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办法(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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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篇1

1.1工作目的

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的监管水平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有效预防和有序处理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第52号)、《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工商办字[2005]第86号),结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特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本预案规定,制定本地区工商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自的职责。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流通环节发生的(含可能发生的)危害人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分级标准

依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第52号),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社会影响,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4.1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国务院启动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范围的;

(4)超出事发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处置能力的;

(5)国务院授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负责处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2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为应当由省局负责处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3II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I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区)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地)级人民政府认为应当由市(地)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处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4IV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V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区)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区)级人民政府认为应当由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县局)负责处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总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总局根据需要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在总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国务院、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理措施。

(2)研究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决策与指导意见。

(3)组织和协调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及时、稳妥地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4)负责报送或者按规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2.1.2成员单位职责

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办公厅、公平交易局、市场规范管理司、企业注册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商标局、广告司、法规司、宣传中心、监察局、信息中心为总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1)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研究预防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指导、督促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组织查处大要案件,协调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2)办公厅

将各部门提供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材料,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上报上级领导机关。

(3)公平交易局

负责组织、指导各地查处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囤积紧俏生产、生活物资,牟取非法收入,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

(4)市场规范管理司

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专项检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5)企业注册局与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

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企业的主体资格进行核查,并对其违反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6)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

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主体资格进行核查,并对其违反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7)商标局

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企业有关商标违法问题的依法查处工作。

(8)广告司

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食品违法广告依法责令停止和查处。

(9)法规司

负责做好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者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参与指导各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协调工作。

(10)宣传中心

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11)监察局

负责按照有关程序和权限,指导地方工商行政管理监察机构调查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2)信息中心

负责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网络和技术手段工作,为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的信息传递提供专用信息通道,保障应急响应期间各级信息网络畅通稳定。

2.1.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及职责

总局应急指挥部下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由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和有关司局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相关司局有关负责同志为副主任。主要职责如下:

(1)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负责落实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具体工作,并负责日常综合、协调、督办和落实工作。

(2)检查督促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搜集和情况汇总,并及时呈报应急指挥部。

(5)负责与全国工商系统和相关部门的联络与协调。

(6)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方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2.1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区)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参照总局的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设置,按照事故级别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一级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2.2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职责分工,确定其相关内设机构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并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

3.应急响应

3.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总局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事发地省局按照相应的预案具体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总局应急办公室报告事态发展状况。

Ⅱ级及其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由省局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各省局在省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市局、县局开展应急处理工作。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及时上报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3.1.1Ⅰ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1)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总局应急指挥部及时分析、评估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立即成立应急办公室。

(2)在12小时内召开成员单位参加的总局指挥部会议,迅速制定具体措施,下发至相关省局,指导其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3)畅通与事故发生地省局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由省局及时监控涉案食品在市场的销售,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监督涉案企业和相关人员。

(4)立即派出督查组,会同当地政府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开展事故调查,做好市场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

(5)在调查基础上,根据事故原因制定专项检查方案,下发全系统,全面开展市场清查和检查。

(6)总局应急办公室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展、控制等情况实时报告应急指挥部,根据指挥部指令,迅速通报有关省局。

(7)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国务院并报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1.2Ⅱ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1)省局应急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后,省局立即向省政府报告,在省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调度协调,实施应急保障。迅速部署执法行动,责令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将涉案的同批次食品下架,停止销售,并依法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立即展开调查,查清来源、销售去向和事故原因,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总局应急指挥部上报。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全面开展市场检查。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对象、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的巡查。依法从重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可能引发连锁反应,波及其他地区的,紧急通知相关省局并报告总局。采取有效措施,通知消费者停止食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专用电话保证畅通,夜间有专人值守,及时解答咨询,受理和处理申诉、举报。

(2)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急响应

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省局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3)事故可能波及地区应急响应

事故可能波及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严密关注事故发展动态,及时做出预警。全面清理检查市场,查找有无引发事故的该类食品,防止该类食品在市场上流通。

3.1.3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1)市局应急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后,事故发生地市局立即向市(地)级人民政府和省局报告,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省局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指挥调度,实施应急保障。向有关部门、毗邻或者可能涉及的市局通报情况。

(2)省局应急响应

加强对市局应急处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落实,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困难。

(3)事故可能波及地区应急响应

事故可能波及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严密关注事故发展动态,及时做出预警。

3.1.4IV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地区的县局立即向县(市)级人民政府和市局报告,在县(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局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指挥调度,实施应急保障。有关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市局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落实以及给予有关方面的支持。

3.2先期处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启动应急预案前,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先期妥善处置,控制事态。

3.3应急等级的转换

进入各级应急响应状态后,应急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汇总和分析有关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总局和省局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应急响应的等级。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调整等级,实时调整应急措施。

3.4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或者隐患消除后,应急办公室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监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告应急指挥部,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办公室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4.报告、监测与预警

4.1信息报告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采取电话、传真、行文、网络等多种方式同时报告当地政府、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总局,确保准确、及时,万无一失。并视情况向事故可能波及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报。

4.1.1报告单位和时限

(1)对本地区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省局要严格按照本预案规定的时限,形成初次报告,及时上报总局。

Ⅰ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省局须在6小时内上报。事故发生地市县工商局逐级上报的同时,可直接上报总局。

Ⅱ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省局须在12小时内上报。

Ⅲ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省局须在24小时内上报。

Ⅳ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省局须在48小时内上报。

(2)事故发生地省局的应急处理情况,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形成阶段报告,上报总局。

Ⅰ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其处理情况一日一报,有特殊紧急情况要随时上报。

Ⅱ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其处理情况至少三日一报。

Ⅲ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其处理情况至少一周一报。

Ⅳ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其处理情况至少十日一报。

(3)应急状态解除后,事故发生地省局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形成处理报告,上报总局。

Ⅰ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应急状态解除后三日内上报。

Ⅱ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应急状态解除后一周内上报。

Ⅲ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应急状态解除后十日内上报。

Ⅳ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应急状态解除后二周内上报。

4.1.2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

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阶段报告

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包括事故原因、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处置进程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处置建议等。

(3)处理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

4.2信息监测

总局及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期间,通过以下途径,密切监测已经确认的有毒有害或者质量严重不合格的某种食品是否还在流通环节进行销售。

(1)市场巡查、市场清查、专项执法检查、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等,以及对有问题食品下架、召回、退市、销毁等;

(2)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受理的消费者申诉举报;

(3)有关新闻媒体;

(4)相关部门通报。

4.3信息预警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期间,对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险或者隐患、可能波及的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做出分析预测,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按照有关规定预警信息。

5.后期处置

5.1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

县级及其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本地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2)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

对未按照总局及当地政府应急预案要求,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严重损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3)严格追究工作不力人员的责任

对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者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工作奖励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工作突出,做出贡献的,依据有关政策,及时给予表彰或者其他奖励。

5.3善后总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事故发生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分析应急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形成善后总结,逐级上报。总结内容包括应急基本情况、组织体系建设、应急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制度完善

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认真分析原因,查找工作漏洞,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完善相应应急制度,提高应对同类事故的能力。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工作,通过制度和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应急保障

6.1通讯和信息保障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总局和地方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应24小时开通专线电话、自动传真,以及信息网络专用通道,保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准确报送。

单位值班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相关人员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通,确保上下通信联系畅通,严禁关机或者无人应答。

6.2人员保障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要做好值班和备勤工作,总局机关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保证有专人值班,领导在岗带班。

Ⅰ级应急预案启动期间,总局应急指挥部所有人员、相关司局的有关人员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通。相关司局处级以上干部工作日要全部在岗,休息日50%以上的干部备勤;遇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保证2小时内完成集结。

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局长和主管副局长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通。指派专人负责上报事故发展状况和市场监管的最新情况,接收上级的相关指示。市(地)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日需全员在岗,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日70%以上的干部备勤;出现紧急情况,须在2小时内能够集结30人以上,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做出应急处理。

II级以下应急预案启动期间,事故发生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保证执法力量,处理应急事故;畅通沟通渠道,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所有人员不得无故脱岗、离队。

6.3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应急指挥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篇2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现就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关口前移、面向基层,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全市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使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升,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应急管理体系

1.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市政府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行政领导机构,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是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机构,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其他市政府领导担任。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为办事机构,承担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以下简称“各板块,’)是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行政领导机构,要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各板块、市有关部门要明确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党政办(办公室)负责人作为应急管理工作联络员。

2.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形成完备、实用的应急预案体系。一是要编制好应急预案。市有关部门要编制好本行业和本单位的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各板块编制好本辖区的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3年内完成全市专项预案的编制和修订。编制修订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要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要组织有关专家、相关部门进行评审,使预案能用、管用。二是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市应急办要制定出台全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各板块按照要求规范预案制定、审批、备案、修订程序,把分散的基层预案衔接好、管理好。市有关部门修编的专项预案按规定报市政府审批,各板块的总体预案和市有关部门的部门预案报市应急办备案。三是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各级各类预案制定单位要有计划、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实战性和联动性强、群众参与度高的预案演练,并根据预案演练情况以及内外环境变化情况,及时评估和修订完善预案。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1一2次综合性应急演练;各板块原则上每年都要组织安排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高危行业、涉及生命线工程的企业、各类学校要针对事故易发环节和重点时期,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2次预案演练,演练情况及时报市应急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应急演练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3.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各板块、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加强纵向和横向的配合协调。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要自觉牵头,主动负责,协作部门必须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实现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互通情况、评估趋势、提出应对措施,统一调配各类应急力量,共同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二)加强突发事件防范工作i,开展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排查和监控。各板块、市有关部门是隐患排查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定期排查制度,定期对本行业、本区域的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数据台帐,定期检测,实时监控,并告知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2.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增加监测点,扩大监测覆盖面,不断提高监测水平。对监测>文秘站:通报与制度,充分利用媒体和各种手段,及时预警信息。

3.做好突发事件趋势分析和研判。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趋势年度分析制度。每年年末,市应急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面临的形势、发展趋势及其成因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提出主要对策措施。各板块、市有关部门都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趋势分析工作,细化应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防患于未然。

(三)提高应对突发

事件能力

1.严格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各板块、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常办发〔21172b号)文件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板块及履行专项应急管理的公安、卫生、环保、住建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应急工作值班制度。2.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专业救援和群众参与相结合、平时防范和险时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体系。要加强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以及防汛抢险、气象灾害、森林防火、防灾减灾、交通事故、危化品事故、医疗急救、公安特勤等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建设,不断改善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技术装备,强化队伍的培训演练,提高其应急救援能力。要加强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z}12年底前,各镇完成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建设。组建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整合现有资源,主要包括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人员及志愿者等,要注意吸收有关专家和有救援经验的人员参加,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3.加强应急物资资源管理。各板块、市有关部门要逐级建立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或统计台帐,对辖区内、行业内可用于应急救援抢险的物资装备、通信器材、生活必需品、工程机械等进行普查登记,掌握底数,动态管理。要建立科学调度方案,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实现应急救援资源共享。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应急储备物资库,完善应急物资管理、使用、更新等制度,确保各类物资始终处于备战状态。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中的作用,加强社会可用于救灾物资的协调管理,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互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

4.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市应急办要每年组织全市应急管理干部开展应急管理业务培训,市有关部门要针对业务范围内易发突发事件,开展本系统、本行业干部职工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一把手要带头学习公共危机应急管理知识,熟知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提高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

5.加强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纳入“六五”普法重要内容。市各主要媒体要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公益宣传。市有关部门要以主题日、宣传周等形式,每年至少组织1次大型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各板块要把应急知识宣传普及与平安建设、社会管理创新、精神文明创建等活动紧密结合,纳入年度宣传教育计划。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应急管理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的迫切需要,是当前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和紧迫任务。各板块、市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树立危机意识,居安思危,认真分析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现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支持,从机制和制度上完善,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板块、市有关部门要把应急管理工作贯彻到防灾减灾、安全稳定、卫生防疫、应急救援、宣传教育、群众思想工作以及日常工作的各项管理之中。市应急办要切实履行协调、督查职责,定期深入基层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应急管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篇3

1.2编制依据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省燃气管理条例》及其实施若干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各级政府、各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处置管道燃气因各种原因产生必要组织实施临时管理(接管)的事件。

2.统筹兼顾,协调处置。各级政府部门在市管道燃气临时监管应急程序指导下,密切协调,统筹兼顾,服从调配,形成合力,保障重点。

3.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时做好管道燃气临时管理、接管应急,保障国家、集体、个人利益。

1.4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因违法行为、破产,或单方提出解除协议造成的事件。工业企业为生产、生活配套的自用燃气设施的建设及其运行需要的用气,不适用本预案,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临时管理、接管规定及形成条件

一、根据《省燃气管理条例》十七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收回特许经营许可证,依照本条例规定重新进行招标等工作,确定新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并组织实施临时管理:

(一)转让、出租、质押特许经营权的;

(二)转让或者违反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擅自抵押保障供气的设施、设备的;

(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

(四)擅自停业、歇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实施临时管理期间,被收回特许经营许可证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接受临时管理,保障正常供气。

二、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一)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二)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三)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应当提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申请的3个月内作出答复。在主管部门同意解除协议前,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

四、获得特许经营企业依法申请破产的。在未确定新的特许经营企业前,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

3机构组织与职责

3.1应急领导机构

成立市管道燃气临时管理(接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市建设局局长、市财政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发改局、经贸局、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安监局、质监局、交通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司法局、物价局、广电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总指挥部设在市政府总值班室。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设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参与组成。应急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

3.2工作职责

3.2.1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应急处置的相应职责,负责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制订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具体工作职责分工:

(1)市建设局:负责事件监控;保证本市居民,重点是市中心城市居民生活用气;负责需要重新招标,确定新的燃气企业特许经营方案。

(2)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清查企业经营的违法行为。

(3)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应急救援经费保障,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负责紧急情况下动用财政资金应急使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资产保护。

(4)市司法局、监察局:负责政府部门需求的司法服务,行政监察或案件案件查处。

(5)市发改局、经贸局:负责因事件造成需要与国家、省、市发改、商务等部门协调调拨燃气解决供应紧缺急需调配。

(6)市安监局、质监局、建设局、消防大队:负责临时管理(接管)安全生产监管。

(7)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应急的治安保卫、可疑因素的排查和事故防范监控工作,涉及刑事案件处理;负责因管道燃气引起的消防事故救急处理。

(8)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新闻单位:在应急状态下要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对突发事件、异常情况的报道要本着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坚持新闻的真实性,防止不实报道和炒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或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事件应急新闻通稿;教育引导城乡居民正常对待和应对突发事件。

(9)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劳务人员权益保障、工伤劳保理培协调工作;

(10)燃气企业、储配库(站):服从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气源调配,保证因临时管理(接管)所需供气。

(11)各乡镇政府负责属地安全保障、事件调查协助工作。

3.2.2市应急处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管道燃气临时管理、接管事件信息监控、预警监测、情况收集、预警分析和工作报告;

(2)依据应急事件等级,提出预警方案报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批;

(3)组织联络、协调和实施临时管理,保障重点;

(4)提出应急处置意见,供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策;

(5)负责应急事件情况反映,应急解除,并总结应急处置情况,上报、省相关机构。

4.事件分级

依据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违法违规因素或其它情况造成后果程度,由低至高启动实施临时管理(接管)应急预案。管道燃气临时管理(接管)应急事件分为三级:Ⅲ级(蓝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表示。

(一)Ⅲ级预警(蓝色):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于初步状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相应预案即可处置的事件。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启动“蓝色”预警: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私自正在与其他企业转让、出租、质押特许经营权的;或者正在转让或者违反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擅自抵押保障供气的设施、设备的;燃气运行存大重大安全隐患,但还未造成事故。

(二)Ⅱ级预警(橙色):指违法事实已形成,事件的处置需向分管副市长报告。《省燃气管理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情况之一发生时,启动“橙色”预警。

(三)Ⅰ级预警(红色):指违法事实已形成,而且造成燃气供应和重大公用安全的隐患的需向市政府报告。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启动“红色”预警:违法企业经营者逃避事实,转移资产资金,停止经营,相关人员均外逃,公司处于无人经营管理情况状态,燃气供应及安全管理处于紧急状况。

5应急处置措施

5.1应急处置原则。

发出蓝、橙、红色应急预警信号后,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自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保持日常通讯畅通。进入紧急状态后,必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处置,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保障重点”的总原则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5.2应急处置措施。

1.蓝色(Ⅲ级)预警处置措施:市燃气主管部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1)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介入事件调查;(2)依法责令违法企业整改处理;(3)提出事件处理方案;(4)责令经营企业保障管道燃安全和正常供应。

2.橙色(Ⅱ级)预警处置措施:除采取Ⅲ级预警措施外,同时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1)召开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会议,分管副市长批准实施紧急处置方案,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处置工作;(2)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临时管理(接管)职责方案,并组织实施;(3)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制订应急处置方案报市政府和市、省相关部门机构。

3.红色(I级)预警处置措施:除采取II级、Ⅲ级预警措施外,同时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1)召开市应急领导小组会议,报市政府批准实施紧急处置方案,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处置工作;(2)制订应急处置方案报市政府和市、省相关部门机构;(3)在上级政府批准下启动重新进行招标各项工作。

6.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根据应急事件等级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出,市政府决定预警解除,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宣布应急解除,并通过新闻媒体解除公告。

7后期处置

(一)总体评价。

1.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应急解除后做出书面报告报市政府。

2.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突发事件原因及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二)调查报告。

1.管道燃气临时管理应急处置事件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燃气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2.事件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件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预防事件再次发生的建议。

(三)法律诉讼。

因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违法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政府财产损失、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应依法对经营企业和违法责任人进行法律诉讼及提出赔偿。

8应急保障体系

1.安全隐患处置保障体系。当各级预警启动时,安全隐患事件的处置在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指导下进行,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出现燃气安全事故时,启动《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市场供应保障体系。当各级预警启动时,市场供应事件按《市城镇燃气供应应急预案》程序进行。

3.应急控制保障体系。当各级预警启动时,应向分管副市长报告,事件的处置在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组织指挥下进行,启动应急控制保障措施:

4.政府处置保障体系。当必须启动I级预警启动时,事件的处置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并紧急启动政府救援保障措施:

(1)政府相关部门协助临时管理;

(2)重新制定招标方案,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3)重新进行招标,确定新的管道燃气企业;

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篇4

一、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

1.健全组织机构。各县(区)、企业、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本级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明确相关责任人承担应急管理的职责和任务;基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要明确行政负责人、法人代表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从而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

二、深入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2.继续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要按照应急预案编制的原则,推进总体和专项预案修订工作和基层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制订出符合实际的、可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各县(区)要加强督导,不定期对本地应急预案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完成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单位要限期完成。

3.加强应急预案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衔接、备案、修订等管理工作,着力建立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制度,根据应急管理实践,检验预案编制的完备性、应用的可操作性和流程的合理性,不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要注重事发后启动预案应急响应予以处置,更要平时利用应急预案有关监测、预防、应急准备等方面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要建立并严格落实好预案修订制度、评审制度和备案制度,明确预案动态管理的程序和要求,逐步提高预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4.精心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突出抓好预案演练工作,科学制订全年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结合季节、环境和辖区经济社会运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灵活多样的演练活动,并组织各级领导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观摩学习,积极推广有益经验。演练计划在四月底前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三、加快建立“政府管理、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应急管理联动机制

5.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加强对重大突发事件、灾害、灾情的预测、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手段,向社会公众告知灾害预警信息。

6.健全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加快建立应急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完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机制,实现相互之间的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协调调度作用,实现各类应急队伍和救援装备的统一调度、密切协作。

7.健全完善突发事件评估机制。严格落实《萍乡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后评估制度》,定期汇总应急管理工作情况。从组织领导、预案编制演练、应急队伍建设、物资资金储备、监测预警预报、应急防范处置,以及恢复重建、调查处理和科普宣教等方面和环节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对应急管理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同时,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建立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档案。

8.完善新闻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的通知》精神,与新闻媒体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严格信息核实、审查、和管理,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切实起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用。

四、全力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9.科学规划,分级实施。充分依托政府电子政务系统,加快以市政府应急平台为中心,以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平台为节点的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互有侧重、互为支撑、安全畅通的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加快应急平台建设项目立项、设计、论证和实施。

10.体现特色,完善功能。各部门应急指挥平台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加快指挥系统上下联网建设,加强与市政府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要切实加强应急机构、防护目标、危险源等应急管理基础信息收集管理工作,并适时更新补充,建立健全全市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形成分级分类、覆盖全面的应急管理资源信息体系,为利用应急平台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可靠的决策信息支持。

五、不断健全应急管理保障体系

11.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力度。全市各级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健全应急资金支付制度。要开辟多元化的资金渠道,以确保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

12.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应急管理专家信息库,完善专家参与预警、指挥、救援、救治和恢复重建等应急决策咨询工作机制;要以公安、消防、煤矿、安全等骨干队伍为主体,着力抓好防汛抢险、安全生产、森林防火、道路交通、卫生救护以及电力、通信、地质、环保等专业应急队伍建设,补充更新相关应急装备,提高队伍的应急处置水平;要加强以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部队、物业保安、企事业应急队伍和保卫人员、志愿者队伍为主体的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并通过对专业队伍的观摩学习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13.加强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应急资源普查,摸清包括人、财、物在内的各类应急资源,强化重要应急物资的生产供应、调拨配送能力,确保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的需要。要建立科学的应急资源调度方案,确保各类应急资源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并能科学合理地使用,并及时汇总各类资源数据,6月底前将应急资源储备数据资料报市应急办备案。

六、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14.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积极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全面掌握各级各类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加强对普查数据的统计分析,建立数据库。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危险隐患的实时监控,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各部门可通过新闻媒体适宜公布的风险隐患,针对山洪、滑坡、泥石流、冰冻等灾害和危化品仓库等重大隐患,要采取有力防控措施,动员人民群众参与隐患监管和排查,形成实时监测、有效整改的动态监管机制。

15.切实做好排查整改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开展社会综合治理,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组织力量限期整治,特别是对位于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搬迁,尽快消除隐患。要对城市建设、自然资源管理和使用、劳动和社会保障、企业改制、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容易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及时排查调处,掌握重点问题和重点人群,认真做好预警报告、跟踪调查和快速处置,并要求企业尤其是高危行业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减少安全隐患,提高自救能力。社区、村(居)委会、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经常开展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七、加大应急宣教培训工作力度

16.继续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宣传。有针对性地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政府、各部门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干部、各相关应急机构负责人,通过专家讲座、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开展学习宣传月活动,深入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2009年将举办各县(区)政府应急管理知识培训班,通过培训,让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同志懂法、知法、守法、执法,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7.加强应急专业培训。各县(区)、各部门要采取分级分类培训、以会代训、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依托相关培训基地,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专业干部和骨干力量的专业培训。通过理论学习、案例分析、考察研讨等方式,培训预防预警、宣传演练、现场处置、新闻应对等技能。要结合实际多渠道开展应急业务培训,并在此基础上制订萍乡市应急业务培训工作制度,探索建立应急培训长效机制。

18.广泛开展应急常识宣教活动。结合“国际减灾日”和“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市应急办将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及早做好各类预案简本、科普读本、影像资料的发行、发放工作,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公众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应急常识宣传。市教育局要做好应急常识教育进校园活动,确实把应急常识教育纳入大中小学生日常教学课程,重点做好中小学生的应急常识和安全教育。市安监局要重点抓好高危行业和领域生产人员岗位安全宣传教育监督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操作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各县区负责指导社区在辖区范围内,通过小广播、小宣传单、小提示、小报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应急常识,唤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进一步增强全民防灾、减灾、避险、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

19.求真务实开展调查研究。各县(区)、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调研工作,制定调研计划,明确调研课题,突出调研重点,开展专题研究,注重调研成果。今年要召开一次应急调研工作会议,认真研究应急现状,积极探索应急思路和方法,评比调研文章,编印调研成果。

八、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20.要增强责任意识。围绕今年的工作任务,狠抓责任落实,对能够量化的工作要逐级量化,能够明确进度的要逐月、逐周、逐日予以明确,真正把工作分解到具体项目,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迅速在全市应急管理战线上形成责任明确、奋发有为的生动局面。

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篇5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工作落实,加快建立我县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装备、技术和管理水平。从现在起到年底,建立形成以县、乡镇(办事处、园区)、重大危险源企业为主的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和防范、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着眼“布局合理、队伍健全、装备精良、反应快速、救援高效”目标,以骨干队伍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县、乡镇(办事处、园区)、重大危险源企业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一)加强县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县公安消防大队为主,进一步加大投入,配齐配强各类消防车辆和应急救援器材,尤其要配备与我县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应急堵漏器材,不断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加强对消防队员技能培训,针对不同类型的重大危险源搞好应急救援演练。

(二)加强园区(乡镇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济开发区依托海洋化工有限公司和中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建立2支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庆翔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建立1支冶金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城北工业园依托陆源化工有限公司,建立1支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化工园依托嘉泰化学有限公司,建立1支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各乡镇(办)也要依托辖区重点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应急救援队伍接受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所在园区管委会(乡镇办)的统一管理调度。

(三)加强重大危险源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具备条件的重大危险源企业要依法按照相关标准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条件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必须与邻近的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救援队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并按照协议要求,对因救援本企业所发生的费用给予补偿。

(四)加强县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从全县安全生产专家库中挑选一批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家,组成县应急救援专家队伍,企业发生事故时迅速调集专家,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依托化工有限公司建立1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技术咨询中心。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中枢环节,以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为重点,整合现有资源,充分发挥应急救援机构的作用,组建全县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系统,形成县、园区(乡镇办)、重大危险源企业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一)加强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尽快落实专职人员,配备必要的车辆和装备,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统一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发挥其综合监管和事故救援指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二)加强园区(乡镇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按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五落实”要求,各园区(乡镇办)要设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并落实专人负责。

(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全县重大危险源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设置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应急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加快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培训和宣传教育,强化应急救援预案实践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力争年底前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覆盖率达到100%,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科学有效”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一)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全覆盖。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要全面掌握各类应急预案、队伍和资源情况,通过应急预案审查和备案,促进相关预案间的衔接。安全监管部门和其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制定部门应急预案。企业要加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评审和备案申报工作,做到所有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工作岗位都有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应急处置程序和现场处置方案要实行牌板化管理。预案中要明确规定遇到险情时,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具有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二)切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各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培训,提高各部门、企业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避险、逃灾、自救、互救能力。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每年要组织一次针对较大以上事故特点的全县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每年要至少组织一次针对分管行业(领域)主要特点和易发生事故环节的专业应急演练和综合性演练。企业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每半年都要结合本企业特点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五、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快速协调机制、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报预警机制、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应急管理信息报送、联络员会议、资源调动等工作制度,实行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及有关应急措施备案制度。

(一)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职责分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沟通和应急救援快速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区域间协调应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联动机制,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构与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工作机制,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提高应急工作效率。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与地震、气象、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并完善预报、预警、预防机制,加强协调,有效防范和有力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报预警机制。重大危险源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和储存,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非煤矿山、油气开采、冶金,使用锅炉、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等企业)要全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报预警机制,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预报预警工作,做到早防御、早响应、早处置。同时,要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实施不间断监控。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数据库,实行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及有关应急措施备案制度,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加强重点岗位和重点部位监控,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预警信息,采取有效防范和处置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和损失扩大。要积极探索与周边企业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切实提高协调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三)明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程序。企业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在积极组织自救的同时,迅速拨打119和120,并向所在地乡镇政府(办事处)或园区管委会报告,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县政府应急办、县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等部门报告,并迅速调集本辖区或园区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展开应急处置。县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决定是否启动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迅速通知参与事故救援的相关单位。县政府领导和参与事故救援单位迅速赶赴现场,确保应急救援工作迅速、有序开展。同时,对工作被动应付,贻误时机造成事故扩大的,依法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确定固定应急救援人员并足量储备应急物资。各部门要确定相对固定的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并加强必要的业务和技能培训。县环保、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应急监测器材的配备。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应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外伤、中毒防治科室建设,配齐配足专业医生,储备足够数量的急救器材及药品。县供电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要确保电力供应和应急通讯系统畅通。

六、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全县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县安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实施抢险救援;根据事故种类,迅速调集不同行业的安全生产专家参加抢险救援;调用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制定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管理措施;组织相关部门抢救遇难(害)人员和进行工程抢险;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和应急救援有关情况。

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警戒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和社会治安。抢险救灾组负责组织消防大队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技术保障组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快速检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监测、处置事故造成的危害;公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服务。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紧急救护受伤人员。后勤保障组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供应、道路维修、人员撤离和疏散等保障,保证供电、通讯畅通。信息宣传组负责事故抢险救援信息的采集、,做好舆情工作。善后工作组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

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篇6

加强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处理突发事件能力的需要,是增强公众公共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的需要,是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损害的需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16号)和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粤府办〔*〕89号),进一步提升全省应急管理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党的*大和省委*二次全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的组织指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作用,深入开展应急管理宣教培训活动,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防护知识,增强公众应急意识,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各级组织、各基层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总体目标

从*年开始,用3年时间,初步在全社会树立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宣传“尊重生命,热爱生活”的理念,普及基本防灾、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技能,逐步在公众中推广应急识别系统,倡导通过科学合理的生产方式、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级各类干部的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全省干部教育培训总体安排,用3年至5年时间,对各级应急管理干部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形成以应急管理理论为基础、以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为核心、以提高应急处置和安全防范能力为重点的培训体系;健全培训管理制度,优化配置培训资源,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完善培训激励和约束机制,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建立以实际需要为导向,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注重实效、充满活力的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格局。

三、主要内容

(一)以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为突破口,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按照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粤府办〔*〕102号)要求,结合近年来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对这部法律的重大意义、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等,以各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重点加强对基层单位的宣传。借助“一网五库”(应急管理工作联络网,救援专业队伍库、物资库、专家库、法规库、典型案例库)中的法规库,宣传与应急管理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

(二)以总体应急预案为核心,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和解读工作。要深入分析我省公共安全形势,宣传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各地、各有关单位围绕“一案三制”(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一网五库”建设所做的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宣传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和处置规程。特别要宣传抓好总体应急预案落实的重要性,要坚持防患于未然,在加强培训和演练上下功夫,不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重点抓好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三)以应急知识普及为重点,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能力。要通过开辟应急管理科普知识专栏,设置应急标识及张贴应急管理宣传口号,编辑出版科普读物、音像制品,举办论坛、讲座等形式,按照灾前、灾中、灾后的不同情况,分类宣传普及应急知识。灾前教育以了解突发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为重点,掌握预防、避险的基本技能;灾中教育以自救、互救知识为重点,普及基本逃生手段和防护措施,提高公众在事发第一时间迅速反应,开展自救、互救的能力;灾后教育以经历过突发事件的公众尤其是妇女、儿童为重点,抚平心理创伤,恢复正常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四)以典型案例为抓手,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通过总结分析典型案例中使用的处置手段、采用的应对措施等,进一步提高各级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通过介绍国内外应对突发事件的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剖析公众在遭遇突发事件时,临危不乱、灵活运用自救、互救知识,配合政府救援、减少人员伤亡的正确做法,增强公众忧患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五)以学生为主要对象,开展公共安全教育。组织编写大、中、小学及幼儿园公共安全课程教材,尽快让公共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求,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适时组织学生进行应急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以定期培训为主要手段,提高公务员和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水平。制订培训计划,定期对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人、公务员和新闻发言人等进行应急培训;对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进行实战培训;对高危行业、事故多发领域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在职业资格认证及招考公务员考试中逐步增加公共安全内容。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全民的应急素质,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加强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应急管理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具体抓,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领导到位,组织措施到位,确保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二)制订详细计划。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结合实际,制订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计划。每项计划要有具体内容、牵头负责单位、协助单位、完成具体时间表、预期效果等。

(三)创新工作形式。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细分受众层次,尽可能使用通俗语言,简明扼要,多题材、多角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应急管理科普宣教,触角要延伸进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和家庭。要借助我省与加拿大卑诗省签署的应急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加快双方在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合作。要充分依托有实力的高等院校,加快建设应急管理学院,加强高层次的应急管理专业人才培训,推动应急管理产学研工作,实现应急管理事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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