一些问题。

(1)城市化与耕地保护的矛盾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化与工业化是我国发展的必由之路,而在城市化的发展过程中,必然要占用一部分耕地,如何在城市化发展与耕地保护的矛盾中做好决策,既防止耕地被盲目占用,又能最大程度促进城市化的发展。//sixianghuibao/

我国历年耕地面积图

(2)土地利用违规现象

在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土地违规利用的现象屡见不鲜,时有发生,工业企业违规占用土地进行生产,政府违规拍卖土地,导致我国很多土地资源流失,没有得到合法的利用,未能对其进行合理的规划。

我国历年违规占用土地面积图

(3)农民的权益保护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统筹城乡发展已成为大势所趋,势必要占用部分农民土地进行生产建设,而土地作为农民的根本,失去土地对农民的权益造成了很大的损害,成为了社会发展的阻力与潜在威胁,如何做好农民的权益保护问题愈发重要。

三、工商管理学理论用于土地资源的调配

1、管理系统原理理论

管理系统原理主要包括整体性观点、开放式观点、动态性观点、综合性观点以及环境适应性观点这五点,而这五点也是把握利用管理系统原理的关键。土地资源的调配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对整体进行统筹兼顾,在促进城市化进程的同时,做好土地资源使用的科学性与集约性,既不能只片面地保护耕地,阻碍城市化的正常进程;也不能只单纯地重视经济发展与城市化建设而忽视对耕地的保护,而是应该运用管理系统原理理论,综合考虑,统筹兼顾,做到保护耕地与城市化发展并行。//html/zongjie/

2、管理人本原理理论

管理人本原理理论即是指以人为本,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思想,重视人在管理过程中的核心地位与作用,要求管理者在管理活动中重视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最大化地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取得更好的管理效果,更好地实现整体目标。对于土地资源的调配,也是需要以人为本,重视人性化的调配,尤其是在征用农民土地时,更要做到以人为本,积极地采取相关措施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完善相关的社会保障体系。另外,在进行土地资源的调配时,还应该运用管理人本原理理论,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提高其工作积极主动性,加快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以提出更好调配方案。

3、管理整分合原理理论

管理整分合原理理论即为在整体的规划部署下,进行明确的分工工作,并对分工进行有效地整合。既要了解好整体的目的和规划,又要科学合理地进行分工,还应该合理地进行组织与协作,并加强组织管理,以确保分工的各个环节能协调一致地工作。土地资源的调配是一项较为庞大的工程,需要在整体上把握好城市的现状与性质,结合实际的自然地理环境、历史背景及经济发展现状等因素,做好整体上的统筹与规划,之后分别对城市的建筑、绿化、工业等进行科学合理地调配土地资源。另外在调配的过程中,还要做好对每一项用途的审核以及管理,确保能够完成整体的目的与规划。//sixianghuibao/

4、管理弹性原理理论

管理弹性原理理论就是指在管理的过程中必须保证一定的弹性和适应性,以确保能够适应实际管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由于管理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管理弹性对于管理的实际效果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在对土地资源进行调配的时候,也需要运用管理弹性原理理论,在保证耕地红线以及城市化建设用地的基础上,留有一定的余地,以适应可能发生的变动,确保土地资源调配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如何保护土地资源篇2

在我的农村老家,时期将耕地、林地分给了各农户,赋予了农民土地所有权,农民成为了土地的“业主”。后来,农村合作社运动中将土地收归集体所有。再后来,改革开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又把土地承包给农民经营。在这个长达50年的过程中,虽然政策制度几度变迁,但那里的农民始终有一条默认的潜在规则,即仍然强调主张自己对时期的“业主”权利(农民称之为“老业主”),即虽然土地现在实际上归其它农户经营,但“老业主”仍然不愿放弃自己对原有土地的监护权利(实际上是一种虚拟的权利)。

在农户承包经营过程中,“老业主”主动义务地担当了土地合理利用和保护的监护人(尤其是耕地),对经营者对土地的撂荒、破坏和转用进行了相当程度有效的监督(给我的感觉,这种监督比之行政监督似乎更为有效。)。其实“老业主”这种虚拟的产权和对土地的监护行为得不到任何利益回报。农民仅仅是出于一种朴素的“守业思想”,出于对土地的一种深厚朴素的感情。他们甚至认为,如果哪天政府又重新承认自己对土地的“老业主”身份,土地的保护就与自己的利益密切相关了。

以上例子可以给我们以下重要启示:

1、产权制度是国土资源管理制度的核心。对这一点经济学上早就做了深刻的论述,著名的科斯定理经典地论述了产权明晰对于资源优化配置的至关重要的意义。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到,对私人来说即使是虚拟的产权可能也对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对公有主体来说,即便产权明晰也可能实现不了帕累托最优。我把前一种现象总结为“所有者明确,产权虚置,相对有效率”;把后一种情况总结为“所有者虚置,产权明确,相对无效率”。国土资源作为重要的自然资源,从总体上看,长期以来处于一种低效配置的状态,根源在于产权制度。对于国土资源、尤其是土地的产权制度安排在我国理论界好像一直是一个思想,原因是大家认为在这一制度上是“非公即私”,而主流的意见认为在我国土地私有化的道路行不通。从现实来看,我们需要在制度创新上跳出“非公即私”的简单逻辑。如何通过制度创新,构建一种新的有效率的资源管理模式,应成为这次制度建设的重点。如探索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新的所有权模式,赋予农民等相关主体更多的权利,通过设立土地银行、土地股份等形式,由过去的单一所有权制向复合型的所有权结构转换,把国家所有、集体所有转换为国家和个人共有的产权结构。从而充分调动广大人民保护资源的积极性,避免“公用地悲剧”的产生。

如何保护土地资源篇3

关键词小城镇建设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82文献标识码:A

土地资源作为重要的物质资源,合理利用土地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础。我国拥有着世界上比较大的国土面积,可是人均土地占有量相对较少,尤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如此迅速的情况下,土地资源更加紧张。因此,在农村城镇化建设中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尤为重要。由此可见,在农村城镇化建设中分析与探讨如何利用土地是一项非常有价值的事情。不仅有利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深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有利于保证社会主义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1处理好土地利用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关系

小城镇建设中土地规划与城镇基础实施建设规划是其重要内容。比如,交通建设、绿化建设、农田保护区建设及公共设施建设(给排水、供电等)都是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在小城镇建设过程中应当正确处理好土地规划与交通规划、绿化建设、农田保护区建设等之间的关系。其中,农田保护区建设至关重要。

当前,小城镇建设发展较快地区大多经济发展较为发达。这些地区往往把城镇发展的重点放在二、三产业上,放松甚至轻视农业发展。尽管可以依靠后期再开发,可是这种方式难以保证开发后备资源的弥补效果。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和规划建设区在小城镇建设中是同等重要的两项内容,不能为了追求经济发展而忽视了农田保护和建设的重要性。因此,应当正确处理好城镇规划建设区的土地利用与农田保护区土地规划之间的关系。既要保证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又要有效做到保护耕地。某些地区“重视工业、轻视农业”、“牺牲农业搞工业”思想和行为,并不符合合理利用与规划土地的基本要求,应当严格杜绝类似思想和行为的出现。而土地利用规划应当以小城镇建设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及土地利用分区等为依据,鼓励国有土地和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向符合规划所确定的用途转变。与此同时,禁止国有土地和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向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方向转变,保证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性。

2加强土地的管理

小城镇建设中土地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为了保证土地管理效果,小城镇建设应当加强宏观调控,建立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规划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有形的手”和“无形的手”相结合的双重管理效果。

(1)建立与土地转让、出让市场机制相适应的规划用地机制。在土地使用制度不断深化的今天,城镇土地使用应当严格实行规划控制与用途管制的土地规划原则。简单地说,就是转让或出让土地产权过程中必须明确土地的使用条件,保证小城镇土地的整体规划真正地落实到实处。

(2)建立规划实施反馈机制。市场变化是瞬息万变的、不可预测的,为了保证土地管理与利用的有效性,应当建立规划实施反馈机制并使之不断完善。所以说,建立反馈机制的主要目的就是加强规划对土地开发利用的及时调控能力,确保土地规划与管理起到切实的管理作用。

(3)建立规划实施监督体系。通常情况下,为了保证小城镇建设的效果,各级主管部门都会建立相应的规划实施监督机制。比如,上级政府、同级人大部门实施的监督机制。两种或几种监督机制并行情况下,有必要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另一方面,监督体系的建立除了将各级主管部门所实施的监督机制有机结合在一起,也是保证小城镇规划方案合理与科学的有效途径。

3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节约用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小城镇建设应当严格贯彻与落实该国策,处理好建设用地与农耕用地、近期与远期之间的关系,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城镇规划作为发展与建设的重要指导方案,制科学定发展规划是搞好小城镇建设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工作。因此,编写小城镇土地利用方案时应当从大局出发,协调好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充分保证土地利用的使用效率。

4规范土地市场的建设

目前,国外某些国家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土地市场。从他们成熟的土地市场来看,城市土地开发与建设的大量资金通常来自于土地。其中,经营性土地一般采用招标、拍卖等市场化方式转让或出让,成为土地费用的主要来源。尽管,我国各地区已经逐步建立了政府储备、市场配置、公开交易等土地供应机制,可是土地市场仍然较为混乱、发展尚未成熟。为了促使我国土地市场日渐趋于规范化,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通过政府实施的土地储备机制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对土地市场供求实行科学调控。

(2)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二级市场。为了确保土地市场充分实现公正原则、维持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需要从强化市场服务和加强市场监督两个方面入手,进一步规范二级市场。比如,定期土地转让信息和结果,为所有交易者提供公平、平等的服务;监督具体的转让行为是否合法,保证土地产权交易的合法化。

(3)尽可能公开土地转让过程。公开土地转让过程的目的除了保证土地产权交易公开、平等外,也起到了监督土地交易过程的重要作用。需要转让的土地应当确认无任何纠纷后正式在媒体或其他地方上,并严格按照交易程序进行,尽可能做到全程监督。

5结语

小城镇建设作为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土地利用方面应当高举节约用地旗帜,科学制定小城镇建设规划方案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要想做到这一点,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指标,切实提高土体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一、二级市场,并尽量公开土地产权交易过程,保证土地产权交易的安全、确保建设用地具有明确的使用标准,对合理利用土地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林增杰.城镇土地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如何保护土地资源篇4

[内容摘要]在土地法制领域,现实的人们给予了土地权属制度以更大更多的热情,这是应该的。从法的角度,权利问题是讨论其他问题的前提与归属。但本文拟从资源环境保护的角度,给予土地保护的法理以更多的关注。其间自然涉及了土地权属与土地保护的关联、土地保护的制度设计与创新等个人看法。希望能对土地法律体系的健全、对土地权利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关键词]土地保护土地权发展权环境权随着对自身生存环境的日益关心和对人类与自然关系的不断重新认识,也是出于对国家利益的考虑,地球上的大多数国家都把国土资源管理与保护作为一个重头戏来铺排。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内陆土地总面积为960万平方公里。我国又是一个资源相对短缺的国家,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据调查统计,全国耕地面积为19.51亿亩,耕地资源的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一半左右,而且土壤流失、沙漠化、土地污染与破坏、浪费等问题愈演愈烈,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所以,土地保护的立法问题也是我国土地法律体系建设的一个重点。一、土地保护立法的基础(一)事实依据法律是现实的社会、经济、环境现实的反映。之所以要加强土地保护立法,就是因为在现实的土地利用中出现了人们所不愿看到的现象。长期以来,由于思想意识的落后,我国实行的是对国土资源的粗放型管理,采取的是落后的土地利用方式,它是以牺牲土地资源数量和综合生产能力为代价,走的是以掠夺开发,粗放经营,低效浪费和生态破坏为特征的不可持续道路,至少造成了如下恶果“1、土地供需矛盾尖锐,人均耕地面积不断下降。由于土地资源紧缺,各类用地均不能满足需要,建设与农业以及农林牧之间争地矛盾突出。特别是“六五”期间,每年平均净减耕地46.67万公顷,同时每年净增人口约1429万人。耕地锐减和人口剧增使人均耕地占有量不断下降。2、土地利用尚不充分,生产力和利用率均较低。从耕地利用状况看,中低产田占了2/3,产量较高地区也还有相当的增产潜力。林地利用率也低,全国有林地面积只占林地面积的62%,单位面积蓄积量和生长量只及世界平均水平的75%;已利用牧草地中,优质草地仅占27%,单位面积畜产品量只及美国的1/3;建设用地的利用率也不充分,如村庄占地,由于大部分是平房,人均占地要比城市高出一倍。国营工矿建设和生产造成的废弃地约有200公顷,已复垦的不到2%。3、土地退化和损毁严重,质量不断下降。建国初期全国水土流失面积约150万平方公里,五十年来初步治理了约50万平方公里,但同时由于乱砍森林、草原过牧、盲目开垦等又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据遥感资料,目前流失面积约为179万平方公里。我国沙漠化土地面积17.6万平方公里,潜在沙化面积15.8万平方公里,两者合计已达33.4万平方公里。目前约有1/5的耕地受到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林地被侵占现象也很严重。另外全国每年因灾害损毁的耕地约13.3万公顷以上。不少地区由于投入不足,土壤肥力下降也影响了耕地质量。4、乱占滥用耕地,浪费土地的问题不断发生。由于长期以来对土地缺乏宏观调控和计划管理,微观行为得不到有效约束,造成非农建设和农业内部结构调整过多占有耕地,使耕地面积急剧减少。有些单位受利益驱使,多征少用,早征迟用,甚至征而不用,造成土地浪费。近几年来,各地盲目建立各种名目的开发区,大量占耕地成为浪费土地的新现象。(二)现实的法律依据翻开任何一本有关土地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汇编,不难找到保护土地的主要法律依据。首先当然是《宪法》。我国宪法与土地保护密切相关的规定包括:第26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第9条:“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10条第5款:“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利用土地。”这些规定强调了对包括土地资源在内的自然资源的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其次是《土地管理法》。第一条规定了保护土地,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其重要立法目的。第三条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第七条要求人民政府对在保护土地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四章专门就耕地保护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耕地总量动态保有制度、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以及土地生态质量保护、土地整理、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等要求。第三,《环境保护法》。该法第二条规定:“各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第四,《农业法》。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发展农业必须合理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五十五条规定要求对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防止土地的污染、破坏和地力衰退。第五十六条要求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禁止开垦国家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第五,《水土保持法》。该法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第六,《防沙治沙法》。2000年颁布的《防沙治沙法》对防沙治沙规划、预防措施、治理、保障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此外,《森林法》、《草原法》等相关的资源环保法律也包含了许多土地保护的内容。(三)法理依据1、所有权绝对向所有权社会化转变——西方土地保护立的兴起在西方的法学历史上,土地所有权有两种原始型态——罗马式土地所有权和日尔曼式土地所有权。前者出现于公元二世纪至五世纪之罗马,承认土地所有权的行使有绝对自由,带有强烈的个人主义色彩;后者出现于中世纪的日尔曼,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及强烈的团体主义色彩。一般来说,私有财产制度远在国家诞生之前就有发生,然而直到资产阶级宪政时期(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才获得法律上之保障。此时,个人主义思想盛行,提倡天赋自由与天赋人权。如洛克(JoneLocke)就提出“个人主义的自然法论”,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受自然法的支配,均享有完全的自由,享受毫不受限制的各种天赋权利。他主张生命、自由、财产,皆为与生俱来、神圣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布莱克•斯通(BlackStone)也宣称“人享有绝对不可侵犯的三项权利:生命、个人自由和财产”,并认为所谓财产自由,就是指享有自由使用与处分财产的自由,丝毫不受限制与任何伤害。这些思潮发展到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中的“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达到普遍认同,并被确定为私法(1807年法国民法法典)三大原则之一——所有权绝对原则。这可谓罗马型土地所有权的复兴。由此,各国宪法都保护私有财产。于是引起资本主义突飞猛进与私人财富的激增,终于成就了17、18世纪以来的现代文明。然而,这种以个人利益为本位的所有权过分扩张,同时造成了财富为少数资本家所独占,土地为少数富豪所垄断,出现了贫富差距、劳资对立、环境污染等社会问题,使社会秩序陷于不安。于是,人们开始对个人注意所有权思想进行反思。十九世纪以后,团体主义兴起,提倡公共利益重于私人利益,团体重于个人,个人主义所有权思想逐渐衰退,代之而起的是“所有权社会化”。所有权社会化,主张财产权社会责任连带说。换言之,法律之所以承认并保护财产权,无非是借所有者之使用、收益或处分等行为,促使社会财富增加,满足社会需要。因此,财产所有者在行使其权利时,不得自由随便使用、收益或处分,必须同时满足维护“社会公益”之要求,履行一定的社会职责。凡违反社会利益要求者,当受到法律限制。因此,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国家法律可以限制甚至剥夺财产权。这实际上是一种社会连带主义思想。按此理论,所谓权利,并非与生俱来来,而是法律为保障在社会连带关系中得以履行诸种行为而特别设定的权利。财产权不过是种种权利中的一种,即法律规定个人在社会连带关系中履行经济行为的社会性责任。至此,所有权绝对自由与神圣不可侵犯,蜕变为具有社会性责任的制度,是现代西方福利国家的共同特色。在私有财产中,土地的占有、使用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活动均有直接而密切的关系。所以土地财产权的社会化倾向程度也最为显著。西方国家无不通过土地规划、分区等行政措施对土地权利的行使进行限制,制定多种法律对土地实行保护性开发利用。因此可以说西方的土地保护立法是一个私法公法化的过程,是通过对土地权的限制来实现其目的的。2、公法私法化——中国土地保护立法的方向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土地破坏问题主要是所有权无限扩张使用的结果不同,中国的土地滥用与破坏问题则主要是产权不明、管理不善造成的。尽管我们已经有了上述不少的土地保护法律,却仍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我国,土地资源实行的是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但在所有权行使时,由于实际上的主体不明,土地公有变味成了土地无主,好像土地是共有物,大家人人有份,人人可以低成本的任意使用,结果导致了普遍的“公地悲剧”:乱占滥用、水土流失、沙漠化、土地污染与土地破坏等处处可见。与此同时,我国长期实行的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土地的供求与管理完全由国家行政职能来完成,这一方面无法调动土地的实际占用者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政府管理失灵,结果导致法律的低效能,保护土地的目的成了空中楼阁。因此,中国的土地保护立法必须从两个方面同时着手。一方面,通过公法私法化,建立健全土地权属制度,通过明确土地产权,避免公地悲剧的蔓延。土地权利是一个权利束,包含有多项子权利,在理论上是可以对这些不同的权利进行明晰化的。因此,不要一提产权明晰就意为着私有化,完全可以在保有公有的最终处置权的情况下,将其他各项权利让位给个人行使,不也是实现公有制的多种方式吗?按土地的本性来说,它也是更适宜公有的,因为它不是任何人生而具有的,也是个人没法真正绝对拥有的。有些西方学者认为,土地权利的实质不过是所有者享有占用某项权利标的的一段时间。照此理解,这段时间给谁又有多大关系呢?关键是要实现土地的最大价值。因此,有必要在土地权利问题上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理解起实质。另一方面,还是要发挥行政权力对土地使用的管制,防止外部效应的产生。但要对传统的行政管理措施的低效能进行反思,改善行政管理模式,引入市场经济调控手段,消灭政府寻租行为。所以,土地立法的公法私法化并不是要抛弃政府管制,完全由市场进行调节,而是要在明确产权的基础上完善和进一步加强政府的管理。二、土地保护立法的主要内容土地保护在本文主要是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角度而言的,包括土地的数量与质量保护两个方面的内容。(一)土地数量保护的法律制度我们知道,土地的数量是有限的,它是一种相对稀缺的资源。因此,一个国家的国土面积就是其最大的资源。整个中国近代史上,我们失去的国土资源不可胜数。如果把这样失去的国土资源称之为“外失”的话,那么还有一种“内失”同样触目惊心,那就是——对我们真正掌握在手心的国土资源予以蹂躏和污染,使之成为不适于人类生存之地!近年来,在我国内蒙古的阿拉善盟、甘肃的民勤等地,都产生了一定数量的“生态难民”,房屋完好无损,只是人去屋空,满院子长着齐腰深的草。这些居民就是国土面积“内失”的直接受害者。这种“内失”包含着显性与隐性的损失。前者包括土地沙化、采矿破坏及崩塌、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可用土地的直接减少;后者包括乱占滥用、多占少用、闲置不用等间接的可用土地数量的减少。对此,可以考虑设立以下法律制度:一是实行最少耕地保有量制度。这是现行的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的延续,即要求各地的耕地数量最低限制,只能多,不能少。二是继续实行土地复垦制度。三是继续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这是与耕地数量的保有量控制相对应的制度,但这里却是规定上限,各地在一定时间内建设用地总量不能突破这个上限。四是建立土地开发、治理、恢复基金制度,为开发未利用地、治理沙化土地、恢复灾害土地的生产力提供资金保障。五是建立闲置土地消化利用制度。除了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以外,也要考虑开采用经济刺激手段,如加倍征税、闲置收费等等。六是继续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防止乱占滥用、多占少用。除了提高土地获得成本外,也要提高土地占有维持成本。还要考虑在必要时实行土地用量评估核定制度,在限额内的土地,按市场平均价位取得,超额的面积则按更高的标准缴费。七是明确土地产权,建立健全土地市场,便利土地权利的流转。(二)土地质量保护的法律制度保护土地质量,主要指通过土地整理、保持水土、防治污染等措施提高的质量,以便恢复、提高土地的自然生态功能与经济生产能力。主要的法律制度可能包括:一是实行土地利用规划与合理布局制度。我国是幅员辽阔的大国,有进行土地利用空间合理布局的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不同地区自然条件和土地性质的差异决定了进行土地利用空间合理布局的必要性。通过土地利用的空间合理布局,以达到最充分地利用各类土地资源,发挥土地的环境保护作用,减少土地利用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二是土地整理制度。通过对山地、坡地、滩地、盐碱地和沙地的整理,是未利用地的,可以转为可用地;是农用地的,可以提高产量;是建设用地的,可以减少进一步投资开发的成本,提高土地价值。三是实行水土保持制度。开展对大江大河及小流域的综合治理工作,启动各项防护林工程和绿化工程,最大程度的消除由于洪水、风暴和人为破坏带来的各种水土流失对土地资源的危害。四是土地污染防治制度。污染防治要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首先要堵塞土地污染和农业用水污染的源头,杜绝城乡工业“三废”的超标准排放,取缔污染严重而又难以改造的“四小”企业。其次,建立污染土地的修复制度,改善土地圈物质循环与环境质量。五是建立敏感区域土地的保护性利用制度。环境敏感区域是指土地利用和管理不当容易导致污染并产生严重后果的区域。饮水源(包括地下和地面水源)的集水域即为一类环境敏感的区域。我国各级城市中已有相当数量的城市饮用水源受到了污染。必须加强对环境敏感区域土地的保护性利用和管理。六是建立土地生态保护区制度。对具有重大生态价值的土地,建立保护区,严格限制位于期间的认为活动。三、环境权、资源权与发展权的衡量与协调土地是财富之母,也是人类多种权利的载体。上文已述,土地权利实际上是一束权利的集合体。如果我们将视线扩散的更大一些,从环境—资源—经济—社会这一复合系统出发,人们还有基于土地的环境权、发展权与资源权。传统的土地物权理论只包括了土地作为自然资源发挥其经济价值的财产性权利。而个人有在良好适宜的土地上生活的权利——环境权,以及改变现有土地用途求得更大发展机会的权利——发展权,还没有被普遍法定化。关于土地发展权,在英、美等一些国家已经纳入到了物权法的范畴,并通过发展权之移转,而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整合。至于土地上的环境权,由于有太多的不确定性,目前还很少见将其物权化的立法例,至多不过是一项宪法性基本人权。在我国土地立法中,目前还只有土地资源权,而且还不很完善。至于环境权及发展权,则还处于学者间的理论探讨层次。本文的立论在于土地保护或环境保护,而环境与资源、发展之间在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指导下,已成为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土地作为一个价值复合体,兼具环境价值、资源财产价值以及发展潜力,作为一个矛盾的统一体,为我们探索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协调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笔者无力对此做清楚的论述,故未敢将其作为本文的标题,只是放在最后,作为土地保护立法的一条思路提出来,以引起大家的关注。前文已有论说,中国土地立法有两个发展目标,一个是私法化,明确土地的资源性物权,建立土地市场,便利土地权利流转,实现土地经济效益最大化。另一个是加强土地的保护,尤其是耕地的保护,以保证我国的粮食安全与环境安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是存在矛盾的,反映到土地利用上,就是同一宗地在作为环境保护用地和作为经济资源用地之间的竞争性,或者是异宗间农用地与建设用地之间的竞争性。这就不可避免的要进行利益衡量,在互为竞争性的用途之间做出选择与取舍。而这种取舍之所以很难,就在于它们都是我们所追求的目标,有些价值又远非完全对等的可以衡量,有些时候还具有不确定性,使决策者处于两难境地。现行的立法,无非是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分区计划、土地用途管制等纯行政性手段强行推行,将基于土地的资源权、环境权、发展权完全隔离考量,或者根本就没有考虑到环境权和发展权的问题,自然是法律的低效能和低效率,同时造成了不平等。如果从法律上将环境权与发展权从传统的土地资源物权中剥离出来,并将其物权化,同时引进权利流转的市场机制,让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辅以行政宏观调控,或许可以解决上述的单纯行政衡量的两难困境。这样,不仅解决了决策难题,同时还实现了保护土地与利用土地发展经济的协调。下面以美国土地发展权移转为例,初略地看一下这一过程是如何发生的。美国的土地发展权是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一种物权,它是指所有权人将自己拥有的土地变更现有用途而获利的权利。但是在现有的土地分区控制制度之下,每一个地方的土地的用途都被法定下来,所有人不能随便改变用途。这样,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农用地、自然保护用地,以及城市规划区内的环境保护用地就只能实现它的农业经济价值或环境价值,而不能将这些土地用来建商品房、停车场或者是超市(可以获取更多的经济价值)。另一方面,城市规划区内的发展商同样受规划的限制无法获取进一步开发所需的土地面积(规划限制了开发建设密度或高度等)。有了发展权移转制度及交易市场,农用地或自然保护用地的所有者就可以将他们拥有的土地发展权出售给城市的发展商,这样,发展商就可以在政府的许可下在规划区内进行高密度的开发利用(例如增加建筑物的层数),获利的同时也改善了社区面貌,被限制发展权的土地所有者也通过这种移转间接地实现了自己的权益,社会也同时获得了环境效益。环境、经济与社会效益在这里获得了协调统一。如果是国家征用土地,除了要支付给农用地的所有者传统的土地所有权价格外,政府同时还要从农民手里购得土地发展权。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到,这项制度不仅实现了效率目标,也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环境保护领域的公平问题。处于流域上游或自然保护区内土地所有者由于有了土地发展权,不至于守着资源讨饭吃,这也调动了他们保护环境的主动性与自觉性,这是单纯的行政手段难以企及的目标。再者,从土地保护的角度来看,与其说是土地发展权的移转,不如说是保护土地责任的异地分担。当然,这里只是作了一点理想化的分析,要真正将环境权、资源权、发展权法定化,实现土地立法的目标,还有很多理论与现实问题需要解决。

如何保护土地资源篇5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

中图分类号:F30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3)-24-84-1

1概述

虽然我国土地面积居世界第三,但由于人口众多的巨大压力,很长一段时期以来对于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成了一大难题。土地对于人类生存生活的意义不言而喻,它的合理高效开发利用关系到国计民生,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保证;因此,国土资源的合理科学开发与可持续利用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它们在经济土地资源与人们越来越高需求方面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所以如何将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应用于国土资源开发、如何有效提高土地生产能力与经济效益、如何规划统筹土地以及如何进行生态保护、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需要不断尝试与探究。

2科学发展观与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1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

“科学发展观”这个概念在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其内涵十分丰富,涉及到文化、经济、政治及社会发展等各个层面;其中,会议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另外,科学发展观指出在现阶段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且要求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利用保护之间的关系,保护、节约国土资源,并提高其利用效率是保障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前提,必须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开发利用国土资源已成为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指导意义。

2.2国土资源的利用现状

近几年来,我国耕地面积大幅度减少,给粮食供给、安全带来隐患;同时,还出现很多乱占、滥用土地的现象,这些都对经济稳定造成不利影响。但从目前情况来看,违法占地现象仍时有发生,尚未得到根本性的遏制,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很多地方存在大量土地闲置的现象。

我国人口众多、经济高速增长,但能源却相对不足,而另一方面人口整体素质也有待提高,因而造成了对生态环境极大的压力,其承载力也日渐减弱;但土地方面,我国西北部有大面积无法开发或不适宜居住的山区、戈壁、沙漠、盐碱地,这些地区导致工业生产的地区可利用的土地面积大大减少;亟需将科发展观融入到土地开发利用上,保证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

2.3如何将科学发展观应用于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上

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质量与面积关系到粮食安全以及生态平衡等重要问题,因而农用地的保护与利用对我国尤为重要;另外,建设用地则是保障城市化和工业化同步进行的基本载体,其扩张速度和经济效益关系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程度,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

2.3.1树立法律意识树立土地资源稀缺的危机意识,随着人口的持续增长,人均耕地面积必然持续下降。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观念不再要求各经济体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但要求局部或个体的利益与全局相一致,因此必须树立起一个正确的价值观念应用于土地开发利用上,建立有效管理机制并有力推行,使之具备法律效力,树立依法用地理念,提高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的法律地位,增强土地开发的法律意识。

2.3.2建立土地资源配置机制要改革创新土地产权制度,就要明确规定土地的产权主体、权利及义务,这对于农村来说更为重要;另外,还应建立起完备的市场经济下的土地收购、储备以及供应制度,以供作为土地所有者的政府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保证土地的持续高效利用;要充分利用市场价值的杠杆作用规范土地市场的交易行为,同时建立起完善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制度与体系。

2.3.3节约集约用地分别在宏微观层面建立起相应机制,实现土地集约节约使用,如:在宏观层面建立起土地利用效益的监控体系,并评估全国用地的综合效益,进而在微观层面建立起可量化的指标体系以评估单块土地的经济效益,而在二者之间应监控区域用地功能与结构是否合理;建立清退机制用于中、微观层次的管理,淘汰不合规范或者不达标的用地;运用资源价格机制将土地资源开发者未付费或付费不足的土地资源低于其应用价值的土地进行节约集约利用。

3结语

本文研究了如何将科学发展观应用于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中以保证其可持续开发,由于土地资源的数量以及其承载力都是极其有限的,所以在现今这个经济高速发展,而资源稀缺的时代,应坚定不移地将科学发展观应用于资源开发的各个领域中,其中国土资源就是重中之重。将科学发展观应用于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是造福后代子孙的强大保证。

参考文献

[1]汤小俊.1.2亿公顷,一个不容突破的指标[J].中国土地,2006,21(3).

[2]于金芳,周鹏,任建兰.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动态度量[J].资源开发与市场,2005,21(4).

如何保护土地资源篇6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更加自觉地走科学发展道路,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坚持学以致用,是国土资源部门学习实践的关键所在。对此,我们国土资源部门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必须要对当前国土资源工作所面临的形势有清醒客观的认识。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推进新时期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的难得机遇;坚持科学发展观,是正确处理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难题的关键。我们必须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特别是加强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手段创新,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前瞻性,努力在资源利用方面走出一条既能够科学发展、又能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路子。对此,通过学习调研,我有如下几点思考和体会。

一、基本情况

**县地处滇中高原东南部,金沙江、元江两大水系分水岭地带,全县土地总面积3536平方公里,耕地总面积为65.4万亩。县境内人多地少,耕地资源严重不足,人均耕地少、质量差,尤其在城镇化、工业化加快发展的今天,全县要坚守住55万亩基本农田耕地红线,要兼顾好“吃饭”与“建设”的双重问题,必须正确处理好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努力探索,大胆创新,“把好闸门、严格执法、坚守红线、开源节流、保障发展、维护稳定”,化解资源瓶颈约束和供需矛盾,全力保障**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在这样的基本县情下,正确处理好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关系,已成为我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亟待破解的一道难题。自国家实施宏观调控以来,土地新政不断出台,用地“闸门”不断收紧。面对这种形势,如何加强管理,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国土资源保障,便是摆在我们国土资源部门面前的一个重大而迫切的课题。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强化各类用地管理,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一是强化规划计划管理,严把土地“闸门”,有效参与调控宏观管理,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对投资项目用地进行超前预审,提前做好土地征用工作,搞好规划对接,加快审批步伐,科学合理使用好已有计划指标,用好用足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和新型工业化发展需要,认真研究,合理分配,搞好全县用地指标的平衡,确保省、州、县各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落地。要优先保证重点项目、工业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优先支持优势产业、工业园区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污染环境、高能耗及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用地,千方百计为加快地方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二是坚守耕地红线,强化耕地保护责任,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指标体系和责任体系,落实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负总责的规定,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并纳入州、县、乡政府行政问责制,严格责任考核强化各级政府领导保护耕地的责任。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要强化耕地保护管理基础工作,抓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严格设计和施工监管,提高项目质量,切实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三是通过控制投资强度和容积率,从立项规划到实施建设、竣工验收进行全过程监督,促进依法依规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加快未利用地的开发利用,减少耕地占用压力,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在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和支持农民在现有宅基地上进行“中心村”建设,改造农民住房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积率,并通过实施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扩大有效耕地面积;四是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在进行新农村建设的同时,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不但能够解决农村居民布点零散、浪费土地资源的问题,而且能够提供农民集中居住点和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是解决建设用地指标紧、走内部挖潜、保障用地需求的有效途径。

(二)科学规范土地、矿政管理,用创新理念、改革措施,解决资源保护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围绕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科学合理配置资源,建立健全资源开发有偿使用制度和补偿机制,提高资源综合开发程度;二是整顿和规范好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抓好资源整合工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我县资源整合工作将继续按照以整顿关闭促整合、以整体收购促整合、以企业合作促整合、以市场经济规律促整合的模式和做法全面铺开;三是围绕拓展矿产资源补偿费费源,探索按照资源储量消耗征收补偿费新办法;围绕全面推行矿山生态保证金制度,建立起矿山环境治理和恢复的责任机制。与此同时,还进行了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切实解决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方面制定完善了征地拆迁安置办法。过去,征地拆迁工作是以国土资源部门为主,基本上是独家承担此项工作,工作难度越来越大,无法适应当前**快速发展的要求,对此,将征地拆迁工作从国土部门一家完成的模式变为项目所在地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共同完成的方式,国土部门严格把握政策规定,具体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地方政府出面协调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另一方面强化了土地、矿产执法手段。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执法监察难的问题,一直是国土资源部门无可奈何的问题,这需要建立和完善县乡上下联动、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一旦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地方人民政府可迅速组织安监、公安、工商、林业、水利、规划和国土等部门集中力量,及时到现场处置,将矛盾和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当地人民政府不能处理的,可报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同严厉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三)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全面树立“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理念。一是更新发展理念,积极探索实现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双赢”的新路子。既通过开展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教育培训社会大众,又教育培训自己,发展可以为真正有效的保护提供条件,保护是为了资源的永续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反过来可以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潜力。通过在全社会树立“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理念,将“两难”问题变为“双保双赢”,走出一条开源节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新路;二是严格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坚持对土地的统一集中管理,统一土地市场,按照“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原则,加强土地计划供应管理,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方式和交易行为,把节约集约要求纳入土地供应规划之中,纳入矿业权设置和资源整合工作中;三是进一步完善市场配置机制、闲置土地处置机制、激励约束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全面落实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加强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严厉打击囤地、炒地行为,鼓励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地、未利用地以及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健全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与计划指标挂钩,实行奖优罚劣。

(四)创新队伍建设管理,构建国土资源行政绩效问责制度责任体系。事业兴衰,关键在人。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议事规则,提高国土资源领导班子科学决策能力,解决突出矛盾、驾驭复杂局面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廉洁从政能力,使班子整体功能得到有效发挥,执政能力得到全面加强,为国土资源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强化目标责任制和行政绩效问责制度管理,努力建立健全系统完善的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干部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形成用制度规范、用责任约束、用目标管理的良性管理机制;三是切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以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和修正后的《党章》为重点,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为主线,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党的宗旨教育,切实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四是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抓好经常性的党风廉政建设。针对国土资源部门的特点,突出关键岗位和重要部位,提出有效的监督办法,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五是抓好对外信息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网站、报刊、信息、简报等载体,大力宣传国土资源工作取得的新成果,进一步优化国土资源工作外部环境;六是切实关心干部职工的工作和生活,积极为大家解难题、办实事,维护好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增强党员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存在的问题

(一)长期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和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经济增长带来的土地、矿产资源粗放利用大量存在。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土地和矿产资源形势严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任务艰巨,资源供求矛盾日趋加剧。目前,全县基本查明的矿产资源共26种,其中:能源矿产2种,金属矿产9种,非金属矿产12种,水气矿产3种。现已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有盐、煤、铜、铁、钛、硅、高岭土、石膏、石英砂(玻璃用)、石灰石(水泥用)、地热水和普通建材用页岩、砂、石、粘土等15种,已取得采矿权并正在开采的矿山共计126个,全部为小型矿山。20xx年到20xx年间,全县年平均用地需求量仅在800亩左右;20xx年到20xx年间,年平均用地量达到1200亩左右,仅20xx年度全县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量就达到3500亩,土地供需矛盾仍然突出。

(二)各级干部转变观念仍然需要一个过程,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法制障碍依然存在。土地、矿产资源方面的利益诉求和矛盾纠纷凸显;土地、矿产资源方面的违法违规案件调查处理难、执行到位难,改革攻坚面临深层次矛盾,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难度越来越大。例如,从我县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可以看出,土地违法面宽量大,而清理出来的土地违法问题,又是以国家重点工程和发展新型工业化中存在的违规现象比较突出。由于我们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量薄弱,执法手段落后,面对执法对象的强硬态度,往往因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需要,从而导致违法违规现象普遍存在,一些案件难以查处到位。由于点多面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整顿与规范工作任务依然艰巨,在矿业开发秩序整顿与治理工作中,部分矿山不同程度存在以采代探、乱采滥挖、超深越界等问题,要对此类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必需要有专业的现代科学技术和必要的经费来保障。

(三)社会发展进步较快,在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方面任重道远。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中,存在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滞后及不完善,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群众在个人利益方面的期望、欲望和诉求日趋强烈,特别是在一些重点工程项目推进实施过程中,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与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之间存在与当前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况,为了既要发展又要保障群众合法利益的需要,从而加大了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工作难度,弄不好将很容易引发群众的不满,激化社会矛盾,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制度落实缺乏有效的保障机制。在国土资源系统中各项制度比较健全,但坚持和落实得不够,缺乏有效的保障机制。特别是考核和责任追究,实行行政问责制以来,抓工作落实的力度得到了进一步加大,但仍然有待更加完善。

(五)干部队伍建设的任务仍然繁重。当前,在国土资源系统内工作人员少,层次结构复杂,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在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乃至执法工作中,或多或少还会出现一些差错,有的还造成了法律后果。目前,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现有干部职工63人,机关34人,乡(镇)国土所29人。面对当前繁重的工作任务,加强队人员伍建设是国土资源系统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四、改进办法和措施

(一)大力弘扬学习之风。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好新形势下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是一个开创性实践,是一个需要不断学习探索的艰辛过程,当前学习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繁重,国土资源部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大兴学习之风。要有一种危机意识,不学习就要落后,就跟不上社会发展的步伐,就不能适应岗位的要求。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努力养成长期自觉学习的良好习惯,要继续深化“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全面提升整个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要把建设学习型机关作为一项工作目标,完善学习制度,建立必要的奖惩机制,在学习时间、学习待遇等方面积极给予支持,使干部的学习较为系统,较为全面,较为深刻,在推动工作上更有实效,真正形成人人学习、求知成才的浓厚风气。

(二)大力弘扬调查研究之风。重视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调查更没有决策权。坚持做好调查研究这篇大文章,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要走下去,深入到基层,深入到一线,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特别是多开展一些问题调研、典型调研、专题调研、系统调研,努力形成一批调研成果,用以指导和改进工作。要探索建立干部调查研究工作制度,把调查研究工作纳入干部考核范畴,严格认真地进行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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