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方案(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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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方案篇1
来自多方面的信息表明,酝酿已久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即将出台。在这风雨欲来的前夜,许多人都在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方向、方式以及可能的结果进行猜测或思考,众说纷纭。本人对农村金融的发展方向一直十分关注,也曾做过这方面的研究,此时此刻,我又萌发出想说几句的冲动。
我以为,这一次农村信用社改革方向应遵循的思路不能是“一刀切”,既可以搞商业化模式,也可以走合作金融道路,要根据各地经济水平不同,因地制宜。一般来说,经济水平高的农村地区或城市的郊区适宜搞商业化模式,其他经济水平不高的农村地区还是要坚持走合作金融道路。这里要注意到,经济水平高的农村地区或城市的郊区搞商业化模式并不是问题关键,因为经济水平高的农村地区或城市郊区的信用社所占的比重小,它们效益好、包袱小,管理水平也相对较高;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通过改革把那些经济水平不高的农村地区信用社整合为名副其实的“合作金融组织”。
农村信用社的问题之所以多到非改革不可的程度,既有其内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内部原因主要在于它长期以来一直“不伦不类”,它既不是遵循商业化原则建立起来的金融企业,没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也不是遵循“自主、互助、民主”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合作金融”组织,或者说“合作金融”名不副实。外部原因主要在于政府从来就没有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当作“合作金融组织”看待,当政府觉得需要“发展经济”时就把农村信用社当作政府的一条“腿”,“大脑”一发热发放贷款的步伐就“身不由己”迈出去了,由此而造成的“呆帐、坏帐”负担却要这条不粗的“腿”苦撑着,就是目前颇受好评的“小额贷款”也是在政府“良苦用心”的驱使下而演变成农村信用社的“政治任务”的;而当政府觉得需要培育市场体系的时候,就“抓大放小”,农村信用社又因其“小”而成了政府的“历史包袱”。我们什么时候在农村信用社见到过“自主、互助、民主”的影子?这一次,农村信用社好不容易“等”来了改革机遇,恐怕很大程度上沾了“三农”这个大问题的光。所以,解决问题也要从内部、外部两方面入手,内部改革的目标就是,对于那些选择商业化改革模式的农村信用社,要使它们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转变为商业银行;对那些要走“合作金融”道路的农村信用社,则要使它们“真合作”。外部方面则要改变政府和农村信用社的“搏弈”模式,要在法律上确立农村信用社“合作金融”地位,使农村信用社真正享受“合作金融组织”应有的待遇。
怎样改革才符合我国广大农村的实际情况?我要强调的是,农村信用社走“合作金融”道路对于我国绝大多数农村地区是必要的,也应是改革的重点;能采用商业化改革模式的农村信用社是绝对少数,要防止农村信用社“银行化”现象的发生。我们之所以要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改革,实际上主要是为了解决广大农村资金稀缺的矛盾,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要使农村信用社真正面向农村,发挥金融支农主力军的作用,而农村信用社一旦“银行化”,其逐利本性必然使其资金投向“农转非”。
最后,我还想谈谈改革的具体问题。要使这次改革能够实现农村信用社“真合作”的目标,必须策略地分步实施,不能一步到位,更不是一个文件、一部法律能解决的问题。现在,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规模庞大,而且大面积亏损,改革首先要考虑的就是这个问题。对于如何处理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问题,政府是否应在这方面承担责任,人们的看法有分歧。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看问题,农村信用社现有不良资产中的相当大部分确实是当年“响应党的号召”所致,农村信用社是四大国有银行的“难兄难弟”,不能因为信用社是后娘养的,政府就不管不问,这不仅是个道义问题,要建立市场经济体系就必须赋予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个人财产以同等的法律保护,如果连公有性质的“集体财产”都可以任意宰割,那作为“红色资本家”的个人还怎么敢与共产党“同舟共济”?现在有人说,因为国有银行产权姓“共”,所以其不良资产由政府兜底符合经济学逻辑,而农村信用社产权属于“集体”,不能享受国有银行的同等待遇就“理所当然”,难道政府当年对农村信用社下达任务、指手划脚时,就没有发现农村信用社不姓“共”吗?市场经济没有免费午餐,谁作孽谁负责,天经地义。另一方面,面对现实看问题,这场改革政府不“出血”也不可能,无论怎么改,必须先卸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否则,无论你政府出台的政策有多好,改革都难以到位;道理很简单,一个负重千钧的瘪三,不会因为你给他指出了光明的前途,他就能加快前进的步伐!而由于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过于沉重,依靠其自身提高绩效来冲抵历史坏帐很不现实,所以政府这个责任就是想推也推不掉。但是,就我国的财政状况来看,如果要政府把农村信用社的全部不良资产都接收下来,政府确实力不从心;所以,现实的选择应该是,先由政府尽最大努力将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中的一部分剥离出来,使农村信用社减轻负担,然后设定一个过渡期,在这个过渡期内农村信用社可以暂时不实行“真合作”,而在这个过渡期内要做好三件事,为将来的“真合作”准备条件;第一件事是,政府尽力改善农村信用社经营环境和经营条件,促使农村信用社盈利,逐步冲抵其剩余坏帐;第二件事是,帮助农村信用社完善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为将来经营理念的转变创造条件;第三件事是,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因为没有社区农民的参与,“真合作”是永远实现不了的。待农村信用社的日子好过了、水平提高了,农民也对“合作金融”有了正确认识,再搞“真合作”,就必然水到渠成了。
农村改革方案篇2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坚持责任以政府为主体、资金以公共财政为主体、养护以市场机制为主体、监管以交通部门为主体的原则,完善以区、乡(镇)两级政府为主的农村公路管养体系,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渠道,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符合我区实际和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积极改善、科学管理、保障畅通,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规范化和长效化。
二、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合理配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人员和设施
各乡镇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切实担负起管理养护职责,办公室要配齐硬件设施,做到有办公场所、有办公桌椅、有电脑、有图版、有工作制度、有专人负责。
全区县道和乡道由区县乡公路管理所负责进行养护,选择人员进行日常养护。
村道由所在乡镇村选取人员进行日常养护,可以结合所在辖区实际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是采用“三员合一”方式对农村公路进行养护,即护林防火员、养路护路员、治安巡逻员由一人兼任,对所在农村公路进行日常养护。
二是采用家庭或个人承包养护,采用招标方式或选定方式在所在乡镇内选取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个人或家庭对农村公路进行日常养护。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人员的主要职责为:保持路面畅通整洁,及时清除路基、边坡等杂草,疏通涵洞,清理小型塌方等,同时制止侵犯路产路权的违法行为,并加强汛期和重要时段的巡查和信息反馈。
(二)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
区政府是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对各乡镇进行协调指导,区交通部门负责对县道和乡道进行养护,各乡镇是所在辖区农村公路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通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1.区交通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负责制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验收标准;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按已纳入统计口径的农村公路里程及养护工程资金标准作为控制经费数,编制养护工程建设计划,上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监督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区县乡公路管理所具体承担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拟定全区农村公路养护建设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养护管理人员,对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2.区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年度日常养护计划安排财政预算,分季度拨付日常养护资金至区交通主管部门,并由其按考核要求拨付给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3.各乡镇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制定并上报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年度日常养护计划及养护工程计划,并按批复的计划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和路政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境内由区县乡公路管理所管养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4.逐步推行养护招标,利用市场机制,提高养护效率,降低养护成本。积极通过竞争方式,将油路挖补和水泥路修补等小型养护工程捆绑承包给专业养护队伍,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养护工程根据有关规定由区县乡公路管理所自行组织实施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5.分级负责,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可以采取委托乡镇或行政村管理的方式,充分调动乡政府、村委会和沿线村民保护公路的积极性。
6.区交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政策、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实施细则。
三、拓宽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渠道,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分为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工程资金。日常养护资金主要用于路面保洁,路肩、边坡培修,沿线设施维护,绿化修剪,涵洞疏通等工作。养护工程资金主要用于水泥混凝土(沥青)路面病害处治、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工程、危桥改造、水毁工程和安保工程等工作。
(一)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渠道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来源于省级补助和区政府预算内资金以及乡镇自筹资金,具体构成如下:
1.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由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区政府按照县道每年5**元/公里,乡道每年2500元/公里的标准安排财政资金,各乡镇人民政府按村道每年不少于600元/公里的标准安排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区、乡镇人民政府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要逐步增加。
2.养护工程资金由省补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组成。省补资金由区交通部门对上争取解决,按县道每年7**元/公里,乡道每年3500元/公里,村道每年1**元/公里的标准争取到位;区、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公路里程按一定标准进行资金配套。区交通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安排养护工程,逐步改善农村公路路况。
(二)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管理
1.日常养护资金区级承担部分由区财政部门按计划上报区政府后拨付给区交通主管部门,专项用于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工作。
2.养护工程省补资金由区交通主管部门编制季度或月份养护工程进度表,由市交通主管部门下拨至区交通主管部门;养护工程配套资金由区财政部门按公路里程和实际需要每年安排一定的预算资金,以上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3.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专户存储,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区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实行管养分离,逐步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
(一)在对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科学定岗和核定管理人员的基础上,理顺区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的关系,将其下属的公路建设养护中心逐步剥离开来,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公路养护权。养护中心实行自负盈亏,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用工制度管理。
(二)所有等级公路的大中修等养护工程,逐步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养护作业单位,鼓励具备资质条件的公路养护公司参与公路养护工程竞争。逐步取消养护包干费,全面实行养护工程费制度。养护工程费用由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养护定额和养护工程量核定,依照养护合同拨付,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实行干线支线搭配,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也可以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
(三)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由区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各乡镇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适合本乡镇实际情况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充分调动村委会和沿线村民保护公路的积极性,配合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维护路产路权,及时制止占用和破坏公路、红线内建筑、超限运输、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保障我区农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五、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
农村改革方案篇3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代化为目标,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建立政府推动、农民互助、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农民参加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低点起步,全面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与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的医疗保健需求相适应,重点减轻农民患大病的经济负担。
(二)政府推动,多方筹资。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参合资金;乡镇、村集体要给予资金扶持;县财政按有关规定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吸纳社会资金。
(三)县级统筹,保障适度。农村大病统筹合作医疗以县为单位统一统筹,统一管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筹资标准,提高保障水平和社会化程度。
(四)全面推开,稳步发展。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在20*年14个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年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开,并不断完善稳固发展。
三、发展目标和实施步骤
我县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是:到20*年,基本建立以县为单位的农村大病统筹合作医疗制度,80%以上的农民参加,形成以农村大病统筹合作医疗为主体,其他医疗保障形式为补充,多形式、多层次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农村居民人人都享有医疗保障。逐步提高筹资水平,扩大受益面,提高报销比例,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实施步骤是:
20*年为全面推开阶段。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已经试点的14个乡镇农民参合率要达到70%,其余乡镇农民参合率达到60%,初步建立以县为单位的农村大病统筹合作医疗制度。
尚未开展的22个乡镇从20*年12月开始动员、筹资,至20*年2月底完成年度筹资任务,以后每年筹资时间截止当年12月15日,补偿实施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20*年以后为巩固提高阶段。全县80%以上的农民享有农村医疗保障,进一步巩固大病统筹合作医疗制度,并逐步提高筹资和保障水平。
四、资金筹集
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20*年我县农村大病统筹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其中县财政补助20元,个人出资20元。今后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和医疗需求增长,逐步提高农民个人筹资额度和保障水平。
各乡镇所有的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户必须全部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五保户的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由县政府解决,无违法生育的农村独女户及二女户(只包括女儿本人及其父母)的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由县政府解决,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由县、乡(镇)二级政府各解决50%。有条件的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扶持当地的农村大病统筹合作医疗,集体出资部分不得向农民摊派。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农村大病统筹医疗。
农民自愿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的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在积极引导、自愿参加、稳步实施的基础上,各乡镇可以探索依法建立规范、稳定的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机制。
五、资金管理与补偿标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点解决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和住院当天门诊指定项目大额医疗费用的补偿,采取县级统筹、县乡共管、县级核算、乡镇兑付的管理模式。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费的补偿核销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真正把群众受益放在首位。在补偿机制上,以大病统筹为主,实行共同承担原则。
农民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核销下有起报点,上有封顶线,每人每年累计补偿核销的费用实行最高限额,采用“当年累计、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由县合医办会同有关乡镇组织两年一次规范的免费体检,并建立个健康档案。
如年末合作医疗基金有较大节余的,可提取一定比例的节余资金用于对一些特大额医疗费用农民的医疗补助,最后的节余资金作为风险金储备并入下一年度使用。
根据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情况,必要时可对核销方案做适当调整,报县政府同意后实行。
六、组织与管理
成立以县长为主任,县委分管副书记、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副主任,由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府办,县监察、卫生、财政、农业、计生、民政、审计、扶贫等部门及有关乡镇政府负责人和有关农民代表组成的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有关组织、领导、协调、调度、管理和监督考核奖惩等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经办机构,挂靠在县卫生局,负责具体业务工作,人员编制由县编办核定,经办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不得从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
各乡镇成立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医疗机构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村干部代表、参合农民代表共同组成的乡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合作医疗资金筹集、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合作医疗证卡发放、宣传引导和报销初审等工作。各乡镇指定一名专职联络员,较大的乡镇设立合作医疗办,配备1-3名工作人员,定期汇总本乡镇参合农民的补偿核销有关材料,定期送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报销,最大限度地方便参合农民,使其不出乡镇就可及时拿到补偿金。
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要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和完善实施细则和报销办法,明确新型合作医疗的补偿核销范围、程序及监督管理等具体操作细则;制订合作医疗的财务管理、报销审批、监督审计等制度,规范我县农村合作医疗组织的管理行为。
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制度建设,实行事务公开,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要建立基金专用账户,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加快建立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按照规定及时审核支付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要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汇报基金运行情况,采用有效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具体收支、管理情况。
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要接受县人大、政协的监督。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依法进行审计。
七、职责分工
各乡镇政府为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乡镇政府在筹资工作中,要讲究工作方法,加强宣传,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农民自愿、积极参加,确保完成既定的参合任务。
各乡镇的扶贫挂钩单位要安排人员深系乡镇村居,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宣传引导和资金筹集工作。
县卫生局要协助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制定实施细则、有关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配套文件,同时要加强对各定点医疗单位的督察,保证医疗质量,并制定可行措施规范定点医疗单位的医疗检查和用药行为,减轻合作医疗基金支付压力。
县财政局要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并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
宣传部门要认真做好合作医疗的宣传工作,指导有关单位积极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意义、具体做法和典型经验,引导农民不断增强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转变农民的健康观念,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一个人人知晓、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利用新闻媒体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具体收支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保证农民的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
县民政局、人口和计生局、农业局、扶贫办等单位要做好我县的低保户、农村独(二)女户和特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筛查工作,确保他们无偿享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
县审计局要对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依法进行审计。
县华侨联合会等社会团体要积极发动我县侨民和社会力量捐赠资金支持我县的大病统筹合作医疗,拓宽筹资渠道。
八、医疗服务管理
要引入竞争机制,方便农民就医,由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选择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医疗费用的监管度,实行动态管理,创造条件逐步增加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和完善逐级转诊制度充分发挥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和作用。
农村改革方案篇4
一、充分认识做好我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
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中、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县政府当前及以后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特别是县政府在我县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按照省、市统一要求,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机制改革工作,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关心支持教育,坚持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决心。因此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尤其是县财政、县教育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强化措施,不折不扣地将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二、我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主要内容和经费来源
改革遵循“明确各级责任,中、省、市、县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将农村义务教育(含县城,下同)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增加财政投入,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长效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一)从20*年开始,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含信息技术费、取暖费,下同);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免杂费标准按省颁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中贫困县农村中小学年生均杂费标准并适当提高,即小学181元,初中233元。所需资金由中、省财政按8:2比例全额承担。
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市、县财政按2:8比例分担,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1.5元,一学年按240天有效上学日计算。
(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在免除杂费的同时,按在校学生数补助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
20*年至20*年,在落实由中、省按8:2比例全额承担的省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内年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即小学*元、初中30元的同时,由县财政安排资金,使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达到每生每学年小学22元,初中32元标准。
20*年,达到20*年秋季开学前省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年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所需资金,仍由中、省按8:2比例全额承担。同时,中央安排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
2009年,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省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年生均公用经费最高标准(含预算内公用经费最高标准)低于基准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所需资金,仍由中、省按8:2比例全额承担。
20*年,中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从20*年起,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学生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测定全县中小学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按中、省、市县5:2.5:2.5比例分担。县级财政分担比例及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待市上具体方案出台后确定。
20*年和20*年,县上根据省市安排,集中两年时间,统筹安排中、省、市、县校舍维修资金,集中完成全县现存的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任务。并安排专项资金对B、C级危房进行维修。同时,根据省、市制定的布局调整指导性意见,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步伐。对现存D级危房集中改造后,形成的危房纳入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解决。
(四)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教师工资维持现行财政体制予以保证,进一步巩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归县管机制,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三、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严格监督,积极推进我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
(一)县政府成立由县长陈伦宝任组长,杨海波、马霞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马霞兼任办公室主任,胡加顺、汪波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以农村初中和中心小学为基本单位的教育预算编制制度,村级小学(含教学点)统一纳入中小学代编,实行报账制。
严格实行教育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建立教育资金专户,对包括上级与本级专款在内的所有教育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教育资金由县教育资金专户直接拨付到校,严禁各级各类教育资金户外循环,确保教育资金安全运转和高效使用。教师工资继续执行县级统一发放制度,进入县级工资专户管理。
农村改革方案篇5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人民政府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有关文件要求,切实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二、实施范围
本次改革的实施范围是:农村(含镇街驻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享受免杂费、补助公用经费、按规定比例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与市政府签订委托办学协议的农村(含镇街驻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享受免杂费政策。
三、实施内容
(一)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4〕65号)规定,初中学生杂费每生每年300元,小学学生杂费每生每年210元。按照《枣庄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省、枣庄市、滕州市负担比例为8:0.5:1.5,我市财政负担15%。
(二)落实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初中每生每年不低于40元,小学每生每年不低于30元。按照《枣庄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省、枣庄市、滕州市负担比例为8:0.5:1.5,我市财政负担15%。
(三)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按照《枣庄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以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校生人数为基数,按*省教育厅公布书目中必订教材目录及价格,我市免费提供教科书的比例为在校生的5%,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责安排。
(四)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贫困家庭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每生每学年300元,按枣庄《实施方案》规定,寄宿生按在校生的13%测算,对寄宿生生活补助比例为5%,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责安排。
(五)继续对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两免一补”。按照2006年秋季对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两免一补”的办法,由班主任家访、学生申报、村居委盖章、学校审核、低保办公室确认。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责安排。
(六)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学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编制校舍维修改造规划。并结合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多方筹集资金实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
(七)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分阶段统一镇街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统一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障政策等,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2007年将镇街教师之间工资拉平。
(八)积极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超编和不合格教职工,切实提高农村中小学师资水平。实行市直、城区公办学校教师、新分配教师到农村支教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严格控制农村中小学教科书的种类、数量和价格,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
四、实施步骤
(一)2007年春季开学起,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落实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杂费初中每生每年300元,小学每生每年210元;公用经费初中每生每年不低于40元,小学每生每年不低于30元;特殊教育学校每生每年不低于1100元;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一免一补”(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全面试编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实行“校财局管”的财务管理办法,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实行中央及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枣庄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2006年12月底前制定专项资金支付办法。市财政部门已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的制度办法,制定了专项资金支付的操作办法,明确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学校之间的职责范围、操作流程等。各镇街、学校要确定免杂费、免教科书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备案。对经批准免缴上述费用的学生,2007年春季开始,不再缴纳相应费用。
(二)2008年,根据中央、省、枣庄市的统一部署,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编制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
(三)2009年,中央、省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后,省规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低于国家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所需资金按免杂费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
(四)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拨付标准,按照中央制定的基准定额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领导,我市已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将农村义务教育各项经费全部纳入预算,落实所需资金,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负责监督检查各项经费的落实和使用情况。教育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配合财政部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汇总编制农村中小学预算,管理中小学财务,并负责对改革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完善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编制制度。建立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及管理制度,2007年实行以农村中小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进行预算试编,2008年以后,正式编制农村中小学预算。
(三)严格资金管理制度。按照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省级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开设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特设专户、实行“校财局管”,由市教育系统财务结算中心统一管理中小学财务工作;严格资金拨付限,按规定将资金及时拨付到学校,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完善各项财务内部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准将建立新机制的资金用于还债、发放工资和教职工福利。
农村改革方案篇6
自治区决定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贯彻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座谈会精神,交流我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经验,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进一步搞好我区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工作。
8月19日,总理对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做出了重要批示,根据总理的批示和提议,国务院于9月中旬召开了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会上,回良玉副总理做了重要讲话,指出了当前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工作从六个方面提出了要求;财政部部长金人庆代表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与会代表一起学习了总理的重要批示;湖北、甘肃两省分别介绍了本地区改革试点的经验;今年新增试点的11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又介绍了全面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具体做法。
总理的批示和回良玉副总理的讲话,金人庆部长关于今后工作的部署,对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们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切实地加以贯彻落实。下面,我结合自治区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讲几点看法和意见。
一、我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根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全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分五个阶段逐步推进,目前,第一、二阶段工作已基本结束,正在进行第三阶段工作,通过全区三个多月的共同努力,阶段性工作总体进展顺利,运行平稳,发展态势良好。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周密部署,精心操作,保证税费改革顺利进行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切实加强了对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把农村税费改革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了突出位置,地(州)、县(市)两级普遍建立了以政府“一把手”为组长的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各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抓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由书记、乡镇长为正、副主任的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全区上下形成了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协调,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二是认真开展骨干培训,使各级领导干部和骨干成为税费改革的明白人。农村税费改革在全区正式启动后,自治区税改办先后三次举办了有地州、县市领导参加的农村税费改革培训班。各级也及时组织了业务骨干培训。据统计,全区举办培训班470期(次),参加培训人员达6万余人次。
三是搞好舆论宣传,把政策原原本本交给广大农牧民。今年7月份,自治区税改领导小组印发了《致全区农民、牧民群众的公开信》,用两种文字(汉文和维吾尔文)向每个村组发放共10万余份。各级充分利用了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采取农牧民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了深入广泛的宣传。
四是认真制定方案,积极稳妥组织实施。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2003)10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并确定全区统一执行4%的农业税税率,附加为20%。自治区要求各地在制定方案时,要坚持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首要目标,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税费改革政策,全区农村税费改革平均减负率不低于30%。《方案》按照国务院批复意见修改后,已下发各地执行。
五是加大指导和督察力度,确保政策到位。在实际操作中,各级都派出了得力的指导组和督导组,自治区税改办聘请了7位已退休的厅级领导作为全区农村税费改革督导员,先后多次下到基层督查指导。通过指导和督察,不仅能及时掌握各地税改工作情况,而且对基层遇到的一些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及时研究,及时纠正。
(二)突出改革重点,认真组织实施,保证税费改革有效推进
一是深入细致开展调查研究、摸底测算工作,认真把好基础数据关。根据中央税改政策,各地重点对计税面积、计税常产及税费改革前后农牧民负担对比等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和测算。对税费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难点、疑点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预测,对改革工作将会遇到的一些特殊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处置,以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二是重点抓好据实核定计税面积,合理确定计税常产的工作,认真把好政策关。各地在计税面积的核定上,严格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依据,具体落实到户,做到该核减的面积如实核减。在计税常产的核定上,主要根据1997年—2001年五年间各种农作物的平均常产、开展调查摸底,针对土地类别、耕种水平等要素,最终以村以乡为单位确定一个常产,在经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群众签字认可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避免“有税无地,有地无税”的现象出现。
三是规范操作,讲究工作方法,认真把好群众认可关。各地通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方法进行调查摸底、核定计税面积和计税常产;通过上下结合、公平公开;区别情况、分类指导;依靠群众、综合平衡;严守政策,确保质量的方法,积极稳妥推进改革。我区不少地方对张榜公布的内容、范围、时间以及张榜公布的责任进行了严格规定,增强了工作透明度。
(三)认真测算转移支付,抓紧制定各项配套改革政策,确保税费改革综合协调运行
一是合理测算转移支付。中央今年分配我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7亿元,扣除2001年已拨付给自治区及各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外,实际能分配到各县的农村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近5亿元。根据这种情况,我们按照财政部规范的转移支付资金测算方法,参照税费改革前各县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乡村道路建设以及村提留乡统筹统计数据,对全区85个县市和9个城市区共94个县(市、区)进行测算及转移支付资金分配。
二是积极搞好各项配套改革。农村税费改革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的配套改革,为稳妥推进各项配套改革,我们通过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已初步完成了农业税、牧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办法、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农业三税附加资金管理办法、乡镇财政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等七个配套措施,近期将以正式文件下发各地。
二、当前我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多方面原因,当前我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工作进展不平衡。主要表现在地区之间、县与县之间、乡与乡之间,工作进展还有较大差距。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我区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和安排,9月11日我们的工作进入第三阶段方案和配套办法的审批。截止目前,除乌鲁木齐市正式上报了改革方案和配套办法外,其他地州市的部分县(市)只是到自治区税改办进行了沟通,还有部分地区及县市尚未与自治区税改办进行联系。
二是对政策的把握还不够准确。主要表现在不少县市不能严格按照中发[2000]7号、国发[2001]5号、国发[2003]12号和自治区党委新党发[2003]10号文件要求制定改革方案,在测算中没有严格按照财政部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口径进行测算,各项数据的填列存在较大的随意性。这表明有的地方在基础数据的调研和测算方面不够深入细致,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心中无数;有些地方未按二轮承包土地合同核实土地面积,甚至虚报或瞒报土地面积;一些地方简单确定减负比例,倒算常产;有的地方核定农业税计税土地和常产不征求农民意见,未张榜公布;有的地方今年提取的三提五统还没有拿出具体清退方案;部分县市对财政转移支付的期望值过高等等。
三是制定各项配套改革措施相对滞后。在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各地对以减人、减事、减支为中心的配套改革做了一些工作,但总体上看,各地考虑配套改革还相对滞后,进展缓慢。一些地方乡镇机构改革力度小,存在畏难情绪,等待观望;有的地方片面强调客观原因,不积极合并村组,对一些规模明显偏小的行政村也没有合并办法。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中,强调确保经费投入的要求多,实施精简和优化教师队伍、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强学校管理的措施少。有的地方甚至就在等转移支付,对配套改革措施根本就没有考虑。
四是宣传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地方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宣传、张贴、上墙、张榜公示等不够扎实,工作不够细致;有的地方在宣传政策时带有片面性,强调农民尽义务方面的宣传多,对通过改革减轻农民负担、规范税费征管方面的宣传少;有些地方没把改革政策全部交给群众,致使农牧民群众对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缺乏全面的了解。:
上述问题的存在,有多方面的困难和客观原因,但最重要的还是部分干部的思想认识没有真正到位。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就会妨碍改革政策的落实,影响改革的预期效果。各地、各部门对此绝不能忽视,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农村税费改革前两个阶段的工作,要通过第三阶段的工作来体现,最终的成效要通过第四阶段的方案实施来检验,因此说,我区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已进入了关键时期,各地必须把改革方案制定好并组织实施好,确保我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当前和今后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适当加快工作进度。按照我们原定的工作日程,审批改革方案和配套办法的时间已过半,但各地的改革方案大都还没有上报,这一点,务必引起各级党政的高度重视。对方案和配套措施已基本完成的地县,党委、政府要及时组织研究讨论,把方案和配套措施定下来,尽快上报自治区税改办审批。对还没有制定好方案和配套改革措施的地方,请尽快组织人力,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抓紧时间加快工作地度,把改革方案和各项配套改革措施制定出来,并及时上报自治区审批。我还是那句话,到时,哪个地区完不成、哪个县完不成,我们不能降低标准、凭印象给你转移支付。希望大家切实增强对此项改革工作的紧迫感,立即动起来,按时完成改革任务,不要有一个县拖后腿,确保年底把主体改革政策落实到位,尽早让农牧民群众感受到改革的好处。
(二)要实事求是地制定改革方案。各县市区在制定改革方案时,一定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税改政策,实事求是地落实计税面积、计税常产、计税价格等计税要素,据实核定各村各户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和常年产量,严禁“暗箱操作”,防止搞“一刀切”,避免发生高估产、高估价等问题。要按照要求将新的农业税核定到村到户。要保障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正常需要。要搞清改革前后农牧民负担对比情况。要把好政策关,严格执行财政部《农村税费改革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暂行办法》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把握好财政转移支付测算口径和测算方法,认真测算转移支付。
(三)要加大搞好各项配套改革的力度。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既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又涉及地方财政和村级组织收入,既包括农村税费体制本身的主体改革,又包括乡镇机构、农村教育体制等相关配套改革。配套改革措施能否到位,直接关系到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失败,也是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重要保证。我们必须坚持主体改革与配套改革同步实施,这一点不能有丝毫动摇。自治区税改办会同有关厅局制定了七个配套改革办法,各地也要制定出具体措施,大力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转变职能,精简机构,压缩行政和事业单位编制,清退临时人员。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在合理划分事权的基础上,按照“财政下移,缺口上移”的要求,加大对基层改革转移支付力度,完善乡镇正常运转经费保障机制。要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减少村组干部人数,强化村级财务管理。要加快推进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清退中小学教职工队伍中的不合格人员,提高乡村教师质量,整合教育资源。要认真研究和解决好粮食主产区与种地多的农民负担重的问题。搞好农村税费改革与对农民直接补贴改革的衔接。要按照“防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的要求,研究有效化解乡村债务的办法。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紧紧围绕深化农村税费改革,重点研究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机制、农业税制改革的方向和思路、完善农村公共财政体制、建设有中国特色农村行政管理体制等带有方向性的问题。
(四)要进一步加强改革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把政策交给基层和群众,是顺利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有效工作方法。只有把政策交给群众,才能赢得群众的支持和理解,群众才有可能监督政策执行情况。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把中央的改革政策精神原原本本地交给农牧民群众;要以多种形式向农牧民群众宣传改革政策,使每个农牧民家庭有一个改革“明白人”,有一张负担“监督卡”,有一本税费“明白账”,真正做到改革家喻户晓,不留“死角”。要不断地加强对广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要教育广大基层干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对农村税费改革的认识,进一步加深对农牧民群众的感情,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严格执行政策,及时化解矛盾,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五)要提前做好试点方案组织实施的准备工作。由于我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起步晚,各阶段工作安排时间紧、任务重。同时,改革是在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和三提五统征收期内进行的,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采取了两步走的办法,即:在夏征期按照老办法征收,在秋征时按照新办法执行,并做好分户结算清缴工作。各地的改革方案在经自治区审批后,立即就要进入实施阶段,方案再好,关键在于落实到位。方案实施中可能还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各地一定要不断地对照检查,纠正偏差,不折不扣地把抓好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到,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把农村税费改革“三个确保”目标真正落到实处。要对照中央和自治区改革方案和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加强跟踪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要坚决落实“三不准”(即农业税及其附加不准超过自治区规定的税率上限,不准超范围、超标准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不准在农业税及附加和“一事一议”之外对农民进行任何形式的摊派和收费)。要检查农民负担政策执行情况,坚决落实农民减负的“四项制度”。当前要坚决防止向农民突击清收改革前的税费尾欠,严格规范农村用水用电收费管理。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下拨后,各地一定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落实到基层。
(六)要积极探索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试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比较特殊,由于多年沿袭下来的政企不分、企业办社会等原因,使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比周边地区的农村税费改革的难度要大得多,改起来很困难,但不改会更困难。中央的态度十分明确,国有农牧场、林场应纳入农村税费改革范围。对国有农牧场的税费改革,各地要多研究,多想办法。要坚持先改制,后改革的原则。已改制的国有农牧场与自治区农村牧区同步实施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未改制的国有农牧场要抓紧搞好管理体制改革,为税费改革做好准备工作,当前,可按照统一政策,稳定税负,农牧场职工负担有所减轻的原则进行。
四、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
农村税费改革事关全局,影响深远,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这是做好试点工作的重要前提。这项改革既是一场农村经济领域的改革,又是一场涉及农村行政体制和教育等社会事业的深刻变革。农村税费改革,必将促进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深刻变革;必将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农民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必将有利于解决农村长期积淀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加快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各地、各部门自始至终都要真正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始终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切实做好改革试点工作。
二要明确责任,健全机制。这是做好试点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作为一件事关全局的大事,始终抓紧抓好,不能有丝毫松懈,不能把它看作仅仅是农村工作部门和财税部门的事。党政主要领导一定要亲自抓、负总责,靠前指挥。要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地州、县市、乡镇要重点抓好本地区改革方案的制定工作,研究解决本地区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加大对改革的财力支持力度,督促指导各项政策的落实。县、乡两级是改革的具体组织者和执行者,是改革试点工作的关键环节。必须始终明确,县市委书记和县市长是主要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是直接责任人。要保证税费改革工作人员和办事机构的稳定,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三要加强监督,严明纪律。这是做好试点工作的重要条件。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高度重视做好群众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税费改革群众受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健全督查制度,层层建立改革督查网络,扩大督查覆盖面,改进督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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