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考改革方向(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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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考改革方向篇1

法国教育家斯朗格指出:“教育的最终目的不是传授已有的东西,而是把人们的创造力诱导出来,将生命感、价值感唤醒,一直到精神生活运动的根。”因此,教育的目的不仅仅是传道授业,而是培养创新型、应用型人才。我国的《高等教育法》中也明确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更加具体明确的指出:“高校要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

目前,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高等院校为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在进行着一系列的教学改革。比如,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理念;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更新教学手段等等。而为高等教育教学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的考试,同样需要围绕这个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而进行探索、革新。人们也越来越认识到,原有的考试目的功利化、考试方式单一化、考试内容僵硬化和考试题型单调化等缺点日益显现,压抑了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形成。这就促使我们需要努力探索新的能激发学生创新能力,锻炼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的考试方式模式。

一、目前考试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

关于高校考试改革的讨论在学术界早已如火如荼的展开,近几年来,许多高校也在实践中不断尝试,探索着考试模式的改革。当我们审视目前高校考试模式时,发现改革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和效果,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一)“为改而改”,考试改革多停留于形式

新型的考试方式有许多,多被许多学校所效仿,如“一纸式”、论文式、口试、操作式、答辩式、调研报告、学生自主命题等等,这些新型考试方式起初只在某一课程或专业试用,并取得了效果,对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思考能力、综合应用能力起到了促进作用。但之后,新型考试方式在推广使用的过程中异化了,往往难逃被“放入四海而皆准”的命运,不管该课程是否需要考试改革,也不管该门课程究竟适合与何种考试方式,纯粹为了改革而改革,把这种考试方式纳入许多课程使用。殊不知每门课程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该门课适合的考试方式不一定同样适应于其他课程,长此以往,不仅不能真正起到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的,有些时候甚至于起了反作用。如“一纸式”考试,起初是应用于《高等数学》、《概率统计》、《工程测量》等课程的考试中,这种课程考试往往有相同的特点:需要运用的公式较多,题型多为计算题。“一纸式”考试形式的应用大使学生从背诵繁杂公式的辛苦中解放出来,更多的考察学生对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一方面既减轻了学生负担,另一方面却培养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收效颇丰。但后来,“一纸式,考试方式开始风靡起来,被应用到各种类型的课程考试中,如也被应用到了许多文科考试中,本来需要记忆的内容都被“一纸化”,一方面老师继续在考前划定考试范围,另一方面,学生把考试范围写入纸中。这样一来,学生通过考试根本不需要复习,也需要动脑子,只需机械的做对号入座的抄写工作,这种“一纸式”无异于将考试作弊的合法化,这样的改革不如不改。

其实,每一个学科,每一门课程都有自身特点和认知的规律,都有适合与自身的考试方式,我们应该针对每一门课程寻找与之相适应的考试方式,围绕如何提升学生在该学科领域的“应用能力”,怎样通过考试改革与该课程的教学改革相配合,从而合力来打造“应用型”人才进行具体、个性化的研究。

(二)考试改革多停留于一时,缺少反馈评价机制

许多新型的考试方式的提出,虽然对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有推动作用,但往往在试用当初碰到这样那样的问题,最后昙花一现,石沉大海,非常的可惜。如论文式、调查报告式、读书报告式等开放式考试方式可以激发学生创造力,这类考试方式可以激励学生博览群书,通过寻找资料激发对课程进行二次学习。但如果没有严格的控制措施,开放式考试形式会极大地造成学生实施“拿来主义”。其次,这些考试方式,成绩的评定更多的取决于老师的主观判断,这种主观“自由裁判主义”的存在势必对老师的专业知识水平、职业道德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些专业知识不扎实,研究能力一般的老师就很难评判这些“试卷”孰优孰劣,一些职业操守低下的老师就会把成绩评定当成与学生的交易筹码或玩弄权术的手段。最后因为效果适得其反不得不偃旗息鼓,其实,这种现象的发生是非常正常的,每个新生事物都会有“毛刺”,没有一项改革是一帆风顺的,考试改革也一样,需要长期的磨合。但目前的考试方式改革恰恰缺少这种恒心和毅力。

其原因就是在如火如荼得开展考试改革的同时,忽略了评价、保障机制的建立。每一个新型的考试方式的应用都需要进行过程评价,建立反思机制,保留优秀的地方,弥补负面不足之处,从而扬长避短,指导下一次更好的应用,发挥更大效用,使考试方式改革形成一个“环形上升”的长效保障机制。

(三)考试改革“点式化”,缺少通盘统筹意识

目前的考试改革往往只在某一学科的一门课程或少数几门课程进行,考试改革只考虑该门课程本身的因素,很少考虑同一学科间与其他课程考试方式的配合或衔接,缺少“课程群”的通盘考试意识,最后收效甚微。比如,土木工程专业中的《大学物理》和《理论力学》是具有前后承接关系的两门课程,如果《大学物理》施行了“一纸式”的开卷方式,允许学生把公式摘抄到“一纸”上进行考试,而《理论力学》考试仍然施行闭卷考试,最后,学生还是没有逃过背诵繁杂公式之苦,考试改革的效果就大打折扣了。再如在考试改革中,各任课老师都只关注自己所授课程的考试改革,缺少整体把握和控制,最后有可能会出现,其中一种考试方式比例过大,学生某一方面的能力得到了强化,却忽视了其他的能力的培养,考试改革的目的在不知不觉中走向了相反的方向。

(四)考试改革动力不足

目前,多数高校的课程考试包括在教学工作量中,考试的形式、难易、效果与教师工作量考核关系不大。沿袭原有考试模式省时省力,而如果改为多次考试和多样化考试方式,不仅工作量在无形中扩大许多而且可能还要承担风险与压力。其次,目前高校针对考试改革多从课题申报上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老师也多只进行“纸上谈兵”,而很少付诸实践,因为付诸实践需要的时间和经费是课题经费远远不够的。再次,现在的考试改革从构思、到布置、再到实施多是学校教务管理部门一条龙服务,这种单一管理模式对考试改革的质量、实效性是不利的,教务管理部门不是只有考试改革一项工作,也不是知晓所有课程的通才,长此以往,考试改革无法系统、长效地进行下去。

二、有效推进高校考试改革的措施

我国高校考试改革必须围绕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立足于现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采取有的放矢的举施,才能使考试改革不偏移、不倒退沿着最初的目标前进,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一)淡化“考试”观念,建立过程评价机制

目前高校的考试改革大多在考试形式上做文章,但还是没有转变“一考定终身”的思维模式,期末考试的分值还是占据了学生总评成绩的大部分。这样的结果,学生一方面为期末最后关头苦不堪言,另一方面却在平时却休闲偷懒,毫无学习的动力。而且一次考试并不能够真正地反映学生的能力、素质的状况,获得的考试结果信息失真,不能真正起到指导教学的作用。因此,就必须改变“一考定终身”的局面,要加强对学生的平时考核。教师应根据不同阶段的教学要求,灵活运用课堂表现、作业、讨论、小论文及平时测验等考核环节,认真了解并记录学生的学习进展情况。同时,新型考试方式不仅要用到期末阶段,也要贯穿到学习的全过程。引导学生注重学习的过程,注重平时的努力与积累,从“重结果”有效地转向“重过程,而非已往的临考突击。在成绩构成上,应加大平时成绩的比重,形成平时成绩占主导的成绩评价体系。

(二)建立“课程群”的思维模式,整体把握考试改革

考试改革与专业建设、教学改革一样,需要统筹规划,全盘考虑,不能孤立作战,要建立起“课程群”的考试改革观念。培养目标一致,教学内容有衔接的课程原则上使用同一种考核方式,课程特点、培养目标不同的课程要综合运用各种不同的考试方式,锻炼学生的各种能力,从而构建起相互承接但又相互弥补课程考试模式体系。此外,建立“课程群”的思维模式还要求课程考试改革要与教学改革配套,融入到专业改造中去,把考试改革也作为该课程、该专业改革的其中一部分,通盘考虑,在教学改革时也要考虑适合该课程的考核方式。这样才能形成一种“以考促学,以考促教”的良性发展模式。

(三)建立考试改革反馈保障机制

考试改革不是实施运作了就算成功,许多考试改革在起初搞得风风火火,但最后还是流产了,其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建立考试改革的反馈评价体系和保障机制。考试改革需要反馈评价体系,在每一项考试改革实施后都要对该项改革的效果或负面效应进行评估和反馈,评估和反馈信息可以从学生和教师两大群体进行调研,并通过实施考试改革前后的成绩、就业率等数据的对比了解考试改革是否有实效,是否会带来其他负面效应,并根据这些反馈信息决定如何调整改革方案,或如何解决带来的负面问题。

具备了反馈评价体系后,考试改革的顺利推进还需要建立配套保障机制,一项改革的推进需要社会各界力量的配合支持,考试改革也是如此,这在考试改革遇到阻力的时候显得尤为重要,比如施行考试改革后成对成绩评定带来了新的要求,因为大多数的新型考试方式的成绩评定往往非常主观化,这就有必要健全成绩评价制度,施行多名教师评价,最后取平均分的方法。此外,考试改革的推进还需要学生管理部门、各系、各学科教研室等学校多个部门的共同合力,这样才能保证考试改革沿着最初的目标推进。

(四)建立激励机制,保障考试改革的源源动力

新高考改革方向篇2

【关键词】新课改;高中数学;教学改革;思考

高中数学是一门理性思维较强的学科,传统的高中数学教学模式禁锢了学生的理性思维的发展,禁锢了对学生发散性和探究性思维的塑造,不仅无法提升高中数学的教学质量,甚至会影响高中学生的进一步发展.高中数学的新课程改革应运而生,但与国家大力提倡的政策氛围相比,新课程改革在实施环节中却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既表现为宏观方面,也有微观层面的因素.为综合性地提升高中数学的教学质量、努力优化高中数学的改革目标,必须注重新课改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对新课改的思考与反思.

一、对高中数学课程改革动因认知不清

在高中数学课程改革中,诸多动因决定了必须加强新课程的改革,必须充分认知到新课程改革的方向.但在高中数学教学实践中,不少数学教师对新课改的方向及动因常认知不足,这其中包括很多优秀的示范教师.在这些教师看来,现行的传统的高中数学教学模式不仅有助于优化学生扎实的数学知识,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学生的竞争力.同时,他们身上的诸多荣誉等,也证实了这种教学方法的效果与质量,无须为了迎合潮流而进行盲目的新课程改革.同时,在前很多高中数学教学实践中,因教师对新课改的动因认知不足,使得他们在评价与考核学生的过程中,仍以传统的高考标准和成绩来衡量,这在很大程度上容易造成评价方式的偏颇.高中数学新课改的主因在于促进我国高中学生的全面发展,有效提升高中生的综合素养.但由于高中数学教师对新课程改革的动因及目的认知存在偏差,使得他们在实践教学中,往往对新课程改革的践行大打折扣,难以真正提升高中数学的教学质量.

因此,在高中数学教学实践中,教师作为新课程改革的引导者和推动者,必须充分认识到新课程改革的重要性,必须紧紧围绕新课程改革的重要动因,在新课程改革的推动下,深入而全面地贯彻新课程改革的要义,全面科学地提升高中学生的综合素养.同时,教师还应该在数学教学过程中,结合自身的传统的教学方式进行相应的调整,这种调整和改革可以是微调,也可以是推倒重建,但无论如何都应该以提升学生的数学积极性、激发和培养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全面提升和促进学生实践探究能力及综合能力为目的.

二、高中数学新课改的目标落实不到位

在高中数学新课程教学改革中,必须始终明确教学目标,必须始终围绕教学目标,以教学目标为导向来开展更加有针对性的、更富层次性的教学改革,以此来综合性地提升高中数学教学的整体质量.但在新课改不断深入的今天,仍有一大部分教师并没有深化理解新课程改革的目标,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新课程改革的实效性,同时也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教学方向性问题.这些教师没有理解新课程改革的目标,并且缺乏对新课程目标的整体认知,这就使得他们在教学实践中,往往受到传统的教学模式的禁锢,仍以提升学生的数学成绩为主要的标准,这就容易造成培养出来的学生缺乏数学思维和整体认知.虽然部分教师在新课改目标的指引下做了诸多的教学探索,但总的来看,他们在教学实践环节中,仍难以摆脱成绩为第一位要素的影响.这些教师在教学课程目标的设计过程中,辅之以很多新课改的目标建构,但核心目标仍是帮助学生获得较高的高考分数,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新课改目标的实现,在教学实践中经常容易出现教学目标的混乱等问题.

可见,在高中数学新课程教学改革中,必须努力提升高中数学的整体教学质量,不断完善和理清新课程改革的教学目标,在这一教学目标的统领下,努力优化教学目标的设计,努力营造健全的教学目标体系,以教学目标为基础,开展更加有针对性、更富层次性的数学教学工作.此外,还应该在教学目标的统领下,完善评价机制,落实多元化的评价机制,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有效激发学生学习数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缺乏对多元化学习方式的精准把握能力

在高中数学新课程教学改革中,改革的重点之一在于培养和优化学生的学习方式,使得学生可以掌握全面的、丰富的学习方式,更好地应对高中数学的学习.在高中数学的学习过程中,传统的学习方式注重学生数学理论、数学基础知识、数学公式等知识的单纯化记忆能力.学生在死记硬背的基础上,通过题海战术,达到对公式、法则等的运用.但在新课改下,学生在学习公式、法则的过程中,不再仅仅是通过单纯性的记忆来进行,而是更多的通过探究性的学习方式,通过“问题导向”的学习方法,通过自主化探究和理解性运用等来深化对这些基础知识的合理运用.这是高中数学新课程改革的基本方向,但在教学实践中,仍有很多教师并不注重对学生这些知识和能力的培养,仍然通过死记硬背或者大搞题海战术来培养学生的惯性思维.可见,在高中数学新课程改革的过程中,必须注重培养学生多元化的学习方式,培养学生多元化的学习思维,全面理清学生的数学思维,不断培养学生的数学建构能力.

四、总结

高中数学新课改是高中数学的发展方向,尽管新课改不是一个全新的理念,但仍有大部分教师缺乏对新课程改革的重视和认识,缺乏对新课程改革的精准把握,因此为努力提升高中学生的数学能力,必须重视和提升高中数学教师的新课程改革理念.

【参考文献】

新高考改革方向篇3

1977年至今我国高考制度的改革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1977年至1980年的恢复阶段。

1977年8月13日至9月25日,教育部在北京召开高校招生工作座谈会。经过45天的激烈讨论,最终以国务院《关于一九七七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的文件恢复了中断10年之久的“高考”。主要的做法有:(1)劳动知识青年可以报名,应届高中毕业生也可以报名;(2)高中毕业的文化程度才可以报名,必须通过大学入学考试;(3)政治审查主要看本人表现,破除唯成分论;(4)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10月21日开始,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各新闻媒体都以头号新闻了恢复高考的消息。该年的招生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县(区)统一组织考试。有560万名考生参加了统一考试,其中27万多人幸运地成为了以来的“第一批”通过考试的大学生[1]。1978年,教育部编发了《高考复纲》,并于同年恢复了全国统一考试。此后又采取一系列措施,恢复了以前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办法。

2、1981年至1997年的高考改革阶段。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尤其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走向解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始进入人们的生活空间,原来的由计划分配指标、经费的高等教育改革面临着强烈的改革要求。为此,围绕高考的形式要求和我国人才培养的社会需要,我国的高考和高等教育都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重要的有:(1)1985年,为减少人为的阅卷误差,引入国外技术尝试标准化命题,试行机器阅卷。从此许多科目的考试逐渐走向命题标准化和阅卷自动化的轨道。(2)1985年起,上海率先试行了高中会考和高考改革的试验。后来,高中会考制度向全国推广。自1990年起逐渐形成了会考和高考的区分,将作为选拔性考试的高考与作为水平性考试的高中毕业会考分开,前者在后者的基础上进行;并即明确了会考是中学教学水平的鉴定性考试,高考以为高等学校选拔新生为主要任务,突出选拔性。(3)在考试科目方面,1989年,湖南、云南、海南三省尝试“3+1”高考科目组设置方案。1993年,在全面推行会考的基础上,实行“3+2”高考科目设置方案。综合而言,高考科目分为两类:一类为必考,即语文、数学、外语;另一类为选考,即由招生的高等学校根据专业学习的特点,从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中选1至2科。考生除参加必考科目的考试外,尚须按所报志愿学校的要求,参加1至2科考试。作为过渡,当时的考试科目仍分两类:文史类加考政治、历史;理工类加考物理、化学。(4)为了加强考试工作专业化,国家教委成立了专门的考试机构,各省招生办公室的考试工作得以加强,近半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各种招生、考试机构合并成立统一的教育考试院或考试局、考试中心。

3、1998年以来的高考内容和形式全面改革阶段。

1998年,新一轮高考改革开始启动,这就是改革开放新时期高考改革的第三个阶段。该阶段背景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已经明确,以市场机制作为人才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已经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的改革已经实施。围绕这些新的形势和任务,作为我国高级人才选拔培养的高考制度也随着进行了从内容到形式的改革:(1)1998年,教育部宣布高考科目将实行“3+X”方案。[2]所谓的“3+X”方案就是:语文、数学、外语三门为必考的科目;中学里的其余6门学科: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高等学校可根据专业要求任定1—2科为考生选考科目,也可对考生进行偏于社会科学或偏于自然科学的综合考试。考生根据所报考高校的要求,决定考试科目,考试科目越多,可选报的志愿也越多。这个方案,既有利于高中各校及考生发挥特长,也有利于扩大高等学校招生的自。在2001年,全国共有1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了“3+X”高考模式试点。经过试点和推广,这个高考模式已经显示出了一些预期效果。(2)1999年,天津、广西试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到2000年,全国一半以上的省市和高校实行了计算机网上录取。到目前,几乎全国的招生录取都实现了网络化、公开化。(3)2000年,北京、安徽等省市试行2次高考,两季招生,这样,一年一次新生入学和一年一度毕业生的情况也已经被打破。(4)从考试内容和题型的发展来看,考试内容发展脉络大致是知识、能力、素养,呈现出明显的时代特色,同时外语教学的重要程度与日俱增。与这些改革相适应的是,在1998年到2003年的五年中,我国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激增。大学本科及专科在校生人数由341万增长为1100余万,在校研究生及在职攻读硕士、博士人数增至80万,其中研究生人数增长了约45万。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由9.1%提高到15.3%,基本上实现了1998年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的“到2010年,高等教育规模有较大扩展,入学率接近15%”的目标,这也进一步表明我国高等教育正在快步走向大众化。

回首我国高考制度沿革和历程,我们欣慰地看到我国社会各方面的积极进步。可以说,这些进步和变化与高考制度的不断完善是密切相关的。

1、高考作为高等教育的入口环节,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级人才。

高等教育是向国家、社会提供优秀人才资源的主要基地。我国的高等教育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经历了从无到有和由小变大的发展过程。现在,全国各类高等院校已有1070余所。据初步统计,这些院校先后为国家输送了约2000万高级专门人才。其中,大约1/2以上是我国改革开放后新的高考制度选的。正是这些专门人才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领域的贡献,推动了中国的建设和发展。目前,我国高等学历的人口比例不断提高,这不仅推动了我国民族素质不断提高,也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提供了基础保障。

2、高考作为社会人才以及社会阶层的分流器,为社会的繁荣稳定提供了机制保障。

每年的高考牵涉到千千万万家庭、学校、教师、学生的神经,因为某种意义上说,高考决定了一个年轻人今后的人生和命运。尤其是[JP1]对于广大农村的普通家庭的孩子来说,考大学是一条改变自己命运的一条捷径。正如一位学者所说的:“高考作为一种人才选拔,就象一把筛子,一些优秀的人才在高考竞争中胜出就进入高校深造,毕业后也就进入了所谓的‘白领阶层’,农村的孩子也实现了农转非的梦想,实现了‘鲤鱼跳龙门’;而在高考竞争中失败的学子就被淘汰到社会中去,……”[3]可以说,当社会进步出现了社会分工并进而出现了脑体分工之后,有一部分人必须被选从事管理领导或更高级的脑力劳动,而考试是人类发明的一条最为有效、最为公平、最具社会公信力的一种科学办法。由于竞争,难以避免地产生了许多负面的影响,如“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批评,“黑色七月”的抗争,但这些正说明了高考所承载的社会分流的社会功能。正是社会分工和地位的差别导致了残酷的考试竞争。而在一定程度上承载着分配高等教育资源功能并影响着社会分工的高考,必然是一种人才选拔的残酷竞争方式[4]。实际上,高考作为一种社会分层的过滤和分流机制,对于社会的流动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一个社会良好的流动机制对于社会的稳定和有序发展是非常必要的。人类的发展历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3、高考作为一种社会管理制度,它的发育和发展充分体现了社会进步的水平。

承载了社会人才选拔和培养的高考制度,实际上是社会管理的一个基本机制。从改革近30年来的情况看,我们从高考的变革可以感受到社会的进步:如高考招生比例的增加,充分说明了我国经济实力的发展成就和人民生活发展水平的提高;考试的方式、内容不断多元化发展,充分体现了从资源短缺的计划经济走向顾客导向的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考试的公开化、公平性以及监督方式科学化、严密化,也体现了社会管理不断走向法治、民主、公平的基本价值追求。总之,在我国社会经济面临着从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双重跨越的当前,为适应建立面向不同经济形态的多样化高等教育体制,我国的高考制度也在不断地改革和调整。

三、新形势下我国高考制度的挑战和变革

在知识经济和全球化潮流不断逼近的今天,教育作为一个发展和竞争的重要手段,是我国实施“科技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点领域,对于提升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正如同志在北大100周年校庆庆典讲话中指出的:“我们的大学应该成为科教兴国的强大生力军,教育应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为现代化建设提供各类人才支持和知识贡献,这是面向21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向”。为此,根据新形势的要求,为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而坚持教育创新,改革我国的包括高等院校考试在内的各类人才选拔和培养考试,就变得势在必然和迫在眉睫。

当前,我国的高考制度需要注意克服和防范各种新的问题:如教育产业化带来的各种机会公平问题,资源过于集中,考试与入学、就业的脱节问题,因为考试而造成的教育、教学以及心理健康问题以及如何应对当前教育国际化问题等等,都需要我们根据对现实问题的调查研究给予适当的变革和调整。总之,我国的高等教育体系必须依照不同层次、类型、形式、规模的高等教育机构各自潜在的功能大小和它们将在未来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大小来确定各种形式的高等教育,高考制度也必须适应高等教育多元化的需要、适应人才培养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来设计一个科学合理的考试体系,从而构建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功能强大的高等教育体系,以最优化的方式促进社会的发展。

[摘要]从1977年恢复全国高等院校招生考试以来,我国高考已经历了28个年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1977年至1980年的恢复阶段、1981年至1997年的高考改革阶段以及1998年以来的高考内容和形式全面改革阶段。本文提出,我国高考制度的改革作为社会发展和变革的一个指标,推动和标志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文章还提出了我国新形势下的发展需要及其高考制度的变革要求。

[关键词]高考、人才、社会、改革、发展

[参考文献]

新高考改革方向篇4

一、恢复高考后的考试模式及特点

1977年10月12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一九七七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成为恢复高考的标志性文件。《意见》废除了“”中的推荐制,恢复了“”前的考试制,同时清除了对考试的种种污蔑。鉴于当年考试招生文件下达已晚,考试招生推迟到第四季度进行。1977年的新生在1978年2月入学。当年的高考分文理两类,文科考政治、语文、数学、史地;理科考政治、语文、数学、理化。史地和理化各为一张试卷。

1978年,恢复了全国统一命题,分省组织考试、评卷、录取的体制。考试分文理两类,文科考政治、语文、数学、历史、地理、外语;理科考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7月20日至23日。当年,全国有610万人报考。原计划招生20.3万人,后扩招到40万人,比原计划增加37.5%。为了减少统考的工作压力,自1979年开始,一些省市在统考前进行一次预选淘汰。预选指标先下达到中学,中学根据毕业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择优预选。预选剥夺了部分人的高考权利,遇到较大阻力,1984年以后逐渐终止。

1983年3月,教育部《关于一九八三年全国全日制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会议的报告》提出了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高等学校招生制度的目标,采取了多种措施,落实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文件规定高考理科类增加生物学科考试,形成了文科考6科,理科考7科(简称“文6理7”)的高考模式。

“文6理7”的高考模式是人们记忆中恢复高考后的经典模式,考查课程门数多,考查范围广,各学科内容及分数分配自成体系。这种高考模式在“”前后各用了十几年,是使用时间最长、影响最为深刻的高考形式,为高等学校选拔了大量的新生。

恢复高考几年后,“文6理7”高考模式的制度性弊端就明显暴露出来,有些问题比“”前更为突出。

由于分文理科考试,中学教学文理偏科严重,很多中学高二开始文理分科,更有甚者,有的中学高一入学就开始分科。文科不学理化生,理科不学史地政,造成学生知识结构不完整,有人说中学培养出的是残缺品。即便如此,学生学习负担重的问题依然突出。

考试形式单一,侧重于书本知识,缺乏对学生知识和能力考查的理论指导,因此“高分低能”成为人们批评高考的常用语。有些得高分的学生,记忆课本的知识多,解题的熟练程度高,但各种能力相对欠缺。由考生身上反映出的这些现象,实质上是命题导向的问题。

高考试卷大多是主观题、论述题和计算题等题型,命题延续传统方法,基本依靠命题者经验操作,题目命制的主观性、随意性大,测量范围窄,以至于盛行“猜题”和“押题”。而评分阅卷较多依靠主观经验,尽管招生部门和阅卷者都极为认真,但把握标准严宽的波动还是很大。加之,分数统计全靠人工操作,工作量大,统计差错也较多。

所谓“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局面让人谈高考色变。恢复高考后的10年中,全国高考录取率一直低于25%,而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低于3%。高考竞争十分激烈,能不能上大学成为人们关心的首要问题。1982年,教育部就高考中存在的问题给国务院的请示报告中说,这个竞争一直波及到上哪所幼儿园、上哪所小学的问题。在社会的高关注度下,高考升学率成为评价高中教学质量的唯一尺度,导致学校教学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愈演愈烈。高考客观上承担了对高中教育教学有偏颇导向的责任。

二、建立高中会考制度为高考减负

为了克服高考作为唯一评价标准、高中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弊端,为保证普通高中全面执行教学计划,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一些教育工作者和考试研究者在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了建立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改革建议。

会考是面向全体学生、衡量学生是否达到高中毕业标准的水平性考试;会考又是评价学校是否全面执行教学计划、是否保证其所有学生都能成为合格毕业生的考试。会考作为水平考试,肩负起客观、科学、权威地评价教学、评价学生学业水平的任务,同时,以此平衡高考指挥棒的巨大作用,防止“片面追求升学率”、偏科现象的迭起。

会考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成绩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4个等第记录。考查科目为劳动技术课和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成绩为及格、不及格两个等第。体育课由各校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进行考试。考试时间为学科课程结束后,学完一门考一门。

1985年,上海市率先进行会考改革的探索;1988年,浙江省创造了在一个省范围内进行会考的成功经验,为在全国建立会考制度起到了重要的示范和推动作用;1989年,湖南、河南、海南三省开始会考,国家教委对建立会考制度进行了大量的调研论证,于1990年下发了《关于在普通高中实行毕业会考制度的意见》,要求从1990年起,用两年左右时间有计划地在全国逐步实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而后,全国各省迅速建立起高中毕业会考制度。

为了加强会考的权威性,强化会考的导向作用,各省又陆续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文件,其中规定会考不合格不能获得高中毕业资格,不能参加高考,同时,会考合格也是社会招工、参军的必备条件2--。

尽管建立会考制度的初衷主要是出于为高考“减负”的目的,但多年实践下来,其结果并不理想。这主要是因为:高考升学关乎到就业和社会分工,其指挥棒作用过于强大,理论上预设高考、会考各司其职,但会考的导向远不能抵消高考的作用。会考的评价功能运用得不好,尤其是对地区和学校整体的评价,没有起到为教育决策服务的作用。会考的体制没有理顺,多数省份实际上是“三驾马车”管理会考的局面,会考命题的科学性和其应有的执行力不够。

会考制度建立后的多次调查表明,首先,会考的基本功能是检验学生的文化课是否达到高中毕业的合格水平,这一功能发挥得最好;其次,加强了教学管理,改变

了相当多的中学不执行国家教学计划的现象,取得了克服偏科等现象的明显效果;再次,给中学教学以正确导向,起到了促进高中教学面向全体学生的作用。后来又强调会考对高中教学质量的监控功能,虽然这一功能的发挥还不理想,但这是会考最具优势的功能,是其他考试难以替代的。

会考是政府设在基础教育中最为重要的考试,是政府对基础教育最为重要的监控管理手段之一。2000年后,有的省、市取消了会考。事实证明,不进行评价和监控,一些教学目标的落实就会流于形式,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执行力就会减弱。取消了会考,学生的学习负担并没有实质性的减少。在新一轮课程改革中,学业水平考试又代之以会考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在会考基础上的“3+2”高考改革

1991年,湖南、河南、海南进行了在会考基础上的高考改革,被称为“三南方案”。1992年,在“三南方案”试验的基础上,国家教委提出了“三南方案”的修订版――“3+2”的高考改革方案,即语数外三科作为共同考试科目(数学分文、理卷),文科加考政治、历史,理科加考物理、化学,每科满分原始分为150分。

至1995年,全国除港澳台地区,全部实施了在会考基础上的“3+2”高考改革。由于各省进入和终止“3+2”考试形式的时间有所不同,“3+2”考试形式在我国大约运行了10年。

这次高考改革是自“”后恢复高考以来第二次最大动作的改革,使高考走出了“文6理7”的几十年一贯的模式,确定了“3+2”考试形式。而只有在高中会考的基础上进行改革,高考才能走出由统一高考制度固化下来的科目组合模式。这次改革别强调了会考与高考的整体性配合。一方面以高中毕业会考为基础,防止片面追求升学率而导致的偏科现象,利用会考正确评价学生和中学教学;另一方面也减少了高考科目,改变了高考考试科目偏多的问题,以此减轻学生的高考压力。

会考是高考改革的基础,这一点不仅在会考建立之初具有实际意义,当新课程条件下进行高考改革的时候,依然不可缺少会考(即现在的学业水平考试)作为改革的基本保障。会考考查学生的基本素质,“3+2”高考为高校选拔高素质的人才。没有会考,“3+2”考试模式可能导致更严重的偏科现象。会考与高考不仅在抑制“偏科”和有利于“减负”问题上进行一体化设计,而且在具考试内容上也是有所衔接的。会考主要是考查学生知道什么,掌握了什么,会做什么,即高中教学中所谓应知应会的内容,而高考则要着重考查学生发展层次的能力,所谓复杂的和带有创造性的能力。会考与高考两个考试结合起来,使高考改革成为一个整体的普通高中毕业和升学的考试制度改革。

四、理论与现实中走向开放的“3+X”改革

高考的理想方式是什么?未来的高考将是怎样的方式?“3+2”方案稳定后,考试业界却一直在探讨这样的问题。

教育部在高考改革中始终贯彻“三个有利于”或“三有助”的原则,即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一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高等学校扩大办学自。“3+2”方案在前两个“有助”上虽有所作为,但并不令人满意,而在后一个“有助”上似乎无能为力,原因是考试科目固定,高校无从选择。另一方面,“3+2”方案减少了考试科目,引起了生物学界和地理学界一些专家极大的不满,中学生物和地理老师也纷纷“下岗”,让位于高考的考试科目。高考科目设置改革势在必行。

1999年,广东省率先探索“3+X”高考科目组改革方案。语文、数学、外语三门为必考科目,“X”是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选择1~2科。“X”分科设置的目的是由高校根据本校层次、特点的要求,从各科目中自行确定一门或几门考试科目,考生根据自己所特长的科目报考高校,实现学校与学生的双向选择。

广东省的改革试点标志着在“3+2”高考科目改革8年后,又一轮新的高考改革的开始。对于这次改革,教育部有预先的设计蓝图,提出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精心操作、积极稳妥地加快推进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

按照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扩大高校自的原则,比较理想的高考方案应当具备:统一考试分科设置高中各门文化课程,包括计算机技术,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可单独做一门考试科目设置;高等学校根据各自专业的特点自行从中选择要求考生报考的科目(称为X);考生权衡自己的学科优势,根据报考要求选择专业和院校,这种选择使高校能够按照招生的要求考查与专业相关的学科,并且可自行划定录取分数线,体现了高校招生的自;由于各高校和专业选定的X有众多的组合,高中学校就必须要开足开齐所有课程,这既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又有利于防止教学的片面导向。

广东省的方案有着比较高的认可度。尽管广东省第一年试点时在操作上出现高校和考生“X”选科单一化的问题,但这一方案依然显露出在高考改革总体方向上的优势。新一轮课程改革,广东省又是首批进入改革的省份。2007年首次实施新课程后的高考,采用的方案秉承了1999年“3+X”方案的基本思想。但在科目间等值等方面出现了较大的难题,尤其是在社会对分数公平问题着重强调的形势下,教育测量理论与社会传统观念的沟通有着相当大的障碍,方案的实施难度较大。广东省“3+X”的改革始终坚持朝向高考改革的理想方向迈进,锲而不舍地坚持理论与实践探索,实在难能可贵。

广东省的方案也得到了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可。1999年7月,教育部召开“落实全教会精神,深化高考改革座谈会”,会后,教育部办公厅发出会议纪要强调:要正确把握“3+X”的本质,要特别注意“X”的可选择型,一定要由高校选,综合科目进入“X”。

经过调整,2000年以后各省陆续实施的“3+X”科目组方案是“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少部分省市实施的是“3+大综合(或)+1”方案。调整后的“3+X”高考方案,将“X”变成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固定下来,没有了高校和考生的选择性,减掉了方案的本质特征因素。但在另一方面,综合测试引入“X”,凸显了综合能力测试因素,命题以能力测试为主导,增加能力型和应用性题目,考查学生相关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X”科目设置改革的实施较为顺利,到2002年7月的高考,全国除港澳台地区外都实行了改革。在“3+X”改革中,各省先后增加了英语听力测试项目,这给英语教学一个强烈导向;必须重视听说教学,不能再教“哑巴英语”。

在“3+X”改革中,教育部提出,高考命题“要把以知识立意转变为以能力立意”。从知识立意到能力立意这一转变的影响是十分深刻的,有着非常良好的教学导向。高考命题从知识立意到能力立意的改革理念_直延续至今,这是一个不断认识、反复探索的渐变过程。目前命题中依然在探索能力立意的具体方法和途径。

新高考改革方向篇5

2016年5月12日

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出发,落实国家总体要求,体现福建特色,突出问题导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和灵活多样的考试招生制度,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为加快福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地发展。

促进公平公正。把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完善考试组织规则,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力度,促进入学机会公平,切实保障考试招生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促进科学选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注重评价的全面性和综合性,改革考试内容,推进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完善政府监管机制,增加学生和高校的双向选择权,提高人才选拔水平。

坚持统筹推进。整体设计各级各类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促进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之间的衔接沟通,分阶段稳步实施。做好各项改革的衔接配套,增强考试招生改革与人才培养的协同性。

(三)总体目标

到2022年,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机制,基本建立顺应时代要求、科学规范、运行有效、具有福建特色的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2015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相关配套专项改革。

——2016年,开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017年,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2018年,全面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2017年,全省统一组织实施中考,启动新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2022年,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

——2018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2年,实施新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2022年,实施新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促进入学机会公平

1.完善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小学按常住人口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初中学校通过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随机派位等方式组织入学。

改革完善高中招生办法。2017年起,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由省里统一组织实施;省一级达标高中或县(市、区)一中等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不少于50%。2017年省教育厅制定出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当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2022年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

2.增加农村、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学生上重点本科高校人数。实施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面向我省农村单独招生计划,拓宽农村、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学生就读重点高校升学渠道。实施省属本科一批高校面向我省23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招收农村学生专项招生计划,确保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本一批录取比例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3.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2015年起,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者等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以及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填报省内高校部分农林类专业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2018年起,取消我省所有地方性加分项目。

4.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公平就学升学机会。对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通过自主报名结合随机派位、积分制等方式组织入学。实行高中阶段学校向接受义务教育后的随迁子女开放和同等招生录取政策。实施“异地高考”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14门科目均列入考试范围,实行全面考核,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14门科目均设合格性考试,同一科目提供2次考试机会。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须参加所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毕业依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还设等级性考试,同一科目提供1次考试机会。学生可根据兴趣、特长和高校选考科目要求,在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选考3门,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依据。

2016年省教育厅制定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2017年秋季,普通高中新生开始实行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2018年秋季,普通高中新生开始全面实行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2.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学业水平考试为合格性考试,考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3门科目,同一科目提供2次考试机会。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须参加所学专业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毕业依据。

2017年8月底前,省教育厅制定出台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17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开始实行学业水平考试。

3.建立完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普通高中评价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中职学校评价注重考察学生公民素养与职业道德、基础知识与专业技能的学习能力、专业学习成果以及职业创新能力,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文化素质、职业素质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评价程序包括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录入系统、形成档案等。要加强组织管理,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结果真实可信。

2016年省教育厅制定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2016年秋季,在部分普通高中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试点;2017年秋季,全省普通高中新生开始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2017年8月底前,省教育厅制定出台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17秋季,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开始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4.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2022年起,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专科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考核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2022年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专科高职院校,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考核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2017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

2016年,省教育厅制定出台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省教育厅制定出台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实施办法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职业技能测试实施办法。2022年起,实施新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

5.深化考试内容改革。坚持立德树人,有机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依法治国理念等。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时代性、实践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实验能力、动手操作能力考查,加强中职学生专业基本技能与基本实践操作能力考查。积极探索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多样化的评价方式,科学有效地评价学生的综合能力。2016年起,统一高考使用国家卷。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改革招生录取方式。改进高校招生投档录取模式,逐步推行按专业“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增加学生和高校的双向选择权。本科院校艺术类招生继续实行按专业“一档多投”录取。2017年起,使用统一高考成绩录取的专科高职院校的招生,实行按专业“一档多投”录取。待条件成熟时,减少本科院校招生录取批次。

2.完善高校招生管理机制。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学校招生计划安排、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制定、招生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聘请社会监督员参加学校招生录取过程的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健全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全面实施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3.完善和规范各种特殊类型招生。进一步规范高校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管理,公开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强化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公示和监督。自主招生试点高校要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程序,加大对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优秀学生的选拔力度,创新人才选拔办法。

4.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促进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省教育厅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四)启动高考综合改革

1.改革考试科目设置。2022年起,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科,其中外语科目提供2次考试机会。考生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3门选考科目成绩组成。选考科目由考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高校选考科目要求,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

2.改革录取机制。建立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评价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机制。2018年6月底前,招生高校要根据本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按专业提出对考生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3.改革完善高校人才选拔制度。高校要把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提升办学质量、促进内涵发展的重要抓手,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增加学生选择权的高度,统筹考虑办学定位、学科特色、培养需求等,改革学科专业设置,研究制定不同学科门类或专业(类)的录取要求。

2018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22年起,实施新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

(五)加强考试招生监督管理

1.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省、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中小学等多级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自觉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

2.强化制度建设。健全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加强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的考试管理与安全保密责任,层层落实,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加强考试加分管理,严格资格审核、认定和公开程序。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

3.加大违规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对报名、考试、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明考试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通报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省教育厅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文件,加强分类指导,及时研究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工作措施。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充分尊重教育规律,结合实际,制订本地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省教育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风险评估和预案,确保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二)强化条件保障

编制部门要按照《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要求,及时将县镇、农村高中教职工编制标准调整为城市标准,满足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师资需求。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普通高中学校正常运转提供条件保障;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经费,进一步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财政、物价部门要适时调整考试招生收费项目标准,确保各类考试的顺利实施。加强省、市、县三级考试机构建设,各市、县(区)要整合原有力量,组建职能相对集中统一的考试机构。省教育厅要加强命题、考务队伍建设,提升教育考试专业化水平。

新高考改革方向篇6

(哈尔滨理工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摘要:传统的教学模式完全忽视学生的个性和差异性,制约了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自觉性,严重束缚了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研究性教学方法以学生为课堂主体,实现了学生学习自主化。为了使高校考试发挥其应有的评价、检测和激励导向作用,对高校考试改革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考试方案,建立了与研究性教学相适应的考试方法。实践结果表明,这种考试方式能够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关键词:研究性教学方法;考试改革;形成性考核;终结性考核

中图分类号:G64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4107(2015)08-0019-02

收稿日期:2014-12-02

作者简介:苑会娟(1963—),女,黑龙江巴彦人,哈尔滨理工大学测控技术与通信工程学院教授,博士,主要从事传感器与测试技术研究。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基于省精品课的测控技术课程体系构建及教学方法综合改革创新研究”(JG2201201114)

长期以来,高校考试一直采用单一的、闭卷笔试为主的考试方式,考试内容大多局限于书本知识,考试题型主要有填空题、选择题、简答题、计算题以及综合题,重点考核的是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这样的考试使得学生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死记硬背书本知识上,甚至使很多学生平时不努力,期末突击背课本。而且这样的闭卷考试方式易于作弊,使得考试成绩不能公平地反映学生的学习状况,严重影响学生的学习积极性[1]。由于课程考试成绩不仅是升级、毕业、获得学位的主要依据,还是学生获得奖学金及找工作的主要依据,因此很多学生只重视考试分数,而忽略能力提高,造成我国高校培养的学生有很多高分低能者,严重缺乏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可以说现行考试方式没有起到考试应该具有的评定功能、区分功能、预测功能、诊断功能、教学反馈功能和激励导向功能[2],没有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严重制约了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考试作为高校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一种检测和评价,对高校教学和创新人才培养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近年来,随着教学方法的改革,考试改革也逐渐成为研究热点。早在21世纪初就有学者关注高校考试存在的弊端,探讨考试改革方法[3-4]。但此时,考试的改革仅限于题型多样化,以及考试方式从单一闭卷改为笔试、口试、开卷、闭卷等多种方式。2005年前后,关于高校考试改革的呼声逐渐高涨,这时学者们从创新人才培养角度审视高校考试制度[5-6],提出考试改革的思路[7],构建了“复合式、全程性、多元化”的考试体系[8]。随着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对考试改革的研究也更加深入[9-10],研究结果表明,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是高校考试改革的方向[11]。除了少数学者在某门课程中对所提出的考试改革进行了实践[12],大多数学者都是结合自己的教学经验以及个人经历,运用相关基本理论进行分析,从而提出考试改革思路及方法。改革的思路及方法已经趋同,得到了广大学者专家的认可,然而,这些方法要真正在高校考试中实施,难度还很大。因为考试的改革不仅仅涉及考试的方式、考试的方法、考试的内容以及考试的题型等等,考试的改革一定要与教学方法的改革相适应。要实现形成性考核,必须改变以教师为主的教学方式,使学生成为教学的主人,使学生主动、自觉学习,让学生重视整个学习过程而不仅仅是期末终结性考试。这样形成性考试才能真正起到评价考核学生学习过程和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作用。传统的高校考核方式已难以适应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要求,高校考试的改革(不仅仅是理论上的)已势在必行。在这样的背景下,结合研究性教学方法的实施,我们对考试改革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一种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并在我校测控专业传感技术课程中进行了实践。

一、研究性教学方法

高校教学的目的不仅仅是向学生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学习能力、思考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此我们改革了传统的以教师“教”为主的教学方法,实施了以学生为主体的研究性教学方法。

研究性教学方法是一种培养创新人才的教学模式,它改变了以教师为主体,真正地做到了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模式[13-14]。运用研究性教学方法组织教学,将课程内容按知识点划分为授课单元。在讲授单元内容前,教师设计若干问题布置给学生,学生通过自学、互学、小组讨论,完成自学报告;再分组讨论,教师进行指导,学生完成小组学习报告,然后由小组代表给全班同学讲解,由同学提问、讨论,教师亦可参与提问,并作总结指导。这种研究性教学方法,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培养学生探索精神和创新能力。

二、考试方式

根据研究性教学方法的教学结构,采用平时考核+实验考核+期中考核+期末考核的考核方式。平时考核占总成绩的40%,实验考核10%,期中考核20%,期末30%。

平时考核包括出勤考核与研究报告两部分。其中出勤考核占10%,研究报告考核占30%。研究报告由自学报告与小组报告组成,对自学报告的考核包括自评(学生自我评价)、互评(小组内成员互评)与教师评价;小组报告在上课班级答辩、研讨后由教师进行评价。

实验项目分为基本型、综合型、设计型和创新型,不同类型实验具有不同权值,由学生自主选择。实验考核包括实验预习报告、实验过程及完成情况和实验报告。实验考核重点考核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期中考核在课程学习中期进行,但考核内容为规定的全部教学内容,包括教师讲过的内容和学生自学内容。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方式,全部题型都是填空题,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期中考试主要考核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点情况。

期末考核在课程结束后进行,考核方式也是闭卷笔试方式。题型为综合型和应用型,重点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这样的考核方式将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结合起来,改变了传统的用一次终结性的期末考试评价学生课程学习成绩的方法,将考核均匀分布于整个学习过程,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激励学生自主学习,不断探索,从而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考试改革的实践

“传感技术”是哈尔滨理工大学测控技术专业的主干课程,于2004年被评为省级精品课,是学校重点建设课程之一。早在2007年,我们就对省级精品课“传感技术”进行了教学改革,将研究性教学方法应用于“传感技术”课程的教学中。相应的对课程考核方法也进行了改革,把上述的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结合起来在“传感技术”课程中进行了实践。教学计划规定“传感技术”42学时,其中理论课36学时,实验课6学时。理论课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用12学时以教师为主讲授前四章内容。第二部分用课余时间自学,然后用6学时进行课堂讨论,之后进行期中考试;期中考试范围和复习题在开始上课的时候就发给学生。第三部分用18学时进行研讨课,研讨题目也是在开始上课时布置给学生。研讨课按学习小组进行,学生自由组合成学习小组。研讨之前,由学生自学完成自学报告,上课时以小组为单位进行研讨,形成小组学习报告,并在小组内互相评定成绩。根据小组学习报告,制作PPT文档,由小组代表在全班讲解、答辩,其他组同学提问由同学代表或本小组其他同学回答。根据小组学习报告和提问及回答情况评定小组报告成绩。最后由自学报告和小组报告成绩综合为研究报告成绩。终结性考核期末考试成绩只占总体评价成绩的30%,而期末考试复习题也在课程开始时发给学生,考试题由复习题变换而来,侧重综合应用类型。

研究性教学方法及考核方式改变了“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育思想观念,建立了“以学生为主体”的现代教育观念。终结考核与过程考核的结合促使学生由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学习。

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与研究性教学方法相适应,采用出勤考核+研究报告考核+实验考核+期中考核+期末考核的考试方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生探索知识的欲望,培养学生思维能力、实践能力、科研写作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创新能力,是现代高校课程考试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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